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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简介
××热电项目一期两台13.5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工程为江
苏电力“打补丁”项目,静态投资12.5亿元,总投资12.9亿元。二期工程为两台30万千瓦发电供热机组,为江苏电力“应急”项目,静态投资23亿元,总投资23.9亿元。板桥工程一、二期规划容量为870MW(2×135MW+2×300MW),征地约35公顷;三期工程规划容量为1200MW(2×600MW),占地约35公顷,总岸线占用740米。
一期设备的主要配置为:#1、2机组锅炉设备由上海锅炉厂生产及成套供货,其型号型式为SG-440/13.7-M773型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汽轮机设备由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及成套供货,其型号型式为C135-13.24/0.98/535/535的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组;发电机设备由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生产及成套供货,其型号型式为QFS-135-2型双水内冷发电机,采用静态励磁系统。
二期设备的主要配置为:三大主设备分别采用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的产品。锅炉为亚临界、中间再热控制循环汽包炉(SG-1036/17.85-M871型),最大连续负荷参数为1036t/h17.55MPa541/541℃。汽轮机为亚临界、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形式(N340-16.67/538/538型)。发电机为QFSN-330-2型,水氢氢冷发电机,额定功率330MW,额定电压20KV。发电机励磁形式为自并励静止可控硅整流励磁系统。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脱硫岛由江苏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
由于江苏省和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缺电形势日益严峻,因此省、市政府对本工程非常关心,工程开工以来,各级领导多次来到工地现场视察、指导,要求我们抓紧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机组早日竣工发电。在各方面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一期工程#1机组于2004年5月25日并网发电,5月31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行;#2机组于11月18日并网发电,12月5日通过72+24小时考核试运进入商业运行,现两台机组运行正常。今年4月15日,一期脱硫系统(FGD)通过整套启动后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正式移交试生产。与此同时,供热管道铺设完成,并成功实现对外供热。二期工程三号机组已于6月25日并网发电,目前已进入满负荷考核试运阶段。
二、主要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环境保护网络健全,做到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我公司对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十分重视,一是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工为常务副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和以行政部主任为组长的环保工作小组,规定由行政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发电部负责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管理;二是及时编制环保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三是要求各部门对照省电力公司综合承包责任书相关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查,并落实相关措施。
2、加强粉煤灰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粉煤灰再利用取得实效
我公司早在基建阶段就十分重视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投入大批资金配置了先进的电除尘、脱硫等设备,在机组投产前与其配套的除灰、除渣、除尘、低氮燃烧、废水处理回收、噪声防治等环保设施均已按“三同时”的要求完成安装,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整套启动调试的条件。
自2004年5月第一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以来,我们认真抓好内部的各项管理,特别是在三废处理上严格按照环保达标要求,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在粉煤灰综合利用方面,依托老厂的管理经验和在粉煤灰市场中的销售渠道,迅速将粉煤灰打入市场,参与了国家重点工程和南京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为奥体中心和河西的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版权所有
截止目前,已外供粉煤灰49396吨(主要用于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厂的熟料),处理炉渣14100吨(主要用于制粉煤灰砖和水泥厂),潮湿灰的综合利用约20000吨(用于道路建设)。
3、加强废水治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我公司一期工程(2×135MW)废水处理系统共有四套:渣水闭路循环系统、煤水回用系统、化学中和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由于干灰全部综合利用,炉渣脱水后回填,渣水全部闭式循环;冲洗煤水经沉煤池沉淀,加药澄清后回用;化学酸碱废水经酸碱中和,调至PH中性后引入沉煤池,进入循环再利用;厂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脱硫废水目前进入渣水闭路循环。)因此,一期无废水外排。
4、加强烟气脱硫系统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烟尘硫量排放指标
我公司一期脱硫系统自2005年3月投入试生产以来,经过累计三个月的运行和三次停系统消缺,脱硫系统设备缺陷大幅度减少,运行人员对设备和系统更加熟悉,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脱硫系统运行比整套启动试运时更加安全稳定。目前脱硫效率在95%以上,达到并超过预期目标;脱水石膏纯度达91.99%,含水率3.68%。石膏累计产出约2500吨,石灰石粉消耗约3000吨。
我们在加强脱硫系统运行管理的同时,注意开发脱硫副产品石膏的再利用,我们和芜湖可耐福石膏板有限公司、南京坤宇水泥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达成长期销售协议。投产三个月来,脱硫石膏已销售1752吨,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全年计划粉煤灰综合利用量为12万吨(折成干灰),其中干灰10万吨。
2、继续加强废水和粉尘监测,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
具体计划如下:废水达标排放:悬浮物浓度≤70mg/l,pH值6.0~9.0,废水排放量<28.5g/kwh。全年入炉煤硫份≤0.7%,烟气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0.71g/kwh,烟尘排放量<0.37g/kwh,氮氧化物排放量<2.13g/kwh。生产现场短时间接触粉尘浓度:输煤、制粉系统煤尘浓度≤6mg/m3,锅炉、除灰系统粉尘浓度≤2mg/m3,无组织排放元≤2mg/m3
3、加强环保设施的巡检和监督力度
一、明确总量减排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排放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各设区市减排目标分别为:
(一)福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8.2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4.85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5.05万吨,比2005年减排5.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18万吨。
(二)厦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9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17万吨),比2005年减排27%;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94万吨,比2005年减排11.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25万吨。
(三)漳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5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3.39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69万吨,比2005年减排2%,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72万吨。
(四)泉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6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50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7.96万吨,比2005年减排5.4%,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8.18万吨。
(五)三明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6.9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40万吨),比2005年减排16%;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62万吨,比2005年减排1.7%,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66万吨。
(六)莆田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27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79万吨),与2005年持平;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1.8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1.90万吨。
(七)南平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1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80万吨),比2005年减排11.2%;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37万吨,比2005年减排3.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46万吨。
(八)龙岩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5.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20万吨),比2005年减排12.5%;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7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80万吨。
(九)宁德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1.1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20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3.23万吨,比2005年减排4.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30万吨。
二、落实总量减排主要任务
(一)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
1.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福州市榕昌柴油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永昌电力有限公司、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厦门电厂、龙岩电厂、华电漳平电厂、华电漳平发电有限公司、漳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永安火电厂等11个小火电厂,要责令其按期关停。
2.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组织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等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
3.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龙岩、三明、南平、泉州、莆田、漳州市要分别按计划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856万吨、450万吨、70万吨、274万吨、6万吨、12万吨。
(二)通过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依靠优化增长和集中防治降低排放总量。
1.促进产业集聚,尤其是在石化、临港工业产业集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
2.加快推进LNG燃气电厂及沿海城市LNG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3.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4.积极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因地制宜,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实现污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建设节水型社会。
5.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6.继续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处理设计规模过大和运营成本太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保障、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集团转炉烟气治理和三化集团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其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泉州市也要加强建陶业整治和监管。其他地方也要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泉州市还要加强电镀、漂染、制革等工业集控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
4.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流域整治,推进晋江、木兰溪、交溪、龙江、漳江、东溪、艹秋芦溪、霍童溪等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
5.继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特别是龙岩、南平、三明市要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通过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
1.火电行业治理项目。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其中嵩屿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湄洲湾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10年1月前建成投入运行,华能福州电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3#、4#机组、2009年底前完成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华电邵武电厂脱硫设施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已建脱硫设施的漳州后石电厂、龙岩坑口一期1#-4#机组,南埔电厂1#、2#机组,厦门嵩屿电厂3#、4#机组,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晋江热电厂及安溪煤矸石发电厂等,要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治理项目。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三化热电厂要于2007年底前、南平纸业、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要于2008年底前、青山纸业公司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钢集团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1#、2008年底前完成2#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厦门明达玻璃公司炉窑烟气脱硫项目要于2007年6月前建成投入运行。三钢、南纸、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建水泥炼石水泥厂、雪津啤酒(三明)公司、龙岩喜鹊纺织等企业要于200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废气排放量。
3.排放废水企业整治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
(五)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排放总量。要把治污防污的关口前移,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保手续,建立起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防止“一量多用、重复安排”的现象。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当地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暂停安排省级对当地的环保资金补助。
三、完善总量减排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办法》,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联合会审、统一核定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管用的减排监督体系。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有火电厂(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我省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定期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减排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4.建立健全有力的减排项目推进体系。要深入排查污染源,下力气全面掌握各地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不断充实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项目推进。确定的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开工、保证质量、正常运行。
(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1.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2.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监管。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
(三)加大减排工作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国家将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减排工作的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各地要抓紧筛选确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的资金补助。
2.省和各市、县(区)都要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资金也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扶持。特别是电力企业要抓紧建成脱硫设施并通过验收,确保脱硫机组尽快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3.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依法治理或者委托治理产生的污染物,加快实施减排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总量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
4.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各地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四)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
1.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对减排项目的实施。
3.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五小”企业,关停小火电,淘汰或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每年下达并组织实施关停、淘汰计划,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4.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5.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7.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1.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8%和14.5%。
2.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3.建设完善城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5.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6.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7.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8.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9.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有所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推进阶段(2012-2013年)。编制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编制并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3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2.深化成效阶段(2014-2016年)。巩固和深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工业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及时搬迁、淘汰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2.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整治。以杭州湾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同时,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3.加强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到2014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完成炉外脱硫、SNCR法(或SCR法)脱硝改造并通过168小时验收,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率与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并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近郊,工业锅炉和热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4.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6.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强化重污染项目淘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和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运行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实行强制维修。
2.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3.按要求做好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完善油品供应市场监管体系。
4.按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同步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5.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6.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驾校教练车"油改气"工程,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7.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区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完成规划建成区内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化管理,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以及工程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作业方式,及时清运拆迁建筑垃圾等防尘措施。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郊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省环境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响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
6.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到2012年,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7.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3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完成监测站位建设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污染源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开展蓝天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合力攻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杭州湾工业园区常委、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渔牧、城管执法、服务业发展、建管、国土、工商、气象、"两区"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同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目标责任
明确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该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两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每年安排蓝天行动工作先进奖励经费5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环境管理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农村地区。
3.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城管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粉尘污染;治理;措施
引言
粉尘污染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也会有极大的危害。目前,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严重,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早成严重的影响,并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1粉尘污染定义和危害
粉尘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长期处在粉尘污染的环境下会引起多种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等。其中粉尘污染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最大。然而正是如此危害极大的粉尘污染,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人们更没有采取果断、有效的方法手段去遏制粉尘污染的持续蔓延与加重。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长期吸入粉尘,人们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严重的会转化为癌症。
2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
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城市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烟尘。这些工业企业的布局受到风力的影响会产生大量的工业粉尘。一些水泥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城区道路扬尘也会对城区环境造成破坏。而据了解,道路扬尘是一种复合尘源,排放源多而且复杂,来源于工业煤烟尘、建筑施工工地、各种尘粉的堆场以及沙尘暴,这些粉尘先经过降尘,然后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的影响,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颗粒物含量较高,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
贵州城区内分布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有些煤场和销售点位于居民区内,或力居民区较近,而很多煤场和销售点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工作现场的煤渣和煤炭乱堆乱放,风吹或作业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3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区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心身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贵州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城管、林业绿化、乡企、交通、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共同合作,各尽其职,做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3.1建筑工地主要防控措施
对建筑工地进行清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区内的拆房工地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房屋拆迁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具体措施如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墙,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须用铁门;推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内打成15厘米左右厚度的砼地面,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建筑立面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应在工地出口处建立洗车台,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将工地的渣土带入街道和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一律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砼;工地内应浇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建筑工地内的垃圾和废土应及时清理。
3.2工业企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周边工业企业加强对其管理整治力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粉尘,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粉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如加大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城区大气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激励市民参与到空气环境保护中来。
3.3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城区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要积极配合城管局制定切实有效的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实施,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地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将市区内的重点道路进行粉尘污染治理,创建保洁示范道路,带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道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林业局针对城区内裸土制定合理的加以绿化覆盖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主要道路两侧裸土的覆盖,让绿色植物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并减小刮风所引起的道路扬尘。并且要对道路两侧的树穴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法加以整治,力争做到实用、美观、经济。
交警队要完成制定货运车辆整治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整治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增加道路洒水的次数。严格管理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禁止有滴、洒、漏的车辆进入整治范围。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将煤、矿石、泥土、水泥等洒落到路面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3.4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扬尘整治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城区内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规划工作。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居民区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整治工作。具体的整治措施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煤场及用户的利益,制定合理有效的煤场和煤炭零售点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对煤炭在煤场周围乱堆乱放。
与此同时,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组织保障
为了做好城区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调动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城管局等部门加入到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中。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广泛参与,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将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内容。
4结语
粉尘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很大,而贵州地区近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峻,其中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的主要来源包括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产生粉尘,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大量粉尘,道路扬尘以及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产生的粉尘。若不对这些空气粉尘加以治理,则城市的环境质量将大大降低,从而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加强对城市粉尘污染的防治。
参考文献:
[1]鲁辉.拆除建筑物中粉尘污染分析及其防治措施叨.山西建筑.2009(03).
一、建设策底工业园区的必要性
一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型的工业型县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建设东部重要的能源煤化工基地,加快煤电化运一体化综合开发,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主导型经济格局牢固树立。今后,随着煤电化运一体化开发的纵深推进,电力、煤化工等主导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也将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新的投资项目将不断开工建设。我县虽已有石堡子工业园区,但其规划面积仅为385.3公顷,水资源有限,年径流量只有670万立方米,今后随着工业项目的逐渐增多,发展空间相对不足的问题会逐步显现。因此,在城郊乡镇再建设一个较大规模的工业园区,可以调整全县工业结构布局,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县工业企业数量比较多,但分布非常零散,一些企业在城区或城郊建设工业项目,这既影响县城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影响县城形象和居民生活,同时也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使企业“退城入园”,可以促使各种生产要素的聚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集约发展;可以节约水、土地等日益紧缺的要素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扩大开放开发,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在工业园区,可以形成比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套优惠的政策,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是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具有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本身就是最好的广告,容易以群体优势引起市场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建设。随着我县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快,在策底镇建设工业园区,精心营造一个投资的高地、政策的洼地,可以更好地推动“一体两翼”工作部署的实施,是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工业园区能够集中解决交通、用水、供电、环境保护等共用设施问题,可以共享信息和人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在工业园区,可以互相利用产品,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和减少排放,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企业集聚到一起,可以充分竞争、合理分工,有利于我县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
因此,加快建设策底工业园区,既是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必然,同时也是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在策底镇建设工业园区有明显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一是区位优势明显。策底镇南距县城17公里,省道平(凉)华(亭)公路和泾(源)华(亭)公路贯穿全境,北距市区38公里,西到宁夏泾源县46公里,距宝(鸡)中(卫)铁路安口火车站33公里,是连接和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几何中心,也是县的工业、贸易重镇和对外开放的“北大门”。如果平华高速能在近几年开工建设,策底镇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二是工业基础较好。境内水电充足,煤炭、石灰石、陶土、红土等矿产资源丰富,煤炭贮量2200多万吨,策底河年径流量达5175万立方米。策底川、红旗川平坦广阔,可用土地达2000多亩,是工业企业落户的温床。目前已形成以煤炭和建材为主的工业体系,2户国有大型企业年创收1.53亿元,实现利税1724万元。其中:设计年产240万吨的华煤集团山寨煤矿年产原煤87万吨,销售收入1.3亿元,利税1500万元;设计年产30万吨的华煤集团陇东水泥厂年产水泥10万吨,创收入2300万元,利税224万元。境内有各类小型工业企业16户,年创收入达1441万元,利税231.9万元。三是小城镇规模逐渐扩大。策底镇1996年被列为乡镇工业开发小区(副县级建制),2000年被省建设厅确定为“全省50个重点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2002年完成撤乡建镇。1995年实施小城镇改扩建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520多万元,城镇总面积达到1.8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增长到1800人,初步形成了“两纵两横”小城镇街路格局,拥有各类个体商贸户196户,商用房屋960间。今年投资229万元,实施了以平华路过境段整治、东大街改造、南新街开发三大工程和农贸市场、汽车修理市场、煤炭市场三大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建设工程,小城镇品位进一步提升,承载工业、带动农业、繁荣三产的效能日益凸显。四是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镇到各村均建成“农一级”道路,策底至盘坡村道路全线硬化,策田路(泾华路策底段)油筑工程已全面启动。镇区日供水量可达1000立方米,可满足小城镇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区内有180KV变电站和农电站各1座。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27%,无线通讯覆盖全镇。镇区财政、金融、公安、畜牧、土管、工商、社保、供电、供水、教育、卫生、保险、通讯、环保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健全。
二、建设策底工业园区的思路及措施
发展定位是:重点围绕煤电化运和建材项目搞开发,吸纳各类工业项目入驻园区投资发展,努力营造投资高地、政策洼地,经过五年的努力,将园区建设成“园林式、生态型、服务全”的现代化工业集中区。
发展思路是: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特色化发展、有序式推进的要求,坚持园区建设与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大力招商引资,大上工业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两年打基础,五年成规模,把策底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县开放开发的新战场、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吸纳各类生产要素的聚宝盆。
建设园区的主要措施:
1、科学规划创园,力求高起点建设。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档次建设”和“园林式、生态型、服务全”的建设定位,聘请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将工业集中区规划为“工业生产区、生活服务区、行政服务区”三个功能区。按照“四统一、一分开”的原则,即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供气、统一治污,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对每个区的区位、面积、建设要求都一次性规划设计到位,并进行详规控制。对园区道路网络、对外进出循环通道、绿化以及园区标志等同步设计到位。园区规划要同策底镇小城填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要有前瞻性。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保持规划的严肃性。按照规划要求,对进入园区的每个项目从平面布置、立面效果、绿化面积、厂房办公用房设计,到围墙风格、墙体色彩、厂区大门宽度及式样等都进行逐个审核,在总体协调的前提下,做到“一企一特、一厂一景”。点面结合,相得益彰,逐步提高园区整体品味和建设水平,增强投资吸引力。
2、重大项目兴园,务求招商取得突破。策底工业园区以煤电化运和建材项目开发为主,同时吸纳其它各类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当前要重点做好电厂二期2×60万千瓦和华电集团2×100万千瓦两个发电项目的争取工作,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思路,充分发挥园区开发建设成本低、劳动力资源丰富、运行机制相对灵活等比较优势,大力开展错位竞争,力争该项目落户策底工业园区。同时要重点做好对煤化工下游产品开发项目和建材项目的引进工作,积极培育产业群。我县民营经济相对活跃,要通过组织培训班、座谈会、联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激发民营企业家进行“二次创业”的强烈愿望,吸引县内外民营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发展。从生态环保、高科技含量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禁止污染项目进园。对一般项目抬高门槛,提高投资强度;对特殊项目(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适当放宽要求;优先考虑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对发电、煤化工等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3、多方筹资建园,坚持多元化发展。园区建设要确立“科学举债、市场经营、多元推动”的思路,主要采取自己筹一块、银行贷一块、政府支持一块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建园之初,由县级财政垫付一定的诱导资金,园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银行贷款和从其它途径筹措建设资金,高标准地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凡园区土地“农转用”报批需缴纳的规费,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垫付,以减轻策底镇的资金压力。各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应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园区项目建设。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策底镇区存量土地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实现市场化运作。
4、优质服务立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搞好土地统征工作。园区的土地要以策底镇为主、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一次性搞好统一征用,镇政府与相关村签订土地征用合同,预付土地款。入园企业一律与园区管委会商谈土地价格,不允许由企业直接与园区土地所在村或村民商洽,以减少环节和矛盾。二是实行全程服务。园区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员,入园企业只要缴纳了土地款,所有立项、报批、土地征用、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均由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毕,尽量减少企业工作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过程,使工业园区在服务上得到企业的认可和肯定。三是全面推行“帮办责任制”,定期召开园区工作例会、项目施工例会、业主座谈会等,帮助解决入园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园区领导包企业制度,全力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服务层次,提高各项服务质量。
三、建设策底工业园区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在当前宏观调控日趋加强的情况下,工业园区建设将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创新模式,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加快策底工业园区建设。
1、关于组织领导的问题。要搞好园区建设,就要有一个健全的机构、一支专门的队伍和一批专业的人员。建议县上成立策底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设立策底工业园区管委会,由镇党委书记任管委会主任,下设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园区建设、管理以及园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由县发改局负责园区的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用地指标的安排工作。结合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办、统计办、劳动保障所等部门整合到园区办公室,以提高工作效率。
2、关于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的问题。园区一经批准设立,规划一经确定,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园区制订科学的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入园重点企业的建设用地,可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给予重点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中,要优先考虑工业园区用地。对策底镇难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实行异地开发整理置换;允许将整理出的耕地面积按规定折抵园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园区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对已出让的项目用地,确认在两年内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业主,并办理有关手续,出让金增值部分上交县财政,并由县政府负责安排返还园区。
3、关于开发模式的问题。在开发过程中,应逐步引进公司制开发模式。工业园区应成立投资经营公司,以企业行为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园区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同时,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地产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培植和产品销售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以投资土地开发和设施建设并通过其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来获得稳定收入,实施滚动开发,这样,既可降低园区投资成本,又可获得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