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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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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方案

独立核算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化妆品企业; 消费税; 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众多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国内化妆品企业也迅速崛起,出现了洋品牌、合资品牌、国产品牌三分天下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化妆品企业在制定公司战略,营造竞争优势时,税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直接构成化妆品的成本,通过纳税筹划减少消费税支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选择合理的生产方式进行筹划

化妆品生产有自产自销、委托加工、外购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等方式。税法对不同的生产方式规定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同,这就为企业选择有利的生产方式,降低税负提供了可能。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化妆品的,应纳消费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销售的,由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缴纳消费税。通常情况下,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才能获利,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要低于化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且受托方计税价格低于化妆品实际售价的差额部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销售,可以减轻消费税税负。对于委托加工或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税法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或外购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这个规定类似于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由于按照销售额计税,企业增加了生产环节,消费税税负并未减轻,并且当外购化妆品成本大于委托加工或自行加工成本时,还会降低公司的税后利润。

案例1:某化妆品公司接到一笔生产化妆品的业务,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公司可以选择以下四种生产方式:方案一:自产自销,投入原材料成本60万元,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0万元;方案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向受托方提供价值6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方案三: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化妆品,向受托方提供价值6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继续生产,需要发生人工费等费用10万元;方案四:外购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外购化妆品价值100万元(含消费税),公司将外购化妆品继续生产,需要发生人工费等费用10万元。

方案一:应纳消费税=200×30%=60万元,税后利润=(200-60-20-60)×(1-25%)=45万元;方案二:代扣代缴消费税=(60+20)÷(1-30%)×30%=34.29万元,税后利润=(200-60-20-34.29)×(1-25%)=64.28万元;方案三:代扣代缴消费税=(60+10)÷(1-30%)×30%=30万元,应纳消费税=200×30%-30=30万元,税后利润=(200-60-10-10-30-30)×(1-25%)=45万元;方案四:外购化妆品已纳消费税=100×30%=30万元,应纳消费税=200×30%-30=30万元,税后利润=(200-100-10-30)×(1-25%)=45万元

比较发现,方案二最佳。案例中假定四种生产方式成本相等,采用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企业消费税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企业对自产自销和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两种方式进行选择时,若加工费大于自行加工成本,企业可以测算委托加工节约的消费税是否能够弥补加工费大于自行加工成本的差额,选择税后利润最大的加工方式。

二、选择有利的化妆品销售方式进行筹划

化妆品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之后还存在批发、零售等流转环节,通过选择有利的销售方式,降低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销售额,可以节约消费税。

(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企业将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按照市价直接销售给经销商,虽然减少了流通环节,节约了流通成本,但是会增加企业的消费税税负。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以较低的价格将化妆品销售给销售机构,通过降低销售额减少应纳消费税,销售机构对外销售化妆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向销售机构出售化妆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售价过低,属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设立的销售机构采用非独立核算形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达不到节税的效果。

(二)成套化妆品销售的筹划

化妆品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经常采用成套化妆品方式组合销售。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

案例2:某化妆品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工具、化妆包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每年销售10万套,每套售价500元,每套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200元,一盒香粉150元,一支口红50元,一套化妆工具90元,一个化妆包1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工具和化妆包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习惯做法,企业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经销商,应纳消费税=(200+150+50+90+10)×10×30%=1 500万元,如果企业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将上述产品分别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包装后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200+150+50)×10×30%=1 200万元。

成套化妆品销售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实际上只是在生产流程上变换了包装地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将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环节对不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则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企业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但在账务处理时未分别核算不同产品的销售额,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操作环节要求比较严格,上述做法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专门从事化妆品的包装和销售工作。

(三)利用折扣销售节税

按照销售额给予经销商奖励是化妆品企业比较常见的营销策略,奖励得当,可以提高经销商的热情,扩大销售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同的奖励方式,节税效果不同。

案例3:北京某化妆品企业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点,为扩大销售规模,企业制定了两套备选的奖励方案。方案一:对经销商企业不提供任何工资待遇,经销商的收入来自于经销差价和售后奖励,凡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按经销商在该企业提货价计算)的经销商,奖励售价为5万元的小汽车一部;达到200万元的,奖励售价为10万元的小汽车一部;销售业绩越好,奖励的小汽车越高级。方案二:每次签订经销合同时最低销售额为25万元,只达到25万元的不予奖励,但销售额计入下次经销合同的销售总额,销售总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2%的价格优惠;销售总额达到75万元的,给予3%的价格优惠;销售总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的价格优惠。

从税收角度考虑,企业给经销商的物质奖励属于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每奖励一部价值5万元的小汽车,公司就要多纳增值税0.85万元,若将物质奖励改为现金奖励,公司不需多纳增值税,但会增加现金流出,对经销商而言,获得的物质奖励或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应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采用价格优惠的办法,企业按照折扣销售处理,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减少了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随之减少,经销商直接从经销差价中获利,可见奖物不如奖钱,奖钱不如折扣。

化妆品企业如果成立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可以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公司折扣,销售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给予经销商折扣,通过折扣销售的方式,企业可以合理地降低应税销售额,减轻消费税税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应考虑到各地区人口数量和消费水平的差异,根据销售额的大小制定不同的折扣率,既能激励经销商,又能达到节税的效果。

(四)利用销售合同的结算方式延期纳税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推迟纳税义务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面。对于不同的结算方式,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案例4:某化妆品公司2010年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1)2010年3月10日与北京甲商场签订了一份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产品于2010年3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分三批发给商场,货款于每批产品发出后一个月内支付,公司的会计已在3月底缴纳了消费税90万元;(2)2010年6月15日与天津乙商场签订了一份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200万元,产品6月20日发出,货款2010年12月20支付,公司的会计已在6月底缴纳了消费税60万元;(3)2010年12月9日与上海丙商场签订了一份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100万元,要求产品在2011年3月9日发出,丙商场已将货款汇到公司账上,公司的会计已在12月底缴纳了消费税30万元。

案例中公司的销售人员不熟悉货款结算方式对税收的影响,财务人员对待税收问题过于谨慎,造成公司大量的业务没有收到货款,税款却先行缴纳,增加了现金流出,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第一笔业务,如果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公司就可以将30万元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分别推迟1个月、3个月、5个月;第二笔业务,如果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公司可以将消费税纳税义务推迟6个月;第三笔业务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利用销售合同的结算方式延期纳税,需要企业的销售人员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若采用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使企业在合法的期限内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五)规范退货流程减少应税销售额

化妆品销售以后,可能由于货品配送错误、破损或品种、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此减少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化妆品企业应规范退货流程,对需要退货的商品,要求购买方返还发票或提供《通知单》,若购买方无法提供《通知单》,企业就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行为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人为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独立核算方案范文第2篇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独立核算方案范文第3篇

某分公司ERP系统实施是中原油田ERP系统的最后推广项目,其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中原油田ERP系统的全面和稳定。某分公司ERP项目实施成果是:某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能够在2009年7月份顺利地使用ERP系统,应用ERP系统业务流程和操作方式处理所有某分公司的业务。

某分公司ERP项目是以中原油田分公司ERP系统为实现蓝本,作为中原油田ERP系统公司代码1240下的核算组织,系统执行标准统一,业务流程规范,同时亦要考虑某分公司建设与生产并行的体制、业务等特殊管理和业务实现方式,因此,除要执行系统实施标准之外,合理地在系统中设计建设期和生产期的业务实现方式是设计阶段的关键环节。

二、系统设计

某分公司ERP项目实施以中原油田分公司ERP系统为蓝本,在公司代码1240下创建相应的财务、投资管理、销售分销、物资采购及管理等相应的组织结构,以其投产后的采气及气体处理等生产经营业务上线运行为主要实施目标,兼顾其投产后建设与生产并行、独立纳税的实际情况,系统设计合理体现建设期业务和生产业务的实现方式;财务纳税所需报表在项目实施前期优先考虑实现方式,最终目标确定为:在SAP4.6c系统下实现利润中心完整核算。

1、财务模块设计

某分公司财务会计架构设计为隶属中原油田分公司1240公司代码下的利润中心,,主营及其他业务收支均实现在某分公司;管理会计架构设计为隶属中原油田分公司成本中心组下的次级成本中心组,成本中心、费用定单作为成本费用的最小核算单元;基金管理架构设计为隶属中原油田分公司基金中心组下的基金中心,使用中石化标准承诺项实现某分公司资金及费用预算控制。

由于某分公司具有“异地纳税、独立核算、独立出具财务报表”的特点,设计中在遵照执行系统标准流程和功能的前提下,某分公司ERP系统建设在会计完整核算、预算组织架构、中原油田分公司与某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和功能提升。在会计完整核算方面,通过功能设计形成了某分公司独有的利润中心完整核算的体系;在预算组织架构方面,通过技术攻关突破了利润中心层面预算管理的控制,在普光实现了成本中心、部门两级预算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功能;在两个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处理方面,通过业务方案设计,实行“双方同时挂账、银行付款清帐”的业务处理方式,既保证了BCS层面的自动抵消,又促进了双方交易对账的及时性。详细设计方案见附件。

2、投资管理模块(IM/PS)

某分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模块启用IM(投资管理模块)和PS(项目管理模块)两个模块。由于IM/PS模块与总部SIP(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的集成关系,同时考虑到某分公司建设任务仍会在投产后持续运行,在与总部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配置调整和开展大量的业务情景测试的基础上,单独为某分公司建设期工程增设投资结构,解决了其建设期工程相关业务对中原油田分公司统一编报报表的影响,同时IM模块在某分公司的应用为其项目建设提供了最优化的管理手段。某分公司生产期投资纳入至中原油田分公司投资结构。

3、物资管理模块(MRO/MM)

某分公司存在大量无法由供应处代购、代存的自采业务,如采购进口免税物资和危险化学品。考虑到某分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结合中原油田物资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计“新增其物装工厂”的方案。

系统内创建某分公司物装工厂启用物装模块标准流程,在工厂下设置一厂、二厂、三厂、四厂和废料库等几个物理库存地点。设置普光物资采购组织,下设一厂、二厂、三厂、四厂四个采购组。

为确保利润中心完整核算,对中原油田分公司工厂间转储流程进行了优化,创新设计并启用了物装工厂间标准采购销售流程,通过调用系统BAPI(Business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将标准的采购和销售流程进行封装,控制中原物资工厂对普光物资工厂的销售订单必须依据普光采购订单生成。该流程有效地解决了利润中心资产负债失衡的问题,通过流程封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销售模块(SD/MM)

设计某分公司销售组织架构隶属于中原油田销售组织(YO11),增设其销售办公室及销售组。天然气、硫磺的销售及库存管理均在中原油田原油工厂(YOA1)内实现,增设其一厂天然气库、二厂天然气库、二厂硫磺库、三厂硫磺库四个产品分库地点。

由于某分公司需独立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故需严格控制跨利润中心做帐,不允许跨利润中心凭证的生成。标准的SAP系统权限控制功能无法限定某一用户可操作的CO生产订单,存在错误使用CO生产订单的可能,为此经深入研究借助ABAP工具对系统进行了增强,将某分公司最终用户命名规则与CO订单命名规则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从而达到控制某分公司用户不能操作中原油田分公司CO订单,避免了跨利润中心错误凭证的产生。

独立核算方案范文第4篇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核算方案范文第5篇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