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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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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污染防治资金由大丰市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并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污染防治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从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超标排污费)中预算安排,其中污染防治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3‰,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资金的使用范围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支持有利于完成我市COD、SO2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污染行业专项整治,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项目,相关行业“零排放”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及污染治理工程。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相关行业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饮用水安全项目。包括水源地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

4.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用于集镇、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6.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及省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

7.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环保部门投资实施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污染监控系统。

8.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研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二、资金的使用原则

1.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2.符合《大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项目。

3.资金安排“公平、公正、公开”,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专款专用。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1.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国家、省、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年申报两次。

2.资金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并确定支持项目。联合建立并管理项目库,将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入库、入选资助名单、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支持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

4.污染防治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环保部门拟出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同意后联合发文。

5.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方案,由市环保局办公室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拟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6.污染防治资金下拨以后必须专款专用,市环保局办公室会同监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资金违规使用的处理

1.补助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项目未如期启动实施,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须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注意事项

1.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受理资金申报、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办法自之日起生效。

3.国家如出台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2013年我市投入的污染防治资金达2060.53万,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07亿元的4.12‰。其中用于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310万元,农村三加一工程486万元,乡镇垃圾焚烧补助180万元,涉及乡镇打捞漂浮物约2000吨、整治排污口500多个,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安排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0万元,环境监测设备购置98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63.5万元,水源地自动监测站118.54万元,大气污染自动监测系统90万元,生态建设奖励基金5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基金60万元。在项目实施区域,经监测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5天,达标率为98.1%;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为64.3分贝,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安排污染防治执法专项经费244.49万元,对涉重企业的环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了涉重污染源档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我市全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全年度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力发电;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传统能源日益枯竭、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人们不得不积极地探寻新的替代能源,或者开发那些过去被人们忽视的可利用能源。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尤其是巨大的蕴量成为各国争相开发和利用的重要资源。根据探测和统计,世界上风能蕴量达2.74×107MW,其中可开发利用的风能为2×107MW,尤其是我国风能储量大、分布广,仅陆地储量即达2.53×107MW,若全部开发利用,可占全国基础电力能源的半壁江山,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

2008-2013 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及并网容量表

一、中国风电产业的现状

(1)“弃风”问题严重,风电入网消纳困难

虽然现在我国风电产业已稳居全球第一,但长期以来困扰产业发展的“弃风”问题依然存在,自2010年出现明显“弃风”现象后日趋严峻,2012年全国限制风电出力的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比2011年的量翻了一番,占2012年实际风电全部发电量的20%,近期有所缓解。“弃风”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降低风电产业的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由于风电自身随机性、间歇性特点,加上局部电网接入能力不足、风电与电网发展不协调,现我国仍延续以常规电力为主的电力运行管理和价格机制,使得风电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风电并网消纳困难问题不断凸显。

(2)风电产业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风电机组关键技术主要依靠国外进口,存在众多风电企业竞相引进整机制造技术,难以吸收和再创新,导致国产风机制造落后于国际市场,引进费用高;面临国际技术产权重复,导致国内风机制造企业间同质化竞争严重,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且引进技术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实际,需二次开发。

(3)风电消纳问题考虑不足

由于政策及政绩的压力,地方政府积极引进投资的时候,并未充分考虑当地消纳和送出问题,特别是西北、内蒙等地区,导致当地消纳严重不足。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建议地方政府在引进风电项目的同时,要同步统筹解决风电消纳和送出问题。例如,同时引进生产厂家,综合严格考虑引进风电规模容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问题,达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4)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空心化”

由于风机叶片、塔筒等零部件技术含量不高,国内厂商除了满足国内风电整机制造市场的需求外,已具备出口能力。但随着单机容量的提高,作为风机核心部分的轴承、齿轮箱和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出现“技术空心化”,其生产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发展速度也滞后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由于关键零部件制造仍需要从国外进口,或与国外相关生产厂商合作,风电核心零部件的供给成为制约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5)发电量和上网电力不足

发电量不足是目前风电场普遍面临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不高,由于风电机组要求90%以上国产化,短时间内全国有超过70家的厂家从事风机生产和研发,国内风电机组整体质量不高,各风电场几乎每天故障停机现场,致使风电机组不能满负荷发电,尤其大风季节影响更加明显;改进方法是各生产厂家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技术共享,提高机组的质量,确保安装质量,提高风电机组的运行效率。二是电网消纳不足,我国的风电资源大部分位于东北、西北、内蒙等地区,就地消纳能力不强,需要远距离高压或超高压输送到东部或南方电力需求区,但上述地区的输送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上网电量严重受限,影响了风电场的生产和经营;解决办法是应该积极地加大配套输送政策和设施,以保证风电场发出的电能够及时输送。

(6)建设成本高,资金压力大

风力发电投资高是整个行业现状,也是影响风力发电投资收益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各部分投资比重分别为,主机62%、塔架6%、土地3%、配套系统24%、勘察设计2%、送出工程3%;其中主机和配套系统约占85%,如果能够适当降低其成本,将大大减少风力发电的成本压力。同时,资金压力也是影响风力发电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风电产业投资政策,风力发电资本金要求为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手续费等)对项目经济评价影响非常大,贷款利息也是各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而我国现无投资补贴,优惠资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持政策,将影响风力发电项目的发展。

二、中国风电产业现状的发展策略

(一)优化全国风力项目布局,严格控制“弃风”现象

2013年,全国风电项目布局得到优化,“三北”地区弃风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国风力布局。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有序推进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风电基地规划,利用哈密郑州±800千伏输电线路开展“风火打捆”输电示范研究,积累风电消纳示范运行经验,对拟规划建设的12条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开展风电消纳论证,努力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国家电网建设

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建议电网企业对现有电网发展规划适当修订,有重点、分步骤地建设偏远地区电网结构,如输电网、配电网和储能设施等。建立更大区域的电力市场,通过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在区域电网内甚至在区域电网外寻找风电消纳市场。

(三)创新风电利用方式

当风电新价值理念建立后,为促进风电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新风电利用方式。由于我国目前易开采的风电资源主要分布在 “三北”地区,电网覆盖率低,并网技术也不成熟,盲目学习国外扩大风场规模、建设大型风电场的风险与困难较大。我国风电起步较晚,在“始创新”技术上没有优势,核心技术也没完全掌握,只能以低回报向海外出售风机的方式盈利,这不仅导致中国成为风机“世界工厂”,资源变相流出,更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发展方针背道而驰。现代风电发展已有100多年,在传统风电的基础上又发展了集中式大风电、分布式风电、海上风电、风电供热、高空风电和微风风电等多种应用理念,我国应结合风电资源、技术条件的特殊性,在借鉴国外发展模式的同时,利用国外风电发达国家的“始创新”技术,对风电应用价值进行“再创新”。

(四)加强风电项目风险控制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要重视风电场与电网的相互影响,加强监管力度;国家能源局对大型风电场的申报项目应强化规划引领、事中和事后监管,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风电过剩产能。

(五)强化就地消纳

由于中国东部负荷中心与西部风电基地距离远,风电外送面临着“大规模―高集中―高电压―远距离输送”问题,而且大规模的电力输送将放大风电自身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危及电网安全。因此,强化风电就地消纳是解决弃风问题的另一路径。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创新风电用能模式,即采取蓄热电锅炉、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方式,其中,以风电供暖和大用户直接交易最具推广价值。

1、风电供暖

风电企业将多余的电量低价卖给供热单位,而低价提供的电量允许按照当地风电电价补贴标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自2011年确立和吉林省作为风电供热的试点地区以来,我国出台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对该就地消纳经验予以推广,确定在中国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支持利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替代已有的燃煤锅炉供热。

2、大用户直购电

风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以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输配至终端购电大用户。自《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需求侧管理、电力直接交易内容的政策法律文件,确定了大用户直购电制度。2014年出台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更是提出“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可以预见,风电大用户直购电制度将进一步发展。

(六)制定风电上网的相关制度

1、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该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上网电量,但是其保障性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电网企业可以风电机组并网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电网安全之由拒绝部分风电上网。关于该制度“保障性”内涵的明晰化,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作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以及《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等技术性法律文件予以参考。

2、风电标杆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

风电标杆电价制度自2006年的政府指导定价制度演变而来,该制度统一适用于2009年8月1日起所有新建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该标杆电价根据我国风能资源的四类资源区予以区别对待。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是指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自2006年迄今,该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0.015元/每千瓦时。

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

该基金由财政部核发的专项基金和财政部征收的电价附加收入组成,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电网企业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后高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差额。对此,我国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足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予以规制。

(七)加大科研投入,突破风电并网瓶颈

要稳固我国风电产业的地位,仅依赖国外进口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大科研投入,如在风电机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开展广泛合作,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同时创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核心制造技术,缩小国内风电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中国风电制造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风电发展首先应认清其在全球市场中所处的位置,分析在技术上、政策上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再分别根据制约因素找到应对策略,当传统电力能源煤电逐渐下降后,风电将会成为基础电力能源的主力军,这样才能使我国风电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稳固我国在全球风电产业发展中的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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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邸元,崔潇,刘晓鸥.中国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对风电投资成本的影响[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03:14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