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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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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信息披露;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1-0022-02

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现状

2003年,中央政府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吉林、重庆、陕西、山东、浙江、江西、江苏、贵州八省市为试点地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2004年,改革铺开到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并出台了《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2004]66号)、《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等一整套的文件、政策,以此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指导。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而大部分省市都采取了建立省联社并通过省联社来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形式,即通常人们所说的省联社模式。

所谓省联社模式,是指将县联社和信用社原来的两级法人合并为一级法人,在县联社的基础上,出资建立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指导的一整套文件一方面规定省联社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又规定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文件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也就是说,省联社所行使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都必须经省政府的授权,没有省政府的授权,就不能行使。另外,根据文件规定,省政府还可以授权省联社行使其他管理职责。由此可以看出,省联社行使的是一种省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权。而对另一层面的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而言,文件又规定,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省联社又是一个企业。

要设立省联社,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金,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而且省联社的解散、被接管、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根据规定,由社员代表组成的社员大会是省联社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审议批准省联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等职权;省联社设有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进行执行和监督,行使执行社员大会决议,聘任或解聘省联社主任,拟订省联社分立、合并、解散的方案等职权;主任和副主任构成了省联社高级管理层,行使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拟订省联社规章管理制度等职权。

二、省联社模式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省联社的成立对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建设、网络建设、降低经营风险等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在省联社模式下,农村信用社改革迅速推进,经营环境有了明显地改善。但经过实践,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妨碍了该模式的有效运行以及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推进。

(一)省联社“政企合一”的模式不利于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

农村信用社从一成立就有“官办”色彩,经过多年的改革已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根据目前对省联社角色的定位,赋予了省联社“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省联社既是市场主体性质的地方金融机构,是企业;又是一个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是行政机关。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对省联社不可避免地会进行行政控制,而省政府不可能对基层社也去管理,这样它可能会借助地市、县、乡镇政府的力量来管理信用社,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就延伸到了各级农村信用社,从而导致“政企不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基于主体法律角色单一的原则,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行了政企分开,并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现在省联社又恢复了“政企合一”状态,必然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省联社处于市场主体兼行政机关的政企合一状态,而这种状态不利于信用社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需要对信息进行披露时,只能是对信息有选择的进行披露,即只披露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于那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进行掩盖,如把信用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当作“家丑”来处理,而这可能会使一部分经营不善的信用社继续经营下去,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利益和信用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省联社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

文件规定,现行省联社一方面由农村信用社等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对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而另一方面对基层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必须经省政府授权,省政府负责省联社的管理,但省联社不吸收除信用社以外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入股。也就是说,省政府不能入股省联社,不能成为省联社的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说,省政府不能领导管理省联社。但是,按照规定,省政府又必须管理省联社,这样,省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就受到了管制。在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下,省政府很难不越位管理,而省联社的自主管理也很难实现。

另外,现行体制下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并且设有理事会来对社员大会进行执行和监督,而省联社主任则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但在实际中,高级管理人员往往由政府任命,政府对他们的考察提名、任职资格等有很大的发言权,而所谓的由信用社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高层管理人员难免走过场,最终这些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还是政府说了算。这些人员自然就不会对股东负责,而是对决定他们命运的上级负责,往往他们的决定体现了政府的意志,而省联社也就很难具备完全的独立法人地位。

(三)省联社模式会加剧道德风险

这次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给地方政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信用社进行干预的可能性会增加,例如:在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时,国有银行受它影响可能性较小,它就会重点对信用社进行干预,以扩大对本地信贷投入或支持其他一些能让政府出政绩的工程;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规模从农村撤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就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这基本上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存在,否则农村金融就出现了缺失,支持“三农”的重任将无人承担,而省联社由省内各信用社入股组成,它也不能倒,否则它的股东就会承担损失,甚至也会倒闭。因此,省联社即使经营不善,政府也会被迫为其“埋单”。有了政府的保底,省联社的危机意识就会很淡薄。生存危机没有了,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股东关注的只是他能获得的收益,而不会去关注信用社是如何经营的,是不是存在风险以及能不能持续发展等等。只要股东能获得令他满意的收益,就不会给信用社增加压力。这样,信用社来自股东的压力就比较小;而省联社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是由政府任命,他们为保住自己的位置只会听命于政府而不是对股东负责。这种层层之间的道德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四)省联社的决策行为可能影响基层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省联社做出的决策往往是面向全省每个信用社的,而不考虑其具体情况,如地理位置、规模大小、经营的好坏等等,这种“一刀切”的决策缺乏大量充分调研及意见征集,有的决策虽然发出了意见征集通知但往往只是很少的几天,基层社的考虑时间太短,根本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这更像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流程而不得不发,而不是真正想征集意见,在具体工作中意义不大。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并不适用每个信用社,有的社对这些决策就会感到无所适从。而且,省联社决策做出后,往往基层社必须服从,基层法人社基本上失去了独立性。如一些省份撤销代办站,给基层社的经营活动带来很大不便,有的基层社并不想撤销,但还是不得不服从省联社的决定,从而导致存款减少、人力资源紧张、支农工作更加难以开展。

(五)省联社很难真正做到协调、服务基层工作

省联社工作人员一般有限,而且与基层社的人员之间大多相互不认识,对基层社的认识基本上是通过开会、听汇报、看报表等形式形成的,如果这些是有水分的,省联社的工作人员就很难真正了解掌握基层社的情况,就很难去具体指导基层社的工作。另外,省联社与基层社之间缺乏互动。现在省联社的角色之一是管理者,作为管理者面对基层社的时候,会认为自己在面对下级,下级对上级需要服从,而基层社也认为省联社是自己的上级,对省联社的决策即使有意见也不会提出,两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就这样断了。省联社对下面的情况不真正了解,只按自己认为正确的去指导基层社的工作;基层社不主动与省联社沟通,却在背后意见满腹,影响工作情绪。在这种互动不足的情况下,省联社要真正做好协调、服务基层工作,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三、对完善省联社模式的建议

(一)减少行政干预

在目前的省联社模式下,省联社的管理权在政府手中,且要求不能把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地市、县、乡镇政府,但农村信用社遍布各地,省政府势必会借助地市、县、乡镇政府的力量来管理,使得信用社不得不听政府指挥,而省联社高层管理人员首先是由政府推荐的,然后经法定程序认可,也就是通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这难免有走过场之嫌,他们的任命的主要决定权还在政府手中,因此他们可能只听命于政府,而不是对社员负责。可见,虽然改革要求省政府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对信用社依法实施管理,不干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但是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无处不在。因此,要完善省联社模式,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政府的定位。政府的职责应该从管理向监管转变,把信用社的管理权真正交给股东。政府可以在当前司法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等,通过这些形式来促进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省联社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再由党委、政府提名,而是由全体入股的社员选举产生。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由于社员人数较多,且比较分散,可由基层社首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省联社的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差额选举,并且候选人员要经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这样,这些管理人员的任命不再受制于政府,而取决于社员,他们就会转而对社员负责,以社员利益为第一位。

政府对省联社的行政干预减少后,信用社的管理人员拥有较大的自,在其任命取决于社员的情况下,会首先以社员的利益为重。这时,他们就会考虑如何实现信用社效益的最大化,其中的一方面就是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在披露过程中,注意信息反馈,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信息披露制度落到实处。另外,社员作为信用社的主人,应主动了解和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从而有效地督促信用社主动披露信息,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后,把信用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当作家丑来处理的事情就不会再发生。

(二)完善管理体制

首先,基层社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再由省联社提名,而由基层社所辖范围的社员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省联社只负责基层社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对他们进行业绩考核及评价,并且向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披露,以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不是流于形式。其次,督促基层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对基层社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等进行指导,但不干预基层社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后,省联社应重点为信用社搭建业务平台,优化信用社经营环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对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层真正把信用社的发展作为第一目标,把注意力集中到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上,而其他员工也积极为信用社的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信用社的发展献计献策,以实现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三)注重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决策

各个信用社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所在的经营环境的不同,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具体经营活动中需区别对待,“一刀切”式的决策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信用社。目前,省联社所做的决策往往是面对全省所有的信用社,而不管经营环境的好坏、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基层社在执行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因此,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利用资源,省联社应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做决策之前,首先搞清各社之间的差异,对症下药,使各社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由于缺乏与基层社的交流互动,省联社做出的决策往往会与基层社的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不符合基层社的实际情况,而基层社尽管有意见,也不向省联社提出,导致上下沟通的不顺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省联社应多深入基层,多听基层的意见,多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搭建与基层沟通的桥梁,并且多做调查研究。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省联社作为决策者,它的决策正确与否会对下面的信用社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省联社的工作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通过深入基层,听取基层的意见,了解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差异,了解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当务之急,了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等等。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思路,根据不同信用社的特点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

(四)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

现代社会已进入以人为本的时代,人才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了人才,企业就拥有了一笔巨大的财富。信用社要发展,就需要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来为之服务。目前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人才的缺乏。因此,省联社人才队伍的建设已刻不容缓。首先,要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打破人才引进的条条框框,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使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入到联社队伍中来。其次,还要注重提高本身已有员工的素质。对员工多进行培训,使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雪春.政府定位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金融研究,2006,(6).

[2]祝晓平.论省联社模式下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J].金融研究,2005,(10).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吉林市 智慧社区 建设典型培树 问题研究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01-02

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经在国内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未来城市建设与智慧电子网络等结合将更为突出,智慧城市建设将是重点体现。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以及先进经验的引进,其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选择。基于当前吉林市社区管理薄弱,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等状况,综合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培树经验的基础,有的放矢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策探索。在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典型培树分析,建设有针对性的智慧服务平台。提出植于政府宏观调控下,构建新型管理方式,发展智慧服务理念;同时结合社区社会层面,通过建设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等多功能服务系统,整合社区资源,切实调动社区的积极性;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内智慧平台建设应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服务体系,创建智能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 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主要从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文化、关爱救助、教育体育以及交通出行六方面着手实施。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创新社区居民就医模式,为家庭医生提供随访、诊疗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并建立完善的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实现实时查看联网医院挂号就诊情况,同时为社区居民建立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健康监护等,构建社区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公益文化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救助信息管理,助力社区帮扶救助和养老助老工作的开展。关注社区学生教育和居民体质,营造社区和谐教育、健康环境,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创建有序、便利的出行环境。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永民. 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 2014,05:145-156.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以来,县社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大家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认识,并及时成立了由县社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我社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制度以及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等。明确创建平安单位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创建措施,各股室发挥了应有作用,形成了共识,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二、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1、为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首先建立了县社领导班子工作责任制及考核目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县社干部职工大会,布置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不搞特殊化,形成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为配合创建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做好“三防”工作。一是与各企业、基层社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增添置了部分消防器材;三是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实行平时节假日与重大法定假日值班平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县社机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3、为使创建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我社还先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安全保卫制度、制度等使创建工作踏踏实实地开展。

4、把创建与“六五”普法工作有机的结合,县社机关根据工作的特点,在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同时,还及时宣传创建工作的各类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征订有关书刊杂志等,供大家业余时间学习,做到人人皆知。

5、为使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能够切入我社实际,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排除不稳定因素,同时为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县综治委、办要求,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所属企业、基层社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首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为开启一个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树立了风向标。

由于特殊的国情,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全能型国家管理”和“总体性社会治理”的重叠并行,致使社会严重依附于国家,社会治理与国家管理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基于此而建构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单线条的社会治理格局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地维控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势,但也同时窒息了应有的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社会管理实践向社会治理创新的转变既表明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积累,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策略性、阶段性与能动性。通过回溯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治理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单位制社会时期,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国家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新变化而做出重大的管理布局,最终导致一直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来处理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惯习”。而即使是在利益分化的单位制社会解体时期,由于诸种因素的羁绊,国家也未能建构起较为系统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国家与社会的同构性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社会治理实际上被长期淹没在国家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宗旨在于:试图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社会治理从“总体-支配型”的管制模式向“技术-治理型”共治模式的转变,以实现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的显著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突出强调的“社会管理”改为了“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表明了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种变化。“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1)从主体构成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家,一般带有强制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特别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2)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一般都以带有行政性的管制方式为主,而“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行政方式以外还强调法律、市场、社会自助互助、思想道德建设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的运用,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倡导公开、透明、法治化的管理活动;(3)从方向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一般是单向式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比较多,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多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4)从内容来看,“社会管理”多以行政管控的内容为主,而“社会治理”则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5)从目的来看,“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维稳”几乎成了其最终归宿和最高要求,而“社会治理”则是为了培育更大范围的公民社会和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渠道;(6)从权利配置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多是以政府的集权式管理为主,以单纯的强制性秩序维持为核心目标,而“社会治理”则强调政府管理要多给社会放权,并为公民的增权提供机会和便利。针对社会治理的这些特征,笔者认为,其相关的策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为民服务”思维向“与民服务”理念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自身的优势视角出发来进行思考。以基层社区为例,可尝试改变以往的“社区需求或社区缺失”为取向的“需求模式”,而替代以社区优势或社区强项为取向的“优势模式”,强调应该用一种“优势视角”或“能力镜片”去了解基层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是寻求社会治理方式的柔性化转变。社会稳定的“刚性”思维必定会导致“刚性社会管理”,这种管理的缺陷在于无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积聚。而柔性社会治理则是“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客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的治理手段,其主题是“规律、非强制、潜在以及自觉”,即治理依据是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方式方法是非强制性的、对人的影响是潜在的以及最终目标是让民众自觉行动。

三是以“协同政府论”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优化。基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运用“协同政府论”,至少可以达成四种目标:一是综合考虑消除治理体制内部的矛盾和张力,提升治理系统的整体效能;二是通过消除不同治理项目方案的重复与冲突来更科学地使用各种资源;三是在相关治理部门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和传递优秀理念,从而形成一种“协同性”或更加明智的治理方式;四是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提供一套更为完整或“无缝隙”的服务方式。

四是努力提高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投入度。相关经验研究表明:参与相关决策过程能够赋予参与者对自己的生活方向和周围环境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有助于参与者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并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就当前我国社会建设而言,社会治理多依靠政府的宣传与推动,并通过行政手段来动员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参与,社会参与始终处于浅层化的初级阶段。对此,必须予以改变。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以认真规范农资连琐经营网络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步伐

我社以抓好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为依托,推行现代市场营销模式,促进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按照《县供销社2008-2010年网络项目建设计划》的部署,突出以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1、着重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注册成立了县供销社惠农农资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经工商、安监等单位认定,规范建立农资连锁乡镇直营店33个,农资连锁村级加盟店255个。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农资连锁网络,村级网络覆盖面达83%,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要求开展了农资下乡系列活动,并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网点实施免费送肥帮扶,我社开展农资下乡系列活动的报道先后在省市县电视台播出。认真贯彻落实《县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积极承担县政府委托化肥淡季储备任务。据统计,2009年年销售农资60290吨,实现销售额9043万元,比上年同期递增12.5%,实现税后利润13.97万元,同比增长13.6%,完成淡储化肥2000吨。为全县化肥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充足的农资保障。

2、着力发展农副产品流通网络。规范和完善了县水果批发市场及蔬菜交易市场,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发展乡村农副产品购销网点30个,综合服务站60个,2009年通过农副产品流通网络的作用,带动5000多户农户,助农增收4000多万元。此外,结合我县土产公司近年来在农产品购销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该公司正积极申报“新网工程”便民惠民以奖代补项目,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社的大力支持,更进一步促使其打牢发展基础,增强服务实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3、切实巩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在中心社所处圩镇及农村村组采取职工参股、合作、资产招商等形式,巩固建立18个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和60个村级农家店,175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同时还启动了大汾中心社为农服务大楼建设,建筑面积900多平方米,该大楼的建设将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创造新的平台。

4、努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通过以县社网络建设中心县土产公司为龙头,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建市场办工厂,基层社和社区联合建网点,整合社会资源构架网络布设网点,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参与收购,逐步形成与城镇发展相适应,集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绿色回收网络体系,截止2009年底,全系统已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加工企业2个,乡村回收网点75个,为推进我县循环经济的发展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积累了经验。

二、以扶持做好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为抓手,充分发挥各专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1、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积极扶持做好龙头企业。

近年来,我社坚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致富农民,发展自身,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具有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并通过与专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对接,同广大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五百里井冈特产有限公司是我社与当地民营企业联合创办的以研发、生产、销售井冈山区农副土特产品为主的一家专业合作企业,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经营,公司利用五百里井冈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带动当地金桔、油茶、黄豆、红米、南瓜、红心薯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公司拥有原料供应基地30000多亩,配套产品生产线4条,形成年产金桔鲜果800吨,初榨茶油110吨。2009年公司的购销额达1201.4万元,同比增长10.2%,实现税后利润48.8万元,同比增长12.7%。

2、切实抓好各专业协会的管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职能作用

一是农资流通协会通过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提供信息,维护会员权益,加快农资连琐步伐,探索连琐新途径等方式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二是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从确保安全经营、承担市场责任的高度出发,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协调、服务、自律工作,从而维护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确保了供销社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通过协调和规范回收专业市场和城乡回收网点,为发展当地循环经济、配合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从为农产品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入手,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做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利益。五是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通过联合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以大乡大镇及经济区域为中心,抓好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主力军和前沿阵地。我社在抓好企业改制扫尾工作的同时,把基层社的新建与改造作为工作重点,统筹规划,严格管理。

1、理顺基层社体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我社按照以大乡大镇及经济区域组建中心社的思路,以“六有”中心社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现已组建6个中心经济区基层供销社,返聘企业工作人员26人,为规范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上岗行为,我社制定了《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上岗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企业工作人员聘用的对象、条件、聘用原则、聘用的办法和程序以及聘用期间的奖惩等,从而使我社在企业工作人员的聘用上真正做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完善年度考核方案,侧重对网络建设及改制维稳等方面的考核,并加大了奖惩力度,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