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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江西省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统计显示,发生在江西省的自然灾害中,90%和“天气、气候和水”密切相关。近年来,江西省每年气象灾,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害造成的损失,大约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3%至6%,严重时可达15%到20%,而全国平均值为3%至4%。省减灾委专家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的发展,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经济损失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十一五”期末,江西省将力争实现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预报警报公众覆盖率达95%,气象灾害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上降低20%至25%。
2005年,是继1998年以来自然灾害对我省影响最大、损失最重的一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在江西省发展史上刻下了不同寻常的印记——经济损失达125.3亿元,115人死亡。
3月23日,又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气象日”,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主题,对自然灾害频繁的我省无疑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客观而言,我们尚无力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如何避免使灾害变成灾难,却大有可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农村和城市在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上各有特点,但灾害监测、预警和完备的应急措施,仍是保护城乡和谐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手段,而上述措施的完善以及实施效果,则要依靠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保障。
农村:重在获取预警信息
对于刚刚步入小康的农村群众来说,“天灾”不仅容易导致返贫,而且使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增强农村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所必须攻克的难关。
专家介绍,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尤以洪涝、地质灾害、雷电对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由于农村通信、电力、交通、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住地偏僻分散且多在灾害易发的山区,使得农村成为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薄弱区域。
以地质灾害的防御为例,每年雨季,江西省全南—安远—寻乌以及崇义—余都—石城地质带上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非常大。但在赣南,农村切坡建房随处可见,一旦地质灾害袭击,往往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据统计,2005年,江西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5.3亿元中,农业占88.5亿元;因灾死亡的115人中,绝大多数为农村群众。
记者了解到,2005年9月,瑞昌市政府将36户住在岩溶塌陷坑上的村民整体搬迁;同时搬迁的,还有码头镇黄沙林场和花园乡黄坑村两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160户748人。不过,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搬迁,固然是万全之策,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和自然灾害类别的不同,江西农村群众不可能完全摆脱灾害的威胁。
江西省气象局专家认为,准确地把灾害信息可靠、及时地送到处于危险之中的人群,是农村灾害预防的前提条件。2005年6月17日,省气象台与国土部门制作了“暴雨型地质灾害预测”。正由于准确的预测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面对入汛以来时间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罕见暴雨,我省未发生人员伤亡。
不过,尽管有成功的经,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验可资借鉴,专家还是认为:由于广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信息不畅依然是农村群众避免灾害威胁的“瓶颈”。
城市——重在预案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越大。2003年6月23日到28日,南昌市降水超过400毫米,全市积水泛滥,多处交通受阻,直接经济损失6.47亿元。据统计,作为江西城市化进程中的“领头羊”,南昌平均每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亿元以上。
江西省处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城市自然灾害一般以暴雨洪涝、雷电、大风、热害等为主。专家认为,相对于农村,城市拥有便捷的信息渠道,因此城市防灾、减灾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
3月中旬,南昌市遭受7至8级大风的侵袭,广告牌等悬挂物被大风刮倒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的悬挂物不需经过抗风能力的评估即可顺利“上岗”。
另外一个对比鲜明的例子是,2003年6月24日至25日,南昌出现日雨量达309毫米的特大暴雨(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新高),但由于南昌市气象局研发的城市积涝灾害预警系统投入使用,政府得以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排涝措施,使城区积涝时间比预期减少了5至8小时,损失大为减少。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从这个方面来讲: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亿,到了2005年已经达到62.97亿,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仍然“靠天吃饭”,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2.增加对灾害预防的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我认为应将财政对自然灾害投入分为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将其纳入日常性专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在预防方面的支出应该增加,有效的预防强于灾后的救助。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以减少受灾损失。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
此次冰冻雨雪灾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预警,缺乏灾害救助经验,极大地影响了救助效果。因此,在这一方面多学习发达国家如定期进行灾害演习等的灾害预防模式,会收到很大的效果。
3.扩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资金的来源范围,协调城乡投入差距,加强资金筹集与划拨的灵活性。在扩大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从此次冰冻雨雪来看,自灾情发生后,财政、金融对抗灾救灾给予很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短时间内就向受灾地区提供了17亿元以上的应急贷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发放抗灾贷款100多亿元,保险公司也积极予以理赔兑付。
而在资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财政应更多地支持如西部、农村等灾害预防和救助的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因此增加的资金则要充分发挥银行贷款、投资、证券市场等多种金融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开行,一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开行在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力度,以能够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4.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救灾资金遭灾。中国对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还需要细化,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要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要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现有一切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并不断提升立法层次,在此基础上指定相关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预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将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支出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而在近年来,中国救灾资金数额大规模提高。巨额的救灾资金可以说就是灾民们的救命钱。如果不加强对这笔钱的监管,导致资金被黑,那对于灾民们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监督体系。以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冀萌新,张文生.中国自然灾害转移、安置的财政补助机制[J].自然灾害学报,2006,(6).
关键词:自然灾害:农产品:应急预警
生产革命带来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使得城市人口逐u从农村迈向城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变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进程,特别是自然灾害本来就严重的地区,因为长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得人们对灾害不能采取更好的防范措施,各个地区经济差距逐步加大,因此我们应该对农产品所遇到的自然灾害有更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加大对自然灾害农产品与应急预警的投入,让自然灾害来临之前能够提出好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自然灾害农产品应急预警的客观必然性
1.自然灾害发生日趋严峻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的最北端,地处暖温带和寒温带,属于湿润向半干旱区过度的地带,地势独特,属于灾害较多的地区,黑龙江的自然灾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他们所特有的地势影响,所以我们无法对它带来的自然灾害有根本性的解决,只能让当地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由于黑龙江分布地域比较广阔,有着幅员辽阔的地势,环境优美,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加速了全球气温变暖,自然灾害的频繁出现,造成了农产品严重的损失,黑龙江地区的地域独特给自然灾害的发生带来了一定的季节性,季节性的灾害发生已经让农产品的生长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自然灾害呈现了上升趋势,逐渐的给黑龙江的农产品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人类的破坏自然灾害日益加剧
生产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加快了城市人口逐渐从农村迈向城市,加剧了城市化的进程,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的变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展进程,东北地区因为天气长年寒冷,导致很多农作物都无法在当地进行种植,农产品收入很低,给很多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所以当地的劳动者不得不对当地地区进行额外的树木砍伐,以赚取费用,到农产品快收成的季节,劳动者会对农产品使用大量的农药促使农作物生长,随着农药的大量使用,让一些农药流失到环境之中,通过蒸发,被空气中的尘埃吸附住,随风扩散,造成了大量的大气污染,环境污染,大气的污染又会通过水的循环流入到生物圈中,造成水的污染,然后通过人的呼吸作用造成对身体的污染,由此来看环境的污染归根揭底都是由人们自己所造成的,东北地区常有干旱问题,因为东北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备不完善,所以大部分的雨水随之流走,即使有大量的雨水降落也无法使用,在供水不足的情况下又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挖掘,导致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土地荒漠化也越来越严重,所以对于水资源短缺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也极大的增加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严重问题。
二、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现状
长期的自然灾害对黑龙江的影响深远,因此黑龙江地区人们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加强,黑龙江地区的人们一直都十分重视预警检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预警检测工作一直都在不断地发展,在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方面也加大了投资,目前,当地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防止自然灾害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后果采取了一些措施,目前黑龙江省植保机构有501人,平均每个市、县不到5人,目前乡级没有专职植保人员,二是目前黑龙江省有53个市、县、完成了有害农产品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的建设,平均拥有办公室面积和实验近1000平方米,有健全的观测场地,基础设施非常完善,而有的地区与建设面积少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也很缺乏,自然灾害的防范机构差别很大。
2.自然灾害预警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民众的防灾意识不强,由于我国政府机构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不够强烈,对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这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很多人对有关知识也缺乏了解,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导致农产品的灾害更加严重,因为政府宣传力度的不够,所以劳动者也不知道怎么做能够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严重影响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系统和专业队伍的水平有待提升。自然灾害工作频繁发生导致农产品的产量下降,从自然灾害的情况来看,很多因素是由于自然灾害的救助者能力不够,即使自然灾害来临时会因为很多救助者的能力不足而影响最好的救济时间,另一方面因为救助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因为文化素质水平低所以对关键性的知识理论存在很大的缺失,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的严重性。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使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系统和专业队伍的水平不能够预见自然灾害的发生,对病害虫发生情况的掌握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工作不能够很快的得到提升。
三、黑龙江自然灾害监测监测应急预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5-0158-03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2009年5月的《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指出,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 000多亿元人民币。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无论是在自然灾害救助还是灾后重建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现有的金融应对自然灾害措施
1.1制定实施金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多属突发性事件,对灾害的预测比较困难。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我国加强了金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200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009年7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对外《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等。这些应急制度的安排,对于金融系统快速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高金融机构应急处理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2实施紧急财政救助
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国家通过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紧急救助。目前,我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二是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三是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紧急财政救助的实施,对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1.3提供紧急金融服务,满足灾区最基本的金融需求
自然灾害发生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起着重要作用,维护了灾后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国库部门确保救灾款项安全有效划转,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灾区现金供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建立向灾区捐助汇款的绿色通道,为所有向灾区捐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保证向灾区的捐款业务随到随办。对于营业网点受损的地方,金融机构开通“帐篷银行”、“流动银行”等形式的便民银行,满足灾区群众最基本的存、取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组织筹措资金,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速度,满足灾区信贷服务需求。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全力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持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4实施特殊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灾区的政策倾斜
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家通常会出台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投入,鼓励信贷资源向灾区适当倾斜,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力度。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增加了灾区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对灾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率,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取消了对灾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的约束,以确保灾区金融机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发放贷款的流动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农房重建信贷需求,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完善适合灾区实际的商业信贷机制,大力支持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
2.我国金融体系应对自然灾害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金融业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起步较晚,在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长效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2.1救助资金来源单一,财政负担过重
现阶段,财政不仅承担发展工业、增加农业收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任,而且还承担着国家行政、国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消费支出。在财政支出承担双重职能的背景下,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另外,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难以预测,灾害发生后资金需求比较紧迫,对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行计划可能会产生巨大冲击,导致其他财政支出的压缩或财政债务的增加,容易引发经济波动。我国国家救灾款项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相对于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财政救灾款项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财政救助体制,难以发挥市场的作用,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受到很大的影响。
2.2银行灾难备份系统不健全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数据集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数据集中的银行必须建立相应的灾难备份中心;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数据集中的银行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系统。2008年2月,颁布实施《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为金融业灾难备份提供了具体的行业标准。但我国金融机构灾难备份建设起步较晚,灾难备份系统不健全。从灾难备份系统的建立情况看,多数已建立灾难备份中心的银行尚未完全达到灾难恢复管理的要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上没有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从备份数据来看,备份数据中心仅仅对存取、结算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备份,而对很多非核心业务系统没有进行备份。灾害备份系统无法全面覆盖的现状,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抗灾和灾后数据恢复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灾难。
2.3保险救助体制薄弱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保险在为受灾群众及救灾人员提供人身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为灾后安置和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化风险损失承担机制。从以往我国保险在灾害中的赔付结果来看,保险赔付占灾害事件损失的比例仅为5%-8%,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赔付比例。我国目前保险赔付比例过低,使国家财政和银行系统承担了过大的经济压力,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我国保险覆盖面小、救助体制薄弱,保险在管理自然灾害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2.4针对自然灾害的金融产品单一,资本市场尚未发挥应有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重视股票市场发展,轻视债券市场发展,造成了资本市场结构的严重失衡。从规模比例上看,在直接融资中发达国家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重是30:70,我国这一比重约为85:l5,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发展更是相对滞后。信贷资金是当前灾后重建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主要手段。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大量灾后住房重建贷款,但这些贷款的潜在风险令人担忧。资本市场的单一和金融产品的匮乏,限制了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无法利用资本市场创新现代化的金融产品为救灾和灾后重建筹集资金,资本市场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作用难以发挥。
2.5金融应对自然灾害制度安排尚待完善
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有效的、可持续的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制度体系。一是大多数的救灾应对措施都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临时制定的,应急性较强,缺乏重建性和预防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应急性措施往往偏重于短期效果,对灾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所忽略。由于缺乏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制度安排,常规的金融工具无法针对自然灾害发挥作用,金融市场的功能没能有效地发挥。
3.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通过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及时为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1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手段,对自然灾害产生的危机进行管理以及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是防灾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在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制订一般性救灾法律,对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部门向灾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的具体措施、惩治违规使用救灾款项、灾后重建援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保障。为了维护灾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建议通过立法对灾区民众金融、征信信息恢复确认、财产损失补偿、房屋抵押贷款偿还以及坏账处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保护灾区群众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3.2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基金,稳定财政预算
财政资金的拨付具有公共性、时效性、基础性等特点,灾情发生后,通过巨大的财政投入,尽快解决灾区民众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建立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满足个人和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避免财政资金变动而带来的经济波动,可以借鉴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由财政拨款设立“救灾重建基金”的做法,考虑专门划拨一部分财政资金设立常态型的自然灾害应急基金,完善基金的长期管理、资金补充、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机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直接动用基金资金,为救灾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3.3健全银行灾备系统,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金融机构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工作,增强金融业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审查制度和惩戒措施,定期对金融业灾难备份工作进行审查,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灾难备份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建设的有效性;加大惩戒力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灾难备份的金融机构,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
3.4健全保险市场,发挥经济补偿功能
为了减轻灾后重建过程中财政资金的压力,提高保险在自然灾害中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必须尽快健全保险市场,特别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和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制度,提升金融系统和国家抗击灾害的整体能力。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可由国家立法,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公司来承办,通过国家再保险公司基金运作,全球分散风险。
3.5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灾后救助和重建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自然灾害中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出巨灾债券、巨灾指数期货、巨灾期权等金融产品,减轻自然灾害产生的风险。巨灾债券将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巨灾指数期货通过对用以表达各种自然灾害的指数进行期货交易,进一步化解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降低经济损失。巨灾保险期权是由保险人支付期权费,当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巨灾保险损失达到一定的区间时保险人获得正收益,有助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规避风险。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受灾的微观个体提供经济补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6利用信托制度,建立救灾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短期内用于救灾和安置的政府财政拨款是救灾资金的首要来源,但从长远来看,灾后重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所以在应急的资金筹措过后,除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持续供给,需要更多的市场与社会手段来筹集灾后重建资金。通过建立公益信托机制,发挥信托机制的外部财务管理功能、长期信用功能和专业理财功能,使其在法律监管下保证委托人特定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需求,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可以利用信托机制的功能,建立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定向资产支持信托基金、灾区住房重建信托基金等,保证救灾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持续性,推动灾区重建更好、更快、更有效率地开展。
3.7制定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发展战略
为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正常金融秩序,维护灾区金融稳定,应制订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发展战略,该战略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金融机构在自救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防灾能力,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灾前预防;二是将自然灾害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保障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三是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四是通过金融市场合理配置资金,为灾后重建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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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出台背景时,曾这样概括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短腿”:“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不足,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灾后救助制度缺乏,救助款物监管不严等。”可见,在严重自然灾害频发、“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观察,我国的救灾救助体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国灾害救助机制的完善,应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和加强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预警能力不强是我国灾害救助中的“短腿”。许多自然灾害如汶川大地震、甘肃舟曲的泥石流等巨灾,都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以至酿成惨重损失。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和气候预报的分析研究,依托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建立暴雨、洪涝、旱灾、高温、雨雪冰冻、低温严寒、大风雷电、大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警系统,同时加强天气中长期预警预报工作。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扩大预警信息的社会覆盖面,提高群众的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关键是完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增强水利设施的抗旱、防洪、排涝功能;提高各类建筑物的质量,提高住房、办公生产用房、商场、桥梁等各类建筑物的抗灾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三,加强灾害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国民灾害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目前,我国国民尤其是农民灾害危机观念淡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要结合新农村文化建设,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手机短信,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形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使农民了解自己村庄所面临的灾害风险、特点及其危害,让“减灾防灾”理念深入人心,为抗灾救灾奠定可靠的社会基础。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农民在农闲时开展就如何应对诸如洪涝、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农民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逃生手段和保护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杜绝乱砍滥伐林木、随意排放污染物的现象。要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走科学致富之路。
第四,建立较为完整的国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目前,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制定了系统的国家灾害救助标准,如印度的国家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明确了29个补助项目和补助额度,每5年修订一次。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特别是贫困人群的风险抵御能力普遍薄弱的情况,农村灾害救助要适当降低接受救助的资格条件,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在其陷入赤贫之前,针对其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风险,给予预防性救助,避免他们的困境进一步恶化。
第五,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体制。反观国外经验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救灾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那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救灾工作的需要。要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国家应建立专项救灾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用于投资,由救灾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大力拓宽救灾资金的渠道,建立企业、非政府组织、普通民众、国际社会和灾民自己的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在完善现有的社会捐助、救灾基金、商业保险和国际援助的基础上,还应该探索更多的资金筹集方式。
第六,发展巨灾保险,建立灾害风险社会共担机制。目前已有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成功实施了14个巨灾保险项目,如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夏威夷飓风减灾基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台湾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加勒比海巨灾风险共保体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国内外再保险市场,将保险风险有效地加以分散。
第七,建立专业化的救灾队伍和群众性防灾组织。根据多种灾害突发性和灾害应急工作的特点,市、县两级都要组建一支灾害应急救助队伍,通过培训演习,形成多层次综合应急救助队伍。民政部门要和地震、水利部门一样,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灾装备,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训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与此同时,也可引入市场机制组建民间的救援队伍,注意发挥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作用,形成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庞大救护援助体系。
第八,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救助管理。要统一组织管理,设立专门的灾害救助指挥机构,负责救助资源的统筹和分配、救助工作的行政管理、救助政策和法规的拟定。要建立灾害观察员、灾情信息管理和灾民救助卡“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在突发自然灾害时,受灾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
第九,建立灾害救助制度的评估和监控体系。灾害评估从时间上分为灾前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从内容上分为灾害预测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评估。灾害的评估与监控有助于了解灾情,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建立灾害救助制度的评估和监控体系,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制定自然灾害评估法规;二是要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评估的标准;三是要建立灾害救助评估的组织;四是要加强灾害救助评估的监督,建立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十,科学对待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 需要国家各部门间统一协调、各尽其责、共同协作。要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以人的安全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凡是地震带和山体滑坡地带,基本上都要列为禁止开发区域,不应再建城镇甚至房屋等。要防止在没有弄清楚灾害发生地基本情况时,就匆忙地建造房屋、修复城市原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