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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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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第1篇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外汇的交易活动。《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服务提供者或者服务消费者的来源以及提供服务时所在领土界限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四种:

(1)过境提供,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是指一成员国的人员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国建立商业实体的方式向该成员国消费者提供服。

(4)自然人移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多样化发展,服务贸易在对外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体来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之态良好。尽管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发展基础不稳定,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服务贸易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实践中,我国的对外国际服务贸易还存在着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地区不平衡。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几个特定的发达城市和地区,例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和大连等。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对外服务贸易份额较少。同时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伙伴也是不平衡发展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目前对外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的局面。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滞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不同级别的管理机关在服务业方面都有着自己的政策和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存在着差异,就会导致各级机关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情况。服务业的管理不透明,导致我国服务业管理秩序混乱。

(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员比较缺乏。目前世界国际服务业属性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一个经济产业性质会决定该贸易活动的性质,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地在扩大。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资本状况不太理想,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尤其是新型的服务业和知识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缺乏,这将会影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以上问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不稳定;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有关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笔者将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有关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行分析。

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保障快速发展的对外服务贸易,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步伐。但是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具体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对外服务贸易的有效运行。我国在《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有关对外贸易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详细规定,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我国调整对外服务贸易还依赖于单行法规和具体的行业规范、商业管理等,例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调整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定,《海运条例》、《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暂行规定》、《民用航空法》等调整运输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等主要调节专业服务活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市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现有的现有法律法规是从不同领域和角度进行规范的,必定会存在很多的交叉重叠,也回有很多方面存有空白之处,这会导致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我国服务贸易现行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我国的国际服务业发展起步比较晚,每个时期都会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对外开放政策,根据对外开放政策也会制定相关的法规调整某一个特殊服务贸易,而不能使整个行业的立法适应新情况的出现。我国采取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方式对对外服务贸易进行管理,每个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时都会从本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出来的行政法规和兴业规范之间就会出现重叠和矛盾,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同时还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立法不统一。虽然说我国的《宪法》和《对外贸易法》中都有关于调节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基础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统一法律体系,对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做出具体的规定。还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商业存在这种服务贸易做出相关的规定,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的其他三类服务贸易活动规定甚少,在国际服务贸易实践活动中,往往存在很多服务贸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空白地带,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现有体系中,大部分的法律都是来调整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贸易的,对其他三种贸易提供方式规定的比较少,这样不利于其他三种贸易活动在我国的发展。

4新趋势下完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

(1)我国要加快国际服务贸易立法进程,建立统一、健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内服务贸易理发的工作跟不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步伐,很多服务贸易部门都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存在许多空白地带。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我们应该加强对有关国际贸易条约、规则的研究,GATT、GATS、WTO等都是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国际规则,我们要重视对其的研究,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

(2)我国要增强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我国在协调和统一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和规则方面确实存在差距。在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服务贸易的政策规定不统一,往往会导致政府多头管理的现象。各个职能部门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相关的服务贸易规则,导致各部门之间调整统一服务贸易活动的规则相互矛盾,出现部门内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为了避免以上不良现象的出现,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笔者从我国目前国情出发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要建立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部门,专门制定我过的对外服务贸易法律规则,以及调整各个级别部门的权责问题;第二要明确地规定各级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以及相关的责任,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混乱重叠管理,减少财政资源的支出;第三要加大调整现行的各部门规则之间的冲突,做好目前的协调工作。

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第2篇

伴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保持了迅速发展势头,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事实上,我国的自然资源和初级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为主,并且长期以来在国际旅游业、海洋运输和建筑业等产业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但同时在咨询服务、金融保险和专利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内却还处于竞争的劣势,发展稍显不足。因此,我国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贸易大国,但从种种方面看,还不能被称为服务贸易强国,其具体体现如下:

1.服务贸易规模偏小

据WTO统计,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4%,虽比20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但仍排名世界第八位,而进口排名也保持第七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重极不相称。

2.服务贸易差额扩大

在我国服务贸易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成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逆差主要存在于运输、保险、专利特许、咨询和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中。一直以来,运输业都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扩大,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我国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业项下的贸易逆差也呈逐年扩大趋势,逆差的长期存在和扩大将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结构都是以劳动和资源禀赋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虽然近年来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有所增加,但服务贸易格局仍然呈现出低水平发展的态势。以2004年的贸易结构为例: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分别为33.35%、27.2%、18.15%,而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技术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用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比重分别为4.83%、0.17%、2.14%、3.54%。这种贸易格局与欧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表明我国处于服务贸易国际分工中附加值较低的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低的现状。

4.管理体制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对服务业的管理不够统一;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却未能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协调性,与GATS的接轨也尚未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还不够,虽然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电讯、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总的来看仍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间流动逐步兴起,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1980年~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增至27559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6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七分之一上升到近五分之一。但与服务业的GDP占比相比,2006年,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仍较小,表明全球服务贸易还不够发达,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还处于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初始阶段。同时也说明,服务贸易还是一片未充分开发的“处女地”,并注定成为各国竞相圈地的焦点地带。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

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也日益广泛。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筑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外包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凋整。据有关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传统服务项目,如运输、旅游服务在发展中份额现在正逐年呈下降趋势,而其他新型服务(包括通讯、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则增长较快,其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据《华尔街日报》称,IBM准备把美国本土4730个编程工作岗位转移到印度、中国等国家,即将编程服务外包到成本更低的地方,同时将高薪职位大量输往海外。惠普、甲骨文、埃森哲、美国在线、英国诺维奇保险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也都计划将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印度或中国。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仍不平衡,但差距正在缩小

目前,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体地位。从规模上看,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顺差。而从结构上看,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制度优势,以及规则的制定权利,在发展迅猛的知识含量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绝对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劣势,只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及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比较乐观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以强大的国内服务业为前提保障的。目前我国国内服务业相对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大力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首先,对于投资少、收效快、就业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金融业、保险业、饮食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和文化卫生业等,国家需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发展力度。其次,加大对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速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的行业。再次,坚决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共事业等。此外还应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服务产品质量不仅对服务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

2.实施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可以按照服务业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地位确定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顺序,同时根据竞争力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实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优化,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尽管我国的服务业总体上落后于各发达国家,但在某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领域仍具备一定优势。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同时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竞争,促进国内服务业行业学习先进技术经验。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个渐进过程,在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时,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放。

3.建立和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贸易涉及许多部门,与国家和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搞好投资软环境建设。首先,要明确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我国商务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进出口的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GATS的有关条款。其次,要继续规范服务贸易进口,把握好对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必要的审批权,避免和防止对我国经济和产业的损害。再次,继续完善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管理,防止服务贸易出口外汇的流失。应该把占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比重达70%的旅游外汇管理、国际货运管理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管理的力度。同时,加大扶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力度。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因此应注意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市场,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规模,多渠道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4.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服务贸易实行保护。我国服务业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除了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产业外,涉及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都不够成熟,目前还无法与外国匹敌。GATS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与例外,特别是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方面予以很大的灵活性。因此,要认真研究掌握GATS的各项规则,充分利用这些例外,这些保护“幼稚产业”,提高发展速度。

5.加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加强对GATS、WTO有关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及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在立法的同时,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废除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规,修改、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率和法规。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继续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还将不断上升。但就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尚不成熟,世界服务贸易利益新格局还尚未形成。为顺应这一趋势,我国需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争取打破服务贸易垄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加快法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并加强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邓世荣: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M].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03)

[2]郑吉昌:国际服务贸易.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05)

[3]赵永宁:浅析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1,(8):182-183

[4]马牧云: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02,(9):19-29

[5]张蕴如:中国服务业的开放度与竞争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2,(4):34-37

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知识密集型 服务贸易 对外开放 产业结构 TC指数 技术创新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方向,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极大地促进了高科技研发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与应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作为衡量国家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标准,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议题,探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途径,对于改变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意义重大。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相关概要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概念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企业或公共单位致力于知识创造、经营与传播的经济贸易活动,其知识密集度较高,多依靠新兴技术与发明,是具备专业知识的商业服务组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般分为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前者是提供支持活动的商业机构,比如银行与信托等金融服务行业;软件与广告等设计服务行业;会计与法律等商务服务行业;教育与培训等教育服务行业;研发与技术等科研服务行业等等。消费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则集中在酒店服务、医疗服务、房地产服务、保健服务领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建立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或自然人流动等形式,提供具备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高创新含量的创新产品以获取收益的商业行为。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特征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较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往往拥有自身的技术专利,创造了服务的高附加值,它们的产品包含着大量知识,会直接参与消费者的知识创造活动,诸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行业,与消费者的知识互动明显,建立了双向学习的需求关系,其行业雇员一般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是消费者创新活动的合作者,在知识的整合过程中起着发起、推动与传播角色。因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具有服务的无形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以及中间投入性等特征。首先,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服务不具备商品确定的与有形的空间形态,绝大多数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供应者无法向消费者表明服务样品的空间形态,且服务效果也只有消费者在购买了该服务以后才能感知到。其次,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的生产过程具备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再次,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消费效果与品质而言,基于服务供应者的技能水平与服务态度差异,以及服务对象针对具体服务的差异需求,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呈现出异质化特征。最后,知识密集型贸易服务容括了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两部分,前者明显多于后者,生产者知识密集型服务往往作为其他商业活动的中间要素出现,承担着提升生产效率,增加商品附加值的中间投入功能,因此以生产者服务业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常不是最终消费。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价值

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依靠服务贸易的拉动,2011年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为服务贸易,知识经济的出现促使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与品种呈现知识化倾向,推动了各国家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的升级,促使世界经济形态向高级阶段转变,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知识应用与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要求,是衡量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相较传统服务贸易来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链以知识技术的形式取代劳动力,其人才构成主要为具备较高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脑力工作者,对社会大范围产生的就业效应不明显,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过对社会生产的拉动间接增加就业机会,如服务外包创造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每年有2%到6%的就业岗位流向发展中国家。由此可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形势、科学技术进步等方方面面。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总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1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818亿美元,接近2006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的三倍,我国近六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具体分类贸易

我国人口基础大,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得人力成本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近六年来建筑行业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由图可见,建筑行业2006年到2011年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8倍;同时由于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IT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工程的支持,多年来致力于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改造传统行业服务,使得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的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4倍;在保险行业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国内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外资金的注入,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进口额度;另外,我国金融服务行业受到体制与政策限制较多,发展非常缓慢;在影视文化产业领域的出口以武装动作片为主,且多为港台、日韩等文化背景相似的亚洲地区,六年来的贸易额度基本持平,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图表显示,我国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知识密集型行业集中在咨询、保险、建筑、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其他项目如金融、电影和音像、广告和宣传的规模较小,产业发展结构的两极化预示着国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完整,尚未形成集群化发展效益,产业间的协调功能差。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普遍采用TC指数,TC指数是指该国(地区)某一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差额与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

TC=(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

当TC取自范围大于0时,越是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强;反之当取值范围小0时,越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低;当取值接近0时表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下图是我国2001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分类行业TC指数

如图所示,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指数均值为-0.4左右,国际竞争优势低下,这与我国缺乏全球化的国际企业有关,我国服务行业发展晚,产业化基础薄弱,且垄断现象严重,行业本身的竞争活力不足,政府干涉成分较多,出口少进口多,贸易逆差情况严重。具体到单个行业来说,处于极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较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金融服务;微弱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通讯行业。在竞争优势方面,我国尚没有极大竞争优势行业,较强的优势行业是广告、宣传、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电影音像类、咨询类保持着微弱的竞争优势。结合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分析,我国信息化服务贸易虽然在国家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战略背景下发展迅速,但规模较小,很难参与国际竞争;金融服务贸易至2005年才全面对外开放,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管理水平都无法与国际接轨;诸如保险服务行业,人才素养结构参差不齐,缺乏熟悉国外法律与国际惯例的高素质人才,难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在技术贸易方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极大劣势反映了我国技术贸易发展水平的落后,国内很多产业的核心技术受到国外专利的限制,技术创新与运用呈现被动局面。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

服务贸易开放度(ODS)是测量某国家某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概念,反映了国家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服务贸易。我国2000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如

笔者之所以选取2000年至2010年十年间作为考察阶段,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逐步开放对服务行业的限制,包括削减关税水平,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完成了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了相关的法律系统,致力于调整与优化自身贸易结构。从图中可以发现,2007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达到顶峰。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亚洲国家的服务贸易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图中显示2008年与2009年两年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下降,随着2010年全球经济回暖,再次开始呈现上升趋势。虽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坚持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方面做得不错,但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与立法系统还存在着漏洞,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现象、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化管理、部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等等,造成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呈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我国东部省份,如北京、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五个省份的地方性开放度更大,区域发展政策惠及更广,创新型人力资本更集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也就更高,占据全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相较之下,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水平远远落后。

(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价值构成中,创新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性源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对高新技术的内在要求,即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依赖国民经济的前瞻性驱动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能力不仅需要高素质人才,还需要获得政府等公共政策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一方面,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型人力资源存在政策环境的基础障碍与体制障碍。我国大城市对创新型人才的聚集效应明显,但中小城市经济不发达,高等教育与科研院所不足,造成人才地理性分化严重,且我国人才培养的体制落后,缺乏专业化、开放化的指导思想,高校办学与市场需求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适应力较低。另一方面,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育迟缓,科技中介机构不仅自身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担任着促进行业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催化剂角色,根据2010年我国科技情报调研项目报告,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类型、组织规模、成立时间如下图所示: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成立于三年以内的超过80%,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组织规模方面,机构人数在二十人以内的超过70%,组织规模小意味着组织系统不健全,运行机制落后,且服务内容单一。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来看,接近70%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性质为情报咨询、项目评估、创业支持范畴,对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来说最重要的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仅占16.8%,可见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尚且无法适应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对知识与技术运用的核心需求。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路径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优化应坚持协调发展,关注产业成长性。纵观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软件业的渗透性较强,可以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革,其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能很好地带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我国可通过软件业加速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人才集聚效应,为制造业提供知识生产的有效平台,形成市场技术研发与人才配置的良性滚动。再比如,近年来我国网络服务业迅猛发展,可利用网络服务业为工业生产服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变。另外还可利用网络服务为地方专业市场服务,地方专业市场一般为国家地方性特色经济市场,网络服务可影响传统特色经济的运作方式,既能激活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又能开发传统特色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除此,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区域性发展失衡现象,一方面,防止发展失衡需要寻求合作。比如东部知识密集型产业较多依托科技创新基地,是打造出口产业的集聚地,而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可引导相关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帮助中西部服务业引资、引技,以及引智,建设好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在政策上鼓励外商投资,促使行业机会的显现。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策略

提升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应从改善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现状入手。一是信息产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一差距是我国信息产品缺乏造成的,提升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在核心领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当今诸如手机芯片等领先技术均属于国外。因此我国信息服务行业强大人才储备,提升自身创新研发能力是发展关键;二是金融行业,我国应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通过经济调控与行政调控相结合,规范国内市场,重在打破我国金融行业的垄断现象,鼓励有序竞争。面对金融国际化,国家应完善汇率机制,坚持适度保护与有序开放的原则,促使国外金融业的先进水平为我国金融业发展起到示范与激励作用,扶持国内金融业积极研究与创新产品,逐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三是技术服务贸易,我国技术服务贸易落后,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严重,其根源在于国内市场的技术创新动力缺乏,以及将技术转化为产业的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我国政府应向高技术产业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民用科技计划,重视吸收国外科技人才参与项目合作,促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产提升我国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力。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有赖于立法制度的健全。首先,国家应强化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立法原则,在逐步开放服务领域的同时坚持稳定国内市场与维护国家,保障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国家经济与政治安全。在此原则上,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多边协商原则,制度服务贸易基本法。其次,我国服务行政部门的种类繁多,统一性较差,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频频发生,服务贸易基本法的制定应考虑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其发展制度、发展规律相互衔接,切实面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需求,既确保科学合理,又突出可操作性。再次,改善外资立法体系。我国外资立法应遵循WTO协议,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外资利用的实际背景,完成与全球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接轨,比如修改对国外服务行业投资的股权限制,强化外资法规的透明度,改变外贸立法中自相矛盾的现象,合理简化外资审批制度,从而改善投资软环境。最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政府方面应强化《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力度,整顿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知识侵权行为,通过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坚持,维护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经营自与自主知识产权。除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处于技术开发与贸易的中心位置,提升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树立员工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必不可少,对于专有技术除了防止泄密外,应积极申请专利,促进技术转让,扩大影响。

(四)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解决人才问题,走产学研究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企业的职能相互统一,例如高校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结合,科研活动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通过产学结合促使学员投入前沿技术的研究课题,又比如高校面向企业开展学术研究与咨询活动,提升校研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力。二是服务行业为高校人才培养方向把关,比如在高校建立科研基地,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供应机制等等。另外,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发展滞后,应大力推进科技市场建设。一是打造科技服务的发展平台,可利用网络整合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信息资源,提升科技中介服务的信息质量,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之间开展交易洽谈会、成果对接会等互联活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扶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帮助机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专业人才,促使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做强做大。三是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企业孵化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同时建立考核与表彰制度,奖励先进,配合宣传,帮助提升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知名度。四是强化组织协商与管理,防止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现象,可召开工商局、质检单位、民政部、人事厅等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会议,突出协作与配合。

参考文献:

1.金雪军:《中国知识服务业发展问题探析》,《软科学》,2007年第16期。

2.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趋势》,《服务贸易》,2009年第06期。

3.熊正德:《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08期。

4.刘海云:《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与贸易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0期。

5.杨青:《对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思考》,《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11期。

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规模差异、结构差异和收支差异三个角度出发,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主要从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和竞争力系数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并得出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上升。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日益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战略替代的工具。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特征与趋势。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和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

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3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发展中国家收支状况改善,逆差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逆差额呈现波动减少趋势,虽然在个别年份有所扩大,如在2004年达到最大值,逆差541.88亿美元,但发展中国家逆差总体呈现逐渐缩小的态势,从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缩小为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服务贸易;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069-02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输入和服务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属于无形贸易。标的物包括旅游、运输、保险、金融、通信邮电、建筑安装与承包工程、专利与技术许可、咨询、教育等。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因其能源消耗低、对环境污染小、附加值较高等优点而迅猛发展。2011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升至80150亿美元,其中进口额为38650亿美元,出口额为41500亿美元。

1后危机时代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剧烈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此次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使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对外贸易,尤其是货物贸易,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货物贸易发展受限的同时,服务贸易向世界各国展现出其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步入大变革大调整的新周期里,各国在经济领域的竞争核心将转向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将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振兴的新引擎,深入开展服务贸易也已成为各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长年在货物贸易领域发展快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在规模及结构上均落后于世界水平,以2011年数据为例,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则为20%,而服务贸易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5.2%。同期,服务进出口额与外贸进出口总额之比为11.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巨大。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冲击,货物贸易在发展中的局限性显现,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一项重要贸易方针被提到突出的位置。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提高四个百分点。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助于提供就业机会、拉动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中国将实施力度更大的开放战略,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2中国服务贸易的特点

2.1发展速度快,逆差增大

中国的服务贸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94年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后发展速度加快,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发展速度惊人。由表1可知,除了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出现回落,同比减少5.8%,2000-2011年其余年份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基本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在世界服务贸易总值的比重也是平稳上升。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4190.9亿美元,其中,从1982年的44亿美元到2011年的4190.9亿美元,增长近百倍。其中,服务出口1820.9亿美元,由上年的增长32.4%转为增长7%;服务进口2370亿美元,增幅由上年的21.5%上升至23.3%。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的世界排名分别升至第4位和第3位。然而,服务贸易总量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占比相对偏低。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多年一直处于逆差态势,逆差日渐扩大,且2011年服务贸易逆差值跌至谷底,服务贸易逆差由2010年的220亿美元扩大至549.1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其原因较多,主要是在中国入世后加大了开放力度,致使服务进口增加,同时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竞争力差距可见一斑。

表12000年-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

注: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中国商务部网站。根据WTO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进出口数据不含政府服务。

2.2服务贸易的结构欠合理,传统服务贸易占比重比较大

服务贸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一类是金融、保险、咨询、技术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现代服务业贸易。而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并不合理,以2011年为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4190.9亿美元,其中旅游和运输服务两大传统部门占比最大。我国在传统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而在现代新型服务行业发展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及中国一部分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逐步开放,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在逐渐加快,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现代新型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还难以超越传统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上述分析表明,无论是从服务贸易的结构来看,还是从其增长情况来看,中国现行的服务贸易仍以传统行业为主。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的确是按比较优势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进行分工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弱,相关产业结构的具有比较劣势,产业结构比较传统和单一。

2.3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壁垒出现新特点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各国对服务贸易实行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特点,各国对本国服务业发展多采用设置非关税壁垒的方式。服务贸易壁垒可分为服务产品移动壁垒、资本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开业权壁垒,在实际运用中,多以出口管制、国内政策、制度性壁垒、技术性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等具体形式进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世界经济衰退使得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出现金融保护主义、就业保护主义,以及与投资壁垒、与政府对人员信息限制联系密切等新特点。如金融保护主义,指特定国家政府要求本国商业银行优先对国内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收缩在海外市场的贷款规模,甚至将此作为决定是否救援商业银行的前提。就业保护主义,指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受危机影响,大量工人失业,政府实行更为严格的移民政策,对移民申请人的收入、年龄、学历和英语水平打分,同时要求本国企业优先雇佣本国公民,裁员先裁外国人,从而达到就业保护的目的。大部分服务贸易壁垒通过设置投资壁垒实现,对别国的服务业投资活动进行较严格地限制,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不仅受制于东道国总投资政策的限制,而且还受到国家战略乃至社会文化政策约束。

3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和谐发展的对策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具体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倡导服务贸易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提高对外贸易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使得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良性互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首先,政府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重视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大对服务贸易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相关培训机构;以适当的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依据WTO有关原则及GATS的各项基本条款,我国应结合发展现实,制定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政策。同时,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固定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

第二,扩大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均衡开展服务进出口贸易。在服务进口方面,我国应进一步有管理的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允许一定数量的国外服务业和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服务市场,侧重于进口大量精锐技术和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等中国消费者需求较大的高端服务,同时,以此达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培育本国新的服务行业的目的。在服务出口方面,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开拓海外服务贸易市场。同时,在面对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时,可在遵守服务贸易国际惯例的同时考虑国内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对国内服务市场进行保护。最终达到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

第三,调整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积极发展现代新型服务行业。基于中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失衡”状况,我们应该努力调整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使我国服务贸易逐渐由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服务贸易,向以知识、智力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转变。我国应加快开拓服务贸易的新领域,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十二五”时期,中国将着力培育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技术贸易领域、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环境及节能服务领域、分销服务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新兴服务贸易。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应全面深入发展服务贸易,通过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平衡增长,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获取技术研发和知识转移的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德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世界经济新增长[J].人民论坛,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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