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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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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范文第1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____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向甲方受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网络公司)

3.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甲方将位于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投入。

乙方将位于号地块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元。甲方持有信息公司_____%股权,乙方持有的信息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信息公司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对此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房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

1.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甲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增资协议范文第2篇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______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 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 ”), 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___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___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___股权前,___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__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___ 所负债务以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___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___ 所负债务以___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___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___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___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___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处理。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___存档___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______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增资协议范文第3篇

遗赠抚养协议如果只有手印,需要通过鉴定确认手印的真实性,另外,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性。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来源:文章屋网 )

增资协议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离婚协议 赠与子女条款 请求权 诉讼主体资格

一、问题的引入

夫妻在登记离婚时,对其最重要的共有财产,即房产,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出于多种原因,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属子女的情形很常见(下文称“赠与条款”,但并不代表本文认为其性质系赠与合同),随之出现的是夫妻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该条款、子女依据该条款请求法院实现其权利的案件,实务中存在争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的性质;(2)赠与方是否有权撤销赠与;(3)受赠人是否因此协议条款而取得请求权。

二、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的性质

(一)已有学说之评析

1.赠与合同说。赠与合同说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 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还有观点认为,夫妻双方因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所有或者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处分给另一方或子女的行为,是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与此相似的学说还有:夫妻赠与房产给子女是附离婚条件的赠与。亦有观点认为此类条款系“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说。许莉教授认为,约定双方特定财产归属子女,实际上是双方分别向相对方允诺,将向子女给付特定财产之二分之一份额。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第三人给付,系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

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的效力,有学者认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是否对第三人做出允诺,可以分为“经由指令而给付(合同不包括允诺,第三人无请求权)”与“利他合同(存在允诺,第三人有请求权)”。依据此观点,子女是否因协议而获得请求权根据协议方是否对其做出允诺而定。对利益第三人合同,我国《合同法》64条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将在文章第四部分对此学说下的问题做具体分析。

3.作为离婚协议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应单独定性。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下论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在订立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中做出论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

最高法院民一庭并未对赠与协议做出明确定性,仅认为其“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笔者认为之所以没有明确的定性,是因为尽管表现出来的都是房屋归儿女所有的条款,但设置条款的目的是各不同的,且具有人身合同和财产合同的复合性。

(二)对此类协议的定性之我见

关于赠与合同说,笔者认为,虽然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与赠与合同有相似性,但是,此类条款更具有特殊性:(1)离婚协议性质上是一个混合协议,其中即有对于身份关系的约定,也有对财产关系的约定,赠与条款作为附随行为的尽管是对财产的规定,但它是从属于主行为(身份行为)的,故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法的规定;(2)设定此类条款的目的与赠与合同有所不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利益衡量下达成的,虽然子女方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作为其对价,赠与人并非总是“无偿”地将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将房屋归于子女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尽快达成协议而从可以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等,并且通常子女方在合同签订时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3)赠与子女条款和财产分割条款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前一并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达成离婚协议才可登记离婚。从制定此条例的目的上来看,如此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从而减少日后的争议。若赠与条款的性质是赠与合同,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是缺乏稳定性的,其后果是出现需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情形大大增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符合立法的目的。(4)赠与子女房产条款和离婚协议中的其他财产分割条款同为离婚协议这个整体中的的一部分。从利益平衡角度来看,不应认定此类条款性质为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若认定赠与合同会导致以离婚为目的签订此类条款,并在离婚后反悔的行为增多。

关于属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说,笔者认为,协议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即子女所有,此类条款有向第三人给付合同的性质。

综上,笔者认为赠与子女房产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从属于身份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行为,兼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性质。

三、赠与方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一)学说争议

赠与合同说中对赠与方是否享有撤销权即此持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有观点认为此类条款是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故不得撤销;另有观点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还有观点认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达到赠与目的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得撤销。在实务中,有法院即认为该条款是“有目的的赠与”从而认为此协议不可撤销,或“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说对此类条款的解释,包括“经由指令为给付”和“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无论持哪一种观点,此学说认为此类条款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得任意撤销。

(二)笔者观点

此类条款中赠与人是否有撤销权与对此类条款的定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一方赠与子女房产条款中无撤销权,理由如下:(1)离婚协议一般存在于登记离婚中,赠与条款不同于赠与合同,它附属于离婚协议,故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若对赠与条款享有撤销权会导致在离婚后反悔的行为增多,根据诚信原则,也出于维护社会安定性,赠与方不应有撤销权;(3)为保护协议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赠与方不应享有撤销权。

四、子女方是否因此协议条款而取得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赠与条款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子女是否有权根据此类条款请求夫妻方交付房屋,还需要进一步做出讨论。

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是否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韩世远教授认为,第三人是有履行请求权的。叶金强教授也认为,基于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的需要、成本节约的考虑,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享有履行请求权。但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子女不享有请求履行赠与条款的权利。理由是:《合同法》并未赋予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只有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对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做出了规定)有这种规定,且笔者认为不可类推到一般情形。一般只有在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对第三人做出允诺,或第三人对债务人负有对应义务的情况下,才认为第三人享有履行请求权。此类条款订立时,子女往往是未成年人,夫妻方未对子女做出允诺,子女通常也不负有义务。

实务中,法院的态度各不相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9371号原告胡某与被告胡某某(原告系被告之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表示:“离婚时达成协议,约定“房屋归胡某所有”,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胡某某应按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过户至原告胡某名下。”,该法院认为子女方有权根据赠与条款请求夫妻方交付房屋。陈敏、杨慧玲法官文中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一方拒绝协助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只能由父母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之诉,子女无独立请求权。

实务中的不一致源于对此类条款的定性:根据赠与合同说,子女是赠与合同当事人故享有诉权,但可能因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而败诉;根据第三人履行合同说,子女非合同当事人,无权请求父母方履行义务。

笔者认为,夫妻方应作为诉讼当事人,理由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是原夫妻双方,而其共同意思表示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且在案件实际审理中,签订协议是否有欺诈、胁迫情形、协议的真实性等只有通过对离婚协议签订双方才能查清。子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因协议方对其做出允诺而取得请求权,如协议签订后房屋实际给子女方使用,或在协议签订后,经子女方的要求下,协议方对其出具书面承诺,可以作为原告。

增资协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版权法 数字图书馆 搜索引擎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分类号]D923.4

1 问题的缘起

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已成为媒体深度关注和公众广泛热议的话题,如何构建道德准绳引导、法律武器约束和技术协议保障这三个层面的网络数字化内容版权的保护机制,并在此机制下搭建网络数字化资源平台――数字图书馆,引导资源利用者与所有者合法获取在线资源显得十分重要。在解决涉及多个国家的数字化版权问题时,技术协议相对于前两者而言,更具有通用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借助其对数字化作品授权范围进行界定,可以促进作品的有效再利用和合法。

根据现行的版权法,作者在创作完成其作品后,便自动、即时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未经作者允许,他人不得复制、修改或者传播该作品。然而,在网络世界,现有版权条例的二义性和矛盾性比较明显,以致数字化图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对哪些数字作品可以通过授权许可在线获取、哪些不可以持质疑的态度。一种解决方法就是由作者提出并声明授权许可,自由文档许可证(GNU’S Not Unix,GNU)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虽然GNU等许可协议在某些领域具有普适性,但还没有一种许可协议可以满足作品的多样化需求。

2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概述

知识共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于2002年设计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L)。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终极目标是将作者部分或全部的权益授权于公众、与之分享,并在授予他人某些权利的同时,能选择性地保留一些权利,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容易引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更加宽泛,不仅包括文档,还包括动画及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产物。近年来,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文档数量日益增长,该协议也越来越普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可应用于多种作品,包括音频、视频、图像和文本。它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①“授权标章”,知识共享协议是一个基础的、易读的、简明的概要,规定了用户可以对作品内容进行哪些操作;②“法律条款”,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一种验证性文档,它使用正式而明晰的法律术语,规定了作品的授权范围;③“数字代码”,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还是一种计算机可读取的元数据或数字签名,网络爬虫能处理这些元数据并标识该文档已经过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认证授权(见图1)。作者可以使用一个或混合使用多个方案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基于上文所提及的数字代码例子,非程序员面对这段代码都会非常挠头。其实,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设计人员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了人性化的工具以编译需要的数字代码。编译代码后,作者需要将其剪切并粘贴到其作品文档中。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代码语法规则是一个索引子系统。但有些人会对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系统将必要的授权说明和信息植入文档这样的附加操作感到繁琐。

3.2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很难嵌入二进制文件

锚定于HTML及其变量中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数字代码都是文本形式。而在二进制文件中嵌入文本会引发很多问题。文件可能会崩溃或者需要转换程序,而这一过程往往需要额外进行手动处理。这里,有两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条款可以分类细化为三种类型:①许可,用于描述协议所授予的权力;②禁令,用于声明协议禁止的一些操作行为;③需求,即协议所附加的一些限制。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与其他协议许可相比更易使用和理解,如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此外,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官方网站提供在线使用向导来帮助作者选择最合适的许可证书,作者只需回答三个有关授予权限的问题,即可完成许可注册。

总之,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试图向用户表明:经过该协议授权的作品可以合法获取,但作者对其作品的某项权利有所保留。就这点而言,经其认证的作品明显有别于其他公共作品。

3 当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结构框架存在的问题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结构框架的三种格式足以满足绝大多数读者、法律专家和计算机程序的需要。然而,现有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推广和应用。因为通过数字代码而获取授权这种方式与数字化馆藏的建立密切相关,这里重点探讨这种方式存在的三个问题:

3.1 数字代码的语法规则过于复杂,不便于编写种方式描述二进制文件里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一种是借助软件程序,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片段嵌入二进制文件;另一种是将数字代码嵌入到主机HTML或XML文件,然后主机文件调用二进制文件。“网络爬虫”先读取主机文件,然后访问HTML或XML封装包指向的二进制文件。第一种方法的缺点是作者必须手动操控额外的程序;第二种方会引发所谓的文档“可移植性”问题,当作者复制二进制文件时,封装包或主机文件可能会分离,从而导致嵌入的数字代码从二元组分中剥离。

3.3 大多数搜索引擎都无法检索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认证的二进制文件

作者在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其二进制文件进行授权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原因在于谷歌等搜索引擎都无法识别嵌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二进制文件。目前,这些搜索引擎对于嵌入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信息存在搜索“盲区”。近日,笔者使用谷歌知识共享搜索界面搜索带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认证的PDF文件,尽管找到了千余篇文章,但在搜索结果列表里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的PDF文件,而是含有以PDF为后缀的URL网址。显然,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还很少应用于二进制文件,搜索引擎技术和理念上的瓶颈制约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与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4 CCFE――新型数字版权保护机制的构建

为了解决现有CCL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拟提出一项名为“知识共享文件扩展名协议”(CreativeCommon File Extension)的增强型协议机制。在知识共享文件扩展名协议机制中,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被嵌入到文件名中而不是文件本身,通过一系列自定义的条款缩写,以文件扩展名的形式对作品附加授权信息,大大简化了认证和授权的过程。此方法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文件,而不仅限于二进制文件。此外,用户、程序以及搜索引擎都能无障碍地读取文件的扩展名,并获取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授权信息。因此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信息在复制传输的过程中能够完整地得以保存,从而有效且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上文所提及的自身语法

规则与编写代码复杂、不便于嵌入二进制文档、难于被检索等影响其可移植性、兼容性与可移植性的问题。

为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嵌入文件名,本文设立了一系列条款缩写来说明文件所包含的信息。此缩写由2个字母构成。例如,表1第二列中的缩写“CU”代表此文件允许商业用途。反向条款则在缩写前面加上前缀“N”,表示“否”。例如“NCU”代表“不允许商业用途”,“NDW”代表作者不允许任何人改编其作品。这一系列条款的缩写对照如表1所示:

CCFE借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语法片段对其文件名进行扩展。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语法片段是一个以“.CC.”语法开头的扩展名,以其开头的部分在CCFE中代表一系列条款。例如,字符串ClintonDebate.CC,RE_DI_DW_AT.mpg明确表示了作者授权对其再使用的意向。每个条款都用下划线分隔。所以,带有字符串“CC.RE_DI_DW_NCU”许可部分的文件表示了该文件带有的条款内容:作者允许复制、和修改,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CCFE唯一的不足是只能用于支持长文件名的系统之中。CCFE文件名的其他一些示例见表2。

由于CCFE只有两个特殊的符号圆点“,”和下划线“一”,这种方法适合并兼容大多数广泛被使用的操作系统平台,如UNIX,LINUX,Apple OS X和Windows操作系统。此外,CCFE还可以不经过编码直接嵌入到网址。

表3列举了此方法在一些比较普及和流行的文件系统中的使用示例:

首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部分在CCFE协议中的文件名最大长度是30个字母(27位显示所有的条款组合,3位显示文件头)。文件名最大长度在不同的操作系统有些许差别。在多数主流操作系统中的,文件名最大长度都大于255。在这些系统里,CCFE的扩展名与之相比只占了一小部分。根据RFC1738标准(IETF主要关注与互联网有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其请求注解(RFC)是业界公认的事实标准)标准,网址对文件名的长度并没有限制。实际上,大多数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都有一定的限制,但其规定的最大文件名长度都超过255个字符。第二,在表3里最后一列显示了在目录项中允许使用的字符。多数主流操作系统支持使用句点“,”和下划线“一”,也支持句点和下划线用于文件命名。CCFE中可以使用所有的字母。因此,CCFE与Linux,Windows,BSD以及网络文件和路径命名规范相兼容。

5 CCFE应用领域及范畴

5.1 利用搜索引擎检索CCFE授权文件

搜索引擎设计者的终极目标是致力于快速而准确地返回相关检索结果。然而,通用搜索引擎并不是为专业研究人员的使用而设计的。有时,专家学者需要搜索特定的主题,并查找适合的数字化文档,将其下载和收藏,分发给学生或进行修改与再创作。例如,建筑师需要在新建筑的设计图册里添加一些经过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允许商业用途的相关建筑图片,网络搜索引擎就显得无计可施。然而,如果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信息嵌入到本文所构建的CCFE文件名中,该建筑师就能够使用已有搜索引擎的高级搜索功能限定查询范围并找到所需的图片及其他相关二进制文件。

为了验证该方法有效性,本文将22个PDF和3个DOC文件以CCFE的方式命名,并放到笔者个人的blog主页上作为测试数据。时限为60天,目的是让谷歌等搜索引擎能够将测试文件收录到索引目录中。当测试文件被收录至谷歌的索引目录后,按照谷歌检索语法,设计并运行不同的查询指令,测试查询方式如下:

・第一项查询是“di sitc:(blog’s url)”,目的是让谷歌访问blog的网址,查找允许用户所作品的CCFE文件。谷歌检索到了8个文件,但是只有4个是符合CCFE命名规则的文件,其他3个是带有字符“di”的文件。经过仔细筛查检索结果列表,通过文档的文件名识别出CCFE文件;

・然后建立允许复制和作品的查询;

・最后建立允许共享和复制作品的查询。

谷歌引擎允许查找匹配的文件,表4显示了所有的查询和结果:

测试结果显示,公共搜索引擎,如谷歌,允许用户精准地检索到CCFE文件。因此,通过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文件应用CCFE规则进行命名这种方法,就可以有效破解当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面临的三个制约性难题。

5.2 在数字图书馆领域的应用

CCFE在数字图书馆领域中的应用前景与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绝大多数熟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作者都能创建CCFE文件名。除了本文提及的方法外,不需要任何其他的额外辅助编译工具。对于那些在建立CCFE文件名方面存在困难的用户,本文拟建立一个简单形式的网页,允许通过点击鼠标,选取用户会授予的权利操作选项,网站会根据选项所对应的权利显示CCFE文件名。该文件名不需谷歌等搜索引擎作任何相应的改动即能检索到。作者也无需复杂的程序和步骤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提出授予的权限。同时,此方法允许用户查找到任何类型的经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文件。

数字图书馆对经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文档的获取过程进行自动化处理,而且可以保证不会发生无意的版权侵犯行为。图书馆员也能准确而高效地、按照作者所明确授权的文档进行分类。此外,在线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借助CCFE可以合法地搜集文本、图像和其他数字化信息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