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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街道是市政府下属的局级建制行政机关,共有16个编制,实有16人,其中行政编12个、工勤编1个,事业编3个。退休8人,提前离岗2人;内设3个科室。某同志任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并主管财务工作。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__年11月至20__年8月,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系用20__年年末数字与20__年8月末的数字相比较。
街道和某同志对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作出了承诺。
为了不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保证审计质量,本次审计采取了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在审计开始前,进行了审前调查,对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公示,召开了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含直属基层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设立了监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和审计了有关方面的情况。审计中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某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除正常财务资料以外,还查阅并采用了被审计单位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二、审计结果
(一)主要经济指标
1、经费收支情况
20__年至20__年8月,收入合计274712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540986.00元,其他收入206134.00元。同期支出合计
2661428.00元。收支相抵后,结余85692.00元。
2、资产负债情况
20__年债权306702.00元,债务138438.00元。20__年8月债权307095.00元,比前期增加393元,增长0原创网站.13;债务126041.00元,比前期减少12397.00元,下降9;20__年帐面无固定资产,20__年8月为85692.00元(不包括未入帐的办公楼)。
3、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__年以来,该街道每年的招商引资任务均为500万元,连年超额完成任务,其中20__年超额50,20__年超额12,20__年超额33。
三年来投资19.2万元,对街道所辖的46条大小巷路全部实现了硬覆盖,其中渣油路8条,水泥路3条,红砖路35条,彻底解决了辖区“行路难”的问题。并且通过种植标准花香路活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冬季清雪等工作,保证了辖区的畅通、净化、美化,连年被市里评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
在市政府的帮助下投资40多万元,完成了两个社区办公用房和庭院的建设;投资10多万元,为社区配置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投资4万多元,在两个社区都建起了图书室,配置了桌椅、书报等;投资20多万元,在两个社区建起了健身活动室。以上设施的建设和配置,拓展了社区服务范围,强化了社区功能,繁荣了社会文化,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也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20__年被评为吉林市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街道其他各项工作,也都取得可喜成绩。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年年受到市委表彰;与18个企业签定用工合同,开发就业岗位321个,输出劳务人员1480人(含境外1100多人),扶持创业成功项目5个,扶助微型企业48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37个。小额贷款52万元,被评为市再就业先进单位,所辖社区被市评为再就业模范社区;连续八年被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被市评为“平安街道”;全街道986户,2142人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线,阳光慈善超市接到捐赠衣物2163件,米面20__斤,豆油300多斤,现金4000多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00多人次,有近2400人得到了灵活就业补贴,解决了居民的生活困难,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和第八条“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不得超过一千元”的规定,20__年12月至20__年8月超出规定限额累计150666.29元。
对此问题,责令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防止今后继续出现此类问题。
2、帐外资产问题
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该街道现有办公楼因尚有部分工程款未能付清,相关手续不全,所以价值未在资产帐上反映,形成帐外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街道尽快采取措施确定办公楼价值,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漏缴税款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国财税[1994]026号通知关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舰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我市执行4)的规定,出售轿车收入25600.00元,漏缴增值税1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限期自行补缴所漏税款。
4、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好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一款关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政府采购项目,凡是门槛价以上(含门槛价,下同)及未设门槛价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规定,20__年购买电脑7990.00元,未经政府采购及招标,系违规自行采购。
对此问题,责令自行纠正。
5、收入不如实入帐,直接核算费用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出售条石收入11000.00元,经办人擅自将拆除和运输费用直接扣除,只将纯收入6000.00元入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据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罚款5000.00元,并由被审计单位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某同志在本次审计的任职期间,能充分运用有限的资金,努力加强管理,保证工作需要,做了大量工作;单位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手续完备,重大经济决策能够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力求避免出现失误;在前期基本还清前任留下的400多万元欠款和拖欠职工的7个月工资的基础上,本期又继续注意控制支出,保持收支平衡,并保证略有节余;资产和债权有所增加,债务有所减少。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某同志对这些问题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应市场经济对高校日益复杂的理财环境和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而对高校中、高级管理者实施的以明确其经济责任关系的一种审计行为,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高校开展几年来,初步呈现出了有共识、有氛围、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自身具有的时间跨度长、层次高、涉及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等特点和受部门领导决策与指令而具有的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笔者拟就此作一和探讨。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审工作的一种探索性实践活动,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拓展。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各高校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提拔、调动、辞(免、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之前,就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而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作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有的教职工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对象也认为:学校搞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进而产生消积、不配合甚至抵触行为;部分审计人员也觉得:被审对象都是领导,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审计人员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既认真不得,又不能马虎从事。不能不审又不敢认真审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特别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心态。各种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致使一部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主动、深入而顺利地开展下去。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实施对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以促进加强学校的财政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厚望,期望通过审计,问题就会水落石出。但由于现实中审计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别是面对当前高校经济运行不够规范、信息有失真风险的复杂经济环境,致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无法查证,加之相当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些问题一时无法查实,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缺乏热情,认为审计是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4.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加大与审计人员素质低下之间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资源的配置形式愈来愈广阔,高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日益加重。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财务、基建、产业、后勤、成果转化、高校收费、贷款、各项资金管理等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与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无形中产生了矛盾。现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虽具有一部分审计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导致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因人为因素质量不高,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委托部门和审计对象对此都十分关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重点开展的新工作,缺乏经验借鉴,而且许多责任人上任期间组织上也没有明确过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现在定量的评价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定性的评价也难以把握。经济责任明晰度低,导致审计评价难以确定。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正确认识和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求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排除阻力和压力协调校内纪检、人事、组织、财会等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与协作,在高校形成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教职工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审计人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形势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定位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经济秩序、推进干部廉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切实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2.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客观评价经济责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者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3.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高校内部责任审计工作。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审计程序,对于顺利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都是至关重要的。
审计准备阶段。校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按规定向被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经济资料等书面材料。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通过听取被审者的情况介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资金、经济指标等情况作初步了解;通过各项经济资料和被审计单位的核算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通过走访群众、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内查外调等形式,收集动态资料,以补充了解在审查静态经济资料中不易察觉的一些;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系统的材料,进而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报告和处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完成审计报告,对被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初稿交送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向委托部门提出最终的审计报告。经过层层把关的审计报告既是对被审对象负责,也是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负责。
4.建立规范的、可对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由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操作性强的、规范可比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高校应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可依据的标准,以进一步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更新知识。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更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创造条件。
6.实现客观审计方法创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高效运作的目的。
7.建立落实审计意见和正确运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把经济责任同对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专门小组,交流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真正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是手段,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目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促进高校经济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内审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是高校适应主义市场经济极富创举的一项实践活动。探索和完善一条适合高校校情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道路是高校审计工作者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1.刘昌春。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把握重点。中州审计,2002(8)
2.王永智等。搞好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审计,2001(5)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审计缺乏计划性,项目开展相对滞后。因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大都开展于领导离职或提任之后,审计部门临时受托开展业务,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计部门只是走形式的一种现象,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效率和效果, 起不到监督作用, 也不能效地评价领导干部, 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审计缺乏独立性。顾名思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内审部门开展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部只是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被审对象则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层次上来说,缺乏独立性。又由于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可能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他们还要与其它部门交道,或需要求人办事,这其中就可能包括被审计单位,这也很容易使审计人员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 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思维定势,影响审计的效果。
3.审计缺乏联动性。内部审计业务一般是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相对单一。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合为一个部门,但在开展业务时仍然是各负其责、各施其职,且与审计涉及的组织、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也缺乏联动,所以在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上缺乏交流与沟通,使经济责任审计失去意义。
4.审计信息片面或失真。一是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来看,一般任职的期限长,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涉及的会计资料繁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对以往的经济事项不了解,加之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工作时间短,所以我们在审查时多以近三年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进行关注,而对以往年度只作为审查事项需要追溯时的抽查范围,不会详细审计。二是历届领导离任后,都会涌现一些由于厉害关系而阿谀奉承或恶意诽谤的评价,所以对领导的测评表上的分数就显得不是尤其重要。这样做就容易使任期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得不到全面的、彻底的审查,而是“蜻蜓点水”,影响审计质量。
5.审计业务开展受限。一是新领导接任后,他认为前任领导已经调离,再对他进行审计只不过是履行一种程序,意义不大;如果离任者升迁,职位高于现任领导,审出问题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不会主动积极地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二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升迁,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审好审坏都没多大关系;或是离任者被调离时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好的情绪,所以就更不愿意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工作,使审计业务开展受限。
6.审计评价不尽详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 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审核, 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人的经营实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被审领导离职或提任后,可能已成为审计部门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领导,也可能由于被审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致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只谈优点,不提缺点,或夸大业绩,缩小问题。不能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对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识有待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开展于领导离任以后,所以不少的审计人员存在着可审可不审的意识,他们认为领导已经离任,时局已成定势,经济责任审计只不过是做形式,走过场,审与不审都一个样。所以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难以发挥审计作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1.加强审计的计划性。人事部门在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期间,审计部门则应介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被审领导离任之前,做出合理、有效、真实的审核评价意见。切实避免出现“事前不见,事中不靠边,事后瞪起眼”,充当事后诸葛亮,提供一些时过境迁,只能警示后人的“马后炮”审计报告。
2.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审计独立性。一是改变内审部门与被审对象之间的隶属关系,将内审部门设在更高一级的层次,直接在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独立性。二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以外部审计为主,内审配合的方式。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内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对本单位业务、流程熟悉,能保障审计业务少走弯路,增强时效性。
3.建立联审制度。内部经济责任联审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制度。建立联审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还可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等,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4.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科学的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的部门、内容、重点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年度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为领导干部考核及时提供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功能。
5.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划清离任者对本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应负有的责任,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要的考察和评价的途径之一。如果在没有审计前就对其进行任免,便会使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之间责任不清,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我们应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发挥好内审的监督、服务职能,推荐出优秀的决策者,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6.正确做出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不能凭空想象或夸大其词。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任期内的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领导的述职报告,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才能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人事部门的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应转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无论是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审计人员都应本着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审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同时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多门知识的涉猎,而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确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依法对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保障性企业以及有偿服务单位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作为支队级财务审计部门,依据当前规定,没有直接的审计权限,需要经总队级审计部门进行相应的审计授权,才能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而为了加强审计工作,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本人认为,支队级财务审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延伸,不但对大队军政主官、直属单位主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延伸到中队军政主官以及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因此,近几年,随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相继出台,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在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当家理财能力,强化部队财经管理,提高部队的经济管理水平;对拓展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渠道,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部队的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审计计划性不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近几年实践看,支队机关部门、大中队干部交流频繁、范围大,且多集中在同一时,一次需要进行多个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财务、审计部门被动接受任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时间紧、任务重,况且当前支队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很多时间等于走形式,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结论比较笼统。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然还是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现实中的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
3.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当前所谓的审计评价主要体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而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
4.审计成果滞后,落实整改问题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本来是作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提拔”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规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先有命令再部署审计工作的,形成事实上的“先离任,后审计”、“先提拔,后审计”。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也没有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另外,通过审计尽管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需要由继任者承担,造成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到最后无法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削弱审计监督效果。
5.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风险难以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干部部门以及被审计对象都比较关注。因出发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该项工作是将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了审计部门。而当前,对于支队级审计部门而言,受编制所限,要么有部门没人员,要么既没部门又没人员。很多情况下,审计工作都是财务科在操作,因审计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而审计任务繁重,特别遇到班子换届时,集中委托,突击审计,短时期完成,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比如:在责任界定上,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二、几点建议
1.突出审计重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来实施,在实施审计时,应该把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个人廉政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看决策是否合法、科学、合理、民主,有无盲目决策;看单位财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纪;看公务消费是否超出“合理”范畴,津贴、福利发放是否超标;看廉政纪律规定有无严格执行等。
2.强化任中审计。为克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带来项目集中、时间紧迫、应付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要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推行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变“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口”前移,先审计,后离任。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好好把握需要进行审计的几种情况。这样不但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和责任,也便于审计部门获取各种审计资料,对经济活动情况查深查透。同时,被审计单位配合主动性也较高,有利于审计问题的及时纠正和审计决定、意见的及时落实整改。
3.运用灵活方法。为适应党委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作为审计部门人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坚持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合理利用财务收支资料,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延伸审计。如要对领导干部能施加作用的单位和下属单位延伸,检查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等行为,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济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
4.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审计而审计,而应该是将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能。为此:一是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反馈。及时报送到党委、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使其及时掌握被审计人员的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二是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审计报告应进入干部档案,在任用干部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杜绝边审计、边提拔,或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的“两张皮”问题;三是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四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被审计人员和单位整改纠正问题,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纯洁干部队伍、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