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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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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投资

农村新型投资范文第1篇

一、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研究较多,但研究角度有所不同。

(一)国际比较、经验借鉴方面的研究

李光(2004)、张静和王煜宇(2007)通过对比各国农村投融资体制,发现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依赖其强大的财政能力,且相关法制完备,强调政策性模式的引导作用和合作金融模式的主体地位。相反,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有限的财政能力约束下,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激励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根据国外经验,完善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合理分工,对民间金融加以合理引导,并加强风险预警制度的建设。

(二)从财政支农角度进行的研究

邓雪莲、黄衍电(2008)认为,运用财政投融资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王青荣(2001)对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分析得较为全面,认为财政支农投入少、结构不合理、资金到位率低、地区投入不平衡、重点不突出、投入体制不完善,影响了投资效果。

(三)从农村金融角度进行的研究

楼裕胜(2008)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分析了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程度,认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但由于在农村吸存多放贷少,所以金融对新农村建设有一定支持作用但影响不大;文中选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有一定参考意义。谌争勇(2007)认为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刘新彦(2007)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适应农村建设需要,应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

温涛和王煜宇(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缺乏稳定的农业资本形成机制,因而导致了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王晓霞和李光(2005)认为,农村投融资体系框架应包括财政支农、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三个层次。罗春玲(2006)认为,用市场机制引导资本投向“三农”是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房芹、刘德钦、蔺波(2008),向宇、吴振伟(2008),张贞(2011)分别结合云南、四川、福建等省份的实际情况对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以上研究偏重于宏观数量和理论分析,对全国或某个省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现状、问题、路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微观区域的特殊性考虑不足、现实指导作用不强,也没有以区县级数据为样本建模做定量分析与实地调研的定性分析相结合进行的研究。笔者尝试通过建立DEA模型,对比分析各区县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找出问题所在,最终提出提高投融资效率的政策建议。

二、DEA模型的建立及指标的选取

(一)研究方法及模型的建立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即数据包络分析方,是由著名运筹学家A.Charnes,W.W.Cooper和E.Rhodes于1978年提出的效率评价方法。DEA以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的投入、产出指标的权重系数为优化变量,借助于数学规划将决策单元投影到 DEA前沿面上,通过比较决策单元偏离 DEA 前沿面的程度来对相同类型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做出综合评价,并获得许多反映决策单元情况的管理信息。

(二)研究指标及数据选取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评价提供一套量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国内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丽江市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本文共筛选出了3个指标作为投入指标体系,6个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产出指标体系。具体指标选取如下:投入变量为财政支农、信贷支农、农民投资,分别以人均财政支出、人均涉农贷款、农村人均自主固定资产投资表示;产出变量为人均农业GDP、人均乡企增加值、城镇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初中巩固率、新农合险参保率(其中“人均”都是以农业人口作平均),代表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教育程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由于玉龙县的贷款数据自2008年起才单独统计,故本文建模所用数据最早可延伸至2008年。数据源自2008~2011年《丽江统计年鉴》、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以及市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三、丽江市五区县DEA绩效对比分析

(一)财政支出效率分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出效率成正比

(二)信贷支持效率分析——涉农贷款占比与信贷支持效率成正比

涉农贷款占比的高低反映了金融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大小,2011年末各区县的涉农贷款占比分别是:永胜县82.57%、华坪县71.05%、宁蒗县60.44%、玉龙县58.32%、古城区13.83%。与表2.2作对比可发现,除永胜县外,其余四个区县的涉农贷款占比排序与信贷支持效率一致,即涉农贷款占比越高,信贷支持效率也越高。而永胜县虽然涉农贷款占比较高,但由于涉农贷款主要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它们投入大、回收期较长、效益显现慢;再加上永胜县连续三年遭遇干旱,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因此拉低了近几年的信贷支持效率。

(三)农村自主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分析——农业县低投资高效率,旅游区高投资低效率

2008-2011年各区县人均农村自主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数分别是:永胜县80元/人、华坪县111元/人、宁蒗县224元/人、玉龙县363元/人、古城区462元/人。结合表2.3来看,永胜县、华坪县等农业县投资额较小,效率却较高,资金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而处于旅游区的宁蒗县、玉龙县和古城区的投资额较大,效率却偏低。因为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古城、束河、玉龙雪山、拉市海、泸沽湖等知名景点,游客数量众多。相比于农业,农民将资金投资于旅游产业开发、旅游配套服务方面回报率更高,所以更愿意投资旅游业。但这些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较长,所以用近年的数据分析产生了“高投资低效率”的结果。从全市来看,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偏低,但效率逐年上升。

(四)综合效率分析——资源配置不合理,投融资综合效率呈下降趋势

技术效率值(CTE)可以分解成纯技术效率值(VTE)与规模效率值(SE)的乘积,即CTE= VTE×SE。纯技术效率是指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受部门的技术和能力等因素影响的生产效率。规模效率是指受部门的规模因素影响的生产效率,反映了是否在最合适的投资规模下进行经营。

四、存在问题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发现,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存在效率损失及规模不经济的现象。结合DEA分析结果和调研中了解的情况,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地方政府的财力与职责失衡,“增长偏好”造成财政支农乏力

“经济越落后,财政效率越低”的现象正说明了目前丽江市基层财政的状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差距较大,造成各自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而无论经济是强是弱,各区县都承担着新农村建设支出责任,甚至经济弱县承担的责任更大。在有限的资金约束下,地方政府的“增长偏好”驱使其把相对于农业回收期短、见效快、对GDP拉动明显的工业部门和城市经济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对于经济弱县,在县乡财政困难,吃饭财政难以为继,要饭财政屡见不鲜的情况下,很难优先考虑支持“三农”。此外,目前财政支农渠道多,相关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应该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投入后的监管也较为松散,投而不管、重复和乱投的现象较为普遍,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需求

2009~2011年各区县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分别是:古城区88.55%、玉龙县57.62%、永胜县48.63%、华坪县64.70%、宁蒗县57.32%。丽江市特别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金融支持力度不足。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工农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功能弱化,大规模撤销了乡镇一级的网点,金融资源向城区集中。邮储银行凭借网点众多、深入农村的优势吸收了大量存款,贷款业务却开展缓慢,2011年末存贷比仅为16.28%。村镇银行只在古城区开设了营业网点,且涉农贷款占比偏低,2011年末仅28.27%。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最多,是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但在激烈的竞争下,逐利本能促使其重点服务对象开始逐步转向城镇高收入群体、大中型企业,“脱农”现象日趋明显。这些金融机构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再通过的上存制度、同业往来、银团贷款等安排将资金从高投入、高风险和低盈利的农村地区流向风险较低、利润较高的城市和其他非农产业,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2008~2011年丽江市涉农贷款占比分别为34.56%、35.39%、33.16%、30.55%,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

丽江市经济不发达,五个区县中,永胜县、宁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玉龙县是省级贫困县。长期以来的经济落后导致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民自我积累少、投资能力有限。2008~2011年丽江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是32.67%、29.47%、-6.23%、17.69%,投资增长乏力。按照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农村资源生产率较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和农村地区的储蓄能力较低资本短缺农村资源生存率低”,由此进入恶性循环。所以虽然可以预见投资能带来收益,即随着旅游业的持续升温,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等旅游区农民的投资将得到回报;永胜县和华坪县等农业县的农民通过建造烤烟房、天麻烘烤房,修建果园的水池,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新型种苗等,农业技术效益和规模收益将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资本短缺、投资增长缓慢,使得投资效率偏低、上升速度较慢,极大地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四)财政及信贷支农资金非农化,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来年,虽然丽江市财政及信贷支农资金得总量不断增加,但主要投向了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腊姑河水库、文海水库等水利建设,程海、泸沽湖水污染防治,古城、雪山景区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投资具有很大的社会性,它不仅涉及农业,还惠及全社会。将这些支出列入财政及信贷支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财政及信贷支农的比例,导致支农资金的名义投入大、实际投入小,支农资金呈非农倾向,造成了全市财政支出和信贷支持效率下降。此外,财政资金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比例偏高,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比例偏低,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资金比重偏少。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及管理成本的考虑,更偏爱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项目,对农户、个体经营户、农村小型企业等最需要资金支持的群体投入不足,直接投向农林牧渔业的资金较少。以2011年末为例,全市涉农贷款764613万元,但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仅141912万元,只占涉农贷款的18.56%。

五、对策建议

经测算,如果消除投融资中的非效率,则可使全市的总投入节约(或总产出提高)近6个百分点。用DEA的松弛变量分析结果(表3.1-3.3)能找到资源运用改善的方向和幅度,再结合存在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运营效率的建议。

松弛变量即投入或产出值与DEA有效目标值之间的差值,表示投入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投入冗余值;表示产出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产出不足值。以表3.1中2008年的宁蒗县为例,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的冗余值为252元,人均农业GDP、城镇化率、人均乡企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合参保率的产出不足值分别为549元、9.8个百分点、401元、685元、21.5个百分点。说明如果使冗余的财政支农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即可在农业GDP、城镇化率、乡企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合参保率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若像表3.1中2009年的玉龙县,投入冗余值为0,产出不足值非0,则说明财政投入不足且已投入的资金运用不充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在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方面有所提高。其他年份和地区的投融资改进方向可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分析。为节省空间,表中只给出了松弛变量非零的单元。

(一)把握好“三个环节”,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完善农村投融资渠道

(四)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投融资环境

农业天然的脆弱性以及农民较弱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农村投融资的风险较大,进而抑制了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为了打消对农业风险的顾虑,应建立农村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规避、化解投融资风险,优化投融资环境,从而确保农业资金稳定、有效、充分供给。1.政府应扶持建立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问题,同时分散银行贷款风险。2.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入股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灾害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同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民间资本供给主体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3.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将更多的农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防范农村投融资风险提供支撑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扩大信用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课题组组长:和呈文

农村新型投资范文第2篇

一、存在的难题

(一)政府职能混乱

乡镇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独揽“大权”,忽视了农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镇政府在资金利用方面也由于一直以来存在着的行政化思想,过多干预市场,对市场经济没有明确认识,以及缺乏投资的合理化规划,造成了社区建设的低效率,未能发挥乡镇政府的优势,极大地浪费了资源。其次,村委会与社区委员会的关系不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多个村的居民,这就使得社区管理和村委会的职能发生冲突。

(二)社区管理利益目标不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或企业,而这也就使政府或企业掌握了大量的物质资源,而农民也往往因此成为被动的一方。基层政府或投资方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最大化利益,忽略了农村社区的社区管理问题。另外,社区居民想要获得社区的基本服务和居住体验,这也就使乡镇政府因为资金及意识的差距难以满足农民所需的利益诉求。同时,外部力量的挤压侵害了农民利益,降低了农民的社区自我管理能力。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以前,农民生活在各个村子,受乡镇政府的管辖,短期内形成的社区管委会并不能有效兼顾原村利益,常会引发原村村委与社区管委会的利益冲突。

(三)地方政府的政绩发展理念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已推广开来,也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某些地方政府因为政绩的考量而急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未对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和规划调查下,盲目开展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造成了土地的极大浪费,也就使新建社区出现大面积空房,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外,乡镇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疏于监督造成了社区建设的质量层次不齐直接带来了二次建设的问题。

新时期,乡镇政府存在的固有的管理思想已不能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需要,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对策

(一)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现阶段,农民已搬入新型农村社区,但农民作为社区居民其参与程度与自治程度一直存在问题。乡镇政府要保障农民居民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区自治,推动居民的参与意识。乡镇政府应及时转变职能,加强适应统筹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管理思想,向服务农民的治理理念转变,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同时,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健全相应评估体系,建立严格的公共服务问责制。由居民民主选举社区管委会,对社区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乡镇政府应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社区的规范化运行,监督社区的运作。逐步取消原村的管理体制,让社区自治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加强村委会和社区管委会的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二)“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

乡镇政府应从农民的自身利益出发,征求民众的意见,从行政化转向社会化、民主化的管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权利,加强与农民的沟通。整合社会资源,引导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多元主体的投资,鼓励村民自我供给公共服务,对互助型的社区机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建立长效的社区投资机制。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资金的投入,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区建设资金。乡镇政府通过整合利用原村的资源,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承担村民的公共服务。

农村新型投资范文第3篇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包括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投入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并决定在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6省(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三项规定”: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决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由原来的6省(自治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贷款公司6家;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纳股金40.4亿元,吸收存款42.8亿元,贷款余额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数据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

    (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他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

    (二)注册资本金较低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

    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

    “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

    (五)监管指标明确

    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时,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资本充足率高于4%、低于8%时,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时,允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时,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责令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时,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督促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时,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时,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二)限制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鼓励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关股东的资本投入,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应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提高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实力较强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可以自由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同时,允许吸收非社员存款,并扩大资金互助社的社员范围,使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其投入资本。第三,完善贷款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制度安排,使其既可以吸收股东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也可以适当吸纳公众存款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资金实力。

    (三)保护债权人权益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必须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实行审贷分离;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证人归还;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允许不提供担保。

农村新型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 : 农村新型社区; 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运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S276文献标识码: A

在全国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已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000多个。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之一,已经开始在山东省各农村新型社区进行配套建设。通过调研,我们对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进行了调查分析。

1、农村新型社区简介

1.1 农村新型社区的概念

农村新型社区不是简单的农村人口再聚居,也不等同于农村社区的翻新,它是指现状农村居民点通过城乡规划的指导与政策的调控、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为集中,基础条件较优越的地方聚集,或以某一村落为中心采取社区化管理的方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设施配套齐全,建筑和景观风貌突出的社区。

1.2 农村新型社区的特点

农村新型社区主要有如下特点:

1.2.1 新的层次定位

农村新型社区是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社区居民要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1.2.2 新的经营方式

农村新型社区从传统农村经营方式,逐步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的新的经营方式。

1.2.3 新的建设方式

农村新型社区要通过村庄合并或社区化管理的方式,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置和运营效率问题。

1.2.4 新的建设标准

借鉴城市社区的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覆盖,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

1.2.5 新的人际关系

农村新型社区打破基于血缘的人际关系,构建基于市场和契约的新的理性、和谐人际关系。

2、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2.1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介绍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有BOT建设模式、自主建设模式。

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BOT 融资模式不但具有速度快、见效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高等特点,而且可以使政府回收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快提高基础设施的总量和质量。

自主建设模式是指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与建设的主体,负责

筹集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并组织污水处理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招标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工作。严格掌握和控制工程的投资,保

证污水处理工程的顺利建设[1]。

2.2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介绍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镇驻地农村社区污水直接纳入镇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二是一般农村社区远离镇区污水管网,采用分散处理采用自主建设模式。融资模式主要有社区投资、政府专项资金投资、银行贷款等。

总得来说,农村新型社区由于污水产生量少,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困难,投资回报率低等原因,导致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困难。主要靠农村社区投资和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来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3、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

3.1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常见运营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这几种管理模式内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1.1 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

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污水处理收益社区居民为管理主体,主要依托社区居民的自觉性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需要满以下几个条件:

1.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条件比较成熟,当地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污水处理意识较强;

2.污水处理设施对环境的敏感程度较低;

3.社区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有一定的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水平;

4.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简单。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收取社区居民污水处理费。

3.1.2 社区维修、保养合约管理模式

社区保养合约管理模式是指社区通过与取得一定资格的技术保养工人签订合约,将污水处理设施的保养与运营管理工作交由技术工人管理,由合格的技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的修理与养护工作,此运营管理模式适用于较适合社区自觉管理模式的系统复杂的处理系统且集体经济较好的社区。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社区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费用。

3.1.3 操作准许管理模式

操作管理准许模式是通过给住户签发限期的操作准许证的方式实现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顺利运营管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效率。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如果分散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状态良好,可以重新签订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准许证。该管理模式体现了系统运作表现与设计相结合的运营理念,适合在对处理过的污水水质要求较高的社区。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奖惩制度,根据操作人员的表现及管理效果,采取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措施。

3.1.4 管理实体负责操作和保养制模式

管理实体负责操作和保养制模式区别于操作准许管理模式的区别是:前者是

委托公司实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后者是委托个人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使用频率高且维修、保养要求高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模式,用以实现敏感环境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3.1.5 负责管理的实体所有权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和BOT模式相近,即将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权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污水处理公司进行管理。但是这种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是,前者的建设权为当地政府部门,不需要交给运营管理公司进行建设。该种模式的收益群体为运营管理公司,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3.2 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

山东省目前社区污水运营主要采用社区自主管理模式,通过调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3.2.1运营管理模式单一

已建成社区污水运营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社区居民自觉管理模式”。

3.2.2运营维护人员专业水平不一

通过调研,山东省现有农村新型社区污水设施运营人员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出水不达标等问题。

3.2.3运行管理费用不足

山东省大部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费用大都由社区自己承担,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社区,存在后续运行管理费用不足等问题。

4、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几点措施,促进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

4.1 创新“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

发挥省级、市级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县域、市域或省域范围内独立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并把项目建设和运营权权捆绑起来,集中招标采购,并采用统一处理技术,建立区域化运营控制平台,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区域连片治理”的方式,发挥规模化项目群的优势。

对已建成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运营情况统一调度,化学药剂统一采购,复杂难题统一研究,类似问题统一处理,排放中水统一回用,发挥资金合力,节约运营成本,提升绩效水平,增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发挥出最大效益。

4.2 完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统筹编制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时序和支持政策,并明确将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建立乡镇社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三是完善污水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4.3 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指导

研究制定适合山东省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技术指南和产品推荐目录; 加快配套建设乡镇、社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降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成本,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整体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4 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二是积极吸引社会化、市场化资金,通过创新市场化融资办法,以合资合作、BOT、TOT等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项目,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以缓解建设资金的不足。

4.5 发挥好财政扶持资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一是注重发挥规模效应。通过财政资金的统筹和调控作用,对全省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布局、规模采购、分类推进,发挥规模优势,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激活和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二是建管并重。研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办法,防止项目因后续运营经费欠缺而无法持续运转,造成前期建设资金的浪费;三是厂网并重。适当加大财政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利用好现有设施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改善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环境面貌。

农村新型投资范文第5篇

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与山西省接壤,南临黄河与郑州相望,东连新乡,西接洛阳,辖2市4县4区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居河南省第15位;总人口358万,居河南省第14位。下有孟州、沁阳、博爱、温县、修武、武陟、中站、马村、解放区、山阳区、高新区。目前解放区、山阳区都在市里,发展空间较小,政府重点在扶持几个重点县加快新农村建设,尽快将市区链接起来,加快焦作经济的发展。为此焦作市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和《焦作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已规划新型农村社区102个,可整合村庄298个,可入住人口63.18万人,计划总投资336.05亿元。

焦作市完成了《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一个面积4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西向、西万、柏香、崇义4个中心镇,10个以上较大规模新型农村社区的城镇发展格局。修武县城乡统筹,高标准规划打造生态宜居城、旅游特色服务城,在县城规划3个大型社区;建设周庄新市镇,聚集10万人口;利用紧邻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优势,打造旅游度假、休闲娱乐特色服务的七贤旅游小城镇;利用紧邻青龙峡、峰林峡、圆融寺的优势,规划建设当阳裕特色文化旅游小城镇;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葛庄、五里源和周流新型社区,吸引周边群众聚集。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启动陈村、田庄、大纸坊、郭屯、闫庄等村的改造建设,推进新区村庄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管理社区化,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2012年年底前完成田庄村拆迁安置房建设,完成陈村、郭屯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拆迁改造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发展旅游业,修武县在云台山旅游度假村方面开动了脑筋,主要有云台农家乐是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宾馆院可提供吃、住、行、玩一条龙服务。安排最适合的旅游行程,制定详细周全的行程安排。修武县已经建成了据旅游与休闲一体的城市新农村。目前除了278个大型宾馆以外还有200多家农家乐。为此云台山的旅游业已经把焦作市和修武县基本上连为一体了。

武陟县北郭乡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乡,依托蔬菜、“四大怀药”和小杂果种植已经形成的良好产业,规划建设余会社区和蔡庄社区。可整合5个村、安置4851人的余会社区依托西余会村的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日光温室,目前已经发展日光温室110座,蔬菜种植近1000亩。

温县马庄新型农村社区把土地流转、产业集聚发展,作为破解多元就业难的重点来抓。规划合并3个行政村,建成后村民集中居住,整理出来的土地能复耕的复耕,不具备复耕条件的用做企业建设用地,可节约土地700余亩。”在马庄村星罗棋布地分布着20多家企业,村里以土地参股企业保证了集体土地收益得以持续,流转土地的村民不仅每年每亩可以得到近800元的补贴,而且可以到村办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