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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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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建议

电力安全建议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对于基础行业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电力行业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开始呈现出超高压、大容量、分布式等一系列特点,但在其规模和供电能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使得整个电力网络的构成和控制越来越复杂。考虑到电力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其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是严重故障,不仅会对经济链上下环节的多个部门及行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因此,县级电力企业作为新时期下电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成员,应当进一步重视相关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生产的每个过程和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县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循环。

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2.1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运行报告指出,全国电力供需总体虽然趋向于平衡,但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室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承担着雷雨等恶劣天气的风险,室内电力工程作业则面临着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风险。实际上,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提高电网设备供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就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而言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现阶段采取的安全管理机制是不够完善的,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由于人手不足、资金缺口较大等一系列原因,往往采用事后监管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基本机制,其重点在于对已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进行检查和维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实际的调查情况却表明这种机制对改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并无太大的益处,其未能将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是缺乏对可能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合理预估,导致因电力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仍居高不下。

2.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相对薄弱

安全可靠的能源支撑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现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的电力企业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础还较为薄弱。从内部环境来看,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员工自身往往就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违章现象,例如配电工作时无票作业,进行电力维修工作时未确保断电,完善维修工作时不填写维修表等等;即使是这些县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大多重结果,轻过程,例如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安全保护器具的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器具随意摆放,随意使用等情况。而就外部环境而言,县级电力企业往往处于欠发达地区,所在地区社会群体法律意识淡薄,蓄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严重,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对电力法规法纪的重视,采取违章建筑、野蛮施工的方式从而对电力设施造成了破坏的情况同样也屡见不鲜。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安全思想意识模糊,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基层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时有发生。

2.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

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难以与电力行业的飞速发展相匹配的很大原因就在于其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县级地区电网的改造过程中,部分县级电力企业未能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为了赶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或是未能严把设备招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关,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导致完工的县级电网结构缺乏合理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二是县级企业内部的电力操作人员仍然缺乏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在出现电力安全事故时也无法进行及时处理,进而导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三是电力企业员工的安全愿景与企业安全愿景尚没有形成有机结合,整个安全生产共识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县级电力企业下至员工,上至管理层未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足够重视。

3.基于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

新形势下,县级电力企业若是想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以电网发展建设带动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立足安全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然后从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当地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管理意识进行培养和提升,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难题。其二是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以科技带动企业发展,借助大容量输电技术和农村电网升级技术进一步提升整个农村电网的安全性,借助实时监测,数据分析,数据采集,电力自动化管理等技术在企业内部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降低电网损耗,促进资源解决,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出更独特的力量。

3.2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现阶段,县级电力企业需要抓住电力行业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期,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从而做好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让整个县级电力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其二是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让安全管理工作“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不再产生,可考虑实行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制度,要求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同时位于生产线上,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也可考虑完善相关的奖惩考核,以形成细致严谨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做到精细化管理。

3.3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核心

新的安全形势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理念已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电力企业需要建立以以人为本的重要管理理念,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核心,对于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管理理念,借助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模拟考核等工作进行改观,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同时,针对于电力操作人员中安全管理知识的水平还有待提升的现状,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在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得其能够对电力系统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有更为完善的了解,当遇到安全状况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进一步引入电力系统管理的专业人才,借鉴优秀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升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供电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束语

电力安全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 生产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b)-0181-01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呈现了爆炸式的发展,各行各业和居民用电量都呈直线上涨趋势,这就要求电力行业在对原有的发电设备进行改革升级的同时不断加强装机容量,从而保证工业生产和居民用电的需求,在这种不断扩大的生产情况下,电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电力企业自身形象和其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反应,因此,电力企业应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保证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

1 当前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安全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通道,各行各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用电需求也随之快速增加,这就促使电力企业不断增加装机容量和发电机有效发电时间不断增加从而应对不断增加的用电需求。因此,尽快制定和发展与电力企业高速发展的状态相适应的的安全管理模式是当下的迫切需要,从而保障电力生产的正常稳定的进行。下面对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进行阐述。

1.1 发电设备管理和维护不善

现如今,随着电力企业的发展,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大量增加,而对于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的不到位,造成有些工作人员对于发电设备不熟悉,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对电力设备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或者是工作人员发现了隐患,由于资金不足而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进行电力生产,对发现的隐患并未完全消除。从而为电力企业的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1.2 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明确

由于电力需求缺口巨大,造成电力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各个发电机组都处于满功率运行的状态,难免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疏忽麻痹。于此同时,电力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的工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进行落实强化,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明,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能按照设想的那样层层落实,层层细化,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在。

1.3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合乎规范

在整个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流程及安全活动规范,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种种问题:(1)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例如,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具使用多年,一直未予更换,很多安全用具都存在着种种问题,使安全防护作用大打折扣。(2)相应的安全管理准则与实际脱钩,在电力企业大发展的今天,一些相应的安全管理准则还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甚至是五六十年代,严重滞后于现今的发展。(3)电力设备的维护资料不完全,电力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完成维护工作以后,并未进行相应的设备状况登记或者是登记的维护情况很简单,甚至是登记的情况与实际有偏差,这些都是不合乎规范的操作,这些都会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不良的影响。

2 电力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电力是国家发展中事关民生的行业,其发展的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应该将保障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放在首要的地位,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应该讲安全生产责任分配清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实处。在电力企业时刻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发展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应该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1 加强管理和维护电力设备

2.2.1 采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

在设备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及时采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对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以免问题扩散引起其他地方的损害造成严重的后果。

2.2.2 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电力设备应当制定严格检查维护时间表,对各个部分根据使用磨损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检周期,定期进行巡查,同时应当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关注,留意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异常响声或者是仪表的不正确显示,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2.2.3 及时进行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

电力设备在使用一定的年限和多次维修后或者是由于限于当时年代的局限造成电力设备的效率降低,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对原有的电力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是电力设备的效率能够回复甚至超过原有的设计效率,提高电网的输送能力。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

2.2.4 加强监测与跟踪

对于一些无法及时排除的设备隐患,应在设备运行的同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补救,防止产生更大的损失。

2.2.5 对用电高峰时段和高峰季节加强管理

用电高峰有一定的时间段和季节性,例如夏季用电高峰和夜晚用电高峰等,为保障电力输送的正常,应在这些时间段内对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巡视,以应对突发状况。

2.3 加强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3.1 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应该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讲座和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电力企业全员的安全知识水平,避免在工作中由于安全知识不足而造成事故。

2.3.2 提高对于注重技能培训和评选

在平时组织一线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进行的交流和技能大比武,从变电运行、电力营销、送电线路、变电检修等14个专业中进行,提高一线人员的技能。

2.4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奖惩机制

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奖惩机制,提高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认识,对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是立功人员,通过精神和物质的方式予以奖励,提高其荣誉感,增强其责任心,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疏忽大意,违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需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物质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加强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通过规范的奖惩制度,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预防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电力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我国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力企业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将安全问题放在管理工作中的首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S].2009.

电力安全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8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on super-high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mplementing supervision work safety control the necessity and methods are discussed, and to carry out safety control of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was put forward.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Supervision; Safety control

一、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的必要性

安全控制工作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计划经济的束缚,我国的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起步较晚,人们对监理安全控制工作的认识存在着可有可无的误区。因而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电力建设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有利于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从而实现电力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1、实施安全控制是实现电力建设工程目标系统的需要

安全、高效是电力建设工程的重要目标,由于超高压电力建设大多都在荒郊野外,施工条件复杂,加之施工单位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而必须增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实施管理的,其职责就是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控制,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2、实施安全控制是实现电力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设工程都有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四大目标,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是和安全目标密不可分的。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两者相辅相成。其次,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也关系紧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必须增加一些安全生产资金,从而增加工程总投资。

3、实施安全控制是提升电力建设施工行业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

电力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施工单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因而不愿在安全生产上做文章、下功夫,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都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控制,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促使施工单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从而提升电力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电力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控制的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法规,也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控制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中的人、机、料、法、环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和评价,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冒险性,有效地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

1、规范监理行为

(1)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的安全管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控制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安全控制、质量监理、技经监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责任到人。

(2)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安全目标和工程实际,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写相应的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安全工作条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旁站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奖惩制度等),把安全控制纳人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从而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把安全控制从过去的软指标变成硬指标。

2、做好事前监理

(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标单位资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构思和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的问题要在图纸会审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及环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同时还要审查中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照,减少非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安全措施的安全技术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方案的个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施工方案,还要详细审查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验算结果。

(3)督查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很大程度取决于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防护用品进行报审,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其次,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地下工程、地下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施工机械的状态是否完好;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抓好事中监理

事中监理是落实监理安全控制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勤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1)巡视。监理工程师要勤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一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四是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是否状态良好;五是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和管理。

(2)旁站。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对于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以及相关的重点部位,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整体式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临近带电体施工、跨越带电线路和公路、铁路等,监理工程师都应亲临现场或安排熟悉操作规程的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督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施工计划,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洞口、安全网架设、高处作业等防护装置和危险部位的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限位装置是否可靠;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单。

(4)安全事故的处理。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控制并及时上报,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要协助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同时,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数码相机和摄像器材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利用安全例会通报正面典型和曝光安全责任事故,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三、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1、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理顺安全生产责任关系。

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活动中的责、权、利是与建设单位密不可分的,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活动中履行的是建设单位的一部分职责。因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规,理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关系,补充和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明确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赋予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把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到《合同法》的管理范畴中来。

2、建立完善电力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信任危机。其原因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从严管理,因而容易被施工单位曲解,导致监理工作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因此,要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建立起相互信任、平等、顺畅的沟通渠道,形成一个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3、健全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

电力安全建议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隐患整治工作

电力线路是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电力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镇的电力设施尤其是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在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为我镇的电网改造和安全运行提供了有效保证。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类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法、违章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如不及时有效整治,一旦造成事故,将会直接影响我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电力线路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隐患整治工作当作目前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隐患整治的目标及重点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隐患整治工作从2012年6月1日开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及违章树木到2012年8月31日全部清除或拆除。

(一)拆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

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违章建筑,由镇供电部门、各村(居)会同镇有关部门依法发出《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业主单位,限期拆除。对限期内未拆除的违章建筑,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行拆除。

对于先有线后有建筑物的,应由所在地村(居)负责组织进行拆除,不予补偿,如属经批准建设的,由批准机关负责处理;对先有建筑物后有线的,如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标准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与建筑物产权人或单位协商拆除。

(二)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

电力线路保护区栽植的树木原则上都要进行处置,具体处置办法根据县供电和林业部门商定的意见处理。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栽植的属退耕还林的成片林木,由所在地村(居)负责,镇农发中心配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自愿原则,由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到其它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区域,移栽后经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非退耕还林的零星树木,动员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对造成电力线路频繁跳闸,严重影响电力供应,由镇政府牵头、供电所负责予以强制砍伐。对于严重危害供电设施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镇供电部门可采取暂时停电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供电。

对先有线后有树的,砍伐后原则上不予任何补偿;对先有树后有线的,由供电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三、隐患整治的实施步骤

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6月1开始,到2012年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镇供电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镇土地建设规划所、镇农发中心、供电等部门对危害电力设施、需要处理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树木进一步进行核实、登记,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对已排查出来的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章树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整治。由镇政府牵头,镇安委办、农发中心、土地建设规划所、供电所、派出所配合,及时向隐患所在地村(居)通知,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和整治要求逐项进行明确,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凡整治不合格的,责令所在地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限期重新进行整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隐患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办、镇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供电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本区域、本单位隐患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及有关部门、供电所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此次隐患整治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沿线单位和居民对隐患整治工作的认同度,激发他们参与和支持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隐患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电力安全建议范文第5篇

(一)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与电网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建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领导组工作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和输变配电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市电建办负责做好主配网电力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的衔接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路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应定期向市供电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电量较大的项目落点布局情况,市供电部门依据项目布局情况制定电网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对上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申报,并向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通报电网投资计划。

二、扎实做好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

1.坚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依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超前谋划电网建设布局。市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联系,组织编制电网近期和中长期专项规划,并做好滚动修订工作,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各地现有规划应充分考虑中长期电网规划、电网建设选址用地及线路走廊,及时对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电网规划管理。各地要依法保护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原则上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各类区域(含园区)控制性详规对中远期规划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应落实到具体坐标,并根据出线情况在道路旁留足架空线和电缆通道。新建道路电力管道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城市核心区域和各级开发区在规划设计时应适当超前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架空(电缆)进出线专用走廊(走廊下方应为空地或低矮绿化地),保证后续用电负荷增长需求。

3.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市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财政和供电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审批。

(二)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各级规划或建设部门对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批复前应核对规划,一经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所批复的站址、路径。在城市规划区道路上新建线路,应根据不同电压等级采用同杆双回或同杆四回,杆塔采用钢管塔或水泥杆。线路确需电缆入地的,其所涉及的配套费用应在批复前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落实;涉及线路迁改,在批复前需由所在地政府落实配套补偿费用;重大问题报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工作领导组研究,市电建办协调督办。

2.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外的站址,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电部门每年10月份前上报次年电网基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

3.在电网建设前期和项目实施中,各级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务、文物、林业、军分区、人防、交通、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相关前期工作审批手续,书面回复项目可研及初设阶段征求意见函,并及时提供项目可研、初设阶段需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工程预算等,尽量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三、优化电网工程建设环境

(一)各级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拆迁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变电站站址的征地拆迁,搞好征迁对象的传安置工作,供电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拆迁补偿费用,保证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二)新建电力架空线路路径要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的,供电部门要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依法予以拆除,供电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拆迁补偿费用。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范围内变电站站址征地和线路走廊拆迁的管理。对违规违章建房、突击植树等行为,属地政府要依法予以无偿清除。

(四)在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桥梁、涵洞等工程时,由供电部门提出需求,规划部门审核合理性并同步规划,建设单位会同供电部门同步按规划落实线路走廊或建设电缆排管。

四、落实电网建设优惠政策

(一)电网建设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主要作为电力建设的配套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到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电网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建设项目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三)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需对疑似文物点、遗迹遗存进行勘探、调查或发掘的,文物部门应免收地下文物勘探费。

(四)因电力施工对城市道路挖掘造成损坏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修复,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

(五)因电力项目需要占用城市绿化地带进行施工的,免收由此发生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绿化地带造成损坏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修复,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

(六)电力线路走廊(包括塔基、电杆、拉线)建设,只对塔基按立柱出土向外放0.5米计算面积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它不予征地补偿。

(七)电力线路采取高跨方式跨越厂房(宅基地)时,按线路投影面积计算,即按不高于房屋拆迁标准的10%进行补偿。

(八)因电力线路施工造成村级道路损坏的,由供电部门负责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九)因电力线路施工占用临时便道的补偿,其青苗补偿标准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因电力线路施工需要砍伐树木的,按非林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属地政府负责做好林木砍伐的协调工作。

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一)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坚持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依据之一。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对变电站周边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及其它危及电网安全的隐患,要依法进行整治。林业、供电部门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置换树种活动,减少“线树”隐患,实现“线树和谐”。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由供电部门向施工作业单位送达安全告知书,未办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许可证的,应立即停工,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由供电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违约时供电部门可中止施工供电,对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要负责制定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公共标准,适当提高电网公共安全接口设备的标准,确保电网供电安全可靠。供电部门要加强对各发、供、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特别是高危企业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用电隐患治理,防范各类用电安全事故;对存在的问题,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电网整体安全。

(四)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全市公共场所及重要位置的用电设施、供电方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新用户,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市经济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满足供电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各级公安和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电力输变配电线路、设备以及电能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