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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它是建设方全面考核投资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投资的最终、关键环节。在此阶段,要严格把关,依据各项合同的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结算。现从建设方造价管理者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思路。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一)收集竣工结算的合约资料
收集结算的合约资料包括: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与总包合同对应的报价资料(软件电子版)等最终版。
(二)收集竣工结算的图纸资料
收集结算的图纸资料包括:招标图、三方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修改或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等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材料认价单等,这些图纸资料均需各方签字版。
(三)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包括:首页必须有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建设方签字结算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结算价及调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单、认价材料调整、其他价格调整等部分;同时,结算书应当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签认不全,甚至边审核、边补资料、边追加费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双方明确约定。
三、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一)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无缺号;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认价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有无加盖公章;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是否有建设方签认等。
(二)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建设方审核者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工程量方面:固定总价形式的需对工程量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法,在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之外双方协商调整图差或量差。固定单价形式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审查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综合单价方面:熟悉各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套用的一个或几个定额,注意定额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率方面:主要审查费率是否区分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费率与工程类别、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相符;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计费基数和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价格方面:由于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价格有随时间尤其季节变化的特性,这要求审核者除了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了解材料市场价。在依据合同材料调价原则、已有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方将建设方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分包方面:依据总分包合同,将分包项目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结算价中扣除;施工方计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四、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以上审核后,可对结算资料进行算术性审核。对小数点输入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纠偏;同时,对于结算前、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采取现场考察、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费用性质:是否为纯技术洽商变更不涉及经济费用等;责任归属:是否由其他施工方引发、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施工方责任扣款等。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分几期建设或能够收集到工程用途、结构形式、建筑标准等相近、相似的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单方造价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审核。
【关键词】清单计价;工程造价;建筑工程
清淡计价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具体项目以及相应的明细清单,而企业则需要根据清单内容进行自主报价,在市场竞争的调控下,合理控制中标价格的科学性。建筑企业要不断调整自身的造价管理模式,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这就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清单计价的概念
清单计价是指让具有工程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单位,根据《计价规范》以及设计方案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拟定的工程项目清单;投标人则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清单以及施工现场环境,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企业定额或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定额,并结合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由各建筑企业自主提出投标价格。通过投标价格之间的竞争而出现的清单计价,作为交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支付工程款项、调整工程量以及索赔事件造成的项目价格的变动,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二、清单计价的优势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清单计价具有以下优势:①平等竞争:由于所有建筑企业都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清单进行造价拟定,在工程项目相同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包括市场价格变动及相关风险因素,这就使得报价水平凸显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招标人在定标是往往将工程造价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工程造价成为建筑企业能否中标的主要因素。在企业规模水平、设备技术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只有报出相对较低的造价,才有可能中标。②风险共担: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量价分离,招标人提出工程量,而价格则是由投标人制定,这就使得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具有建设时间长、投入资金大、施工环境复杂且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人只用对自己提出的报价负责,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则是由招标者自己承受,这种计价方式能够体现风险共同承担且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清单计价所反映的是个别建筑企业的建设成本,而非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因此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需要对单位建设成本、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规划,选择科学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人工、建筑材料及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具体参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有助于提升投标价的科W性。这就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不断优化施工技术,注重市场价格的采集和施工方案的优化,从而实现中标这一目的。并且由于工程量是招标人提供的,减小了建筑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而增加其在其他方面花费的功夫。④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清单计价主要是根据招标者提供的工程量来确定工程造价,这就可以避免投标者计算工程量所花费的时间,能够有效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以及由于计算方法不同造成的工程量不一的现象发生,能够节约造价计算时间和定标时间,缩短了招标时间,有助于尽早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三、实行清单计价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一)项目设计中的造价管理
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编制,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施工设计中存在的错误、漏洞以及矛盾都会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造成验证影响,导致工程清单有误或项目内容缺失,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而设计深度不够、细部缺乏示意图等项目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提升设计质量,可以通过寻找优秀的设计者,并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设计缺陷责任的赔偿措施,并加强设计监督,可以让设计单位对自身的工作结果投保。通过这些措施保障施工方案的准确性,为工程造价控制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此过程中,工程项目招标需要根据有关程序、规范,编制相应的工程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委托合同等,这些与工程造价控制都有直接联系,需要做好分析工作,保障各条款之间、文件之间的衔接相对应,避免委托文件出现漏洞。例如有关图纸外增加工程的结算问题,若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或是说的比较模糊,在结算时很可能出现争议。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该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强化管理智能,业主可以通过选择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且专业素质高的施工队伍,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并加强监督管理。施工后,监管单位要做好施工监管,重点在于工程施工、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于清单计价所签订的合同约束,工程造价变化主要集中在工程量的变更中,因此监管单位需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工作。
(四)竣工结算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基于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合同中所有的工程且已验收合格。在清单计价的模式下,工程结算价格应当与投标价格一致。若出现工程变更,则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价格调整的具体费用。调整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距越小,说造价控制效果越好。
四、结束语
建筑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策略,转变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模式,从而适应这一政策,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培琳.造价咨询单位在清单计价的招标过程中怎样发挥顾问作用[J].价值工程,2013,32(13):70-71
[2]齐宝库,王洪涛,白庶等.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2):198-201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区别;方法;问题;对策
从工程审核角度来看,目前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已经看得很重,花重金聘请专业人员控制造价、控制施工期材料定价、控制现场签证等,保持投资不突破概算,加强各管理环节的协作,又委托社会审计公司竣工结算审核。这些都致使施工企业举步维艰。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基本建设是经济建设重要出路,每年基本建设投资增幅在20%以上,施工企业可以更好地释放能量,发展壮大企业。由此,还需要扩展思路,不要局限在国内,走出去,更进一步站稳国际建筑市场,愿景能更美好地实现。本文从工程结算审核的实践出发,对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与方法
工程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送审工程结算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为达到以上目的,审核人员需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核:
(1)对照招投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核对合同条款,核对竣工工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该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发包人与承包人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通过现场实地踏勘,确认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同竣工图一致。
(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7)防止各项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或人为高估冒算,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的现象发生。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分析审核法等。
2如何提高工程计算审核质量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除了要求审核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业务能力,相当的审核经验以及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扎实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审核人员在接到送审工程结算及相关材料后应充分了解工程概况、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中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工程施工的大致过程与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合同中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条款,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施工签证、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以上这些是审核工程结算的基础和依据。只有扎实做好上述调查工作,才能形成正确的审核思路,制订出具体的审核方案和计划。
(2)审核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一般来说,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基本上可据此全面审核。不过,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通知业主和施工方到场,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可以增加审核人员对工程整体的感性认识,还可对一些变更、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可以核对施工现场实际作品、施工材料设备等是否与竣工图一致,实地查证是否有项目核减后未如实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的现象存在,这样可以防止审核人员被送审的书面资料所蒙蔽,有效避免一些巧立名目的虚增项目,甚至是子虚乌有的工程蒙混通过结算审核,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虚高。
(3)理性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争议。审核人员为独立第三方,而且是在为别人服务,因此在遇到争议时要真诚地与施工方进行理性沟通,切忌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被审核方也不要认为自己与业主方、监理方关系好而咄咄逼人。其实,审核和被审核双方都应虚心听取对方的意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平等沟通。对于存在的分歧,应以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充分的、坦诚的探讨、协商。仍达不成共识的,可以提请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协调或给出明确答复,直到依据合同约定至人民法院。有效的沟通有利于审核人员与施工方监理融洽的工作关系,也有利于审核人员能尽快尽可能地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实事求是地处理一些造假建议,特别是有利于对较大争议的圆满解决。
3工程结算审核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受业主直接委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权限不够充分
工程结算审核应主要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办价格参数、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签证情况,做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而且审核人员只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确认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因此,一旦遇到上述问题而施工方又坚持要求按所送审的结算资料确定工程结算价格时,审核人员就显得力量单薄,有时还十分尴尬(业主、监理方都明确同意给付),有时极个别的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还是业主(或监理)直接参与、共同策划的。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只能通过严格审查相关合同条款,使施工合同合法、严密、完备和准确,对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应坚决予以更正,或建议重新签订。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并使之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从而减少此类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
3.2工程施工合同中与结算相关的专用条款需要细化明确
根据以往实际情况,施工合同出现的问题纠纷绝大部分是造价方面的问题。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合同中与造价相关的条款,如工、料、机价格调整、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实物工程量变化引起的项目措施费变化的调整方法,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及结算办法等,必须细化明确,做到用语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不能笼统地“按实调整”。另外,为避免发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合同中可以事先约定工程结算价款按审计机关审定的造价作为结算款。
3.3项目实施过程中抓好变更管理,进行合理论证
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而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工程变更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现代市场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行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有意采取低报价高变更的方式,在投标时就对那些预计会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利用变更来实现盈利。比如某工程项目原设计挡土墙为C30混凝土挡土墙,由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C30混凝土挡土墙报价较低,为了利用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部位部分结算价款计算的漏洞,来达到提高结算造价,挽回低价中标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要求将C30混凝土挡土墙变更为C20片石混凝土挡土墙。对于类似这样的现象,仅仅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显然远远不够,还需要项目实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熟悉合同和计价条款,实施部门及技术部门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把设计变更关,进行合理论证,以期更好地降低造价,控制投资。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计算审核难度很大,问题有时也比较复杂,必须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方能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随着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的工程结算工作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日;新客户自本合同签署后,前三个月为试销期。合同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应在期满前20天内协商续约事项。
二、价格及结算与销售协定
1.甲方承诺:甲方给乙方的结算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见附件《__________实木多层地板加盟价格表》。若遇价格调整,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每次进货的货款必须于发货前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市场价格控制:零售价、工程价、批发价乙方应按甲方在该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若乙方在该地区刻意违反,并造成区域市场价格混乱,甲方立即暂停对其发货,严重者取消其加盟资格。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与代收款、借款、调货等经济事项,乙方应认真配合遵守,否则,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地区开设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
2.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市场营销策划及市场信息。并提品质量、产品性能优势、销售技巧及安装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培训。
3.甲方承诺“__________”品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按实木复合地板国家标准(gb/t18103___)提供合格产品。
4.甲方提供“__________”品牌vi形象设计,包括:主题广告,软文广告,产品推广手册、资料,店员培训手册,店面形象统一设计等。
5.甲方要求乙方在试销期内,开设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总部专卖店,甲方给予乙方 元的店面装修支持。
6.甲方负责全国性的促销和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建议、审批乙方在其加盟区域所进行的区域性广告宣传活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该费用甲方按月根据乙方进货量以_____元/㎡返还。
乙方:
1.甲方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立一家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省会城市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在甲方书面授权下可按规定设立所辖区的地级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
2.乙方须全面赞同本加盟合同,并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乙方首批须进货_______㎡而取得_____________地区的甲方授权加盟设立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
3.乙方须在试销期内,开设至少一家__________地板4s服务中心专卖店,按照甲方品牌的统一vi形象进行装修。
4.乙方须接受本中心的各类业务培训,全面参加甲方为乙方所举办的共同活动;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及顾客意见,并根据当地市场状况提出宣传推广计划。
5.乙方禁止跨地区销售“__________”实木多层地板;不能以其它同类产品假冒“__________”产品销售。
6.乙方以专有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__________”实木多层地板。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销期,试销期结束乙方须以专卖店或专卖区的形式,于该区域内70%的主要地板市场开设销售点,或者达到每月_____㎡以上的最低发货量,否则,甲方有权另找加盟商。
四、订货、发货、结算及验收约定
1.乙方所销售的“__________”实木多层地板之全部货物只能自甲方进货。
2.乙方以订单的形式向甲方下单,甲方根据订单的品种与数量,结合库存及生产状况确认货期,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甲方办理发货。
3.乙方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如发现品种、数量、规格差异,须在到货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由乙方负责。
4.双方每两个月对帐一次。
五、产品的退换及售后处理
乙方收到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须于20天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调查确认后,产品未安装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如安装后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调查确认后,双方协商解决。
六、保密约定
乙方应对甲方的价格、销售政策及计划等市场操作实态保密;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货、销售、资金计划等具体经营内容保密。
七、加盟合同的解除约定
1.一方违约,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一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吊销,或因债务和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关、停、并、转,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共四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补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等;其他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导致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就会引起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变化,甚至会导致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因此,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造价进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严格按合同管理的原则,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从而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的工作。
2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及原则
2.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按其相应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或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个与工程量清单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既能保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产生争议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带来不利的影响(单价偏高时对建设单位不利,单价偏低时则对承包商不利)。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的实质是:承包商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或争取获得更大的额外利润,而建设单位则会力图减少不平衡报价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双方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工程变更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从而造成工程变更的管理更加困难与复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的内容做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而当某一项目单价偏低时承包商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对这一项目内容进行更改,甚至要求退出这一项目的施工。对于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深感棘手的难题。一般规定适用于合同单价比较合理的正常情况,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则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单价及总价,或承包商也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2)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增加工程量,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除非工程承包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而拒绝施工或索赔。
(3)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有错、漏之处,而且又不得不增加此项工程,则双方应按“双控”的标准重新计算增加部分的单价及总价。
(4)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承包商故意以材料、工艺等借口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另行分包的单价或总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当上述原则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现象时,合同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均应以工程建设的大局为重,友好协商,避免采用过激或违背合同精神的行为。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以合同为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工程总造价原则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一起协商单价,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以合同规定按有争议的解决。当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解决。工程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在确定其价格时就要非常慎重,因为如果合同中并未就工程范围超过如何调整单价做具体的规定和模式,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价失控。即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变更后的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而H该项目的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的15%时才考虑价格调整。若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程,此时可将这些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同时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但对于重大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把握发生的计日工的数量准确度难以保证。实践证明,单项工程变更后采用“双控”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即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在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通常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另一种是以预算定额(以企业定额为佳)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如:某水电站厂房混凝土垫层设计为12cm厚,其单价为45元/m2,现工程变更为16em厚。若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垫层的单价为45×16/12=60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而且如果设计变更大、工艺复杂或原价不合理,用该方法对新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企业预算定额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地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预算单价为6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45元/m2高出1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混凝土垫层(12cm厚)的单价偏低。其单价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该项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理性同归到预算价格上。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较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加权定价方法。即在考虑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单价时,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计价表定价,以此加权确定混凝土垫层的单价。就以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45+4/16×65=61.25元/m2(65元/m2为预算单价),但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3单价分析对工程变更计价处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它包括各项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且当工程实际与工程最清单项目的“可组合主要内容”不同时, “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应当调整。因此对一个具体工程而占,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由于清单单价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价值,因此对部分内容变更导致清单单价的重新确定缺少了参照依据,给工程变更费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将允许变更的内容与方式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规范投标报价行为,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进行分析,为工程变更单价的准确确定提供合理的对比依据(包括消耗量、标准、管理费及利润)。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降低工程变更管理的难度。因此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在招标时就应认真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清单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与说明,对投标单位的清单单价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合理的合同单价,为以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承包商而言则可以为以后工程投标报价积累经验,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深远,它将极大地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新模式,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完善和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将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管理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