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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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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税务

公司经营税务范文第1篇

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县水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了工作方案,优化服务软硬件设施,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接入成本,公开价格信息,提高企业获得用水便利度和满意度,持之以恒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公司成立了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经理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工作目标。二是建设智慧水务,提升服务水平。开通了水厂监控、管网GIS、管网监控、巡检、维修工台、二供监控、DMA管控、营收客服、掌上营业厅、集抄平台、手机抄表平台等多项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微网厅“网上办”或“掌上办”,实现用水缴费、缴费查询、新装用户申请、更名过户、销户申请、用水性质变更、报停申请、复水申请、水量复核申请、违章举报、报漏报修、信息公告等多项业务的线上办理。实现了对城区水质监测、供水管网压力(流量)、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工况、企业等用水大户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管网漏点和用户表内异常,降低管网漏损,既保证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又能及时发现用户表内漏水,减少用户造成的漏水损失,更好地保证城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正常供水。三是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先后开通了银行代收、支付宝、微信缴费等业务,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自助缴费。对招商引资项目、中小微民营工业或商贸企业用户提供“三零服务”:①零跑腿。用户可以拨打电话或者网上报装提出需求,全程由责任科室负责人“一对一”上门服务,现场受理报装业务,为用户代办沟槽开挖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前置服务”,提前完成外线工程施工,现场具备通水条件后用户申请即可实现通水,无需用户跑腿,无需用户等待。同时,建立水气联动报装机制,打通水气网上联动办理接口、政务服务大厅水气一窗受理。②零资料。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多渠道,通过数据共享,主动获取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信息,无需企业提供,逐步实现报装申请零材料。③零费用。用户在申请用水报装过程中,不收取申请费、手续费、代办费等成本费用。四是优化服务意识,当好“水保姆”。向城区广大用水户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和维修服务,无论居民、单位还是企业,遇到供水故障时,可随时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我们的供水维修人员将在30分钟内到场开展维修,并保证12小时内完工通水,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降低因故障停水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同时,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群发短信等形式,及时停水通知和推送各类供水服务信息等,确保用户第一时间了解用水动态、获得用水服务,确保城区局部停水提前12小时通知用户,大面积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五是价格信息公开,收费阳光透明。公司通过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群发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广大用水户公示公告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等各类水费价格信息,切实保障获得用水企业的权益,让用户放心用水、放心消费。并先后开通了支付宝、微信缴费、银行代收水费业务,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自助缴费。同时,为减少招商引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公司在办理获得用水时,建筑红线外免收费用,建筑红线内仅收取材料及安装工时等工程直接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尽可能减少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发展前期的建设成本。六是热诚服务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公司主动与用水企业对接,提供上门服务,组织3个供水部对城区企业进行大走访活动,针对走访企业提出的各类用水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及时进行沟通解决。邀请部分企业家代表到公司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对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并建立走访企业诉求台账和走访企业常态化机制。目前,我们已建立企业台账37家,走访企业200多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0余件。七是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延期追究制”、“一窗办理制度”、“一次告知制度”,严格履行对外服务承诺,严格按服务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确保相关制度100%落实到位,努力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用户对供水服务的获得感、认同感。建立用户回访机制,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提高用户满意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月度量化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照方案、对照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取得的成效

1、通过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目前公司可做到“101”服务:即将获得用水环节压缩到1个,零资料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现在用户只需要拨打电话或者网上报装提出需求,公司就安排专人上门服务,第一时间上门了解用户准备用水时间和申请时间,无需用户跑腿,随后将报装、勘察、设计等所有相关工作前置,做到用户申请后即刻通水。用户只需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驻马店APP,通过手机、互联网“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供水业务。而在此前,用户办理自来水个人供水业务的报装、水表改口径、水表移位、水表更名过户、用水性质变更、水表销户等相关业务,不仅需要提供多种材料还需到营业厅办理,用户报装办理环节就多达5项,材料提供就需要7项,办理业务用户需要跑多趟腿,耗时数天。

2、通过智慧水务平台的监测,使我们对城区供水管网出现异常,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降低了管网漏损,减少了水资源浪费,更好地保证了城区居民的供水质量和安全。目前,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已由原来的25%下降至现在的10%。

3、利用互联网+供水服务,智慧水务系统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让数据多跑腿,让用户少跑腿,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用户,确保了用户办理用水业务“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了用户的获得感,彻底打通了服务用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公司经营税务范文第2篇

【摘要】

随着国家税法的规范,税务筹划逐渐为高校校办管理者所重视。对校办产业来说,成本效益也是经营中考虑的问题,而税务筹划就是在现有企业经济条件下,采用合法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校办企业有效地开展税务筹划不但有利于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也有利于企业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相比其他企业来说,校办企业在规模、资产安排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开展税务筹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

校办企业;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高校校办企业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高校校办企业是指高校独资或部分出资,由学校负责,主要参与经营管理或一般参与(不控股)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隶属于学校法人的各类经济实体的总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事项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现在又很多方法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与一般企业相比又有所不同。

一、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的需要

大学创办校办企业能取得成功,主要得益于三个优势,一是技术;二是产品知识含量;三是人才。但是校办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筹划,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借此实现政府职能,消除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均,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国家与企业之间这种利益分配筹划必须是规范化、合法化的。而按照税收“规范性”原则,政府不能苛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作超额纳税,这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也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并发展壮大自己的有效手段。其中,企业减轻自身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收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和税收环境的正常化。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作展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税务筹划可以满足企业减轻税负、追求更多的税后利润的动机,企业通过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再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性

税务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从主观方面看,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是人的主观行为,如果对税收法规政策误解,会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税务筹划的失败,就有偷税的嫌疑,就有可能被补税、加收滞纳金、15倍的罚款。从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看也会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对于综合性企业,有设计到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同时也有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特别是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的。在理论上很容易划分,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划分,由于两个税务机关都从本单位的税源利益出发,对政策的理解不一,甚至会出现抢税源的情况,从而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再则,目前我国税收管理模式,实行征收与检查分离,企业的纳税辅导、正常纳税申报,在征收机关进行,而企业是否按税法、按时、足额缴纳,只有通过税务稽查机关检查以后才能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机关答复的问题,稽查机关不一定会认可。这样由于征收人员与稽查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所以,企业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同事要有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

三、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一)独立性

高校校办企业是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性,独立经营、独立纳税,其他同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同样也适用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二)关联性

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与高校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具有关联性。在实践中,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在管理人员、资产使用、能源消耗、研究开发和收益上缴等方面与高校经济活动密不可分,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会对高校的税负产生影响。

(三)一致性

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目标应是实现上交高校收益最大化,其税务筹划目标与高校具有一致性。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高校校办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高校与校办产业间的防火墙,两者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高校校办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以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为目标。

(四)可行性

高校校办企业具有技术性强、可实行集团化管理等特点,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统一,高校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税务筹划具有现实空间。

四、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导向

国家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但没有总体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尤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不同于市场其他的企业,它是高校办学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托管筹资渠道,弥补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方式。虽然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后,财政也可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但其未必能直接投入到对校办企业中,影响到高校校办企业的积极性。

(二)资产权属与使用分离增加筹划难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从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而来的,是高校教育活动中的生产实习基地,是科研工作中的产学研实践载体。高校为资产经营公司提供了很多资源,如高校将办公楼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将内部招待所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但由于受国家政策限制,高校并未能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公开收取使用费或资产租金。资产经营公司既不能列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也不能列示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给税收筹划增加了难度。

(三)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水平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要随时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还要熟悉有关高校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我国高校的整体情况而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高校管理层尚未建立统筹规划思路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等同于一个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涉及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计划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此外,由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特点,其更是需要高校管理层的重视与统筹,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活动、投资收益等方面统筹规划。

五、对于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一)明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等教育而言,尤其是近几年的大规模扩招,给很多高校造成了沉重的财务压力。笔者认为,为鼓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反哺学校教学科研,国家应加大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幅度。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收入中社会捐赠所占比例不到3%,而美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初该比例就达到了8%。虽然日前财政部已明确对于高校捐赠收入给予一定的财政配比资金,但目前国家对于这种捐赠行为缺乏充分的企业税收激励,高校在争取捐赠收入时存在难度。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仅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提高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优惠幅度,提高高校捐赠收入比例。

(二)明晰资产权属实现有偿使用成本核算

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对高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使用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高校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对外投资或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使之能够合理计入资产经营公司成本。

(三)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为保障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负责人应当授权给税务会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使方案落到实处。由于税收筹划方案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前选定的,必须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而生产、销售等部门有可能从各自利益出发,或多或少会有不规范的行为,将影响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甚至与失败。税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税务筹划方案的要求,经常指导生产部门规范行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把握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观念落后、体制僵化等制约资产经营公司发展的障碍,努力加快自身改革,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用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减少成本,增加效益,为学校和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议有效地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因此校办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涉税失误中始终保持的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当出现可能引起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系统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筹划着关注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指导策划者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其实施效果。

六、总结

税务筹划不是以税负最轻,而是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最大为目标。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有预见性,而政策与法规室在一定情况的可以变化的。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处于一个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科学合理的开展税务筹划,改革创新,校办企业才能够在新起点上有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兰日辉.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探讨.教育财会研究,2005(8)

公司经营税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异地经营;独立核算选择;缔约与开票;公司间货物移送;流转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异地经营的问题,异地经营会涉及到一些税务政策,如果相关的财务、税务管理没有跟上,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本文侧重对异地分公司的主要税种、主要业务税务政策和风险防范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异地经营的常见形式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增、消、营流转税方面却又通常是独立的纳税人,因此,总、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处理,潜在税务风险较高,如何进行总分公司的业务处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实体,与母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具备独立法律行为能力,承担独立法律行为后果,其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相互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基本一一致。

设立办事处。企业为从事市场调查、调研、业务拓展、联络、沟通等活动,在异地先行设立办事处,按目前规定,办事处不需要在当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临时外出经营。临时到外地进行产品销售及提供劳务的活动,应在外地生产经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地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对税务的影响分析

在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与税务上是否作为独立的纳税人没有必然的联系。财务上的,是否独立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种形式,影响的是会计核算主体,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决定的;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就要独立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准确核算,并出具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如果“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则由总公司完成,也不出具报表和报告。而税务上,是否独立核算是税法对分公司性质的一种判断,影响分公司的纳税义务。

在流转税方面,分公司是否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关键看其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如果在当地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由税务机关核定税种,分公司要按期申报纳税;对于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可以申请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纳税事项。对有无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税务有其判断标准,例如应向所在地缴增值税的情形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无论是税务上的“独立核算性质”还是“非独立核算性质”,则都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在当地不发生流转税纳税义务的分公司(一般为非独立核算性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分公司缔约能力和开具发票风险防范

分公司的缔约能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缔约必须经过总公司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因缔约引起的民事责任却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使是分公司签订被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合同上应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但在税务上,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性质”,则总、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应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发票该由谁开具,关键要判断合同上的购销双方,发票、业务、合同应保持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分公司销售货物,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由总公司开具发票,销售方和发票开具方不一致,存在虚开发票风险。购货方取得发票的抬头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购货方则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关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风险。

四、总分公司间货物移送税务风险分析

总公司向分公司(两者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移送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接受货物的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总、分公司分别在当地都要缴纳增值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因此,总分公司在货物移送过程中,为避免增值税视同销售,要同时做到: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开具销售发票;货款由总公司收取,为方便工作可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具账户直接收款,但分公司不能收取款项,特别不能为结算方便直接收款。否则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开具发票,总、分公司可能会同时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风险。

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拔固定资产。总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内部管理需要,将固定资产调拔给分公司使用(除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除外)。由于资产是在总、分公司之间转移,只视为内部资产处置。增值税方面,因为不是用于对外销售,所以不能看作是总公司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的所有权在实质和形式上都没有发生改变,也不是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

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

1、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问题

分公司年终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年终汇算清缴统一由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公司、分公司(境内)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这里要特别注意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时,可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汇算清缴方法如下:预缴时,总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出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公司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再加总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再按前述相关文件的比例、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分公司分摊就地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需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总、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分公司单独使用的资产发生损失,应在当地报损,分公司发生的需经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般按属地原则报批;对捆绑资产发生的损失,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总公司依据审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六、异地分公司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异地分公司人员工资取得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分公司从其生产经营所得或总公司拔款中直接发放,另一种是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工资发放地点的不同,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方式也会不同。

工资发放地点对个人所得税是有影响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税种。在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异地分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况下,需按总公司所在地税务规定计算、扣缴异地分公司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在由分公司直接发放情况下,则按分公司所在地税务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不同,因此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哪里发放,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不同,如广州市出差津贴就有每天每人50元的免税标准,而有些城市就没有此规定。如在两地均领取工资需员工自行纳税申报。在两地均领取工资的员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员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两处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法定扣除费用只能扣除一次,如果某些费用两地扣除的标准不一样,如住房公积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的,建议按申报地的标准扣除。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五年内不得变更。

七、结语

企业异地经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各企业要认识到熟悉税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规避税法风险的重要意义,保证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公司经营税务范文第4篇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筹划的影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础的、大型的、重点的、核心的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在每年年末依据各企业经营利润和经营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对所得税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比较久远,承担了很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遗留下来的问题和负担,比如人员年龄的老龄化、人员结构发展的无阶梯性、各种规章制度的老化、经济运行方式的老套、经营理念的老化等等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层面上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其经营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同时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税收筹划操作的空间和范围加大,更能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减轻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国有企业的净现金流,对国有企业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和国有企业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企业,若将所得税税务筹划这个概念很好的引进到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生产中,则能有效地改进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策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国有企业能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企业因外部环境而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营创出一个良好的发展通道。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我国自90年代就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但从2000年以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人们普遍地接受,社会上也才慢慢地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和机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时往往只看到了生产经营、投筹资活动中涉及的流转税、财产税等各种伴随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发生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而往往忽视了取得最终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税的问题。这样经常造成有的企业其利润总额比较可观,可交完所得税后同做了税收筹划的企业相比却承担了较多的所得税税负,造成净利润相对较低,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

(二)没有明确地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些企业由于本身经营规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很多财务人员即是财务做账人员又是税务报送人员,没有在财务和税务上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财务人员在处理某些具体税务事项时习惯性地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等同起来忽视了某些事项的处理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据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之前拿到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时税务会计就可以将此项成本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费用,而财务会计则往往根据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据作为成本入账的依据。例二,企业在每年年底计提的员工工资或奖金,在财务上可据实作为当年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在税法上这种仅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所得税而要在纳税调整事项中将其作为调增事项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增加所得税费用。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间接地反映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既有相互关联又有不同之处的处理原则,因此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人员的分工在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

(三)部门配合不紧密,筹划效果不明显有些税收筹划行为是要企业内部之间或内、外部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分期预收销售商品则是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这两种确认收入方式的不同势必对当年度的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确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领导、业务部门、售后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预期的税务筹划效果也才能达到。

(四)不能及时地采用税收优惠更新税务筹划的方法我国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四个季度、五张申报表变化到现在(从2014年汇算清缴开始)四个季度45张表。从简单的收入、成本、利润的填写到现在将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的分别填示、各种调增、调减事项的分析、各种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体制的巨大变化,可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及时的更新税务知识,不能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企业减税服务。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影响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的因素

(一)税务筹划意识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都是成立时间较长、企业员工较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比较多,这样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比较多、比较复杂,若某些税务问题没有考虑详细,则势必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老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种特殊情况的内退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单纯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职工,那么这些内退人员在未实际退休并取得社保发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业一次性计提的N年生活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果在筹划时全部作为本年度税前抵扣项目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到以后年度所得税费用则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但如果这种筹划没有通过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则势必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的生活费、社保等薪酬费用纳税调增回来,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以后实际发放的年度时再做相应的纳税调减,这样企业在职工未退休的年度内都要发生与人工成本相对应的纳税调增、调减事项,更有甚者是将这部分费用全部做纳税调增事项处理不抵减当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如何在事前做好税务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处理原则上的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因各自服务的主体不同、达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样。例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问题。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据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所占的比例确认一定的收益计入到当期收益中。而对于税法来说,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据实际收到的分红来确定,若企业当年度没有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则不能被确认为当期收益,是要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出去,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以后年度内企业若收到了与投资有关的现金分红时再作为收益确认,但这笔收益仍然是可以税前抵扣的。例二,企业在当年根据经营性业务,投筹资业务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企业是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但在税务会计中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预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抵扣所得税,其它各项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抵扣,因此在做汇算清缴时应将这些准备金都调增回来,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

(三)部门组织的形式及配合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因此所设立的部门、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级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别多,处理好各部门、各公司之间的紧密程度、配合程度对整个企业的税负来说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总公司在本地有一个工业园区,主要的经营业务就是进行租赁和物业服务,如果总公司此时想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对这个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话,那么总公司就应在公司组织形式上进行选择。如果成立一个子公司进行管理,则这个园区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成本都是单独进行核算的,不能与总公司进行账务合并,由其自身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身份交纳所得税对总公司的所得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如果总公司选择成立一个分公司对此工业园进行管理,则这个工业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可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这样如果工业园区在初级阶段的几年内都是经营亏损的话,它的亏损额就可以与总公司的经营积累相冲减,减少总公司的税务负担。

(四)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国企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房产出资的形式与外商成立合作企业(现在这种企业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过收取中方的管理费和房产的租金获得,这样企业在取得租金时就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如果国有企业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房产作为投资成立合作企业的话,则企业收回的收益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是不用再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当年度有对外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充分利用利润总额的12%来界定实际捐赠额。比如企业当年利润总额200万,则税法上可抵扣的捐赠额就为24万,企业当年的捐赠额只要小于24万就可以全额抵扣,否则就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企业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业务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合理的安排、统筹,尽量最大化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来分摊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根据财税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来调节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残疾人的薪酬总额可以100%的加计扣除,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合适残疾人的岗位上适当地招入政策鼓励安置的人员,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压力、减少企业纳税负担而且每年还能通过落实社保的各项备案获得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偿金。对于研发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已计入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150%摊销。这项政策对于那些高技术企业来说就可以在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中进行选择。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而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高新企业都会采用后者进行研发,因为后者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更大。因此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改进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一)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公司所接触的经济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业务性质越来越复杂,其所涉及的税务事项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高内部财务人员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应该多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多与税务局进行正常的税务交流,多与同行业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业内部组织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与外部专门的税务筹划公司相联系以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税务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各种涉税文件。

(二)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强化各部门税务筹划意识很多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自上而下的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但其实要做好税收筹划则要公司各部门全面的配合,比如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一个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循环过程,就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过程。公司领导要首先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才能保障公司整体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的实施。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我国税务事项和税务条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税务事项更新很快,有的条例在企业做税务筹划时是合理、合规的,但在政策变化之后该筹划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此时企业应及时地根据相关法规调整税务筹划事项以通过税务机构的相关调查,使税务筹划不会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偷、逃税行为。

(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税务筹划任何事项都有机会成本的发生,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与之付出的机会成本。若某项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的付出则此项筹划是有意义的,但如果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机会成本,则对企业来说这种筹划事项并不真正适合于企业,应该放弃该项筹划。

五、结语

公司经营税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 小型企业 会计核算 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税务政策背后的含义

在实行“营改增”税务制度之前,经济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生产经营应税项目向政府缴纳税费,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部分由商品销售或是对外服务项目等获得的增值利润作为税收,能够有效地避免同一经营项目重复纳税的现象发生。随着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营改增”政策作为促进税制完善的重要手段出台具有相当的合理必然性。

首先,我国的旧税制规定允许政府向经营企业同时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导致两个税种之间出现互相限制突出,税制合理性尚缺。其次,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项目分别同时进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务缴纳活动,让政府税务管理部门工作量大幅度增加。“营改增”的出台能够有效合并与简化应税项目,减轻政府税收管理压力,帮助企业转移部分税务风险,减轻赋税压力,提高企业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直接强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力。

二、“营改增”新税制对小型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主要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在购入材料、发出材料计价等多个环节中涉及到税额的会计核算有了一定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税模式的改变对小企业经营收入的影响

首先,我国税制规定营业税在经济交易行为过程中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的买卖交易过程实现抵扣行为,“营改增”之后的成本入账价值与进项抵扣额挂钩,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纯收入因而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假设美妍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某广告公司(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产品宣传,假现支付一次广告费212万元。另外该广告公司当期外购了10万元的摄影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假设原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6%,通过下表核算,可看出“营改增”后,广告公司的收入虽然有所下降,同时应交税费也有所下降,而美妍公司因价税分离其成本可以减少12万元,税收负担减轻。

(二)对小企业纳税范围的影响

过去,小型企业履行税收义务是根据自身所有经营应税项目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导致“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征收涉及九个范围,主要针对营业收入征税;增值税的征收只涉及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之后,征税范围有所改变,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能够“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生产市场化深度不断扩大,各行业生产行为分工更加细致化,“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收税制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还有益于服务业的出口。

(三)对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流的影响

新税制实施后,企业具体的经营利润受到营业收入、生产成本以及后期应税项目多少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变化与总体赋税的多少呈反相关。企业向政府税务管理部门缴纳营业税时,现金流仍然受到之前的企业税金预缴制度影响,规定企业在进行经营生产活动之前应提前完成税务缴纳义务,在完成所有经营活动后再根据具体的经营所得进行退税补偿。在实际税务活动中,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往往超出应缴部分,导致企业经营资金回笼周期长,现金流损失风险增加。“营改增”制度赋予了经营者税务缴纳更多弹性权利,让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增强从而促进经济资源优化。

(四)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定价机制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具体经营项目进行合理的重新定价筹划,关键在于税改之前与税改之后的企业收入利润差额的对比,还应考虑企业服务对象稳定性不受相关影响。其中,企业利润额主要由经营收入、成本、缴纳税金以及其他附加费用的多少所决定的,如服务产业中的一个经营案例所示:

某业务收费1000元,即企业“经营收入”为1000元,营业税规定税率为3%,即营业税为30元,算作“缴纳税金以及其他附加服用”,将成本设定为500元,那么企业利润额=经营收入-成本-缴纳税金以及其他附加费用=1000-500-30=470(元);“营改增”后,规定该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企业利润额=1000-500-1000×11%=390(元)。因此,“营改增”能合理合法地将原税负降低,帮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为公司创造大量的盈余以保证企业经营得益。

三、小企业针对新税制背景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对策略

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利弊时,要积极应对,寻找尽快适应“营改增”的方法,比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根据“营改增”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采用可行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手段、加强票务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等。

(一)调节核算方案与办法来适应新的税务环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应是处于不断发展循环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首先,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匹配好增值税销售税额和进项税额,经过“营改增”后企业经营交易行为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营业税时候可以根据当下经营收入具体情况进行适宜的调节应缴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经营收入在某时间段内较为理想,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较大,可以通过增大商品原料购置数量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应缴税额。其次,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计算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

(二)小企业的重要决策方案和经营交易活动需要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关联

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负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之间转变进行会计核算与筹划。

(三)对企业内部涉税工作者进行职业技能强化与培训

企业管理层应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以及发票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扩展税务管理覆盖范围,强化企业内部涉税管理工作能力,为提高企业整体税法意识与规避税务风险能力而努力。企业税务管理筹划者还需要根据增值税改革后的具体涉税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不断增强自身的税务业务知识,提高职业技能素养,更好地进行税收策划。“营改增”之后的票务管理制度与之前营业税发票管理办相比更加规范化,企业如果缺乏坚实的财务管理机制就无法处理和平衡好负税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强化企业的增值税管理系统是“营改增”之后税务制度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经营产业优化并提供更为宽阔的经营发展空间,但是我国正处于税务制度的完善进行时期,对小型企业的发展也依然带来了相当的挑战与冲击,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经营具体情况,全面解析具体的新税制征税规定,在后期企业会计核算活动中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杨军,庞劲松,刘斌.“营改增”触发的企业管理变革探索[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