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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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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市场结构

网络安全市场结构范文第1篇

(讯)网络空间在2015年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中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第五疆域,与传统的海、陆、空、天并驾齐驱,网络安全建设上升至战略高度。“十三五”期间,网络安全建设已确定性成为政府投入重点,并将在未来五年步入建设高峰期。在信息安全投入现状较低的情况下,未来千亿增量空间正逐步被打开。目前,国家对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的意愿和目标明确,自2014年起可以看到,政府的支持政策就连续不断出台,政策力度逐步递升。2016年,在顶层设计的逐步完成后,“十三五”期间信息安全有望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正式步入建设项目实施兑现期。当下,我国的信息安全投入仅占IT总投入的1-3%,远低于发达国家8%-12%的水平,按10%的平均水平匡算,我国信息安全市场已具备千亿市场空间等待挖掘。

未来随着信息安全建设周期的开始,在政府相关支持政策的持续高压下(短期《网络安全法》值得期待),各行业领域对信息安全的需求释放,使得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增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从原来的15%-20%提升为20%-30%,成为行业新业态。在此过程中,党政军方面的需求将成为增速的主引擎。根据CCID预计,未来三年我国信息安全市场将保持25%左右的高速增长,2019年信息安全市场规模将达到约合396亿元。而在信息安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军政领域国家涉密信息最多,对信息安全的保护等级始终最高,我们认为该领域将成为拉动信息安全需求增长的主力军。与此同时,考虑到当前国家意志在需求拉动中的关键作用,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细则尚未出台,企业级客户合规需求尚未启动的背景下,党政军方面需求有望率先快速增长(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党政军细分领域需求增速将超过行业平均增速,达到30%-40%),成为拉动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步入高速增长周期的第一级驱动力。

细分市场上我们认为,随着信息窃取数量快速增长,经济代价加大,信息安全防护需求等级将逐渐提升,高端的信息加密细分市场将迎来春天。随着政府、军队、金融和能源等关键领域数据泄露次数爆发式增加,信息安全需求等级逐渐提升,普通的网络防护已不再能满足高安全等级的要求,能够对数据源头进行加密的产品在这些重点领域需求快速提升。预计密码产品整体市场增速未来三年有望保持30%-40%超越行业平均增速的高水平状态。信息行业整体上,我们则认为行业将呈现集中度逐步提升的状态,综合厂商竞争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目前,由于所面临的网络攻击方式多样,企业对于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护需求明显。而出于对企业成本及自身数据保密性的考虑,能提供完整软硬件解决方案的综合厂商将更能获得合作的机会。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国内正处于不断完善自身产业链的龙头型企业未来将会更具竞争力,在品牌、研发、技术、产品、客户上获得更大优势并进一步拉开与后面企业的差距,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在传统安全应用领域之外,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应用领域的兴起带来了对安全的新需求,这些蓝海市场未来前景广阔,空间巨大,未来将成为企业争夺的新焦点。目前,云计算已成为IT领域未来的必然趋势,我国云服务也正快速增长。但云服务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得安全疑虑成为其大规模商用的最大桎梏。凭借安全需求在云计算中的特殊地位,未来云安全有望跟随云计算实现快速发展。据计世资讯预测,2017年中国云计算市场规模将突破800亿大关,复合增速达80%以上。而我国的云安全市场2017预计将达到41亿美元的市场规模。移动安全领域,由于手机在移动办公、移动支付、物联网中逐渐起到的控制终端作用,承载信息价值量快速提升,安全需求随之扩大形成新兴的蓝海市场。目前根据细分市场规模测算,移动端信息安全市场容量已达27亿,并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成为安全企业争夺的新焦点。

投资策略:首先,信息安全将在“十三五”期间快速迈入建设高峰期,信息安全市场千亿市场空间有待挖掘。其次,随着信息安全建设周期开启,行业整体增速有望提升至20%~30%。党政军方面的需求将增长最快,成为拉动我国信息安全行业的主引擎。再次,细分市场上高端信息加密产品将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等级的提升,迎来结构性机会。整体行业则有望集中度提升,综合厂商竞争优势将逐渐明显。最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领域对安全的新需求,有望为信息安全行业带来广阔新市场。因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四个路径把握投资机会,尽享“十三五”期间信息安全行业即将带来的饕餮盛宴:重点推荐启明星辰、立思辰、优炫软件。(来源:中泰证券 文/李振亚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网络安全市场结构范文第2篇

一、信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到2014年上半年,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8兆比特(Mbps),部分可达到2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农村宽带用户2万,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四代移动通信(4G)基站遍及全市各乡镇,手机网速最高可达100Mbps。

二、信息消费市场健康活跃

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消费环境安全可信,信息消费示范效应明显,居民信息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各类信息消费的需求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到2013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8亿元,广电网络消费规模1400万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完善全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

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全市,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2014年中国移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在我市开通运营,4G手机用户达4000多部;全市手机达到28万用户。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光纤入户,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在大幅提高,全市宽带网络拥有6万余用户。有线广播电视达4.5万用户,新一代广播高清电视网建设正在进行,9月开通。

四、存在的问题

网络安全市场结构范文第3篇

1 “棱镜”折射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巨大挑战

1. 1 对新兴科技的滥用加剧网络安全的脆弱性

美国著名技术史专家M.Kranzberg曾深刻地指出:“科技本身既不好也不坏,甚至不是中立的。科技进步往往对环境、社会以及人产生超越科技设备及技术本身直接。科技本目的的影响,这正是科技与社会生态的互动” 身不会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对科技的滥用才是网络安全风险的根源。“棱镜门”事件中,无论是美国政府,还是涉事的几大网络巨头,无一不利用了新技术的跨地域性、隐秘性、造成破坏的规模性及不确定性,加剧了全球网络安全的脆弱性。了解新技术对我国网络安全的影响,是构筑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必要前提。

1.1.1“云”技术放大了数据风险“云计算”指远程数字信息存储技术,该技术允许用户从接入到互联网的任意互联设备接触其文件。云计算技术如同双刃剑,在用户运用该技术便捷地进行数据共享、备份的同时,也为新的技术风险与社会冲突开启了方便之门。

首先,云计算服务商可能基于监管套利“合法地侵害”我国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安全。监管套利指互联网环境下,某些跨国企业通过选择适用自身偏好的法律以规避对己不利的监管。云计算的服务器可能位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对数据安全义务的界定、数据丢失责任、隐私保护、数据的公开政策等均存在不同规定,监管法律的差异为云服务商提供了套利空间。例如卷入“棱镜门”的谷歌公司,虽然向我国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其服务器却位于美国加州。其提供的谷歌云端硬盘(GoogleDrive)服务要求用户同意谷歌可“依据谷歌的隐私政策使用其数据”,但谷歌有权随时改变其隐私政策。在谷歌最新的隐私政策中规定:“如果我们确信:为了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强制性的政府要求的目的而有必要访问、使用、保留或披露相关信息,我们就会与Google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用户个人信息。”据此,谷歌有权也有义务遵守服务器所在地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储存的数据。作为互联网用户无可避免的传输和储存信息的数字中介,云计算服务商向美国政府披露用户信息在美国虽属“合法”,却严重地损害了他国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甚至可能影响他国国家安全。

其次,云计算“数据所有人与控制人分离”的模式增加了对网络信息在物理上监管和追责的难度。在传统模式下,数据存放在本地技术设施中,数据在逻辑上、物理上是可控的,因此风险也是可控的。在云计算模式下,由于用户的数据不是存储在本地计算机上,而是在防火墙之外的远程服务器集中储存,传统的、借助机器或网络物理边界来保障信息安全的方式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日志纪录可能分散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多台主机和数据中心,因此即使是同一个云服务商部署的应用程序和托管服务,也可能难以追查纪录,这无疑增加了取证和数据保密的难度。

1.1.2大数据技术动摇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大数据指各类组织依托海量数据、更快的电脑以及新式分析技巧以挖掘隐藏的极有价值的关联性、更为强大的数据挖掘方式。“棱镜门”牵涉的所有互联网巨头,包括谷歌、微软、脸谱、雅虎等均以不同形式运用了大数据技术,并将数据作为其主要资产以及价值创造来源。

首先,大数据可能动摇数据保护规制的基石。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大多依赖于“透明度”和“同意”的要求以确保用户能够在知情的基础上分享个人信息。然而大数据的性质就在于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寻找意料之外的联系以及制造难以预测的结果,不仅用户对于其同意的对象和目的缺乏认知,甚至运用数据挖掘技术的公司自身也无法事先得知通过大数据技术将发现什么,因此也就很难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同意”。

其次,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可能诱使服务商漠视用户隐私,进而威胁数据安全。在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众多网络信息媒介有机会接触用户的大数据,而大数据技术使这些信息媒介能够以极低的成本轻易地获取和处理这些信息;另一方面,大数据能够产生惊人的商业利润:据McKinsey咨询集团的报告,大数据每年能为美国的健康行业贡献3000亿美元的价值,为欧洲的公共管理行业贡献2500亿欧元。因此,那些有机会接触客户庞大数据的网络媒介有足够的激励,以用户无法想象,并且常常是无法察觉的方式利用其客户的大数据。越来越多的商业组织开始将转卖搜集的数据视为潜在的商业机会,并且开始从中获利。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将与其客户支付卡相关的数据进行市场推广(例如,常消费的店铺及购买商品)。在荷兰,一家GPS定位服务提供商将其用户移动的地理编码出售给政府机构,包括警察服务,而这些数据原本用以规划自动变速雷达陷阱的优化安装。在面临巨大利润诱惑并且无人知晓、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信息媒介对信息的利用容易偏离初衷,将用户信息置于巨大的风险中。

1. 2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披露网络安全风险的成本、技术障碍以及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缺失决定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真实反映网络安全风险的信息,产业将无法准确决定需要供给多少网络安全产品,这一市场失灵导致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必然性。

1.2.1披露网络安全风险的技术障碍及成本决定网络信息安全市场的信息天然不足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自身的无形性、复杂性、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网络安全风险的相关信息存在先天不足。同时,由于公布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可能损害市场份额、声誉以及客户群,私人企业往往缺乏激励披露网络安全风险事件。有研究显示每公开披露一个安全漏洞,经销商的股价平均下跌0.6%左右,这相当于每披露一次漏洞,就丧失大约8.6亿美元的市值。网络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对网络安全上进行投资或投资过度,相反,它意味着“没有以理想的比例投资正确的防范措施”。由于缺乏对威胁及防范正确的认识,用户和企业倾向于投资万金油式的解决方法。同时,安全企业也不会具有足够的压力将新科技带入市场,以抵御实质性的威胁。

1.2.2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缺位加剧了市场失灵在公民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2009年我国在刑法中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然而该条款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法涵盖网络空间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该条款由于追责情形不清、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被批评为“可操作性,欠佳”目前鲜见因该条款被追责的案例。现有网络安全立法散见于效力层级较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或是仅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信息对象,适用面狭窄。因此,即使“棱镜门”披露某些企业涉嫌侵犯我国公民网络信息安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缺位的现状决定了此类事件在现阶段处于“无法可依、无责可追”的尴尬局面。在立法缺乏规制的情况下,企业并无确保网络安全及披露网络泄露事件的法定义务,对数据泄露事件的公布反而可能引来监管机构更多的关注,从而增加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运作成本。这决定了企业缺乏动机进行信息安全风险披露,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1. 3 网络军事化趋势引发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升级

依据军事革命理论(RevolutioninMilitaryAffairs),新科技和相关组织架构的创新运用将引发战争性质的变化。随着数字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日渐增强以及相较于传统武器的低成本,军事战场开始从传统的水、陆、空转向网络空间,网络战工具被视为是军事革命的自然演进。Clarke在其《网络战》一书中将网络战定义为“国家为了造成损害或干扰的目的,侵入另一国电脑或网络的行为”    局在互联网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10类主要信息进行监听,该事件正是网络战的真实案例并已经实质性地威胁到全球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不仅如此,我国网络频频遭受来自于海外的信息监控及网络攻击。据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的抽样监测发现,境外约有7.3万个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我国境内1419.7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12891个控制服务器(占境外控制服务器的17.6%)控制我国境内1051.2万余台主机(占受境外控制的境内主机的74.0%),控制服务器数量和所控制的我国境内主机数量均居首位。这些事件并不是孤立的,背后是某些国家利用网络技术对中国、欧洲乃至全球信息霸权独享和控制的体现。网络战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存在如下特征。

1.3.1网络战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性指网络战对他国可能带来的破坏规模无法事先预测,其事后的衍生效应可能无法控制。信息系统在结构和互联设置上任何微小的改动都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系统行为,针对某一系统的网络攻击既由系统操作人的行为和该特定系统的性质所驱动,也可能由网络武器自身的特征所影响。网络武器相对小而隐蔽的特征使攻击对象难以察觉,无法作出及时的反应,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战后果的不可预测性。在2007年,爱沙尼亚整个国家的网络由于黑客攻击陷入瘫痪。具有政治动机的黑客通过制造数据过载,在长达10小时的时间里,迫使系统每6秒下载相当于整个WindowsXP操作系统规模的数据,致使整个国家的网络陷入瘫痪。爱沙尼亚最大的银行在此过程中损失超过100万美元,爱沙尼亚议会成员持续四天无法登录电子邮件系统。

1.3.2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战将导致对网络安全破坏强度的升级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Infrastructure)指一旦被摧毁或干扰,将对健康、安全、国家安全或公民的正常生活或政府的有效运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物理和信息的科技设施、网络、服务和财产。“棱镜”项目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入侵中国电讯公司以获取手机短信信息,并持续攻击清华大学的主干网络以及电讯公司Pacent香港总部的计算机,该公司拥有区内最庞大的海底光纤电缆网络。从该事件可知,网络安全风险已经从网上蔓延至网下,网络攻击的间接效果已经直接地威胁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

1.3.3网络空间的军事化缺乏国际制约机制冷战期间各国订立了用以限制核武器制造的条约,以控制军备竞赛可能到来的潜在风险。然而目前各国尚未就互联网治理达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如果互联网不受国家间条约框架的规制,将导致更加开放和不稳定的军事结构。国家间在网络空间的军备竞赛会威胁数字生态的稳定性,其造成破坏的规模和结果难以预料。

2构筑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

“棱镜门”事件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敲响了警钟,从法治的视角积极构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是前提,完善网络用户救济权是核心;与此双管齐下的,是进行国际维权并推动国际谈判向利我方向发展。本文将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分别思考。

2.1国内视角

构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战略首先应体现在完善网络信息处理行为的规范和追责机制,矫正市场失灵,实现政策对确保网络安全和促进科技发展运用的最大效能。

2.1.1出台专门立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

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乱象丛生,很大程度在于现行法律缺乏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这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和信息安全纠纷解决常常依赖于网络服务供应商与用户之间的许可协议。网络服务商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服务协议中尽可能规避相关风险问题,不承诺对客户个人数据丢失、数据泄密及数据被破坏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会侵害广大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生科技背景下,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跨地域性、隐秘性、造成破坏的规模性及不确定性等特点,客观上对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几点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1)确立网络服务商持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即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主体或组织都必须实施并保持合理、适当的安全流程及做法,以保护个人信息免受非法接入、丢失、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的侵害。由于技术的快速革新,网络风险的来源与形式不断地发生调整,这就决定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持续的过程。具体而言,“合理、适当的安全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以定期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并针对风险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监控并验证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并确保会根据科技的发展持续地调整、更新。具体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当由公司自行决定。

2)确立数据泄密的警示义务以确保用户的知情权。由于网络安全风险的无形性、即时性以及连带性,用户可能在发生了严重的犯罪结果后才得知信息外泄、丢失事件。为此,为了防止信息泄密导致用户更加严重的衍生后果,必须明确网络服务商对数据泄密的公示义务,即要求所有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企业及机构在此类信息发生泄密事件后,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通知及警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义务需要明确敏感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金融机构账户或信用卡号码等;而通知的方式应以电子方式或有全国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方式实现,以确保通知的覆盖面及即时性;而通知的情形应为个人用户数据的丢失、修改、破坏或者未经许可的接入的情形。

3)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对于未履行数据保护义务的网络服务商,应承担不同层次的责任,包括由主管部门发出违规通报、责令改正、行政罚款、撤销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同时个人数据受损的用户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刑法层面应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中,并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

4)建议引入欧盟的“长臂”条款约束跨境信息流动。“长臂条款”系欧盟特有的数据保护原则,该原则通过约束位于欧盟以外的数据处理人以及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跨境数据转移,尤其是云计算背景下的第三国数据处理人,旨在确保向欧盟以外传输的欧盟公民个人数据能够获得与欧盟内类似的保护水平,因此具有跨域适用的“长臂效应”。该原则主要过3种机制以实现对欧盟境外主体的约束:①国家保护水平评估机制,即欧盟有权评估第三国是否就数据安全提供了足够水平的保护。如果经评估,第三国未能提供充分的保护水平,欧盟将禁止向该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并将与第三国协商。②约束性公司规则(BindingCorporateRules,BCR),指约束向公司集团设立于未提供充分保护水平国家的组织进行个人数据转移的公司内部政策(包括与数据安全、质量、透明度有关的隐私原则,有效性的工具,如审计、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等,以及证明BCR具有约束力的要素)。草案规定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符合草案要求的BCR,并将BCR提交主要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审批来履行充分保护义务。③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或经许可的合同条款,指除了BCR,跨国企业也可以通过适用欧盟采纳的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来履行足够保护义务。如果需要适用自行商议的合同条款,则该条款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许可。云计算技术使一国数据可能在他国存储或被处理,网络风险为此可以摆脱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风险的来源地和结果地可能完全分离,这为我国监管机构在网络安全监管、取证及追责带来许多困难。有鉴于新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引入欧盟的“长臂”条款,明确我国网络安全的法律适用于我国以外建立的公司或组织,如果这些主体对我国用户信息进行处理或者提供外包服务。具体的约束机制包括对其在国内的经营实体进行监管,如未在我国设立经营实体,要求本国企业与其通过合同形式履行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

2.1.2以救济权为核心完善网络用户的权利保障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面临网络空间愈演愈烈的安全风险,完善用户的“救济权”是当务之急。

1)确立保护用户的举证责任。在网络服务关系中,一旦用户选择了某一服务提供商,该服务提供商就获得了用户数据的控制权,可以通过检查用户纪录,掌握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在技术、信息获取、谈判用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此,为了防止网络服务商滥用其在网络服务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也考虑到个人用户网络取证的难度,对于网络泄密造成的用户损失,应规定主要由网络服务商承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相关义务的举证责任。

2)确立“一站式”的主管机构。网络信息安全牵涉到个人隐私、商业秩序、电信设施安全、金融安全、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等社会管理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都涉及到部分网络监管的职能,然而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体系增加了企业合规的不确定性和成本,也增大了公民维权的难度。建议设立涵盖所有行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主管机构,考虑到网络安全的战略意义,该主管机构应直属于国务院,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战略,监管全行业的网络安全合规情况并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通过整合协调各个机构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职能,作为受理用户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投诉事件的接待门户,便利用低户成本、高效率、一站式解决网络安全方面的纠纷。

3)提供多层次的救济程序。除了传统的司法程序,针对网络数据保护纠纷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建议引入调解、仲裁程序,在网络主管机构下设专门处理个人信息纠纷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监管政府官员、网络安全技术人员、消费者代表、互联网服务商代表、学者等组成,在给定期限内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供各方参考,如果各方接受,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履行;如果无法被接受,则进入司法程序。另外,数据泄密涉及者众,而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进行旷日持久的独立诉讼也会造成巨大成本,建议规定数据保护集团诉讼/仲裁的程序,明确诉讼与仲裁之间的效力与程序衔接问题,引导通过集团诉讼或仲裁快速、简便地解决纠纷。

2.2国际视角

构筑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与执法体系的完善上,也应体现在影响网络安全国际标准未来谈判和国际合作走向上。

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的今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已不可能完全在封闭的国内法体系中实现,而必须置于国际法框架内予以合作和解决。许多情形下,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司法内政问题,而是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司法问题,尤其是在类似于“棱镜门”这样影响范围广、涉及多国当事人的信息外泄事件,必然涉及到跨国取证、协调纠纷管辖以及明确法律适用等现实难题。目前许多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北约、八国集团、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组织(ISO)都在解决信息和通讯基础建设的问题。一些新成立的组织开始考虑制定网络安全政策与标准,现有组织也积极地希望将职能拓展到这一领域。这些组织的协议、标准或做法将对全球产生影响。同时“棱镜门”事件后,各国纷纷对现有网络安全战略进行调整,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将是推动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框架建立的关键期。作为最主要的网络安全受害国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我国应进行相关研究,系统掌握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特征和动向,尤其是某些国家侵害他国公民网络信息安全的证据,为我国在国际阵地维权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中国有必要主动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公约及标准的制定,充分表达本国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各国紧密合作,借助各个国际舞台,积极争取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

3结束语

网络安全市场结构范文第4篇

一、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及现状

(一)信息化建设的成效

1、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全市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利用程度有所提高。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办公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行风,树形象,增服务的信息化应用意识普遍增强。

2、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开通了与省厅的网络连接;建成了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新建了市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对局域网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国土资源网站还将进一步完善,使土地招、拍、挂进行上网公告,增强土地招、拍、挂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开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虽然我们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全市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现状不容乐观,和全省及其它地市信息化建设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1、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完善

全市只有市局成立了信息中心,目前只有一名技术人员。各县局、分局目前只是局内部成立了信息中心。

2、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

全市各县局和分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软硬件投资较少。

3、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缺乏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从事信息化建设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专业知识不够,经验不足,并且多是兼职,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很不适应。

4、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县(区)、科室对国土资源信息化认识不到位,信息化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还不能与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相适应。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变革,这些问题将显得日益突出。

二、“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目标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市国土资源“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监管有效、服务全面,覆盖全市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管理的网络化运行,增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效能;形成网上双向互动式的国土资源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一支稳定的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具体目标如下:

1、基本形成全市国土资源网络体系。完善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局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国土资源网络,保证与省厅网络运行畅通,基本满足数据远程交换,网络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2、政务管理业务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基本完成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县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网上运行。

3、逐步完成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任务,逐步完成一批全市国土资源主要业务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数字化信息的积累取得明显进展,数据库更新机制基本形成。

4、信息资源基本实现共享,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县局对外网站全面建立,各分局依托市局网站建立独立页面,由县局、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各自网页的更新管理,政务信息。实现市、县和分局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网上双向互动式的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5、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在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成效,市、县级信息化机构(信息中心)确定,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结构比较合理的信息化队伍。

三、工作任务

(一)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

1、以电子政务为重点,建设以业务为主的政务管理系统。针对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基础薄弱,县区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实际,加快以业务为主建设应用系统,适时推广跨越发展,把县区和科室独立的业务应用及数据库系统建立和集成到一个可管理的环境中。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统一数据资源管理机制、统一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统一业务规则管理机制和可视化集成的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技术框架和运行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的规模化发展。

2、建立市、县业务网络化运行体系,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和主要业务系统上下联动,规范市、县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主要业务系统的业务关系和数据逻辑结构,建立上下级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系统交换机制,形成市、县业务网络化运行体系,并省厅相关业务系统联结,实现各级业务数据间的交换共享和主要业务系统间的协同联动。以“金土工程”为重点,以耕地保护为目标,通过数据共享和系统交互机制,完成市、县级建设用地申报和土地供应等业务系统,与地政基础数据库和相关地政业务系统联通,形成建设用地申报、审查、审批、供地于一体的网络运行体系,实现上下级数据的互运响应,随时掌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和土地供应信息。推广应用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实现国土资源综合信息自下而上的全面、准确、及时的获取。

(二)国土资源信息开发利用

1、加快“金土工程”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落实,加快“金土工程”基础数据库与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建设、管理、运行、服务机制,明确数据库建设、维护职责。市局和县局要加快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地籍、基准地价、土地市场、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数据库建设。

2、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制度,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社会和决策管理部门提供形式多样、实时快捷的信息服务。完善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立县级国土资源独立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网上办事与网上交易等栏目。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网上举报系统和电子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网站体系推进政务信息开发利用。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国土资源网站体系为平台,增加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实网上信息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网上申报、电子等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学科知识与文化,增强全社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意识。

(三)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

1、建设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是市国土资源数据有效存储、管理、运行和维护的中心,为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是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共享交换及服务的中心。数据中心建设以数据为核心,依托成熟的数据库管理、网络和信息交换技术,按照统一标准,在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政务管理和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与完善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体系。建立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模式。建立集中与分布式管理相结合多级备份、相互印证、相对独立的数据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服务。确立数据在线和离线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的数据服务方式采用相应的数据存储、管理模式。

2、健全信息化规范与制度

在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建立与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程度,形成较为完善并符合我市实际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各种已有标准的指导培训和推广应用。

3、保障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建设,重点实施物理隔离技术,在物理传输上、物理储存上隔断网络或非网络。完善网络攻防安全子系统,如防火墙系统、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主机保护系统等,同时采取适时备份和定期备份结合,进一步提高网络系统信息安全性。HTtP//: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要制定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健全体制,完善制度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工作机构和组织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化建设机构(信息中心),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省厅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数据汇交、信息公开与、网络安全、信息化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制度,使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与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稳定投入,适时跨越

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确保稳定可靠的信息化资金投入

网络安全市场结构范文第5篇

“数字城市”系统分析

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学会拟订的《雅典》明确提出城市的四大功能: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并提出有“计划”、有“秩序”发展城市的原则。“数字城市”重在整合设施、优化配置、共享资源、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服务人民。由于城市各行各业的发展急需数字技术的支持,建设“数字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实力,实属当务之急。

我国城市信息化的难点,以前是网络,现在是数据。一些城市正组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抓紧建设可以实际使用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共享资源;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立足城市,形成特色;突出重点,拉动产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数字城市”总体规划

“数字城市”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五大平台、五个中心、五类应用、五大工程,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组织、资金、人才保障体系等。

五大平台是信息网络平台、公用信息平台、专题信息平台(多个)、空间信息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五个中心包括信息网络互联中心、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身份认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决策支持中心。五类应用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服务、经济运行服务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五大工程包括市民卡工程、金融信息工程、社会劳动保障信息工程、社区服务信息工程和金旅工程。“数字城市”大力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在城市的应用。

“数字城市”中心是“数字城市”的心脏。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实现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集中管理重要信息资源。

中心也是全市综合数据中心、重要信息资源共享中心、重要信息备份中心等。

共享数据中心的数据库系统包括:

(1)基础空间数据库:含遥感影像数据库、电子地图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等;

(2)人口资源数据库:含市民姓名、出生、婚姻、教育、收入、纳税、交费、社保、医保等内容,公民身份号码是基本标识;

(3)公共设施数据库:含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数据,包括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供热管线、燃气管线、铁路、地铁、轻轨、无轨、大街、小巷等;

(4)经济运行数据库:含经济及其运行状况数据;

(5)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含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如纳税情况、还贷情况、履行合同、遵纪守法和帐目情况等;

(6)元数据库等。

电子地图数据库是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的地理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存储航空和航天遥感影像。地理编码数据库实现地理空间数据与非地理数据的连接。元数据库描述整个数据库。

城市数据包括政府、企业、社团、社区等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自然和地理等方面的众多实体集。数据规划包括数据总体框架和层次规划,全市共享数据中心数据库系统规划,全市分布式数据库规划等。

“数字城市”数据库系统包括三个层次的数据库:

1)全市各单位、各行业的数据库;

2)参与“数字城市”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各行业、各方面分布式数据库;

3)全市共享数据中心的数据库系统。

参与“数字城市”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各行业、各方面分布式数据库系统遵照各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形成“数字城市”数据系统的基础。这类数据库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城市数据中心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

分布式数据库包括国土资源数据库、水资源数据库、地震数据库、环境数据库、园林绿化数据库、统计数据库、工商数据库、税务数据库(国税数据库、地税数据库)、物流数据库、贸易数据库、城市规划数据库、城市建设数据库、房地产数据库、住房公积金数据库、农业数据库、旅游数据库、银行数据库、保险数据库、社区数据库、武警数据库、公安数据库、消防数据库、计划生育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库、民政数据库、教育数据库、科技数据库、医院数据库、药店数据库、电力数据库、电信数据库、自来水数据库、燃气数据库、公共交通数据库、商场数据库等。

“数字城市”建立统一的、法定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数据格式,尽可能采用规定的数据标准;制定相应的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数据版权保护、产权保护的规定;部门间签定数据使用协议,打破部门、地区间的信息壁垒,促进社会、企业、政府间的信息共享,解决“信息荒岛”和“信息孤岛”的问题,面向社会,服务市民。

“数字城市”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快制定信息网络管理条例,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确保“数字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数字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严格信息化项目管理,强化市场运作机制;加强投融资环境建设;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等。

“数字城市”专题规划

“数字城市”的专题规划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服务、经济运行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包括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公务员培训和法规法律建设五个方面;以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优先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标准;加强人才培训与考核;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实施电子签章、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信息更新机制;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方便企业与市民的目的。

电子政务工程中的应用系统建设是关键。目前重点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和金税工程、金融监管(含金卡)工程、宏观经济管理工程、金财工程、金盾工程、金审工程、社会保障工程、金农工程、金质工程、金水工程等业务系统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专题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环境监控和城市应急联动指挥服务系统等。

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

认真解决电子商务涉及的安全认证、支付方式、物品配送、网络结构、法律环境、协同工作等关键技术环节;完善金融行业、零售行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的系统;建立企业、市民资信中心,制定鼓励企业和个人上网交易的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数字城市”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为根本目的,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与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

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化农业示范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专业生产大户为依托,加快建设农业信息系统;建立农业资源、生态、灾害等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开发和完善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库;使农业信息化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

21世纪将是海洋世纪。“数字城市”运用高新技术建设海洋信息工程,建立海域管理数据库、海洋生态和环境数据库、海洋经济数据库、海洋功能区划数据库和海洋资源数据库,开展查询检索、空间分析、环境评估等,支持海洋开发的伟大事业。

经济运行服务

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诚信、不动产和技术监督等信息系统,为经济运行服务;进一步推动银行卡工程,建立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建立完善银行业监管基础数据库、监管系统和预警体系;运用个人信用资料库,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全面建成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建成统一的数据中心。

社会公众服务

以社会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教育、旅游、社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准。全面建设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信息系统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逐步扩展到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领域,成为一体化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建成连接市、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全市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及其支撑体系,完成全市信息化示范小区工程建设,普及推广信息化社区,家庭信息化由起步阶段进入发展阶段。城市卫星应用系统可用于海洋监测,天气预报,资源调查,定位导航、搜索营救和通信电视等。

“数字城市”重点工程规划

“数字城市”建设的重点信息工程是五大平台、五个中心、五大工程、五类应用和25个系统等。后者包括现代口岸物流信息系统、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农业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

建设五大险种合一的、包括就业服务在内的连接全市各级劳动、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网络信息系统,发行统一的保障卡,为全市的社区、乡镇、机构、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全面及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这是为民服务的一号工程。

城市市民卡是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工具,是市民办理各项保障事务、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凭证,属于重要的民心工程。城市市民卡为IC(CPU)卡。他依托城市公用信息平台,依托城市社会保障信息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社区服务信息工程包括网络通讯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多个业务系统等。通过市场运作,依托城区规划改造,通过房地产开发,鼓励物业管理先进、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进行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以方便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为出发点,建设现代化社区网络服务中心,为小区住户提供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维修维护、文娱体育、医疗保健、网上购物、金融股票、社会保障、交通旅游等网络信息服务,开展社区网络教育示范和家庭信息化示范,为民服务。

继续扩建和完善城市金融数据网,与国家金融网联通,重点建设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小额电子支付系统、信用卡授权交换和信息交换系统,同城结算自动化系统以及银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和周转速度。在此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支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服务。

金旅工程建立完善的城市旅游信息网和网站,建设旅游投诉处理系统和旅游统计联网上报系统,开发旅游信息资源库,提供酒店房态、房价、住房率、旅游统计、旅游预报等信息服务,提高旅游产业收益,提升城市知名度。

“数字城市”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用信息技术提升和改造物流产业,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现代化的物流网络,逐步把城市建设成为现代物流中心。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综合各种城市应急服务资源,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为市民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为公共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对各种分离的信息与通信资源进行整合,将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以及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跨部门、跨警区和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高效应急、联合行动成为现实。市民只需拨打上述报警电话中的任何一个即可接通联动中心并得到所需要的应急救援服务。系统还可以帮助政府改进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地籍管理日益重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持业务运作的应用系统、存储图文数据的数据库以及管理和支持系统三大部分;支撑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功能。

“数字城市”重点工程还包括教育、科技、金税、金财、金贸、金盾、智能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卫星定位导航、海洋溢油监视和应急响应信息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