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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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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贸易业务

高风险贸易业务范文第1篇

日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业内率先推出了国际组织担保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保兑、转开保函业务。

不久前,广东省某出口企业签署了出口至厄瓜多尔的上百万美元订单,结算方式为90天信用证,但由于对方进口商为新结识的客户,且前期该出口企业业务从未涉足过上述地区,因此对于地区风险、金融政策、收汇保障、汇率波动等存在重重顾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得知后视其需求有针对性地推介国际组织担保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业务,为该企业在出货后办理应收账款买断式融资,不仅帮助企业提早收回货款、优化财务报表,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更为企业树立了拓展新兴市场的信心。目前该企业与对方交易往来日渐频繁,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亚、非、拉、中东欧、独联体等新兴市场的逐渐兴起,贸易机会不断涌现,企业对新兴市场的拓展力度明显加强,而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动、全球经济放缓、金融风波迭起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上述困惑普遍存在,避险、担保、融资等金融需求尤为旺盛。但由于上述新兴市场多为高风险或偏远地区,银行自身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分散,传统的服务渠道、金融产品较难涉足。因应上述情况,广东中行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寻找针对上述地区具有突出资源优势的金融组织,并与多家国际金融组织陆续签订贸易融资便利项目协议,发挥各自在风险担保、资金运作方面的优势,携手推出国际组织担保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保兑、转开保函业务,即由国际金融组织和中行合作承担上述地区开证行或保函开立行的银行风险及其所在国家/地区风险,中行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买断、保兑、转开保函金融服务,从而借助国际金融组织的力量有效弥补了目前多数银行对上述地区中小银行或私有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的缺陷,将金融服务范围延伸到上述高风险地区,顺利解决了“走出去”企业市场拓展中收汇风险以及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在原本望而却步的偏远高风险地区,取得实质性业务突破,增加贸易机会。

广东中行国际结算部供稿摄影/卢小平

高风险贸易业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形势;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问题;对策

0前言

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的发展,加剧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银行业的竞争,国际贸易融资因独特的优势而成为银行和企业重点发展的一项金融业务。但是银行和企业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其中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肆虐的环境下,更应树立起融资风险意识,努力探索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帮助我国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进而推动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发展,实现稳定外需的目标。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随着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融资在方式上和市场组织形式上均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的变化

1.1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新的发展趋势,一些国际大银行已不再只是对客户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进行局部的融资,而是更加关注客户在整个贸易周期的需求,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开始,追踪整个供应链中货物及资金的走向。例如JP摩根于先后收购了一家物流公司和一家票据管理公司,不仅打破了厂商、物流公司、银行独自参与的局面,而且完善了公司在供应链上的金融服务,真正为进出口商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有效地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成本。

1.2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

国内贸易的特点和性质上与国际贸易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将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方式移植到国内贸易融资上,根据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业务风险程度,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另外,银行也可以通过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来提高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竞争力。因为随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减少,客户对托收、货到付款、赊销等应收账款的融资需求将不断增加,银行应抓住这一机遇,创新业务,增加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便利。银行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大力开展保理、福费廷和出口商票等融资业务,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第三方买断、资产证券化、风险参与、再担保等方式来分担风险,提高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进而促进贸易融资和银行汇票的发展。

1.3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贸易融资电子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银行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国际电子结算支付系统。电子商务平台既能为买方提供了货到付款交易的自由,又可为卖方提供支付的保护,为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提供业务资源,为客户获得业务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贸易的风险。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创新尝试。例如荷兰银行开发研究出MaxTrad技术,通过Max-Trad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在线服务,为买卖双方自动处理贸易交易及管理应收、应付账款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因此,它被评为最佳网上贸易服务提供者。

2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为我国银行业和企业的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加快了它的发展速度,但由于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方式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制约了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2.1融资模式落后,融资对象集中

目前,国内各银行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仍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比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而相对于保理、福费廷等较为复杂的业务则开展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就以福费廷为例,这是一项无追偿权的贸易融资方式,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可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企业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但目前我国各银行对该项业务开发力度不够,很难满足企业需要。而且我国银行的融资对象主要集中在大型的外贸企业。这些企业资金雄厚,国际竞争能力强,业务发展稳定。而对于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则往往设定不利于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贷款的条件,从而缩小速效的范围,限制了融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2缺少有效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虽然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较为复杂,但也是可以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的。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和企业也都建立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仍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粗放经营,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和风险进行周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因而使得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隐患较大。

2.3缺乏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

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银行和企业的服务质量、融资产品的创新以及融资风险的管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对商业银行和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国际结算、信贷、法律等知识水平不高,因而急需一大批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2.4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竞争不规范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虽然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各家银行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增加国际结算业务量,竞相降低对企业的融资贷款要求,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3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对策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了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我国政府、银行、企业都必须探索出当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融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3.1以政府为主导。加快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金融危机使世界政治与经济环境更趋复杂,加大了国际信用风险,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融资提出了严峻考验,所以我国必须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密切跟踪国际形势的发展,收集各种风险信息,建立国别风险信息库和行业风险机制,及时公布不良买家信息,让银行和企业能够采取措施防范收汇风险进一步扩大,为外贸的平衡增长提供保证。

3.2创新贸易融资方式。降低贸易融资风险

如今全球市场需求低迷,大多数企业的出口贸易不景气,贸易融资需求放缓,银行业务量下降。另外,伴随着银行竞争的加剧,我国当前贸易融资方式、业务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无法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认真面对,重视融资风险,积极借鉴国际上的贸易融资方式,根据市场的需求,通过专业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的设计,不断开发和拓展新业务,不断扩大保付、福费廷等新业务的覆盖面,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进出口企业度过金融危机,也拓展了自身业务量,促进了贸易融资向多样化方向发展,降低贸易融资风险,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3.3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管

国际贸易融资属高风险业务,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实施全过程监管至关重要。银行必须做好融资前的贷前调查,全面调查、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企业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也要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品行、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做好贸易融资贷前的把关。做好贸易融资贷中的审核,把握好贷中的决策和管理,细化业务风险审核,严格关注资金使用去向,必要时可派人跟单操作。因为国际贸易是一种时效性极强的业务,只要有一点疏忽大意都可能导致交易的失败,所以要依据贷前的调查结果,加强监管,进行事后跟踪,以及时做出融资决策,降低风险。

3.4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完善信贷资产的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在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的研究,结合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和存在的漏洞,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通过有关途径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快与国际惯例和通行的做法接轨,从而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依靠法律来为我们顺利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保驾护航,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降低融资风险系数。

3.5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开展的时间较短,相关人员的知识、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能满足这一业务发展的需求,目前急需一大批既懂国际惯例,又懂操作技术和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银行和企业务必安排好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树立融资风险的意识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并且要明确权力与责任,贯彻落实到位,促使员工自觉地、积极地投入工作之中。另外,银行和企业也可通过引进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从而全面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员工的识伪和防伪能力,增强融资的风险防范能力。

3.6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高科技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之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我们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时,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平台,这是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尝试为贸易商、销售商、物流公司等搭建一个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客户提供详尽、及时的收付款信息,方便客户的管理工作。许多银行通过大力开发和完善网上银行功能,增加渠道服务项目及开发银行与企业间的直联等方法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改进业务处理流程,通过单证集中处理实现标准化操作,从而提高单证业务处理的效率,让客户及时了解账户中的余额变动及重要讯息,帮助客户降低操作成本,及时规避融资风险。

高风险贸易业务范文第3篇

1.单笔交易金额大、融资成本高。单笔直存款交易金额一般均在1亿元以上。其中,“阳光”直存款多在5亿元以下,融资成本在16%~22%不等;“非阳光”的融资成本更高,一般达25%~30%。期限通常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也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直存款期限均参照银行存款期限设定。

2.资金在存续期内不得挪动。银主与口子达成协议后,银主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项目方按协议约定提前支付银主贴息。同时,银主按约定签署协议承诺,在存款期限内,不进行提前支取,不做出划转、质押、销户等操作。

3.部分银行人员充当中介。在变质后的“非阳光”直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很多时候起到了中介作用。口子获取资金的渠道第一选择一般是银行,其次才是银主,所以银行工作人员掌握了大量口子的信息。此外,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银主会通过私人关系,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口子信息。此时银行工作人员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并负责资金的存取和转移。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较高风险。一是各参与方均面临着诈骗的风险,目前假银主骗保证金、假中介骗项目评估费、假口子骗资金的案件屡见不鲜;二是口子存在更高的还款困难风险,直存款模式中,口子需支付银主的高额贴息、中介的不菲费用以及银行贷款利息,融资成本高于一般存款,口子承担的还款的压力同样高于一般贷款,因此,还款困难的风险也高于一般贷款;三是存在洗钱风险,由于个人大额资金进出相对于企业监管更严,个人银主往往将一笔大额资金拆分为多笔,并通过虚假的贸易往来、投资合作等形式,变通为企业存款,因此,存在较高的洗钱风险。

2.资金流入限制性、高风险领域。直存款金额巨大,融资成本高,考虑到有限的利润收入,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不计成本的融资,因此,部分直存款进入了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据业内人士透露,口子所涉及的项目大多数为收益仍可观的房地产项目,甚至部分直存款资金进入了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对于直存款资金进入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而进入高风险领域对储户资金安全具有较大的隐患。

3.对银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在传统“直存款”运作模式中,银行属于被动方,虽然获得存款、贷款两方面业绩,但也承担着风险,可以说,在这种模式下,直存款业务的绝大部分风险都集中在银行,一旦口子无法归还贷款,银行将直接遭受经济损失。对于不经银行贷款审批直接划款的直存款,银行虽然并不是放款单位,表面上看与银行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整个过程中,都有银行员工的参与的身影,一旦口子未及时归还款项时,银行也会被相应案件牵扯,对银行自身经济与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4.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直存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贴息等操作均是在“表外”进行,监管部门难以监测,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市场资金价格的准确判断,也不利于货币供应量的测算。直接划转的直存款表面上是一个企业账户的资金进出,口子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协助下,顺利转移银主账户资金,完成资金出表,在表内仅仅反映为企业资金进出,这将影响社会融资总量等有关金融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对货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建议

1.加强对银行机构吸储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直存款业务相当于银行变相高息揽储,与目前国家对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管理要求相悖。因此,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进行管理,严防银行通过企业变相高息揽储。根据直存款涉及资金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监管部门应重点针对银行机构的大额长期个人及企业存款进行督查,保证存款的合规性。

2.加强对银行划转企业资金账目审核。从资金方将资金存入银行到口子运用资金,直存款涉及多项资金往来环节。为达到规避监管等目的,各参与主体经常会伪造凭证,通过虚假交易等行为转移资金。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审核企业间银行账目资金划转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流向与真实贸易背景相符。

3.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从资金来源来讲,直存款业务暗藏着洗钱风险,因此,直存款业务银行要严格执行可疑和大额交易有关规定,强化对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从资金运用角度来讲,直存款资金流向口子,口子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保证客户身份真实有效,从而提高直存款资金的安全性。

4.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直存款属于口子与银行员工联合,打银行现有制度的“球”,因此,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边缘化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提高银行职工从业素质,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加强资金流向的监测。当前,直存款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资金流向一直难以监测,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并且存在流向限制性及高风险领域的情况。直存款活动比较隐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除了对各参与主体密切关注外,还应加强对银行资金流向监管,准确掌握资金流转途径及用途,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国家限制性领域,规范、明确资金流向,将有利于保障资金运用的合规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高风险贸易业务范文第4篇

一、国际业务发展的战略调整

服务于大企业,抓大项目是国有银行经营战略上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国有企业出现了经营上的困难,形成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雷同,在争取大客户、大项目的激烈竞争中,无奈的价格战,导致业务量上去了,收益却不明显。

外资企业是外资银行同我国银行竞争的主要目标客户。外资银行凭借其国际网络、资金、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令外商独资企业更倾向于同国际化的大银行进行一体化的合作。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企客户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南京爱立信熊猫倒戈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中国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当中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构成了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工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进出口权,进出口贸易得到很快的发展。这些劳动密集型工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它们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得到的银行融资仅占整个融资比例的2%-3%。一方面国有银行在同国有企业的合作中,经济效益差强人意,同外资银行争夺外企客户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却难以得到满足,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在面临入世的新形势下,应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以及对市场和业务行情的熟悉和了解,发展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作为服务对象,培养国际业务新的增长点。

二、加大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力度,促进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

贸易融资同具体的贸易紧密联系,每笔贷款都有还款来源,具有周期短,风险小的特点。目前在入世过渡期内,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其渗透市场的重头戏。外资银行通过推介形式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打开了市场,带动了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取得良好的中间业务收益。据统计国有银行90%的收益来自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目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快,据预测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贷款利率走势向低,存款利率走势向高,存贷利差的缩小会进一步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相比之下,国外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则达到40%以上,提供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着创新研发不足,产品单一,将贸易融资视同其他高风险贷款对待,审批经办手续繁琐,忽略了贸易融资风险较小,需要简便快捷的特点,使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主要城市,外资银行出口结算业务市场占比已达到40%以上。

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起因是该公司在2001年加大了资金管理力度,需要提高现金收入,因此提出了要求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的无追索买入”这一产品,这是国际银行通行的贸易融资产品,银行无追索的买入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在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投保,银行可以向公司收取较高的费用。在我国保险公司还不了解也没有开展此项业务,这样中国的银行就要独自承担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无法满足客户的这一需求,而花旗银行可以提供此项服务,国有银行丧失了高端客户。

因此,国有银行应加大贸易融资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大对企业客户的授信,简化贸易融资贷款审批程序,审核修改现有的贸易融资管理办法,在理顺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灵活多样的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各种客户不同层次的需求。并以此带动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的发展,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三、加强结算业务管理,构建单据处理中心,加大人才培养培训的力度

高风险贸易业务范文第5篇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传统的支付工具之一,在促进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企业以铁矿石、电解铜等大宗商品为载体,在转口贸易下利用信用证融资功能套取银行资金,利用境内外利差获利或从事高风险投资赚取高额利润,不仅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而且为各类非法资金实现跨境转移提供了渠道,潜藏巨大的洗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一、利用信用证从事贸易洗钱的主要类型

 

(一)虚构进出易或利用虚假单据,以非法资金偿还到期信用证款项

 

操作模式为境外B公司和境内C公司事先串通,C公司向B公司进口某种大宗商品,骗取A公司代C公司申请某银行开立见票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B公司持信用证在境外银行贴现获得资金,进行一系列高风险投资,掩饰、模糊以欺骗手段获得的资金性质,使其转化为表面合法化的投资收益。待信用证到期后,C公司可将非法资金偿还信用证款项,达到掩饰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二)利用转口贸易将基础贸易复杂化,实现非法套利和洗钱

 

操作模式为境内一从事钢材进出口业务的A公司,在境外设立B公司和C公司两家关联公司。B公司从境内进出口一批“钢材”,然后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内A公司,A公司再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外的C公司,C公司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外最终用户。实际控制人A公司将一笔简单的国内钢材贸易流程转化为三次转口贸易流程,通过多次转口贸易操作,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境内外利差套利,而且利用转口贸易入境资金性质难以识别的特点,犯罪集团利用这条路径,将来源不明的资金从境外转移至境内,在境内经过一系列投资后,在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再将境内经过清洗的资金以偿还信用证款项形式汇出境外,最终实现利用转口贸易赚取境内外利差和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目的。

 

(三)境内外公司互开信用证,实现非法资金跨境转移

 

操作模式为境内A公司从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从境外B公司进口某商品,境外B公司再通过开立信用证方式购买A公司的商品,以此种方式反复操作,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跨境转移,洗钱主体乘机将部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内,用于支付到期信用证款项。

 

(四)以备用信用证合法形式掩盖大量非法资金来源

 

操作模式为某境内A企业以高于其注册资金规模的方式筹集大量现金抵押某银行,开出以A企业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实现利用贸易融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化为表面形式上合法化,从而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目的。

 

二、政策建议

 

(一)信用证运行规则中应嵌入反洗钱要求,顺应国际反洗钱形势需要

 

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信用证业务运作的法律依据,但在条例中缺少防范洗钱风险的相关规定。国际商会应参照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40+9项建议,评估当前国际贸易融资欺诈和洗钱风险,修订补充信用证业务原则和操作规范,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引导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加强对客户贸易背景、基础合同审查等尽职调查要求,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在保持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相符原则的灵活性安排基础上履行必要的反洗钱国际义务。

 

(二)加强多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防范贸易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洗钱风险

 

贸易领域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要求银行同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贸易数据信息共享查询机制,以实现针对可疑进出口厂商及时查询贸易背景和交易情况,帮助银行对可疑货物的贸易、生产流程的审查核实,识别判断异常情况,降低贸易融资欺诈和洗钱风险。

 

(三)贸易融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强化风险监控和贷后管理

 

一是调查审核贸易企业背景和交易对手。对成立时间短的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重点关注,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核实企业交易对手历史业务情况,重点防范交易对手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套取资金的风险。二是调查审核贸易商品和金额。

 

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AT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是自用还是贸易,判断交易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套利和欺诈行为,分析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款规模是否匹配。三是审核单据。办理贸易融资服务,应审核客户的各种物流单据正本,并确保物权的正确归属,防止借用物权单据进行融资欺诈。

 

远期信用证承兑前应通过海运公司官网或船讯网等相关公共网络追踪运输货物,检查运输单据的真实性,并通过原产地证明、保险单据等第三方单据,加强与进出口合同和运输单据、仓单等文件一致性审核。贸易融资应着重贸易过程的控制,要通过现场检查了解客户生产过程,通过与物流监管公司合作,跟踪货物出运、到港及提货情况,通过监督货款发放、销售资金指定专门账户等管理方式,对资金流进行监管,根据单据反映的信息,及时掌握客户交易履行情况,防范欺诈和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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