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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1、分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签到、签退考勤制度。严禁出现代签、补签现象,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2、分公司各部门人员如办公地点设在工地项目部,由项目部主任负责考勤,每周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月底统计核算工资。
3、要严格按照公司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以15分钟为限),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若不报、瞒报、漏报、喻期不报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非下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一律填写请假条;若无请假条又强行外出者,按早退论处,每15分钟罚款30元。
5、法定假期休假标准为:婚假5天,丧假3天;月请假不超过4天;按规定休假者,享受所有工资和劳保待遇。
6、所有请假者必须要填写请假条。若未写假条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同时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7、其他具体情况按照集团总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8、严格考勤制度,严禁私报、瞒报、虚报考勤情况,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①项目经理请假,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②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经理签字,再报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③其他员工请假,由所属工程部主任签字,再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2、批准权限
①普通员工请假1天者,由所属工程部主任签字,再报 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②请假2天及以上者,经所属工程部主任和项目经理签字,再报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3、分公司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实施,加强监督,规范领导,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4、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如不销假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管理,报工资核算人员在月底工资中体现。
5、严禁捎假。捎病假等于事假,捎事假等于旷工。
6、不按请销假程序执行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厂。
值班制度
1、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和人员配置情况,列出当月值班人员名单,在每月第一个周日之前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
2、当天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签退,无故不签到、签退按旷工处理。签到签退时间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3、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值班期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
4、值班期间,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综合办公室,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任何部门不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发现,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5、值班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处理,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本人协调好替岗人员。
6、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监督检查,合理安排好各部门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期间不出意外。
卫生制度
1、分公司办公室、项目工程部办公室要安排人员轮流值日打扫卫生,每日一小扫(早晨上班前),每周一大扫(周六下午3:30),形成制度,长久坚持。
2、办公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果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3、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4、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如:地面、桌面、窗台、玻璃、窗帘等),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电器设施(如:风扇、灯具、空调、饮水机、吸尘器等),低值易耗品(如:暖瓶、水壶、酒柜、书橱、档案橱、沙发、茶几等),配套设施(如:脸盘、脸盘架、镜子、簸箕、扫帚、拖把、纸篓等)等清洁、整齐、窗明几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污迹、无蜘蛛网,垃圾置于纸篓内,日清日理。
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其它杂物。
6、办公室人员不得将剩饭、茶根倒入水池、厕所内,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
规范着装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着装的规章制度:
1、凡是分公司后勤和市场部、工程部项目人员,在上班期间都必须按照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2、周一至周五,必须统一着正装(女:着套装或浅色衬衣,搭配裙子或裤子;男:着浅色衬衣,搭配正装西裤)或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颜色、款式要得体大方。
1、公司员工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人次1分钟以内罚款5元,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二天处罚。
2、对在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嬉戏玩乐者、聚众闹事者、打架斗殴者、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混岗、脱岗、睡岗、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30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对使用厂内设备、工具和材料干私活者,按其所用公司财产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5、在化产区、焦炉地下室及仓库、油库重地严禁抽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6、班中和班前严禁饮酒,违者责令下岗,并罚款300元,同时追究其班组、车间领导的连带责任,其中班组长罚款100元,车间主任罚款150元。
7、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量和质量、浪费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处罚。
8、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9、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违者至少给予100元的处罚。
10、不准用公司电话或其它通讯器材聊天,更不准用电话干扰对方,讲不文明的话、恐吓、戏弄他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一律开除,并扣发全部未领工资。
11、生产区一律不得会私客,不准带小孩进厂,不准私自带外来人进厂区乱串或进入操作场所。
1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或电话通知),然后由调度室出具参观证(明确参观人数、参观范围),未经批准参观人员不得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入生产区。各车间干部、职工均有权拒绝未办任何手续的外来人员进入本责任区。对不听劝阻者,要交督察处处理。如发现有对不明参观人员置之不理者,在那个部门的责任范围,对那个部门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3、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相应天数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班组长或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14、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一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经车间(处室)核准,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处开除。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
现代公司制度是最有效的为股东盈利的制度设计,因此公司被看做是为自然人创造财富的手臂,是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的工具。传统公司各项制度的构建,如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法人治理制度等,无不是为了促进公司的运行效益与效率。然而,近一个世纪以来,不断有理论在冲击着公司制度构建的效益至上理论。20 世纪30年生于美国的多德(E. Merrck Dodd)与伯尔(Adolf. A. Berle)教授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著名论战,使公司社会责任成为一个理论命题登上历史舞台,尽管至今其饱受争议,多德教授在1965年指出,仰传统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如今公司社会责任观念的否定。在经营判断规则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公司的资产用于公共福利的机会。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初衷在于反思公司营利最大化目标的正当性和以效益作为公司制度价值取向的局限性,试图将伦理道德因素引入公司治理等公司制度构建之中,以改善近代以来公司以营利为唯一目标,以牺牲利害关系人利益谋求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说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制度构建的效益理念的直接冲击,那么随着公司制度的演化和创新,出现了种种以效益目标无法解释的现象,就是对公司制度效益至上价值理念根基的动摇。比如,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引入的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制度,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僵局时,通过法院裁判强制解散公司,无疑是对效益价值的背叛,公司积累起来的商业声誉、营销体系和人力资源等都会因公司解散付之东流,这也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但由于公司一旦陷入僵局,股东的权利行使将十分困难,而且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一方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公司司法解散是司法对公司自治的强行干预,这本身并不符合公司自治理念,但其考虑的是为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供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途径,其追求的是效益之外的伦理目标。总之,公司制度构建在效益价值之外引入伦理目标,已是不争的事实。但伦理观念在公司制度构建中的作用是什么?公司制度是否本来就具有伦理属性,不过因为某种因素被我们忽视了?
二、公司制度自身的伦理属性辨析
辨析公司制度的伦理属性,需要先从法律制度与道德的关系这个古老话题入手。在历史上,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曾形成了彼此对立的两种法学理论。以富勒和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认为,法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富勒认为,法律具有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其中内在道德是指内含于法的概念之中并成为评价法律和官员行为的善恶标准。外在道德要求法律必须具备一般性或普遍性,必须公布于众、可预测性或非溯及既往、不矛盾、可为人遵守、稳定等。另一位自然法学家德沃金在《原则问题》一书中指出,法的原则,如不得不公正的损人利己、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利本身就是道德原则。从原则的角度看,法与道德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总之,自然法学派的核心是,道德是法的存在依据和评价标准,法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等分析实证主义则否认道德和法律制度有必然的联系。如凯尔森认为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虽然实证法学派也承认法律与道德存在着事实上的联系,但却不是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其实,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的观点对于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都有一定的意义,道德在法律制定、解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自然法学派把法在实质上归于道德,忽视了法与道德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的独立品格和至上权威;而实证法学派否认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认为恶法亦法的观点,则必然削弱法的价值基础,以至于把法看成机械的规则体系。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道德是人类发展史上最初的行为规范,反映了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而法的产生源于道德调整人们行为的局限性,法与道德是具有不同特征的调控社会的两种手段,但法存在本身是人类创造出来服务于社会的,如果它不能体现社会的道德价值和追求,就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接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的生命力在于其内在的道德价值。传统公司制度理论大多强调公司立法的技术性,但公司制度与道德伦理同样具有内在的联系:第一,公司制度的适用对象决定其必须以经济伦理做为价值基础。第二,公司制度只有与经济、企业伦理取向相吻合,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公司制度旨在建立商业领域企业活动游戏规则,它为公司参与主体规定行为方式,但道德要求正是在这里体现,以符合伦理的方式经营是现代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谢舜(2001)认为,这表明企业己经认识到单向度价值取向的经济行为或缺乏价值取向的企业行为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公司制度不能无视企业经营伦理与管理伦理的存在而自行建立一套体系,企业行为的伦理需求决定了符合伦理观念的公司制度规范才能有生命力,而真正得到尊重和遵守。
三、现代公司制度构建伦理审视与批判的必要性
公司制度与伦理的密切关系,只是说明了公司制度的伦理属性,以伦理审视与批判公司制度构建具有可行性,但现代公司制度构建需要以伦理视角进行审视和批判吗?道德是否有必要作为公司制度构建的评价标准?一般来说,由于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人的不断发展着的需要和有限的可资利用的资源的矛盾,因此人类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来满足最大的需求,或者说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效果即效益原则就成为法律的基本理念之一。一个没有效益的法律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这是法律制度的功利性评判,但功利评价对法律而言也是有限度的。当一个法律尽管能实现最大的效益原则,但损害了人与自然的环境利益,损害了人与人的根本利益,损害了每个人的最基本权益时,它仍然是不合格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符合正义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可见,道德评判在关于法律的评价中居最高层次。实践证明,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形式化实现了法律的逻辑化,但理想的法治并未随之出现,而且还降临了人类法律史上的空前大灾难即纳粹的法制化暴行。因此,法律不仅是一个科学实证、社会技术问题,还有一个伦理价值问题。而道德伦理价值根源于人自身发展的社会必然性,是从人的本质中直接引伸出来的价值,所以,道德价值的评价具有内在于人的特性和侧重于过程的特性。道德是否有必要作为现代公司制度构建的评价标准?公司制度需要进行立法技术评价、功利性评判,但道德伦理性评价同样必不可少。如果公司制度在设计上是完善的,也实现了效益最大化,但仍然不能说这就是一个健全的公司制度。假设一下,如果有限责任制度和独立人格制度刺激了投资,实现了公司经营的效益最大化,但没有考虑到对公司债权人是否公平,忽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这个制度本身就是有瑕疵的,也是难以在市场经济中推行的。公司治理参与主体的取舍也并不是以效益为唯一标准,股东之外的债权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就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受公司经营影响很大,将他们置之度外是不公平的。总之,伦理道德提供了公司制度构建的价值合理性根据,可以为公司制度的实施奠定广泛而稳固的道义基础。当然有些人可能会提出,公司制度是规范、保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实现企业营利是公司制度的任务之一,而传统的社会道德在调节人们利益冲突时的突出特点是要求个人做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即无偿奉献、助人为乐、舍己为人等,这是我国传统的社会美德,与企业的营利性是相矛盾的,如何解释?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制度的效益理念源于市场道德,而市场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在价值原则上有所不同,公司制度保障盈利、追求效益,前提是这种效益的获得是符合市场经济道德的。
四、现代公司制度构建伦理审视与批判的维度
用伦理观审视公司制度构建,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用什么样的伦理观来审视。公司制度调整的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组织与活动,所以公司制度构建首先要以市场道德为价值基点。而如前述市场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不同,正如学者指出的,一般的社会道德不但要求人们不能损人、害人,而且还要无偿利人、助人。而市场道德遵循的是利己不损人的价值原则,在行为动机和目标上允许有合理的个人利益欲求。不仅如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合理性在于其是目前为止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机制实现高效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因此,对于市场经济主体来说,其在市场规则下最大化营利了,其行为就是道德的。在一般的社会道德中,这种逐利行为可能被描述为自利的贪婪,但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所说,个人通过追逐自身的利益,他对社会利益的不断的促进作用甚至比他想要这么做时更为有效。企业追求利润的行为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然会使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存在的正当性和价值就是最大化的营利。公司制度将效益作为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正是反映这一现实,效益也是审视公司制度的伦理标准之一。然而,审视公司制度构建的不应仅仅是效益观,我们以往将效益作为市场经济价值观的主导本身在社会层面具有局限性。市场经济机制的固有缺陷,如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外部负效应、贫富差距悬殊等,说明以效益为价值主导的市场道德也具有局限性,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规则必须引入公平合理等普适的道德元素,这也是市场经济需要外部干预的原因。公平、正义其实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要求自由竞争,但这种自由竞争必须是公平合理的,缺乏公平的竞争如高度垄断下的竞争,也不可能产生高效合理的结果。因此,公司制度构建除了以市场道德作为价值准则外,还要以普适的社会道德作为价值准则。另外,公司不仅是市场经济主体,还是一个社会主体,需要遵守社会一般准则,因为公司的行为还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最后,如何处理普适的社会道德伦理准则与市场道德的关系?比如普适的社会道德伦理准则中公平是一个重要元素,如果将效益与公平作为公司制度构建的伦理审视准则,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如何处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西方学界已进行了几个轮回的争论。公平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追求效益可能会牺牲公平,绝对的公平也会使效益丧失,但两者也相互影响,合理的公平会有效促进效益的提高,效益本身有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本文认为,公平是社会一般道德价值层面的公司制度审视标准,效益是市场道德价值层面的公司制度审视标准,因此,公平是比效率更高层面的道德价值。在市场经济中,我们提倡和保障效益,效益能够成为价值准则,是因为效益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公正。美国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就认为,只要使财富最大化,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的意义上实现了公平和正义。因此,效益价值的存在其实依附于更高层次的公正价值,如果一项制度追求了效益但本身有违公正,是无法取得合理性的。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它最初是以一种事实上的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出现的。由于一人公司确定了经营风险模式,避免了内部股东纷争,便利了公司灵活经营,维持了生存,因此,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一人公司从实践到立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自英国1897年审理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确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到1925年列支敦士登通过立法确定一人公司地位,大约经历了28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现实生活对一人公司的客观需要,使得一人公司大量产生和存在。为此,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一人公司这个概念,但一人公司在我国却是广泛存在的,并且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有限承认,比如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以及单一投资者通过挂名方式举办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和外国投资者享有特权,充分享有一人公司的好处,不符合公平竞争的精神;而投资者若采用挂名方式组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极易滋生不必要的纠纷。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将会制约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我国正在修改的公司法草案则充分考虑了这一发展趋势,在公司法草案中首次引入一人公司的规定。
[关键词]:一人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制衡机制
一、一人公司产生的背景
(一)一人公司的界定和分类
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 ,系指股东(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不管各国公司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早已普遍存在。
一人公司除了上述分类外,按不同的标准亦有不同的分类。如以股东性质为标准,我们将一人公司划分为自然人股东型的一人公司、法人股东型的一人公司、国家股东型的一人公司等;以公司类型不同为标准,划分为一人无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依据一人公司形成的时期为标准,划分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及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是指由一人发起设立的公司,后者指公司在成立时不是一人公司,但公司的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几乎不受限制,因此在以后的公司股份流动过程中,公司的股份由多人所有集中为一人所有。
(二)一人公司产生的历史背景
公司的产生最早来源于中世纪商事法规定的共同经营的合伙组织,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将自己的资金、财产或劳务投入某一商事组织中,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当时有commenda与societas组织, commenda组织最后发展为大陆法系的“两合公司”与英美商事法中的有限合伙制度,而societas最后发展成为无限公司。由此可见,公司制度从其滥觞之始就要求投资主体为复数,我们可称之为社团性 。公司的社团性强调人的集合与财产的集合,而在学理上由把强调人的集合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把强调财产的集合的公司称为资合公司。早期的公司强调团体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一般多为人合公司,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均与传统观念不同,现今公司法多强调公司的资合性,即公司设立存续以资本为基础要件。而尤其在二战后,世界各国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这些公司一般规模较小,难以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但资本雄厚,灵活机动,投资者又希望借用“公司”名义提高对外信用评价,且享受有限责任利益。因此,世界各国投资者采取的应变之道即是借用虚拟股东而登记注册。这就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以判例形式首先确认实质上一人公司的,是1897年英国衡平法院对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 。该案例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
萨洛姆长期经营皮靴生意,1892年他成立萨洛姆公司,萨洛姆公司仅有7位股东,分别为萨洛姆及其妻子和5个儿子,公司实际上发行了20007股,萨洛姆自己持20001股,另6股份由其妻儿各持一股以符合英国公司法必须有7位发起人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萨洛姆便将其原有的靴店作价38782英镑移转于该公司,公司付给萨洛姆现金8782英磅,另10000英磅为公司欠萨洛姆的债款,由公司发行给萨洛姆10000英磅有担保的公司债,其余则作为萨洛姆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款。公司成立一年后被迫解散,经清算,公司债务超过公司资产7773镑,这样萨洛姆的10000英镑的担保债权获得清偿,则其余没有担保的公司债权人将无法获得任何清偿。无担保的债权人声称,萨洛姆与该公司实质上为一个人,因此,公司不可能欠萨洛姆1万英镑债券,公司的财产于清偿欠萨洛姆以外的债权的债券。初级法院认为,该公司只是萨洛姆的人,故萨洛姆应赔偿损失。但这一判决被上议院驳回。上议院认为,该公司一经注册,就成为一个独立于萨洛姆的法律人格,萨洛姆对于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并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他所持有的有担保的公司债应优先于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清偿。
从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股东(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此项规则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由此促进了立法技术的显著提升。
率先以成文立法的形式肯定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的国家则是列支敦士登,1925年11月5日列支敦士登制定《自然人和公司法》,并于1926年1月20日颁布,它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由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而股东不承担个人责任。自此以后,许多国家的公司成文立法陆续认可一人公司。
(三)世界各国(地区)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 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的股份公司法要求发起人(亦即股东)原则上须为5人,有限公司法则要求最少必须有2名股东。直到1980年《有限责任公司增订法》最终确立了一人公司独立的法律地位,它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本法规定为达到任何法律所许可的目的而由一人或多人设立。”它还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以后变更为一人公司,即公司中的一个股东保留自己的股份,并受让其他股东股份,使公司全部股份归属于一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亦可以按《有限责任公司法》变更为一人公司,但其性质则从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德国不仅承认由一人设立一人公司,也承认通过股份合并成为一人公司。
3.英国 英国普通法自1897年萨洛姆案开始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这一判决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后来英国议会通过《1948年公司法》又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尽管公司法要求公司须有复数原始股东,但倘若公司登记官员在基本章程署名的股份认购人数未满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仍然颁发了公司成立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立之日仍从该证明书记载的日期开始,由于上述证明书具有确定的性质,其暇疵并不作为法人的公司的地位与存在。1985年,英国公司法虽明确规定所有的公司皆须有2人以上之股东,但同法又规定,公司股东仅余一人,而继续营业六个月以上者,在该期间为股东,且知其情事者,就该期间内所缔结这契约而成立之全部公司债务负其责任。至1989年,欧洲议会颁布第12号指令后,英国于19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一人公司在英国法律中得以正式确立。
4.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
概而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从世界范围内看,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国家为数并不多,而完全肯定或附条件的承认者居多数。因此,可以说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肯定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二、一人公司在法学与实践上的利弊
一、深化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物业部各项制度
年的重点是深化落实,年初步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为此,物业部客服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的现状,积极应对新的形式和需要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结合蔚蓝国际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的对客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加深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随着物业管理行业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物业部客服也及时调整客服工作的相关制度,以求更好的适应新的形势;
二、积极开展客服人员的培训工作,理论联系实际。
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态度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好的客服管理及服务。针对年客服工作中人员的理论知识不足的问题,年着重对客服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培训:
比如:理论讲解、实操、讨论等,1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从根本上使客服人员的综合素质上了一个台阶。
请进来的思想,2本着走出去。组织人员对仲量联行等兄弟企业的参观学习,使我视野更加的开阔,管理的理念更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年市新出台的最重要的一部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就是市供热管理条例》针对这一情况,3积极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商管公司领导及时安排客服人员参加了供热公司组织的条例培训,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工作更加的游刃有余,同时,物业部客服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展开学习、讨论,并进行了严格的闭卷考核,使客服人员在理解的基础更加深了记忆,为年冬季的供暖工作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确保了冬季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年底未出现因供暖工作造成的投诉。
三、年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年审工作如期完成
必须做到收费工作和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一个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收费,年4月份,积极准备了相关的资料,将蔚蓝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进行了年审,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震后维修解释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作为离汶川不远的地方,今年512汶川大地震给很多地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也很大,国际大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震后大厦的维修工作的协调跟进由物业部客服来负责,客服人员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一开始就跟进着维修工作,同时对受损的业主的安抚工作也由客服人员具体负责,为了兼顾公司和业主的双重利益,客服人员经常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由于部分业主的不理解,工作进行的很困难,维修工作也不是很顺利,但是大家从没有就此退缩,最终,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维修工作顺利完成,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未出现业主闹事的情况,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为了增强大家处理已经突发事件的能力,物业部客服申请购买了省公众应急指南》分发给广大业主,使大家学习应变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积极在写字楼宣传节能降耗,响应国家号召。
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显得紧张,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宣传节能减排被提到一定的高度。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物业部客服联系公司企划部制作了节能降耗倡议书并在业主中宣传,使大家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达到节能降耗的同时,客服还根据地区夏天气温较高的实际情况,制作了一份防暑降温小常识分发到每位业主的手中,使大家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提高了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的应急能力。
六、后期零星交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国际大厦写字间累计交房180套,截止年底。其中a座46套,b座134套。办理装修176户,随着像等大型企业的强势进驻,地区的商务氛围更加的浓厚,而国际的知名度也不断提升。
七、各项费用指标按期完成,物业收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面对重重阻力的情况下,年的物业费收取工作对于客服来说由于出现了汶川大地震等客观情况而增加不小的难度。物业部全体客服人员不怕困难,凭借着耐心的解释和微笑服务,使业主逐步认识到客观实际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是哪个人能左右的全年物业费用的收取累计达到99万余元,停车费、广告费等其他收入28万余元,基本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收费目标。同时对年的欠费用户进行了积极的催收工作,除一些接房未装修户人在外地暂时无法收取外,其他均已清缴。
八、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积极联系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
物业部客服根据业主接房时间的先后,自年9月开始交房以来。分批次的上报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截止年底累计办理蔚蓝国际房产证95户,保证业主在国际购房后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诚信度。
九、发挥物业服务的整体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安防、工程维修、保洁,物业管理主要由几大部分组成:客服。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发挥物业管理的最大能量,过去的年,物业客服与其他几个部门的配合总体来说是不错的大厦的消防安全是第一位的每年物业部要举行一次消防演练,物业部客服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配合安防顺利完成了年度消防演练工作;每年的供暖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事前联系、事中跟踪处理、事后解释这些都需要工程和客服紧密的配合才能完成,由于有了大家的分工协作,确保本年度供暖工作的顺利完成。凡此种种,说明一个,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任何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通过大家的配合才会有物业部的不断进步。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物业部客服不仅在部门内部相互配合,同时也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比如为提升公司的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发放公司销售宣传资料和对欠费客户的催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