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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就如何加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 PPP模式 基础设施 民营资本 融资模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对经济发展的限制效应再次突现出来,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将无法满足这些基础设施所需的巨额投资,并且投入后政府还有可能承担巨大的赤字风险,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能源、环保、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是所需资金的短缺,都为国内外社会资本以PPP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1. PPP融资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1.1 PPP融资的概念
PPP融资方式最早是由英国政府提出来的,是政府部门通过与私营机构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方式。项目对私营机构的补偿是通过授权私营机构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项目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相应的利润。王灏根据私营机构在项目投资中的参与程度和风险不同将PPP融资方式分为三大类:外包类PPP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和私有化类PPP项目。外包类投资是指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参与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任务;特许经营类指私营部门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类指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所有,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最大。
1.2 PPP融资模式的特点
与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融资模式具有以下的特点:首先,可充分吸收私营资本。PPP模式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部门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的加速建设及有效运营,这为私营部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投资市场,必然可以吸引到大量的私营资本参与到基础建设投资中去。其次,采用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在工程过程中有效推行全寿命周期管理。PPP项目的合同期限通常是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寿命、投资回收期确定的,而基础设施的合同期限一般都长达几十年,这可以向政府提供全套的工程信息,有利于在建筑行业推动全寿命周期管理。再次,采购过程灵活多样,可对工程做出及时变更,确保公共部门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PPP合同中会有一些条款赋予公共部门保持灵活性的关键权利,可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工程设计,满足群众的最大需求。第四,融资类型多种多样,如BOT、BT、DBO、PUO等,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予以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可行性分析
2.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1政府的思想观念尚不成熟。当前,我国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参与方大都是国有的大型建筑企业或其他国有企业的附属建筑施工单位,私营企业真正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并不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私营企业涉足最少、进入最难、最难以发展的领域。
2.1.2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缺乏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和制度,对于市场竞争的主体、竞争的标准还没有一个有效地官方文件予以明确,造成现行的市场竞争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
2.1.3特许经营权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亟待规范。我国目前的特许经营权管理文件尚未对特许经营的内容、范围和特许经营制度的产权归属做出规定,政府还需改善招投标管理办法,使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更加透明规范。
2.2 PPP融资方式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有效性分析
2.2.1拓宽了城市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实行PPP融资方式后,可以从根本上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同时原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可更好的用于经济发展和其他市政建设。
2.2.2可以及时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公用垄断企业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是一个普遍现象,政府退出此项服务,而是站在一个规划协调者的角度,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3. PPP融资模式在城市化进程中应用所要注意的问题
3.1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推行适合城市化进程的不同PPP融资模式
PPP项目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项目的不同环节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在国家颁布的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中有统一的规定,但更多的仍是通过不同项目领域内的我国其他法律或现有行政法规来管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总归性规定、地方法规、专营办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土地相关法律、项目公司设立相关的法律、外汇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争端解决相关法律、环境相关法律、担保贷款融资相关法律和定价相关法律。然而,虽然PPP项目法律众多,但是仍然有部分法律会和国家的其他法律产生冲突。国家也应设立相应的PPP管理部门,对 PPP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以使工作规范,加快PPP项目的推广。
3.2建立、健全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为大范围推广PPP融资模式建立社会服务基础
PPP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涉及的参与方多种多样,有东道国政府、项目公司、项目实际投资者、管理公司、工程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广泛的较复杂的金融、财务、工程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的人才队伍是PPP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要促进PPP项目的发展,加快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市场投融资服务咨询公司的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PPP项目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其次,PPP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校的支持,只有通过高校的人才培养才能为PPP专业人才的最终成长夯实基础。最后,国家要加强对PPP融资模式的宣传,对国际上的成功的和失误的PPP融资案例加以总结归纳,形成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规律的新型PPP融资方式。
3.3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是实现PPP项目运作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合理定位。由于PPP项目的性质,只有项目所在国政府下放和解除各种审批权限,才能切实有效的减少行政手段对市场的干预,促进PPP项目的发展。其次,要放宽政府的扶持政策。PPP项目不是“民进国退”,不是政府完全退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投资者组合多种多样,不仅有国外的财团和金融机构,也有不少国内的大型民营企业,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中国PPP融资方式具有立项周期长、手续多、回报慢的特点,如果政府不能适度放宽国内的投资政策,势必会减少国外投资者的兴趣,增加其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可以适度放宽投资限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再次,由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管理方式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完善,无法有效的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去。因此,政府还需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构造一个主体层次多元化,产权明晰适度竞争的市场结构。
3.4建立PPP项目财务评价体系
从项目财务角度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清偿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PPP项目往往都是资金投入巨大、建设经营周期长、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因为涉及到外资和民营企业,我们在可行性研究财务评价时要与一般项目的财务评价予以区别。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PPP融资项目涉及到投资方和政府,不同角色的定位决定了财务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私营企业和政府的可行性研究周期的不同。第二,PPP项目投资方往往是多家私营机构组成的大财团,参与者众多决定了受益者也多,财务评价结果要充分体现参与者的受益情况。第三,众多风险因素影响现金流。风险的分担方案将直接决定各种参与者的收益,PPP项目的时间跨度较大,风险在项目发展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计算项目收益时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变化。
参考文献:
[1] 张启智、严存宝: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选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审计;诚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115-02
现代审计是审计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委托方和审计方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委托关系中,由于双方拥有的审计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产生审计寻租、合谋、博弈等不良行为,违背资源配置的竞争性、公正性、公平性原则, 从而产生审计风险。
一、 审计信息不对称导致诚信危机
诚信是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石,是维持交易双方利益平衡、保持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因此,诚信原则受到了古今中外不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普遍推崇。[1]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守诚信的现象常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坚持诚信需要支付道德成本,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经济人”常常为获得“效用最大化”,而不会为诚信支付较高的道德成本。
当今社会,各种诱惑不断侵蚀着人的“诚信”,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常常引发失信的行为。由于诚信原则对失信的控制是以信息不对称为假设和前提的,所以,在交易各方掌握的信息完全相同或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失信发生的机会相对较小,也就不存在是否诚信的问题。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欺诈行为被揭穿的可能性较小,失信发生的机会相对较大,信息优势方才会面临是否坚持诚信的价值选择。
一是审计信息不对称的诚信问题。被审计单位不提供审计需要的信息甚至提供假信息。二是由于审计人所得报酬与违规惩罚额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二者之间存在相对的不均衡,在审计人缺乏诚信、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审计的诚信危机。
审计诚信实际上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兑现自己诺言的过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相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往往在会计信息的获取时间、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掌控着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但会计信息使用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获取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制造者为规避某种惩罚或为获得某种利益,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2]
二、信息不对称与审计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对称,一方总是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依据所存在时间与契约签署时间的不同,可以将信息不对称分为外生和内在的两种信息不对称。[3]无论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信息不对称,都易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产生道德风险。在审计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二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认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误和漏报的风险,即审计风险是客观和主观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4]
三、 审计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研究表明,审计人是否会利用信息优势而采取寻租行为,取决于审计成本、审计收费、处罚以及诉讼引起的损失等因素。当审计欺诈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给有关审计人员带来高额损失并严重损害其声誉时,审计寻租行为会减少。因此,应加快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人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成本。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不断提高失信的成本,提高审计质量才会成为审计人员的理性选择。
2.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有效的监督是规范各项市场行为的坚实基础和保证。[5]一是要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经营和信息传递等行为的监督,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就企业而言,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监事会,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尤其是要加强对经营者行为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力监督,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问题。就各审计组织而言,应积极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在承接业务阶段、执行业务过程、审计报告阶段的审计。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强化和规划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快理顺社会审计的监管体系,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行政监管职能,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3.进一步优化审计环境
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通过市场手段来规范审计中各种不规范和不道德的行为。在有效资本市场中,有诚信的审计人员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节约更多的谈判成本,可以获得更多的审计诚信收益。
4.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是关系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在现代审计中,虽然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获得重大突破,但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依然由审计人员来执行,并起主导性的作用。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特别是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诚信审计对对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当掌握计算机操作,以及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 胡晓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成本和价值选择[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
[2] 陈莺.信息不对称下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J].津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3] 裘伟廷.审计信息不对称与诚信审计[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4,(04).
法律制度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发展金融生态的前提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法律制度对金融生态的意义
金融生态的说法,就是借用生态学的提法来对金融环境进行的一定描述,用来对金融运行相关环境要素进行表述。协调的市场,稳定的经济环境,加上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就构成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其中,法律环境是决定金融生态生存与发展的直接因素。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金融生态自我的调节功能,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率,推动金融生态的发展。不过,适宜金融生态发展的环境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研究,适当的对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不断规范金融行为。金融运行的相关环境因素,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调整;金融机构的健康、正常的运作,也离不开法律制度所为其提供的有力保障。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能够有效规范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提高内控水平,优化金融机构,防止恶性竞争的出现。
二、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考
(一)建立金融产权法律制度,突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推动金融企业发展进程。金融发展的核心是产权制度,须从法律层面保证金融产权制度对市场原则的体现,明确产权边界及权利、责任和利益。当前形势下,金融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关键点是:
①在法律方面推动金融产权的多元化,消除金融产权所有制歧视的法律障碍,将不同性质的所有制资本介入金融的法律规定统一。
②调整涉及到金融主体构造的相关法律规范,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突显出股东在金融机构中的法律地位,突出其法律作用,落实股东对经营失败负责的制度,明确其核心地位,解决金融机构所有者的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能够依靠法律切断失败成本的转移之路。
另外,强化委托和的法律关系,明确所有者及经营者分别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法律对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加快金融生态发展速度。首先,需要修改破产法,通过完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来保护破产企业的员工权益。另外,要能够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运用,保证债权人对法人背后的真正债务人的民事责任追踪。还要完善担保法,从实际出发,在合理范围内尝试扩大担保财产范围,将权利质押纳入担保法调整的范围之内。除上述之外,还需要对刑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扩大贷款诈骗罪主体范围及其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的刑事保护的相关制度。根据经济、金融的发展要求,调整和规范贷款的程序、质量管理、责任人等,保证银行和企业间的信用履约关系得到法律保护。鼓励金融创新,对一些利于活跃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动,规避风险的各种金融方法等,认定其合法。
(三)改进信用法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信用,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必须能够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强化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从法律制度的安排上,保证规范管理和处罚的严厉性,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一个重视诚信的氛围,使金融机构不敢失信、不愿失信。关键是要加快征信立法速度,推进企业征信系统进程,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制度。征信立法分为征信业务法,征信产品促进法和征信产业管理法。
(四)提高法律管理效能,调整金融监管制度。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明确相关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拓展其法律发展空间,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另外,还要加快建设监管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金融监管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将监管主体的职责引导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方面。最后,以监管效能的提高为核心,制定增强金融稳定性的法律框架,对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进行合理、科学的配置,并完善处置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原则落实相关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尽快金立完善的存款保险、保障基金等相关法律制度,将国家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问题解决,减少政府承担其经营失败的负担。当前整体形势来看,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机目前已成熟,需要按照全体参与、有限保障的模式来构建金融机构保险保障法。最后,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整体效果,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有效促进银行资金的运用法制化,避免其它部门运用银行资金从而造成倒逼局面,要从法律层面对银行“多功能”使用再贷款进行制约,维护货币独立性。为了能够明确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区别,须尽快明确一些特殊机构的法律地位。另外,司法部门要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体现诉讼经济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办理和审结案件。
总结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在完善和改革的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也须不断推进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完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生态。
参考文献
[1]徐文煜.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与完善[J].经济导刊.2011(07).
[2]王冰.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理论导刊.2006(11).
[3]邱房贵.浅议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01(04).
一、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全区煤矿运行平稳
一是继续坚持煤矿行业目标管理。年初制定并与煤矿企业签订《2014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煤矿目标管理,明确煤矿全年工作目标与任务。二是强化煤矿分类指导。对已进入试运转的溪福、核桃坝煤矿,加强其试运转工作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完善相关专项验收手续,确保具备综合验收条件。目前,溪福、核桃坝两矿已通过省、市安全专篇验收。其中溪福煤矿已经得到煤监局的安全专篇通过验收批文,市经信委已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综合验收的现场核查。对已经正常生产的新鑫煤矿,着重从头面核定、人员管理、产品产销方面加强协调指导,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强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与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区公安局等监管部门成立区煤矿节后复工工作组,组织煤矿行业管理专家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全区各煤矿结合自身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隐患整改,经专家组复查合格并经区检验组同意后,方恢复技改施工或生产。每月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井下,突出检查井下采掘头面合法性、井下煤矿密闭的有效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及时性以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执行情况等重点内容,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为止,2014年上半年共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0余条,均督促煤矿落实了整改措施,限期进行了全面整改。
二、切实履行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按照《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关闭煤矿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关闭煤矿企业有关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关闭煤矿遗留问题各相关单位的处置责任分工。二是对省、市、区煤矿关闭奖补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区人民政府与关闭煤矿签订的《意向协议书》要求进行兑现。目前,全区三个煤矿已经拨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共计6100万元。其中,五板桥煤矿1900万元,红旗煤矿2140万元,龙脑桥煤矿2060万元。三是在督促关闭煤矿企业依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同时,妥善处置关闭煤矿职工来信来访,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开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交煤矿关闭方面的建议,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保证成品油市场供需稳定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认真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严厉打击掺假售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稳定。二是坚持服务质量标准,搞好优质服务。在成品油经营企业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窗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三是多方协调,保障成品油供应。在出现成品油短缺,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协调中石油销售分公司组织油源增加市场供应,根据库存、调运情况,合理安排供应点,督促企业安排人员维护加油秩序保证加油站正常运行,保障了成品油正常供应。四是组织全区44户加油站企业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五是对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进行安排部署,预计本年末有70%以上加油站将建成油气回收系统。
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工业园区的海腾建材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环保工作。组织系统工业企业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同时对全区的市、区环境保护限期治理企业进行日常督查,检查其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开展关闭煤矿后续工作的处理,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煤矿债权债务的处理。
2、抓好煤矿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断向正规化、标准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