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1、16岁至59岁适龄居民参保人数8107人。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到6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85%,11月底各村确保95%完成目标考核任务。

2、60周岁以上居民生存认证率达到10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5月至6月开展城乡居民生存认证工作。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杨先萍任顾问,乡长唐甜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一鸣、人大主席胡勤兴、政协联工委主任廖承辉、党政办主任何在要任副组长、副乡长李衡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站所及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由蒋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黎黎为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办理等工作。

2、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分片责任人。

三、宣传发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开展好保费征缴和生存认证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醒目部位张贴,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熟悉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4月底各村组织召开好村支两委班子工作会议,有条件的村可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员、组长工作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宣讲和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

(二)责任分解。2017年保费征缴任务直接考核到人,各村要按照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分配表的任务数,将征缴任务分解到片、到组、到人,在2017年村两委换届后将任务分解情况表上报到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如未报任务分解表的村,由支部(总支)书记(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

(三)保费收缴。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提早部署安排,开展保费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四)资格认证。各村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60周岁以上居民生存认证工作,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安排专人分时间到各村进行一次集中生存认证拍照,外出人员或其他时间由各村安排专人进行生存认证拍照。

五、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档缴费。

六、奖惩措施

1、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各村按量化任务分解到片、到组、到人,任务完成情况直接考核到各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奖惩采取现金兑现,对拒不兑现的村干部停薪停职。

2、6月30日考核兑现。完成参保任务60%以上的村干部,奖励400元/人;未完成60%任务的村干部,处罚400元/人。

3、10月31日考核兑现。完成目标任务85%,完成参保任务85%以上的村干部,奖励600元/人;未完成任务的村干部,处罚600元/人,并进行诫勉谈话。

4、11月30日考核兑现。对完成参保任务95%的村干部,奖励800元/人。对未完成参保任务95%的村干部,对该名村干部处罚800元/人,并实行“预否决”,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5、对生存认证工作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生存认证率未100%完成的村,按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100元。

6、对每月不及时、准确上报死亡人数的村,发现一例处罚村100元/例,对瞒报、谎报、错报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要求,及时成立由支部书记挂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征缴参保资金和生存认证工作。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就业培训对象

1、《实施意见》所指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44周岁,女性16—39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就业培训的重点对象。

二、就业培训工作

2、强化政府责任,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充实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力量,配置专职人员,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平台,组织被征地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对积极引导组织被征地人员培训、就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考核奖励。

3、大力开展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将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列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手册》,被征地人员可凭册免费参加辖区内五大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工种实用培训,同时对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初、中级工)鉴定的免收鉴定费。持册人员到辖区外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一次性给予300元补贴,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补贴标准。

4、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吸纳被征地人员就业。各级各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如环卫工、物业管理员、镇村协管员等,要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征地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被征地人员就业,并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一次性招收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企业,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给予每招收1人100元的奖励。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5、经洛江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符合《实施意见》参保条件(男性16-44周岁,女性16-39周岁)的新被征地人员,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二是已实现就业的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保。

四、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6、参保登记:符合《实施意见》新被征地人员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村(社区)统一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提供以下参保资料:①经确认的《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表》及其复印件;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参保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④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地税部门和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新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新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按《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确认。

7、缴费标准:新被征地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每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以当年公布的全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准),20__年缴费比例为20%。

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参保的,应按月缴费,月缴费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20__年缴费比例为26%(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8%)。

8、对账单发放:根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册,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每年6月底前负责将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对账单打印出来,交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五、社保费筹集

9、个人负担部分的筹集。新被征地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参保人员应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要求进本文来源:文秘站 行参保,采用先缴后补的办法。

10、区财政负担部分的筹集。根据参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和年限,实行社保补贴“先缴后补”。新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补贴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编制全年预算向区财政局申拨,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当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名册确定社保补贴金额,并负责将参保人员个人缴交的社保费中社保补贴按年度一次性拨入参保人员的活期存折(卡)中。

新被征地人员参保8年后,不再享受社保补贴,其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费由本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每年应该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否则,视同放弃参保资格。参保人员参保后如果死亡或愿意放弃参保资格的,应及时按程序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参保减员表。

六、社保补贴标准和申领

11、补贴标准:参保人员从参保的第一年起可连续享受8年的社保补贴。新被征地人员到企业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的新被征地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补贴,期限8年(如:20__年补贴标准900元×8%×50%×12=432元/年);对自行到我区灵活就业窗口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被征地人员,每年政府按照当年实际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期限8年(如:20__年补贴标准1100元×20%×50%×12=1320元/年)(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政府公布实施)。

12、社保补贴申领:新被征地人员必须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①《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表》及其复印件;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提供社保费缴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保费缴纳发票或个人缴费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以员工参保的)。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年度缴费数据,确定参保新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补贴金额,经审核批准后,其社保补贴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年度一次性汇入参保人员的活期存折(卡)中。

七、享受待遇

13、退休条件及待遇:新被征地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并在退休前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其养老金待遇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待遇:参保人员在职时死亡或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20个月死亡、出国定居其退保待遇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允许其按政策补交补足15年的,补缴费用由本人负担。

八、其他规定

15、参保对象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工作人员的;或者户口迁出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重复参保。

16、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参保的,失业后可选择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程序续保。

17、被征地人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实施意见》参保年龄,不得再参加被征地人员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

18、本实施方案实施后,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19、对于实施过程遇到的特殊情况,本实施方案又没有具体规定的,提交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研究。

20、本实施方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武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普惠制养老保障的新时代。然而,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试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确定从2009年10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一制度是保障9亿农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须要有长远考虑和科学计划。《指导意见》确定的新农保政策是在总结我国20多年农保制度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许多方面创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农保的《指导意见》毕竟是一个指导意见,它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要方向正确、方法合理、手段得当,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新农保的社会保险特征

如图1所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这是新农保两大创新之处。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人的原则和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之一。

新农保制度的定位是社会保险,而且试点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那么,在制度实施中就要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现行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偏离了这个方向,违背了这个原则,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要重蹈老农保的覆辙。

首先,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这样才真正做到公共财政均等化,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尽量取消个人缴费和子女参保等捆绑式条件,否则就要歪曲新农保的真正性质和价值。地方财政的补贴也应该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励机制的部分尽量减少,应保持在所缴保费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20%左右,更多用于给全体农民的支出,让农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其次,要体现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济功能。尤其要重视那些收人低的农民。新农保政策关注重点在于老年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对于贫困、家庭结构失衡、生活负担过重的农民最具吸引力。但现实生活的窘迫使他们虽然渴望纳人新农保体系却无力加入。现行农保有偏重有能力缴费群体的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没有能力缴费的那部分群体。

最后,由于新农保的最大创新是引入了财政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要先在10%的县试点,造成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把本来要体现公平和普惠的制度变成了造成地区差异的制度。所以,这种以公平普惠为原则的制度不应该试点,即使试点也不能时间过长。要尽快实现全覆盖,避免造成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

新农保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和运营没有具体规定,在监督方面,也强调政府各机关的功能和责任,归根结底是在基金监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不论怎么管理,怎么监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议各地在运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可以考虑制度统筹在县级,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实现省级管理。在省一级统一聘请专家组制定运营计划,管理监督运营。

另外,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从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2. 74 %,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远远跟不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计算,到2009年1月,实际上已经贬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会随着制度的普及而扩大,基金额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压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证保值增值,其亏损部分只有政府财政负担,或者由农民负担。但是不论谁来承担都会减少制度的吸引力,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江苏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资运营,40%用于风险准备金,其收益率达到了4. 5 %,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达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虑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问题的困难,可以考虑用地方政府的补助金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老农保中,政府补贴2. 5%的利息。这种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随着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问题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补贴可以考虑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农保制度从1992年的《基本方案》实施开始,就是社会经办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表现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人员能力差等大问题。现在开始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它将是我国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由于制度内容不同,农保无法和城保建立同样的运营体系,所以,农保就要首先在机构建设上,有一套适合农保制度实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制度的普及,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县级农保机构能力建设是最重要的。机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农保人才培养、普及宣传、管理信息软件开发等都要同时加大投人力度。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社保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尤其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研制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乡和村一级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把每个环节的机构和人才都准备好,才能使制度顺利普及,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各级政府应该把农村社保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给出了现阶段的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养老金浮动机制。包括保费的浮动和养老金的浮动。如果能用地方财政的补贴来建立本地区基础养老金调整基金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精确的计算,年度财政结算和养老金调整机制都需要专门人才和适当的方法来计算,应该有这样的人才机制和技术机制来支撑本地区的农保制度运营。新农保制度本身包含许多需要算清楚的账。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并且能够简单计算出来的是中央财政只需拿出财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实现基础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农民。但这还不仅限于财政的问题,还有如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基层社保人员的缺乏等问题。现在对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预算只是一个粗略估算,经济增长速度、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补贴标准等任何一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测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对新农保试点的评估和监控制度

虽然国家颁布了《指导意见》,可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运作的经费不足、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化、人才培养、机构体制的改善等。一个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时调查研究试点情况,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并加以改进。同时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控机制。保证试点顺利,尽快普及。

六、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又应该是一个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确之后,要与其他制度更好地衔接。比如与五保户制度、农村低保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其中,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领取低保的农村居民,是把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叠加在低保金之上呢,还是只能领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领取其中之一,那么,他们应该领取低保还是养老金?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农村居民来说,领低保比领基础养老金合适。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额比基础养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临时救助。而如果放弃低保去领养老金,就会失去各种叠加救助。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农民每个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财源和低保金一样来自税收,所以,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基础养老金比低保金高,应该停止低保金,而领取基础养老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低保金比基础养老金高,基础养老金相对较低,建议不退低保,领取低保金,保证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当基础养老金达到更高额度,能保证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让低保人员强制退保,去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另外,新农保与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也是要尽快做出决策的。最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这为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但是,由于农保结构和城保结构存在根本区别,衔接起来要有一定难度,衔接的时候要保证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总之,整合农村社会保障资源,合理分工各个子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是新农保制度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建议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的决定,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93年框架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2〕1号)中,关于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工资指标的安排,请你们抓紧制定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尽快报政府批准后出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营企业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在方案批准后由劳动部给予追加,按标准工资的3%专项安排。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3%或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控制在2%)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原则上从1992年7月开始。个别地区因准备工作来不及,可以适当推迟,但最晚不迟于1992年10月份。

    四、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劳动部门归口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统一调剂使用,并记入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得列为职工个人专户。

    五、为便于安排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测算工作。测算指标应包括:

    (一)国营企业职工人数;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

    (二)国营企业月标准工资总额;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

    (三)国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增加的月工资总额和当年工资总额;其中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需增加的月工资总额和当年工资总额。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26日从中国网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会。

 人社部:地方委托养老金2731.5亿元已到账并开始投资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推进,北京、安徽等9个省(区、市)签署了4300亿元的委托投资合同,273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江苏、浙江、甘肃、西藏4省(区)政府已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深入开展全国社保基金监管和监督检查。

人社部: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下一步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基金风险预警防控,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年金基金管理,规范市场运行。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推动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