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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何在企业内成功地推行项目方案,却往往是项目设计者和推行倡导者最为头痛和棘手的事情。反思国内许多民营企业的兴衰就会发现,并不是这些企业在发展到了瓶颈时没有好的管理策略,真正的问题却是在于管理策略的有效推行实施上。因此,无论项目方案本身做的怎样正确,成功的关键却是能否在企业内有效地推行实施。如果你作为一名项目方案的设计者或负责人,该如何在企业内成功的推行项目方案呢?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项目方案本身的设计水平和正确性。项目方案的设计水平和正确性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方案优异,成功一半,它直接影响到方案的推行深度和实施效果。项目方案的提出,即应根据企业的总体战略规划及实际运营情况来设计,并选择适当的时期适时推动项目的开展。
许多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往往忽略一点,即取得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这是决定项目能否在企业内有效推行实施的重要条件,很多企业的项目推行实施最终流产,有不少都与未取得领导的支持这一因素有关。特别是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其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管理方案的推行实施,就更少不了公司高层主管的支持了。因此,在项目设计之初,就应与公司有关上级主管领导保持沟通,让其了解整个项目的设计初衷。与此同时,项目的设计者还可通过与领导的沟通交流,了解到企业的发展策略。因为项目的设计推行,必须与企业的发展策略紧紧相联,只有当项目设计者清楚公司的策略,在推动项目的过程才不会偏离轨道,追求和公司不一样的方向,导致事倍功半。
在取得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后,接下来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通常情况下,在项目方案的制定之初,公司会选取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制定、在企业内的推行实施及监督考核工作。项目方案的制定应严谨、科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一套脱离企业实际的项目方案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反而会给企业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在方案中,应对项目的实施效果预测、实施步骤、任务分解及项目执行监督有详细的阐述说明,特别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须是建立在大量真实可靠的数据分析基础之上,如此才能使项目更具说服力。项目方案制定完成后,应交由上级主管领导审阅,就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以后的推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做适当调整。
待项目方案制定完成后,接下来便是着手在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推行实施。
在项目方案正式推行实施之前,项目小组应与项目实施部门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充分沟通,建立科学的方案论证组织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实施的最终成功。首先应将项目方案分发给各实施部门负责人,然后举行“项目实施研讨”,就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并寻求解决方案,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通过相互交流意见,各方最终就项目的推行实施达成共识。没有得到认同的项目在企业内是不会得到切实推行实施的,最终只能会虎头蛇尾,项目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来说,项目的成功推行实施,本来就不是某个人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依托团队的力量来共同完成。项目方案的讨论过程,往往即是一个团队形成的过程。
再完美的方案也不可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赞成。在项目方案的讨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出现一小部分人员由于种种原由不愿接受方案,甚至是对项目持否定态度,这是正常的现象。华为公司任正非在推行《华为基本法》之初,公司内部有超过20%的员工对《基本法》持否定态度,在企业内部掀起了不小的风波。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项目是否应继续推行下去,应着眼于全局及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去考虑,而不应仅仅看重短期效应。今天看来,《基本法》在华为的推行是成功的,也是卓有成效的,它确实帮助华为解决了公司一度出现的管理危机,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这其中应该注意到的一点是,为保证项目的有效推行,可适当向上级主管领导借力。根据大多企业管理者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方式往往十分有效。因为在彼此的沟通过程中,必定会因为某些原因给有效沟通带来一定困难,而在这个时候,上级主管领导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但同时应注意的是,“借力”应谨慎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否则就会给别人造成一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感觉,反而会给项目的推行实施埋下潜在的隐患。
在各方对项目方案的推行实施达成共识后,接下来便是要着手就项目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尽量使所有的项目参与人对项目操作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如果项目实施推广范围相对来说较小的情况下,一般来说采用集中统一培训的方式即可;而如果是一个较大的全局性项目推广的话,通常就要采用层级培训方式来进行。即由项目小组先对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项目实施的有关知识和技术难题,再由其回到各自部门对其下属项目参与人员展开培训,实行层级负责制,最终达到项目参与人员都能够通过不同方式接受到项目培训。而作为项目的设计制定者即项目小组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应该相应的转变为指导者、协调者,而非事事管、事事抓。
真心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推行“工作分析”项目方案时,所采用的正是层级培训方式。由于“工作分析”工作本身专业性强,其它部门负责人并非都接受过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学习与教育,对“工作分析”并非十分了解。而在此项目方案的推行过程中,他们又都是该项目的实际执行者和监督人,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工作分析”项目培训工作,让他们了解“工作分析”的有关专业知识,并指导他们如何使用《调查问卷》及《职务说明书》模板,再由其回到各自部门对下属员工进行培训。然后由各阶主管负责撰写各部门、各职务的《职务说明书》。而人力资源部门在整个的项目推行实施过程中进行协调指导,并对各部门撰写的《职务说明书》进行审核,从而有效地在公司内部推行实施了“工作分析”项目,为以后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薪资管理调整、人员招聘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项目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项目小组应就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反应随时与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系,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磋商寻求解决办法。项目小组还应重视项目实施中各种信息反馈的收集工作,并对反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项目方案推行实施后,项目小组应就项目的推行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项目实施报告”,定期向公司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让公司上级主管领导随时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这一点十分重要。在国内,多数企业的主管领导往往并不仅仅只是注重工作结果,而同时对达成结果的工作过程亦是十分关注。他们并不希望在错误结果出来以后再去追究何人该对此负责,而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就及时的追踪、指导,始终保持项目的推行实施按既定的轨道正常开展,确保项目实施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这也是在项目推行实施过程中能够始终获得主管领导主持的有效保证。
与此同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应进行定期的考核,建立项目推广考核机制。通过项目考核来确定项目的实施是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内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提高工作绩效,改善与企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就必须有针对性的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这也是确保项目的推行实施不偏离既定轨道的有效方法。考核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考核对象并非仅限于个人,也可是部门单位的整体考核,这要根据每个企业项目的推行实施情况不一而定。当然,项目考核指标的制定应从整体系统去考虑,考核的目的也并不是为考核而考核,而是要通过考核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才是最终目标。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实施,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专利转移转化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专利转化重点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点
(一)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以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机构、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等为主体,可以单独或者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各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
(二)首轮项目建设周期截至2021年10月20日。项目完成首轮建设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对经费投入、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项目实施目标和范围
面向中小微企业集聚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聚焦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通过项目实施,使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优化专利供给类项目。实施“沉睡专利”筛选分析和评价服务项目,通过大数据手段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开展中小微企业共性专利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共建公共专利池,实施开放专利技术许可;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与特色产业园区企业、产业联盟开展定向合作,分享专利技术。
(二)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类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提供分领域集中专利信息、逆向搜索交易信息等服务;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洽谈,推动专利转移转化。
(三)专利转移转化分析服务类项目。建立专利特色行业数据库,实施专利信息智能分析服务项目;实施中小微专利侵权监测项目;实施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等。
(四)专利对接资本类项目。建立中小微企业高价值专利目录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项目推进资本对接;探索建设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探索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证券化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保险项目。
(五)其他有关专利转化,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项目。
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综合实施上述项目,体系化推进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调研。各地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围绕《行动方案》,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际需求,找准制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问题症结。
(二)科学谋划。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各地要对照《行动方案》,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为核心,统筹已有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载体,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明确项目具体实施的场景、目标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制定科学的项目方案,突出创新性、导向性和实践性。
(三)强化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遏制利用政策漏洞的套利行为,围绕企业和高校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项目实施覆盖面、质押融资情况等方面,加强评价,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发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并统筹确定推荐项目清单,填写《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浙政钉统一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同时寄至省局。
(三)省局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最终重点项目名录。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马维力,电话:0571-89767043,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04室。
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2.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
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
1.1政府监管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现阶段BOT市场存在着秩序混乱、监管失效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政府监管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的,很多投资者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朝令夕改只能表示无奈,无计可施,长此以往投资的兴趣也就大大减少了。
1.2BOT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BOT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涉及金融、技术、经济法和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多门学科,对从事BOT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的要求都很高,需要专门人才,可以说我国高速公路BOT项目向规范化管理才刚刚起步,而目前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当匮乏。
1.3项目的经济风险
在项目建设期,利率、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变动、建设难度、速度都对项目投资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经济风险。在项目运营期,由于市场、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导致营运成本增加、车流量减小、收入降低、本息偿还和收益得不到保证的风险。
2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策略
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项目移交四个阶段,本文主要从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就投资策略进行说明。
2.1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立项前应充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委托第三方设计、咨询机构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建设难度、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同时,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履约意愿、过往记录进行详细了解。通过可行性分析做出科学预测,能确保达到目标收益率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立项。
2.2做好项目谈判工作
组织专门、专业的谈判队伍,在充分了解国家和当地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与政府进行谈判。谈判着重对征地拆迁、限制竞争、收费价格、调价公式、补偿条款和争议解决进行充分协商,在保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达成一致。
2.3做好项目建设前的设计优化工作
在项目建设前,就重大设计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邀请专家审查,在保证项目实施和长期利益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施工和节约成本的方案,控制投资成本。
2.4做好建设期建设资金管理
一是在项目实施前、项目落实后、项目实施中,本着效益和效率并重的原则开展项目融资。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以建设资金的控制,对承包商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保重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5做好建设期进度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之初应制订总体工期目标,要求承包商按此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计划进行工期控制。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正常功能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控工程变更。
3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融资
“项目实施、融资先行”,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其主要融资方式为政府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股票、债券融资等。项目融资要周密计划,测算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取最优方案实施。目前,我国高速公路BOT项目融资主要采取政府投资和金融机构贷款两种模式。政府投资指在项目实施中政府给予的一定比例的补助,此部分应在项目谈判中明确,在项目投资协议中载明,项目实施过程应注意回收。金融机构贷款指在国内外银行、金融组织的贷款,此部分应本着效益和效率并重的原则开展。
4高速BOT项目对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
①积极学习掌握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产、资本、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理财能力,争做一名适应时代的财会人员。②积极探索和推进高速公路优良资产向优质资本转换的过程,在实施“以路建路”的战略目标进程中发挥作用。③主动承担起围绕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而开展的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资本扩张等工作的前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方案制定和实施,在实现“零成本管理”目标方面迈出坚实步伐。④积极搞好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在财务监督、绩效考核、资产监管、资金管理方面探索新途径。⑤总结探讨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特征,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一套BOT项目财务管理的体系,并完善和丰富BOT财务管理体系。
5结束语
一、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号
第三章 项目准备
第十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第四章 项目采购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二)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第二十一条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第二十四条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项目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第六章 项目移交
第三十二条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第三十四条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92号
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第七条 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第十六条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5号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四条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第六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第十四条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关键词] 项目成本;Lean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2. 008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2- 0013- 02
1 项目成本研究意义
项目成本控制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以实现输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前提下,提高企业的利润,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项目成本控制应该从项目的概念阶段抓起,并且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开发阶段、实施阶段到最终的项目收尾阶段。
2 Lean概念介绍
Lean最初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数位国际汽车计划组织的专家对日本丰田公司准时化生产方式的赞誉称呼,目前丰田公司为世界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并且生产效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Lean的核心思想为提高生产的效率,加速生产速度,减少浪费。Lean概念提出了3种产品的价值增益概念,值得项目花费成本去实现的过程,如果不满足这3种中任何一种的均为浪费,这3种价值增益概念为:
(1)客户愿意付钱购买的特征。产品本身可能有很多种特征,有些企业甚至会为了赢得客户的青睐而盲目地增加产品的一些附属特征,从而使产品本身的成本增加,但并没有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衡量客户是否愿意为了这所谓的附属特征买单。
(2)产品从a过程到b过程本身发生功能性的改变。指产品本身的性能是否因为某一过程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例如,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场地布置问题完成上一过程后不得不输运10分钟到下一站去继续加工,但在这一过程中产品本身的性能没有任何的变化,则为浪费。
(3)产品一次性达到最终目标。产品的任何二次甚至更多次数的加工均为浪费。在实际项目运营中,任何产品或者流程由于项目初期计划不妥当而导致的产品返工或者流程更改均为浪费,这一过程对于最终提交给客户的产品无任何价值可言,但且会增加产品成本,在保证不影响客户接受度的情况下利润必然会降低,因此,这一过程应该在项目运营中避免。
除此之外Lean概念提出了7种浪费的普适定义,适用于任何项目的运营管理。7种浪费方式为如图1所示。
(1)产品运输:产品运输过程实为浪费,在这一过程中,产品本身的性能没有任何提升,反而使得成本增加,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产品不必要的运输,从而降低成本。
(2)产品库存:产品库存浪费为资源浪费,高效的项目管理应该保证尽量少的产品库存,甚至零库存,降低积压成本,通过降低单件产品生产加工时间实现项目运营的可靠性。
(3)产品移动:产品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移动,合理布局生产线,实现优化布局,通常的优化的布局方式为U型。
(4)等待:生产中的等待时间越长,产品的加工周期则增加,应该从平衡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过程的时间,从而消除等待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5)过余生产:过余生产为生产量大于客户需求量,从而需要占用库房,增加积压成本。
(6)过余加工:在产品加工的过程中,在已经实现客户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必要的工序,从而增加成本,且客户根本不愿意为此部分成本买单。
(7)缺陷:产品的缺陷的产生需要进一步的返工去达到客户最终要求,返工的过程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
3 项目成本控制——Lean概念的应用
如何把Lean的概念与实际的项目管理相结合,最终实现成本控制,需要对项目管理的各个步骤进行具体分析。
3.1 项目概念阶段
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与项目的成本。所以,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该提出明确的对项目的质量要求,在对比各个方案的过程中,应该在其实现既定目标的前提下,选择低成本的方案,成本的考虑角度可以结合Lean的概念,例如:材料供应商与产品加工地的距离,从而减少运输成本;该方案实现的产品质量是否可控,从而降低缺陷产品的出现等等。
3.2 项目开发阶段
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关系到产品下一步实施阶段及最终产品是否实现客户要求性能的关键一步。如果统筹规划不合理,则会使成本大大增加,但Lean的概念可以为项目开展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项目计划中是否会因为计划的不合理而出现等待的浪费;项目的设计应该使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且尽量避免客户不愿意买单的附属的特征出现。
3.3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为项目形成的重要阶段,是控制项目成本的重点。项目实施阶段为实现从输入、转化到输出的系统过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这一阶段可以分为3部分,即为事前成本管理,事中成本管理及事后的成本管理。事前的成本管理重点为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且该项目应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其中应该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落实质量控制为导向的工作开展模式,例如现场准备应该参考Lean概念中的5S标准,做到合理的材料分类,按顺序排列,及时打扫环境,标准化,保持等特点。项目的事中成本管理主要为原材料的引进,产品加工过程的进行,应注意避免此过程中的等待等浪费,还有避免不必要的移动;项目的事后管理为产品过余的维护,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余量生产,减少库房的运营费用。
3.4 项目收尾阶段
项目收尾阶段是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其主要工作为确认项目实施的结果是否满足客户的要求,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对于不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需要进行返工。但是Lean的概念认为任何最后的质量检查实际都为浪费,因为为质量检查所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力、机器等成本并没有给产品本身增加任何价值,同样客户也不愿意为此成本买单,所以,成本控制应该从项目运行之初便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