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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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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数字贸易 发达国家 治理 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 F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献编号] 1004-6623(2016)02-0050-05

[作者简介] 王晶(1984 ―),女,山东武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系博士研究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亚太经济与国际贸易。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图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基础。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下载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在线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军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色情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政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政府将依托创新政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政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政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政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政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政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政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在政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但美国已经在亚太地区通过TPP为数字贸易规则设定了范例,拥有规则的主导权,而我国目前尚未加入TPP谈判,在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构建中已经落后了一步,亟需积极学习和深入分析目前已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国际文本,譬如TPP,研究思考中国能否自主设计一套规则体系来反映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被动地盲从于美国的规则。在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寻求机会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平台表明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同时在我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我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我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1 [R]. July, 2013.

[2]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2[R].August, 2014.

[3] UNCTAD. 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 2015[R]. March,2015.

[4]李忠民, 周维颖.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对策思考[J].全球化, 2014, 11: 007.

[5]李忠民, 周维颖, 田仲. 数字贸易: 发展态势, 影响及对策[J].国际经济评论, 2014 (6): 131-144.

[6]陈靓. 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谈判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5(3): 004.

[7]何其生.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产品贸易的规制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5): 142-153.

[8]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大融合 大变革: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M].中共中央出版社, 2015.

Experience and Revelations of Digital Trade Governan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angJing

(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息安全 数据加密 数字签名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 基于Internet 的电子商务也随之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形式,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安全问题也自始至终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课题。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二是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被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被多次使用,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二是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进行身份识别就是防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假冒行为和交易被否认的行为。

4.信息破坏。一是网络传输的可靠性,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易信息丢失与谬误;二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例如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一切潜在的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解决数据机密性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加密手段。

3.完整性。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丢失、重复或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的不同。因此,要预防对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传送次序的统一。

4.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交易进行时,交易各方必须附带含有自身特征、无法由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

四、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所有来自Internet 的传输信息或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实现防火墙技术的主要途径有:分组过滤和代理服务。分组过滤:这是一种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墙。它是在网间的路由器中按网络安全策略设置一张访问表或黑名单,即借助数据分组中的IP地址确定什么类型的信息允许通过防火墙,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允许通过。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访问表(或黑名单)对进出路由器的分组进行检查和过滤。这种防火墙简单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击。目前,80%的防火墙都是采用这种技术。代理服务:是一种基于代理服务的防火墙,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认证与审计跟踪功能,但速度较慢。所谓审计跟踪是对网络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一个完备的记录,以便对网络进行完全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收集与积累有关出入网络的完全事件记录,并有选择地对其中的一些进行审计跟踪,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网上的防火墙发出有关信息如黑名单等。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网络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却无能为力,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还需要一些保障动态安全的技术。

2.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数据加密技术是其他安全技术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目前,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对称加密。对称加密又称为私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使用对称加密方法将简化加密的处理,每个贸易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而是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比较著名的对称加密算法是: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DES(DataEncryption Standard,数据加密标准)。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同一把专用密钥,贸易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

(2)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又称为公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即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加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RSA(即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贸易方利用该方案实现机密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贸易方甲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开密钥向其他贸易方公开,得到该公开密钥的贸易方乙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贸易方甲;贸易方甲再用自己保存的另一把私有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甲只能用其私有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体制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

3.数字签名技术。仅有加密技术还不足以保证商务信息传递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完整性方面,数字签名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目前数字签名的应用主要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统计数据,论述了我国的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作为其主要业务模式也拥有了较好的发展环境,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提高公众认识、参加国际公约和贸易伙伴协议、进行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着手。

1997年6月,ISO/IEC JTC1成立了电子商务业务工作组(BT-EC)。BT-EC!确定了电子商务急需建立标准的三个领域:(1)用户接口(2)基本功能(

我国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发展较晚,1998年2月6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才最终审议通过了金关工程。自2006年以来,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迅速。在第87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北京互联网发展中心(BIDC)开展了关于中国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趋势的抽样调查。据北京互联网发展中心周一斌主任介绍,调查中有4. 5%的出口企业据称己经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有31. 2%的企业初步开始,有28.7%的企业已着手准备开展,12. 0%的企业已有考虑,只有23. 6%的企业还没有考虑。今年据统计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阿里巴巴注册进行外贸,并有相应的外贸业务员进行外贸操作。尽管发展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李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程度仍然不高。当前,我国只能将工业化和信息化并存发展,文从维尼BBC模式的成功分析了电子商务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张迪说到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给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它不仅给全球经济增加了活力,而且正在改变着人们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

目前的信息技术主要被发达国家所垄断,发达国家操纵着信息技术游戏规则,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严格控制向我国转让核心技术,从而严重阻碍着我国赶超战略的实施。

电子文件在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外贸法律上都不予以承认,我国和各国的票据法都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应的签字,严格要求必须是执单证文件的法定负责人,并由其亲自手书签字才可具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签字很难满足这项法律要求。除此之外,还存在因网络系统自身故障造成电子商务文件错误的法律责任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商务的网上国际商事仲裁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人问题等,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

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急需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技术问题怎样保证商业机密不被窃敢、维持数据库的保密性、防止商业欺诈、支付系统不被破坏,以及怎样判断交易双方的身份及用户信用、电子签名的真伪、怎样保证商家的利益等。 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P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问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突飞猛进的提高。

我国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需要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以规范外贸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注意是解决基本的原则性问题,管理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和市场去决定,理想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应是政府法规与行业自律的组合。法律法规应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对目前或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有适用性,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加以修订和补充。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表示和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指标。它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构成,国家与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是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

具体来说,对外贸易依存度是指一个国家当年的对外贸易总额在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它所反映的是这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所需的进出口原材料、能源、商品、技术、劳务等各种生产要素和消费要素对对外贸易所依赖和开放的程度。

(括号内数字为按美元计算。2006年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92的汇率计算,2007年按1∶7.40,2008年按1∶6.95的汇率计算。)

二、对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评述

数字表明,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增长的势头强劲,令人鼓舞和振奋。然而,通过这些数字,我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在数字背后反映出的令人担心的一面,这就是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否太高了,甚至到了有些让人吃惊,难以接受的程度。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并非是越高越好。因为对外贸易依存度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构成的,一个是依赖度,一个是开放度。依赖的程度过高显然不好,它会使自己国家的发展受到限制,如因国内的资源或商品短缺,本国又不能生产,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过分依赖国外市场而处于被动,受制于人,甚至陷于困境。例如,我国的石油现在的对外依赖度已经超过了40%,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所以必须要开发新的能源和能源产品,对有些产品要搞进口替代。开放的程度高一些是可以的,因为对外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国际化生产,出口是为了能够有更多的进口,实行合理的国际分工,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内人民的需求,丰富社会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但是,如果开放度过高,过多地挤占他国市场,不仅会大量地耗费国内资源,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浪费,而且还会损害到进入国家的利益,导致国家间贸易壁垒和各种贸易战的发生,这是国与国之间相互采取制裁和报复措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根源之一。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据世贸组织统计,2008年外国对我国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73起,反补贴调查10起,分别占全世界总数的35%和71%。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国,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最多的成员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2009年1~4月,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38起,同比增长26.7%。一些国家大幅度地提高进口关税,对进口产品实施最低限价和数量限制,严重的经济危机使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我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因此,无论从依赖度还是开放度来说都应该有一个限度和标准,不易过高。同时,依赖度与开放度还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使之处在一种协调和均衡的状态之中。

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大都在20%~30%之间。2006年美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是22.4%,日本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是28.2%。 事实上,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十分稀缺的岛国,它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在依赖度和开放度两个方面都应该是很高的。那么,日本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又为什么是如此之低,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的呢?总起来说,日本对资源和产品的高度依赖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进行调整、协调、平衡和加以解决的:一是通过不懈地科技创新,研制和开发新能源、再生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来解决这一问题。如对海水的淡化处理,对雨水、废水的再生与循环利用,对垃圾、废料的回收、归类整理和再利用,在生产和物流方面,实行科学规划管理、合理的设计和精打细算,在汽车和运输工具上研制使用混合动力,使国家成为了一个节约型、节能型、环保型的社会。二是通过在海外的规模投资,与伙伴国家进行合资和合作经营,利用他国的资源生产产品,然后将部分产品返销回国内,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三是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的服务业,特别是高度重视和尽可能满足国内人民每一个细小的、细微之处的需求,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改变,在生活中感到舒适、快捷、方便和便利,把出口和进口所获得的收益通过国内第三产业的转化,使之成为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消费,并产生利润。这样,国内的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了,国内人民的需求充分满足了,分母(GDP)扩大,分子(对外贸易)相对缩小,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就降下来了,且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应该保持在20%~30%左右。而我国现在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却高达60%。有经济学家和企业界人士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病态经济,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和状态,其背后隐含的是以牺牲国内人民的现实利益和生活质量为代价的增长,我国人民尤其是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并没有真正和充分享受到由于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和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而带来的实际利益和好处,老百姓的收入提高和生活改善与经济增长不成比例。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拉动经济的一面,但也有其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一面,有可能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特别是在资源与能源消耗,大众消费和社会购买力方面,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尽管有一些人认为,我国没有按照所谓“合理的”购买力平价(PPP)来计算GDP,且没有把服务贸易和第三产业统计进去,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类别的商品价格所反映出来的购买力水平相差很大,甚至悬殊,我国较低的收入水平对进口消费品的价格又是一个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还不是很高,将其算入GDP在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所以,并不能完全按照购买力平价来计算GDP。而仅就商品实物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无疑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至于有些学者提出中国的GDP的计算方式、人民币与美元的可比性和统计上的分门别类存在缺陷和误区的问题,那只能通过国家、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去加以验证、细分化和更新修正了。

应该看到,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表明我国的内需不足。由于我国是一个正处于起飞阶段和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内需不足有它的历史沉积,又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发展的道路还很漫长。但就目前的宏观情况来说,则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整体国民收入水平不高,这属于是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和原因;二是还没有能够实现超前消费,这属于是与经济有关的社会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参考文献:

[1]《2006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2]《世界经济年鉴》,2005/2006.P26.330.525

[3]《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006.1.25

[4]《中国经济导报》,2007.3.20

[5]《百度网・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料》

[6]《国际贸易信息网.中国经济网》,2007.6.27

[7]《百度网・大江网.信息日报》,2009.7.20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意义:随着美国对华贸易赤字的不断增长,美国对于中国汇率制度和贸易政策的批评也是愈演愈烈。美国国会的保护主义势力正在施加巨大的压力,美国国内的众多利益团体也认为,“不公平”的贸易政策导致了美国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不断下降,由此看来,美国政府之所以向中国施加压力,似乎是为了向国内做出交代。

分析:2000年以来,美国制造业损失了270万个工作岗位,许多美国人为此怪罪中国,如今,批评中国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美国人之所以指责中国,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美国的对华贸易赤字逐年递增。包括对香港的赤字在内,2002年美国对华贸易赤字已达1030亿美元,今年预计将达到1300亿美元。很多人认为,美国对华贸易赤字的金额之巨大说明两国贸易关系不公平,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不过,近期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率团赴美签成三单采购大生意 总价值逾60亿美元,以平衡中美贸易之间的顺差。

对华赤字动向 美国对华贸易赤字规模是美国国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然而,许多专家认为,当前的赤字规模并不能充分反应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的现实与走向:

中国盈余下降。随着中国按照协议陆续落实入世承诺,中国国内的消费品市场不断扩张,中国进口将进一步增长。到今年年底,预计中国的贸易盈余总额将降至80亿美元,2004年,中国的贸易余额将转变为160亿美元的赤字,而后赤字不断上升,2008年将达480亿美元。

外资举足轻重。包括大量美国企业在内,众多外国公司已经把生产基地转移到了中国,以充分利用中国成本低廉的优势,这些企业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正在不断增长。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产地主要是亚洲,而后出口制成品,目的地主要是美欧的消费品市场。根据中国的统计数据,以贸易额计算,上述两种类型的贸易各有一半以上是由外资企业进行的。

中国市场增长迅速 美国的巨额对华贸易赤字掩盖了一个事实:对于美国的出口而言,中国是一个蓬勃增长的市场。2002年,美国的出口总额下降了6.3%,而对华出口额却上升了14.6%。在2003年头8个月中,美国的出口总额仅仅上升了2.4%,而对华出口额却猛涨了20.8%。2002年,对华贸易赤字约占美国贸易赤字总额的11%,由此可见,美国的巨额贸易赤字并不是哪个国家的不公平贸易政策造成的,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国内储蓄不能满足投资的需要。

人民币低估利弊参半 如果人民币对美元的价值确实被低估了,那么就有可能使得美国出口品过于昂贵,从而减少美国对华出口额。而中国的低价出口品也会损害到美国的相应行业,对于这些行业的生产、薪资和就业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如果人民币定价过低,美国经济也会受益匪浅:

消费者是最大赢家。美国进口的中国产品的价格会比自由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更低廉。低价格自然会增加美国消费者的购买力,而且有助于控制通胀压力。

企业竞争力增强。美国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从中国进口的低价投入品,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弥补赤字的重要来源。为了维持钉住汇率制度,中国政府必然大量购进美元,而这些美元将以购买美国国库券的方式流回美国,到今年8月底,中国购买的美国国库券金额已达1240亿美元。这种交易有效地帮助了美国弥补联邦预算赤字以及支持低利率政策。

进口无损美国就业 美国制造业就业人数下降与中国进口品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联系。从1960~2002年,美国制造业的就业人数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总人数中的份额从32%下降到了13%,而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生产率不断上升,二是制造业部门的就业不断向服务业转移。更何况,制造业就业人数下降并非美国一国的问题,日本、德国和韩国等经济强国同样如此;1995~2002年间,中国的制造业就业人数也减少了1500万。中国进口品导致美国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不容否认,但没有什么证据表明,中国产品导致了近年来美国制造业就业人数的下降。美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恐怕在于其国内经济和主要出口市场低迷不振。

国内压力重重 目前,美国国会、众多行业组织和劳工团体对于就业人数下降问题非常忧虑,美国政府大力批评中国的钉住汇率制度,看来是企图以此作为对国内诘难的交代。布什总统和政府高官一再表示,汇率应该由市场决定,10月份,美国总统布什与中国国家主席会晤期间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不过,美国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中国政府决不会仅仅为了取悦于2004年总统大选造势的共和党政府,而冒危及本国经济和政治稳定的风险,因此,政府方面对中国施加压力的活动恐怕会日渐减少。

10月14日,美国财政部宣布与中方达成协议,通过一项技术性合作项目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并研究中国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够更快地实行浮动汇率。虽然美国国会施加了巨大压力,但在10月30日的半年度汇率政策报告中,财政部还是没有把中国的钉住汇率制度定性为人为操纵汇率的制度。

美国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中国放弃钉住汇率制度,那么人民币甚至有可能对美元贬值。迫使中国重估人民币价值很可能无助于改善中美双边贸易的失衡问题。而且,如果这样做,一些美国企业受益的同时,另一些企业将受害于此,而美国消费者购物时将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

落实入世承诺 显然,美国政府已做出决定,不为钉住汇率制度问题而与中国发生争执,因此,它现在正致力于推动中方落实入世承诺。对于中国履行入世协议的现状,美国企业批评较多的领域主要包括:

关税税率配额问题;

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与安全规定过于苛刻;

对于外国服务业企业的资本金要求过高;

交易与销售权问题;

对于美国在华合资企业技术转让的要求问题;

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不足;

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