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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改、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二、项目的决策与审批
(一)所有项目的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应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的要求,原则上其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二)严格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凡属政府投资或总投资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2、属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但项目形成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也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3、属学校自筹资金、总投资在50万以下5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且项目形成不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主要指装修、修缮等工程)。学校应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通过适当形式公示。然后报教育局批准。
三、工程承发包交易及相关设备采购管理
(一)、工程承发包交易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1、凡概(预)算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概(预)算在50万(不含50万)以下30万(含30万)以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工程发包。
3、概(预)算在30万(不含3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工程发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即: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或单项合同虽在50万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鼓励各学校参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参与竞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采取总承包的方式,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五)、建设项目中设备、工器具的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仑财政采〔20*〕1号文件”执行。
完成工程发包或设备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行业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原则上单位法人为工程负责人并指定工程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重点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建设资金及工程联系单管理
1、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2、严把工程款支付关,所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学校不得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5%—10%的质量保修金。
3、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因工程局部设计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需变更设计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同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派员到现场调查后,视情况决定变更与否,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4、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单项合同5%的,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的项目,其工程造价增加一次在1万元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工程验收、决算及档案管理
1、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由学校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批准机关和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2、严格按照现行的《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及时进行工程决(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政府投资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主观部门复合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项目(5万以上),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复合后,统一送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3、工程竣工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归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七、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
严格按照《*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要根据责任制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要求、行为规范和承担的责任。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同时签定廉政合同。
八、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对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权益,损坏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施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亲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宝代表人:法宝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这个项目已与xx财信环保投资公司签定了融资、建设、运营合同。对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项目,如一些具有明显收益的房地产项目,则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取得土地收益以弥补市政建设投入的不足,对一些有潜在效益但目前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如快速通道和县城拓展区路网建设)则采取“项目与土地捆绑”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即用土地折抵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款,这样既解决了建设资金,又促进了房地产开发。第三方面是正在制定积极政策鼓励闲散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是考虑在保证按规划实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吸纳民间闲散资本参与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用市场化手段尽快建成钟渤快速通道和龙麻片区基础设施。通过认真调查研究论证,策划包装了巴落寨民俗风情旅游项目、苦荞产业发展等多个项目。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008年,我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创新的思维、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是狠抓责任分解。在年初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意见》,就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部室作了明确的责任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机关各部室进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严密的责任制网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除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之外,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注意了利用会议、检查和调研等机会,同时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今年,根据上级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班子高度重视,m多次专门研究整改措施。为了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我们与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实行不良记录一票否决制。
由于狠抓了以上三个环节,我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得到了更好的落实。
(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深入
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按照“三项教育”活动要求摆查本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3、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对工程建设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实施了全过程的效能监察。努力解决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不规范及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推进扫黑除恶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汇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自查积极配合打击涉黑涉恶行为,经查招标投标领域尚未出现该类行为。为保证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就本次专项治理展开了系列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化招投标程序监督,完善监管工作
一是监督招标机构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标工作,对招标公告、评标专家抽取、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
二是构建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政监管,真正将监管与执行相分离。同时积极借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如公布投
诉、举报电话等,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前移招投标监督关口,建立责任倒查问责机制
一是制定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可操作性法规,结合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特点,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追究范围、追究程序等具体内容,増强责任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督有力。同时,将
制度建设与间责紧密挂钩,对违反制度和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建立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做到“有过必究”,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减少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加大对招投标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及对招投标领城有法不依、执法不广问题的揭示力度,推
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维护招投标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管理,建立招投标工作长效机制
(一)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一是严格执行《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并按现行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的手续。
二是做好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工作。
三是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招标中强化“三项监督”
一是进一步优化监管设备,建立评标全过程电子监视监听系统,通过监视屏幕对每一项招标投标工作全程监督并考核,促使招投标交易的各个环节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二是司法公证,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对招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加以审查,对招标程序加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以制止,促进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是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标和投标人员代表等作为招投标工作特邀监督员,观摩开标,评标、定标现场,保证招投标活动在有效监督之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招标后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合同签订关。严格实行“双合同”管理制,规定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共同承诺自觉遵守廉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