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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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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建议

城市管理建议范文第1篇

杭州市地铁建设的远期规划到2050年,对杭州市而言,地铁建设是长达半个世纪的“常态化”影响,城市管理能力将受到极大考验。地铁车站建设需要明挖路面,需要进行众多管线的迁改,需要停用或迁改包括绿化、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在内的基础设施;在盾构推进中,需要排除行进途中遇到的包括桥桩、管线等各种障碍,遇到岩石路段需要采取爆破方法掘进;更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地处理,以求最大限度降低地铁建设带来的影响。

一、城市安全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地铁施工属于户外工程,施工现场土壤质地、地下水情况、天气原因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塌方、渗漏和涌砂(杭州市已发生过地铁坍塌事故)。二是由于地铁工程情况复杂,制定方案时难以将所有因素考虑详尽,施工中容易遇到意外情况,比如煤气管道泄露、电力线路破损,可能引发的危害是不可想象的。三是地铁施工需要大量人员、物质集中在施工现场,多道作业同时进行,彼此间难免会有干扰。这就需要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保障工程进展平稳有序。

对策:一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对项目选址区域进行全面的地质信息勘察,确保地铁工程与地下管线及其他建筑设施的安全。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必须实地探明,迁至施工范围之外;对废弃不用的雨(污)水管不能简单地采取封堵措施,而要填实,防止往里面漏泥,以确保安全。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监测工作,通过检测技术手段,动态监测项目主体及周围环境,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三是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及方案,提升地铁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序性。三是做好施工现场标识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定点督察违章操作,明确工作区域划分,严格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渣土管理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根据规划,2022年杭州市地铁建设的总里程将达到450公里,相比目前增加了380公里,增长的线路主要在地下,站点则达到150个左右,在建和开通的站点将增加2倍。可以预见,杭州市日产生的渣土量将会快速增加,如杭州地铁2号线西北段18标段有约40万方渣80万吨。根据测算,一辆载重25吨左右的渣土车需要3.2万车次才能运完40万方渣土,可见渣土的运输量非常繁重。大型渣土运输车辆不仅会造成堵车、泥沙抛洒、空气污染,而且还会带来道路交通隐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造成损害。此外还有及时消纳的问题,迫切需要大量的消纳场地。

对策:一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编制渣土消纳场地规划,科学测算渣土出土总量,因地制宜配置一定比例的消纳场地或中转场地,提前做好消纳场所的准备工作。二是规范建设重点面向地铁工程渣土的消纳场地,推进跨区域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进行跨区域统筹规划。三是提高渣土的利用效率。根据地铁工程出土渣土的种类分类堆放,扩大建筑渣土的利用范围。比如,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建设,可以考虑通过渣土堆放打造人造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开发渣土利用新技术。利用渣土含沙量较高的特性,提取沙子作为建筑用材。

三、道路交通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引起道路交通拥堵。地铁建设需要分时分段占用一部分道路,由此会挤压社会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空间,增加了拥堵的可能性。特别是原本就很拥堵的主城区,工程建设对道路管理的挑战更加巨大。二是加大了行人出行的管理难度。地铁施工占用道路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原本可以直行的道路需要绕路才能通过。部分行人会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抢红灯,造成道路交通混乱,难于管理。三是加大了车辆出行管理的难度。地铁施工造成部分路段全线封闭或部分封闭,车辆必须绕道行驶。四是影响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调。

对策:一是地铁建设必须坚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国字头”的重点项目、“中字头”的施工单位、重大的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而忽视市民出行。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不轻易占一条道,不轻易迁一棵树,不轻易用一方地。要学会在“螺丝壳”里做道场,通过细化建设工期,防止一次围挡面积过大或围而不用,过多占用道路资源。三是通过硬化绿化带、统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资源,必要时可以借用周边土地,还出一条车道,确保道路基本通行。四是需要临时交通改道的道路,必须确保通行质量,防止道路破损,影响通行。五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实施合理详细的交通出行规划,制定交通管制和疏导方案,严格控制部分繁忙路段的通行车辆,实现合理的交通分流。六是根据地铁建设的需要,提前预判哪部分路段的交通可能会受到影响,通过提前设立相应的人行通道,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公众出行。

四、市容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工地附近路面开挖。根据实地走访调研,地铁施工场地附近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路面破坏,主要包括重型机械设备施工挤压,造成工地围挡路面受损;道路改造时造成的路面受损;部分临时便道路面不平整。二是工地附近绿化占用。地铁建设项目主要在城市建成区,工程施工建设会占用一定的原有绿化,而且占用后很难就近增加绿化覆盖。特别是在道路改造和建便道时占用路边绿化,甚至把泥沙碎石等堆放在绿化地带,项目完工后又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三是工地构筑物立面污损。地铁建设工地的围挡范围大,有的一挡就是几年,成为市容环境管理的负担。

对策:一是施工进场之前需要协调城管、交通、园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同条款,提高文明施工费标准。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现场快速反应机构,建立方便联系的微信群,以便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居民群众的投诉和意外问题。二是为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单位应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码放整齐,建筑工地设置完全围挡并保持围挡整洁无破损,及时清运渣土废料,做到合理施工,减少路面破损,项目完工及时清理、平整现场。三是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对沿线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交通等受到施工影响的设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沿线居民群众,配合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保持围挡等筑物及路面整洁,维护沿线绿化地带。

五、商业经济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般而言,地铁沿线两侧基本上是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带,分布着众多的商业网点,地铁建设将对沿线商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是因工程需要,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协调组织好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合理安置业主,提供政策解读和必要的服务。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但是由于地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如围挡、道路改造、堆放土方材料等,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购物环境品质下将,客源减少。

对策:一是针对地铁沿线商业网点较多的特点,需要对拆迁的网点进行合理划,分批次、有秩序地进行拆迁,并对其进行适当补贴或在其选址继续经营时给与政策上的优惠。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由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是随着地铁建成,购物环境将会改善,这些业主将会受益,无形中是对这些业主的事后补偿。因此对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的业主,在地铁建设的合理施工期内,没有必要给予补贴或政策优惠。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地铁开通对商业环境的改善作用,取得这些业主对地铁建设的支持和配合。

六、居民群众生活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影响出行。地铁建设造成公交改道、站台迁移、道路封闭改造、路面坑洼等,都会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影响居住环境。安静的环境是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地铁施工,沿线的居民群众要承受过往车辆,地铁站点的起重机、挖掘机、水泥搅拌机产生的噪音。三是影响空气质量。地铁建设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进而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地铁建设造成扬尘的因素主要包括堆放的土方干燥后产生的扬尘、用路渣回填开挖时因刮风引起的扬尘和水泥搅拌时的扬尘。

对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对地铁项目现场施工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安排,严要求,勤监管,把好每一个关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是严格防止工地场尘,采取覆盖措施,加密路面洒水频次。二是针对噪音,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可将产生噪音较大的工种调整到白天。三是针对围挡破损、表面不整,要做到经常清洁,及时补缺。四是针对绿化破坏要加强控制,减小占用,竣工之后及时做好清理和补植。五是对周边建筑要加强观测,合理设计施工方案,防止侵害其安全。六是对施工范围之内、受到影响的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等市政设施,要做到尽量就近改迁,减少对居民群众的影响。七是道路钢板必须采取减震降声措施。八是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防止遗撒。

七、结语

针对地铁建设影响城市管理的主要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在重点关注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渣土运输、城市安全、商业经济、居民生活的同时,需要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范围和相关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由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统一调度,指定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时间,并将完成或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领导机构要严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减人力,切实保障地铁建设有效、有序进行,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应。

此外,需要提升风险问题的实际解决能力。比如,可在模拟(模型)分析的基础上,预先进行反复修改,做好相应的控制预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从严执行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刚性”要求,针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居民群众的反映,可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的基础上,灵活调整工序、时间和方式,为城市管理助力。管理部门必须做到跟踪工程进度,了解工程沿线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还要预测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参考文献

[1]王成金等.论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管理的影响及对策――以苏州市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09(5):37-40.

城市管理建议范文第2篇

为加快建设中心城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加快推进我镇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木渎镇城市化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市民志愿者队伍,定期参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城市管理检查、举报查处制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村(居)民、社会单位、新闻媒体举报或曝光的城市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有关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回复。

城市管理建议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环保、公安、城管、市政公用事业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建管办[*]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及道路容貌的执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加强沟通,实施联动

(1)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区建设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备案建管部门出具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证明材料,以便执法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执法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涉及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书面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2)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和要求,禁止不密闭运输车辆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容貌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地或工程运输车辆,应责令其整改,包括责成违法责任人履行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逾期不整改的,依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造册登记在案,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建设管理部门(视情可先当即电话告知),并据需要告知环保、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局备案。同时,应主动了解掌握建设等管理部门对被告知查处工地或车辆的后续相应处理情况。

对年内超过两次被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将由市局函告市政和市交警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运输处置和准运许可资格。

(3)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市区工程碴土的集中堆放设置地点以及运输线路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及时掌握执法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区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执法管理的具体情况,会同市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各类工地周围临时堆放、搭建的核准管理工作。

4、负责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半月向市局报告全市执法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全覆盖执法巡查,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区提供执法力量增援。配合区加强新内环范围市级“路长制”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4、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专项执法整治绩效评估。

(三)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或支队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或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月向市局报告执法管理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辖区全覆盖执法,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不定期会同建设、公安、环保、公用事业等部门,依据市城管、公安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散体流体物料密闭运输的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从事散体流体物料运输的专业车辆,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类)》的、已安装密闭加盖装置但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如半开半闭)密闭加盖装置以及密闭加盖装置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途中不按照规定运输线路、运输时限、堆放地点行驶作业的运输车辆实施集中执法整治,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城市管理建议范文第4篇

首先感谢你们对**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感谢你们对市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群众对市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是市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此,我们提醒您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运输实行申报制度,一律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

二、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在运输沙石料等散装建筑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散装货物在运输工程中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并做好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砖砌围墙,并作美化装饰;确实没有条件设置砖砌围墙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硬制临时围墙,并保持围墙外形的整洁美观。

四、建筑工地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占道的,应当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湿法作业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衷心希望大家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城市管理,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您在工作中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大田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最后,祝大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00*年*月*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城市管理建议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区综合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住宅区物业管理,提高城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周村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1、区房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3)落实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5)指导并督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老旧住宅小区落实物业化管理措施。

(6)对物业一般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对物业公司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8)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初评以及省级、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推荐。

(9)对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建立本区物业企业的诚信档案。

(11)受市房管部门委托对辖区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执法。

2、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所辖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成立物业管理组织机构,由负责城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根据辖区规模和老、旧、散住宅区存有量,配备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主要职责是:

(1)为区房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动态考核、资质审查、物业企业和项目的争先创优等提供建议。

(2)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

(3)定期组织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城管执法和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矛盾投诉调解站,即“一个中心、两站服务”,对辖区老、旧、散居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单位负责组建,由负责城建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选聘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区房管部门负责对选聘的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其主要职责是为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和散居物业提供有偿的物业基本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

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主要为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房屋排险、下水管道堵塞及水电故障等突况提供有偿应急维修服务。

设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配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接待场所和一名专职负责人,并建立规章制度,负责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配合的有效平台,运用综合手段化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所辖居委会也要确定1-2名专职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的物业投诉工作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3、住建、规划、城管执法、市政、园林、人社、环保、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质监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

1、对新建住宅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正规物业管理。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备案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比例,一次性向区房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区房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物业服务用房、公共配套建筑、公共部位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物业服务。

2、对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区,要从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和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两方面做好工作。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认真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绩和信用度,并作为资质评定和年检、物业招投标、企业和项目创优的重要条件;对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效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淘汰、退出机制,报经市房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督促各物业企业,根据所管理小区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考核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并组织好小区创优工作。

3、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住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1)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正规管理,对暂不能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交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管理。

(2)对未改造的老、旧、散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向小区业主适当收取服务费用,重点做好保洁和秩序维护工作;也可采取“栋楼式管理”模式,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负责该楼的卫生清扫工作,费用由该栋楼的居民均摊。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老、旧、散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解决物业管理经费不足问题:一是根据《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中规定三级收费标准下浮50%确定收费,向被服务业主收取服务费用;二是有条件的小区可增建部分经营性用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停车位,在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建设,交由物业管理单位经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三是政府适当补贴。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老、旧、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达标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宅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生活环境逐步优化,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把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机构,责任到人,做到“有人办事”、“有章办事”,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