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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摊经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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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摊经济的建议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发展方式 对策

一、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存在的不足

(一)低碳技术水平较低,技术创新不足

要想实现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必不可少,因此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技术创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出口产业中低碳技术处于低端水平,低碳技术创新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低碳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这是由我国整体科技水平较弱,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的现状所制约的。第二,低碳技术创新R&D投入不足。第三,低碳技术创新人才匮乏。

(二)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在贸易结构上,我国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发展异常迅猛。从表1可得2008~2014年这7年间,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68倍,从2008年的25632.6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43030亿美元,由比美国少8818.47亿美元到赶超美国3343.7亿美元;货物贸易出口额从14306.9亿美元增加到23427.4亿美元,增长了1.6倍;进口额从11325.7亿美元增加到19602.9亿美元,增长了1.7倍。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则相对滞后。同样在这7年中,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虽然从3045亿美元增加到6069亿美元,增长了近2倍;出口额增长了1.5倍;进口额增长了2.4倍;但是截止至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却仅为美国的近一半。此外,中国服务贸易同时也落后于中国的货物贸易。不仅如此,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并呈现总体上升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为主,那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电影音像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大致在0.12%~4.25%之间,国际竞争力薄弱。

表1 2008~2014年中美两国对外贸易进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美国经济分析局(http://bea.gov)

我国以货物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就必然导致了出口产品碳排放量过高,造成大量的消耗和污染。货物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意味着外贸产品多为工业制造业企业提供,而相对于农业和服务业而言,工业对能源的需求更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较高。

(三)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

在贸易方式上,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对外贸易对产业的拉动力不足。1985以前,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最小比重都为86.54%,显然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1990年以后,加工贸易开始反超一般贸易,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567亿美元,占当年货物进出口总额的51.24%,并且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之后的十年中一直超过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最重要渠道。2010年以后,这一比例才大致维持在40%~45%之间,略低与一般贸易的比重。我国的加工贸易是通过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然后在国内组装加工出口销售的。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本质上是发达国家在面向全球配置资源时,通过产品内贸易将高排放、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转移至中国,由此便可光明正大的将大量的碳排放转移至中国,并利用中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榨取“要素租金”。此外,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充当终端加工制造者的角色,主要赚取微薄的加工费用,企业只能选择价格低廉的煤能源作为加工的主要能源,使碳排放过大。作为全球加工厂,中国不仅承担了生产和加工这些产品的全部排放成本,包括能源燃料排放成本、加工过程以及进出通运输排放成本,而且还承担了隐含碳的转移成本,这客观上造成了与低碳经济的矛盾。

(四)出口产品结构比较落后,高新技术产品有待加强

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几十年来一直在不断优化这个事实应当承认。但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中低等技术含量制成品仍然占据很大比重。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占总出口的27%。但是低技术和中等技术含量制成品所占比重仍维持在55%以上(其中低技术含量制成品超过30%,中等技术含量制成品接近25%),这表明出口产品结构依然落后。同时,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所谓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大多只是在华跨国公司组装加工后的出口(电脑、手机、汽车等组装后出口),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我国民族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可谓少之又少。这种以中低端制成品为主的出口结构决定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只能以依靠大量生产取胜,而大量生产又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大量排放。这就是说,要适应低碳经济的潮流,我国的对外贸易出口结构必须逐步走向结构多元化和产品高级化。

总结得之,贸易结构上,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相对滞后,货物贸易产品主要依靠工业制造,工业又是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因此,此种贸易结构直接导致了出口产品的高碳化。贸易方式上,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薄弱,导致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很低,利润微薄;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条件下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健全,存在很多漏洞。以上所有方面都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现实存在的不足与低碳经济对其的要求相背离,由此可见,要想实现对外贸易跟随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向可持续低碳化发展,转变现有的外贸发展模式就成为必须且尤为重要了。

二、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选择

在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存在的诸多不足与客观要求要背离,为了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大国形象,提升国家竞争力,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低碳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外贸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推进技术创新,推广低碳技术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而技术创新是重中之重。我国低碳技术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开发低碳产品。例如,现在地板行业就已经向着研发低碳地板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第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家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第三,自主研发新技术。

(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的能耗大、碳排放高,出口产品结构亟须调整,而产业作为外贸出口的基石,要调整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就必须先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因此,必须把对外贸易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一方面,运用技术创新降低传统大宗出口产品的能耗和碳排放;另一方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税收体系,如严格限制高碳产品出口,鼓励低碳行业的产品出口,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抓住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三)调整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新能源

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能源结构。首先,我国应把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作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术的研发;然后,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以及碳收集与埋存技术的应用,向“低碳富氢”方向发展;最后从长远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洁净煤、先进核能等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

(四)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就制度政策层面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同时也需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的参与,其中,政府引导是关键。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低碳技术创新机制。二是从政策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四是从人们的消费习惯着手,倡导绿色消费,崇尚节约,引导合理消费和反对过度消费及奢侈消费。

就法律层面来说,要在熟悉掌握低碳经济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政策法规的同时,建立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应尽快出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法律上促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热的进一步开发,实施强制性的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

参考文献

[1]俞顺宏.贸易政策和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国际视角――以碳关税为例[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0):18~20.

[2]焦芳.低碳经济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J].经济与管理,2011(02):49~54.

[3]李D.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J].节能减排,2010(02):56~72.

[4]刘磊,张猛.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机制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2,(10):8~9.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第2篇

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2.2.2消费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教育;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而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双重损失使偷逃税者悬崖勒马,越来越少。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多达3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都采用现购的方式,是与合理周转资金、实施税务筹划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建议:采购人员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笔者认为:年产10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4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如:新增近4个亿的固定资产中至少可将20%-40%

设备投资证明、挂靠为技改设备,至少可为企业合理、合法地节减所得税3200-6400万元。

4.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暂收条例》规定:除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即购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一律暂不予抵扣。但是,针对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例: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矿灯;各种小型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意味着对年产1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额发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至少可合理、合法地节约510-680万元。

因为以上涉税筹划是零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5.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6.重视企业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细节,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

对于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摊销等,都会无端地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50-80万元。

(1)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

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不难区分的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工厂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某某工业区房屋性质的固定资产入账。

(2)在建工程转资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进入需安装等;其次对约占总投资10%-11%的待摊投资额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煤炭资源使用费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如果已经误进,可将其直接转资形成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部分费用误摊入房屋总造价;笔者建议,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惯例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如此等等。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账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