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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在谈及明年经济工作重点做好九方面工作时作出上述表示。他表示,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增加消费能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消费升级,继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出台鼓励节水产品、家庭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消费的政策。同时,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抓好国家重点在建项目,确保按时竣工投产。落实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及42个方面的实施细则,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建设。
明年要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大力开展农田水利、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充实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巩固调控成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化解方案。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落实并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明年将抓紧编制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规划,完善服务业支持政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细化并落实新十年西部大开发各项措施,继续在西部布局一批重大项目,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新十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政策文件,支持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开放。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鼓励东部地区先行先试,加快转型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科学编制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新城、新区健康发展。
关键词 试点 气象现代化 成绩 现状和问题
中图分类号:P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8.069
Abstract 26 December 2014, China Meteorological Bureau will be in Henan Province in Central China take the lead in basically realizing modernization of meteorological pilot province, in 2018, take the lead in basically realizing modernization of Meteorological. Henan pilot since, under the correct leadership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and the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and achieved stage achiev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d in the meteorological modern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to a careful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and revealing problems, 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modernization pilot provinces.
Key words modernization pilot; meteorological; modernization performance; status and problems
0 引言
河南紧抓机遇,以试点为契机,建立了各级政府助推气象现代化的良好政策环境,通过《河南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等一系列重点重大项目,业务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建成政府主导、主体多元、覆盖城乡、适应需求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基于深化服务体制改革、基层综改、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等,服务社会化有序推进。
1 试点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
1.1 进一步优化政府主导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良性机制
(1)政策保障体系日臻完善。按照中国气象局与省政府联合下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豫政〔2014〕80号),对照河南省气象现代化21项指标,结合中部试点要求,细化2015-2018年度每年重点建设任务和推进措施,全省所有省辖市、县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政策性文件;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均组织召开本辖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出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多地将气象现代化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财政预算,形成了自上而下合力推进气象现代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2)突出重点,强化互联网+气象。制定实施《中部地区试点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8年)》。坚持信息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提升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坚持互联网+气象发展理念,以为农气象业务现代化助推实现全省气象现代化。
(3)群策群力,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的任务,营造多部门齐推共建的良好合作机制。《河南省“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专项规划。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河南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安排意见的通知(2014-2016年)》(豫发改农经〔2015〕52号)》。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豫财农〔2015〕6号)。
(4)注重实效,开展气象现代化专项督查。2015年7月8-15日,省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112号),督查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气象局4个单位牵头组成4个督察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贯彻落实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一流台站、津补贴落实、工作法治化等内容进行量化考评。
1.2 注重实效,积极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品牌
(1)围绕河南作为全国粮食大省这一优势,着力加强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将高标准粮田气象科技园融入到当地保障体系中,集中优势力量,突出科技内涵。建立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完善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系统,在全省39个农业气象观测与试验站、5万亩方以上的高标准粮田及重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布设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强化农气业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观测智能化、格点精准化、平台规范化、服务社会化”。
(2)加快推进农业气象信息化、集约化建设,改进产品组织,夯实服务云平台。围绕粮食高产创建和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强化鹤壁为农服务成功实践,持续推进河南省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建设,建立了物联网+气象为农气象数据探测、格点化+气象的精细化农用天气预报,积极开展和实施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智能终端建设。
(3)围绕互联网+,多元融合植入N+气象的直通式社会化服务,打造为农服务全链条。持续鹤壁气象为农服务成功实践,实现农业气象服务多样化。丰富“三级业务五级服务布局、六大体系支撑、服务业务科研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农业气象“河南实践”内涵,加强与农信通公司技术合作,进行跨界融合,以星陆双基遥感农田信息协同反演技术为基础,与电商平台对接,推广气象服务手机终端、气象服务微信公众号,建设集气象信息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将气象为农服务产品融入“益农社”服务终端,推动河南粮食生产由“靠天吃饭”向“看天管理”转变。
2 试点以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1 应势聚力,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
实现气象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豫政63号、80号文件为抓手,明确发改、财政、农业等各部门、各专业领域责任分工,细化发改对重点项目、十三五规划的支持,印发分级落实文件;细化财政对津补贴、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政策要求,印发《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跟踪督导落实,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合力。
2.2 有为有位,全力做好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坚持气象防灾减灾,发挥好公共气象服务的主体地位,有为有位,围绕服务需求,聚焦主攻方向,着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主动适应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气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实现气象现代化。
依靠项目带动,瞄准服务重点,强化粮食核心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建设,以信息化推动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强化气象为农气象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农业气象现代化助力实现全省气象现代化。
2.3 量化考评,强化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效
注重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效,强化监督检查,依据河南省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年度行动计划或建设任务,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气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检查、通报交流,建立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问责机制,开展对各地、各单位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量化评估和结果反馈。
3 河南省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到2018年,基本完成《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豫政〔2014〕80号)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互联网+”理念推动建立“N+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实现气象工作法治化、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2016年以前,郑州、许昌、漯河、平顶山、鹤壁等试点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气象局长会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保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战略定力,继续深化气象改革,加强气象法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核心地位,突出创新发展、信息化及智慧气象建设,强化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多出长板,补齐短板。抓住关键,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圆满完成今年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4 关于河南省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若干思考
继续强化政府主导、项目拉动和改革推动,全面抓好中部试点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方案的落实,全面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
注重能力提升,继续把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的作为核心和重点任务,加强气象观测、预报、服务业务之间的融合与互动,着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提升业务服务能力。
彰显地域特色,着力率先推进农业气象业务现代化,建立现代农业气象保障机制化,努力打造可复制、可借鉴的N+气象为农服务品牌。做好“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强化重点项目带动,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现代化水平。
5 小结
到2018年,河南省将在中部率先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基本满足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成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国先进水平,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等居全国领先水平。
参考文献
[1] 郑国光.以信息化推进气象现代化[J].浙江气象,2015.36(2):1-4.
近年来,××市局(公司)始终把现代烟草农业作为烟叶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扎实推进。2008年,在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局“一基四化”和省局“构建七大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烟草部门的组织领导优势,多年来积累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qtp等生产管理模式优势以及烟叶资源配置改革(estb)“四大优势”,通过高标准制定建设思路(3618)、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土壤有机化改造、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探索新的烟叶生产组织方式“五个做法”,全市现代烟草农业工作取得了“六大成效”。一是规模化种植不断扩大。试点区户均种植面积从2007年的3.32亩提高到了26.6亩,最大的达300亩,种烟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创历史新高。二是烟叶质量明显提高。示范区烟叶田间长势良好,成熟度好,低次等烟比例比全市平均水平低0.83个百分点。三是减工降本成效明显。示范区与传统烤烟生产方式相比,亩均劳动用工由42.5个降到17.47个,减工25.03个,每个工按25元计算,亩均降本增效625.75元。四是经济效益稳步上升。示范区平均单价15.13元/公斤,比全市平均单价高0.17元。五是农机研发进展顺利。在吸收、借鉴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创新研制了适应××土壤的移栽机、刨旋式灭茬深耕机、刨旋式深耕旋耕机、起垄机。六是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区内基本烟田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农业生产的基础,解决了边远山区4.86万人长期以来的人畜饮水问题,同时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其中,融入了国家局、省局领导、相关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支持。麒麟区越州镇大梨树按照“依法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按股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现代烟草农业合作社。去年6月份,潘组长就深入大梨树调研指导,对现代烟草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建设的重点及将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潘组长的指导性意见,指明了××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方向,坚定了××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合作社建设的信心,鼓足了××进一步探索烤烟生产组织方式变革的勇气。
下面,我把今年以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暨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向潘组长和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确定新思路,引导新发展
2009年,为了全面提升全市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按照潘组长视察××的指示要求,我们在去年示范的基础上确定了新的建设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实施两项工程,搞好一个规划,扎实稳步推进”。同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把中低产田地改造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紧密结合,主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发挥烟草的带头、骨干、示范作用,走出了一条新的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之路。
(一)围绕一条主线
就是围绕生态烟叶这条主线,进一步提高烟叶安全性,提高烟叶质量。
(二)实施两项工程
即“天香工程”和“沃土工程”。“天香工程”就是把发展天然香型作为××优质特色烟叶的发展方向,制定评价体系与办法,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深入推进以“生态天香”和“高原天香”为主要特点的烟叶质量体系建设,形成××烟叶特色品牌。“沃土工程”就是通过深耕改土、绿肥压青、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建立用养结合的耕作机制,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实现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搞好一个规划
按照“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分步实施、创新发展”的原则,全市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区域连片的要求,进行基本烟田、生产组织方式、专业化服务体系、育苗基地、质量区划、防雹网络、烤房建设、烟用机械、站(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规划。其中,全市现代烟草示范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烟水工程项目143件,工程覆盖面积5.08万亩,投资概算5794.6万元;规划建设机耕路34.77km,受益烟田3.94万亩,投资559.58万元;规划建设烘烤工场135个,卧式密集烤房881座,可烘烤1.76万亩的烟叶,投资3347.8万元;配置烤烟移栽机、旋耕起垄机、烤烟移栽专用型拖拉机等现代农机1248台。示范区共落实种烟大户7067户、13.29万亩,家庭农场45个、1.17万亩,专业合作社15个、1.64万亩。全市现代烟草农业示范点户平种植面积达22.96亩。其中,富源县2个家庭农场种植烟叶达3200亩。专业化服务方面,计划成立育苗服务队55支、机械化服务队45支、植保服务队76支、烘烤服务队135支、专业化分级服务队188支。
(四)扎实稳步推进
坚持“大配套、大整合、大提升”的思路,努力把马龙己沃片区建成全省中低产田改造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相结合的典型,把师宗彩云片区建成全省现代烟草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创新的典型,把罗平罗雄片区建成全省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先进典型,继续完善麒麟越州、宣威热水、陆良小百户和马街、沾益赤章、富源大河和营上、会泽迤车和者海试点的整村推进工作。共涉及16个乡(镇)、65个村委会16.36万亩。计划通过一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试点区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的现代烟叶生产发展格局。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马龙己沃片区的工作已得到了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树立新典型,塑造新形象
今年,我们深入贯彻国家局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战略部署,在马龙己沃把中低产田地改造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相结合,坚持“四个整合”,实施“八个配套”,突出“三个效益”。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2.52万亩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以实际行动报效国家、回报社会,树立了烟草行业的良好形象。
(一)统筹整合资源,高效组织实施
在马龙己沃片区中低产田地改造过程中,烟草公司按照“变低标准为高标准,变分散为集中,变单渠道为多渠道,变一方积极性为多方积极性”的原则,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整合多方资源。一是整合资金。有效整合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部门项目资金3361万元。其中,基本烟田建设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481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5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300万元、水土治理项目资金30万元。建立了集中使用、多渠道融资、快速高效、统筹兼顾的资金运作模式。二是整合资源。打破乡(镇)界限,避免分散投资、重复建设,做到水源、土地、道路等资源共享。三是整合项目。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实现项目大统筹、大联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综合利用,降低改造成本,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四是整合力量。及时成立了局长(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中低产田地改造领导小组,负责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指导工作。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形成了综合协调、领导有力、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具体、管理到位、考核严格的工作格局。通过“四个整合”,统筹了各种要素资源,较好地解决了片区内涉农项目规模小、标准低、资源散、效果差的状况,形成了改造中低产烟(农)田和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强大合力,丰富了现代烟草农业的内容,提高了建设水平。
(二)强化整体功能,提升配套水平
为确保7.03万亩中低产烟(粮)田改造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坚持低投入、高产出的建设思路,按照“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提高单产、减少用工”的原则,严格遵循“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据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完成了整体规划,做到了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配套、整片推进。目前,己沃海子示范区在已规划基本烟(农)田15.78万亩的基础上,确定改造中低产田地10万亩。2009年已完成2.52万亩,2010年计划完成7.48万亩。
遵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我们围绕“田、水、路配套,节水、节劳、节资、高效,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改造目标,找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结合点,统一制定烟水工程、机耕路等建设标准,突出烟水、烟房、机耕路、农机、育苗工场、防雹网点、烟叶站点、信息化管理“八配套”。高标准组织配套项目建设,确保规划一片、建设一片、成功一片,更好地发挥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的整体功能。
一是规模推进土地整治。按照“权益不变、耕地不减”的原则,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会议、算账对比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中低产田改造的效益和前景,解除了农户的思想顾虑,使广大农户自觉让出地块,主动参与土地整治,3.7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形成了愿意干、主动干、积极干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了农户在中低产田地改造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宜大不小、便于耕作”的原则,将高低不平、地块凌乱的田地整治成平整规则的田地,方便了机械作业,提高了作业效率。同时,对整治的地块,组织人员进行丈量、造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按照统一的标准整治,再分配给农户。整治后多余的土地,用于机耕路、水池以及烤房、育苗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精细配套烟水工程。为确保改造后的中低产田地旱能浇、涝能排,让烤烟等农作物“喝”上自来水,在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上,以管网工程为主,充分利用水源点自流灌溉、节水灌溉的自然优势,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目前,己沃海子片区已完成2.98万亩的烟水工程建设,建成8件主体工程及915个小水窖,建成沟渠20.052km、管网209.13
km、水池46个容量1.29万m3,安装灌桩2279个,塘坝灌浆29.37万m3。2009年规划建设引水主管11.7km、引水支管13.1
km、分管274.789km,沟渠19条、总长18.738
km,灌桩1958个,水池40个、容量7750
m3。2010年计划完成10.28万亩的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建设管网279km、沟渠161
km、水池191个容量3.82万m3,安装灌桩10610个。
三是合理修筑机耕道路。机耕路建设以科学合理、经济适用为原则,以方便机械化作业、方便农事操作为前提,与沟渠相配套,与连片规模种植、土地平整、烟水工程建设相结合,以双沟夹路、砂石路面为主,发挥整体功能作用。项目区原有机耕路1条1.1
km。2009年建设机耕路18条21.8
km,建成后将形成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农资运输的完整道路系统。
四是科学建设育苗工场。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规划建设8万㎡的育苗工场,供4万亩大田移栽。一期工程已建
成1.2万㎡,可供6000亩大田移栽,二期计划再建6.8万㎡,实现100%商品化育苗。
五是统一建盖密集烤房。根据示范区烟田数量,共规划15群1998座卧式密集型烤房,供4万亩大田烘烤。现已建成364座,今年规划建设200座,其余1434座在2010年内建成。
六是有效布局防雹网点。按照每个防雹点有效作业半径5公里计算,己沃海子示范区共需要6个防雹点。现有防雹点4个,计划再建设2个,以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烤烟种植风险。
七是合理配置农机器具。示范区现已配备耕作起垄机械110台(套),完全能满足深耕、碎垡和起垄的需求。现有移栽机30台,按每天每台栽烟30亩,10天完成移栽任务计算,还需购置移栽机70台(套),计划2010年配置到位。
八是突出烟叶站(点)功能。为充分发挥基层烟叶站的作用,确定了烟叶站“组织生产、收购烟叶、供应物资、培训指导、技术服务、基础建设”等六大功能,计划成立育苗供苗、农机、烘烤、植保和烟叶交售运输5个服务中心,按照“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收购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增强市场化、专业化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烟站对烟农的服务保障水平。
九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五年内逐步实现100%应用国家局基础信息管理软件和××省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管理扩展应用系统,100%建立基本烟田、烟农、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气象四个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和烘烤、收购信息化的目标,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是持续推进土壤改造。在中低产田地改造中,土壤结构改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土壤地力,达到高产稳产的要求,确保当年改造当年见效,我们实施了“沃土工程”,通过采取机械深耕、合理轮作、种植绿肥、秸杆还田、堆捂农家肥等土壤改造措施,持续推进土壤改造。示范区组织大型拖拉机、旋耕机110台(套)深耕细耙;按照每立方米补贴2.5元,每亩施用农家肥不低于2
m3的标准,组织农户堆捂施用农家肥5万余
m3;种植绿肥0.9万亩;现在已完成秸杆还田4000余亩,计划大春作物秸杆还田6000余亩。通过持续化的土壤改造,最终建成“保护制度健全、耕作制度合理、轮作制度落实、用养结合、粮烟协调发展”的高标准、高规格基本农田。
(三)突出三个效益,项目初见成效
通过中低产田地改造,打牢了示范区农业生产基础,提升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推动了己沃片区农业从分散向集中,从粗放向精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为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夯实了基础。
一是降低了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资源整合、综合配套,降低了建设成本,做到了低投入高产出。示范区亩均建设成本1333.7元(含管网、水池、机耕路等工程)。其中,烟草亩均投入984.5元,比分批实施各个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节约了建设资金和管理成本。通过配套建成水池和灌溉沟渠,实现己沃、周家箐2座水库水源综合利用,片区内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灌溉生产方式由原来远距离人挑马驮、抽水拉水变为就近就便用水和自流灌溉,灌溉保证率由原来的45%提高到100%,灌溉能力达到连续70天无雨保灌溉,受益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62个,农户2616户,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约了生产成本;耕作方式由人挖牛犁变为机耕机种,机械化耕作率达100%,耕作效率明显提高、耕种成本明显降低。据初步估算,每亩土地可节约劳力3个约90元,节约运输成本50元。通过把3200亩低产田改造成中产田,22000亩中低产田改造成高稳产农田,提高了土地整体收益。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广科技措施、合理休耕轮作、提高复种指数,提高了亩均单产和收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后“释放”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从事二三产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增加了农村经济收入。
二是促进了生产方式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项目实施后,新建机耕路与原有的生产道路连成一体,形成了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农资运输的道路网络,改善了农业生产的运输条件和机耕条件,为机械化耕作和经营提供了便利。通过打破地域界限,实行配套建设的中低产田地改造,实现了“管成网、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目标;通过实行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集零为整,为招商引资,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创造了条件。同时,项目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不仅解决了烟(粮)田的灌溉问题,还解决了项目区近4000人的人畜饮水困难;机耕道路不仅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保障,还改善了8个村民小组的交通条件,群众称之为“致富路”。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部署2013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全区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区委、区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高度重视,李书记专门就此次会议作出指示,卞区长、唐区长马上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报告三个方面内容:
一、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2012年工作成效明显
2012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持续有力的用地保障。
(一)保障用地及时到位。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有效缓解全区用地压力。全年争取土地点供指标436亩、独立选址用地指标478.6亩、挂钩指标2064.8亩,地票交易6期,成交建设用地指标700亩、占补平衡指标575亩。全年报批土地5388.6亩,挂牌成交经营性用地19宗1039.6亩、工业用地34宗1816.1亩,成交土地出让金9.3亿元,供地3174.3亩,盘活闲置土地10宗889亩,策应争取资金1.65亿元。
(二)保护资源扎实有效。积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复垦新增耕地1045.04亩。有序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服务试验区建设,试验区万顷良田规划方案通过省厅审批,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市局评审并上报省厅审批,为安置区调整规划并报批土地790亩。洋北、郑楼“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复垦项目通过省验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再度实现“双零”目标,双庄、陈集被市政府表彰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处理违法用地。抓好土地工作,积极开展“百日维稳会战”,确保稳定大局。全年受理来信来访73件,视频接访5起,办理网络问政28件,处结率100%。
(三)基础业务不断夯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圆满完成。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成果已报国土部审核。完成市管测量标志维护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业务数据和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通过检查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党政干部国土资源培训1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12期,队伍素质有效提升。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龙河所成功创建省优秀国土资源所。
(四)作风建设更加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以“高举双保大旗、坚持勤政廉政”为主题的“5.10”(我要廉)廉政文化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的流程和制度。狠抓政(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10条规定”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不断完善督查机制,明查暗访实现常态化,违纪违规案件实现“零发生”,政(行)风评议持续保持前列。
2012年,我局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省厅表彰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策应扶持、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单项工作均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国土分局向一直以来理解、关心、重视、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斗在工作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二、充分认清形势,积极应对难题,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区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保障用地难度更大。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如火如荼,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极为迫切。然而,我区建设用地规模已经不多,用地空间严重不足。可争取的用地指标很少,土地需求与供应的缺口仍然较大。
(二)违法用地形势严峻,实现“双零”压力巨大。卫片执法检查形势不容乐观,根据2012年卫片监测图斑情况,我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在全国、全省排名靠前。同时“6.30”违法用地整改政策将取消,违法用地整改“消肿”的难度加大,实现“双零”目标压力倍增。从我区土地利用管理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依法用地意识淡薄,违法用地管控不力,乡镇工业集中区、农村集中居住区违法用地呈多发态势,违法用地形势非常严峻。
(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难度加大。目前我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今后每年完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仅能达到市统筹目标,我区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只能依靠向地票市场购买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不仅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而且影响土地指标的使用报批。
(四)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任重道远。我区土地利用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内仍有部分企业投资强度不高,效益低下。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仍然存在,土地供地率与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国土资源管理严峻的形势,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通过创新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效破解难题,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认真抓好2013年工作
2013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将围绕经济发展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局提出的“4个第一”为准则,以区政府“12条规定”为抓手,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保障保护并重,规范创新并举,努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始终坚持保障发展第一要务,抓好业务,优化服务,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用地。一是落实服务帮办责任制。对推进的四大类161个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摸清项目用地情况,制定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服务帮办制度,提前跟进,统筹做好规划调整、指标安排、用地报批、挂牌供地、登记发证等业务工作,保障项目依法及时落地。二是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坚持保民生、保重点,科学合理利用好有限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开发区、新区以及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重大工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镇化建设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三是立足职能积极争取指标和资金。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点供与独立选址政策,对产业好、投入大、产出高的工业项目积极包装,争取纳入省点供范围。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包装争取纳入国家、省重点工程,为申请独立选址创造条件。当前重点做好财贸科工茂、迪迈机械两个点供项目跟进工作。继续做好策应扶持工作,积极争取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助推。
(二)推进土地管理创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第一举措,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思路、新举措,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所有新上项目一律按照区政府“8号文件”严格履行项目准入会审程序,未经会审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确需调整规划的,应尽可能的在辖区内自求平衡。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注册资本金“双控”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低于3千万元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进入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规定的控制指标。二是规范乡镇用地管理。严格按照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本着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杜绝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现象,切实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管理,尽可能的结合镇区改造,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满足建设需求。以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为载体,推进土地整治,有效集聚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土地清理,对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投入小、效益差以及停产或濒临停产的企业项目用地,依法收回,切实为投入大、产出高的项目腾出空间。四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达标验收。
(三)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始终坚持保护资源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辖区耕地保护与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抓好工作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今年入库的4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面启动实施,确保6月底完成新增耕地643.8亩。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服务试验区建设,年内完成零散居民点搬迁并启动土地整理,力争新增耕地1000亩。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力争完成新增耕地500亩。加快中扬、南蔡、洋北、郑楼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进度,争取今年通过省级验收。
(四)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全面规范用地秩序。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的第一要求,努力规范全区用地秩序。一是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带头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我局也将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动态执法巡查,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国土所要严格执法,发现违法用地和土地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处理。对违法用地及苗头发现不及时、不上报、制止处理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所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确保责任人处理、缴纳罚款、补办手续“三到位”。充分做好迎接核查准备工作,对按照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上报的项目,抓紧完善资料并准备现场,做好解释工作。拆除的项目尽快拆除复耕到位。已批未建项目要迅速拉围墙、平整土地、搭建工棚、进驻施工设备。三是继续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四是切实做好土地工作。坚持抓源头,抓重点,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抓好基础业务建设,夯实国土管理基础。一是抓好地籍基础业务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面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并抓好数据成果应用。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保数据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按照市局部署,积极实施“一张图”工程。二是切实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预存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生活水平有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确保测量标志专人管理,及时维护。加强测绘单位管理,促进测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责任制,落实动态监测和汛期值班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在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9月20日和10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凡不符合规划、无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过预审、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不得分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后,可先期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报批整个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70公顷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满两年未将批准转用或征收土地供给用地单位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执行情况和临时性用地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整治计划,积极争取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资金,将村镇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促进小城镇、村庄的合理布局和集约用地。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县(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补偿;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按30倍补偿,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按30倍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县(区)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完善征地程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听证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社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材料和组织听证有关材料。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用土地。对因违法批准征地、违法实施征地、强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三)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拟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监督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征地后,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开发整理条件增加耕地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费用入股或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政府可统一组织异地移民安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土地市场
(一)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各县(区)政府要规范土地供给行为,建立规范的土地供给渠道和土地供给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首先应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竞买、投标人数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方能以挂牌方式供地。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各县(区)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土地供给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县(区)政府要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用途、面积、价格每半年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市政府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对原划拨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按照《地区土地储备办法(试行)》(陇署发〔〕17号),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经批准自行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划拨方式骗取供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依法查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同地域市场最高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认真清算,及时将净收益缴入同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对以前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照职权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六、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
(一)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近几年的出让供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土地使用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要贯彻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防止盲目扩展。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对闲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购储备。新增建设项目要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各县(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目前闲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的50%给予补偿;以后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处置的,对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可本着兼顾国家和原土地使用者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对国有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政府应及时收回处置,并利用处置收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计算价款,退给土地使用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确定保留的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开发园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开发园区要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的土地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批地、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执法不力等造成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比内设机构高半格的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大队,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从经费上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正常开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开展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