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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第五条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第六条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米的围护设施。
第九条在南起万松岭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东起秋涛路、机场路,西至教四路以及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其临街建筑物必须用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手架。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三)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四)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六)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清,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七)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四)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三)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和居住要求,地面应用砼硬化,宿舍应保持整洁,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利用在建工程作为临时宿舍的,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本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八条因建筑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第二十一条因设置建筑工地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因文明施工设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罚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施工场地泥浆、污水外流的;
(2)未按规定的地点、范围堆放物料的;
(3)建筑工地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4)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
(2)建筑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进行砼硬化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治理范围、重点和目标
治理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房屋拆除施工等。治理重点: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高层悬挑脚手架、塔吊装拆、安技措施费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等。
治理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外线触电”等方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同志兼任。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长效管理。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苏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创新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改进安全监管方式。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洞口、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站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监管。每季度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四阶段重点监督、文明措施费用提取和支付使用、现场防护等情况,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三类人员”考核上岗管理,未取得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安排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等情况的,暂扣或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资质和借资质装拆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对技术性能差、型号老旧、使用年限到期的起重机械设备,该淘汰的淘汰,该报废的报废。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房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严禁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水平,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八)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开展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民工中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做好修编后的《**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文明施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继续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提高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月底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用电安全
对于建筑施工现常而言,电力是其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施工所需要的设施电气安装等都里离不开电力。工程建设逐步朝向科技化以及智能化发展,施工也越来越机械化以及自动化,于是就更离不开电力的支持。但是,任何事物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电力亦是如此,它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带来优势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一些麻烦。建筑施工工地所使用的用地设施种类较多,用电量较大,客观环境比较多变,容易出现触电身亡问题。于是,就要注重用电管理,文章就该内容进行阐述。
1 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环境比较恶劣,施工是漏天作业的,会遇到大风,雨水,曝晒以及尘土等问题,再加上建筑施工工地机械设施的使用以及机动车的行使等,比较容易触碰与撞击电气设施,进而可能够会造成电气故障的出现。
由于建筑施工是露天工作的,可能会遇到降雨等天气,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就会被雨淋,水溅,会弄湿施工人员的衣服与皮肤,于是他们的阻抗能力不强,而且有的施工人员并没有通过电工基础知识以及电力安全知识的培训,于是,在具体的电力使用操作中,对电力技术的使用不到位,对电力的安全使用没有足够的认识,电力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造成施工者触电受伤或者死亡的事故出现,于此同时,建筑施工工地所使用的线路几乎都是临时性的,大多数是架空线路,这也会容易造成施工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地点电线放置比较凌乱,不仅没有将电线架空,也没有对其采取一定的保护性对策,更有甚者,有的电线还泡在水里,也有的电线被物体碾压,施工人员私自接电线、拉电线,所使用的电线表皮破裂,所使用的电气等没有采取防雨措施。没有做好施工用电维护管理为引起电气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要素。很多建筑施工工地没有安排专业的电气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凭借自己在工作中积累的一点经验进行操作,没有做好施工用电检查修复工作,不仅没有解决电气设备问题,还让其带病工作;管理人员没有将用电的详细情况向其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没有给予安全检查记录以及电工维修工作足够的重视。
2 应对措施
(1)在配电箱里装开关与保护器。首先,安装紧急开关。由于建筑工地里经常会有起重机和卷扬机以及传送带等实施,它们会经常出现紧急停车的现象,于是一定要安装紧急开关设备,使其能够快速地切断电路,防止出现电击事故。其次,电器隔离。受某些原因的影响,会导致低压线路中的中压线带有一定电位,而在建筑施工工地又经常需要挪移电气设备以及修理电气线路,但一般的三级电气无法将中性线断开,如果此时有人触碰到中性线时就会容易出现电击现象,于是,一定要将中性线以及全部的相线一起断开。然后用四极电器处理三相四线制回路,用两极电气处理单相回路。最后,漏电保护。受建筑工地施工条件以及人员对电线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可能会导致电线的表皮破损,不仅可能会造成施工人员身体触及带电导体出现触电事故,还有可能由于电气设备外壳有电压,故障电压扩展所引起触电事故。于是一定要合理的安装漏电保护器来避免电击事故的出现。
(2)整套配电设施要与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建筑工地的施工环境条件不好,于是就对电气设备的选用有较高的需求,于是,ICE标准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建筑工地所使用配套电气设备的规格与标准,它的具体要求如下:第一,配套的电气设备能够满足施工地很多不利的因素,例如雨淋,日晒,尘土,碰撞等,对于撞击来讲,ICE标准对建筑施工工地电气配套设备能够承受撞击的力度以及它的实验手段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选择使用时可以参考该规定。第二,电气设备可以满足各种环境的建筑施工工地。第三,整套配电设施可以满足各种施工人员的需求。非电气施工者常常使用电源插头连接电源,要将插座安装在插座箱之中,或者是把不受风雨影响的插座安装于配电箱外壁上。对于带电导体的开关设备以及配电箱,由电气工作者去操作。
(3)施工工地布线。第一,建筑施工用电系统一定要使用三级配电系统,在总配电箱之下可以安装多个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之下可以安装对个开关箱,然后自开关箱接线到电气设备上。第二,施工现场根据“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进行安装,也就是一台电气设备有其专用的开关箱,禁止出现多台用电设备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第三,架空线路应该布置于受起重机,行使车辆撞击较少的地方,尽可能地降低导线连接头承受能力;建筑施工工地电缆的铺设方向要尽可能地不和车行道有交叉,如果有交叉时一定要电缆套上钢管。第四,施工工地配电箱的安装应该要满足如下需求:固定配电箱的中心点和地面的垂直距离为一点四米到一点六米之间,可以移动的配电箱中心点和地面的垂直距离最佳是零点八米至一点六米之间。第五,配电箱附近要配有一定的标志牌,避免出现施工人员错误操作。
(4)注重平时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电气设备安装以及电气设备的适使用状况具有多变性,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要进行查看以外,在其使用时也要进行查看,消除潜在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里。需要查看的有:首先,漏电保护器的有效性。第二,接地线的连接状况,以及用电设施的PE线连接情况。第三,用电设备运行状况会否正常,暴露带电导体是不是在是施工人员展臂范围以外。
(5)具有用电安全意识。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就将用电安全放在重要的地位上,尤其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一定要将安全生产贯彻并落实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将安全意识灌注到施工人员的脑子里,加深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人员身上,严格依照“安全一票否决制”。
除此以外,不顾是什么系统,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线路都要受漏电保护器的保护,电气设备也是如此,它们在漏电保护器下,可设成两级或者是设成三级。供手提式设施用电的插座回路要安装额定电流小于三十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除此意外的用三百到五百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如果施工工地的规模较大,可以实行三级保护。
3 总结
建筑行业为我国的四大经济支柱之一,其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危险性比较高,容易出现事故的行业。对于建筑施工工地用电安全处理采用一定的用电安全技术手段以外,还要根据设计与有关规定的要求,采用满足要求的材料制造配电箱以及开关箱,在一定时间里对漏电保护器实行详细的检查等对策,注重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用电知识与技能培训,使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得以提升,监理单位也要不定期地对建筑施工工地用电状况进行检查,有效地降低或者是避免电击事故的出现,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提升建筑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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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防火
一、建筑、装修施工火灾原因探析
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火灾都是由人为的疏忽大意以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放置或使用引发的。当前一个很普遍也很严峻的情况是从建设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一直到监理单位的建设管理者和施工操作人员都普遍对建筑工地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和防范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意识松懈;另外一个特征是管理手段单一:国家有关部门、建筑企业先后对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定,但是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建筑、装修施工工地是一个多工种密集型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施工场地,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多,安全控制工作涉及范围大,控制面广,尤其在工程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多,流动作业工种多,施工方法各有不同,同一工种作业位置多变,容易出现不同的火灾隐患,如果疏于管理,极容易引发工地火灾。
二、PDCA循环原理在建筑、装修工地上的具体应用
由于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按照GB/T19000定义,质量管理是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而两者的区别在于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是在明确的目标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来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即PDCA循环。
(1)计划P(plan)
具体就是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的计划阶段,即明确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在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的实践中,“计划”是指各相关主体根据其任务目标和责任范围,确定防火安全控制的组织制度、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业务流程、资源配置、检验试验要求、检查记录方式,危险源处理、管理措施等具体内容和做法的文件。“计划”还需对其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计划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批执行。在建筑焊工的作业防火管理及控制方面,要预防由于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建筑焊工应做好2个方面的工作:
①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划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移走作业范围内的一切可燃与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移走的上述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在风速较大的时候作业时,要注意风力、风向的影响,派专人监护作业,防止大风把火星吹到附近的可燃、易燃物品上.作业结束时,一定要将全部火星扑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②维修、装修旧建筑过程中使用电、气焊时,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检查焊接部位的墙体、楼板构造和隐蔽工程部位的情况.对于墙体和楼板上存在的孔洞裂缝,导热金属构件、管道等设备要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防止火星落入这些部位留下火种,或是通过金属导热造成火灾。
(2)实施D(Do)
实施包括两个环节,即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与要求展开工程作业技术活动.计划交底目的在于使具体的作业者和管理者,明确计划的意图和要求,掌握标准,从而规范行为,全面地执行计划的行动方案,步调一致地去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主要包括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保证体系、总结出防火安全管理要点、实行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安全防火教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防火安全技术要求、防火安全检查、验证等各管理及控制方面。
(3)检查C(Check)
检查具体指对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计划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检查包含两大方面: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不执行计划的原因.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即当前计划的执行是否达到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的标准要求,对此进行确认和评价。
(4)处置A(Action)
是对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保持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的受控状态.处置分为纠偏和预防两个步骤.前者是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当前的火灾隐患问题;后者是信息反馈部门,反思问题症结或计划时的不周,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质量预防提供借鉴。
三、结论
实践论的观点认为,管理就是确定任务目标,并利用人们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理论来实现预期目标。在建筑、装修施工作业中,PDCA循环原理,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及处置(action)这一操作方案完全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更贯穿于整个制度的制定、计划的编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施效果的检查、持续改进等各阶段,不仅对工作进行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三阶段控制,而且实行了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三全控制管理,加强了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降低了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机率,是建筑、装修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及控制工作中应着力推荐的方案。
参考文献:
[1]GB/T19000-2000 GB/T19001-2000 GB19004-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