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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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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历史价值

红楼梦历史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学翻译;定本;红楼梦

1.引言

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是一部惊世骇俗的作品。自其两百年多前诞生于曹雪芹之笔下,业界对其的争辩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从评书批注的脂砚斋和畸笏叟开始,《红楼梦》从国内慢慢走向世界,先后被翻译成近二十种外文、六十余种译本。此外,各门类的艺术家以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来诠释《红楼梦》,形成一种其他文学作品所无法比拟的、独特的文化现象。可以这样讲,每一个研究《红楼梦》的学者和对《红楼梦》有一定理解的读者也都有一本“自己”的《红楼梦》,社会上对这部经典之作的理解呈现复杂的多元化的态势。

如此一来,对于《红楼梦》这部著作的翻译就变得很棘手了。不同的译者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红楼梦》的翻译,它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劳动。作为原作生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伸和扩展,其本身却又不可能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不朽。任何一个译者,由于受自身学识、文化素质修养等方面的制约,对《红楼梦》的理解定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从它的多元性对它进行分析。

2.《红楼梦》的主流学派看文学翻译定本

正如鲁迅先生在《迅全集-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上所作出的概述:“《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作为一科专门之学,“红学”自然会有学术争议,因此自它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有了门户,有了派系。诸如现当代的,周汝昌,刘心武,周岭等人,红楼梦的主流学派可谓层出不穷。

由此可见,不同学派对其原著本身的理解不同,学者和读者相互之间也很难达成共识。历史在不断发展,不同时代的读者接受了不同时代的文化熏陶,呈现出不同的意识形态。即使是原著的理解都如此难以存在“定本”,那更何况是翻译的“定本”呢?

3.从《红楼梦》译本来看文学翻译定本

由于《红楼梦》是一部博大精深的古典文学作品。首先理解上就有诸多难点,这也是至今通行中西方的《红楼梦》全译本寥寥可数的原因。大体上来说,较为著名的当属杨宪益与戴乃迭夫妇的译本和霍克斯的译本。不过两位译者所处的文化背景并不相同。杨宪益先生虽然曾在英国留学,但毕竟还属于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对传统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情感。尽管有英国出生的妻子戴乃迭陪伴,共同翻译,但杨宪益先生是主译。霍克斯先生虽然对《红楼梦》有着强烈的兴趣,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大背景显然不如杨宪益先生浓厚。土生土长的原因使霍克斯先生对英语的驾驭能力较强,同时也受到英国翻译规范的影响,使其在语言运用上较为灵活。尽管霍克思是著名的汉学家,通晓中国文化,但极少有译者将两种语言和文化都运用到他对母语和母文化同样熟练的程度,母语和母文化在译者的心目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对其翻译策略的选择影响也最大。因此霍克斯更多地采取了归化的翻译,这种翻译最大限度地迎合了西方读者的文化口味和习惯。

因此,任何译本都只是尽可能的接近原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尽善尽美地再现原作全部价值。再者,由于时代的变化、文化的变化和语言的变化,不同时代的读者的接受意识是有所不同的,任何文学译作都不可能有永久的生命力。文学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和体现的风格特色,用另一种语言忠实、准确地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

4.《红楼梦》的多元性对文学翻译定本的影响

正如王蒙在他的《红楼启示录》里说的,“红楼梦是一部我永远也读不完,永远可以读的书,从哪一页开始都可以读。”译者,首先是原作的读者,他的首要任务是理解、挖掘原作的潜在意义和审美价值,尽可能地接近原作。但是,每个译者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红楼梦》,挖掘《红楼梦》的潜在意义。不同的译者在阅读相同版本的《红楼梦》时,都有自己的审美习惯和价值取向。处于不同时代的译者又由于各自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个人的生活经历、文化修养、审美情趣也存在差异,所以他们理解和挖掘的对于原作的潜在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如果要客观地接近原作,就需要一代又一代的译者不懈地去认识和发掘。如果《红楼梦》的价值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红楼梦》的潜在意义不可能被某一个译者全部发掘,如果他所理解和挖掘的原作的意义不是唯一正确的,那么怎么可能存在“定本”呢?《红楼梦》就是这样以自身为例给我们完美的诠释了什么叫做文学翻译无定本。

红楼梦历史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红楼梦》;美学;红楼美学

在《红楼梦》中,曹雪芹先生所呈现给后世之人是的可以被用以养眼的优美画卷,可以被用以养耳的悠扬乐曲,可以被用以养身的美味食物,以及可以被用以养心的澄澈清明的精神世界,如此林林总总都将一个极具美学的世界展示给后来之人。而人们也是为了不断的寻求这种更加美好的事物,凭借着自身的灵明心性、道德本性及善良美好进行着更加极有神奇色彩及其实意义的多种创造,而这种创造绝非没有意义的,人类正是在这种永不间断的创造之中,逐渐的建立起了理想及信念等,净土之美就更加的成为了红楼美学之美的所在。

一、《红楼梦》概述

人们更多的时候将曹先生的《红楼梦》称之为红楼,这更多的反映着后世之人对该著作的喜爱。就普通的国人大众而言,无论识字与否,大致从懂事之日起就会熟知《红楼梦》中的经典片段,天上掉下来个林妹妹、在大观园里有个整天和女孩子厮混在一起衔玉而生的宝哥哥、有个人缘极好端庄富态的宝姐姐,还有个总是爱哭、常与宝玉闹脾气的林妹妹,这是人们对红楼梦最为基本的认识,《红楼梦》在芸芸众生的心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就政治家而言,伟大的领域曾将《红楼梦》与我国的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相提并论,将其置于国宝级的高度上以使人们为此感到永久的骄傲,还倡议将其作为政治小说及历史小说来深入阅读,在众多的历史学家及政治学家中,喜爱《红楼梦》者并不鲜见。而在学术界之内,早已为专门从事《红楼梦》的相关研究工作而成立起了“红学”,就任何的著作而言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殊荣,曾有相关红学研究学者效仿“英国宁可失去女王王冠上的明珠-印度,也不可失去莎士比亚”的说法,提出了“中国宁可失去万里长城,也不可失去《红楼梦》!”该言论之下可能在初见时难以接受,但细想下来除了学者对其的钟爱之外,也有其另外的含义及道理所在,万里长城固然壮观,但毕竟是物质性的东西,终有一天会淹没的历史长河下的风雨之中,可《红楼梦》确是会永远屹立于国人心中永远不倒的精神珠峰。如此高的评价与赞赏是任何著作从来没有的殊荣,终其原因就是因为《红楼梦》的确具有着不凡的研究价值,其中的美学价值就是不可轻视的重要内容。

二、美学概述

美学作为一门学问是较为复杂和难缠的,曾有很多的美学研究人员对其争论不休,对美学的诸多看法及言论也是永无休止的,就曾有相关的美学教材中指出,很多人都知道美,但鲜有人知道美学,也有很多的人在不断的追求美,同样鲜有人去追求美学。将美学提升至如此的高度,更加的让人想弄清楚,这让众人弄不懂也不追求的美学,何以能够存在并保持顽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的经典论著中“有美无学”及西方的经典论著的“有美有学”,所共同强调的都是美的现实存在与普遍公认,美感多是人类明显的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的标志,诸多的创造也是依循美的规律所逐渐的发展下来的,无论关于美学的诸多阐述是怎样的种类繁多,甚至是自相矛盾,美的现实存在及人们对美的追求并不会受到来至美学争论的任何干扰。在美学研究的不断深化历程中,人们逐渐的提出了最带有个性及最带有文化本质的审美要求,普遍的认为唯有优秀的艺术作品才能够真正的唤起人们审美的高峰体验,而《红楼梦》当之无愧的就可以成为这种能够最大程度的张扬个性及焕发文化光彩的著作。进行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的艺术创作实践的研讨,就充分体现美学所具有的人踪及人气的特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艺术实践提升至美学哲学的高度,进行红楼美学研究显然已具备其可行性与必要性。

三、《红楼梦》中有美学

一本文学名著何以被称其为美学,又是怎样的著作才能成为学美的研究重点呢?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将美能够融洽的孕育在内的实体就可构成美学具体的研究对象,使美成为美学具备着其具体性,而让美学研究有了物质性的实体落脚点。基于这一理论和概念,而能够孕育美的实体很多,单纯的强调美学的具体性,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大家都可为美学这种非常混沌的局面,此时,蔡和森先生关于美学的相关言论就非常的重要了,《红楼梦》作为小说著作,它还必须是诗、是无声的音乐、是种能够包罗万象的承载体,只有这样才能将其提升至抒情哲学的高度上,美学要能够从任何的一方或一点进入,而一旦进入之后将不能固留在某点或某方面上,否则将难称其为美学,也只是具体的学,诚如心理学、艺术学及文化学等,在一方或一点进入之后依然可以感受到来至其他方面及其他点位的无形的张力,才可将其称之为美学。就其中的方、点、进入等可进行自我理解,进行适当的变通化与模糊化,只需进行美感形态之间的相辅相成以及多种美感形态所共同作用的综合性的效应,“红楼美学”这一概念的提出便是基于美的张力。

因此,并非所有的文学著作都具备成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可能,而《红楼梦》却因其作品所呈现出的气象万千、博大精深的特点,创造出了活力张扬的艺术空间,使自身具备着可由具体之学上升为美学哲学的可能。就如《红楼梦》而言吧,在大观园中是找不到红楼的,只有在怡红院内才有,但我们又处处可见红楼,这主要是因为曹雪芹先生立意将其经营成著作中的一种意象,该“楼”是人们心中的楼,它默许并承载着许多不可述的事、不可言的理,并与作为贾宝玉来处的青埂峰进行着相互之间的照应,该“楼”是红尘与彼岸的象征,在贾府之中逐渐的开拓建立着属于自己的地基,为进行世俗尘埃的吐纳及芸芸众生的庇护开辟别样的疆土。曹雪芹先生将其对世俗社会的看法,与悄然凝思中内化于红楼世界之中,将封建社会末期的生活画卷及社会画卷全力展示在后人的面前。兴致盎然的从大荒山无稽崖而来的贾宝玉,却在这有着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之称的红楼世界中发现“无立足境”,人生的大喜也就逐渐的淡化为大悲,并在一僧一道的引渡之下重新回到了青埂峰中,在该段历程中曹雪芹也由似傻如狂的呐喊之后,转入无尽的彷徨之中,在其红楼意象面临出现难以愈合的裂痕及呈现将倾之势时,他面临着继续沉溺还是尽早抽身的两难选择,在其说不出话的时刻,冥想与沉思不断的涌现与形成,而太虚幻境中的沉寂及宁静也不断的向其招手,在无梦之梦之中借用警幻仙姑的口,给红楼进行了点睛之笔,着意的添加了一个梦字,在这渺然若化、气象万千的画面之后隐藏着如禅的意境,已足以引发诸多美学家进行不断的哲学深思。

与此同时,《红楼梦》还是一部可以媲美莎士比亚的悲剧的大悲剧,进行悲剧研究是开展美学研究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在《红楼梦》的艺术创造实践中,曹雪芹先生对悲剧理论进行了纵向的开挖及深入的拓展,为悲剧理论提供了更大的思想张力。而恩格斯曾就悲剧做出过解释,强调着历史的必然要求使其在实际上不可能成为现实便产生了悲剧。在《红楼梦》中曹雪芹所写的悲剧却呈现出“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场面,不但将林黛玉及晴雯等定义为悲剧性的角色,就连王熙凤及薛宝钗也同样的成为了悲剧角色,如果此时依然使用恩格斯关于悲剧的定义来衡量显然是不够周全及准确的,毕竟在塑造王熙凤及薛宝钗这些形象的过程中,并没有凸显出历史的必然性来,而此时鲁迅先生关于悲剧的定义就更加的贴切了,悲剧是将人生中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这里所强调的是人生有价值的东西并非单纯的指有价值的人,以此来进行王熙凤及薛宝钗等悲剧人物的解释就更加的准确了,毕竟曹雪芹笔下的好人并非完完全全的好人,而坏人也并非完完全全的坏人,像王熙凤与薛宝钗等人的身上也具有着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王熙凤对女性尊严的维护,在协理宁国府中所表现出的女性的卓越才能等,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在封建制度与封建礼教的冲击下被异化并毁灭,使其人生带有较强的悲剧性色彩。在这一点上鲁迅先生与曹雪芹先生是心意相通的,共同提出并展现出了更加具有中国色彩的悲剧观念及悲剧意识,给美学研究家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另外,曹雪芹先生打破了文学著作常循的团圆主义的写作路线,以不瞒不骗、不虚不妄的笔调书写人生真实的悲剧,摒弃了西方的悲剧作家所崇尚的书写伟大人物的灭亡的悲剧论,集中笔力进行社会生活中常态化的人物事件的描写,以近乎不存在的事情的悲剧性创造一种独特的悲剧之美,极具艺术的独创性质,使得悲剧理论及美学理论具有着更为广阔的内涵。

人物性格永远是理想艺术的重点及真正的表现中心,在整部《红楼梦》中关于人物性格的书写可称之为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高度。撇开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晴雯、袭人等关键人物形象的塑造,就连笔墨不多的焦大、傻大姐等人物性格的塑造,也可称之为世界范围内艺术形象塑造中的典范,焦大的醉骂、傻大姐的傻笑却使众多头脑看似清醒的人感受到内心的震撼,更给所有的人以当头棒喝,使得人生舞台上无论演技如何纯熟的各种角色都为之感到汗颜与羞愧。鲁迅曾将焦大放置于历史波涛及政治棋局的视角下去研究,将其称之为贾府内的屈原,“举世混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性格使得著作的艺术形式更加的具有张力及活力。在《红楼梦》中所有的人物都有其独立的性格世界,单一而杂多的性格素质在不断的相互渗透与凝聚,并在不断的运动中迸发出逻辑性更强的性格力量,使得后世的研究人员只能以生命哲学的角度及思维对其进行考察与研究。就“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的贾宝玉而言,曹雪芹借助书中老学究贾雨村将其描述为“若非多读书识事,加以致知格物之功,悟道参元之力者,不能知也。”可见依循一般艺术学的解读思路等是没有办法对贾宝玉的性格进行全面透彻的解读的,只有在尽知了事物的原理之后,才能真正的对该人物性格的内涵及来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及理解,而这样的高度定会引起美学研究家的兴趣。

总结:

《红楼梦》终究是部小说,在进行相关的美学研究的过程中,其具体的研究方法必将不同于传统的哲学论著的研究,结合该著作将说的艺术与听的艺术已完全的演化为写的艺术及读的艺术的特点,开展红楼美学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郑爱娟.试论《红楼梦》中神话创作的美学意蕴[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4)

[2]杨勇,胡家全.论《红楼梦》的意境美[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06)

[4]王苗,周宏仁.论《红楼梦》之梦的美学内涵[J].现代语文(文学研究), 2010(08)

[5]吴颖.《红楼梦》的美学风格特征[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03)

红楼梦历史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牡丹亭》;《红楼梦》;继承;发展

一、明清“二梦”之妙合

明清之际,随着封建社会逐渐走向没落,资本主义萌芽在东南沿海一带产生,商品经济走向发达,新的社会思潮悄然兴起。曹雪芹与汤显祖都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商品经济渐渐活跃的地区。明中叶后期,文人士子解放自己的思想,普遍纵情尚欲,这种现象在各种文学作品中均有体现。《牡丹亭》等文学作品引领了当时文坛的浪漫主义思潮,吹响了复苏人之本性的号角。汤显祖身处帝王荒无道,朝政混乱的现实,毅然选择了辞官归隐故里。《牡丹亭》可以说是黑暗中的一束火光。清军入关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树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开始大兴文字狱,采取八股取士。知识分子为了避免引火烧身,放弃创造新作品,开始研究经典古籍。但人们自身对爱情的追求与渴望不会消失,总会在无形中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红楼梦》不就是在看似“花团锦簇”的康乾盛世发出的悲吟吗?两位天才般的作家都给我们描绘出一个合乎人性,彰显真情的世界,以此来慰藉我们的心灵。早期民主主义在这股思潮中悄然兴起,弘扬了中国文学的人文主义精神。

明清时期对思想的严格控制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做梦的时代,广大女性在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下,过着梦魇一样的生活,心中的任何渴望只能寄托于虚幻的梦中。杜丽娘一次未经刻意安排的游园,发现了大自然春天的美好,也触动了她心灵深处的爱情意识。但主人公杜丽娘马上意识到年华虽好,却转瞬即逝,于是游园竟成了惊梦。而黛玉之梦与杜丽娘相比,存在更多的顾虑,如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就是冷酷无情、难以改变的现实投下的阴影,是黛玉压抑在内心深处的心灵变形,我们可以清楚地听到她为理想啜泣的声音。梦预示着未来的结局,黛玉最终只能“焚稿断痴情”、“魂归离恨天”。二人做梦的背景都是处于封建末世的黑夜,黛玉比杜丽娘有了进一步的沉思,她感受到了异常沉重的现实,用纯真的感情来撼动牢笼的枷锁,走入春光灿烂的世界已经希望渺茫,转而对黑暗现实的血泪控诉。黛玉之梦实则比现实还要清醒,其中夹杂着绝望与无奈的感情。

杜丽娘和林黛玉都是愿意为爱情献身的青年女性形象,她们企图通过爱情反叛封建势力严酷的摧残与折磨,这是她们找回真实自我的唯一方式。首先,她们都是贵府少女,从小收受到文化熏陶,从而知书达理、多才多艺;二人作为千金小姐都有一个贴身婢女:丫鬟春香与丽娘一起发现了美好的春光,紫娟是黛玉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知冷知热知心的伴侣。相比而言,前面一对看似距离很近,思想差异却较远。紫娟与黛玉经过长期的耳鬓厮磨,无论其思想还是心灵都有了沟通的过程,这种差异也是能够理解的。《牡丹亭》是戏曲,在舞台上演出时要突出紧张的矛盾冲突和情节;而《红楼梦》是小说,更注重挖掘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梳理复杂的人物关系。从杜丽娘到林黛玉,人物形象不断发展进步,她们由最初的觉醒到逐渐的清醒,由一时的兴奋到最终的绝望,由满腔的热情到沉着的冷静,由简单的情爱到刻骨的爱情。脂砚斋评《红楼梦》时曾说:“《牡丹亭》伏黛玉之死。”由此可见,林黛玉身上有杜丽娘挥之不去的影子。《红楼梦》逝去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爱情梦,也是整个腐朽败落的王朝梦,更是整个封建社会的梦。杜丽娘是由生理的冲动唤起了精神的X醒,而林黛玉在精神觉醒后要求身体的结合。不言而喻,后者较前者更加自觉,更加成熟。

二、明清“二梦”之超越

《牡丹亭》和《红楼梦》分别是戏曲和小说的代表作,分属两种不同的文体,自然就有不同的文体的内在规定性。正是基于此,《红楼梦》才能超越《牡丹亭》。首先,《红楼梦》建构了更为广阔的立体空间,作品反映的外部世界和人物的内心世界,其深度和广度都要比《牡丹亭》大。《牡丹亭》共五十五出,其篇幅较《红楼梦》短小,所建构的立体空间仍有进一步拓展的可能,这种差异是由两部经典的内在规定性所决定的,并非作者本意。戏曲《牡丹亭》要考虑到角色对作品的限定,即使是讲述同一题材的故事,小说和戏曲会选择采用相异的叙事技巧。戏曲文本的产生不仅要受到剧作者的主体控制外,还必须服从角色制的要求。换句话说,戏曲最终要在舞台上表演,其演出必须要照顾生旦净末丑等不同角色行当的演出情景和人体特征。五十五出的《牡丹亭》如果全部设计成杜丽娘与柳梦梅的爱情故事,那么两个演员连续数天的演出会让他们身心俱疲,演出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同时考虑到角色制的规定,《牡丹亭》穿插了其他的男性人物参与叙事,不仅给前面的演员带来休息时间,而且也拓展了叙事空间。然而,小说在叙事时就显得更加自由,小说叙事不用专门考虑专属于戏曲的独特规定,它可以穿越空间,超越历史。

其次,《红楼梦》不再是《牡丹亭》的大团圆结局。晚明时期,中国戏曲“十部传奇九相思”,戏曲作品大多都以大团圆结局。一般的戏曲故事都以男子考中状元、金榜题名,然后奉旨成婚为原型。然而这种才子佳人模式有时会因不合情理而失之于简单化。为了达到最终的团圆结局,作者会大量采用巧合或误会情节,这难免造成现实人生与故事的脱节,逐渐让读者和观众产生厌烦心理。《红楼梦》真正的结局因后四十回的失传而没有达到直接呈现,但从前八十回中的判词可知,男女主角都没有得到大团圆结局,相反是“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两者相比,曹雪芹的构思与叙事更符合人生真实的情况。由此可见,纵使曹雪芹熟悉《牡丹亭》,并深知其艺术价值,却并未落入俗套,而且超越了《牡丹亭》。

再次,《红楼梦》消解了在《牡丹亭》中严重的历史意识。《牡丹亭》故事展开的时间是南宋光宗年间,但是读者不会因看到“光宗”二字就将《牡丹亭》的深刻意蕴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相反,《牡丹亭》故意在作品中显现了故事发生的真实历史阶段。第三十三出《秘议》柳梦梅想要起杜丽娘于土下,请石道姑协助。石道姑称:“大明体:开馆见尸,不分首从皆斩哩,你宋书生是看不着皇明例,不比寻常,穿篱控壁。”南宋时期生活的人们担心受到明代规定的律法制裁,这与现代影视剧中的穿帮镜头无异。对于观看《牡丹亭》的读者和观众来说,自然会捧腹大笑,不过这可以调节读者情绪,活跃演出气氛。但从叙事角度而言,本应隐藏在文本后面的叙事者无意间出现在前台,它的主动出现无形中透漏了作者对故事真实发生时间的巧妙安排。然而,《红楼梦》却消解了这种特定的历史意识。相比较而言,汤显祖将《牡丹亭》中阐发的生命意识与哲学思考更多地转向了晚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间,而《红楼梦》中的哲学意蕴与文本内涵却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运用于其他的历史空间。《红楼梦》所描写的并非历史,而是独特的人生顿悟,这种超越历史的人生感悟不受时间的限定,可以与不同年代不同年龄的读者构成心灵沟通。

参考文献:

[1](明)汤显祖.牡丹亭[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

[2](清)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

红楼梦历史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汤姆・琼斯》 《红楼梦》 父权制 爱情

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与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两部同时诞生于十八世纪中叶的伟大作品代表了当时英中两国小说的最高成就。在整体结构、人物塑造和反映社会生活等方面,这两部作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十八世纪的英国和中国都是典型的父权制社会,这样的价值体系自然构成了《汤姆・琼斯》与《红楼梦》这两部现实主义小说的社会背景。本文试将两部小说进行对比,以探讨父权制价值体系在不同历史背景中对爱情与婚姻这两个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的影响力。

一、父权制价值体系下的婚姻

罗伯特・菲尔莫在《父权制》中肯定“父亲的权威来自于上帝,父亲是家庭的头领,他的妻子、孩子和奴仆必须屈从于他是上帝的意愿”[1]。女性是父权制社会文化在肯定男性的优越性和社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以女性对男性的相关性为出发点,完全以男性的价值标准定义和生成的。因此,埃莱娜・西苏认为在男权中心社会中,“女性只是被排除在中心之外的他者”[2],即排除在社会价值之外的他者。这种对于女性社会性别的定义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内化为妇女自身的价值取向。这种父权制价值体系成为当时英国社会婚姻制度构建的土壤。

小说《汤姆・琼斯》中的乡绅魏斯顿是传统婚姻观的捍卫者,他对女儿婚姻的权威性来自于等级社会对他是苏菲亚家长合法性的认可。对父权制文化的内化使他不能看清自己的婚姻是一个悲剧,在他的婚姻中,他的妻子实际上扮演了忠实仆人的角色。在他的潜意识中,他对婚姻的认识只限于对自己婚姻的认同,认为婚姻本身就是这样子,妻子就应该扮演这样的角色,夫妻关系也应该遵循这样的模式,因此他竭力将他自己的婚姻复制到女儿身上。同样的例子在小说中还有别样的版本,费兹帕特利夫妇没有爱情的婚姻最终导致了婚外恋;而巴特里奇充满猜忌和暴力的婚姻则引发了一方早逝和另一方精神流放。

而在十八世纪的中国,男尊女卑是父权制典型的传统思想意识特征: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坚不可摧的男权观念是中国女性生存境况的真实写照。贾宝玉所生活的“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也逃脱不了这样一种现实,显现出强势的男权文化对弱者女性的合法吞噬和扼杀。这种“合法”性可以从《红楼梦》中贾迎春和贾探春这两位侯门千金的婚姻悲剧中看出,前者最终成为贾孙两家利益的交换物,而后者更是成为国家统治者之间利益较量的殉道者。而贯穿全书的“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之争,实际上也就是家族利益与纯真爱情的权衡较量。在父权制社会中,处于贾氏家族中统治地位的家长们的态度的倾斜早已为小说主人公们的爱情结局埋下了伏笔。而贾府中的女强人、贾母面前的大红人王熙凤,在发现丈夫在她生日当天与下人而醋劲大发、不依不饶之后,却也只能接受贾母的“什么要紧的事!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劝说,最终还是向丈夫贾琏妥协。与苏菲亚对汤姆・琼斯婚前种种不端行为的妥协一样,这实际上是两位女性向父权制社会下的婚姻制度的一种妥协,向社会道德生活中对男性和女性的双重标准的一种妥协。从客观上看这是一种妥协,但对于生活在那个时代的王熙凤和苏菲亚来说,这种双重标准却早已被内化为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

二、共同的爱情主题

北京大学乐黛云教授在谈到比较文学时曾说过:“多元文化中对不同文学的欣赏和辨析,可以提供我们多种多样的欣赏的快乐和在对照中对不同文学进行深入理解。如果将不同文化中写同样题材的文学作品放在一起来欣赏,就会得到不止是看一种作品的乐趣。”[3]《汤姆・琼斯》与《红楼梦》正是这样的两部来自不同文化的相同题材的小说,这两部小说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执着地追求纯真美好的爱情。

《汤姆・琼斯》中的男女主人公琼斯和苏菲亚两人相互欣赏,彼此倾心,为争取爱情、婚姻自由而经历了许多波折和不幸。温柔、贤淑的苏菲亚在当自己的幸福受到阻碍时,心灵深处立刻会迸发出反抗专横和暴力的巨大勇气,她毫不屈服,宁可自杀也不嫁给布立非。她始终坚持自己的恋爱和婚姻自由的正确立场,在紧要关头毅然离家出走,以逃婚的实际行动来抗议父权制社会中父亲的绝对权威,以争取婚姻的幸福。在写给汤姆的信中她直接地表达了自己为了爱情和婚姻幸福,誓将反抗到底的决心:“请您相信:我决心抵抗到最后一刻,决不把我的手或心交给您所不愿意我交给的那个人。”[4]

《红楼梦》中的男主人公贾宝玉的性格对于当时的封建社会具有深刻的叛逆倾向,他的这种性格集中表现在他与林黛玉和薛宝钗的爱情、婚姻上。贾宝玉在爱情上舍弃了出身豪富而又谨守礼教的薛宝钗,而选择了门庭单薄的林黛玉。林黛玉在寄人篱下的生活中,在声势显赫而又势力恶劣的贾府里,处处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用她的直率和锋芒抵御欺凌和压迫。她的这种叛逆精神恰好与贾宝玉相共鸣。两人的爱情也逐渐变得执着而成熟。在《红楼梦》第五回中的《终身误》这首曲子中这样写道:“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5]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四个字,却字字见血,声声是泪。这既是主人公对当时父权制价值体系下封建婚姻制度的声讨和控诉,又体现了主人公追求爱情自由、婚姻幸福的决心和坚定信念。

三、不同的爱情结局

追求爱情和婚姻的自由是《汤姆・琼斯》与《红楼梦》这两部小说的共同主题,但是两部小说中男女主人公的爱情却有着截然相反的结局。前者中的男女主人公汤姆和苏菲亚冲破了社会和家庭施加给他们的重重压力,在爱情力量的驱使下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而后者中的男女主人公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却没能冲破父权制体系下的婚姻藩篱,最终成为了“水中月,镜中花”,让世人永远为之叹息。深入探究,可以发现,这正是两部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对当时同是父权制社会却处于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中英两国社会的真实反映。

根据劳伦斯・斯通的权威之作《1500到1800英格兰的家庭,性和婚姻》,十六世纪盛行的权威式家庭关系在十七世纪后期和十八世纪逐渐衰落,以反省、对个体个性的兴趣和个体自的争取为特征的个人主义逐渐兴起。虽然它没有动摇以等级制和谦卑为原则的父权制社会的基石,但促使社会中形成两种价值体系的冲突,一种是个体对以政府和官方教会为代言人的集体意愿的完全顺从;另一种则坚持个体有一定的行为和信仰自由。而对愉悦的追求成为后一种价值体系的文化导言,逐渐占据上风[6]。兴起于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的一些观点也开始在社会文化土壤中扎根,家庭关系受到追求个人幸福是一条最基本的自然法则的概念的巨大影响,对婚姻是两个家庭经济的、社会的或政治的联盟,以及子女的婚姻完全由家长决定的具体操作机制发起了挑战。新的婚姻观认为,爱情是婚姻生活幸福的唯一基础,婚姻双方应互相爱恋,互相陪伴。所以对汤姆・琼斯的婚姻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收养人奥尔华绥,最终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新价值体系中“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这一观点,从而最终促成了这对有情人终成眷属。小说所提倡的这种婚姻观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小说在结尾赋予汤姆高贵的出身和对奥尔华绥的继承权,使之成为汤姆和苏菲亚结合的重要基石,甚至汤姆和苏菲亚也“从未质疑过他们所必须注意的父权制标准”,这也反映出作者亨利・菲尔丁的历史局限性。

而十八世纪中叶的中国,清帝国依旧是君主大权独揽,虽处于封建制度后期下降阶段,盛行了上千年的父权制的根基却依然坚固。虽然《红楼梦》中的男女主人公贾宝玉和林黛玉的个人意识已开始觉醒,反对将财富和社会地位看成是婚姻的砝码,但却逃脱不了父权制价值体系对婚姻的桎梏。在贾氏家族家长们的反对之下,不相信“金玉良缘”的纯真爱情在家族利益和等级观念面前显得是如此的脆弱和无力。

通过对《汤姆・琼斯》与《红楼梦》两部伟大小说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十八世纪中叶,在英中两国的社会生活中,父权制对婚姻制度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两部作品中男女主人公截然相反的爱情结局,也正是两位作家对当时两国社会历史背景的真实写照,这也正体现了两部小说的现实主义精神。

参考文献:

[1]Robert Filmer.Patriarcha and Other Writings.Ed.Johann P.Sommerville.Beiji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2003.

[2]西蒙・德・波伏娃著.桑竹影等译.第二性――女人[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

[3]邹建军.文本、文学与文化:中国比较文学发展的动力――乐黛云教授访谈录[J].外国文学研究,2008,(1).

[4]亨利・菲尔丁著.萧乾译.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8.

[5]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红楼梦历史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王国维;《红楼梦评论》;悲剧思想

曾有人说,“从一定意义上讲,《红楼梦》是王国维的人生谶语,《红楼梦评论》则是进入王国维精神世界的一把金钥匙。”【1】 《红楼梦评论》是王国维在1904 年写作完成的,发表在《教育世界》上。作者在大量吸收叔本华哲学、美学思想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自身人生遭际,对其进行继承和改造,形成了一种新的悲剧美学思想,可谓开拓了中国近代悲剧美学的新视野。

一、王国维悲剧思想在《红楼梦评论》的体现

1、悲剧的起源与本质:“欲望”说

叔本华提出“生命意志”和“生存欲求”论,认为意志是世界的终极现实,一切现象包括个体生命都是意志的客体化,是意志的显现,即表象。意志本身是一种盲目的无止境的寻求生存繁衍的生命冲动,个人受这种冲动的驱使,不断产生欲望。某种欲望的不能满足是一种痛苦,即使在满足之后也会产生新的欲望和新的痛苦。王国维正是以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哲学观念为出发点,开篇引用老庄的言论,将其与叔本华悲观主义人生观联系起来,得出悲剧的起源来自人的欲望,如:

“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

“故人生者如钟表之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间者也。”

“然则人生之所欲,既无以逾于生活,而生活之性质,又不外乎苦痛,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

由此可见,“王国维剖析了生命的立体结构,用欲望和痛苦的生存概念将生活的全方位铺展归总在一起,从而提出了三者合一的生活本质论【2】。”

2、悲剧的美感属性:“壮美”说

王国维认为艺术是能使人超越利害关系,忘却事物与我之间的关系的,也就是说人能在艺术中感觉到美。文中明确指出:

“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壮美,一曰优美。”

“夫优美与壮美,皆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者。”

在王国维看来,悲剧主要是有着壮美属性的,当然也可以有部分的优美,但绝对不可以有眩惑。故在《红楼梦评论》的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篇中,王国维始把“壮美”与悲剧的美感性质联系在一起,称赞《红楼梦》为“悲剧中之悲剧”,并将《红楼梦》归属于“第三种悲剧”,得出“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

同时,王国维认为悲剧的美学价值在于揭示人生的痛苦,使人心灵受到震撼。因此,悲剧之美往往是壮美居多,《红楼梦》亦如此。并且作者还引用亚里士多德《诗论》中的观点,即悲剧应“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 【3】,指出壮美能让人心灵得到震撼,能“感发人之情绪”,使人恐惧、悲悯,由此净化心灵,人的精神也得以洗涤。

3、悲剧的功能与效用:“解脱”说

关于悲剧的效用和价值,王国维是将其与悲剧的起源与本质问题结合起来论述的。悲剧的产生其根本原因是对“生活之欲”的追求,悲剧的本质在于“生活之欲”分裂后的矛盾冲突及其产生的痛苦。王国维指出: “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这是伦理学上要探讨的问题,也是悲剧的价值之所在。悲剧的价值一方面固然在于揭示人生的痛苦,更重要还在于开启解脱之道。而《红楼梦》之所以堪称“彻头彻尾之悲剧”、“悲剧中之悲剧”,是因为书中展示的是“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 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其精神就在于“解脱”。而关于解脱的途径,王国维又有一番阐释:

“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

“解脱之中,又自有二种之别:一存于观他人之苦痛,一存于觉自己之苦痛……前者之解脱,如惜春、紫鹃;后者之解脱,如宝玉。前者之解脱, 超自然的也,神明的也;后者之解脱,自然的也,人类的也。前者之解脱, 宗教的也;后者,美术的也。前者,平和的也;后者,悲感的也,壮美的也,故文学的也,诗歌的也,小说的也。”

显然在王国维看来,解脱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从他人的苦痛人生里顿悟解脱,一种是自己经历苦难后大彻大悟。他还认为通过和通过文学艺术而达致的解脱是有所区别的。王国维所推崇的解脱是审美的解脱,而非由信仰的解脱。所以,悲剧性的文艺作品,往往能给普通人以更多慰藉。

二、王国维悲剧思想的美学价值和人文意义

1、体现王国维以悲为美,直面现实的美学追求

在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中,王国维开篇就说:

“如上章所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

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一贯秉承乐观的精神,喜欢团圆的结局,因此中国古代文学中多是才子佳人惩恶扬善式的写作模式。传统文学作品大多无视现实人生的痛苦,只谈纸上团圆和虚幻的幸福,一味迎合读者的欣赏趣味、满足读者的虚幻愿望。这些带着封建意识、阶级局限和些许浪漫色彩的文学作品,其艺术价值是很有限的。唯有《红楼梦》写出了人生的悲剧,个体生命的悲剧,并真实客观地表现出来。因此是“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

作者以悲为美,主张文学作品应当直面现实,对违反传统乐天精神的《红楼梦》给予了高度评价,正是看到了《红楼梦》正视现实的真实性和它在浩如烟海充溢着世俗欢乐的文学作品中卓然独立的深刻的悲剧性。这种评价无疑是有其合理性和超前性的,其悲剧观念体现了由古典形态向近代形态的深刻转变,表现了作者深厚的文学素养和独异的美学眼光,同时也为后人认识悲剧提供了新的视角。比如说,鲁迅就曾接过他的旗帜, 用现代悲剧观念审视历史, 指出“大团圆”模式的本质是“瞒和骗”:“凡是历史上不团圆的,在小说中往往给他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互相欺骗。这实在是关于国民性的问题。” 【4】

2、体现出悲剧强化内心,开拓人生境界的人文关怀

作者云:“《红楼梦》一书,实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 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由此可见,王国维虽看到人生充满无数欲望与痛苦,短暂又可悲,但同时也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倡人类自觉探寻“解脱之道”,辅以持之以恒和顽强拼搏的精神,直面苦难人生和残酷现实,迎接各种挑战,从而开拓人生境界,获得涅。因为人类只有在饱尝人世痛苦之中,积健为雄,自强不息,而且时时保持着悲壮伟大的气概,遨游人生,才不致于沦入悲观的困境。这也可谓是以艺术的心情,征服可惧可怕的心情,陶冶美感,从而引导人类进入更加高超的人生境界。

而这个境界,也就是作者一直期望的“无希望,无恐怖,非复欲之我,而但知之我”的美好境界。其间山明水秀、鸟飞花落,令人陶醉,流连忘返。王国维也曾用诗一样的语言描述过这个境界:“此犹积阴弥月,而旭日也;犹覆舟大海之中,浮沉上下,而飘着于故乡之海岸也;犹阵云惨淡,而插翅之天使,赍平和之福音而来者也;犹鱼之脱于罾网,鸟之自樊笼出,而游于山林江海也。”通过舟、云、鱼、鸟等这些形而下的物体的比喻,而体现一种形而上的精神追求,一种“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心灵境界,像脱罾之鱼、出笼之鸟、遨游江海、飞翔山林,这或许便是王国维所追求的最高美学境界。

【参考文献】

[1]沈治钧.偶听悲剧泪无端――王国维诗词三首笺议[J].红楼梦学刊,2009(2):37.

[2]邹淑娟.欲的发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再解读[J].南方论刊,200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