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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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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结算方式

贸易的结算方式范文第1篇

一、 中韩易发展现状分析

两国的易依赖关系极为密切,特别是韩国对中国的市场依赖程度非常高,对华出口的迅速增长已成为拉动韩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如表1所示,2005年我国对韩国的双边易额突破千亿美元,是1992年中韩两国建交时易额的22.3倍。2008年,中韩两国易继续稳步增长,全年易额为1861.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2%,继续保持我国第六大易伙伴国地位,我国也仍是韩国第一大易伙伴。2009年,中韩两国易形势不容乐观,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韩两国易总额162.3亿美元,下降16.0%,其中我国对韩国出口536.8亿美元,下降27.4%,自韩国进口1025.5亿美元,下降8.5%。但是2010年中韩两国的易又迅速回暖,易总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071.7亿美元,增长率达到了32.6%。

二、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比较分析

在国际易中最常用的三种支付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和跟单信用证。如下表所示,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所以如果采用托收和汇付(包括预付货款、付款交单等)的支付方式,银行是没有风险的,银行在这里担任的只是一种汇款和代收货款的中介角色,并没有承担追回货款的义务,而采用信用证方式时银行一旦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便要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人的义务。

仔细分析发现:对卖方来说,预付货款可以立即使用资金但有价格风险。货到付款对卖方风险极大,即进口方违约风险。付款交单卖方在收到货款前需占用资金,进口方拖延付款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及政治风险。信用证只要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收汇就有保证,但面临开证行倒闭的风险。对买方来说,预付货款能有效控制货源但需提前支付资金。货到付款在收到甚至销售货物后付款,风险最小。托收买方如果拒付,商业信誉会受损。信用证引入银行信用但风险可能被卖方恶意欺诈,占用资金费用较高。

三、中韩易中结算风险分析

(一)从信用状况角度分析

2011年11月份,在韩国各大网站上,“国家破产危机”成为排名第一的关键词。受到美欧等发达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韩国经济增长确实面临下行风险,韩国银行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redit default swap, CDS)溢价继续飙升,甚至超过信用评级被下调的法国。据了解,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它其实就是一份保单,购买CDS者在贷款人违约后,可以从售卖CDS者处得到赔偿。CDS的溢价波动可以体现该国的违约率,溢价越高,违约率越大。但是影响一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因素很多,我们不能就CDS溢价的飙升便单方面的片面的认为韩国信用危机严重,从而减少与韩国的易量。就整体的情况来看,韩国的信用状况还是比较稳定的。从下表可以看出,三大评级机构都将韩国的信用评级维持在A级以上,这表明韩国的投资品质优良,本金利息安全。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应该对韩国的信用状况给予积极的肯定,但是韩国近期遭受通货膨胀压力上升和经济增长疲软的双重挑战,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违约的危险性。

(二)从汇率角度分析

在对外易中选择何种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一般要遵循“软进硬出”的原则,即进口方应尽量选择软币作为交易的结算货币,而进口商则应尽量选择预期走势强硬的货币作为结算的货币。

如上图所示,韩元兑美元周五(2011年9月30日)收盘下滑,收于185.058,而整个9月份下跌了9.5%, 创2009年2月以来最大单月百分比最大跌幅,月走势创逾两年半以来最差。另据韩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韩国2009年8月季调后工业生产连续第二个月下降,且降幅高于预估,全球需求放缓对韩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所以在与韩国的易中,首先一定要慎重的选择结算货币,因为如果结算货币选择不当的话,那么即便企业能够顺利结汇,也会有较大的损失,而相反如果结算货币选择妥当的话,那么即使易的本身利润不是很高,甚至是亏损的,也有可能令企业扭亏为盈,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说,我国企业在与韩国的易中采用如下策略是比较合理的:进口商采用韩元结算,而出口商采用美元结算是比较合理的。

(三)从韩国的易管制角度分析

韩国对我国很多出口商品管制比较严格。近10年来,韩国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达l6起,占韩国对外全部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19.75%,中国是韩国提起反倾销案件最多的国家。并且,韩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有愈演愈烈的态势,目前韩国还对4种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是一次性打火机、碱锰电池、硅锰铁合金和打印用纸。在关税方面,在韩国列出的那些要加征进口调节关税的初级产品大都是从我国进口的,并且大部分都是我国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品。此外,韩国还采用一系列的非关税措施,如采用技术易壁垒,反倾销措施等限制我国产品进入韩国市场,韩国对中国实施技术性易壁垒的商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大都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且出口量较大的商品。

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采用比较保险的结算方法,比如预先付款或信用证方式,因为一旦是由于韩国政府的易管制问题而引发易争端的话,我们就可以掌握主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我国对韩易企业的损失。

四、中韩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在国际易业务中,为了取长补短,做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安全收汇、规避国际易风险,以利于达成交易,扩大易的目标的实现,通常在同一笔交易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一) 银行保函与汇款结合

如果出口商违约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话,进口商就可以凭预付款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回预付款。在分析我国对韩易现状时,说到了我国对韩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也就是说在与韩国进行易中,我国更多的是以进口方的身份来进行易的,并且我国从韩国进口的都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金额巨大,所以用汇安全显得更加重要。货到付款项下,出口方为防止进口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责任,通常要求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货物总金额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货后不付款,出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这是因为韩国是一块严谨而充满抗议的土地,其经常会以货物的各种莫须有的质量问题而拒绝付款,这时,如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便可以顺利的索要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货款。

(二)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结合

这种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是:①签订合同后进口商预先支付约等于合同金额10%左右的预付款;②出口商开立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进口商同时开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 80%的进口信用证;③设备装运前,进口商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 10%的尾款保函。在 “十二五”期间,我国从韩国引进各种先进装备时,这一结算方式的组合可以有效的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

(三)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

出口方为保障收汇安全,要求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与托收单据金额的相等、期限长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无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担保银行索取该笔托收项下货款。在我国对韩易中,我国出口排名前三位的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纺织品及原料等附加价值较低的初级产品,随着我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这类产品就更不具有竞争优势了。于是可能以往我国这类商品的出口商所要求的信用证付款很大程度上就要遭到拒绝了。而采用这种方式,既能有效减少进口商的结算费用,同时又保证了我国出口商的收汇安全。

(四)预先付款和信用证相结合

定金的部分以电汇方式预先办理,至于大量的货款,可以采用对卖方有利的支付方式,比如可以用L/C的方式进行大量的资金的传递;至于一些余款,以电汇的方式进行。在中韩易中,一方面,我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低,我国出口的产品利润低。因此应该尽量采用有保障的信用证或预先付款的结算方式,因为如果利润低的话,则意味着生产该产品时的投入资金,人力等要素更多,那么万一收汇出现问题则出口商将损失惨重。另一方面,因为韩国的一些官方机构常常会应韩国商人的要求,而任意更改认证方法或进口数量,若我们采用此结算方式,此时我们可以预先收到一部分货款,减少一定损失;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单单相符的原则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可以不管其它外部的主观条件的改变。比如我国出口的中药材经常会因韩国标准协会随意更改认证方法而无法顺利结汇,使我国企业损失惨重。

我国企业对韩易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进行出口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其次,在企业允许的能力范围内,企业应该适时的引入国内外一些先进的科学的并能有效规避风险管理制度,主动出击,自主选择那些信用较高的,资金状况较好的企业进行易;最后,企业应投入重金培养自己的专业素质高的外人才,同时多向专业咨询公司或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国际易的根本动机在于创汇,在于盈利,所以收汇安全应该是每一个从事国际易相关工作的人应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但目前国际易市场毕竟是买方市场,要求用汇付结算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在信任的基础上增加采用汇付比例的同时,为了规避风险,也要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易的结算,这更能促成国际易顺利地发展和国际易环境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任晓燕,任晓鸿.论国际易支付方式的选择[J]. 商场现代化,2007.09

贸易的结算方式范文第2篇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贸易的结算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汇付;托收;信用证

一、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成汇付(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三大类,每一大类又分成若干小的类别。汇付根据其使用的汇付工具的不同,分为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本文的电汇主要指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电汇。托收主要分为付款交单托收(D/P)和承兑交单托收(D/A)两类。以上两种结算方式,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全凭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若由于市场行情下跌,或出现汇率贬值等情况,进口商就很可能拒绝付款,或以各种借口要求出口商降低货价从而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损失。信用证是目前中国对外出口使用最广泛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是银行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前提是只要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由于该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而言收汇风险大大降低,由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下的进口商作为付款人变为银行为付款人,因而受到中国出口企业的青睐而广为使用。信用证按照划分方式的不同也可分为很多种类,按期限主要分为即期和远期信用证。

二、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适用情况

1.汇付的适用情况

从支付货款和出运时间的先后来看,一般分为预付货款(前T/T)、货到付款(后T/T)和凭单付款等。预付货款是出口商最欢迎的结算方式,不利于进口商。不但占压了进口商的资金,同时使进口商负担着可能收不到货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却片面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一方面出口商需要承担货物成本及海外运费和风险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另一方面出口商又面临着进口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对于预付货款的进口商和货到付款的出口商来讲,资金和风险负担都不平衡。于是渐渐出现更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凭单付款,即出口商凭已交货的影印单据即可得到进口商的付款,它相对于货到付款大大的缩短了出口商的收款时间,相对于预付货款又大大的减少了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但由于进口商仅凭影印单据付款,可能面临着付款后无法获得货运单据的风险。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汇付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多用于订金、运杂费用、佣金和货款尾数或小额货款的支付。

2.托收的适用情况

托收业务中虽然有银行的介入,单据由银行传递到进口商手中,但银行只是代收货款,并未对出口商的收汇做出任何保证,出口商能否收到货款仍然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由于托收行为一定发生在出口商履行交货义务之后,故进口商若拒绝付款赎单,出口商要么把货物运回,损失运费及面临货物运回国内积压仓库的风险,同时货物运回的途中的风险也是出口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要么出口商事先在进口地找好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人提货就地降价出售。无论哪种做法,对出口商来说都相对不利。若采用D/A承兑交单的话,进口商在未付款的前提下,仅凭对汇票进行承兑就可先行获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若此时进口商有意不付款,那么出口商往往面临钱、货两失的处境。因此,托收实际上是出口商为了扩大出口而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便利。近年来,由于国际贸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使得出口难度加大,为了扩大出口,出口商使用托收作为货款结算方式明显增多。

3.信用证的适用情况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流行较广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在亚洲尤其在目前中国出口贸易结算中仍占有统治地位。它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起着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作用。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是较可靠的收汇保证,是出口货物权利的保障,同时,通过信用证可获得贸易融资,加速资金周转。所以出于收汇安全的考虑,出口商在拥有决定权的前提下,更倾向于选择信用证作为买卖的结算方式。但正如硬币的两面,信用证也存在弊端,比如对出口商而言可能存在单证不符、信用证软条款等风险而未能安全收汇。对进口商来说,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除要缴纳货值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之外,进口商还须负担高额的开证手续费等,资金负担重,手续相对其它结算方式更为繁琐,从而不太乐意采用信用证进口货物。因此,若出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出口商为安全收汇坚持使用信用证时、或者在得到出口商一定的价格优惠的情况下,进口商会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三、选择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影响因素

1.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对象的资信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关键,对我国出口贸易而言,出口商要在出口业务中做到安全收汇,就必须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再针对其资信等级有选择性的采用相应的结算方式。进口商的资信主要包含其经营能力和本身信誉状况两个方面。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很好,出口商就可考虑使用商业信用的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甚至可以考虑汇付的后T/T和托收的D/A。若其资信状况不佳,就应坚持使用收汇更安全的信用证做为结算方式。在考察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时,还须结合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政治和政策风险综合加以考量。若进口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和贸易管制政策,出口商也应尽量争取使用信用证为主的结算方式。

2.交易量的大小

交易量越大,出口商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就越大,所以在成交量很大的情况下,即使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不错,为保险起见,出口商也应尽量选择L/C作为主要结算方式。若成交量小的话,理论上来说,即使遭受收汇风险,出口商的损失也相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出于促使买卖成交的意愿考虑,或为了打开进口国市场等原因,可以选择以T/T或D/P甚至D/A作为结算方式。

3.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及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的选择息息相关。理论上只有象征货的贸易术语并且使用海运运输方式才能够使用凭单付款的结算方式。若是实际货贸易术语,如D组贸易术语,由于出口商交货的时间就是进口商收货的时间,控制货权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实际货贸易术语一般使用汇付的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结算方式。出口商在使用FCA、CPT和CIP这三个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签订买卖合同时,若选择使用托收或L/C结算方式,切记其运输方式要选择为海运,不要使用除海运之外的运输方式,否则出口商难以控制货权,在托收下恐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L/C下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遭到开证行的拒付,但手中却没有提单,即使货物还未到目的地,出口商也无法对货物做出回运的指示。若货已到目的地,进口商却只需凭借相应的运单就可直接提走货物,最终导致出口商钱、货两失。

4.商品的特点

首先来看商品本身的特点,若出口的货物是鲜活的鸡鸭牛羊、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海鲜等,因货物本身具有易腐烂,易死亡或需要提供饲料给养等特点,决定了这些物品要么选择短途国际运输,要么只能空运。短途国际运输主要发生在近洋贸易中,如中国与香港、日本、韩国等的贸易,由于货物运输时间较短,若使用凭单交货的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必然出现货到目的港,进口商等待单据通过银行转递过来之后才能去码头提货的货等单的情况,由此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如高昂的码头仓储费,活鲜商品死亡而贬值等。所以,通常近洋贸易出口商都直接把提单交给船长,直接在目的港交由前来取货的进口商,以方便货物的及时提取,待进口商提货后甚至在市场上销售货物后,再通过汇付的方式把钱打给出口商。若国际间买卖双方相隔遥远,要买卖鲜活商品就不应采用海运,应尽量走空运。但空运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运费相当昂贵之外,出口商品因没有海运下的提单,就无法通过控制货物来达到降低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在成交这样特点的商品时,出口商应争取使用前T/T的结算方式,或在对进口商资信相当了解的情况下,方可使用L/C,防止开证行和进口商相互勾结,在某些情况下故意挑剔出口商交付的单据而拒付货款,导致出口商钱货两失。

5.市场行情

一般而言,买卖商品的市场行情,是进出口商谈判货款结算方式的重要筹码。若商品处于卖方市场,即供不应求时,出口商当然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风险更小的前T/T或者坚持使用收汇有银行保障的L/C作为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若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时,进口商对货款的结算方式就拥有更大的决策权,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收货更有保障并且付款费用更低的后T/T或者D/A作为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

另外,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还受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像货币的涨跌、公司经营意图等。

四、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选择结算方式的策略建议

1.尽量走海运,控制货物所有权

从以上分析看出,除非采用前T/T,我国出口所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对出口商都存在货物运出了,但却未必能安全收汇的风险可能。即使采用L/C,出口商要做到单证、单单相符也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买卖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出口商,我们要做到的就是把可能的风险规避到最小化。对出口商而言,最坏的结局就是货被进口商提走了,钱却拿不到。所以,建议在出口贸易中,出口商要争取使用能控制货物所有权的海洋运输方式,并尽量避免使用D/A。这样,即使进口商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最起码货物还是属于出口商的,出口商在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可以把货物运回,或者通过事先找好的人在目的港码头提货并在进口国销售货物收回货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在确定结算方式之前,应尽量调查交易对象的资信

因交易对象的资信不仅仅指的是其信用状况,还包括交易对象的经营能力。在进口商信用状况很好但经营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拒绝付款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过分信赖老客户或者国外大企业,不能因为对方是老客户,是大企业就放松对对方资信状况的调查。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世界500强的平均寿命不到40年。同时,由于国内绝大部分企业业务人员过分相信L/C,认为其是银行保障付款的结算方式,所以可以忽略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但在货物市场行情下跌的情况下,进口商就可能与开证行相互勾结,指示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显微镜式的审核,找出单证或单单的瑕疵点,从而拒绝付款赎单。由于《UCP600》对信用证的一致性原则的机械刻板要求,出口商在单据方面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即使是相当细小的问题,也会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从而使出口商蒙受巨大损失。所以,无论采用什么结算方式,无论对方是否是老客户,对其资信的调查都不可掉以轻心。

3.根据交易规模和商品特点区别使用

对出口商来说,在考虑采用什么结算方式更有利或更没有风险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所交易商品的本身特性以及所成交的规模大小,以及出口商成交该笔买卖的最终目的--为以后打开更大的进口国市场抑或只赚该票买卖?

另外,把不同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如主要货款采用信用证,小部分货款采用托收,定金或尾款采用汇付。对出口商来说,结合使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在成交额大、对方资信状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能更有效的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耿 伟 李秀芳:国际结算与单证制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90-178.

[2]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7):44-45.

[3]刘万红: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策略以及风险规避实证分析[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9(2):21-22.

贸易的结算方式范文第4篇

其实,现代企业的文案工作日新月异,特别是现在,电脑、计算器、网络等得到广泛运用,在多数企业现在已经很难分出哪些工作是属于会计的,哪些工作是属于单证员的,又有哪些工作是属于跟单员的,等等。

算盘退出了会计师的案桌,厚厚的档案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网络取代了人们的四处奔波,许多过去会计师的工作,已经由更现代化的科学设备所取代。目前企业会计所做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正在逐步向单证员靠拢,网络、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使工作分工很难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界限不再像过往那样清晰。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计师很有必要学习国际上通用的各种结算办法。学会商务单证操作规程,已经成为对会计师的最起码要求。

企业会计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商务单证”?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内地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可以说,商务单证知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一张进入外向型企业的通行证,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因为不论对外贸易采用哪一种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都要发生单据的交接。实务中,单据常常代表了货物,谁掌握了单据,就等于掌握了货物。人们通过单据的转移,达到货物转移的目的,并实现货物转移的合法化。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据化”大大便利了商品买卖时货权的让渡和转移,这就是单据的作用。如果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没有学过商务单证课程,那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会计师。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连什么是托收结算方式,什么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什么叫“前T/T”、“后T/T”,什么叫做“打包贷款”,或者什么叫“福菲廷”,这些外贸结算业务的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甚至至今仍不会制作商业发票,看不懂支付方式,如何能做称职的现代企业会计呢?

外贸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内贸看好

有人说,商务单证对于外向型企业的会计固然重要,但是,不少企业只从事国内贸易,商务单证的学习就没有那么必要了吧?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到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去。以江浙一带企业为例,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已经很难依照过去的标准区分为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因为它们生产的同一种商品,同时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销售。因而,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随着各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被众多企业采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办法,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比如,一个客户在浙江绍兴,另一个客户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地相距遥远,买卖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在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买方担心付了货款之后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合格商品;卖方担心发了货之后收不到货款的担扰。贸易双方的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达成。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等,来化解这些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近年来,一种简单易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且正悄悄进入精明的企业家视线。在国内贸易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央行早在1997年8月1日就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只是当时多数企业对信用证结算办法不甚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赊账销售”、“代销、代售”等传统结算方式。近年来,随着进出口权的下放,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们更加熟悉了那些通常使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那么陌生了,在内贸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呼声日渐增高。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方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卖方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卖方通常能够收回货款。免除了商品出售后“收款”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有了信用证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承诺”,买卖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拓展。

显而易见,通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正在一步步地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如果我们企业的会计师再不“加油”,就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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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结算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 汇款 托收 信用证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为债权债务关系清偿或资金转移,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各有优劣,根据具体贸易背景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才能尽量减少和规避贸易风险。

国际结算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特点如下:

一、 汇款是汇款人委托银行(汇出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以进出口双方的商业信用为基础,银行只为客户提供账户资金汇划服务,不介入银行信用。 汇款的种类包括信汇、票汇和电汇。信汇,汇款费用低,但收汇时间长,目前很少使用;票汇,特点是汇票可随身携带,还可转让,费用也较低,目前仍广泛使用,但多用于小额汇款;电汇,这种费用相对高些,但收汇时间短,速度快,是一种最常用的汇款方式。

如果买卖双方商业信誉良好,彼此相互了解(包括对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外汇管制等)、相互信任,或属于境内外母子公司之间,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货款清算,则汇款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汇款方式也存在有风险,汇款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是基于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及商业信誉,如果是预付货款,进口方可能因出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的风险;如果是货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因进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二、托收是收款人(出口商)开立汇票或提供有关的单据委托银行(托收委托行)向付款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委托人提供汇票/本票/支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这种方式多用于出口货款的尾款结算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索赔款的清算等。跟单托收是委托人提供汇票及附带货运单据等有关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多用于货款的结算。托收业务也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只是居中各项委托事项。托收方式手续较汇款复杂,费用也较汇款高,资金负担和风险承担主要集中于出口商一方,是一种相对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虽然不是一种很理想的结算方式,但只要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作风、商品行情、进口地商业习惯、海关、贸易和外汇管制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注意把握收汇风险,采用托收结算方式也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三、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由开证行凭规定的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与托收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对进出口双方都更有保障,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进行贸易融资提供了条件和便利。但是,由于银行处理是以单据为准,因此,存在着出口商以假单据骗取货款或进口商以单据不符为由拖欠或拒付货款的风险。从银行提供融资的角度来说,存在着垫付货款或收不回押汇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汇款和托收以商业信用为前提,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前提,三种国际结算方式在安全、便捷等因素上各有优劣,三者之间也不能相互替代。

在实际业务中,各当事人必须针对不同国家、客户对象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趋利避害。在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力争择优弃劣,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选择国际结算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客户信用:关注您的交易对手;二是货物销路:关注市场行情;三是贸易术语:了解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是运输单据:掌握货物所有权凭证;五是承运人:实力、信誉、管理水平;六是货币因素:关注汇率走势。

将三种结算方式之间结合使用。一笔交易通常选用一种结算方式 ,但根据交易特点将不同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可以起到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

(1)信用证与汇款结合,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预付款或余款采用汇款支付。如: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约定90%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10%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确定余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2)信用证和托收的结合,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通常为合同金额的40% ~ 70%),其余货款以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结算。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因大部分货款有信用证作保证,其余货要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放单,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3)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通常是出口商为减少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待货物装运后,出口商从货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项(预付款),其余部分通过银行托收;

(4)汇款、托收、信用证的结合。预付货款部分以汇款方式结算,大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尾款部分以托收方式结算。常用于大型机械、成套设备、飞机、轮船等大型交通工具的交易,由于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长等。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具体交易中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选择、灵活运用,以达到既能节约成本,用活资金,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潘红虹.国际结算方式概述[J].商场现代化.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