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全球贸易市场

全球贸易市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全球贸易市场

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形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对外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在我国GDP中占着极大的比重,特别是长期对外贸易顺差更是为我国带来了高达3.2万亿的外汇储备。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陷入低迷状态。08年后,各国政府积极采取各项举措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全球经济整体处于稳步复苏阶段,但复苏脚步缓慢,不确定因素居多。

一、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现状

欧美债务危机严重拖慢世界经济复苏脚步,公共债务数额庞大、房地产市场持续疲弱、失业率居高不下使美国经济增长缺乏支撑,受地震、海啸、核泄漏事故的影响,日本经济也出现了较大的萎缩,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的急剧飙升使得本已处于滞涨状态的世界经济趋于恶化。各国经济的调整和逐步抬头的保护主义,特别是美国经济的调整和对中国出口的制裁、逼迫人民币升值等,使得我国出口增长遭遇滑铁卢,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更是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6.7%,下降到2009年的2.2%,再到2010年的1.44%,2011年仍在继续下降。尽管近几年来我国进出口总额总体处于不断增加状态,但进口增速与出口增速从04年开始,连续5年都呈下降趋势,2009年更沦为负增长,而进出口差额更是由08年开始就一直处于减少状态。

当前形势下,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交织,中国对外贸易陷入不明朗状态,机遇与挑战并重。在国际新局势下,我国长期以来所采取的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中所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部分政策已不再适应当前环境。为改善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环境,减少国际局势动荡所带来的对外贸易风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国应对对外贸易市场战略予以改良和更新,以适应国际新形势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建设阶段,市场经济体系仍处于不完善、不成熟阶段。在此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多元化运作模式也处于模糊状态,我国企业三类主体:没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规模小但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和经营规模较大集生产、金融、外贸为一体的企业集团,由于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与中小外贸企业实力有限,无能力承担开拓国际市场的任务,而大规模企业集团则由于与发达国家大型跨国集团在综合实力和资金规模上仍存在着较大差距,暂时没有能力成为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主体,政府承担起了市场开拓主体的职能身份。政府通过市场信息的搜索和提供,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必要的协助。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明确企业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主体地位,逐步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通过过建立政府信息搭桥、企业开拓市场的市场多元化战略运行框架模式,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体系,达成市场多元化战略目标。

2.出口市场地理过于集中

我国作为国际出口大国,“中国制造”可谓遍布世界各个角落,但总的来说,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地区:首先是最大的市场――西方发达国家市场,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主要包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在我国出口市场中占据了约40%的比例,尽管近几年来受新兴市场兴起的影响,增长幅度有所下降,但仍是我国出口市场的主体。其次是第二大出口市场――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在我国进出口市场中约占15%的比例,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港澳台地区历来是我国出口主体市场之一。再次是东盟,近几年来,随着东盟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成熟,我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合作不断加强,东盟逐渐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的主体之一。最后是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独联体。独联体实力的不断增强,也使其逐渐成为我国出口市场的主体之一。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近几年来我国与东盟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贸易与合作不断加强,进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但当前我国出口市场仍然主要集中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出口市场地理过于集中。这在当前国际形势趋于复杂,世界经济多级化趋势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形势下,大大增强了我国对外贸易难度和面临的风险,降低了我国外贸的主动性,对我国国际贸易环境十分不利。

3.主要进出口商品过于集中

我国劳动力低廉的比较优势决定了我国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能源资源产品为辅的基本情况。其中制造业长期以来都居于首要地位,制造业中的纺织业和服装产业、玩具业尽管受金融危机下世界经济滑坡的影响,出口有所下降,但仍是我国主要出口商品,而原油等能源资源商品的出口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升的影响,出口更是有增无减。而在进口方面,受国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消费需求等的增长的影响,我国能源资源类商品进口在进口商品中继续独占鳌头,消费品和资本品进口也呈逐步扩大趋势。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尽管在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指导下,我国进出口商品已逐步趋向种类多样化和结构多层次化,逐步拓充和分散到各个领域,但仍然集中于主要的几个商品市场。主要进出口商品过于集中的市场结构,尽管有着规模经济的作用,但在当前新形势下和在我国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下,这种市场结构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居于被动局面,贸易风险被扩大,也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产业战略发展新对策

1.多元化总体市场格局

“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规避风险的有效的办法。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市场也是如此。我们不应仅仅把目光局限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上,而应当在巩固、扩大和发展原有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外贸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与港澳台、东盟和各独联体间的贸易与合作。与此同时,新兴发展中经济主体近几年的发展也令人侧目,不断增长的亚洲、拉丁美洲、非洲等的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需求也逐渐成为各对外贸易国开拓市场、扩大出口的必争之地。我国应充分运用自身生产力水平居中的比较优势和出口大国竞争优势,加强和扩大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经贸与合作,积极开拓新的市场。通过开拓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一方面满足我国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不同原材料、能源、消费品等的不同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多元化的出口市场格局,也有利于改变我国外贸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被动局面和消极影响,降低我国对外贸易市场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2.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

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偏低、企业综合实力不够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企业无法独自承担起多元化对外贸易市场的重任的基本情况,而这种基本情况在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之前,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毋庸置疑代替企业成为了开拓市场的主体。但多元化市场的主体最终仍将是企业,政府应通过推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支持鼓励大规模、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也应扶持和保护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一席之地。通过外贸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带动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合商品市场的多样化,带动我国外贸市场朝多元化趋势发展。

3.丰富外贸经营商品形态

外贸经营商品形态不仅包括商品这种有实物形态的有形商品,还应包括技术和劳务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商品。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经营的重点都主要放在了有实物形态的有形商品上,对技术和劳务等无形商品的进出口重视度十分不足。实际上,在我国当前浅层技术产品过剩、劳动力过剩和高级技术产品欠缺的情况下,技术和劳务等无形商品的进出口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丰富我国外贸经营商品形态,扩大技术和劳务进出口比重,一方面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将过剩的浅层技术产品出口到对其需求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通过对高科技含量技术产品的进口,进一步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通过外贸经营商品形态的多元化,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改善国际贸易环境,赚取更大外贸收益。

参考文献:

[1]李金玲.市场多元化的理论分析.商业时代,2008.

[2]李钢,李俊.迈向贸易强国――中国外经贸战略的深化与升级,2006.

[3]张小伟.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实证研究.2008.

[4]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2005~2006年中国WTO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6.

[5]崔日明,徐春祥.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

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 CDM 项目合作 困境 策略

一、引言

温室效应具有全球性,即在全球任何地方排放同量的某种温室气体所造成的温室效应影响程度相同,但是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京都议定书》建立了JI(联合履约)、IET(国际排放贸易)、CDM(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允许附件1缔约方通过境外合作获得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并用于履行在议定书下的承诺。京都三机制把属于公共物品的环境问题用市场手段加以解决,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实现全世界范围内减排成本效益的最优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属于非附件1国家,暂时没有被《京都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之中。在京都三机制中,当前唯一与我国直接相关的是CDM。CDM全称为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指允许发达国家(附件1缔约方)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非附件1缔约方)境内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碳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的经核实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fions,简称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对我国而言,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对于增加利用外资规模、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改进国内能源利用结构、提高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促进国内低碳发展理念的形成发展、促使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到了发展的困境,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的潜力和现状

CDM将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可交易的“产品”,允许发达国家政府或私人经济实体采用资金、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低成本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从而实现其在议定书下规定的减排目标,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1国家在2008―2012年间的温室气体平均减排义务是总体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2%。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一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与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进行CDM项目合作,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以下。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项目。

对我国而言,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一是我国能源行业开发CDM潜力巨大。首先,我国能源结构以火电为主,具有较大的改造空间,结合CDM项目的实施,运用新技术降低煤炭消耗,实现火电节能减排空间巨大。其次,我国小水电项目众多,南方省份水资源丰富,蕴藏着效益可观的小水电资源,利用CDM项目合作开发小型水电站也将大有可为。再次,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所占份额较小,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利用CDM项目合作,进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我国生产企业普遍耗能较多。我国拥有众多的能源消费量大、利用率低的钢铁、水泥、煤炭等生产企业,在这些企业开展CDM项目合作前景广阔。例如钢铁生产企业开展高炉煤气利用,焦化过程中将湿法熄焦改为干法熄焦;水泥生产企业利用回转窑余热进行发电;煤炭生产企业对煤层气进行开发和利用。三是我国存在大量的宜林荒山荒地,在造林、再造林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四是我国在农业减排、畜禽废弃物排放、城市垃圾填埋处理等方面,引入CDM项目对甲烷气体进行回收利用前景广阔。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广泛参与对外CDM项目合作的法律基础。我国政府于1992年正式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2002年8月批准《京都议定书》,从而具有了参与CDM的合法资格。2004年7月,我国政府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后更名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提出了CDM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并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也为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我国第一个CDM合作项目是于2005年6月注册成功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近年来,我国CDM合作项目获签发总量迅猛增长,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页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15日,我国在联合国已经成功注册的CDM合作项目达到1425个,占全球总个数的44.92%,预计年均获得签发CERs 3.08亿吨,占全球总额的63.91%,居世界首位。如果按照每吨8―10美元计算,通过CDM合作项目减排额转让的直接经济收益在24―30亿美元之间。

三、当前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遭遇的困境

对于我国来说,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首先要经过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批准,通过后再送往国际CDM执行理事会(EB)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完成后,由指定经营实体对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查,核查报告交由EB来审查,获得批准以后方可签发CERs。近年来,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开发工作的进展迅速,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但当前正遭遇着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一)项目投资成本高

与普通投资项目不同,CDM项目需要经过国内、国际两套程序,辗转于国家发改委、第三方和联合国CDM执行委员会等数个机构,给开发者带来了高额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项目寻找成本、项目文件编写成本、项目合作谈判成本、减排监测成本、指定经营实体对项目的审定注册费用成本、核查核证成本、适应性费用分担成本以及CDM项目管理费用成本等。联合国对参与方和项目的合规性要求极为严格,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6个月时间。不管最终是否能够注册成功,前期投入的包括设计、包装、人员培训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美元,这对于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而言负担过重。过高的投资成本令众多企业望而生

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企业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的热情,同时减缓了我国应对温室效应的前进步伐。

(二)项目合作风险大

1.项目开发风险。

CDM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技术、行业、财务、不可抗力等风险,值得关注的是CDM项目在联合国注册过程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在国内获准的项目都能在EB成功注册。国家发改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主要看其真实性,而EB则对项目本身的合规性、实用性、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有着更高审批标准。经验表明,虽然我国每年都有不少CMD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但是真正在国际上通过EB批准注册的项目却不多。因此,在联合国的审核通过与否是项目能否进行下去的关键。一旦注册失败,CDM项目的前期所有投入都将有去无回,这使得我国企业在投资CDM项目之前必然态度谨慎。

2.市场风险。

一是CDM项目本身存在着各种风险,如:能否按期建成投产的风险,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和并购风险,在合约执行过程中买方的违约风险。二是对外CDM项目合作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较大。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不但降低了买家的融资能力,增加了交付风险,而且还减少了发达国家承诺期内的减排需求量,致使国际碳贸易市场一度转入萧条。三是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正遭遇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如印度竞争优势与中国相似,但在碳市场建设方面先行一步,已成立了两家相对成熟的碳交易所,在碳金融开发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地刺激了其国内碳贸易市场。

3.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来指导对外CDM项目合作,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作为CDM项目交易产品的CERs,并非具体实物,而是需要经过核证的减排量,这种特殊性使得其权利属性极为复杂。当前我国政府尚未明确产生减排量的产权到底是归企业还是归国家所有,也没有对碳排放权贸易程序和行为合法性问题进行规定,在碳贸易市场的监管方面缺乏法律约束,这些导致了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存在法律风险。CDM的合同期往往比较长,每次CERs的交付又要经过严格的核证,而一旦在交付出现问题,合作双方往往会就如何协调解决、相关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产生纷争。此外,很多对外CDM项目合同确定的争议管辖权地为外方所在地,一旦出现合同纷争将适用外国法律,这对我国企业非常不利。

4.政策风险。

当前我国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是《京都议定书》关于减排的机制安排到2012年就会终止,因此2012年以后CDM继续存在的可能性遭到怀疑,作为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碳排放的我国,到时是否会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不得而知。当前EB往往以我国CDM项目占全球总数太多和我国政府压低风电上网电价套取CDM补贴为由,而拒签我国的风电项目。对已签约项目而言,2012年后若出现新的贸易模式,买方可能因为成本变化而提出修改现有CDM协议,届时违约风险可能上升。如果我国2012年后要承担强制减排义务,那么就将从CERs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这将对我国的碳排放权贸易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国际碳贸易定价权缺失

值得重视的是,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CDM供应国,但并没有掌握国际碳贸易定价权。当前国际市场上碳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只在8到10欧元左右,巨大经济利益被国际碳买家所攫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买方拥有资金实力或技术优势,能够按成本最小化原则筛选和开发CDM项目,进而能够掌握实际的定价权。二是按现行规定,我国不能直接将CERs出售到国际市场,只能通过国际碳基金和公司、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参与后才能进入,国内企业往往没有机会参与议价。三由于缺乏设计明朗的碳贸易市场机制,没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使得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处于整个碳贸易产业链最低端。

(四)推动技术转让的效果欠佳

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技术上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从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局出发,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这也是国际社会设置CDM的重要初衷。对于我国而言,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与资金相比,低碳技术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但发达国家为获得更多的收益,往往对技术转让进行约束。因为吸纳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条件不完善、科研吸收能力不足,以及吸收技术带来的效应不像资金那样立竿见影,国内许多企业更看重短期内能否盈利,而对国外先进技术的重视远远低于对资金的重视。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申请成功的技术项目并不多,对外CDM合作项目主要为风电、水电等项目,这些项目实施更多是资金转让,也可以说是简单的碳排放权买卖,技术转让很少,对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贡献非常有限。

(五)我国碳贸易市场体系构建滞后

1.国内缺少有序的碳贸易市场主体和碳贸易市场平台

从碳贸易主体来看,我国目前还处于国际碳贸易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碳贸易市场规则、制度以及统一的管理体制,参与碳贸易的公司、企业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从碳贸易平台来看,国际碳贸易有两级市场,一级市场为基于CDM项目开发运作市场,二级市场为基于配额交易市场,我国CDM项目属一级市场,没有与国际碳贸易二级市场直接挂钩的国内交易平台,因此交易需要通过中间组织实现两级市场对接。

2.缺乏国际碳贸易的人才和信息

国际碳贸易是一种较新的贸易方式,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熟悉CDM项目知识和技能、精通国际商务语言、有能力和国际买家建立广泛联系,而国内企业对对外CDM项目合作还较为陌生,也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配额或减排额拍卖市场,所有的CDM项目均是通过买家与企业单独订立合同的点对点直接供需贸易模式进行,买方和卖方很难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和好的项目。加之我国一些符合CDM项目合作要求的企业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消息比较闭塞,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缺乏相关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经验,往往花费了过多精力和时间开展CDM论证,很容易错过注册时机。由于国际市场信息是不透明的,我国企业往往既不了解全球碳贸易市场供需情况,容易导致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3.缺少金融支撑

由于我国人民币尚未实现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在国际碳贸易中只能选择欧元和美元来计价结算,汇率的变动给我国参与

对外CDM合作企业带来了收益的不确定性。受专业等因素制约,除兴业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以外,国内金融机构参与CDM的程度很低,致使国内企业在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时融资困难。此外,当前我国国内碳现货、期货以及与之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尚未开放,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得我国开展国际碳贸易受到制约。

四、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可持续发展策略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CDM项目的最大受益国,随着国际碳贸易的迅速发展,人们普遍预期在不久的将来,国际碳贸易市场会超过国际石油市场而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当前我国对外CDM项目合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是2012年后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以及以市场化来促进全球减排的手段不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差异无法消除的背景下,全球CDM项目合作在2012年后完全可能得以延续,并进行重新定位和进一步发展完善。当前国际气候谈判进入胶着状态,我国应积极参与其“游戏规则”的制定,以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应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中国家身份的广泛认同,推迟和减缓我国承担国际强制减排义务的时间和额度,为我国进行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调整赢得时间。

(一)适度控制CDM项目开发规模

虽然我国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的潜力巨大,其开发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现阶段开发CDM项目、出口碳排放权并非越多越好。CDM项目的实施存在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它受减排空间、碳排放权的当前和未来价格、不承担责任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来自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日益增加,国内减排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因此我国迟早会承担绝对减排责任。由于国内总减排空间终究有限,现阶段CDM的过度开发,将导致未来减排资源耗竭。如果一旦被迫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我国反而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到时我国将可能支付数倍甚至数十倍于现今的价格。因此,我国在制定碳贸易整体发展战略时应当把握适度原则,合理控制CDM项目开发规模,防止因当前过量低价出售碳排放权而透支未来。

(二)加大对外CDM项目合作的引导和扶持

我国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不仅要考虑引进资金数量,更要考虑引进技术的先进性以及CDM项目对我国发展模式的引导作用。我国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对对外CDM项目合作的引导,在挖掘新的碳贸易资源的同时,加强对项目采用技术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贡献的评估、审批,引导资本投向新的工业节能、城市低碳发展、造林和再造林等更多技术含量高、推广效果好的CDM项目。政府部门要针对当前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或资金需求,出台优先审批项目目录,加大人员投入,简化并加快审批程序。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通过开展对外CDM项目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构建我国碳贸易市场体系

我国碳贸易市场体系的构建非常繁杂,当前的重点有两个:一是完善有关碳贸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贸易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我国应在结合本国国情基础上参考国外经验,创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分时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和数量标准,奠定碳排放权贸易的法律基础,保证碳贸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一方面理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关系,保证碳贸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二是建立可直接参与国际碳贸易的贸易平台,设立全国性碳贸易中心和碳交易所,同时鼓励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构建碳贸易区域市场,构建基于网络的市场交易平台,以便注册用户通过网上进行贸易。通过碳贸易平台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开发与国际市场挂钩的碳期货、期权贸易,增加我国在国际碳贸易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提升我国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此贸易平台,可开展国内不同地区的碳贸易,进而活跃国内碳贸易市场,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四)推进CDM信息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对外CDM项目合作是新生事物,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科研单位以及企业共同合作建设一个CDM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它的建设,一方面可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CDM知识,普及低碳意识,另一方面可提供专业化的碳贸易信息,为企业交流市场经验提供平台。我国可以通过在高等院校的经济管理、环境保护、化学化工、林业、英语等专业中开设CDM研究方向,以及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单位、咨询中介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CDM知识培训等途径,培养我国的对外CDM项目合作专业人才。

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第3篇

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开放的互联网网络环境,打破商业贸易时空界限,促成交易双方在不相谋面的状态下达成合作交易的新型商业运作方式。因互联网本身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以其为依托的电子商务运营成本也相对较低,交易效率高。随着商业经济全球一体化深度显著提高,电子商务已成为了全球各国进行商业贸易往来的重要手段。就电子商务运营结果而言,电子商务的存在不仅为商业往来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减少了交易双方的贸易成本,提高了交易双方乃至各国的经济效益,还变革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使得国际贸易得到更多的创新契机。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1 电子商务能提供较丰富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电子商务赖以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功能也越来越丰富,如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多样化、信息处理速度明显加快、信息传输质量高、整个计算机系统得到优质建设与服务等。就整体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而言,其充当着连接交易双方的桥梁作用,有利于交易双方打破时空限制,更快达成自身的交易目的。

1.2 电子虚拟市场形成

电子商务以开放式的互联网环境为载体,可直接实现不同地域交易双方的合作,这也促成了电子虚拟市场的形成。相对于当下普遍流行的实体贸易而言,电子商务促成的电子虚拟市场,无疑为商品、服务销售提供了更畅通的交易渠道。

1.3 全球化市场形成

传统的经济贸易市场是实体交易市场,其低速交易决定了企业商品、服务交易难以无限扩大其市场贸易规模。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商品以数字化信息的形态得以迅速传输给需求者,大大打破了实体交易的时空限制。加之电子商务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促使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贸易的交易主体也能轻易地将交易范围由原来的本国经济市场扩大到全球化大市场中,全球化市场正式形成。

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1 国际贸易公司虚拟化

电子商务贸易突破全球贸易地域限制,大大方便了国际贸易公司的国际贸易服务往来。因电子商务操作便利、成本低、信息传输效率高,国际贸易公司往往会采取战略联盟的方式构建与共同经营虚拟公司。而国际贸易公司相互合作形成虚拟联盟,并利用虚拟经营方式开展贸易合作与竞争,不仅有利于提高商品、服务信息传达与传播的效率,还有利于信息化发展模式更适应现实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国际贸易公司虚拟化还可强化国际贸易的个性化交易与多样化交易,细化贸易市场分工与合作,提高各种资源的互补力度与互相利用效率,最终形成利益共享的贸易状态。由此不难看出,电子商务下促使国际贸易公司实现虚拟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且有利的。

2.2 虚拟贸易空间形成

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虚拟交易有利于强化网络虚拟交易信息的交换速度,创造出更具实用价值的资源,进而构建全新的虚拟贸易市场空间。在这个虚拟贸易空间中,传统实体贸易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都被打破,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市场正式形成。该全球市场是比实体市场还要广阔的市场,而且在这个更广阔的全球贸易市场中,信息快速流动提高了资本要素、物品要素、技术要素等多项要素的优化配置效率,使得全球各个市场在虚拟贸易空间的带动下进一步向前发展,此时,各国的贸易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促成虚拟贸易空间,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3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表现

3.1 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其主要表现有:(1)电子商务作为虚拟化的国际贸易方式,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目前,国际贸易往来各方都已选择电子实时沟通方式,而不再选择面谈等实体方式来交换贸易信息;(2)在电子商务的优势影响下,形成了两种突出的国际贸易方式,一种是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另一种是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其中,前者重在指通过电商方式完成国际贸易各方的商品供应活动与业务结算活动,即在完全国际电子商务中,商品、服务的交换完全是在虚拟网络上完成的。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则是指商品、服务信息需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虚拟网络,但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还需通过一些传统渠道来实现,即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是一种线上线下相互配合的国际贸易方式;(3)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推动了贸易单据纸质化转化成了贸易单据电子化,并由此优化了国际贸易程序,变革了传统的交易方式。贸易单据的纸质化,一方面符合全球低碳经济理念,减少了木材等原材料的损耗,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信息的储存质量,增加了储存空间,减少了实体储藏室资源浪费,使得储藏室等实体资源得到更优化配置,进而降低企业单据等资料的储藏成本和整体运营成本,间接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是通过国际贸易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规模化乃至实时化等手段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发生变革与创新的。

3.2 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国际贸易监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对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特点,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创新手段出台――电子政务。具体来看,主要表现有:(1)我国依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对出口商品的配额推行了电子招标方式,使参与招标的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投标资格认定及商品使用配合调整信息;(2)进出口商品可直接通过网络申请的方式从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而无需按部就班到多个实地窗口办理进出口许可证;(3)在海关方面,电子化的海关管理与海关电子报关管理系统出台,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4)我国在商品检验检疫管理方面正式落实了进出口商品管理系统内数据通信网,使进出口货物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受理报验与签发商检证书等重要证件;(5)外贸业务整体运营过程实现了完全电子化。即国际贸易客户或相关贸易伙伴均可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网络货物跟踪系统实时查阅货物物流情况,大大降低了信息查阅成本,减少了货物丢失风险,也降低了商品的风险控制成本。不难看出,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给国际贸易各方都带来了较大的好处。

3.3 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电子商务加快了国际贸易信息的流动使依托信息交换为载体的网络虚拟市场正式形成,并由此创新现行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使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具体来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表现有:(1)国际贸易管理组织得到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国际贸易企业构建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不仅可实时查看企业的财务、物资报表等经营情况,还可直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后台统计企业内部数据与外部客户贸易外来数据,从而使企业上层管理者能够迅速把控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进而针对企业发展做出正确决策,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同时企业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得到明显优化;(2)在电子商务优势的影响下,依托信息技术进行全球化经营贸易活动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即电子公司正式形成。电子公司有效整合了互联网优势与企业经营优势,使得企业能够跨越国界限制与他国消费者进行实时双向沟通和贸易往来,进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整体效率;(3)在电子商务下,国际贸易商品、服务都直接转化成了数字信号,有形与无形贸易之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清晰;(4)电子商务打破时空限制,突破了传统贸易时空限制和国际贸易往来限制;(5)流动于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市场垄断现象明显减少,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效率提高;(6)电子商务强化了国际贸易竞争。电子商务是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新产物,其出现与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联系,从而在促使商品生产、服务在全球市场流动的同时又增强了国际贸易的竞争。

3.4 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推动了市场营销的巨大变革,也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的创新,其中电子营销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首先,相比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在帮助企业挖掘客户时使企业更关注客户的需求,并尽可能为企业谋求最能满足客户需求,且又能让企业获取最大化利益的营销决策。在电子营销互动功能辅助下,客户对商品的选择主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买卖双方双向互动交流趋势愈加明显;其次,利用电子营销,国际贸易中企业与客户形成了牢不可破的“一对一”营销关系,即网络整合营销的创新。这种营销关系的建立,使客户对企业商品、服务更加信赖;再次,随着电子商务逐日深化,互联网使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愈加密切,网络定制营销方式随之而生。客户可自行设计自己想要的商品与服务,交由企业帮忙定制,以完成自己的商品需求。这种新型营销方式不仅节约了客户的需求时长,还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企业与客户双方的经济效益;最后,电子商务催动了“软营销”方式的流行。在电子商务之前,企业主要采用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两种营销方式将商品、服务信息灌输给客户,进而提高客户的选购欲望。但“软营销”则不同,它通过对“网络礼仪”进行包装,如品牌故事、优美文章等吸引客户,使得客户能够感受到商品、服务的优势,进而产生消费欲望。可以说,以上四种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的改变,都把客户需求放在了第一位,这是营销方式创新的最大变革之处。

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第4篇

1中国体育服装贸易面临的挑战

1.1体育服装市场易受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毋庸置疑,体育服装的国际贸易一定是会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但是非经济因素同样也会影响服装贸易市场。比如说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等。我们依然记得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际市场的发展规律,限制他国部分商品的进口。中国体育服装的国际贸易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他国的需求量下降。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进口国来说,中国体育服装的贸易冲击的是发达国际内部的夕阳产业,但是往往这些产业受政治因素影响非常严重。有时候由于两个国家的政见不一致,就会导致两国国民的敌对情绪,从而影响到两国国民对彼此体育服装的排斥情感。国民情绪还不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由于政见分歧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政策,才是影响中国体育服装的症结所在。特别是对于体育服装来说,是纺织业的一个分支,既要受到“多边纤维贸易协议定”的出口限制,而且由于我国近年来经济上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感到危机感,会对中国商品的销售有一定的打压,可以说,中国是西方各国提出反倾销的首选目标之一。

1.2竞争优势不能长期保持

中国的体育服装在国际贸易市场上之所以能发展迅速一个十分明显的竞争优势是因为中国体育服装物美价廉,但是这一优势并不能长期保持。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工厂,其实也不错。作为实际上最大的制造工厂,中国体育服装的制造有着充足的廉价劳动力,附着在服装上的成本会相应减少,在国际贸易中的售价也会较低。但是,自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国的体育服装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最大竞争优势在逐渐削弱。一些发达国家频繁向中国施压,敦促人民币升值,而且国家在这两年期间也数次对人民币汇率进行调整。时至今日,人民币汇率与两年前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也就是说在国内一件价格与两年前相同的运动服,以同样的人民币价格在美国销售,两年前与今天价格是有很大差距的,美国人民需要花比两年前更多的美元来买这一件衣服。其实,就是使得中国商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变相涨价,中国商品手上的“物美价廉”这一王牌也逐渐失去了威力。

1.3国际竞争激烈

近年来,随着全球体育业的迅速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眼光注意到体育服装的巨大发展空间了。一些新晋的服装品牌正不断出现,抢占市场份额,连美国老牌的服装品牌阿迪达斯、耐克等都感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纷纷使出各种计策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中国的服装业作为国际体育服装市场上的新人更是感到压力倍增。我们的体育服装企业在想方设法进入外国市场,抢占国际市场份额时,有时会出现“后院起火”的情况,本土市场一不留神,可能就给了外国企业以可趁之机。世界上一些知名的体育服装品牌早就大举登陆中国市场,还有源源不断的体育服装品牌关注到中国这么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想方设法打进来。所以,中国本土的体育服装品牌不仅要走出国门去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而且本土市场的国际竞争也是十分激烈的。

2关于中国体育服装贸易的几点思考

2.1树立正确的名牌观念

中国体育服装想要在国际贸易市场上提高竞争力,就需要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就是说最好能成为名牌产品。在品牌知名度方面,中国体育服装也就李宁是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其他的都很欠缺,所以对这些体育服装品牌来说,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名牌观念。真正的名牌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高价值度、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有一些人认为名牌就意味着高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也是对名牌观念的错误理解。真正的名牌的确是具有较高的价值,但是并不是仅供大款享受的高价商品。真正的名牌体育服装也不是走高价或是奢华路线,而是在保证产品高质量的条件下尽量接近大众的消费水平。中国的名牌体育服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采取了正确的营销方式和市场定位,是针对某一特定人群度身设计的。目标人群在选购时会乐意接受其为首选品。品牌具有高价值度,并不是依靠拔高产品价格来维持的,它依靠的是高的市场占有率和高知名度来维持高价值度。

2.2重视本土市场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中国体育服装也在逐渐打进国际市场,在国际贸易市场上与世界各国的体育服装展开激烈的竞争。诚然,进入国际市场是中国体育服装的一大进步,也是必经之路,但是并不是说进入国际市场之后就能够完全放弃原有的本土市场。众所周知,全球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市场潜力都没有中国大,在全世界将目光盯在中国这个巨大市场上时,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本土市场,在中国,我们天时、地利、人和一应俱全,相对外国体育服装品牌来说,具有天然的优势。体育服装竞争的国际化,一方面是指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去施展拳脚,另一方面是指在本国市场接受外国企业的竞争。一些企业一旦进入国际市场以后,就失去理智了,以为世界无限大,忽视中国市场了,盲目地追求出口额的扩大,却把极具成长性的中国市场拱手让给了外国体育服装品牌。为了打入外国市场,而放弃本国市场,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中国体育服装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天然优势,尽可能占领本国的市场份额。

2.3准确把握战略环节

体育服装从原材料到销售到客户手中,是经过了很多环节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链。从价值链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把握住价值链的战略环节,那么就是抓住整条价值链的命脉。在如今的国际市场环境中,制定出正确的、适合市场形式的战略目标,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中国体育服装的营销也是如此。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际市场环境,来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做一个正确的规划,制定出科学的战略目标,使得整个企业能同心协力朝一个有潜力、光明的方向行进。所以说,中国的体育服装企业想要得到长足的发展,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必须要准确把握战略环节,一定不能忽视。

全球贸易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贸易 反倾销 应对措施

一、前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反倾销对于我国的经济贸易带来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反倾销削减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基于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我国的经济贸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是维护我国企业正当贸易的重要方面。

二、反倾销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削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逐渐转战国外市场。进而,基于中国制造的产品,已逐渐成为世界贸易的核心,这就势必增加了经济贸易国之间的竞争程度。而且,我国的贸易产品已手工制造业为主,凭借产品廉价的优势,对进口国的同类企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因而进口国的反倾销的情绪更加地突出。并且进口国为了稳定国内市场,往往采取反倾销的举措,来削减我国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二)扰乱了我国贸易市场。我国已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基于各领域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这就造成进口国对于我国贸易的诸多限制条令。尤其是欧盟为了对我国贸易进行限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尤其是采取反倾销举措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我国中小贸易企业的生存空间。因而,面对国外市场的反倾销压力,国内的企业在进行产业调整或贸易中,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进而扰乱了我国正常的贸易市场。

(三)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我国企业面对进口国的反倾销举措,往往显得很“无助”。企业为了产业的发展,往往以接受或放补贴的方式,进行贸易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降低了我国企业的市场价值。而且,基于市场价值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产业调整上存在诸多的阻碍因素。

三、造成我国反倾销问题的主要原因

基于多变的国际市场,我国的经济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对于反倾销的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进而在反倾销事件的处理上存在诸多的不足。

(一)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不完善。我国的经济贸易起步晚,因而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反倾销预警机制是对于国家经济贸易的一种保护手段,对于中小企业的经济贸易起到很好地保护作用。然而,我国在经济贸易中,反倾销预警机制不够完善,因而面对国外的不正当竞争时,往往以“默认”或反补贴的方式,进行企业的组我保护。因而,造成了我国贸易企业的反倾销问题的频繁出现。

(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于我国加入WTO,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造成我国“尴尬”的贸易身份。欧盟在对待我国的经济贸易时,以非经济市场的身份对待我国的经济贸易,因而,以诸多的反倾销举措,来限制我国的贸易出口。

(三)我国贸易产品的薄落性。我国的贸易产品仍是以廉价的手工制造为主,而且规模庞大,因而容易造成进口国的反倾销举措。我国的贸易企业在对待国外的反倾销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维护,进而“滋长”了国外的反倾销活动。尤其是我国中小贸易企业,海外维权意识的薄落。因此,基于薄落的贸易产品结构,以及我国薄弱的维权意识,造成了频发的经济贸易反倾销问题。

四、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有效措施

基于上述,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贸易存在诸多的阻碍,尤其是基于反倾销事件的频发,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完善。因此,需要基于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而保障我国企业的正常权益。

(一)完善反倾销的预警机制。在多变的国际市场之下,企业的经济贸易需要基于国家的支持,尤其是对于贸易权限的维护尤为重要。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是保护企业经济贸易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以企业利益为中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基于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对企业的经济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产业的宏观调控。在预警机制的完善中,还需要对于法制的完善,进而实现法律的管理与服务的双重机制。

(二)增大贸易市场的占有率,尤其是市场地位的提升。我国的贸易出口主要以手工制造业为主。因而,在经济贸易中,需要增大贸易市场的占有率,尤其是基于市场地位的提升,是杜绝反倾销的基础。我国政府在对于国际贸易交涉中,做到合法权限的维护。同时,虽然我国已是第二大经济体,但欧盟并未真正的承认,这对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市场地位造成重要的影响。因而,我国需要加快贸易市场的产业调整,进而提升我国的市场地位。

(三)规范我国的经济贸易市场。基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诸多的中小企业也纷纷进军国外市场。因而,需要规范当前的贸易市场,稳定我国的贸易秩序。对于国内的一些“取巧”的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进行整改。在对于市场的规范中,需要强调企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间的合作与对话,进而确保贸易过程中,企业的贸易合作效率。

(四)加强企业的海外交流合作。我国贸易产品主要集中于手工制造领域,因而容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因而,我国企业在经济贸易中,加强企业的海外交流合作。这样,把企业的利益和进口国的经济相连接,这是我国企业在经济贸易中,具有重要价值的自我保护措施。

五、结语

基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然而,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反倾销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基于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是保障我国企业海外贸易权益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徐鹏杰.浅谈我国经济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J].中国商贸; 2010(16).

[2]李泰山.倾销的渊源与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演变[J].消费导刊;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