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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上半年应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应急中心主要职责是按照局领导要求完成全县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导应备案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备案《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6份,其中一家为较大风险,其余均为一般风险等级。所有备案的《应急预案》均已在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开。
2、检点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储备不足和演练中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整改。
3、按照局领导安排,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督促帮助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网上备案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与企业风险事故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指导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指导企业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同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信息的公开。
2、完善我县应急物资库信息的录入。按照2019年国家应急物资库的建立和填报手册,继续完善我县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调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统计和录入,补充完善已录入信息的变更、修改和增删内容。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州环保局,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要求,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工作。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解读、宣传和指导,规范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和备案,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总结落实《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州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汛期应急督查。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州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积极推动贵州省环境应急系统的使用,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把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纳入系统,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应急物质储备系统的要求, 2015年州环保局组织在全州建成2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试验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强化管理、便于操作、覆盖全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类预案编制工作,扩大预案的覆盖面,加快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同时,要抓好区级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重视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等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确保行政村、企业、学校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制订《*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编制、、实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应对。
三、加快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强公安、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应急抢险的突击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水电气及道路抢修等队伍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四是要加快应急专家库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储备一批应急处置专家;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市专家库市、区共享。同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活动,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确保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五、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应急责任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模拟推演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抓好防汛抢险、学校安全、疫病防控、处置等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建立应急演练备案制,提高演练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份,结合“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防汛抢险、应急转移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全市169个乡镇设立了440个动物检疫报检点,在1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有活畜及肉品市场派驻了兽医检疫员,大兴、大龙、沙子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报检点及驻场官方兽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监管和消毒工作,认真执行畜禽标识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我市2009年贵州铜仁梵净山文化旅游节、2010年全省旅发大会和国际龙舟赛等重大活动期间无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善疫情应急防控体系近年来,我国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规律不断变化,事关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切实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完善各级应急防控机构:市、县两级充实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修改完善《铜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铜仁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为更加细化工作流程,制定了《铜仁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方案》,组建“动物疫情扑杀组”、“紧急免疫组”等应急小组,将工作预先落实到部门及人,加强实战演练。
市、县畜牧部门购置储备消毒药品、防疫器械、扑杀器具等应急物资,能够为快速处置疫情提供充分的物资保障。重大动物免疫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责任制,坚持“三个结合”(即春秋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强制免疫与疫病监测相结合,防疫与检疫相结合),抓好“四个重点”(即重点疫病、重点畜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做到“五到位、六不漏”,消除防疫空白点和死角。实现了“三大转变”,即人们对动物防疫的认识由原来的技术、经济性问题向社会、政治性问题转变;防疫工作由原来的“无人做事、无钱干事”的尴尬境地向防疫体系初步建成、强制免疫免费服务转变;疫情处置由原来的临阵磨枪、仓促应对向预案启动、果断处置转变。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达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的要求。
为此我市应加大部门的联动工作,成立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加强畜禽污染管治工作,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三区,既“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确保每年春秋两季强制免疫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易耗器械设备、药品消耗购置费及疫苗调运、储存费能正常支出,同时争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牲畜扑杀等经费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基层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建设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分期分批高标准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必要的实验检测和化验设备,形成办公有阵地、防疫有设备的良好局面。设立动物防疫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资金滚动使用,对在强制免疫过程中,因注射疫苗出现过敏反应死亡或流产的动物,进行适当补助,不断增强我市畜禽抵御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席锋 洪猛 郭小江 王卫东 侯芳 陶沿竹 张晨旭 陆安法 单位:贵州省铜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铜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防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基层风险管理,落实“一案三制”,提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镇街的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风险目标得到有效防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基层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见附件1)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一)前期准备
各级各部门应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分区域、分行业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和事故案例等资料。
(二)风险评估
各级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评估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认真梳理地区、行业(领域)的风险类型和级别,明确防控目标,核查应急资源。
识别风险类型。在合理划分评估单元的基础上,梳理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危险点,识别风险类型。上级网格要以镇街、行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下一级网格为基础,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划分评估单元;从厂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与设备、公用工程及其辅助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分析风险程度。加强事故隐患较多单位、危险源较集中区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分析,重点做好风险承受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分析。依据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类比分析,对高危行业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可从风险影响范围内人群的心理素质、防灾应急知识、经济能力,设施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可采用情况报告、专家分析和专项调研等方法。风险控制能力的分析可从预警预测能力、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处置能力、应急资源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可选择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可利用LSR等方法判定风险级别。
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条件下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明确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确定重点防控目标。
(三)风险控制
各级各部门针对评估中梳理出的隐患风险,要加强整改防控并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加强防控,及时预警。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风险监控点上报,明确风险目标并加强防控;对于新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区市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至上级有关部门核实。
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评估分析出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制定整改防控措施并积极落实。
完善预案,核实资源。针对评估中核实的隐患和风险,制定科学应对措施,调整完善有关应急预案;依据应急能力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各类应急资源;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审总结
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各级各部门完成评估后,要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平台提报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年风险评估工作按“准备、评估、评审、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4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和相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评估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于5月25之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析;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本网格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完成对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总结阶段(7月1日到7月10日)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部门须于7月3日前通过网格化系统提报本网格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本级网格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一级网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鼓励引导社区级网格开展风险评估。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企业类型、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情况,做好分级实施的工作安排,合理分配任务,逐级负责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推进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每年年底前完成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为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供支撑,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落实应急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