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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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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方案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__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__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__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__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成立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对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协调,研究解决整治清查中重大问题,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和人员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相关事务,联系电话

(二)宣传指导组

负责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职责:负责指导各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

(三)督导检查组

负责人:组宣统委员联系电话:

职责:督导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对排查数据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

(四)网格排查工作组

职责: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台账,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二、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三、工作内容

(一)排点

协同配合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着重围绕辖区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排查工作。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九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危房);十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二)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业主进行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2.社区网格化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各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街逐栋逐户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3.督导检查。街道城管办将对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数据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

(三)分类整治

各社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房屋安全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农村(如吴家洲)用作经营的房屋排查。

2021年6月底,完成辖区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以及人员聚集场所排查,并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力争基本完成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及辖区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区挂片领导督促抓,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辖区整体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各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运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无误,确保房屋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推进。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省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建立省、州(市)、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滇池流域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我省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3)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滇池流域内的工业污染源按上述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方法进行分类普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和其他作物种植业(包括谷物、油料、豆类、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园艺作物种植业、茶果类和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普查针对流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和抽样农户,主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源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主要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2)具有非社会化运营的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包括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区(家属区)的供暖设施;(3)以州(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4)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5)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镇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的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6)滇池流域城镇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滇池流域主要普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置)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州、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

对工业源中占省、州(市)、县(市、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2—12月):成立省、州(市)、县(市、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对普查对象组织摸底调查;州(市)与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报省普查办备案);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培训;发放普查表,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普查表试填报演练。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7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排污单位和企业进行清查,填报普查表,开展数据收集、校核与录入,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各州(市)和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与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3.总结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上报普查成果;研究开发和利用普查成果;迎接国家验收;表彰奖励。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指导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培训;

4.对各州(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计划,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源普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有集中供热锅炉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农垦部门配合做好本系统农场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军区和武警****省总队按照总后勤部的统一部署,负责驻滇、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1.培训对象

包括省、州(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普查培训教师等。

2.培训分工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省级负责培训省普查办管理人员,州(市)、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及骨干,省、州(市)普查培训教师等。州(市)负责培训州(市)、县(市、区)普查办管理人员和普查培训教师,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县(市、区)负责培训其余普查人员。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3.培训内容

****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普查范围、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等内容),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4.普查人员的组成

普查人员原则上由专业公职人员担任,也可临时聘用部分工作人员。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源的普查人员可从环保、建设、农业、统计等部门抽调,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源的普查人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教师、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五)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测、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和抽样监测。

1.重点污染源监测

严格按照《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1号)和《关于污染源普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普查办〔20****〕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2.伴生放射性的污染源监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20****〕37号)、《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1号)和《关于印发〈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普查办〔20****〕4号)要求进行。

3.抽样监测

主要是针对一般工业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监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分类抽样监测。

(六)宣传动员

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明确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为入户普查登记做准备。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省级经费主要用于:国控、省控重点工业及生活污染源监测,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监测,省级技术培训与宣传动员,数据库建设,全省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州(市)、县(市、区)经费用于:各地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宣传动员,普查培训,普查人员聘用,入户登记,数据录入、校核等。

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质量保证及考评验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手册和相关规定,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随机抽样监测等方式,加强对监测、培训、登记工作的指导,审核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对各州(市)、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各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对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摸底调查、现场监测、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重要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州(市)普查工作进行考评。

七、预期成果

(一)全省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

(二)省、州(市)、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三)滇池流域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20*年必须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0*年7月1日前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主干管网并投入运行,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三、部门职责

发改委:负责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组织项目可研及环境评估评审;

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和报批;

城司: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或对外招商;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会同物价局对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

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物价局: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前期听证、标准核定并督促执行到位;

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及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国土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用地的征地、划拨;

房管局:负责建设范围的房屋拆迁;

城管局:负责城市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或移交外商运营;

工业园区管委会、潋江镇政府、埠头乡政府:负责建设范围的征地、房屋拆迁;

供电公司、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动公司:负责本部门涉及迁移管网的搬迁。

四、主要工作安排

1、20*年5—6月底前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

2、20*年7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20*年8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审;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的地质勘探,并出具地质勘探报告,同时开展立项工作。

4、20*年9—*月份聘请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同时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5、20*年11—12月份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通一平”;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厂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6、2009年1—6月开展招商,完成建设合同洽谈及签约。

7、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0*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建设和完成城市污水配套主管网铺设。

8、20*年7月1日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使用。

9、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批准立项后,立即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安全鉴定

在社会正常运转中,房屋建设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保证社会正常生产与经营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不仅会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建设速度正在大幅度加快,但是因为不适当的房屋工程管理或是一些其他的人为因素,社会上出现的房屋安全事故也较多,因此,必须做好房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面的房屋建设安全管理,以便更好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全。

一、问题分析

(一)房屋安全管理问题

现阶段社会很多的房屋工程建设中,一般缺乏较为完善的施工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是建筑材料没有按照施工标准使用,或者是在施工现场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或者是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种种原因使得房屋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在房屋建设完成之后,人们如果对房屋设计不满意或者在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想要改变房屋格局,就会对最初的房屋结构进行一些拆改,例如改变房屋荷载、变更房屋使用用途等,这样就给房屋造成了较大损害,导致房屋居住安全隐患的出现,甚至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此外,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一般不固定,表现出较大的流动性,加上施工现场又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工作繁重,使得房屋安全有着较大的变化性,不易于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受到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房屋的安全性也会有所降低[1]。

(二)房屋安全鉴定问题

在现阶段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都没有较高的职业水平[2]。在房地产行业,执业人员资格本应该是由房地产经纪一方和相应的物业管理一方以及房地产估价一方,这三方共同建立的,但是就现阶段的房屋安全鉴定执业人员来看,执业资格的确定只经过了房地产部门,鉴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从业资格培训,这就导致了鉴定人员缺乏较高的职业鉴定水平,在鉴定工作中完全凭经验进行,没有较高的鉴定技能,对于鉴定报告的准确度不能做到有效的保证。此外,就现今的房地产信息管理而言,还没有实行系统化的房屋信息管理[3]。现有的房屋信息管理工作也只是在静态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房地产行政部门实施,动态的房屋信息管理还没有开始设置,这就导致了不能对危险房屋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不能及时了解危险房屋的具体治理现状,更不能实现危险房屋的登记,也无法完成危险房屋的注销。

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建议

(一)全面实施房屋施工管理

针对现阶段房屋施工设计不完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范工程管理、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的方式解决。对于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必须做好资料的收集以及施工现场勘探工作,根据施工规划标准,确保工程设计符合防火、防震等多方面的标准,实施全面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而言,各项施工作业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施工设计的相关标准,做好施工材料的进场严格检查,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以便能够在房屋建设工程的每一道施工工序都能够符合质量标准,通过合格的工程验收。对工程监理单位而言,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符合设计规范以及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全面的工程监理计划以及具体的工程监理实施方案,按照施工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按照工程质量规范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而言,对于施工图纸的审查要按照抗震设防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房屋工程能有较好的抗震能力。对于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实施动态化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

针对现阶段对房屋安全实施静态化管理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动态化的信息系统,实施全面的、网络化房屋安全信息管理。透过该系统的构建,能够对房屋的灾害、防汛等动态信息实施全方面的记录和管理,及时更新房屋信息,保证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和较高的完整度。同时,透过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危险房屋的有效管理,做到随时了解危险房屋治理现状,不仅可以实现危险房屋登记,更能够完成危险房屋的注销。另一方面,就居民的安全意识而言,也要加强宣传,在社区管理中引入完整的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通过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实现自主化的房屋群众安全管理。而且,对于房屋安全,还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定期的安全排查,实施有效的房屋安全监控,总结房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

三、优化房屋安全鉴定对策

(一)增强鉴定意识

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做好房屋安全鉴定,不仅有利于实现科学化的、准确化的房屋安全判断,还有利于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性。因此,各单位应该明确房屋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房屋鉴定工作,实现全面化、规范化的行业管理,实施系统化的鉴定人员从业素质培训,提高其鉴定水平,以便能够保障鉴定报告的准确性以及鉴定文书的质量。此外,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各单位也一定要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严格化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分工,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此外,对房产管理部门而言,还要严格履行房屋鉴定管理职责,实施规范化的房屋鉴定管理。

(二)强化鉴定标准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能够以科学化的方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鉴定标准加以全面强化。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需要较强技术性的工作,对于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一定严格遵守房屋鉴定安全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以及行业标准,实施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同时,对于房屋完损程度的鉴定,各单位要遵守《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进行相关工作,对于经过鉴定确定为非危房的房屋要按照此标准鉴定完损程度。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除却必须遵守的鉴定标准外,还有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

结语:

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不仅能够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还能够确保房屋的抗震能力,有利于对房屋安全做出较为精确的评价,也有利于对房屋的加固和改建做出正确的决定。本文以房屋建筑管理与安全为视角,通过分析现阶段房屋建设工程管理与安全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与怎样进一步优化房屋安全鉴定提出了建议,以便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胡颖,张琬,韩军.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及措施[J]. 江苏建筑,2012,0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