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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灾害 云南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
1云南省的区域构造背景
云南作为地质灾害最频发的地区之一,由于地形地貌以及地理位置影响,各种地质灾害分布在省内。云南省的地壳运动主要表现为岩浆作用、断裂构造以及变质成矿的多期性、长期性、继承性的活动。断裂构造为不同等级、规模、特色的构造形式与地形地貌。它具有显著的区带特征。云南地形构造相对复杂,很多河流、山脉、坝子、湖泊的走向都受断层控制。我省作为地震高发区,仅次于、台湾与新疆,处于地中海到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中南区域,同属于南亚地震系列。
根据云南区域构造显示情况来看,可以分成五个板块。在扬子板块中,主要包含丽江台缘、滇东、川滇褶断带;华南板块,主要是滇东南加里东褶断带,以及甘孜到松潘的板块、思茅到昌都的板块、念青唐古拉到冈底斯的板块。由于不同的区域单元,拥有不同的地形地貌特征,并且湖泊、河流、山脉、盆地都会受到断裂带影响,所以会直接控制地震分布,让其具有不同的气候特征。
2气候、地形与地貌
2.1气候
云南受太平洋与印度洋季风影响严重,隶属于热带与亚热带高原湿润气候。由于纬度相对较低,在北纬21到29度之间,地形高差差异很大,以显著的垂直气候分布,干湿季节类型多样,在高原上呈现出“一雨成冬,四季如春”的气候特征。全年温度一直在4到25度之间,大多数地区在15度左右。一月份大多数地区的气温在8到17度,而西北山区则会低到零下4度;七月份一般在11到29度之间,只有澜沧江、元江、金沙江河谷气温相对较高,最高气温可以达到43度以上。东川市的纬度差不到26度,水平距离长达30多公里,由于相对高差达到1000米,落雪、汤丹、新村三地的年平均气温分别为:7度、13度、20度,无霜期分别为:173d、260d、316d。全省的雨季分布在5到10月,平均降雨量为600到2300毫米之间,6到8月的降水量为整年的60%,这一时段也是云南地质灾害最严重的时期。通常6到8月都是全省爆发地质灾害最高的时期,尤其是澜沧江、大盈江、元江、怒江、金沙江相关区域。
2.2地形地貌
云南93%的区域为山地,国土面积高达38万平方千米,断陷盆地为6%,由断层河侵蚀形成,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受太平洋、印度洋以及欧亚板块拼接、碰撞、拉张,在我国和尼泊尔、印度、孟加拉连接的区域形成了冈底斯山与喜马拉雅山系。在地壳影响的范围,会形成滇西横断山脉与青藏高原。在东南亚形成尼克巴、安德曼、爪哇群岛以及与海沟相连的盆、湖、沟体系。
3地质灾害预测以及灾情防治
从本省地貌、地形、地质结构以及国土气象局的综合预测来看,普遍认为:6到10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怒江、金沙江、澜沧江、元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相关气象报道预测:全省6到8月降水量基本正常,多暴雨和单点大雨,9到10月的雨量会持续增多。尤其是香格里拉、六库、临沧等都是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区域。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寻甸、永胜、临沧、麻栗危险区,由于地质环境复杂、矿业活动相对强烈,所以必须加强地质防治工作。在道路方面,昆河、成昆、南昆为主干线,一旦遇见多雨季节,就很容易出现滑坡、泥石流、坍塌等一系列现象。
随着云南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减灾防害工作日趋重要。根据国土资源以及相关单位要求,每年都会对地质灾害进行相应的预测,在明确地质灾害地区、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防治意识与防范力度。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云南省是我国受地质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其中以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的危害影响尤为突出,每年因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威胁及影响均有上百万人以上,而且这一数据有上升趋势。因此,如何做好这些灾害的防治工作已经成为了云南地质工作者的头等大事,俗话说的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知道这些灾害的防治措施才能更好的遏制或控制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4.1滑坡灾害防治措施
地下水、地表水与滑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治理滑坡中,必须及时排除地下水与地表水,避免过多水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在不断提高抗剪强度与滑坡稳定性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填方加载、削方减载的方式改善滑体平衡条件,进而达到科学治理的目标。在这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
(1)水的防治对策
边坡变形与水的关系密切,是促使滑坡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边坡失稳的可靠措施。整治设计中,应明确以治水为本,支挡为辅,从“水”字上下功夫,采用截(在滑坡体可能发展的边界5m以外的稳定地段设置环形截水沟或盲沟)、排(在滑坡区内充分利用自然沟谷,布置成树枝状排水系统,或修筑盲洞、支撑盲沟和布置垂直孔群及水平孔群等)、护(在滑坡体上种植草皮或在滑坡上游严重冲刷地段修筑“丁”坝,改变水流流向和在滑坡前缘抛石、铺石笼等)、填(用粘土等填塞滑坡体上的裂缝)等综合措施以引开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体强度。
(2)减荷反压
这一方法在滑坡防治中应用较广。减荷的目的在于降低坡体的下滑力,其主要的方法,将滑坡体后缘的岩土体削去一部分或将较陡的斜坡减缓。但是单纯的减荷往往不能起到阻滑的作用,最好与反压措施结合起来,即将减荷削下的土石堆于斜坡或滑坡体前缘的阻滑部位,使之既起到降低下滑力,又增加抗滑力的良好效果,这种措施对防治推动式滑坡效果较好。
(3)支挡工程
支挡工程是改善斜坡力学平衡条件,提高斜坡抗滑力最常用的措施,主要有挡墙、抗滑桩、锚杆(索)等。
抗滑挡墙它位于滑体的前缘,借助于自身的重量以支挡滑体的下滑力,且与排水系统联合使用。挡墙修建时一定要把挡墙基础置于最低滑动面之下的稳固地层中,墙体中应预留泄水孔,并与墙后的盲沟连续起来。
抗滑桩是用以支挡滑体的下滑力,使之固定于滑床的桩体,一般集中设置在滑坡的前缘部位,且将桩身全长的1/3~1/4埋置于滑动面下的稳固层中。
锚杆(索)是一种防治岩质斜坡滑坡和崩塌的有效措施之一,利用锚杆(索)上所施加的预应力,以提高滑动面的法向应力,进而提高该面的抗滑力,改善剪应力的分布状况。
4.2泥石流防治措施
泥石流灾害的治理是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采取相应的治理工程(如蓄水、引水工程,拦挡、支护程,排导、引渡丁程等),以控制泥石流的发生和危害。泥石流的治理工程通常适用于泥石流规模大,暴发不很频繁、松散固体物质补给及水动力条件相对集中,保护对象重要,要求防治标准高、见效快、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情况。在实施泥石流防治的工程措施的同时,还应与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如行政法令措施等)相结合,这样才能保证其防治效益的有效发挥。治理工程主要有治水、治土和排导等为主的方案:
(1)治水为主的方案
利用蓄水、引水和截水等程控制地表洪水径流。削减水动力条件,使水土分离,稳定山坡。辅之少量拦挡、排导工程稳定部分土体.适用于水力类泥石流沟的治理。
(2)治土为主的方案
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拦蓄泥石流同体物质。稳定沟岸崩塌及滑坡;同时辅以排导、截水T程等。适用于土力类崩塌滑坡型泥石流沟的治理。
(3)排导为主的方案
利用排洪道、渡槽等工程,排泄泥石流,控制泥石流的危害。
(4)综合治理方案
在具体实施泥石流的防治时,宜采取坡面、沟道兼顾,上下游统筹的综合治理方案。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中游以治土为主,下游以排导为主。通过上游的稳坡截水和中游拦挡护坡等。减少了泥石流固体物质,控制了泥石流规模,改变了泥石流体的性质,有利于下游的排导效果,从而控制泥石流的危害。
(5)生物措施
泥石流治理的生物措施主要指保护、恢复森林植被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流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地表汇流条件,进而抑制泥石流活动。大多数泥石流沟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单纯采用生物措施难以见效,必须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方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4.3崩塌防治措施
对于中小型崩塌,可以修筑拦截或者遮拦建筑物,并且遮挡性建筑物有明显的棚洞、明洞等。对于特殊地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坡面防护与支撑、锚固以及灌溉加固等措施。通过修建地表排水设施,将降雨径流引向坡外。在削减以及减小坡体滑坡的过程中,减轻上部荷载,提高滑坡体与危岩稳定性;而对于危险程度较高、规模较小的岩体则可以使用手工或者爆破的方法处理,从根本上防防止危害进一步扩散。
5结束语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结合地形、地貌以及其后特征,从各方面增强防治与治理措施。
参考文献
[1]陈国辉.南部县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D].西南科技大学,2011.
[2]邵安娜.浅析地质灾害的预报与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3).
[3]刘云山,刘敏,段元清等.浅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因素与防治措施[J].科技风,2010,(18):160.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作为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根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层层负责,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遵循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明确责任、群众自筹为主与省、市、县补助相结合筹措防治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点多,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或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把搬迁避让与山区扶贫、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鼓励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逐步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目标任务
至20*年底,完成全县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21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任务。分月份目标任务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镇岭里村半山组、岔口镇胡家山益州、深渡镇汪山村3-4组的整体搬迁;
20*年7月底前,完成狮石乡狮石村的整体搬迁;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镇六和村横痕、三阳乡浩川村、霞坑镇湖上村上湖组的整体搬迁;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乡凤岐村、岔口镇蜈蚣形白石库的整体搬迁;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乡皂汰、金川乡柏川村方田寨的整体搬迁;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镇鸟雀坪的整体搬迁;
从2009年起,分年度实施列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其它20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其中搬迁避让11个,勘查治理9个。
三、治理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的方法解决。已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项目的,在省财政户均补助1.7万元(含1000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搬迁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户均补助3000元。补助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国土部门一次性下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各乡镇可在项目总资金范围内,根据搬迁户人口、房屋、财产等状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县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10%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用于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搬迁移民列入救助对象,按照事后救灾的政策及按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以切实推进搬迁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教学点)提前开展调查,确定学生分流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需整体搬迁的,报省教育厅纳入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搬迁避让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搬迁学生的上学问题。
列入下一年度省补助的治理项目,有关乡镇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提前报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防治资金。为申报项目开展的调查、文字影像资料制作、安置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其限期治理。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界定后实施。
(三)搬迁避让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用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争取,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
(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定面积标准以内。
(五)鼓励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投亲靠友搬迁。凡自愿选择投亲靠友、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搬迁户,户主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搬迁避让补助和公共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五保户搬迁住房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相对集中统建,房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实行县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每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扶贫办、移委、电信局、电力公司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日常具体事务处理和各乡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危险点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各危险点治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灾害规模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点列入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利用3—4年的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灾害点防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乡镇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新建住房和户口迁入,搬迁户安置后必须同时拆除原有住房。对拒不搬迁或搬迁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乡镇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搬迁安置工作的成败,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迁避让工作的难点。各乡镇政府应通过产权置换、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解决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资料调整和再就业问题,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搬得下、稳得住,过得好。做到既脱离危险,又安居乐业。
(五)强化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省、县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及相应工作部门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工作部门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项目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治理项目资金补助,造成的治理资金缺口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关键字】地质灾害,工程,设计,治理
地质灾害工程具有一定的实在性,具有自身的防治战略以及相应的勘查内容和评价办法。在地质灾害工程中,实施的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对于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方式以及终结的时间都是取决于具体发生的灾害。了解了地质体的设计与治理将能够使地质灾害工程正常进行。
一、地质灾害工程的设计
地质灾害工程中设计很重要,要深入的了解自然结构,研究它的成因机理以及灾害发生的条件。在一些重大的地质灾害工程中,要求立足于实际问题中,用成熟的理论将问题解决。认真探索新理论和新工艺,在全面分析地质灾害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发生的全程模式。
(一)地质灾害工程设计的基本思路
地质灾害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进行概念设计,这样能够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进一步完善整体设计。因此建立一种源于成因机制分析的地质灾害工程的概念设计体制,在设计中应该完全适应地质体的自然态势,对自然结构进行充分的利用,进一步增强自然的稳定性,不能将其随意的进行改造,应尽量的适应自然地质的具体环境和特征。对于一些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将设计和工艺优化,按照设计人员的具体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时要做好工程治理的有效性,控制灾害体,保护好对象。在开工之后,要综合的听取建设,监理和施工方面的意见,将原设计进一步优化,整体提高工程的质量。
(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设计的基本要求
1、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总体设计
根据地质保护对象的工程等级确定工程的设计标准,结合设计的技术规程、规定等技术文件,制定出有效控制灾害工程治理的设计思路。在施工过程中,比如挖基坑、边坡等施工时,作出施工安全的检测设计;对主体工程进行工程效果作出检测设计。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分项设计
根据地质灾害体,列出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如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及施工的质量要求。对于主体受力的桩、锚等进行质量检测,列出具体的检测标准、方法和数量;针对辅助工程设计的堆渣场挡土墙等作出分项设计并纳入预算中。
(三)地质灾害施工设计介绍
地质灾害防治的设计作业中存在很多设计步骤。比如现场的设计,反馈设计,分析设计,监理设计,代偿设计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下面分别对这些设计进行介绍(1)初始的反馈设计。在进行地质勘查和研究之后,才能够进行现场设计。其中设计人员需要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判断,拟定初始的方案,主要包括对方式的选择,施工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于设计的各个层次中。(2)计算机分析设计。在初始反馈设计的基础上,下一步该进行计算机分析设计了,这种设计能够有效的将初始反馈的资料量化,提供出更为准确的工程施工方案。此种设计有一定的缺点,由于计算精度有一定的限制以及设计对象的不确定,计算的结果会出现定性使用的现状。(3)系统设计。对于地质灾害工程特点进行综合的分析,能够更广泛的把握实质性的问题,防止在原则上的失误。(4)代偿设计。要求施工人员针对关键地段施工时,添加的一项施工措施,可以加强安全储备,增加对地段施工中的安全系数。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代偿设计在指导施工中的程序、强度和步骤是非常重要的,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中地质体变形,减少灾害。(5)二次反馈设计。主要进行工程开挖和造孔的施工中,能够检测到之前未能够想到的一些意外状况,根据相应的反馈设计,能够更精细的对整体进行设计。(6)可靠性设计。地质灾害工程相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中,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主要的不确定来自防治对象自身存在的设计参数有较强的离散性。因此,计算模型也和实际的工程中有一定的不同,在概率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靠性的设计方法。就是在对各种参数进行综合考虑之下,选定可靠度或可靠指标当作设计准则。这样就可以在各方面都稳定的状态下计算出失效概率,判断工程的可靠性。(7)计算机辅助设计。这种设计的操作性非常强,对设计工程师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大大提高工程作业的效率。虽然说设计的各种观念有所重复,但是这些总是在不断的优化。
二、 地质灾害工程的治理
地质灾害工程的治理目的是为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滑坡,泥石流,坍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都属于地质灾害。其连续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现状,尽量排除在地质灾害工程中的一些干扰因素,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地质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治理工程,在治理时,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专业性强,要按照治理工程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进行治理。依据所治理的地质灾害特征、环境,拟定防治的工程方案,不同的地质灾害有不同的防治工程类别。如:对滑坡的治理,常用的工程治理措施有支挡、加固和排水;对泥石流的治理采取拦截、疏导和保护等措施;不同的工程类别有不同的结构类型,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而采取优选的治理方案。一般的治理工程方案选择单一的工程类型或者结构工程类型,还有的选择不同种工程类型进行,总之根据防治效果选择不同的防治类型。此外,还要想到工程的累积效果,保证维护后的长期使用;还要根据特殊的地质灾害设计专门的工程施工。根据地质灾害的工程位置使防治的强度要达到防治的目标要求。
三、结束语
经过深入的调查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过半的因素是人为的。所以要减轻灾害的发生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利用相关的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并建立相关的国家财政的投入。对于灾害防治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要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使得地质灾害工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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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巨能攀;向喜琼;黄润秋;;滑坡治理设计中几个问题的讨论[A];2002年中国西北部重大工程地质问题论坛论文集[C];2002年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关键词:隧道、地质灾害、治理
Abstract: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are widespread in the tunnel and other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is the great enemy of the tunnel construction. So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had discussed the development rules, and study the monitoring syst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preven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tunnel will hav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tunnel caus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of classific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unnel of geological disaster management methods.
Keywords: tunnel, geological hazar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5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隧道施工的整个过程当中,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性事故, 不仅延误了建设工期而且还大幅度提高了工程费用, 同时还会对人身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如地质性灾害处理的不妥当, 也会给工程质量遗留后患, 给维修养护工作造成极大困难。由于地下工程施工的地质条件复杂多变, 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灾害,采取及时的应变防治措施, 保证隧道施工的安全与经济。
二.围岩的变形破坏及治理
1、围岩的变形破坏
这类灾害主要由于围岩的属性、结构体和结构面的性状及应力条件不利而引起。包括:软弱岩体的变形破坏主要破坏形式表现为大的变形位移和滑塌等;破碎岩如断层破碎带、风化带等的变形破坏主要表现为大量的掉块、滑塌、崩塌和泥砂石流等;块状岩的变形破坏主要表现为局部掉块;坚硬脆性岩的岩爆多发生于深埋、高应力区的隧道中。
2、围岩变形破坏的治理
1)软弱围岩变形破坏的治理
根据软弱围岩的变形破坏形式一是局部的塌滑二是变形位移量大, 造成拱顶弯曲、边墙内鼓、底板隆起的特点, 可采用包括弱爆破或掘进机开挖、喷锚支护、金属网、钢拱架、对开挖面及时全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大变形位移的围岩, 一般应根据监测数据适时采用足够刚度的柔性支护, 在断面设计时要预留一定的净空量。
2)破碎围岩变形破坏的治理
破碎围岩的自稳能力极低, 特别是在富含地下水时, 几乎不具自稳能力。为防止其变形破坏, 控制其破坏规模, 可采取预注浆加固、排水降压的对策开挖时应尽量少扰动围岩, 开挖后及时喷锚支护、挂金属网, 或采用超前锚杆、管棚支护, 必要时采用钢拱支护。正确地选择施工对策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重要一环。
3)块状围岩的变形破坏治理
块状围岩的掉块、崩塌, 主要受结构面的性状控制。一般采用喷混凝土加局部锚杆支护即可, 锚杆应主要用来加固“ 关键石” , 因为这类围岩的变形破坏多由关键石的掉落牵动而发生和扩展。
4)岩爆的防治
国内外研究均认为, 应力解除、软化或预裂破坏等缓和应力的方法是防治岩爆灾害的有效措施。具体做法是:超前钻孔、超前导坑、分步开挖逐步卸荷;改善洞型, 使应力局部集中后再集中处理;钻孔水力破裂高压注水塑化围岩、卸荷消压;开挖面喷雾洒水;及时支护、衬砌、喷锚挂金属网、钢纤维混凝土等。
三、漏水、涌水灾害及其治理
1、漏水、涌水灾害
这类灾害主要是由于隧道的开凿, 破坏或改变了隧道所在地区原来的水文地质环境, 隧道成为新的良好的地下水排泄通道引起。灾害的主要形式包括:破碎岩的裂隙、缝隙渗水、漏水、涌水;岩溶裂隙水、管道水的涌出, 以及携带大量泥砂的突泥、突砂。
2、隧道漏水、涌水灾害的治理
1)破碎岩中裂隙漏水、涌水的治理
一般可采用超前钻孔或辅助导坑排水降压, 对水量较小段可进行注浆堵水处理。注浆堵水, 可以是深孔预注浆, 也可在施工掌子面的上半断面进行周边超前注浆。对埋深小于50m的隧道段, 还可采用地表预注浆来达到防止裂隙水的涌出和加固围岩的目的。
2)岩溶涌水、突泥灾害的治理
由于岩溶涌水, 类泥具有特殊性, 目前尚很难掌握其变化规律因此, 在考虑治理对策时, 对涌水量和突泥量的估计应“宁大勿小”, 相应的排导建筑物也应“宁宽勿窄”。一般岩溶裂隙水以堵为主, 大量的涌水突泥疏导比堵塞好具体措施包括:
①截流:截断岩溶水渗入和涌入的路径, 达到疏干隧道围岩和建筑物的目的。措施有地表截流沟、盲洞、截水墙和截水洞等。
②排泄:本方法宜用于流量大、动静水压力较高的涌水的处理。如隧道碰到大量岩溶水涌入时可在隧道一侧开凿泄水洞来解决。
③围堵:对岩溶涌水、突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沟谷、落水洞等地表岩溶, 一般可采用围堰、围拦和用片石、粘土封底堵塞的办法处理, 以阻止地表水直接对岩溶水进行补给。
对于洞内岩溶涌漏水, 开挖前或刚开挖时, 可用预注浆或周边孔注浆堵水。对岩溶涌水携带大量泥砂的突泥突砂灾害的治理更为复杂, 一般以围堵为主, 也可将突泥突砂引向专门的通道排放。南岭隧道岩溶涌水突泥段, 采用地表和洞内注浆相结合, 开挖时加超前管棚、钢拱支护等措施处理。
四、地面沉降、塌陷及其治理
1、地面沉降、塌陷
由于隧道开挖及大量抽排地下水引起。包括:浅埋隧道、城市地铁或大型管道开挖及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岩溶地区隧道开挖排放大量地下水造成的地面塌陷和泉水枯竭。
2、地面沉降、塌陷的治理
1)浅埋隧道含地下铁道开挖扰动上覆地层造成的地面沉降的治理措施包括:地表预加固;选用少扰动围岩的开挖方法;监测指导施工;加强初期支护和二次支护。
2)对由于隧道大量涌水和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地面塌陷的治理, 除应控制地下水的排放外, 对浅埋隧道上方的塌陷, 可采用围截地表水、地表及洞内注浆、封堵已有塌陷的方法来治理对深埋隧道上方的塌陷, 治理难度极大, 一是地表治理的范围不易确定, 二是洞内治理是堵是排抑或是排堵结合, 需经综合比较才能确定。
五、其它地质灾害及其治理。
其它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有害气体如瓦斯突出造成的灾害;地下水对隧道建筑物的侵蚀、腐蚀作用引起的灾害;隧道的冻融灾害;高地温灾害;地震灾害。其它隧道地质灾害的治理, 应针对具体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采用相应的对策来进行。对有害气体灾害, 应及时封闭含气围岩, 加强通风, 以防患于未然对水的侵蚀和腐蚀灾害, 一般采用抗腐蚀的防水材料和疏干地下水措施对冻融灾害, 主要是设法防止水的渗漏高地温灾害则以加强通风、洒水喷雾达到降温的目的对地震灾害的防治, 应重点加强洞门、洞口段及活动断层带的支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