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放言五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五方验收”的法律渊源及其实践中的争议
由于商品房交付没有法定统一的交付条件规制,有人总结目前关于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验收合格为准;二是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为准;三是以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为准;四是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大确权)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五方验收”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3.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商品房经谁验收合格,没有规定清楚,很模糊。第二个条件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在2004年5月19日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条件2”属于无效的条件。第三个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开发商把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买受人往往在缔约时认可“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而在此五方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的实践中,很多商品房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一方拒绝接受,纠纷由此不断。
二、房屋建筑验收合格的不同法律渊源
关于房屋建筑验收的法律渊源很多,笔者汇总后仔细分析归类,发现并存有房地产和建筑两套法规体系,而且从效力等级来看分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法规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对房屋建筑交房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们进行文本梳理和对比如下。
1.房地产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什么是竣工验收合格,由谁验收?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据此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导进行行政许可验收。对于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例》第18条还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7条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比竣工验收更严格,验收考核的范围更广,超出了房屋建筑质量本身。为防止综合验收影响房地产业发展,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制度。地方上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规定,如长沙市在《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2.建筑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什么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
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这一条被认为是规定“五方验收”的正式法律渊源,无须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和参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高效率。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只是备案权,没有主导性行政许可权。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部的《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也只是备案权,没有规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政许可权。
综上可见,房屋、建筑法定的验收标准两套法律体系规定不统一。而商品房的验收标准是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从建设工程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同标准,而且两类标准的使用范围与关系又极不明确。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因各取所需,而造成交房纠纷。
三、两套法律体系的法理关系及其适用空间分析
1.法理分析
房屋与建筑从逻辑关系上看,属于属种关系,建筑是属的范畴,房屋是种范畴;房屋包含于建筑之中,是建筑中的一种。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也是属种逻辑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于法理上就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法和特别法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别法特定的法律范围内优先适用特别法。这是法律运用中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方法之一,已成共识。因此在解决前面关于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对房屋建筑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条件规定不一致时,商品房的交房验收应该适用房地产法体系关于交房验收的规定,即必须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功能。而不能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验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商品房的房屋建筑则实行建筑法体系,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相关参入建设的单位分项验收,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主导审批验收。
2.法理背后的事理
建筑中的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的,开发商与其他四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相对房屋预购人来说五方是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建设商品房。如果法律容许“五方验收”,那么五方就会置买房人利益于不顾,由于共同利益使然,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是想尽办法缩短工期,便于资金周转率提高,其他四方为了能尽快从开发商手里结算工程承揽业务款项,因此“五方验收”可能成为五方坑害买受人利益的合谋。法言有云“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五方验收”等于五方自己给自己验收,怎么能起到真正的验收效果呢!所以房地产法系基于此事实规定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的制度,这样就保障了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权的及时行使,也体现国家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政策。在高度资本主义的美国,也没有对房地产资本放纵,美国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并拿到入住证,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房款。美国是不容许买“楼花”的。入住证是在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检查,合格后由政府部门颁发证明文件。可见美国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也是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而不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即可交付。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监管商品房建设和交易的经验。
建筑中的非商品房建筑,建设单位往往是房屋或建筑的未来所有者、使用者,这种房屋或建筑建成后不是用来卖给别人的。基于此事实所以建筑法体系规定了由建设方自行主导“五方验收”的竣工交付验收备案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虽是承揽合同关系,但五方不是利益共同体,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其他四方工作不合格,损害的是建设者的利益,因为建设者是房屋或建筑的永久、长久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建设单位会锱铢必较于房屋建筑质量的。如学校建设教学楼,学校对教学楼的竣工验收当然会十分严格,因为教学楼不是出卖给第三人的,而是建成后自己使用的。所以建筑法体系不再把建筑主管行政部门作为验收的主导者,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主动缺席,充分相信建设单位能维护好自身利益,从而减轻自身负担,腾出精力监管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这是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所在,也是为什么要立两套法律体系的目的所在,不明于此,就不能正确定争止纷。
3. “五方验收”不能单独成为商品房交房条件
综上,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适用法律是错误的,违背了房地产法体系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另外, “五方验收”作为商品房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45条,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即商品房要“经验收合格”的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条件,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等规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消防验收合格。上述规定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方验收”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查,对于购房者来说,所购房屋除质量合格外,还要具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房屋周围的公共设施、绿化、物业管理等都要满足居住使用的要求,仅质量验收合格不能说明商品房已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因此,“五方验收”合格便视为达到房屋交付条件的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从合同法角度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买房者在缔约时没有修改余地,合同约定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即交付买受人使用,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可认定无效。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如长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8条有关交付条件中仅仅只有两项,并没有“五方验收”,即该商品房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参建主体联合验收合格即可交房规定。显而易见,“五方验收”是由部分开发商自行添加上去的,利用买房人法律知识、相关信息欠缺和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条件规定不一致而设置的,看上去很正义的陷阱,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我国有关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认为合同中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致的表示,予以认可,根本没有对法律进行仔细研读,没有对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作区分,也没有深谙两套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的所在,流于合同的表面与形式就进行了裁判。
参考文献:
1、插座、灯、线路的检验。
2、水管、水龙头,主要是看一下水管哪里有没有漏水,以及水龙头有没有安装到位或者损坏,这个也必须通水检验,记得要特别注意角落。
3、门、窗户,这也是收房需要检验的重点。
4、交房注意地面、墙的检验。首先要看地面和墙面会不会空鼓,这个很重要,检验的根据有小榔头,业主可用小榔头直接轻击地面。
5、地漏与泛水坡度合不合要求,如地漏是不是最低点,地面对地漏有没有一个降坡幅度,会不会积水,关于这点业主可以亲自倒水实验,卫生间跟厨房也要重点去检查。
6、阳台,首先要看阳台的布置,比如有没有地漏,地漏放置的位置是不是理想,是否有晾衣架等。
在高中时期,他见报纸上刊登的关于武汉方言的文章,有几处用字不准确,便投稿与其商榷,进行了两个回合的论战。这种为学的精神,在其后都有体现。
高中毕业后,他考入华中大学国文系,在中、英文分班的考试中列入“双甲”。在校一个多月,他有幸听了钱基博先生讲课,接受他的教诲。钱先生讲授的是《古籍举要》,教学风格严谨细致,影响巨大。
由于家境贫困,朱先生转到了稍后发榜的有公费的国立湖北师范学院就读。在师范学院,舒连景先生的文字学,顾学颉先生的目录学,贾修龄先生的古典诗词,闻惕生先生和詹学时先生的专书选读,周学根先生的中国文学史,胡雪先生的文学概论,鞭策着他如饥似渴地钻研学习。就在大学还有一年毕业的时候,由于父亲失业,他不得不辍学去法汉小学做了一名教师,没有拿到大学文凭。
1951年夏天,武汉市文教局接管了法汉中小学,在原址建立了武汉第一师范学校,他因此成为武汉一师的语文教师。
1955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决定跟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共同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由各省市选送优秀教师或行政干部参加学习,毕业后仍回原地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1956年春天,普通话语音研究班第一期在北京开学了,刚刚30岁的朱建颂成为“黄埔一期”学员,亲聆了著名的语言学家丁声树、李荣、徐世荣、周殿福等先生的教诲。他学习异常刻苦,较好地掌握了国际音标,使他终身受用。
学习结束后回省,朱先生被留在省教育厅普通话推广处,与李仲英先生一起工作。其间,两人合著了《湖北人怎样学普通话》和《汉字辨音表》,与萧世杰先生合著了《汉语拼音讲话》,还独著了《谈谈推广普通话》、《谈谈拼音教学》等书。1961年,他被调回武汉。从事繁重琐碎的教学工作。他先后在武汉教师进修学院、武汉一师、六中工作,百忙之中收集武汉方言词汇和熟语。所有的资料都经过了武汉土著居民的核对、校正,有些是20世纪30年代之前祖辈、父辈说过的,虽然只是只言片语,但都是世代传承积累下来的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在完全没有条件进行研究的情况下,他尽了一个知识分子的历史责任,显示了对学术的热爱。
粉碎“”以后,中国学术界迎来了百废俱兴的春天,给知识分子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朱先生满腔热忱在《方言》上发表了《武汉方言单音词汇释》、《武汉方言词汇》、《武汉方言的演变》等论文。1979年,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刘兴策和王庆生两位先生介绍朱先生调入华师,在中文系开《方言研究》选修课。朱先生从此走上了大学讲台。他的讲稿每次均有修改和创新,最终以《汉语方言讲话》为书名,经李荣老师审订,由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全书理论精辟,内容扎实,对方言与现代语言学、修辞学、语言教学、文学、民俗学、言语识别、考据学、词语编撰、人文地理、地名学、民族学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朱先生认为,汉字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超时代的特点,使古今汉语得以衔接,古方言的字词能保存在近现代通语中,古通语字词能保存在今方言中;二是有超地区的特点,使共时语言在书面语上的分歧不是很大。朱先生在讨论通语的《语文论集》等书中,运用了不少的方言例子;在讨论方言的《武汉方言概要》等书中,运用了不少现代通语的例子。因而得出结论:对方言的研究也是对通语的研究。
朱先生踏实做学问且成果显著,但为人很低调、谦虚,有的只是对工作的热爱,对社会对学生的负责。他在《微薄的奉献——为60周年而作》文中写道:“我是个幸运者,坐享其成,非常感激,但又觉得不能安于享受,我也应该辛苦地奋斗,用汗水和心血做出贡献来回报,为自己的祖国尽一份力量”;“我是一名语文教师,要尽量掌握好语文知识,把民族语文的精华传授给学生,引导他们能读会写,使他们通过读写认识并热爱我们的民族语文,准确使用民族语文,使汉文化的民族传统不至于中断”;“为了不断提高自己,改进教学,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做研究,随时把研究的结果写出来进行交流,经受检验,并运用到教学中去”。所有这些,都表现了朱先生潜心学问、教书育人的真挚之心。
朱先生于1987年在华师退休,迄今25年。但他却是退而不休,笔耕不辍。除了在华师本校讲课外,还在湖北教育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和武汉大学教过方言调查、国际音标,做过《语文工作者要关心社会用语用字》、《当前的语言环境》、《现代汉语的四个组成部分:普通话、方言、古代汉语、外来语》等专题报告,结识了一些学生和青年教师。朱先生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使语文学得到普及,2008年由朋友的帮助,开了博客,至今发表博文30多篇。此外,还做了很多面向社会的工作。1998年受聘为武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经常参加馆里的采风活动,在省内外了解情况。2002年8月,《武汉俗语纵横谈》出版,武汉电视台“文化绿洲”栏目作了介绍,起到了普及的作用。他先后为文史馆提供了多篇论文,为本市文化工作献策。2006年、2011年、2012年,先后在武汉图书馆等单位的“论坛”上做了关于武汉方言的讲演。2007年6月,参加了楚天都市报举行的关于武汉方言的座谈会,其后该报以两版的篇幅进行了报道。2010年11~12月,先后跟汉网和晨报的读者见面,对方言文化进行了热炒,共同评选出最有代表性的100条词语,又从中选出“不服周”等20条精典词语。是一次品味高雅、意义重大的的群众文化活动。
朱先生深爱武汉和武汉方言,与武汉方言结下了不解之缘,被誉为“武汉方言研究第一人”。他的著作有《武汉方言研究》、《武汉方言词典》、《武汉市志社会志·方言》、《汉音集字疏证》、《武汉俗语纵横谈》、《武汉方言概要》、《武汉民间游戏》、《武汉民间歌谣》等。从2000年开始,为《武汉年鉴·社会生活·方言》逐年提供资料。还为《汉语方音字汇》、《汉语方音词汇》、《汉语方言大词典》、《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新华方言词典》提供了武汉部分的资料。此外《汉语方言常用词词典》、《中国俗成语》、《俚语隐语行话词典》等书中的武汉资料都取自朱先生的著作。朱先生还为《湖北文献》(台北)撰稿,发表了多篇文章,让台湾同胞了解大陆的语文环境和学术环境。
经过多年的教学及实践,朱先生对武汉方言总结出了如下的认识:武汉方言是汉语的组成部分,研究方言就是研究汉语;武汉方言和普通话是相互转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和第六版增收的词条大多来自于方言(包括武汉甚至香港、台湾);武汉方言在汉语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汉语方言研究的重点之一;武汉方言在学术上有重要的地位,语言学界将武汉与成都并列为西南官话的代表点;武汉方言在湖北为强势方言,对全省的方言都有影响,鄂南等地使用方言有隔阂时用武汉方言进行交际。
朱先生在研究武汉方言方面建树颇多,有着诸多独到的见解。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一、密切关注鲜活的语料,贴近生活。认为研究方言应该与日常的生活融合,这样才能使研究有源源不断的材料,也才能使研究为生活服务。
二、汉语方言研究,要注重汉字形音义结合的特点。认为应该包括语音、用字、词汇、修辞及语法,而以词汇为重中之重。
三、通过历时和共时的比较,辨明语音平仄与声调问题。认为讲求平仄是不符合现代汉语的特点的,尤其是对普通话而言;分平仄根据的是古代汉语的特点,古音分四声,平仄是从调值出发的。
四、注重研究方言与文化的关系,挖掘民俗语言。认为方言是民俗的载体,通过方言可以研究民俗;民俗包括地方文化、典故、历史、地理诸方面,从中窥探有意义的方言词语。
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做学问要取得成绩,掌握适当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朱先生不仅对自己还是对学生,都是孜孜不倦,特别注意传授方法。即:
一、对诸家的不一致的说法,要加以综合归纳。例如,对语言变体的种类,对国际音标的作用,对国际音标的形体等。
二、发现线索,跟踪考查,得出结论。例如,把成语和惯用语合为一类,必须具有语义的变异性(即深层语义);还把几种文字合称为“方言文字”,有别于各方言地区自造的个别的“方言字”。
三、发现差异矛盾,通过比较考查,得出结论。例如,一般媒体对获得电影节最佳男女演员分别称为“影帝”,“影后”,并有“称帝封后”的说法,指出这是没有弄清英语queen的本义所致。
四、阅读时受到启发,经过思索考查,有了新收获。例如,《本草纲目》“鳢鱼”条,指出应写作“柴鱼”,不能写作“才鱼”、“财鱼”、“犲鱼”。
五、集思广益,向有关人员请教,并认真采纳。例如,武汉方言中义为“理睬”的“耳”,经王福堂先生指出本字为“迩”;籼米,原写作“粘米”,经熊正辉先生指出应是“占米”。他都改过来了。
朱先生在武汉方言研究的园地上辛勤耕耘,结出了丰硕的果实。朱先生还为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大声疾呼;为把武汉文化推向全国,殚精竭虑;为培养后继者不厌其烦。他的一些愿望实现了,但仍有一个心愿——建立一个“武汉方言研究中心”。这次由华师语言研究所主持创办的“武汉方言研究班”,就是为了组织一批熟悉并珍视武汉方言的热心市民,经过培训,可以从事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工作,用《武汉方言详志》、《武汉方言大词典》的形式保存珍贵的资料,流传后世。
朱先生对我说:“研究方言,必须具有深厚的古、现汉语知识,懂得一定的异语(包括异方言),熟悉语言学理论,深入群众日常生活,具备群众感情,掌握本地历史和现实情况,才能取得成果。”对此我深以为然,并深信不疑,且深有体会。
朱先生还对我说:“语言学者必须面向大众、融入社会,才能有出息。”朱先生是这样做的,我也要这样做。
[关键词] 复方首乌藤合剂;微生物限度检查;验证
[中图分类号] R92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1(a)-076-03
Validation of microbial limit test method of Compound Caulis Polygoni Multiflori Mixture
ZHANG Ting, ZHENG Shaozhong, LIU Quanfang
Department of Pharmacy, the 175th Hospital of PLA (the Southeast Hospital Affiliated to Xiame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Zhangzhou 363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a method for the microbial limit test of Compound Caulis Polygoni Multiflori Mixture. Methods: A validation of microbial limit test method wa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routine method in the appendix of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0 edition two parts Ⅺ). Results: The recoveries of test organisms by routine method were more than 70%, the test organisms were detected in the control bacteria test and were not detected in the negative control bacteria test. Conclusion: The Compound Caulis Polygoni Multiflori Mixture has no inhibitory effect, and conventional method can be used in microbial limit test.
[Key words] Compound Caulis Polygoni Multiflori Mixture; Microbial limit test; Validation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安全性检查的重要项目,目前在国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每版药典收载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复方首乌藤合剂是我院自制的中成药口服液,有滋阴清肝、清心安神作用,主要用于神经衰弱性失眠、眩晕及脑外伤性头痛、头昏等。《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对该方法进行验证,以确定该方法的可行性。笔者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1]对该品种进行了菌落计数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2]。
1 仪器与试药
1.1 仪器
DG-2B多功能恒温箱(上海医疗器械厂);HWS-400型恒温恒湿箱(上海精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LDZX-40SCI型立式自动电热压力蒸汽灭菌器(上海申安医疗器械厂);101-2A型数显式电热恒温干燥箱(上海阳光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1.2 药品
复方首乌藤合剂(第一七五医院制剂室,40 ml/瓶,批号:100609、100623、100721)。
1.3 试验用菌株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003]、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63501]、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98003]和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以上菌种均购于厦门市药品检验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第三代,大肠埃希菌为第二代,其余菌均为第四代。
1.4 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MUG培养基,以上培养基均购于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 稀释液
pH 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购于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方法与结果
2.1 菌落计数方法的验证[3]
2.1.1 供试液的制备
用pH 7.0的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将复方首乌藤合剂稀释成为1∶10的供试液,充分混匀备用。
2.1.2 菌液制备
2.1.2.1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用接种棒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于(35±1)℃培养18~24 h。
2.1.2.2 取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接种棒接种至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中,于(25±1)℃培养24~48 h;
上述培养物均用灭菌生理盐水制成每毫升含菌数小于100 cfu的菌悬液,做活菌计数用。
2.1.2.3 取黑曲霉新鲜培养物接种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于(25±1)℃培养5~7 d,使黑色的霉菌孢子大部分覆盖培养基斜面为宜,加入5 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灭菌生理盐水并轻轻振摇洗脱下霉菌孢子,过滤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灭菌生理盐水制成每毫升含菌数小于100 cfu的菌悬液,做活菌计数用。
2.1.3 菌落计数方法的验证操作
试验组:分别吸取上述制备好的1∶10供试液1 ml注入平皿中,再分别加入上述制备好的的5种菌的菌悬液各1 ml,每种菌平行制备2份,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供试品对照组:分别吸取上述制备好的1∶10供试液1 ml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种培养基平行制备2份,以测定供试品的本底菌数。
菌液组:取上述制备好的5种菌的菌悬液1 ml注入平皿内,每种菌平行制备2份,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并计算回收率。回收率公式为回收率(%)=(试验组菌落计数-供试品对照组菌落计数)/菌液组菌落计数×100%。
以上营养琼脂培养基置30~35℃培养48 h,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置23~28℃培养72 h,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笔者对复方首乌藤合剂采用平皿法,经过3次平行试验,5种菌的回收率均大于70%。故本品的细菌、霉菌、酵母菌数的测定可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直接取样采用常规法。
2.2 控制菌检验方法的验证[4]
2.2.1 阳性试验组
取上述1∶10供试液10 ml加至100 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再加入10~100 cfu的大肠埃希菌,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2.2.2 阴性菌对照组
方法同试验组,阴性对照菌采用金黄色葡萄球菌,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方法进行检查。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采用常规法检验复方首乌藤合剂的控制菌,阳性试验组呈阳性反应,阴性菌对照组呈阴性反应,故可用该法进行复方首乌藤合剂控制菌的检查。
3 讨论
验证试验结果表明复方首乌藤合剂无抑菌作用,可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按常规方法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笔者发现,复方首乌藤合剂静置一段时间后会生成沉淀,在试验时,应充分摇匀,使其分散均匀,且本品虽进行了10倍稀释,但颜色依然较深,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进行菌落计数时不容易分辨菌落,因此应在光源充足的环境下进行菌落计数,对疑似菌须进行菌落培养,确定其是否为菌,以免发生漏数、少数现象,造成试验结果不准确。
菌落数的控制在小于100 cfu/ml是试验过程的一大难点,是一项较耗时的操作过程,通常需要多次实践才能够得到符合要求的菌落数。菌落的生长繁殖能力极其旺盛,呈指数级别递增,因此,在用接种棒接种至相应培养基进行增菌,并进行稀释这个过程的重现性很差,很难在同一个稀释级得到相同数目的菌落数,笔者通过多次试验,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可将细菌稀释至10-6(真菌稀释至10-5),并在其附近选取稀释至10-5~10-7(真菌选取10-4~10-6)的菌悬液,每个稀释级取1.0 ml与0.5 ml同步试验,可大大提高菌落数在100 cfu/ml的范围,减少一些繁琐且不必要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S].二部.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附录93.
[2] 吕毅.麻杏止咳糖浆的微生物限度检查[J].华西药学杂志,2009,24(1):102-103.
[3] 杨静,陈伟,马宁,等.抗脑衰胶囊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学验证[J].医学理论与实践,2009,22(1):116-117.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