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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关键词:矿山;安全管理;企业;事故;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矿山开发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近年来各种资源开采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矿山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会给矿山开采工作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进一步引起了矿山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措施的进行探究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基础差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是影响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现状看,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基础较差。一方面,部分矿山开采企业的领导及工作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过于考虑产量及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重速度和效益而轻安全管理,导致企业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相关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矿山开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矿山开采行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导致在开采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问题大量存在,给开采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1.2 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
从整体上看,目前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在对各种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中也反映出这个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相关部门对安全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按照严格要求和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预报预警系统,导致对一些安全问题的出现不能及时进行掌控,有些开采企业虽然安装安全监测设备,但是疏于维护和管理,致使这些监控设备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人员在责任心、质量意识不强,专业操作水平不过关,导致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凭经验操作进行作业或者冒险蛮干的现象大量存在,形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案的制定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是事故发生时的有效应急指导,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在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如果开采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启动安全预案,那么可以有效的对安全事故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及造成损失。
1.3 采矿系统不完善,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差
矿山开采往往作业环境复杂、工作条件差,一个完善而规范的采矿系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小型的矿山开采企业中,采矿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是部分开采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采矿系统还没有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进行采矿作业,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采矿相关的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的进行排除,对于系统的一些主要设备没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对于一些老化的、落后设备也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更换。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在矿井作业中是一个重要的设备,是确保矿井开采环境安全的根本保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对矿井瓦斯作业的抽放工作不够重视,通风系统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正常稳定的工作,进一步加重了事故的隐患。
2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探究
2.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开采安全意识
观念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企业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开采安全管理人员及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一个关键。首先,矿山开采企业应该定期的召开安全开采工作会议,尤其是在新工程开始的时候,通过动员的形式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施工意识。其次,矿山企业在选拨开采人员时,尽量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既要施工技术过硬,又要责任心强。此外,矿山开采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施工开采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提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系数。
2.2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计划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非常的重要,可以有效减少由于意外事故可能产生的损失,因此,要加矿山安全防范,就要制定科学的、可执行性强的安全事故计划或预案。首先,矿山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计划和方案;其次,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准确及时的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有效的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和控制;此外,事后要重视对应急预案的评价,评价预案是对于预案的不断完善,只有到位的准确的评价才能够体现出预案真正的价值,才能够为应急预案以后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3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安全行为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保障。首先,矿山开采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好每一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其次,企业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文化宣传工作,让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并在工作人员实际施工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逐渐形成自觉、习惯性的安全开采行为。
总而言之,安全开采是矿山开采的核心,安全管理工作是矿山开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矿山企业在开采工作管理中,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各种安全影响因素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质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屈文涛.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措施[J].现代矿业,2015 (06):199-200.
(一)基本情况 。
1.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安监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财政局、__交警大队、__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局今年以文件印发实施《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防洪防风应急工作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明确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发动等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全区建筑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整体水平。2015年,区住房和建设局共组织“防洪防汛”联合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暴雨天气防台风救援演练、触电急救演练等大小应急演练近92次,通过演练,有效地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建筑工地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在我区从事工程队伍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用,常设1个专业抢险中队,为深圳市__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通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洪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九打九治专项检查、防台风瀑雨灾害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及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较好地掌握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并对其开展有效监管,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检查、监控、救援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模式,有效遏制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为及时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修订和专家评估组建设。由我局施工科牵头,负责组建由科研、勘探、设计、施工、质监、检测中心、安监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库,制定及修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四是设立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根据区政府职责分工,由区国资委按“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负责协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工程抢险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工作。
4.应急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抓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有人接听、有人处理、有人反馈、有人办结。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应急信息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提高了应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抓预防。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施工项目特点,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区应急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强降雨天气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早预防,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于萌芽状态。三是抓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首先是抓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其次是坚持定期召开应急管理会议及时
总结讲评和安排全区建筑工地应急管理工作.5.施工企业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全面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工地的“两进”活动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使应急知识宣传有声有色。一是设置现场宣传场点、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气球、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建筑工人宣传应急知识。二是媒体宣传。利用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充分利用社区体育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进行宣传。又利用短信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公众应急小知识,还组织全区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观看了应急知识教育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三是结合各种主题活动日,如“安全生产月”、“千万农民工共上一堂课”、“国际减灾日”、“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进施工工地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专项应急知识。
6.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我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建筑工地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参差不齐。由于今年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大小不一及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别是个别旧改项目,虽有应急管理管理机构体系,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未能到岗履职,造成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没能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的应急管理的优势,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应急培训力度不大,培训面不广。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个人应急管理水平的不足成为制约应急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应急管理培训是这一问题最直接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区建筑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加过区、市里组织的培训,无论从培训的面和效果上都是不足的。
3.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应急专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装备不足,技能掌握不全,需要形成长效的培训演练机制。二是应急物资分散且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标准阶段。三是储备物资数量少、运输时间长、储备品类单一,影响到实际救助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网络。通过健全指挥部、救援队及专家队伍,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2.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依托专业队伍,整合社会力量,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坚持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养和训练。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分析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实现风险隐患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隐患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和信息报送。
4.精心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坚持以应急预案演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一是配合市、区应急办做好应急演练。二是区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要有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案,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真正将专业应急队伍打造成一支叫得响、打得胜的应急队伍。
5.加强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应急管理知识讲座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活动,不断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建设系统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建筑工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目前,__辖区有6家瓶装燃气企业,共计7个瓶装燃气供应站、52个瓶装燃气服务点。在我局编制的《__区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下,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方案》,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瓶装燃气服务点相应制定有《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在我局的督促要求下,各燃气企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中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同时,由我局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实兵演练。
现__辖区范围内已铺设次高压燃气管网11.9公里,中压燃气管网339.2公里,低压燃气管网700多公里。主要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编制《燃气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业的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结合__区燃气管网实际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变处置框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物资设备储备,加强对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的日常巡查。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达到“完善机制、磨炼队伍”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__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标准要求,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完善瓶装燃气经营站防爆设备、瓶库间管理措施、车辆安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防恐应急工作。
2.推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针对燃气安全供应的行业特点,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逐步统一规范各燃气企业和站点的应急基本措施,包括前期预警小组、物资保障小组、救援应变小组、疏散分导小组等,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统一建设,确保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关键词:桥梁 ; 应急 ; 保障 ; 处理
Abstract: the accident to effectively cope with the city bridges possible, to take timely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he rapid, orderly organization to carry out accident rescue and relief work, minimize casualties, property loss and social influenc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to maintain the normal social production and living order, to put forward the treatment measures.
Keywords: bridge; emergency treatment;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K92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桥梁突发事故
1.城市桥梁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各类城市桥梁坍塌;因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等导致城市桥梁安全受到重大威胁;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坏事故;因超限车辆上桥造成主体结构破坏的事故;桥面沉陷、坑洞等,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件;战争、恐怖活动可能危及主要出入口城市桥梁安全等导致的事故等。
2.按照桥梁的损坏程度和突发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突发事故。
(1)一级突发事故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各类桥梁以及其他等级道路上的大桥(桥长大于100米)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2)二级突发事故
除前述等级道路上的各类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突发事故。
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突发事故。道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坏事故;超载车辆上桥造成主体结构破坏的事故;跨河的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故等。
二、处理原则
(1)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2)果断处置。桥梁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桥梁养护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桥梁发生一、二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发生三级突发事故,由市建委组织统一指挥调度。
(4)协调联动。各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桥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恢复交通。桥梁发生突发事故时,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抢险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同时与交管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管制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6)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对发现桥梁险情及时举报的人员给予奖励。
(7)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建立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确立主要职责
成立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由市分管领导、城乡建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办事机构应设置在城乡建委,各应急工作人员按组分配。
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启动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并且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紧急调用事故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
(5)及时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善后处理建议。
(6)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宣传、报告。
(7)负责督促各应急组进行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8)其他有关城市桥梁应急的重要事项。
2.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间的联络,落实指挥小组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2)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提出报告和建议;
(3)负责检查和报告救援抢险应急方案的实施情况;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
(5)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
(6)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抢险工作的有关事项;
(7)各应急组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立预警机制
1.日常维护: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管理、检测、预警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患未然。根据法律法规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主管部门应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预警级别和
指挥小组对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桥梁突发事故进行预警和。
4.应急处置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2)报告程序
层层上报,遇到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6.先期处置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单位(部门)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7.应急联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城市桥梁发生一、二级突发事故,由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应急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分为技术专家组、现场救援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
9.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向社会通报突发事故相关情况。
(2)调查和评估
城市桥梁应急状态终止后,指挥小组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3)恢复重建
市建委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0.信息公布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和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2.财力保障
在财政预算中列入桥梁应急维修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3.物资保障
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4.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5.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六、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定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应急组进行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宣传和培训
宣传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预防及抢险知识的培训。
3.责任与奖惩
(1)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制人:
江苏漕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录
应急预案原则与方针
可能发生的事故
应急机构的组成 责任和划分
预防与预警
事故应急与救援
应急结束
后期处理
应急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
培训与演练
奖惩
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应急预案原则与方针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采取以人为本,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沉着冷静、急而不乱的应急方针。
3、以发出紧急救援为主,优先保护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优先保护贵重财产,加强现场保护的应急程序进行应急救援。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人事故、高处坠物伤人事故、触电事故、 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传染病、交通事故等。
三、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组 长:王廷飞 联系电话:13705237179
副组长:张殿秋联系电话: 18994561169
应急司机:李玉凡 联系电话:18151475666
1)、应急总指挥
负责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项目部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事故现场总指挥: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现场事故的评估;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3)、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施工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4)、物资抢救组:抢运可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5)、消防灭火组:启动场区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6)、后勤供给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点监控
危险点监控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大型设备的起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监控,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编写危险点预控措施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2)、预警行动
项目部安全生产施工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个施工班组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事故发生。
3)、事故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现场负责人用最快的速度通知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如事故继续发展扩大,项目部应急领导立即将本项目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五、事故应急与求援
1、应急程序: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120求助电话)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求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善后处理
施工现场应急求援措施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首先查看受伤人员情况,并根据伤者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首先拨打120当地急救中心电话,召唤医务人员及救护车到场;与此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原则: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其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是否出血、骨折或休克等。
止血:严禁采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用。
伤口渗血时用较伤口大的消毒棉纱(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的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应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脑颅外伤时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禁止给予伤员饮食,并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骨折:伤员骨折可以采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的等将断骨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也可以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拌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后固定,并用干净的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邻近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处。
颈椎损伤时,使伤员平卧后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
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
休克:高处坠落的伤员可能出现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智不清等状态,这时,应急救护人员应将伤员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如果时间过长,可以给伤员少量糖、盐水。
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应马上拨打“120”求助。求助时要清楚表明出事地点或标志建筑物,伤员状态、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场地接应救护车。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2)发生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最重要的是动作要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快速正确的营救。争取时间就是争取了生命。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性能的木棒套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得抓住他的鞋。
对于高压触电,应由现场人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投金属线,实现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注意抛投金属线前,将金属线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投另一端。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
人工呼吸法
实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触电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口吹气,时间约2秒钟,吹气完毕后,
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让他自由吸气,时间约3秒钟。如此以每分钟约12次的速度进行。
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以每分60次速度进行。一但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次呼吸2-3次,再挤压10-15次。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4)、发生机械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后,首先要停止机械运行,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再伤人。
有人受伤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准备人员进行自救,并按以上第1、2条救护方法,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5)、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