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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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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意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覆盖的宣传防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力争使广大群众对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发案数同比下降20%,电信诈骗案件堵截成功率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对策。要以“三评三访”大走访推进警务广场联民心活动为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等载体,力争使广大群众对该两类案件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要充分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及时侦破一批案件,提高打击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打击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快速反应和协作机制,努力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

(二)县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范诈骗宣传资料,以家庭作业形式让家长认知各种电信与网络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传播效果。

(三)县传媒集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素材,采取报道典型案例、揭示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等多种形式,对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群众防骗能力。

(四)各金融单位:通过各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大堂的大幅宣传招贴、值班经理的询问提醒、临柜人员的“四问”(汇款到哪里?收款人认识吗?汇款作什么用途?你是否收到陌生人电话或短信汇款的?)等方式,以及对ATM机和自助终端机等汇款数额设限、向客户群发防范短信、将防范堵截工作纳入网点安全员的绩效考核等措施,全方位提高防范堵截的成功率。

(五)各通讯单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防诈骗反制平台建设,进一步研究解决通信网络的诈骗电话、短信息,以及互联网诈骗信息的监测、封堵、跟踪提示和反制等问题,健全系统内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切实把宣传防范工作作为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宣传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做到“宣传防范六覆盖”:即防诈骗反制平台覆盖全县固定电话;标牌和人工防诈骗提示服务覆盖全县金融网点;短信防诈骗提示尽可能广泛地覆盖手机用户;弹窗防诈骗提示覆盖全县所有网吧电脑;弹窗防诈骗提示覆盖全县所有宽带用户电脑;防诈骗新闻宣传覆盖全县传统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使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范文第2篇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等方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过程迅速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最贴近客户的基层部门,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采取了以“厅堂网点+社区”模式,扩大了宣传阵地,为防范网络诈骗知识宣传搭建良好平台。坚持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制度措施的学习,及时转发身边查堵案例和上级行的风险提示。在厅堂网点的柜台区、网银区、理财区、自助区及其他显著位置均摆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卡片,由大堂经理进行发放并逐一介绍防范诈骗知识;柜面人员严格落实转账业务的提醒工作,做到观察转账客户的情况,对转账客户主动询问汇款用途、收款人情况及关系等,主动提示风险,防范网络电信诈骗。

同时,我行利用各网点位置优势,在附近商超进行宣传。业务拓展人员深入周边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并进行讲解,引导公众了解掌握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应对方法。在社区活动中,为中年妇女、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总结出几类常见诈骗手段:通过电话告知电话欠费,邮包有毒或枪支,社保卡被盗用等等借口,欺骗身份被盗,需转接公安,要求客户开通网上银行然后告知用户名密码或者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并指导他们如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注意个人信息防盗等。

XX银行XX分行将继续强化日常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在做好为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服务客户、服务民生,切实保护公众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客观要件;行为认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迅速进入爆炸式的信息社会,一种新型的诈骗形态———电信诈骗犯罪也如影随形,接踵而至。电信诈骗犯罪不但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危性不安定因素之一。所谓电信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电信通讯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网络、伪基站等渠道,在虚拟空间中传播虚假和混乱的信息,使受害者陷入误解并自愿处置个人动产的行为。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构造上包括犯罪的工具、手段、方式和对象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由于电信诈骗行为是在犯罪人内在心理支配下,对不同的外部环境刺激所做出的表面反应。因此,从心理学比如犯罪决策、人格因素、社会建构因素等视角,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进行分析,对于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日益蔓延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

目前,我国从立法上尚未对电信诈骗罪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适用罪名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现有刑法与司法解释对于电信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从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剖析和探讨。(一)对于诈骗载体的认定。在电信诈骗罪中,所谓电信的意思是“使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的通信。”这也是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电信诈骗犯是一种发生于信息空间中的超远距离、非接触性的诈骗形式。行为人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虚假性、蛊惑性的信息,直至误导、诱使被害人心甘情愿或情非得已的处分自己的个人动产,而不会像普通诈骗犯罪那样,需要在现实空间中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接触,方能实施诈骗行为。(二)对于诈骗对象的认定。由于信息空间的高开放性、高覆盖性,所以,绝大多数的诈骗对象都是不特定人群,既有年长者、也有年少者;既有高学历者,也有低学历者。一言以蔽之,各行各业、三教九流都有可能成为被诈骗对象。而普通诈骗犯罪则不同,他们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关联性、对接性关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财物诈骗。同时,传统诈骗犯罪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只能局限或固定于某个特殊的物理空间。而信息世界则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因此,行为人实施犯罪不会受现实地域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跨境跨国犯罪尤其如此,他们的诈骗活动有的是从境内到境外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有的是从境外到境内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更多是境内外相互勾结、连锁作案,因而隐蔽性极强。(三)对于行为对象的认定。鉴于电信诈骗罪行为载体的特殊性,因此,其行为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动产,被害人只能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财产处分。因此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转移赃款快、追回赃款难,并可增加银行资金流动风险等特点。而普通诈骗犯罪的行为对象即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财物的转移方式也多种多样,不受任何限制。(四)对于诈骗手段的认定。电信诈骗手段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讯类诈骗,此类诈骗主要是通过微信、QQ、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被害人主动发送虚假、蛊惑信息,与之进行交流、沟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处分自己的动产(金钱)。像各类中奖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退费退税诈骗等等都是如此。二是网络交易类诈骗。这类诈骗通常是行为人通过被动的建立网站、QQ群等或者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等虚假商品交易信息,利用被害人缺乏交易规则常识以及第三方监管漏洞等,进行假买假卖,牟取暴利。尽管以上这些诈骗行为手法各异,形式不同,但都是依靠电讯、网络作为诈骗手段,来实施诈骗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的科技含量也愈来愈高,加之行为人又能紧跟时尚潮流,充分把握民众的猎奇心理、麻痹心理。所以,其诈骗方式日新月异、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五)对于团伙形态的认定。普通诈骗犯罪有时只靠一人或几人就可以实施。而电信诈骗犯罪一般却不是单个人或几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通过团伙化作案方式进行,且具有境内外相勾结的特点。例如,2018年5月,在公安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天津市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赴印尼与当地警方开展执法合作。一举成功摧毁了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的三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并成功逮捕了105名中国籍嫌疑人,查获了大量涉及计算机、语音网关、手机、电话、银行卡、诈骗脚本等的犯罪工具和物品。因此,大多数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的分工极其细致明确、层级严密,且各层级人员又大都采取单线联系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犯罪团伙的安全性。

二、影响电信诈骗罪客观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一)犯罪决策因素。所谓犯罪决策,是指电信诈骗行为人通过对电信诈骗的效益———成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是否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决定。简言之,如果行为人有了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选择,则表示其做出了犯罪决策。首先,电信诈骗犯罪决策并不是完全的理性行为,而是一种有限的理性行为。西蒙认为,现实生活中,作为管理者或决策者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的“管理人”。“管理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样的,不仅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处于变化甚至矛盾的状态。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表现为:决策者无法找到所有方案,也无法完全预测所有方案的后果,也不具备明确且完全一致的偏好系统。这样它就可以在各种决策环境中选择最优决策方案。其次,从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电信诈骗行为人对其个人行为并不具备完全清醒认识,虽然他们大都掌握娴熟的电脑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可以信马由缰、任意驰骋,但却明显存在着个人的认知偏差,因而其对犯罪对象的价值以及对能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式、可能性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会出现极大的反差;同时,由于受到自身的知识、信息、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他们对犯罪目标的评估和行为风险的认知往往也会出现不一致,这就使之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会出现虚幻的感知,最常见的情况是,行为人把虚拟的网络空间视为法外之地,认为虚拟空间一般人看不见,摸不着,来无踪,去无影,而且虚拟空间存在很多漏洞,机会大,此时,他们往往高估自己的智慧和实力,认为凭借自身的能力,可以任其在虚拟世界中恣意妄为,为非作歹,从而把电信诈骗行为当作一种成本低———只需投资一点设备资金、就可以实施诈骗、也可说是“空手套白狼”;风险小———犯罪如同玩游戏、被诈骗者远在千里之外,相对安全;来钱快———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诈骗来不菲的金钱、可以实现迅速暴富的梦想。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电信诈骗犯罪除去电话沟通者外,大多数人都是在电脑上的程序化操作,并不和被害人见面,缺少传统犯罪的现场,不会产生恐惧、紧张、负罪的感觉,所以,他们大多存在着侥幸心理、冒险心理。(二)犯罪人格因素。所谓的犯罪人格也称犯罪个性,是一种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格。犯罪人格理论相对较为复杂,因而对其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和分歧。但那些忽视犯罪人格社会性质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首先是心理动力理论。心理动力理论直接源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尤其与其主要概念包括内部心理过程、童年经历、性动力以及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冲突、生死本能等密切相关。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无意识决定的,而童年的痛苦经历又会决定其一生的人格。也就是说,犯罪是一种异常人格结构的产物,它是由童年经历中深层意识未解决的早期冲突而引发的结果。因此,排除其他因素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为什么电信诈骗犯罪主体多是青年行为人的缘由。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青年人的自我和超我并不成熟,其人格结构并不完善,不能应对来自外界的社会压力,他们无意识中的死亡本能会对其社会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而电信诈骗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在行为人看来,可以摧毁禁锢自己生命的现有秩序,而要回到前生命的冲动状态,电信诈骗犯罪就成为他们不二的宣泄方式和窗口。其次是艾森克犯罪理论。艾森克认为,存在犯罪人格,即实施犯罪的一种倾向,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学习过程是一种条件反射的建立。但是,人们基本上是生物性的个体,因此,人与生俱来携带着先天的特性或特质,在周围环境刺激下,每个人都会映现出一些特定的反应。个体间的人格在与气质相关的三个方面存在差异:一是神经质(Neuroticism,N)、二是精神质(Psychoti-cism,P)、三是外倾性(Estroversion,E)。以上三个因素形成了人格的三个独立维度,人在这三个维度上表现出的不同程度和倾向,就构成了其不同的人格特征。因此,只要具备了以上三种人格倾向的青少年,往往会成为潜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一般而言,在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中,外倾性者的表现为:能在虚拟空间中侃侃而谈,善于感知听者的反应,不畏惧被拒绝,喜欢交流,喜欢在变化中应对富于挑战性的被诈骗者,且能善于捕捉稍纵即逝的机会;同时,他们善于表现自己,急切的想得到犯罪同伙的认可和赞同,对于诈骗行为没有丝毫的不安和愧疚。这种倾向的人在犯罪团伙中多为起骨干作用的从犯。神经质者的表现是:情绪化、非理性特征明显,对事物相对较为敏感,有时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表现出高焦虑性,常常忧心忡忡,睡眠不佳,因而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于自己诈骗行为常常出现疑虑,不够稳定,对于团伙的制裁措施有过度反应,情绪不易平复,认知会受到情感的影响,在犯罪团伙看来,他们的行为不合常态,易于做出脱离、告发的行为。在犯罪团伙中,这种倾向的人多为胁从犯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精神质者的表现是:心理有明显变态的倾向,会出现强烈的反社会行为,这种变态倾向的人是电信诈骗犯罪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往往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犯,是其具体犯罪的发起者,并领导组织犯罪计划的实施。他们之所以选择电信诈骗犯罪,是他们强烈的反社会的变态人格使然。在具体诈骗活动中,每每旧的电信诈骗方式遭遇瓶颈,他们就会绞尽脑汁,翻新出新的诈骗形式和花样,因此,具有这种人格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主犯,往往是打击的重点对象。(三)社会建构因素。根据社会建构理论,人格是人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一种自主建构,是一种临时产生的动态结果。在不同的社交情境中,青年群体的行为会有所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表现出不同的自我。在社会建构论角度看,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是犯罪行为人“自我植入”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过程,而是一系列人际关系的产物。正如格根所言,我们可以从关系的角度对青少年的冒险行为进行理解,这些行为是产生于各种关系之中的,不是一种个体过程。因此,以上所述的电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各种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交融而建构起来的,具有社会性产物的属性、特征和性质。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诈骗;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信息化诈骗犯罪成为当前我国高发的一类诈骗犯罪。信息化诈骗主要指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等现化代通讯方式来实施诈骗。这类诈骗由于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困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尚有部分信息化诈骗案件仍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何防范好信息化诈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于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经与上线计议,由上线利用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盗用,让其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指使被害人汇款至上线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再由江某等4人协助将所骗得的赃款转移,共计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

2、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召集黄某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地,采取盗QQ账号、截取视屏、QQ聊天等方式,冒充QQ主人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37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诈骗罪相比,信息化诈骗犯罪更具广泛性、组织化、高科技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信息化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难打压的势态。

1.涉案范围的广泛性。据统计看出,犯罪嫌疑人来自我国四面八方,通过虚拟电话或网络采用群拨电话、群发短信或通过QQ聊天实施诈骗。侵害对象可能身处不同地区,属于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业,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使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侵害每位公民,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成员的组织化。案例1中,4名被告人只是诈骗的最后一环节“银行取款层”成员。一般来讲,电话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案例2中,3名被告人分别处于组织中的“盗取QQ技术支持层”、“聊天诈骗层”、“银行取款层”。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为防止出现抓获其中一层而连带出其他成员,集团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组织极其严密。各层之间只有关键成员单线联系。主要成员均在境外,即使案发,对主要成员无法查找或采取措施。目前,我院所办理的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未到案,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由于作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实施诈骗到资金转移时间极短,被害人将钱转账后,往往来不及反应,赃款就被千里之外的同伙顺利转移,由于被害人无法补救,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3.诈骗手法的高科技化。信息化诈骗犯罪集团具有显著的高智商犯罪特征,多采用高科技犯罪工具为典型。犯罪嫌疑人多具备现代通信技术及网络知识。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和任意显号软件,使被害人来电显示为政府、金融或电信部门号码,通过QQ聊天截取视频安装木马谎称亲友急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4.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诈骗的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职能部门和亲朋好友的信任和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诸如中奖诈骗、汽车退税、预防犯罪、亲友急救,诈骗手法更新升级。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信息化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发送虚假短信,告诉被害人汽车退税,并制作虚假网页,获取被害人账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此类信息化诈骗形式已上升至30多种,仍在不断变换新诈骗手段。

三、发案原因

1.利益驱动,犯罪成本小。犯罪嫌疑人仅需几台电脑、几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银行卡,加上人员工资提成,投入仅几万元,就可以正常运转。而每个诈骗电话短信成本仅为几分钱,QQ盗号软件木马可以反复使用成本更为低廉。只要有一个受访者受骗,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还获取巨额利润,可谓一本万利。

2.轻信他人,防范意识差。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可以看出,女性相较于男性分辩是非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阅历较窄,遇事容易轻信他人。与此同时,一些年长男性也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对象。

3.手续简单,电信监管弱。随着人们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相关电信部门为方便群众简化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营业点无需指定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作为诈骗工具。移动公司发行不用登记的神州行卡,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QQ版本功能不断升级,迎合了广大用户的功能需求,但聊天盗号预警系统、木马防御系统有待加强。银行简单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款无障碍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开通了绿灯。

4.成本高昂,侦查取证难。信息化诈骗具有跨域性,异地取证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部分案件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证据查证较为困难,往往出现部分环节证据缺失,给审查案件带来难度。

四、预防对策

信息化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是司法机关、电信部门、金融系统、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防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防治信息化诈骗应多管齐下,从被害人源头预防,加强技术监控,加大侦查取证力度,从而大大降低诈骗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为进一步预防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对电信、网络及银行转账功能不熟悉,对相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不了解等情况实施诈骗。因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电话等多种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识别信息化诈骗的能力。

2.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人际交往的便捷化,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成为他人交易的资源。比如,上网登录需要注册、商家会员需要登记、网络交友需要认证,各种渠道都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由于利益驱动,商家也会将个人信息随意倒卖,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因此,个人应养成保密意识,相关部门也因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金融电信联合防控。电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电的监管力度。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对于异地上线的QQ除输入验证码之外,应设置个性化的上线口令,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顺利异地登录被盗QQ。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同一身份多个户头的账户进行监控,对短时间异地反复取款数额巨大的账户进行监管,对存取款环节的监控录像加强配备维护。公安机关也应与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情报,实行资源共享,多方协作配合,联手打击。

4.加强技术合作,实现系统合力管控。遏制信息化诈骗案件,关键在转账环节上强化安全性设计,按级设定单日转账次数和金额的差异,对大额转账、“一对多”批量转账等功能实行级别限制。此外,还可限制部分低等级帐户的即转即取,对通过“网银”、ATM机“一对多”大额资金转帐后立即取现的功能进行限制,如设置一定缓留期。为被害人汇款后预留充足的反应期,减少资金流向境外后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范文第5篇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诈骗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电话欠费、信用卡欠费、家属被绑架、中奖等事实,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提前设置好的所谓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犯罪形式新颖,被害人对此类诈骗方式鲜有耳闻,防范心理不强,犯罪极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平台,通过voip网关的改号功能,拨打出去的电话在被害人手机上显示的确实是其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办公电话,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电信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务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区作案,隐蔽性强,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和通信部门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到通信部门购买电话号码不需要身份认证,而且能够通过网关等非法软件任意改变主叫号码,使银行和通信部门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犯罪,需要这些部门的大力配合,采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案例直击、风险提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相关司法宣传,让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进诈骗陷阱,立即报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