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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10、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4、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0*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3、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好督查工作。要将督查工作与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要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实力、幸福、生态”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主线,抓住开采这个重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高标准、严要求整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对全市采石场的开发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治理整顿,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开采有秩、生态平衡、环境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整治目标
按照“整治规范、逐步压缩、最终淘汰”的原则,2014年底取缔关闭规模不达标、生产不规范、环境污染严重的各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召开规范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规范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召开全市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自查。
3、规范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以正式文件出台详细的规范治理标准。分头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报规范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规范治理标准,制作检查表格;落实检查进度安排,细化检查工作方案。
4、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和部门标准,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检查的书面材料、表格等需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成员单位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意见,连同检查表格(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规范整治工作组。
6、规范整治工作组对成员单位排查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联合文件(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通知相关企业,责令其限期规范治理。
(二)限期规范治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
1、各采石场依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根据规范治理标准,限期6个月自行开展规范治理工作。
2、各石材加工企业完善用地手续。持有用地批文,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到国土局办理。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限期补办;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非法建厂的,将立案查处。
3、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规范治理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国土局和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涉及部门分别出工作用车一辆),对各企业自行规范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分组督导检查。对各种手续不齐全、合法、有效的、拒不整改的、无故拖延整改的或整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而达不到规范治理标准的企业,以书面材料形式(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责令其停产停业治理。
(三)停产停业治理阶段(2014月4日1日—2014年9月30日)。
经信局、供电公司做好停电工作,公安局做好停止爆炸物品的供应工作;国土局、公安局、经信局、供电公司和属地政府同时做好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监管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规范治理工作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停产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达到规范治理标准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仍达不到规范治理标准要求的企业,以书面材料形式(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责令其限期关闭。
(四)取缔关闭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汽车维修站场为重点,深入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前期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消除卫生盲点死角,将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纵深,为全省推进“两个加快”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该专项治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以城乡结合部开放式公路为重点的地方公路及其沿线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厅运管局具体负责以城乡结合部汽车维修站场为重点的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川高公司具体负责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收费站为重点的高速公路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开展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宣传引导工作,制定科学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一是加强专项治理组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将专项治理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二是利用多途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交通运输参与者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着力营造城乡交通环境治理良好氛围。三是对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汽车维修站场等城乡结合部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卫生死角,积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治理,形成合治力,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地带。
(二)以收费站和服务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与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督促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明确治理范围,落实治理责任,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营造高速公路良好营运环境。一是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市场运作,完善功能、提升服务”的指导原则,优质高效地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能力,在城乡发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起好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缓堵措施,针对因雾天交通管制、交通事故、路面施工等形成车辆停留或车速缓慢而造成路面垃圾增多的情况,在加强文明劝导的同时,及时增派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三是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和地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收费秩序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收费站外摆摊设点、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象,净化高速公路营运环境。四是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车辆正常通行秩序,提高道路安全舒适性。五是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大对收费广场、收费通道、互通立交、人行天桥、边沟等地清扫力度,提高清洁频率,保持清洁卫生,尽力做到不留卫生死角。
(三)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乡结合部开放式公路为重点开展地方公路及其沿线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治理“三乱”和“七进”活动,加强养护保洁,减少公路病害,规范交通管理,制止车辆抛撒,促进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根本改善。一是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管辖区域内的白色垃圾,积极劝导公路沿线住户垃圾归池,制止沿线乱扔乱弃现象,确保路面整洁干净。二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和公路“五乱”治理力度,依法取缔在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占、乱建、乱接道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与有关部门联合强力整治超限超载、带水带泥、“抛、撒、滴、漏”车辆,确保公路运输安全有序。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路道班房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门前五包”管理,彻底根治基层道班“脏、乱、差”现象。四是规范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规范堆放施工材料,完善施工现场标识,切实治理工地杂乱现象,维护好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五是以迎接交通运输部国省干线公路大检查为契机,加强公路日常保洁工作,重点整治收费站周边环境卫生,消除卫生盲区,创造整洁美观的公路外观形象。
(四)以维修站场和车站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站场门店多、投入少、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特点,重点指导维修业主合理规划和合法利用停车、作业场地,严禁占用公路路面维修车辆或随意摆放配件和工具。二是重点督促维修业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维护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尽可能避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对难以根治的占道维修经营行为,协调当地政府组织交通、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依法治理。四是加强客运站场特别是农村客运站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汽车客运站点固定环卫配套设备,增加移动式垃圾箱(桶)和垃圾袋,设置车辆清洗台,并在车辆安全检查处附设车容车貌检查岗,为广大乘客营造干净、舒适的出行环境。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从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治理办制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各级责任单位开展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中营造出城乡结合部集中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9日,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地方公路、汽车维修站场等城乡结合部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排除卫生死角,查漏补缺,全面改善基层交通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3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理成果,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交通环境迎接春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职责,加快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把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的推进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川高公司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运管局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当地政府治理办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和城管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共同推进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