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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关键词: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8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0、工商所协同县质检部门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油品质量达到国IV标准。
一、把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一)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实施方案。我队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吃透《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府办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蓝天行动监管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城管发〔2018〕11号),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三城同创”行动,扎实开展蓝天行动专项执法行动。
二、部署重点任务,打好蓝天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保卫战
(一)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1. 出台方案,明确运输要求抓预防。出台《大足区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方案》,对施工工地运输提出“四个必须”要求:一是必须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三证”(工程渣土处置证、工程渣土转运证和道路通行证);二是必须确保车厢顶部按要求覆盖密闭;三是必须确保渣土装载不得高于栏板高度;四是车身(车轮)必须冲洗干净,并组织专职清洁人员进行必要的道路清扫。
2.摸底清查登记造册,抓好源头管控。我区城区共有建筑工地38个,其中停、完工13家,在建工地25家,渣土车约60余辆(本地籍车辆49辆、外地籍车辆10余辆),其中标准渣土车43辆,中型运输车20余辆。向施工单位明确责任要求、管理标准及市容环卫责任,指导工地硬化出入口路面、设置绿色仿草皮施工围挡、配备冲洗设备等,签定《文明施工承诺书》25份。
3.多措并举强化管控。一是严格执法管理。利用定点蹲守、证据倒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轮胎带泥上路、路面扬尘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案件87起,批评教育68起,立案处罚10起,罚款金额15400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与公安交巡警、街道、社区等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抛冒洒漏、污染路面等情况,立即联系辖区城管大队进行查处。同时,建立路面污染快速处置机制,通过快速处理路面污染、增加环卫车辆冲洗频次等方式,将扬尘污染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向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广大市民群众发放城市管理手册1300余册,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二)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污染监管执法工作。
1.开展户外烟熏腊制品、烧烤、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专项整治。利用网格化勤务机制,全天候全覆盖地进行露天焚烧、烟熏腊制品巡查,确保一有露天烟熏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第一时间查处。
2.严查油烟污染。一是通过严查违规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炉具等疏堵结合方式对露天烧烤开展整治,督促餐饮经营户限期安装厨房外排油烟净化装置。累计共规范查处违规露天烟熏腊制品31起、烧烤37处,推广无烟烧烤炉具50余台,疏导设置烧烤大院6处,安置经营户41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0余套。二是开展餐饮行业环境污染清查行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统计城区餐饮行业1200余家,目前800余家已经完成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设备。
3.集中整治夜市烧烤占道经营秩序。对城区夜市摊点进行摸底登记,印发800余份《大足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倡议书》。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店内经营,对老建行、大足印象、润金玫瑰苑等路段露天烧烤多发、易反复的重难点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共劝导占道经营1300余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暂扣违规经营物118件,整治未准备垃圾桶和潲水桶经营户36户,督促夜市业主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共清理店外经营24户。协助商务局和办事处规划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目前正在调研规划24个区域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精细化排查国控点3公里范围内工地、扬尘、工企业、餐饮油烟等多种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制定合理减排方案并贯彻落实。重点落实区域:梁溪区、惠山区、锡山区。
2、持续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排放。对站点周边施工工地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管理规范,提高管控效率。对施工工地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时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重点落实区域:梁溪区、惠山区、锡山区。
3、准备打好机动车控制持久战。严格落实《xx市柴油火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强化进一步缓解附近主干道车流量,严控大型货车、尾气超标车辆、冒黑烟车辆等机动车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和柴油车的抽测工作,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车的淘汰力度。
4、加大臭氧污染天应急管控力度。确保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洒水降温成常态,汽修、工业企业及加油站要严格控制喷涂及卸油作业时间,确保管控时段内未进行此类作业。以上重点工作需按照“一点一策”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重点落实区域:全市范围内强化落实。锡山区、滨湖区需重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