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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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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审议意见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以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动力,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良好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减少各类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目标以内。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规定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措施落实到位。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定并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2、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铁”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都必须坚持“说清楚”制度,较大事故的查处结果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肃事故上报纪律,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4、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的,企业领导必须向处安委会“说清楚”。对一个时期内事故频发的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警示通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当年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表优资格。

(二)扎实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严禁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水上交通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

2、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凡是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描述不清的,一律不予安全许可。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和非法销售。

3、深化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全面落实“两规定三提示”为抓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建设工程要认真落实监管“双联”工作制度,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督查,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施工安全。深化外施队专项治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机制,各单位、企业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

(三)按照执法计划严格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1、着力推进计划执法。根据市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要求,严格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巩固安全诚信评估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督,提高执法频次与执法覆盖率。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

2、以执法促隐患整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各类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跟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以执法促隐患整改到位。

3、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打非治违”责任,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关闭。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上级安监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次。各企业要抓紧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

2、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与企业信用挂钩的制度。把企业标准化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结合起来。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行政许可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合格社区创建活动。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为依托,落实社区安全监管协管员,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与社会治安联动运行、共建共享的基层安全事故防范体系。用诚信评估、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社区建设。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各类培训工程。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培尽培。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规范安全培训管理,严把准入关、考核关、发证关。

2、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选树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动更多企业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社区和企业、相关单位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修订、报备及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编制应急预案,使预案有用、好用、管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所有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年内必须完成应急预案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活动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第2篇

5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6月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和区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出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行动,扎实整改。

一、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区政府副区长朱继中庚即召开由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安委会会议,传达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及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一是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政府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制发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巴州府发43号文件),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白塔花炮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严重,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住,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急待加强等7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落实了区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排查、检查、督查”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在全区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6月23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通报花丛镇镇庙危房拆除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有关情况,对该镇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花从镇镇庙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来源:文秘站)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以抓好“十项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会战,切实抓好水陆交通、消防、旅游景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第3篇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核查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事故举报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级、属地、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所属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一般事故的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件,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

2、市安监局直接监管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所属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件,由市安监局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事故调查处反馈。

3、对各县(市、区)所属生产经营企业较大事故的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件,按照发生事故企业的类型,由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事故调查处配合并邀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举报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结果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4、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负责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的接报、登记、请示、督办、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在必要时可根据局长指示,对影响较大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反馈。

5、事故调查处的工作流程为:接受举报(上级有关部门批示件)进行登记填写督办卡提出拟办意见请示主管副局长请示局长交相关县(市、区)安监局、市局有关处室或市有关部门落实对交办内容进行督办整理、汇总调查核实结果并提出建议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向局长报告向市政府或省局反馈核实情况整理归档。对查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向局长报告转入事故调查程序并按有关规定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报告

1、各县(市、区)所属生产经营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牵头,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含电子文本),按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安办]23号)要求,报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审议通过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再根据市安监局函复意见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并将批复后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一式五份报送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备案。

2、各县(市、区)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由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牵头,根据发生事故企业的类型,由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根据需要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为市安监局,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主管事故调查处工作的副局长和有关县(市、区)副县级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市安监局直接监管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所属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牵头,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大小,由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调查中充分尊重业务处室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根据需要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通常情况下,一般事故的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主管事故调查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较大事故的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事故调查处工作的副局长和有关县(市、区)副县级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4、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具体流程:接受事故报案(或查实瞒报事故报告)登记报告主管副局长请示局长吸收有关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须请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同意)对事故进行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组讨论通过事故调查报告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向局长报告报省局审议省局函复后报市政府批复报省局备案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整理归档。

根据工作需要,事故(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也可由局长指定局其他副县级领导担任。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第4篇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今年1-10月,哈密市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事故431起,死亡96人,受伤275人,直接经济损失346.1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1%、26.3%、65.6%、58.7%。其中: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58起,死亡11人,受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49.7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65.7%、180%、191%,死亡人数下降21.4%。

1、道路交通事故1—10月共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283起(含路外事故),死亡88人,受伤272人,直接经济损失264.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18.9%、74.3%、59.4%;

2、火灾事故1—10月共发生火灾事故145起,死亡4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1.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6%、66.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5.3%,去年同期无死亡;

3、工矿企业及其他1—10月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农机无死亡事故。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标控制情况2004年哈密市1-10月各类事故死亡96人,占总控指标的97.96%。其中:交通事故死亡88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97.78%;火灾事故死亡4人,超出该项控制指标的300%;工矿企业死亡4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66.7%。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年初,按照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市认真总结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制定下发了《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哈密市2004年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和《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要求。“4.27”、“9.10”、“9.23”等历次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委、政府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并联系实际、把握全局、强化组织、硬化措施、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时刻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及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及时开展督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市委、市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从责任书的制定、签订、管理、督查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为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范围,市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哈密市2004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党委党组;按照我市与地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项控制指标深入量化分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与44家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又继续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所属村组、居委会、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了基层生产一线,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覆盖。为确保各乡(镇)、街道、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还出台了《哈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千分考核制”、“一票否决”和“奖优罚劣”等制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凝聚、导向、激励、评价作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硬指标、硬任务,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5月市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7月又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落实方案措施,严格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按照《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今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的9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各牵头和配合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一中心,始终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管、与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并坚持整治“回头看”,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工作,不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意识,促使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历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都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安委办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已累计开展大检查7次。此外各乡(镇)、街道、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适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和整治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执法单位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执法人员及时登记建档,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10余万台次,处罚违章39100多人次,吊扣驾照近700本,违章扣分达6700余分,行政拘留50人;检查大小企业、商户3万多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65家(次),危化从业单位370多家(次),食品经营户700多家(次),工业企业400余家(次),人员密集场所500余家(次),建筑工地180多家(次),个体工商户17000多家(次)。下发整改指令120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3100多条,收缴罚没款420多万元。

(四)广泛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减少、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市属相关单位配合地区安委办开展了“安全杯”安全知识电视大奖赛、“中油杯”板报、图片展览、“天康杯”少儿才艺大赛、安全生产电影周、企业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等活动。二是在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组织市属19个单位的109人开展了咨询活动,悬挂条幅20余条,彩球2个,设立咨询台19个,发放宣传单12000多份,宣传品类型达22种,出动宣传车一辆。三是从4月开始投入资金2万余元,在哈密广播电台和哈密电视报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电教网络的作用,向各乡(镇)、街道配发《公共场所火灾事故案例精选》、《常见事故伤害的现场救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光碟84张,同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从业单位配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光碟160张。五是加强高危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开设非煤矿山特种工培训班8期,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农机驾驶员培训班11期,农机和棉花收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026人。六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一年来累计培训人员达207人次。七是的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社保等部门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同时,指导、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大型宣教活动30多次,制作宣传图版42块,巡回展出90多次,出动宣传车80多辆次,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横幅4500多条,发放安全宣传材料10余万份,安全新闻90多条,开设安全讲座30多次。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今年我市按照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求,从队伍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高执法人员协作配合、公正严格执法能力为目标,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各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学习,如4至5月两次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同时还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二是为增强基层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水平,9月份由市安监局组织举办了2期基层安监员培训班,培训基层安监员达125人,为全面做好基层安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安监机构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安全隐患的移交、督办工作,今年以来累计移交、督办安全隐患达34处;四是紧紧围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优势,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五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认真开展调查,严格“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今年我市对各类重大及影响较为恶劣的安全事故,如“3.12”、“3.15”、“4.05”、“5.22”、“9.10”等,都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救援和调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目前各类伤亡事故均已结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为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进一步增强其防范事故责任心和主动性,我市及时组织召开事故通报会,同时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广大企业职工。

(七)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监管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市上半年根据地区安监局、公安局联合调研结果,在广泛征求市属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了《哈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开始实施;制定了《哈密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密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下发实施;同时转发了《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举报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哈密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制定举报实施细则,在哈密广播电视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和地区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1—10月份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消防和非煤矿山安全形势严峻,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较为普遍;部分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识灾防灾能力较低,具体问题没有做到具体分析,只凭经验按部就班,造成高危、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多发。

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不能充分发挥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功能,具体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走形式,隐患监管断档,安全检查、整改不彻底。

三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不够,技术装备水平低。

四是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整治中,执法力度不强,安全标准落实不严,造成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降低安全监管权威;个别乡(镇)、街道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检查不主动、不积极,安全管理脱节。

四、2005年工作重点

2005年,我市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从党委和政府两方面签订到基层乡(镇)、街道、部门;加强对各签约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各类宣传媒体、“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市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方面,继续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安全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从高压态势向平常态势、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突出整治向常防常治、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权威,解决基层监管断档的问题,我市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特别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借助社区的力量,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压力向最基层传递,建立健全基层社区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网络,形成一张无形的有效覆盖社区的安全防护网,把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真正管住管好,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

五是继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把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和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并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一)产业政策原则

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选择能形成我镇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引进项目要符合我镇经济发展规划所明确的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我镇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形成我镇优势产业。

(二)环境保护原则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进行总量控制,做好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是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是加强规划管理,落户我镇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我镇的总体规划来布局。二是对排污进行总量控制,核定引进项目的排污量,生产、生活污水纳入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1、环保标准

我镇辖区内的工业用地属于一类及二类工业用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块规划工业用地的环保标准。

2、废弃物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一般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可排入镇污水管网。

一般的工业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引进项目用地未纳入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前,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一级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原则

引进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投资要满足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引进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业项目。

(四)经济效益原则

引进项目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效益指标,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产出高的项目。同等规模条件下遵循项目用地单位面积税收贡献高的引进原则。

二、基本要求

(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要满足《国土资发[*]232号》文件的要求。

(二)每亩工业用地年工业产值(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每亩工业用地年纳税额不低于6万元。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工业产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较大型工业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评审基本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由投资商提交《项目建议书》并填写《*镇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招商工作人员根据投资商提交的内容以及洽谈所了解的情况,对原有投资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简要的引进该项目的审核意见。

项目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议书》,由投资商提交,主要内容要求:

(1)投资商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产品建设规模、产品市场及各项经济指标等);

(3)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4)项目的配套条件及环保设备情况(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环保要求等方面的需求与可能);

(5)项目进度安排;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初步总平面图,由投资商提交。

3、《*镇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由投资商填写。

4、招商部门提出项目初步评估意见,填写《*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表》。

主要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产业政策,技术工艺水平,单位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收,能耗、环保、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项目评审组会审

项目评审组成员由外经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办、安监分局、环保分局等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由外经办召集项目评审组召开专题会议,相关招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对招商工作人员所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并就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形成会审意见。

如果条件许可,项目会审前应对投资商和项目(或相似的项目)进行实地的考察。

(三)由外经办将会审意见报镇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土地转让、企业设立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