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范本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安装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范本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合同范本)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最新路灯安装承包合同范本最新路灯安装承包合同范本。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
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from
最新路灯安装承包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最新路灯安装承包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无。
供
方
供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需
方
需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关键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协商谈判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90-01
1 引言
万丈高楼平地起,工程项目同样需要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项目前期的管理工作是取得项目建设成功的基础与前提,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订立。它既是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也是我国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全社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订立一个好的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意义重大。
2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2.1 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的是分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组织与实施;有关单位和企业、个人的建设行为管理;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等[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建设的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立项选择设计单位图纸设计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单位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办理规划和开工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当然,不同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程序也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私人投资建设的小型工程项目,可以不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来选择施工承包单位的。
2.2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2.2.1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意义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明确了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权、利。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国家也大力提倡法制化建设,而法治社会的精髓是协约精神,即通过公开、公正的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合同主体各自的责任与权力、义务,以此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2]。同时,遇到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发生,也有清晰的依据来确定责任方,以便追究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某一方的责任,提高合同的执行力。所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订立可以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工程建设的行为,同时也是政府和行业协会管理好建筑市场、建立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
2.2.2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完成后,通过合同主体双方的协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指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而规定的期限是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十天内[3]。如果是非国有投资建设、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主体各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订立合同了。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是有规范性文本的,该合同文本由国家颁布实施的,既包括了通用条款,也包括了专用条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订立后,应该及时进行公证,以维护施工承包合同的法律地位。
3 企业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研究
3.1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类型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体现了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反映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的模式。项目施工承包的模式一般包括了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项目管理总承包等。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4]。分析各合同类型的特点见表3-1。
3.2 企业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原则
(一)符合承包企业的基本目标。承包企业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工程利润,有时也是为了创响企业名声,增加企业信誉,但是应该把获得项目工程利润放在最主要的地位。企业订立承包合同时,宁可不承接工程,也不能订立不利于自己、明显会导致亏损的合同,决不能由于长期接不到工程项目、或者急于打开局面、击败竞争对手而订立责权利完全失衡的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二)尽可能地采用标准合同文本。我国现行的标准施工承包合同文本有《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承包国际工程项目一般是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些标准的合同文本条款齐全、内容完整,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关系,风险较小,应尽量采用。企业需注重合同的法律性质,可以请法律专家对于承包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三)主动争取企业自身的正当利益。由于发包方往往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占据了优势地位,可能会在工程项目施工工期、成本费用、优惠条件上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侵犯了承包企业的合法利益。合同法赋予了合同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是这必须依靠承包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自己去争取的。对于自己不利的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承包企业要理直气壮地提出,积极主动地协商以修改不利的合同条款,增加保护承包商正当利益的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3.3 企业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方法
(一)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首先需确定合同订立的谈判人员,选择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强,最好具有合同经验的,对于合同订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判断,主动寻找对策;另外,有关合同订立前的资料要准备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5],必须深入研究有关资料、熟悉和掌握工程项目的所有细节信息。
(二)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承包企业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需要与发包方多次协商、谈判,以确定最终施工承包合同的条款内容。需要协商确定的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企业承担的项目工作范围;是否包含了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等;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费用的目标要求与奖罚措施;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付款方式;变更与签证的办理;验收和保修要求;甲、乙方工程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建筑、家具设备、车辆与各项服务等等。合同条款中的每一个用词都必须斟酌,注意用词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协商订立的技巧方法。订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承包企业与发包方开展相互的协商谈判,在谈判中应注意技巧方法:协商谈判要有礼貌,尽管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双方的立场有时是针锋相对的,但是企业协商谈判人员要友好、诚恳发言稳重;当合同订立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不能急躁,更不能感情冲动,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协商中要抓住实质性问题,不要在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枝节问题可以让步,实质问题不轻易让步;协商谈判中,承包企业应相互统一口径,不能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对方面前;谈判重要负责人不宜急于表态,可先让副手主谈,主要负责人在旁倾听,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以备有的放矢地组织进攻。订立合同的协商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合同的订立既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也要善于寻求各种解决办法,不使得谈判破裂、合同订立失败。
参考文献
[1] 周学敏.浅谈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4,17.
[2] 谭敬慧.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J].北京仲裁.2013,1.
[3] 孙小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的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4,23.
关键词:项目管理模式:FlDlC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134-02
1 前言
FlDlC合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描述,即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其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FlDl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享受盛誉。该合同有机融合了建设管理经验、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内容,对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详细划分,为国际承包商、金融组织以及项目业主所广泛纳用。 目前国内承包商在参照FlDlC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大部分仅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的阶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该合同中项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的使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涉外工程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投资工程建设,这些都对如何规范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和市场接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理解FI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理念和技巧,客观认识我国项目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借鉴FlDlC的项目管理模式弥补国内与国外项目管理水平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我国项目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2 FlDIC合同条件中的管理模式
在FIDlC合同条件规定的管理过程中有两个要点:第一是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第二是以合同条件为根本。
2.1 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
2.1.1 工程师的界定 《FlDlC合同条件》第1.1.2.4款规定:“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1.8款规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对比,可知国内外“工程师”不同点有以下三方面: 1)FlDlC合同中工程师由雇主任命,而我国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 2)FIDlC合同中的工程师仅限于咨询工程师,而我国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 3)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而我国工程师只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2.1.2《FlDlC合同条件》中的例证 《Fl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3款规定:“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根据本条受托适当权利的助手的指示。……”。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29.1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从以上两条规定不难看出FIDlC合同中工程师所有权利比我国总监理工程师大。具体表现在: 1)《施工合同范本》限定了发包人需要在14天以前发出变更,而FlDlC合同中,任何时候工程师都可以发出变更指示。 2)FlDlC合同中变更的指示由工程师发出,而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中变更指示由发包人发出。 可见在变更管理中,咨询工程师取代了我国的发包人,体现了其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关于暂列金额的规定也体现了咨询工程师的核心作用。类似的例子在FlDlC合同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举例。总之,工程师才是Fl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以合同管理为根本 cFlDlC合同条件本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建设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并各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我国的合同管理看起来与此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真正履行合同时,国内外合同管理却大不相同。
2.2.1 合同条款详略程度不同 以我国使用最广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所有条款仅共计47款,通用条款部分总宇数仅计16598宇。而《FlDlC合同条件》考虑了近百年来土木建设的经验,将项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全部详细写入一个个条款中,为履行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依据。
2.2.2 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我国,少有业主或承包单位中主要领导认真研究合同,他们常常通过各种方法处理本该是合同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特殊国情下,他们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对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在《FlDlC合同条件》下,情况则不尽相同。不同于中国人以人为本及以和为贵的传统,外国人更加重视法律、合同、规则等文件。作为国外的项目管理人员,首要的事情即研究合同并熟悉合同,所有事情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办事。
2.2.3 履行合同的程度不同 合同履行状况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并不可喜。首先,在国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不认真履行合同是重要原因。关于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则该类问题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其次,我国建筑领域工程款发放中拖欠问题严重,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疾。而对工程款的拖欠就是不正当履行合同管理的表现。再次,在工程进度方面我国很大程度上受人为控制,而不是依据科学和合同。脱离计划进度,也是不恰当履行合同的表现。
3 国内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3.1 以建设单位为核心 在我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由于这种投资属性,在我国项目管理必然是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项目管理。
3.1.1 建设单位风险的转移 由于国家投资主体的地位,建设项目的风险很多时候不是由决策领导者来承担,而是由国家承担。因此建设单位的领导者自然会相对淡漠项目投资的质量、成本、安全等的控制。而在国外,投资主体常常是私人、或者具有股份性质的公司,如果项目失败,建设单位决策者自己将要自食其果。所以,对建设项目中的任何一个要进行的决策,建设单位领导者自然都会慎重考虑认真对待,进行反复论证研究之后才会作出决策。 在国内,建设单位领导者多数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盲目决策,很少经反复论证研究后才做决策。例如某些领导者因政绩原因擅自缩短工
期,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往往造成低劣的质量及高昂的成本等恶果。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最后的风险由国家来买单。 虽然关于决策者特定条件下风险的承担我国法律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决策者承担的责任受到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损失乃至从造成损失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是不成比例的。
3.1.2 建设单位的债务人身份 根据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施工承包合同为一个双务合同方当事人是互负债务的,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工程,而建设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分发包人,因此,施工单位会想方设法应对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敢对建设单位有所怠慢,目的就是及时收回工程款。把握住施工单位担心收不回工程款的心理,建设单位时常会以工程款延迟或不支付要挟让施工单位去完成某些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建设单位同样的要挟手段也适用于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这更加助长了建设单位的核心作用。
3.2 监理的弱势地位 在国内,监理工程师与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是相对应的,但两者行使的权力以及职能范围却相差很多,我国的监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下面对导致监理弱势的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3.2.1 合同范本的规定 从第二部分工程师的界定分析中可知,《FlDl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为核心,赋予了工程师很大权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也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利做大规模修改,不能背离FlDlC精神。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我国的:“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的赋予与《FlDlC合同条件》相比局限了很多,可以说我国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FlDlC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对比可谓相去甚远。
3.2.2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监理单位实质上为建设单位的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确定了监理单位人的身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的授权决定着监理单位的权限。在实际当中我国尚无哪部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授权的底线,利益驱使下,一般建设单位不愿过多地授权给监理单位。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决定了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3.2.3 我国的特殊国情 国内监理工程师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具体体现在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的管理上。而控制的核心表现为签字权。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的进展不应得到承认。施工单位无法获得工程款,但实际当中并非如此。 在我国大多数工程的进度由建设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控制,并非监理工程师。而由于建设单位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施工单位有绕过监理从建设单位处取得工程款的能力、政府部门的干预、糖衣炮弹的攻击等等,监理工程师在成本和质量的控制中的诸多环节难以全面防范,显得苍白软弱。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二、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时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市场;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0.issn.1672―3309(s).2011.04.0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62―02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国家“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材料工程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历史
1985年,原国家计委设计局在杭州召开了一次工作会,会议提倡工程设计单位向国际型工程公司发展,提倡工程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并开始在化工和石化行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试点,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从此启动。1999年,国务院101号文,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国际接轨,向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岩土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转化,以便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2003年,建设部以建市[2003]30号文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加快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为工程建设的专业机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准入条件。2005年8月1日,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又联合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规范总结了我国近20年来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推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所取得的成绩
20多年来,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逐步扩大
2007年,我国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企业有69家,最高达7.9亿元: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超过1亿元的企业125家,最高达112亿元。2008年,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企业有74家,最高达10亿元: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超过1亿元的企业126家,最高达164亿元。2009年,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企业有78家,最高达14.4亿元: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超过1亿元的企业131家,最高达269亿元。
(二)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行业面进一步扩大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激励下,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的化工、石化行业,扩展为现在的冶金、电力、建筑、机械、建材、石油天然气、铁道、水运、纺织、电子、市政、兵器、轻工等行业,也扩展到了各个行业的装饰装修、消防、弱电、园林环境、环保等专业工程。
(三)工程总承包专业人员素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工程总承包不同于一般的施工管理和设计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不仅要熟悉工程技术,还要熟悉国际工程公司的组织体系,熟悉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合同和项目管理技术。近几年来,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基本经验分析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
将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有机的结合起来,系统思考行业的整体建设模式。在起步的初期,基本上是利用行政的手段要求本行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工程总承包的形式。
化工部早在1982年就下文要求成达(化工八院)、天辰(化工一院)、五环科技(化工四院)开始工程总承包试点,并拨款300多万元给这些院装备软件,1984年又下文要求全行业要实行以设计为主题的工程建设模式。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带来了化工行业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把所有的作业流程规范化、制度化,还包括很多操作表格及合同范本,如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以及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等。这是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三)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一方面进行专业管理人才的培训,一方面进行实战锻炼,在项目操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
企业拥有本行业的先进技术或工艺中的专有技术,无疑是承揽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最有力的条件。比如纺织设计院,采用设计、生产、学校横向联合形式开展攻关,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大胆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利用自己开发的聚酯技术开展工程总承包,投资节省80%,工期缩短近1/2,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能耗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依靠过硬的技术,优秀的管理,赢得了国内聚酯工程建设项目75%的市场。
(五)重视采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手段
在工程总承包中,推广项目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促进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
根据项目特点和业主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设计一施工(DB)总承包,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PC)总承包等等。另外,经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双方互相接受的新形式。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管理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服务(或承包)等。
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入世”过渡期满后,国外工程公司进入中国工程市场的障碍已被解除,中国工程建设的大市场也早已被国外众多大型工程公司关注。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必须看到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配套政策。虽然推行工程总承包已有多年,但相关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有具体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二是国内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原来,业主大多都是自己为总承包方,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分块发包,这些做法势必影响着工程公司的培育和成熟过程。有的管理部门认识不统一,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使得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当地遇到了很大的障碍。
三是国际市场竞争力薄弱,缺乏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尤其是缺乏掌握现代项目管理知识的、适应海外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造价、合同及法律管理、融资管理人员。与国外知名的工程公司相比,项目融资能力和出具保函的能力相对较差,技术和管理上还存在差距。
四是操作运行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但各地方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行业之间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业务发展很不平衡。
五是国内的造价管理体系与国外不接轨。目前的综合定额管理体系不适用国外项目常用的量价分离造价模式,绝大部分总承包企业的价格数据库不完善,总承包管理的风险较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EB/DU.WWW.mo.hurd.gov.cn.20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