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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谋道”还是“谋食”
医生是一高尚的职业,医生也是一高尚的称呼。在古代社会医生是要悬壶济世的,今天的医生同样是要济世救人的;在古代人们用“妙手仁心”来表扬医生,而今天人们则用“白衣天使”来表达对医生的尊敬。作为医生,尊重生命、拯救生命是医生的职责与使命。因而这就要求医生既有“仁术”更有“仁心”。然而,有一个问题(既是医生自己的也是全社会的)却必须要加以正视,那就是———“医生何以生活?医生何以过好生活?”事实上,这涉及到了现代性社会中关乎所有人的一个根本的问题:“谋道”与“谋食”的关系问题。孔子曾讲:“君子谋道不谋食”,似乎孔子讲人就是为“道”而活着,根本不讲“食”,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孔子在“君子谋道不谋食”后边还接着说“禄在其中”。孔子的原意是说君子既要“谋食”更要“谋道”,不过君子无需为“谋食”而过于操心,因为在“谋道”的过程中“食”自然而然就会来了。孔子对于“道”与“食”的理解事实上也可视为现代性社会医生的自我定位,医生是要“谋食”的,在这一点上医生与“凡夫俗子”无异,或许医生本身也是凡夫俗子中的一员;不过“白衣天使”的标签,决定了医生的身份与角色,决定了医生应更多地去“谋道”,要将“白衣天使”这一社会角色更好地去加以履行。如果医生更多地用“凡夫俗子”式的理解来对待医生这一角色,那么医生这一职业之上所赋予的诸多的神圣的光环都将会黯然失色,这也将大大降低医生这一职业与角色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在一个物化的时代,在一个谁拥有财富,谁就拥有声望,谁也就被定性为成功;谁若没有或失去财富,谁也便没有声望,谁也便是失败者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像飞蛾扑火一样拼命地去赚钱,去寻找一切价值增值的机会。医生作为这一时代与社会中的一员,恐怕也不能免俗,于是部分医生忘却了“白衣天使”的身份,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凡夫俗子”的角色,因而出现了角色认同的混乱,进而带来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社会的失序。其实,中肯地讲,将医生仅仅作为“谋食”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传统社会也并不是到处都是宅心仁厚、妙手回春的良医,传统社会中也有不少庸医,卖大力丸与狗皮膏药的江湖术士恐怕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由于传统社会资讯不发达等原因,人们对医生角色混乱的这一直观感受不如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这么强烈罢了。
1.2“强者”还是“弱者”
医生是通过教育与考试进入到了医疗卫生体系序列的,相对来讲都属于“知识精英”。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医生在知识、信息与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与来医院寻求医生帮助的人相比,其优势更加明显。因为一般情况下到医院找寻医生的人要么是患者,要么是患者的家属,总之,都是寻求医生给予帮助的人。因而这样一种医患关系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患者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是弱者;医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强者。的确,面对患者,医生有选择做与不做、做什么与不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与不做到什么程度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一个医生,是易养成职业自豪感与成就感的,是易对自己及其事业充满信心的。不过,还应该看到医生似乎有时也将自己定性为“弱势群体”。这看似玩笑,实则也确有隐情。作为强势的医生,何以又以“弱者”的面貌出现呢?或者以“弱者”自居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个体的医生,在制度(医疗卫生体制)面前处于弱势。一个处于体制内的医生面对体制的强制是被动的一方,是居于弱者地位的。医生不得不接受各种考评,不得不去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哪怕不情愿,但为了生活不得不如此。其实,这也是现代性社会的共性。在现代性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生产资料失去了直接联系,更多的人成为拿薪水过活的人,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体系而过活。因而在今天,即便是一个高级白领,尽管其收入不菲且积蓄颇丰,但一旦离开(主动或被动)工作岗位,他当下(或不久)就会有一种惶恐感与不安感“我今后怎么办?我靠什么来养活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尽管医生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具体到每个在体制内的医生而言,事实上都有如此担心。因而,一般而言,作为体制内的医生都是谨小慎微地生活着。其次,现代社会中的精细分工导致了人的无能感。精细化分工使人越来越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但离开了自己的专业与专长,人们一般会有一种盲然不知所措的感觉,那种无力感与无能感会像梦魇一样伴随着每一个人。医生有没有此种特性呢?认真想来,恐怕也有。第三,在具体的医患对立关系中,个体的医生面对着人数不定、确有准备的“医闹”时,从力量来讲确是处于弱势的,此时的医生恐怕真的会产生某种无助感、无能感与无力感的。
1.3“出头”还是“从众”
对于真实的个体而言,医生应具有鲜活的个性: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与爱恨情仇,有自己的个性与偏好。同时这种个性鲜明不仅体现在性格与爱好上,更体现在业务与技术的创新探索上,医生应勇于医术上的创新并乐于对医术上的异见进行表达。总之,医生应是一个“和而不同”的群体,医生应是一个个鲜活且具差异性的个体而不是千人一面的“装在套子里”的人。不过,还应该看到,对于医学事业而言,医生恰恰又是有着“整齐划一”的职业要求。因而,就出现了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要个性鲜明呢,还是要整齐划一呢?在现实中,在从众的社会心理驱使下,多数医生选择与他人同步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做不易出错且合乎常规。的确,从众是合乎现代性社会法则的。现代性社会是科层制的社会。科层制中规则繁多且纪律严格,纪律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且被不断反复强调与灌输,这样保障了体制稳定。不过,这也造就了体制的保守。因而,科层制之中的人便养成了刻板、教条的工作作风。现代科层制中的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棱有角、鲜活的个体,而变成了越来越盲从、保守与随大流。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体制中的医生恐怕对此也未能免俗。
2破解医患关系谜局中医生道德的作为
2.1道德与距离
从道德的起源角度而言,道德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诸多关系的把握与总结。在人的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以及主观的心理体验是有层次的,那些与个体经常发生交往关系的对象自然会比那些交往少的对象给人的影响多一些,个体对其关注度自然也要高一些,而对那些从生理和心理都觉得很遥远的对象来说,人们一般情况下会觉得很淡漠。这是人之常情。道德的产生与距离的远近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距离都非常近时,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定会激发起人的强烈的道德冲动去施之以援手,去怜老惜贫、去扶危济困、去见义勇为。而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距离越来越远时,那样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也就会越来越弱,乃至于到无的程度,而无则意味着道德责任的彻底的消解。而在现代性社会,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制造着距离,而它所带来的后果则是可忧的。因为“距离的社会生产,它废止或者削弱了道德责任的压力;技术责任代替了道德责任,这有效地掩盖了行动的道德意义;以及区隔和割离的技术,这增加了对那些应该是道德评价对象以及道德刺激反应对象的他人所遭受的命运的淡漠。”[4]总之,有了距离,便会有了冷漠、麻木乃至残酷。因而,改善医患关系,首要的是使医患间的距离拉近,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亲情便会自然产生,医患之间的关系也便不会再紧张,而是和谐。
2.2道德与服从
服从上级对不对呢?一般情况而言,当然是对的,因为命令来自上级,上级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因而自然就要服从。但是若在个别情况下,上级的命令不符合善之动机、善之目的与善之方法,是否有必要绝对服从?这就需要加以认真对待了。不服从此时并不必然是恶的与不道德的。我们不能对来自上级的命令与任务不加任何怀疑就去执行,我们不能忘记自身也是设计者与规划者这一本质规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不去追问,并不在于我们真的相信上级就是神,而是觉得位卑言轻,我考虑了也没有用,因而就不去考虑了。总之,无论何种原因,我不再思考,我心安理得地去完成上级给我的任何指令。其实,此时的人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已不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了,人将自己异化。而且人由心不甘、情不愿到习惯性地心甘情愿地将意志自由交出,这样出现了道德的现象。既然出现了道德,因而也便出现了推卸责任。此时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说:“我受了他人的操纵,我不应该担责,我的上级(或下级)应该负责,总之,我没有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只要是人,只要是意志自由的人,是不能为其错误行为推卸责任的。医生也是如此,医生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制度与他人,医生对医患关系的问题及其改善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2.3道德与自我
道德离不开个体,道德离不开自我,离开了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同时,道德既是手段也是目的,道德既是为“他”的也是为“我”的。因而,我们对道德的自为性与为我性应给予善的论证与辩护。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过于注重自我,那么道德将会打折扣乃至于变为不道德。具体到一道德场景,当我若挺身而出,我个体的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时,我是否可以以自我保全的理由来为我未能挺身而出进行辩护呢?也许作为生物来讲,自我保护是第一需要,是最高准则;然而对于最高等的生物———人而言,自我保全却不是最高的准则。尽管自我保全对于人而言同样极其重要。不过,在人的价值序列中,应该且必然有一些东西要超越于个体的自我保全,因为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人类社会将不会存在,或者即便存在下去,也是不值得人们去留恋、去为之奋斗的。在超越个体的自我保全序列中,有亲情与友情、有价值与理想、有民族与国家……总之,道德是要讲责任的,这也正如鲍曼所说:“道德责任不得不依赖于其最原始的起源:在本质上对他人的责任。”[4]正是由于有了道德,有了责任,我们才会觉得这个世界是可爱的,我们的生活是值得活下去的。如果一个社会中相当一批人将自我保全凌驾于道德义务之上,那么,这个社会将是可悲与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中将有人心安理得地去杀人,因为这个社会中将有人心安理得地看人被杀。医生作为一种被赋予神圣光环的职业,其内在的要求必然要有一种献身精神,医生决不能为了自我而损人利己,医生决不能因自我保全而忘记了救死扶伤。
生物界的发展有其自在的内部规律,一切生物包括人在内,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严密系统,只要其中一环遭到实质性的破坏,整个系统的运行就会出现问题。在自然界中物种弱肉强食的竞争规律是必然的存在,这种自然规律我们无法改变。但是人类作为“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人类在面对自然的弱肉强食的竞争规律时,必须消除自视为一种高级动物且高于任何自然界物种而为所欲为的观念。要认识到人属于自然界,人在自然界之中。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所以人类的发展要依赖自然界才能实现,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资料,人类离不开自然界必须依靠自然界而生活。马克思曾引用威廉•配第的话:“劳动是财富之父,自然是财富之母。”因此,在今天的发展形势下,实行生态文明人类社会才能持续发展。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才能保证人类文明不断向前推进。其次,生态文明对于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具有协调性。生态文明中的主要内容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生态文明的前提是人要有一种自觉意识,即人类属于大自然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在自然之中,自然是人类发展的物质基础,人不可以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因此,人类的发展要尊重大自然的规律,不能为了发展而破坏自然规律,要实现人类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就要做到人、人类社会、自然界三者的和谐共生。最后,生态文明对于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具有发展性。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性,各国经济的增长大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了一系列自然问题。这些问题反作用于人类的发展,阻碍人类的发展,甚至有可能使人类发展的链条断裂。在生态文明的前提下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就要在发展的同时在各个生产领域建立起具有联系性的生态化生产体系,这个系统中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循环、高率的利用,增加资源利用途径、方式,使之多层次,分级再利用。要在现代社会生产中倡导生态文明,就要坚持人类发展要以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如此人类在生态文明前提下所取得的发展成果,就是可以使人类得以持续发展的成果。公民道德,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所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履行的道德义务。公民道德中的生态道德部分是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或者说人们在对待自然生态环境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对公民道德意识建设有新的要求。文明是反映物质生产成果和精神生产成果的总和,标志人类社会开化状态与进步状态的范畴,同时它也标志着人类社会生存方式的发展变化。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文明已经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时代。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兴的文明形态,与之前的文明形态相比具有新的内容和目标。因此在生态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环境中,对原有的公民道德意识也有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经过工业文明的长期影响,人们已经习惯于之前的文明形式下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外在的生产方式影响人的思维意识,在这种思维意识中就会产生与工业文明相符合的道德意识。所以原有的公民道德意识面对生态文明的新要求需要一种改变。这种改变不能完全抛弃原有的公民道德意识,而是要在原有的公民道德的内容基础上做出一定的改进和创新,最终使公民的道德意识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并有助于生态文明的开展和发展。
二、生态文明背景下公民道德意识建设的现状及走向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尤其是在社会各方加强对国民的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之后,我国整体国民素质、道德品质、思想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的提升。国民在道德意识方面具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以往的道德意识内容与生态文明的要求既有统一的部分又有冲突的部分。所谓统一部分,就是指公民的道德意识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儒家几千年来所一直倡导的“中庸”思想渗入到国人的思想深处,“中庸”不仅仅体现在权利的行使上,而且每个人在为人处事上都会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这就使得中国人在汲取自然资源时持有适度的态度,加之中国道家提出的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天人合一的思想,就使中国人在自觉意识中就对极端汲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这种行为具有天生的抵制性。第二,中国人自古以来崇拜自然,很多民族至今仍保有祭拜自然的图腾和自然神的习俗,因此,中国人具有敬畏自然的思想。这就使人们在面对自然,开发使用自然资源时心存敬畏。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会考虑自然本身的承载能力,在满足自我生产发展需求的同时也会尊重自然和生态环境自身的需要。第三,中国是农业大国,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农业生产已经成为中国人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而农业生产中尤其重视自然生态的情况,因为自然生态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颇大。不仅是中国,就当今世界而言粮食是人类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资,是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因此,人需要善待赖以生存的土地,主动的保护耕作环境进而保护自然生态并努力提高生产方式的科技含量,尽量使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虽然人们的一部分观念对生态文明的发展相互协调一致,但公民的道德意识中也有与生态文明冲突的地方。所谓冲突具体体现在:第一,生态文明发展中公民道德意识的滞后。今天的环境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类进入工业时代后,科技突飞猛进发展,机械代替了手工,人类开始疯狂地汲取自然资源以作为工业生产的动力。在短短的300多年间人类创造了比过去几千年农业文明所创造的财富总和还要多的物质成果,人们不再盲目崇拜自然,而是把自然当作被征服的对象,“人定胜天”、“人类中心论”成为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主导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人类开始了对大自然的掠夺和破坏。但在开采使用自然的同时人类并没有及时注意到自然的反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因此,当人们发现了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臭氧层破坏等严重生态问题的时候,生态问题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态势,短时间形成的生态文明意识,无法解决长时间积累的问题和矛盾。第二,竞争中产生的发展意识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矛盾,现今世界各国基本都处在飞速发展的状态中,但在工业文明下,各国的发展过程基本都是与汲取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相伴随的。尤其是各国之间的国力竞争而导致的发展比拼,使得一些国家因为急切的发展需要不得不牺牲生态环境的平衡。而且各国发展的脚步不能停止,一旦自己停止就意味着自身的落后。这种竞争意识不仅体现在各国家之间,也体现在每个个体之间,在工业文明的影响下生产发展的竞争无处不在。由此各国想出以科技力量的发展来弥补生态自然的破坏,人们希望在不阻碍生产发展的前提下,科学技术能够提出办法,来解决当前严重的自然生态问题。但是在长期工业发展中积累的严重的生态问题,不是仅仅凭借科技的力量就能够完全的解决的,而且科技力量本身也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也是以生态环境为物质基础的。所以在生态文明社会之前,生产发展的竞争意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将会一直存在并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公民道德意识建设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关生态文明的内容在公民道德意识建设中体现在很多方面。第一,生态文明走进中小学教育课程。公民道德意识建设最有效的阶段是中小学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道德意识建设的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近年来,中小学课程中增添了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课程。将生态文明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落实到了日常教育中。这不仅仅是生态环境知识的普及,也是一种直接的公民道德意识建设。
生态文明的精神、主旨、要求明显突出地渗透到学生们的道德意识生成过程中。使学生印象深刻,经过长时间的道德意识积累就会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第二,公益广告中的生态文明宣传。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公民道德意识,不仅仅要依靠教育,因为受教育群体有一定局限性,而生态文明的成功建设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公益广告对于公民道德意识建设的教育虽然没有正式教育直接,但力量强大。公益广告比正式教育更为平易近人,使人们更容易接受。在如今发达的传媒体系中,公益广告可以随时随地的出现在人们视觉听觉等感觉范围中。所以生态文明公益广告的出现,可以使有关生态文明的公民道德意识建设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公民道德意识的改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三,科学发展观的推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策的推出,标志着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趋势走向高峰。科学发展观的推行,直接肯定了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同时从理论出发完善了生态文明的内容,是生态文明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说明了建设符合生态文明的公民道德意识的重要性。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整体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它不仅将社会发展看成是社会本身的发展,还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发展之中,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科学发展观不能悬置起来,要使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就一定要将科学发展观同百姓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融入进去。总之,科学发展观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一定要通过各种日常化的形式走进百姓的生活里工作中,通过日常化的推行,才能够真正渗透到人们的道德意识之中,进而在潜移默化中使公民的道德意识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最终使生态文明的文明特征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中。
三、公民道德意识建设对生态文明的作用
论文摘 要:本文试图由“学者散文”的两个要素,以及当今笼罩“学者散文”的特殊文化背景,来谈谈“学者散文”所面临的矛盾和危机。并基于当下关于学者散文的研究现状,做出一点不成熟的想象。
散文作为文学品类之一种,文学性是它最根本的特性,学者散文也不例外。然而,学者散文特别的创作主体与散文自身的文学性要求之间,存在着难解的矛盾。此外,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的转型,文学日益边缘化、市场化的态势愈发显著,学者散文也同样处在这一时代环境的笼罩之下,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考验。本文试着对学者散文自身存在的矛盾,以及面临的危机,以粗略的描述。
一、 学者与散文之间的天然矛盾
上世纪九十年代,“学者散文”的崛起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对“学者散文”的关注和研究,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也成为评论界的热点之一。众多学者对“学者散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最早的是台湾散文家余光中,他从创作主体以及其文化素养、文体类型、读者反映对“学者散文”进行了描述。后来有香港散文家梁锡华,大陆的学者钟友循,范培松,袁良骏,吴俊,喻大翔,洪子诚,韩国学者金惠俊,他们或关注创作主体,或关注散文文本,或是兼而有之,分别对“学者散文”做了描述,其中较突出的是喻大翔教授。喻教授认为:“所谓学者散文,主要指各门学科中专业学者创作的,具有现在思维特征、价值取向、理性精神、知识理想、心理内容等质素的,各种类型与问题风格的散文作品。”,这一概括从创作主体、文本、成就三个角度对学者散文进行了准确厘定,具有高屋建瓴的理论高度和深度。
有的学者散文家注重智慧、思想的输出或者启蒙、批判立场的表达,这样往往冲淡艺术审美的经营而使其散文成为知识的堆积或一味的说教。比如,余秋雨的一些散文(如《西湖梦》等),充满历史资料、考证证据、说理议论,从而带来其散文强烈的理性色彩。当然,这对表现作家文化选择的自觉是有意义的,但是却造成作品的过于沉重、呆板,缺乏作为文学作品应该具有的生动和柔软性,也会给读者一种好为人师的感觉。再比如余光中,他虽曾指出学者散文“当然也要经营知性与感性,更常出入于情理之间。……而是要捕捉情、理之间洋溢的那一份情趣或理趣。”,但他的所谓的知性散文《书斋书灾》、《和疝气》、《梵高的向日葵》等中,丝毫也见不到精致的结构,生动的意象与和谐的韵律;从散文作为文学之一种的本质要求出发,很难肯定它们是美好的作品。还有研究者认为,“周涛散文有理性过强,思想太密集,而难免使得构架粗疏空泛,寄托、附丽思想的底座(材料、具象)不够坚实有力。”这一说法也是相当中肯的。这种矛盾在现代学者散文家那里也是存在的,只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总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来给予合适的消解。比如鲁迅散文中赤诚的精神,林语堂散文中洋溢着的幽默,梁实秋散文优雅下面蕴藏的淡淡的苦味。近年有些学者散文家则追求散文的个性化、生命化、清淡化,这又导致散文缺乏思想和精神的底蕴。当然,这种结果可能是对于前一种情况的纠偏所导致的,却不如人意地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著名散文家柯灵这样说:“寸楮片纸,却是以熔冶感性的浓度,知性的密度,哲学的亮度,一卷在手,随兴浏览,如清风扑面,明月当头,良朋在座,灯火照人”。可见在散文家那里,好的散文也应该是融合了感性与知性的典范。然而,认识上的清醒和自觉与创作实践仍有距离,如何将正确的认识落实到实践中去,以实现学者散文文本的某种完满,是当今学者散文家和学者散文研究者共同面临的问题。
二、 大众化、商业化文化背景下学者散文的危机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转型,大众文化和商业主义席卷而来。从而使文化、文学以及知识分子在精神领域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动摇。在严峻的形式下,长期回避的利益问题以及相关的价值取舍,导致学者、知识分子的分化。有的学者、知识分子选择“下海”,有的选择趋时的亚文学写作,比如,广告文学,电影剧本,通俗小说等。有的人则表现出面对时代变迁的冷静和自觉,表示坚守知识分子的理想阵地,他们面对压力作出了相对的应对。“没有英雄、缺乏戏剧性、操正步、常规建设,这无疑都是散文时代的标志。在此背景下,学者散文当然地成为了九十年代散文的主流。戏剧理论家余秋雨的散文是学者散文的典型代表,他先后出版了《文化苦旅》(1992年)、《山居笔记》(1998年)、《霜冷长河》(1999年)等一批散文集,本本畅销海内外。著名的学者季羡林,他的《虎年抒怀》、《清塘荷韵》、《一个老知识分子的心声》等都成为脍炙人口的名篇,1999年又创作了《站在之墓前》。与季老相似的年长的学者散文家还有张中行、汪曾琪、董桥,画家吴冠中、黄永玉、韩美林等等,都在散文领域留下了自己的足迹。
学者散文成就了客观的成绩,却也面临着种种问题甚至危机。散文评论家韩小蕙曾撰文惊呼:“散文变成了什么?”,“散文怎么离文学越来越远”,并指出当时散文存在的种种弊处:把散文写成论说文;把随笔写成思想提纲;大文化散文变成了百宝箱;更有一类以功利为目的的散文等等。著名的文学批评家雷达也这样说:“散文过多地承载文化,压制了文学的灵性,使散文特性正在丧失,严格上说,有些学者散文不是散文。”这一后果不能说和学者本身无关,更不能说和整个时代环境无关,它恰恰说明了学者在时代环境下的选择以及坚持(操守)。
然而总有人面对文学、学术的商业化表示俨然新潮的肯定,他们认为学者以及学者散文无论如何都是新的文化消费中的因素,这好像是给学者和学者散文定命。岂不视这如今文化的严峻形式,以及这背景下面一切的遭遇:大众文化的商业性、消费性是指向利润和官能享受的,学者散文必将在他们面前丧失掉最后一点可能。学者散文的读者渐渐窄化,学者的审美能力渐渐退化,学者散文家渐渐分化,大部分人将举着文化的大旗,做起商人的经营了。
三、结语
相信不管是学者与散文的天然矛盾,还是当代文化背景下学者散文的危机性遭遇,学者散文的过去是辉煌的,未来是向前进的。我们关于学者散文的研究和建设存在着无限的空间,记得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末尾有人这样讲:“难道我们不该把学者散文当作一个独立的散文品种来研究?难道我们不该有一部学者散文史?不该有一部或几部学者散文选集?”,这个想像似的无疑而问,在今天得到了回应,学者散文的研究上已经有不少可观的成果。然而,散文领域的研究——也许是因为其体裁的特别——向来不是那么热闹,因此其建设的步伐依旧蹒跚。
当然学者散文的研究,不仅仅止于关于它的概念的厘定,文本的解读,生命的关照,更应该是一种踏踏实实的建设。从古到今,从大陆到港、澳、台,从华文世界到整个地球,学者散文有它自己的历史和国度,在巨大的时空下恢复它零碎而又模糊的面影,需要更多智慧而且执着的建设者。
注释:
① 董正宇:《也说“学者散文”》,《理论与创作》2003,1。
② 喻大翔:《现代中文散文十五讲》,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3。
③ 余树森,陈旭光:《中国当代散文报告文学发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④ 陈建晖:《论九十年代的中国散文现象》,《文艺评论》1985年第2期。
[关键词]脑溢血;首诊;科室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erebral hemorrhage patients with the best treatment path. Methods: the authors according to the clinical work in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cerebral haemorrhage process in terms of specific problems, put forward a brain haemorrhage first departments should be surgical perspective, through surgery in hyperacute and acute phase observation determine not to do operation to the internal medicine referral. Conclusion: neurosurgery as a cerebral haemorrhage patients first diagnosed departments is the optimal treatment method.
[Keywords]brain haemorrhage; First diagnosis;Department
脑溢血患者采用内科治疗的方法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而遇到许多的问题,在过去二十年,我国神经外科技术进展很快,对于脑溢血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建立了非常科学的理论基础,毫无疑问,由神经外科首诊脑溢血患者已经更有利于抢救治疗和康复,虽然少量出血可能被建议内科保守治疗,但在超早期和急期,出血量的增多病情的迅速变化并无确定性。有资料显示,发病3-6小时仍有38%的病人出现出血量的明显增多,病人在第一次医学影像检查之后出血量可能继续增多,病情可能急转直下,很显然,外科比内科具有抢救意识、条件、技术的优势,在治疗时间窗上占尽先机,内科医生试图做脑溢血引流手术的尝试既有资质方面的争议,在实际工作中问题也确实很多,目前许多大型医院的折中做法是设立综合病房,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产生了许多操作上的问题,实践中有时对病人仍然不利,比如说病人经历转科折腾,经治医生的不确定性等。
一、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
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相同吗?
管建华先生在其文章《“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写道:“但有一点似乎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在21世纪中国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却提出了比审美的音乐教育更为极端的概念,即‘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概念。这种‘核心’的哲学根基是什么?”“我们没有看到音乐新课标中关于‘审美’界定的任何参考文献,也无任何新的理论阐释,从其理论依据来看,它基本出自对历史的沿用,如从席勒、康德美学理论中‘审美’的引用。再则,与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MEAE)有一定联系。”“它(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基本上将音乐教育禁锢在‘审美’的牢笼中,使音乐教育无法面向人类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世界敞开。因为,音乐生活与人类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活动各领域息息相关。”很明显,管建华先生认为国内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如出一辙,而国内这种说法甚至还要极端。
那么,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到底相同不相同呢?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来明确―下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本质。
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末期,在此之前,美国音乐教育主要以实用主义为其哲学基础。“二战”后,苏联人造卫星上天,与之对照,美国发现自己教育的落后,由此调整教育目标,将学科教育放到了教育之首。面对音乐教育备受冷落的境遇,纳尔逊・亨利提出要发展一种注重音乐内在价值的音乐教育哲学,希望通过强调音乐学科的学习价值与独立存在价值,确立音乐学科在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于是音乐教育出现价值转向,开始强调音乐中要素的、形式的、审美关系的感知和知识,以及对音乐学科的实在的体验,音乐教育由此开始进入一个审美教育哲学的时代。该哲学思想于20世纪6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至1970年,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这一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这场审美教育运动达到了巅峰。80年代之后,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逐渐走向衰落,并开始受到其他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质疑与批判。由以上可以看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产生背景以及其美学理论基础(18世纪康德、席勒等人的“纯粹美学”)决定了它过分强调音乐的本体价值。该理论认为:音乐作品的价值是固有的和内在的,欣赏者要想获得审美体验,必须以审美方式聆听音乐作品,必须深入到使作品成为一件艺术作品的那些创作素质中去――即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织体、曲式等音乐要素。很明显,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倾向于“为艺术而艺术”(审美),从而也就忽略了音乐的其他功能。
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哲学理念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对传统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又是对外来文化的借鉴与吸收。
回顾历史,早在春秋时期,儒学创始人孔子就提出“尽善尽美”的评价音乐作品的标准。说明,我国古人早已注意并感受到音乐陶冶性情之美,以至于孔子在欣赏了《韶》乐之后,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但我们注意到,音乐作品在此必先“尽善”,后才“尽美”。之后,由于宗法伦理社会的需要,更是过分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如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于是音乐渐渐沦为道德教育的附庸和政治宣传的工具。至1912年,任教育部长时提出将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主张(这一主张深受康德及席勒的影响),并先后提出“五育并重”、“以美育代宗教”、“美育救国”等创见。在1930年为《教育大辞书》所写的“美育”条目中说:“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培养感情为目的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可见,的美育主张依然是以德育为最终目的的。后来,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代表人物贝内特・雷默在1985年与1998年两次来华访问,其《音乐教育的哲学》(1970年版)著作也被引入,由此对中国音乐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之所以容易与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立场产生共鸣,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传统儒学文化中的美学渊源;另一方面,便是社会因素促成了两种文化的结合。原因是,在刚刚经历了疯狂迷乱的十年“”岁月之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对政治变得格外敏感,而由于音乐素来有为政治服务的传统,于是便认为就音乐论音乐没有任何政治色彩,可能会比较保险。最终在制定《标准》时,明确提出我国的音乐教育哲学: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笔者认为,虽然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源于西方,但由于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中,它很难成长为纯粹审美意义的哲学理念,它依然脱离不了通向德育教化目的的传统文化轨道。也就是说,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念相比,实则名同而质不同,相通而不相同。春秋时期的晏子曾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句话中所蕴含的哲理用以解释这种现象再合适不过了。这也正是音乐学科在中国始终不被重视,而在美国能够成为基础学科的真正原因。
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是统一性、封闭性、排他性的吗?
我们先来看看功能论、语境论、实践论各自对审美教育哲学的批评。
李渝梅、李方元两位教授在其文章《解读“功能音乐教育”――读书札记:关于当前美国音乐教育理念之一》中对美国教授保罗・哈克博士所主张的功能音乐教育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功能音乐教育最核心的内在品质有两点:“一点是通过音乐多种功能的教育,影响学生的态度、价值和行为,以此发展出学生对多种音乐风格的判断力和抉择力,并获得明智的运用的能力;另一点是,希望音乐真正回归到文化之中,以此承载起更多的社会功能,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审美的和
非审美的交流,包括对社会、对仪式、对环境、对心理、对生理等全方位的贡献。”通过引用著名音乐人类学家A.梅里亚姆所指出的音乐的十种功能(情绪表现、审美欣赏、娱乐、交流、符号象征、身体反应、强化对社会规范的符合、树立社会机构和宗教仪式的权威、为文化的延续和稳定服务、促进社会的凝聚力),进而指出:既然音乐作为人类的基本活动具有多方面功能,那么,音乐的多种功能应该在音乐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示。而“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总是倾向于孤立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就大大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原因是审美音乐教育存在局限性――“审美教育有三个将点:一是它与欧陆的传统美学的直接联系;二是其理论是建立在音乐学的知识体系之上的,与精英主义观念有着某些渊源;三是从时间上看,它可能还没有来得及与民族音乐学进行认真、深入的对话和对其最新的研究成果做出必要的回应。”以上可以看出,功能音乐教育针对审美音乐教育孤立“审美”的弱点,提倡审美理念与实用理念相结合的观点,力求使音乐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对音乐的文化语境也给予了关注。
那么,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是否对音乐的各种功能给予关注了呢?在《标准》中除了对音乐教育美育功能的强调,对音乐教育德育功能的关注更是我们的历史传统,如《标准》中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另外,《标准》中对音乐教育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四方面价值的界定,也体现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对音乐教育其他功能的关注。
管建华先生在其文章《“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提倡建构将“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语境论)。指出音乐人类学家已提出将“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的观点,国际音乐教育学会也已经公认“音乐是作为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当今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已成为重要潮流,“今天的音乐教育必然开始音乐文化反思与‘概念重建’。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将不同文化音乐并置,承认它们是价值平等而表现方式不同的音乐,非洲音乐、阿拉伯音乐、印度音乐、东南亚音乐、拉丁美洲音乐等等,都将进入我们音乐教育的视野。”所以“(1)我们需要多学科的、综合的与文化整合的音乐教育哲学,而非单一的、与文化分离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2)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日益受到严重挑战,音乐教育不可能回避全球文化视野及其生活世界的考虑,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人类未来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进而指出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哲学是建立在自笛卡儿以来的认识论的普遍主义哲学基础上,在哲学史上有其历史局限性:“第一,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哲学基础是普遍主义,它将‘审美’作为人类理解音乐的最重要的和共同的心理基础。第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基础是反历史主义的。第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哲学基础是反哲学语言学转向的。”特别是管建华先生的几个反问,更是有效击中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软肋:“是否存在符合所有文化普遍的‘音乐’界定以及普遍的‘美学’标准或‘审美’概念?或者说我们能否找到一个音乐的共同本质的东西作为理解世界音乐的基础?”“我们是否能够先脱离各种文化或依据一种文化来创造一个普遍的、本质的音乐美学、概念理论,然后可以用这种普遍的美学理论去说明、去理解不同音乐?”“请问有哪一种‘音乐美’在历史上是永恒不变的?”从而得出结论:“当代音乐教育不是一种审美区分的教育,审美并非核心,它是文化功能中的一种,文化的概念可以包含美学的、宗教的、哲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教育的各个方面,但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把音乐教育的认识活动简单化或单一化了,并将音乐的生活世界的经验隔离或边缘化。”
而在我们的《标准》中,则将“理解多元文化”作为基本理念之一,指出应“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这充分说明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已经从音乐人类学的视角,对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给予了关注,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多元文化意识。另外,《标准》中对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价值的明确界定,也说明了,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已经将音乐这一传承载体归属到其文化母体之中,赋予其深厚的文化意蕴。
前面两篇文章都提及了美国大卫・埃里奥特的实践哲学。在埃里奥特看来:只有实践才是音乐的本质,音乐在实践中存在,音乐人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存在,音乐欣赏只是音乐实践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音乐教育的主要价值即MusIc(指包含了许多种不同的音乐实践的多样化人类实践)的主要价值:自我成长、自我认识以及最佳体验。因此,音乐教育的目标,以及每一个音乐教学情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养学生在精选的音乐实践中平衡他们的音乐能力和音乐挑战,使他们获得自我成长、自我认识及音乐愉悦。埃里奥特认为,音乐的审美概念以四个基本的假设为基础:“第一个假设是音乐是客体或作品的集合。第二个假设是音乐作品存在而且以一种且只以一种方式聆听,即审美的方式。审美地聆听音乐作品意味着完全专注于所谓的审美特征。音乐作品的元素和结构特征:旋律、和声、节奏、音色、力度、织体和组织过程(如变奏、重复),这些为审美特征提供了形式。审美概念的第三个假设是音乐作品的价值总是固有的和内在的。大多数(而不是全部)美学理论家相信音乐的价值只在于音乐作品的结构特性。第四个假设是假如听众审美地聆听音乐作品,他们将获得(或经历)一种审美体验。术语审美体验指一种特别的情感发生或无私的乐趣,它们似乎来源于听众对音乐作品审美特征的完全关注,不包括任何道德的、社会的、宗教的、个人的或其他特征可能表现、指向或代表的实际联系。”
在《标准》中同样体现出非常明显地注重多样化音乐实践活动的倾向。如《标准》中明确规定将“重视音乐实践”作为音乐教育基本理念之-,并指出:“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
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功能论、语境论、实践论三种哲学观点各自所坚持的不同立场、各自的合理内核,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虽然在广度与深度上不及各种观点更广泛、更深刻,但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与西方统一性、封闭性、排他性的审美音乐教育是不同的,它有着一种非常明显的追求多元化、开放化的倾向。
那么,为什么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还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与批评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因为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与西方的审美音乐教育是同宗同源,是建立在具有历史局限性的18世纪康德、席勒等人的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并与19世纪的精英主义“为艺术而艺术”的艺术观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这一天生的劣根性,自然会成为人们的众矢之的。其次,便是因名之故。以“审美为核心”这一命名,很容易误导人们去过分注重音乐的本体价值,从而也就容易忽略音乐的非本体价值。如前面所述,不论是实践论的观点,还是从功能论的角度,审美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各种功能并不存在“核心”与“边缘”或“主”与“次”之分。正如保罗・哈克所说:“无论审美功能如何重要,具备怎样的基础性质,我们应该同时记住音乐的其他功能也是同样重要的,也具备着同等的基础性质,当我们在涉及审美的价值以及实现这种价值的必要性的时候,我们绝不能孤立地考虑审美自身。”。而且,在音乐人类学家看来,并不存在一种符合所有文化的普遍的“美学”标准或“审美”概念。如此一来,以“审美为核心”这一命名确实有些让人匪夷所思。这应该正是管建华先生认为:“有一点似乎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在21世纪中国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却提出了比审美的音乐教育更为极端的概念……”的原因。
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该如何发展?
哲学家威尔什指出:后现代是一个告别了整体性、统一性的时代。后现代是一个彻底的多元化已成为普遍的基本观念的历史时期。的确,在当今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多元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内,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也呈现出多元化的面貌。刘沛先生在其文章《音乐教育哲学观点的历史演进―兼论多维度音乐课程价值及逻辑起点》中就系统梳理了西方音乐教育的六种主要哲学观点:所指论、表情论、形式论、语境论、实践论和功能论,各种哲学理念既对立又统一,有效地促进了我们对音乐的本质以及音乐教育价值的深入认识。各种哲学理念虽然各执一词,但相互之间也存在互相交融的情况。比如,功能论者保罗・哈克指出:“无论是实用的理念还是审美的理念,偏取一家之说都不能为全社会认可音乐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论证。我的动议着眼于中庸的立场,强调音乐的整体价值……”“在这里,我提出一种‘社会的/功能的音乐教育’,或简称做‘功能音乐教育’,它可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审美观与实用观之间的关系,不是截然的对立,可能有助于我们及时地为当代社会的音乐教育树立起一种更为宽广、更为全面的观点。”对于外部社会的声音的认识,功能音乐教育亦采取了音乐人类学的立场,即音乐是文化中的音乐,必须从文化中认识音乐的立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功能论与语境论以及审美观相互融合的一面。实践论者大卫・埃里奥特则主张: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可见埃里奥特所主张的实践包括能够给人们带来音乐体验的所有音乐实践活动,它已经涵盖了审美实践。另外他亦指出:语境性和过程性是实践的特征,脱离了一定的语境,音乐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实践了。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出实践论与语境论相互融合的一面。而音乐人类学家(即语境论者)则将视野拓展到全球文化视野,坚持文化相对论,并认为音乐作为文化对于人类可以起到多方面的功能,审美并非核心,它只是音乐文化功能中的一种。在此我们亦可以看出语境论与功能论、审美观互相交融的一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各种哲学理念之间有着相互融合的趋势。
那么,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面对哲学基础多元化以及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与挑战,又该如何去发展自己呢?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审美音乐教育的掌门人贝内特・雷默是如何应对的,或许会给予我们以提示与启发。
面对多重挑战,雷默在其2003年版的著作《音乐教育哲学:提升的视野》中谈到:“审美教育并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法则,而是提供一种过程指导,就其本质而言,必须是正在发展的过程中而且是开放的,……我所理解的审美教育是可以改变的并且是灵活的,试图去捕获有关音乐的最佳思考,并将其运用于音乐教育实践。”对于各种哲学观点,雷默采用了“融合”的观点:“融合是与多元主义和平共处,而不是超越它……但是,它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试图与多样性共存合作促使事物多样性,试图去做哲学工作应该做的事情……融合是多元主义的一种思考、研究和分析方式。”。最终雷默的建议“以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对于“体验”一词,他做出界定:音乐与人类的其他体验一样。他认为,这种体验哲学关注和珍视所有方式的音乐体验,关注和珍视能够提供特殊音乐体验的所有音乐。任何单一的哲学都没有这种哲学的内涵全面,体验哲学包括所有的音乐以及参与音乐的所有方式。可见雷默的最终目的是试图建立一种多元化、开放化,包容性极强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多元化的哲学观点都有着明显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这就启示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也应该以一种海纳百川的胸怀,对国际音乐教育领域的各种新成果,以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取其“精髓”,去其“糟粕”,进一步补充、完善自己,并以一种坦荡、开放的胸怀,随时准备接纳、吸收人们在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这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为避免固步自封,思想滞后,追求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有感于此,笔者在此提倡一种“求善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此观点中的“善”既是对儒学创始人孔子所提出的“尽善尽美”艺术标准中“善”(德)字含义的继承,又是对它的一种超越,乃是取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善”字的含义。在该著作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都有其目的,在所有的目的中,应该有某种首要的或者最高的目的。这是一种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它,而它却不以其他东西为目的的目的,即其自身就是目的的目的,这就是最高的善。很明显,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字的含义是指人们的愿望与理性所要达到的最高目的。藉此含义,来建立我们的“求善论”,实是与我们音乐教育的终极目的再相符不过了,它包罗万象,所有美学的、哲学的、宗教的、文学的、艺术的、科学的含义等等,都为它的胸怀所容纳,它是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人类不断追求的至高无上的理想境界。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由于人们认识过程的过程性与无限性,决定了一切认识和理论都天生具有着某种历史局限性。换言之,任何理论学说都不会是完美的,人们对事物终极本质的认识与关怀,只不过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与理想,它始终在我们认识的彼岸,我们永远走在不断探索的路上。但为了关注我们的内心世界,更为了深层关怀人类自身,我们愿意为之付出、不断跋涉,因为幸福、乐趣就在路上。
《文系音韵――第三、四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
由《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编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文系音韵――第三、四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一书是国内具有权威性的音乐理论与实践指导工具用书。该书选用的论文覆盖范围全面、研究课题广泛、理论性强,收录了包括中小学、高师以及幼儿音乐教育的论文。对音乐教育工作者和音乐专业人员研究我国音乐教育现状、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动态、学习论文写作等方面都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杂志社还有少量存货,欲购从速。每本定价18元(邮费另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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