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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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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标准

节能减排的标准范文第1篇

一、工作要求:

按照市局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要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把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大节能减排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等节能减排方面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能源计量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鼓励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制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督促省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更有效地为节能减排工作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服务企业节能降耗。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定期监督检查。对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使用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以及计量数据的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动态掌握企业年度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分析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

3、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对口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校准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4、指导和帮助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5、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能耗的实时检测。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引领节能降耗。

1、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积极鼓励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企业节能标准备案审查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鼓励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制定节能减排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2、加强高耗能企业的标准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严格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

(三)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1、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做到安全、节能两手抓。加强使用管理,强化监督监察。

2、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3、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节能意识和节能知识水平。

(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1、强化证后监管。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获证企业及节能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五)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要从自身做起,要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加强单位内部节能、车辆节能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要积极推进“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积极做好本单位自身节能降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意义,扎实有效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主动加强与当地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节能减排的标准范文第2篇

1.1我国电力节能减排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在电力节能减排方面忽视了许多问题,节能减排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以下2点:

①部分企业的节能意识欠缺,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液,并且发电机组处于无功运行状态的时间较长,导致能耗增加;

②企业的节能减排数据统计均由企业自行申报,政府部门仅起到了数据汇总的作用,缺乏相应的核查环节,难以保证节能减排数据的真实性,导致相关企业的电力节能减排意识较为淡薄。

1.2平均煤耗水平低

虽然我国发电站在数量上与发达国家相距不远,但是,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方面却依旧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得发电站难以得到质的提高,因此,机组的工作效率较低,能耗量居高不下。另外,受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的影响,各企业并未及时更新设备;再加上电价的波动,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下降,尤其是传统的发电企业,比如煤炭发电企业等受到了水电、核电等挤压,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减少。为了弥补经营方面造成的经济亏损,将本该用于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那么,节能减排工作便无从谈起。

1.3欠缺长效机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力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陆续出台了诸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制度,不仅涉及到了电力企业本身,也涉及到了用电量需求量大的生产企业,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力节能减排体系。然而,笔者认为,该体系仅仅是针对行政层面而言的,它更多地依赖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和监督管理,进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不能与经济层面的因素相结合,欠缺电力节能减排的长效性机制,导致难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我国电力节能减排的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电力节能减排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对策,以提高节能减排的整体水平,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

2.1转变能源结构,创新科学技术

要想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就必须要转变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注重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水电、核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其逐渐取代污染较为严重且能耗较大的传统发电企业,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外,创新科学技术还体现在不断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方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必须要更新,同时,引进新型的技术手段,比如空冷、粒子点火、自动化控制等技术。转变能源结构与创新科学技术双管齐下,可以起到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2制订统一的节能减排评价标准体系

在电力节能减排工作中,在参照各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电力市场的前提下,相关政府部门要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统一的节能减排评价标准体系,明确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将其细化至生产节能指标、资源再利用率、节能政策指标等方面,整合全部的节能减排评价指标,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节能减排评价标准体系,提高节能减排评价标准体系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管理水平。

2.3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以提高电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落实为目的,为了切实提高电力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节能减排意识,具体措施是:

①建立系统而完善的内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制订季度性的节能减排指标,对达到指标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而对未能达标的部门或个人则给予惩罚;

②加强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力度,确保相关的节能减排政策得以全面落实;

③定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深入解读政府部门的节能减排政策和企业内部制订的节能减排机制,以营造良好而浓郁的节能减排氛围,促进电力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4加大排污的控制力度

虽然我国的高污染电力企业逐渐被核电、水电等污染程度较低的电力企业所取代,但是,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却并未减少,节能减排的形式依旧严峻。鉴于此,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需要提高脱硫设备的性能,确保脱硫设备的性能能够满足基本的节能减排要求。在煤炭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硫等污染性较大的气体和颗粒物质,进而使得我国的温室效应问题难以根治。因此,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代表的高污染性发电企业需要制订“脱碳、脱氮、脱硫”3大减排目标。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发电企业所使用的脱硫设备在质量和性能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再加上欠缺一定的运行经验,难以达到所设定的脱硫标准,所以,火电企业必须要在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的同时,加大煤炭质量的管理力度,确保脱硫设备的性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继而达成电力节能减排的整体性目标。

2.5完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监督工作

完善的电力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是确保电力节能减排得以全面落实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现行的关于电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相关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补充,以确保电力节能减排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高度是一致的,保证实现电力节能减排的目标。同时,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旦发现电力企业存在偷排高污染的情况,立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还要求各大电力企业积极整顿目前的生产秩序,严格按照既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节能减排目标,确保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科学原则,继而以点带面,提高我国电力的节能减排水平。

3结束语

节能减排的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问题;解决对策

作为一个人口多、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在推进各行各业发展的过程中,资源消耗较快,这使得我国资源日益匮乏,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于国民的生存、生活有很大影响。对此,我国大力提倡节约型社会理念。交通运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应当注意推行节能减排,使得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符合人类未来发展方向。但目前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效果不佳,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节能减排的推行。所以,积极探究切实有效措施来解决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问题,更好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我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现状分析

1.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现状。基于我国资源日益匮乏和环境污染严重性,我国政府提出了节能政策,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基于此,交通运输部门成立了节能减排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推进,与此同时多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纷纷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意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通过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基于交通运输特点,构建了汽车排放法规体系,并且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示范活动,对交通运输中资源浪费、汽车尾气排放等方面有一定的控制。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的推行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诸多缺陷与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懈努力。

2.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的确,综合当前多地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不难看出节能减排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2.1节能减排认识不到位。2006年国务院就已经对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十年过去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依旧存在诸多问题,而节能减排认识不到位就是其中之一。交通运输方面对节能减排认识不到位,与粗放型经济方式的推行有很大关系,与交通运输部门缺乏节能减排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很大关系。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将节能减排看作为重要工作,那么后续的节能减排工作必然难以及时且有效的落实,最终导致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不断推迟、延后,交通运输依旧保持原状。

2.2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不佳。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能源资源日益匮乏的情况下,节能减排的推行不能纸上谈兵了,需要各行各业付出实际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有效的整治排放不标准问题。但实际情况则不然。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及企业发展的考虑,认为节能减排会增加企业交通运输成本,并且不合格排放标准的整治,会影响交通运输业务,因此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投入的资金少之又少,单纯的依靠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很难使交通运输方面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2.3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即便国务院已经对交通运输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节能减排要求。但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行依旧比较缓慢。不得不说,这与监督检查不作为有很大关系。一些地区的监督检查部门,并没有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具体进行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中未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要求,严格的、规范的进行交通运输工具监督检查,导致交通运输工具不合理排放等现象依旧存在,阻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2.4节能减排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交通运输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的、健全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对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予以严格的约束与规范,必然能够是节能减排工作有序落实,并且充分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工作人员节能减排意识薄弱,使得制定的节能减排体系标准不合理,节能减排规章制度不完善,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具体落实得不到体系支持、制度约束,必然会受到阻碍及影响,使得节能减排效果不佳。

二、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问题处理

1.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宣传。加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宣传,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之一。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宣传,其一是让“节能减排”深入人心,使得交通运输方面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潜意识中知道节能减排及其对我们生活的正面影响、对社会发展的正面影响。其二,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使其能够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及部门,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监管不到位的部门揪出,呈现在人民面前、法律面前,使得相关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其三,使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能够深入了解节能减排,并且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节能减排意识。

2.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章制度。除了积极的宣传节能减排之外,制定完善的、健全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节能减排规章制度的制定,了解交通运输整体情况,依据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提出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对节能减排流程、汽车排放标准等方面予以说明,如此可以有效的规范、约束交通运输中节能减排工作,使其有计划的、有序的开展,为交通运输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

3.相关部门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工作。加大相关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其实,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如财政部门、环境治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等等。为了使得交通运输减节能减排能够落实到位,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且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如若发现问题或缺陷,要求相关人员对其予以处理。另外,相关部门在监督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严格按照各项政策法规,如此可以保证节能减排问题得到有效处理。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保障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保障机制,首先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要求为准,对交通运输通道进行合理的养护,提高公路等级,使其可以满通运输需求。其次是合理优化道路运输场站布局,使得道路运输与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相协调、与客运网络发展相协调。与此同时,将发展物流中心和快速货运、集装箱等货运站场为主,对道路运输予以科学、合理的规范,进而达到节省能源,降低污染的目的。

三、结语

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提倡节能型社会理念的背景下,道路运输方面应当注意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机制及相关部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以此来解决交通运输中的节能减排问题,有效规避汽车排放不标准等问题,使得交通运输更加健康、环保,如此不仅可以降低道路运输成本,还能促进道路运输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所以,作为资源占用型和能源消耗行业,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逐步实现节能型、环保型道路运输行业,利于道路运输持续健康的发展。

作者:赵卉 单位:陕西省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石友蓉,赵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体系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4):26—27.

[2]赵建顺.如何有效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18):141.

节能减排的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减排;难点;思路与对策;

作者简介:李佐军(1966—),湖南人,经济学博士

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平方米,而在建筑方面的能源利用效率又较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国家高出2~3倍。国内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已与工业能耗、交通能耗一道成为我国三大“能耗大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新农村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建筑业发展正逢其时,房屋建筑面积正在快速增加,每年新增2O亿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房屋建成面积的总和。可见,做好建筑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缓解我国的能源供应,还能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降低建筑能耗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难点,制约着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截至2012年底,在我国城镇既有建筑面积中节能建筑只占18%。挖掘和梳理我国建筑节能减排中的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将有力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工作。

一、我国建筑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关注建筑节能工作,近年来的重视程度更是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总量约合1.1亿吨标准煤,占国内节能减排总量的25%。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面积的总量达到69亿平方米,节能能力为6500万吨标准煤,其中2012年新建成的节能建筑10.8亿平方米,节能能力为1000万吨标准煤。

(一)绿色建筑不断增加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减少室内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很多城市都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深圳市为例,2011年深圳市共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80个,绿色生态园区6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1个,绿色建筑面积(包括已建和在建)已经超过1000万平方米,是我国甚至全世界在建绿色建筑面积最大的城市。近5年,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很快,每年的发展速度比上年翻番。2012年,全国3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405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数量和面积均超过前4年的总和。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湾新城、深圳市光明新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重庆市悦来生态城、天津市中新生态城、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新城等被确定为首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二)低碳建筑技术取得较大发展

我国低碳住宅技术发展较快,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在新型节能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建筑体系、密闭节能保温门窗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目前,住宅低碳技术共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0多项,获建设部科技进步奖69项,主要包括带饰面聚苯板内保温、热反射保温隔热窗帘、保温复合墙体和屋面、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技术、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原则与方法等。这些低碳建筑技术的不断出现,为节能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节能建筑也因此持续涌现。

(三)低碳建筑政策连续出台,建筑发展日益规范

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引导低碳建筑发展的政策规范。2006年,我国制定了首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提出了绿色建筑综合性评价的国家标准。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关于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的标准规范研究又得到进一步发展。并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指南》、《绿色施工导则》、《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技术指南。2012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进行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江苏、陕西、安徽、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深圳、青岛和西安等省市也制定了绿色建筑补贴政策。比如,陕西省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1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1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上海市对2.5万平方米以上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补贴标准相同,均为每平方米60元。低碳建筑相关政策也在不断酝酿和推进中,重庆市已制定《重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并颁布实施,该标准也成为我国第一个低碳建筑评价标准。这些政策和标准的出台,不仅为我国低碳建筑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也为规范我国当前绿色建筑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低碳建筑示范不断出现,引领建筑发展新趋势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低碳建筑已在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开始推广,低碳建筑社区也在部分城市涌现。江苏省将建成集低碳制造业集聚区、低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低碳示范应用集聚区于一身的国家级低碳生态示范区,也是我国首个低碳示范区和国际化的低碳新技术交流、推广基地。杭州按照“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和建设了低碳科技馆,在建材上以天然的、可回收的材料为主,并首创实现了太阳能热水供应、采暖、制冷和光伏并网发电等技术与建筑的完美结合,建筑整体节能效率达88%,成为名副其实的低碳建筑。这些低碳建筑的不断建成,对于引领和带动我国建筑发展新趋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我国建筑节能减排面临的难点

(一)建筑节能减排成本过高,推广难度较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新材料产业仍较为落后,建筑新技术也在装备和应用等方面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加大科研和人才投入,这将直接增加我国新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使用成本。据世界40多个政府机构的可持续性建筑特别工作小组发表的《绿色环保建筑的成本与经济效益》报告指出,一个具备绿色环保特性的建筑物成本比一般的建筑物平均高出2%,而我国估计建筑成本会增加1000元/平方米。这些建筑成本大多会转嫁给消费者,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成本。有人做过调查,如果低碳住宅的价格比普通住宅高出不多,多数购房者还可以接受,但如果高出10%以上,则愿意购买低碳住宅的人几乎没有。高昂的建筑成本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监管体制仍未理顺,实施难度较大

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监管体制仍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部门交叉,利益冲突较多。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需要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科技、质量监督、环保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执行,因此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对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至关重要。目前,由于管理部门间存在一定的管理权限交叉问题,带来了部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节能减排会由于管理部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削弱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效果。二是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难以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一些政策制度,比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节能轻减排,重视节能的考核,而忽视减排的评价考核,导致节能与减排相脱节。并且,一些政策或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代背景不同,初衷不同,导致彼此割裂,甚至有些条款对立。三是政策法规仍不健全,实施缺乏支撑依据。国家先后出台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定,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但是,目前我国尚无关于绿色建筑的行政法规,相对一个行业的部门规章而言,用于调整绿色建筑这样跨行业、跨部门的国家战略,显得效力层级不够。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在结构上的不完善,为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四是监管环节脱节。建筑节能监管涉及环节较多,涉及项目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竣工验收等,从实际运作看,存在很多脱节现象,给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带来了很大困难。比如,建筑节能的推广需要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强有力的引导和干预,但国家专门的建筑节能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成立,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缺位。

(三)未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筑节能减排实施积极性不高

在中国现行的分权制度,特别是财政分权制度下,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背负的最大责任。建筑节能减排会增加一定建筑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业发展,不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消极执行或不执行中央的政策,甚至很多措施和投资方向与中央的指导原则相背离。为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政策,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但这种管理机构大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根源,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作为评价指标,而不是以建筑节能减排的执行效力等微观指标为评价指标。在建筑业能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建筑节能减排往往容易流于形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使用主体构成复杂,难以形成节能减排合力

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建筑物当中用电用能的设备,组成了中国建筑能耗的主力军,约占我国综合能耗的27.6%,对于建筑使用主体的约束也成为一个重要难点。一方面,公共建筑使用用户多元,节能减排难以形成合力。大型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甚至10~20倍。除了本身追求外形独特、华丽设计以及使用大型集中空调等大量耗能设备以外,主体用户的规范也成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阻力。另一方面,民用建筑主体节能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共识。作为民用建筑节能主体的建设各方和居民,建筑节能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了解建筑节能的法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没有成为建设各方的自觉行动,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快我国建筑节能减排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组织推动重大技术研究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太阳能技术、小型风力发电技术、水资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态修复技术、高效冷却技术等一批低碳建筑所需的核心技术,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新技术。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及时跟踪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积极引进和吸收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大力推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提高建筑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建设改造成本。

(二)理顺部门管理体制,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合力

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可以从源头上理顺和确保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在各个环节得到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管。目前各级政府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建议国家成立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并将其纳入国家能源委员会管理范畴,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建筑节能减排的重大事项等,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等。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减排法律体系。明确建筑节能减排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政府、个人、企业在建筑节能减排中的行为,抓紧编制和修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能耗统计标准》等法律法规,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采取经济激励措施,提高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为推动建筑节能,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经济激励政策。2001年美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拿出大量经费用于现金补贴,鼓励居民购置有“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产品。凡是购买有“能源之星”标识建筑的居民,可以申请低息抵押贷款。同时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进行住宅节能改造。2003年美国出台了能源税减免政策,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新建建筑减税额度分别在10%~20%。居民对电损失、热损失大的家用电器进行节能改造,德国给予经济补贴。日本每年财政拨款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体系和高效热水器等;使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的单位和居民,可以享受国内的住宅补贴贷款制度。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建设节能建筑的动力不足,居民对房屋是否节能的关注度也不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增强开发商建设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增加节能建筑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人们购买节能建筑和节能设备,增加节能建筑和相关设备的需求。同时,对原有住房、家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四)全面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大力促进建筑节能减排

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相关人员,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责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各个环节监管力度。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要在建筑设计环节建立设计质量审查的专项调审制度,竣工验收环节建立建筑节能减排专项验收制度,尽快构建覆盖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筑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要坚决不予验收;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建筑,要评出其节能减排级别,明示节能减排量或节能减排比例。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违规工程要实行停工整顿,违章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建筑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建立建筑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能够应用到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近年来,我国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广泛。2012年,我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1.5亿平方米增加到24.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4亿平方米增加到3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79兆瓦。但目前我国建筑中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还很低。201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等方面的利用尚不足建筑总能耗的4%。要不断提高技术产品质量,完善标准规范,细化和加强管理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尤其要加强人员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程,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六)细分建筑使用主体,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共识

节能减排的标准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1.46%的约束性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突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狠抓政策和措施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8.15%,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22%)进度的82.5%;化学需氧量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了16.53%,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18%)进度的91.83%;二氧化硫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了18.73%,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21.46%)进度的87.3%,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依然存在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过高、污染减排治理措施滞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新河化工基地将要承载的化工类大项目转移,将为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增加一定困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一)积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效益、高科技、低能耗、无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紧紧围绕先进制造业、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水泥建材、橡胶、铸造和化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拉长家电电子、汽车配件、食品、服装纺织五个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型、环保型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工程,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核查工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单位,实行建设项目限批,暂停对该区域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给予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立即清理取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融资、税收、补贴、电价等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项目审批前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严格按审核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增加。根据《市“十一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算,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排放化学需氧量大于3吨/年,排放二氧化硫大于15吨/年的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备案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从严控制新建能耗高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难以治理达标的项目,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已出具总量平衡承诺的镇(街道、园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没有进行合理用能审核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并停止供电供水。

(四)切实做好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以奖代补”扶持和鼓励节能技改和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有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节能技术和污染防治改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量的项目倾斜,争取早下达资金,早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力度,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早出节能减排效益。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对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到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项目,按国家规定给予每吨标准煤200元的资金扶持。对已进行试点完成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奖励。继续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器等节能惠民工程,大力推动工业污染企业燃煤设施脱硫建设,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确保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节能减排效益。

(五)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逐一分解年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5家市重点用能企业年节能责任目标,同时根据全市节能目标确定年能耗5000至10000吨标准煤的5家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并严格考核。重点抓好兴平热电有限公司、啤酒第三有限公司等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月调度和季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淘汰设备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要坚决给予淘汰,不按规定淘汰的,节能主管部门将按节能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强化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对重点工业企业主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石墨、电镀、畜禽养殖及蔬菜加工行业实行治理整顿,解决行业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兴平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改造和崇杰环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平提升,不断提高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

(六)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控制排污。加强热电、化工、橡胶、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省、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抓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备案、审核及登记工作。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力争城市新建工程太阳能和新能源等普及率达到45%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完成1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审查工作,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95%和90%以上。加强对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年政府机构能耗指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解决城区部分生产和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尽快解决镇村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交通节能监管和黄绿标审核制度,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加速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折旧和淘汰,实现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七)深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表彰成效显著的试点典型。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进工作,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矿产尾矿、工业固体废物、废旧轮胎、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和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开展强制或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八)开展节能减排执法监察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项目、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为,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能耗统计和计量统计制度,能效和再生品标识制度,违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公告制度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以及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根据各地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建筑领域执行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专项监察,开展建设项目用能评估审查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管理减排措施,把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抓实。加大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下大气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对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治,推进有问题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协调,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机制

(一)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三大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分管同志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解决节能减排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在实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