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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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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建议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范文第1篇

__区下辖2乡9镇、 1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 171个村、19个社区,总人口52.34万人,农业人口39.7万。__区城乡差别大、贫富差别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区情决定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强烈期盼和需求性。

全区14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均设置了民政办公室,共有民政工作人员39人,平均每个乡镇为2.7人。各乡镇均设置了便民服务中心,按要求民政办要安排1人到中心工作,面上工作力量平均为1.7人。人员情况如下 :

人员构成:公务员21人,民政社工14人,临时工4人;专职民政干部24人,兼职15人,兼职近40%。

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15人,40~50岁的5人,30岁以下的19名。

文化结构:大专及以上文化19人,中专5人,高中15人。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

1.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钱,不挣钱”,无法直接体现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增长,GDP政绩“出不了彩”,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的倾向,对民政工作持既重视又忽视,既需要又忽略,既有为又无位的双重观念,造成基层民政部门的地位始终不高,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难以加强。

2.民政做好事出不了问题。大多数乡镇领导认为民政部门是做好事做善事的部门,出不了问题,在力量安排上多是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在配备民政助理员时,大多安排的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

3.民政资金上级统一安排。由于体制原因,乡镇一级普遍认为民政各项资金都是由上级统一安排,加上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部分乡镇要靠区财政补贴,因此在乡镇财政预算安排上,主动投入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由此导致部分乡镇民政办缺钱办事。

(二)工作任务存在“三个偏多”

1.业务工作偏多。一是工作职责多,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不断增加和扩大。2010年以来新增加了12项职责和业务工作,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老人

“幸福津贴”、社会组织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以及区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大病关爱基金”、“关爱困境少年儿童”幸福__阳光基金等。二是服务对象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原来的补缺救助型转向适度普惠型,服务对象急剧增加,民政直接服务对象就达20万人,其中社会救助对象达9.6万人,占总人口18%,且绝大多数分散在偏远的乡村,服务半径更大。

2.兼职工作偏多。全区14个乡镇仅有2个乡镇民政办干部没有兼职,39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中兼职人员为15人,占总数的38%。主要兼职为机关会计、残联、扶贫、人民武装、移民后扶等工作。

3.参与中心工作偏多。基层民政干部在本职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据统计,乡镇民政干部参与的中心工作主要有:三万活动、四心工程、联系村工作、土地确权、精准扶贫、“我为群众办件事”等六大项,中心工作花费时间平均为50—70工作日,有5个乡镇中心工作占到法定工作日的50%(乡镇要求每月到村工作必须达到12天),造成民政干部无力抓主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质量不高,疲于应付。

(三)队伍建设存在“三个偏低”

1.文化程度偏低。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高中文化的就有15人,占总数的近40%。

2.工资待遇偏低。各乡镇的民政社工年收入仅为3万元(含五险),临时用工更低,年收入只有1.5万元—2万元,低于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收入(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年收入为3.5万元—4.5万元)。

3.履职能力偏低。大部分乡镇民政办为老少搭配,年龄结构断层。老同志大多年龄大,不懂电脑操作,表格填报审核吃力;年轻同志热情有余,能力不足。总体上,乡镇民政办履职能力偏低,很多工作达不到“精、严、细、实”的要求,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执行政策规程不严格。

(四)工作保障存在“三个不稳”

1.分管领导不稳定。由于乡镇党委

政府对民政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多是安排新进班子的年轻同志分管民政,且新近班子的年轻同志变动过于频繁,致使对民政工作情况不熟、研究指导和解决问题不够。据统计,全区分管民政三年以上的分管领导只有3人。2.干部队伍不稳。一是不愿意干,由于民政工作本身职能职责多,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足,人少事多,任务压力大,风险大,再加上民政干部兼职多、参与中心工作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十分辛苦,部分同志不愿从事民政工作。二是不安心干,即使被安排到民政工作岗位上,也不安心,找机会找理由,一心想走。据统计,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从事民政工作3年以上的有11人(其中民政社工8人), 5年以上的1人,10年以上的6人。三是留不住人,民政社工待遇偏低,编外人员存在雇佣思想和临时思想,加紧备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想办法跳槽。据统计,目前14个乡镇中,有9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存在不安心的现象。

3.经费保障不稳。经费保障水平不平衡,多数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安排不足或没有安排。全区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民政办,2015年安排民政工作经费 5-6万元的有3个乡镇

,2-3万元的有2个乡镇, 1万元的有3个乡镇,还有6个乡镇没有预算民政工作经费,占42%,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干部思想存在“三个偏大”

1.工作压力偏大。一是基层民政办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薄弱,人少事多、工作任务压头。二是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工作量压头。三是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对民政工作的要求高,期望值高,工作要求压头。

2.风险压力偏大。新常态下,一是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及民政服务对象安全风险大;二是民政资金管理廉政风险大;三是民政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公正、公平难保证,依法行政的追责风险大,乡镇民政干部处于落实政策的第一线,直接责任不可逃避。

3.思想情绪偏大。一是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繁琐,本职工作还要靠加班加点完成,普遍存在抱怨情绪和消极被动情绪,极大地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二是基层普遍反映乡镇其他部门安排专项工作都有专项工作经费,且经费下拨及时,有效推进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但民政部门只安排工作没有经费,加重了基层的抱怨情绪。

(六)工作绩效存在“三个不优”

1.工作效率不优。由于人员素质结构不优,工作效率普遍偏低,制约了民政工作精细化和标准化,以及长期以来粗放式管理,导致民政业务工作质量不高。据统计,在“工作效果自我评价”方面,14个乡镇有60%的认为“一般”。

2.工作质量不优。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另外乡镇还安排其它工作,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低,致使工作被动应付,质量不优。据统计,70%的乡镇对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只是一般性的应付和基本完成,30%的乡镇表示没精力抓。

3.工作落实不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乡镇民政办对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难以落实,有些工作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才能完成,有些工作甚至是不了了之。

(一)增加人员,配齐配强民政干部。山区县市区山大人稀,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小乡镇配2—3人,人口在2万人—3.5万人的中等乡镇,配4人,人口在3.5万人以上的大乡镇配5人。由于乡镇编制紧且大量空编,乡镇机关普遍缺人,难以充实民政力量,而公益性岗位是临时救助政策,有三年一换的明确规定。建议省厅争取省政府支持,改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社工,采取灵活用工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按全省各乡镇规模及需要补充人员,划拨专项经费,由县市区统一择优招考,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二)保障经费,改善民政工作环境。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安排民政工作经费预算,小乡镇安排资金2万元,中等乡镇安排5万元,大乡镇安排7万元。民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一是乡镇民政干部参加上级民政部门培训和考察学习;二是村干部民政业务培训;三是民政政策宣传经费;四是走村入户、定期核查各种民政对象和救灾的交通费用。资金来源可由乡镇安排一部分、区级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省厅以奖代补补充一部分。

(三)提高待遇,稳定基层民政队伍。鉴于区、乡两级供养负担重,财力不足,民政干部待遇低,尤其是民政社工的待遇低,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省厅按乡镇社工每人3—4万元补助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区乡两级财力不足的根本问题,提高民政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民政队伍相对稳定性和民政工作的连续性。

(四)加强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民政业务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对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民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同时建议省厅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把培训范围扩大到乡镇民政助理员,开展民政实务培训和参观考察,拓展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1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1.3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乡镇挤占,以至迟迟拨付、发放不到位,有的甚至被挪用,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自身建设乏力

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相当一部分民政办没有单独的办公室,没有一个民政办有计算机,查灾、核灾、报灾依靠口述手抄,优抚、低保等管理工作仍然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通讯、出差、印制表格资料没有经费,要靠上级民政部门解决或民政干部自己想办法。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全县30个民政干部中,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和初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一些乡镇配备的民政干部,不是年龄大,就是能力弱。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本文来源:文秘站 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中国的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像一列高速前进的列车,不但要有动力机制,还需要有稳定机制。在稳定机制中,不但要有强制性的安全机制,还需要有非强制性的蕴含在日常事务和平凡工作中的平衡机制。这也就是说,高速列车不仅需要动力系统和刹车系统,更需要必不可少的整体性、平衡性和协调性,不过后者可能并不特别明显。在整个政府工作中,民政工作便属于一种看上去不起眼但却时刻不能或缺的平衡机制。

民政工作有几大特点:特点之一,“剩余性”。政府职能分工不可能简单地穷尽,总会留下一些“剩余”的任务或业务,纷繁庞杂,这就需要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政府部门来承担,于是民政部门应运而生。“剩余”的说法不太中听,但应该是事实。其实,在学术界,对社会学、社会工作的定性,都曾有类似的说法。特点之二,历时性。随着政府职能分工的精细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民政的职能或业务经常会有进有出,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因此,民政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永远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特点之三,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仍会不断产生。因此,把握民政系统的开放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求变,对于民政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点之四,平凡性。民政工作琐琐碎碎、婆婆妈妈,平凡得甚至到了毫不起眼的地步。因为其基本目标就是不出事,所以再努力去干,大多也难见可以炫耀夸赞的政绩效果。但是,一旦失策失守,出起事淼故欠蟹醒镅铩⒑浜淞伊遥常会触及社会心理的底限。

正因为以上这些特点,加上民政工作的工作对象大多是社会边缘人群,所以在一切以GDP为大的政绩观中,民政工作常常被看作“光花钱、不赚钱”,因而在政府工作中被边缘化。

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作为社会平衡机制,民政部门当前的改革创新更要强调防范风险,尤其是防范本身的工作不慎或冒进造成的风险,因为一旦失误,便有可能牵连出“多米诺骨牌效应”。

1.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具有大局意识

应该承认,民政工作作为一种平衡机制,是为大局所用的。所以民政既要开拓创新,但这创新又必须配合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总体规划和适应社会经济的整体环境和现实条件。不顾大局,单兵突进,虽有政绩但留下后患。譬如“十二五”期间,在老年服务中单纯以“床位数”为单一目标,最后造成床位数量翻番但入住不足半数,问题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决定了老年服务潜在需求虽大但有效需求不足,冒进的结果当然是上上下下都不满意。所以,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必须重视调查研究,而调查研究必须强调审慎严密和实事求是,不唯上,不教条,重视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倾听和认真对待不同意见。

2.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强调人文关怀

民政工作基本上属于社会领域,社会领域的事务有社会领域的规律,而这些规律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文关怀。如果在民政工作中,遵循社会领域的规律办事,让人民具有获得感的同时也会对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如果把社会领域的事务仅仅当作经济增长点来考虑,必然会出现目标偏离。对此,更加需要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是民政工作中涉及有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工作应该格外谨慎,如今在福利彩票、丧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基本都与此相关。民政因为“不赚钱”而不被地方领导重视,基层迫切想摆脱这种局面,因此更容易出偏差、出问题。

3.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具有国际视野

另一方面,基层的民政队伍中循规蹈矩的干部又基本上偏保守,视野狭窄,譬如画地为牢地死守“鳏寡孤独”的“民政对象”框框即为一例,与国际上福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相距甚远。世界在变化,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如果民政死守一隅,必然会越来越被边缘化。所以,民政干部必须学会放眼看世界,学习国际经验。但又要注意结合中国国情,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财政并不太富裕,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十分有限。因此,在福利保障方面,民政还是要立足于“保基本,托底限,救急难”。这与提出的“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相吻合。其实,这也是一种国际大趋势,与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护底限的建议书》的精神完全一致。

4.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发挥整合优势

最近指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民政工作改革创新自然也不例外。“三社联动”,是近年来在民政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词。若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看,其本质就是“系统整合”,即将民政工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以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为路径,以求达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目标。按国际惯例,“三社”本就是一家,天生就是“联动”的。如果将社会服务比作一个人,那么民生福利的价值理念是其大脑,社会政策是其小脑,社会工作是其神经和血液,而社区和社会组织则是其五脏六腑和四肢百骸。只有当这些“零件”在大脑的指挥下形成一个整体时,这个“人”才能活起来。“三社联动”应该是今后民政工作着力强调的工作模式,这种联动和合作应该从部本级就开始,而不是局限在地方和基层。

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突破口

在当前经济下滑、财政吃紧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政工作责任更重。所以,不要大轰大嗡,全面出击,而是要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一个社会,有两个社会群体的处境是最尴尬的,这就是贫困人口和失能老人。因此,针对这两个社会群体的失能老年长期照护和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就应该是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范文第4篇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民政厅工作和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省人大评议意见下发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9月,我们按照述职评议意见,及时组织全系统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相关工作;去年12月,我们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围绕贯彻落实整改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汲取人大代表智慧,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全面部署全年工作;今年1月。我们将整改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内容写入2007年民政工作要点,纳入对各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3月,又根据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走千访万”(走千村、访万户)主题活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查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5月,我们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局处室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仔细对照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整改报告。在厅领导班子和厅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以述职评议为动力,以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研究,进一步用科学发展现统领民政事业发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民政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前瞻性研究,找准方位,明确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发展目标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有利契机,集中厅机关所有骨干力量,邀请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观评价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发展目标,并正式出版了由吴桂英厅长担任主编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政事业发展研究》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研究》等,民政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们提出,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二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冶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将民政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健全完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整合民政事业发展资源,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上述关于民政方位、发展目标和机制建设的认识得到了省政府的赞同,并写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作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重要文件下发,为加大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突出重点问题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协调推进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对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重要问题的研究,稳妥处理好民政公益事业与社会化、破除行业垄断与促进行业发展、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政府管理和社会投入等重大关系,拟定下发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认真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战略格局。一是促进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工作从“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转变,将民政对象由“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等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二是优化民政事业发展布局。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均衡性,推动工作布局从原来以农村为主逐步向城乡并重转变,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共同发展。三是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方式实现从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体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建设转变。四是创新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民政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创新调研工作栽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完善调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厅领导、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调研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领导总抓、处室协同、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调研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为主题,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走千访万”活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基层工作实际、群众诉求和民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对策,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已走访10401个村(社区),18572人,收集意见5799条,出台整改措施956个。同时,创新调研工作载体,筹备和举办首届“浙江民政论坛”,向社会和民政系统委托研究课题和自选课题30余个,并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论坛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共收到系统内外理论研究成果70余篇。届时,民政论坛将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并交流优秀理论成果,进一步开阔全省民政系统干部的理论视野,提高理论研究和指导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殡葬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民政行政职能,逐步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民政事

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殡葬行业“管办不分、职责不明”的问题,在湖州等地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底,会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并在湖州召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剥离”,即将原来由殡葬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中,把可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剥离;把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职能剥离,进一步明晰民政机关、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殡仪服务单位职责,切实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不断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98%,共有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18000多个,生态葬法覆盖80%以上的村,“三沿五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们以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为重点,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场化服务的范围,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福利服务,政府提供兜底保障;应当通过局部市场化、社会化提供的准公共服务,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机制。选择100个村开展了“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试点,明确到2010年,全省“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达到1万个。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强化农村工作基础。“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已为880人次病残孤儿施行手术康复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进展顺利,湖州、嘉兴儿童福利机构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以发展民间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社会治理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调研摸底,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各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为规范行业协会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关系,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等规定。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脱钩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的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部署。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会同省建设厅启动了社区布局规划研究等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全省各城市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级安排4115万元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精心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居民自我服务,推进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农村新社区建设研究》。进一步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群众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民致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重点加强了法规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执法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民政法规体系。针对我省民政法制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力量,在对照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个立法质量评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效果进行了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条例存在的滞后方面和薄弱环节,并于今年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区划地名等重点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法规对民政事业的全覆盖,为民政实现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起草、修订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是确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实专业法制工作队伍。我们经过多次协调、磋商,积极争取省机构编制部门对我厅法制机构建设的大力支持,省编委已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我厅设立独立的政策法规处,并增加了相应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我厅民政法制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制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拓展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冶意识、法制素养和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已举办了2期行政执法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还将举办

2期培训。

(三)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重点加强殡葬执法体制改革,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有效分离。民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殡葬政策、规划,依法承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所属殡葬执法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殡葬执法机构受同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辖区内火化馆、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已有90个,共有工作人员451人,实现馆、所、墓分离的有63个,占总数的70%;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4个,占总数的82%,有力地加强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在殡葬执法改革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将这一经验推广到其他民政工作领域,目前正着手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执法队伍,覆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等所有业务,不断提高民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民政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致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业资盒保障机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意见和建议,我们针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资金,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投入资金为补充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同步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级财政投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23.35亿元,比去年增长14.9%。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资金支持重点向衙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资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实形成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有效补充,历年累计筹集善款已达38亿元。全面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1至8月已销售福利彩票26.5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28亿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上半年全省福利企业完成总产值728.88亿元,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均衡发展。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不断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慈善救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均衡发展。不断解决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降低救助门槛,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门槛不断降低,即时救助等办法逐步推广。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经验。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4.3万人。支出保障金3.5亿元,同比增长22%;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6亿元,救助90.39万人次。先后下拨18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52家敬老院建设,并下拨900万元补助“五保三无”对象医疗费用。同时,不断提高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规范民政财务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新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浙民计(2006]256号),对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厅机关的各项收入均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方面,要求各局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准确测算各项目预算数;在部门预算执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处室严格按照省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经费,不得新增项目.也不得超预算,当年的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浙江省省级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省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浙江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三是规范民政事业收费。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殡仪馆火化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殡仪服务收费作了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和指导。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每年选择2至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直接支出的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自行选择1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和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独立的预决算制度,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须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优先安排省本级重大项目、市县示范性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当调整并明确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减少中间拨付环节,及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转化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加快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重点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确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进一步加强民致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奋基层民致工作基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意

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和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不断完善富有民政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明确惩防体系建设教育、监督、惩治、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并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并纳入2007年度对市和对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使用和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做到“守土有责”、“一岗双责”。制发《2007年度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与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重大事项决策均按要求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严格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廉洁自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全省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形成报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我们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政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与履行民政职责要求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台州等部分地区率先实现了重大突破,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网络向村、社区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网络,基层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大力发展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社工队伍是民政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是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我们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并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社区服务等领域进行探索,力争通过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制度,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目前,我们已经在省残疾儿鸯康复中心等单位和地区进行试点,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工作情况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于进一步巩固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始终把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当作事关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

(一)加大民政系统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是加强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召开民政工作培训会,由重点业务股室对23个乡镇的民政助理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法规培训。组织业务股室下到乡镇进行业务指导5次,以提高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与同行业之间交流学习,使工作人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三是支持本单位的同志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调动民政系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因事设岗,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了工作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下发《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积极组织建立我县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存在问题

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和社会人才的定义、性质、范围和作用普遍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问题,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部分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低,参与配合意识不强。

二是从业人员数量偏少,社会服务能力不高。社会工作量多面广、任务繁重。专业人才太少,专业不对口,专业技能缺乏,服务层次低,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三是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建立健全,也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扶持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政策还不完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和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社会工作职业不规范,从业标准不明确。由于社会工作资金十分匮乏,无工作人员愿意加入社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民政公共服务要求的层次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要积极提升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培养一支数量众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一是尽快制定科学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计划。二是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人才队伍的作用,要以现有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激励措施等手段,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做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三是重视学习教育工作,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培训,使每位同志都能熟练掌握民政专业法规,全面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切实做好人才选配和引进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把那些文化水平高、有扎实工作技能、热爱民政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民政队伍,不断扩大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五是积极培育发展有利于社会工作者脱颖而出的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牵头协调,积极筹建社会工作者协会,着力培育有利于社会工作者脱颖而出的各类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在登记管理、服务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广大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搭建提高素质、施展才华的服务平台。

四、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发挥民政局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搭建社会工作者施展才华平台,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做好对社会工作人才的组织管理。将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人才管理的总体规划当中,明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搭建有利于社会工作者施展才华的工作平台。在各类社会组织、社县建设、农村社县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设置社工岗位,为广大社会工作者提供施展才华的工作平台。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以及优秀社会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了解和尊重,努力形成“有困难、找社工”的新局面,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社会地位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