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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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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把评议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效果,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干部职工服务“三农”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评议内容。围绕“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使农民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重点评议三方面内容。

1.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①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

②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是否有效遏制;

③为农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否提高。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①“万村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

②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否积极推进;

③村级会计委托、会计电算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网络是否落实。

3.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

①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发放到位,权证管理是否规范,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②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是否落实,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否构建,流转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③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是否损害农民利益,是否及时调处。

三、工作步骤

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展开。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评、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组织评议、完善机制等步骤进行。评议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

(一)搞好宣传发动(5月底至6月初)。

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认清评议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思想态度,主动接受评议,推动评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局将通过面对面、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扎实检查整改(6月底至8月底)。

1.组织自查自纠。围绕评议内容,着力开展“六查六纠”。即:一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二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正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够高问题;三查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不够规范问题;四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监管不力、指导不强、手段不足问题;五查农民权益保护情况,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六查廉洁自律情况,纠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同时,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涉及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措施落实等进行重点自查,完善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应坚持查纠并举、边查边纠,做到检查有深度,纠正有力度,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诚心诚意征求意见,做到揭露问题不怕丑,纠正错误不护短,切实整改不敷衍,确保评议不走过场。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干部等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意见建议;三是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四是设立征求意见箱、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意见建议。

3.切实整改提高。对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环节发现的问题和征询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促进整改到位。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热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务必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逐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改善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纠建并举的目的。

(三)认真组织评议(8月底至9月中旬)。

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分送纠风办和农负办。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等进行面对面评议。8月初召开民主评议,对征收到的主要意见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农业部门转变作风和提升服务的重要契机,是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深化的重要方法。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评议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以局长严秋林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叶洪甘、邵敏华同志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把评议的重点内容与相关的业务工作有机衔接,通过评议活动的开展,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促进农民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更好维护。通过相关工作深化落实,使各方面的评议达到满意效果。结合评议,大力推进省厅的“万村审计”活动、“万名农技人员联万村结万对”活动、“绿剑”系列执法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创建活动等活动,并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作为被评议单位,应当加强联系,积极配合,按步骤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个阶段活动情况的汇报。要坚持开门评议,广开言路,支持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四)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挖掘落实惠民举措、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评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目 录

一、职责规范…………………………………………1

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议事规范…………………………………………4

1、议事原则

2、议事内容

3、议事程序

4、议事要求

5、决议执行

三、管理规范…………………………………………8

1、学习制度

2、“三会一课一日”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

4、联合办公日制度

5、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制度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制度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岗位责任、机构设置制度

9、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规范…………………………………………24

1、村务公开制度

2、挂牌销号制度

3、民主恳谈制度

4、村主要干部立体考核制度

5、“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职 责 规 范

一、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议 事 规 范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村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6、基建工程等村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10、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1、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12、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村“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管 理 规 范

一、学习制度

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2013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通过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丽水、青田、建德、萧山等地开展调研,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了沟通。5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5月13日,省委常委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水文管理体制。草案第四条对我省的水文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和一些地方提出,我省1995年实行的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水文管理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水文事业的发展,草案在肯定这一改革成果的同时,还应当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作出规定,以加强对全省水文行业的统一管理,保障全省水文工作的统一性。为此,建议将第二款修改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部门提出,第一款关于水文机构具体承担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的规定不符合政事分开的要求。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国务院水文条例明确授权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3月27日《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2号文件),也已经明确将水利部直属的水文机构划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的议案也明确提出由水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为此,建议对第一款规定的管理体制不作修改,对其中的文字表述作适当调整,将“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水文机构承担”修改为“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草案修改稿第四条)

二、关于水文站网建设的沟通协调。草案第六条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和一些地方提出,由于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主体分属多个部门,容易发生重复建设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防止重复建设。为此,建议将该条第一款中的“报经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修改为“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同时,在第二款最后增加规定:“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一些地方和专家提出,我省各个部门已经建成4000多个基层水文测报站点,并正在建设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和基层防汛水文监测预警体系。这些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之间存在监测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水文机构对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以确保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国务院水文条例也对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为此,建议将草案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对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一款)

四、关于基层水文代办员。一些地方和省人大代表提出,水文监测站点数量多、分布广,很多都在偏僻山区。实践中,水文机构采取聘请当地村民的方式来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这些基层水文代办员较好地完成了水文监测任务,为水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其地位不明确,影响到水文监测工作的质量和队伍的稳定。为此,建议草案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三款)

五、关于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资料的共享。草案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水文信息资料的共享作了规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和一些地方提出,草案对上述问题的规定不够完整,内容有重复。为此,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整合到第十七条,并将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六、关于水文监测资料使用的审查和提供服务。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省水文机构可以委托市、县水文机构进行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审查以及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无偿提供制度。考虑到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已经明确取消了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的行政许可,并且国务院水文条例已经对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无偿提供以及收取费用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为此,建议删除该条规定。

七、关于法律责任。草案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和一些地方提出,草案有关法律责任的处罚设置不够科学,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提出,应当授权水文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进一步加大对水文监测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力度。为此,建议区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并参照上位法法律责任设置,对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作适当修改。同时,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初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对其他一些违反水文管理规定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国务院水文条例已经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地方立法不宜重复,为此,建议不再重复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现就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村干部执政水平,实现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决策民主,使农村各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和提前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是:20*年底,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乡不少于1个村首先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列入全市20*年创建先锋工程先进村党组织的20个村(上塘镇中村、后村、浦口、三元堂等4个村,瓯北镇罗浮、马岙、浦一、东方、码道、堡一、和一、和二、池头等9个村,桥头镇坦头、朱涂、桥一等3个村,桥下镇六岙、京岸等2个村,乌牛镇王宅、茅楼等2个村),12月10日前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底,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以《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试行)》为参考文本,按照“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的思路,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务管理规则》。《规则》着重在于形成规范的村务协调、决策、管理、监督等四大机制。

1、形成协调机制,明确村务各项关系。一是要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契约关系。二是明确村务管理类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划分重大村务、重要村务、一般村务,并授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大村务的决策权。三是界定村级组织权限,明确村两委、村务监督小组、村配套组织职责,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职权,促进村务有序管理。

2、形成决策机制,推进村务民主科学决策。一是规范村务决策程序,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环节。二是明确会议规则和表决程序,实现村级会议表决规范化,避免村务无序决策的现状。三是坚持重大村务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应当经过法律政策、技术部门的论证。

3、形成管理机制,促进村务依法按章办理。一是规范村级组织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管理机制;二是落实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业务制,制订财务收支权限、村干部报酬及补贴办法等;三是制定会议管理制度和印鉴、档案、村镇规划等管理办法,以及民情值勤、访谈、干部探视村民等村内矛盾化解机制。

4、形成监督机制,保证村务民主有序运行。一是推行村干部任期书面承诺和村务质询机制,实行村务公开,积极探索村两委年度报告、村两委成员书面述职等程序性制度。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干部评议制度,推行村两委干部年终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并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三是实行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明确村干部诫勉措施、村干部侵权赔偿,以及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性措施,形成权力相互制约机制,促使村干部真正为民执政、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三、需把握的原则和基本步骤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立制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条例、组织法等党内外法规,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并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2、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的村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针对性、程序性强,便于操作。

3、民主有序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村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基本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各片、村调查,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及其配套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经济发展、村务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底子;二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干部会议,学习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并研究制订今后三年推行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是在各行政村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组织学习《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参考文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各项具体任务。

2、分析梳理,建章立制

要围绕“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这一思路,根据各村实际,进行分析梳理,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思路,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拟订《村务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将《规则》(讨论稿)公示,向党员、干部、群众反馈,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符合农村的实际。

3、组织实施,监督运行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管理规则》(草案);向全村公布《村务管理规则》正式文本,并向村民分发《村务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村务管理规则》,并检验运行情况,积累经验,并不断修订完善。

四、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新形势下我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各乡镇党委要将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将其作为干部使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村务管理规范化目标任务的或已制订但不按规则实施的乡镇或村,以及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在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一、意见和建议梳理情况

面对面评议会上,××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参会领导汇报了××区交通局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责任和目前我区公路管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前两个阶段的行风评议开展情况,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情况作了专项汇报。与会领导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区交通局的政风行风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各抒己见,对区交通局的各方面都进行了评议。在肯定区交通局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区交通局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强化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使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面对面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上自查自纠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归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及管理;三是对相关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四是还需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了有效措施逐条整改:

(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的整改措施

1、《公路法》的宣传,主要是针对公路沿线的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爱路护路的意识和责任感,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多给他们讲法律、路政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路政股、管理段

责任人:*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主要针对广大营运车辆的经营者,尤其是客运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做到不留死角,让他们知道并理解相关政策,确保运输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合谐发展。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运政股

责任人:*

3、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针对我区境内港口、码头、水库等水路运输者和广大群众,提高他们营运的安全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路运输的安全运行和合谐发展。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海事股

责任人:*

(二)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

加强学习,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关健在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素质的提高要从自身建设和加强管理入手。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二要加强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行业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在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

(三)对相关企业督促检查、指导不够的整改措施

制定定期基层调研计划,并严格执行。一是做到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二是定期指导检查企业,发现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做好指导工作。

(四)机关工作作风问题的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做到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照章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文明执法;

3、完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要求限时办结,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整改内容层层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照各股(室)职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相应的整改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完善制度。通过简报、政务公开等对外公开工作制度及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落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形成整套完善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群众回访、信息查询等多渠道,及时了解整改工作效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评议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交通部门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