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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urroun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e new changes, the paper discussed in detail how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reduce result of security incidents caused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o a minimu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accid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1.2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3 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
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3. 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3.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3.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 3.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4. 加强日常管理 4.1 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4.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5. 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1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从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上下工夫,加大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同时,经常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队伍素质,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另外,对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违规施工操作等,做好“安全三宝”等劳动保护措施,从源头严防事故的发生。
5.2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经常巡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月检、周检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咎,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家实行扩大内需政策下,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扩大基建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增加就业机会,这充分说明了建筑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 要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1.1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安全施工文化
首先要在施工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施工企业应依法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根据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编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和常识安全手册;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把安全文化进现场、进工地、进班组、进家庭“四进”活动。再次要加强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2 加强安全事故预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实行上下级式的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安全管理方式,并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施工生产工作环节。且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要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组织编制水上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深基坑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方案。都要按施工安全要求过论证审核后,再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真正做到“施工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
2 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经济费用合理投入
2.1 合理地进行安全投入
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费用合理投入,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实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度。如合理安全投入主要有以下内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费用、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费用、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意外伤保险。
2.2,建立健全奖罚制度,合理运用资金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企业内部应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包括:日常安全巡查、周安全检查、月(季)综合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督促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资金的落实,及时监督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检查对做出突出安全管理贡献的施工人员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合理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投入少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人员及单位,要进行重罚。
3 制定科学的施工安全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3.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和进度,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分析建筑安全生产系统的安全现状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通过分析和论证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合理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方案,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阶段要充分督导、检查,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协调及修正,以确保制定的安全措施计划顺利进行。另外,在充分检查或督导各专业工种、各个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情况外,也及时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把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消灭在萌牙状态。同时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对各类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作出检查报告,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侧重点或计划,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传使其发扬光大。
3.2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或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要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安全领导小组也要不定期组织项目成员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学习、落实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定期考核。指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形成安全值班、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检查、记录现场隐患,研究安全生产对策。
4 完善分包安全管理一体化,抓好施工队伍协作建设
按照公司分包单位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要有相对稳定的施工作业队伍,把分包单位人员视同本单位员工,开展一体化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监督奖罚统一、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统一、内业资料统一等措施,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建筑资质,严格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要实行动态安全管理跟进制度,作好分包单位一体化管理,创建分包安全管理班组。如每个班组可设班长、副班长、安全干事、技术质量干事、材料机械员、生活干事、考勤员等七大员。让分包单位管理班组成员和各班组成员之间形成直接、对口的联系,提高协作团队建设能力,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针对分包单位现场作业机械种类多,立体交叉作业多等情况,应建立机械进场验收制度,对进施工场地的所有建筑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所以,通过分包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推动其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5 完善应急安全管理,做好制定应急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应对已初步认定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事故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树立危险源告之牌。对于安全事故发生时,需要制定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要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施工项目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该工序施工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队伍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安全施工是建筑领域中的头等大事,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有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离不开企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不仅涉及到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且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此期间积极做好安全施工的技术性工作。要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就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切实地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
参考文献
[1]周智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研究[D].天津大学,2011.
[2]林伟雄.浅谈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J].中华建设,2011
安全生产口号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十行安全技术措施
总则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安全生产口号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你自己负责,对家庭和整个社会负责。
二、生产必须安全生产。
三、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四、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五、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防止事故。
六、人身最宝贵,安全是第一。
七、一时疏忽,一世痛苦。
八、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次麻痹造成终身痛苦。
九、生产越忙,安全不忘。
十、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下班回家。
十一、爱妻、爱子、爱家庭,忽视安全等于零。
十二、安全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产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荷作业,不准在运动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摘自原建工总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务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招待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教育。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提高企业素质和生产的发展,特印发本须知。
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操作。
一、中午不许喝酒、严禁酒后上班。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三、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五、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七、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八、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九、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禁止穿施鞋、高跟鞋、草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十一、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十二、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施并有明显标志。
十三、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十四、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午睡。
十五、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十六、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钉要及时拔出。
十七、砌墙斩砖要朝里,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十八、工具用完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
十九、不准在井架处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二十、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二十一、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二十二、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折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二十三、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二十四、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十五、人字梯中间要轧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二十六、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疾痫病(羊痫病类),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
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附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用力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失控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高空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十七、防“八口”的事故
1、墙角口
2、井字架出入口
3、楼板口
4、扶梯口
5、屋沿口
6、阳台口
7、预留洞、坑口
8、电梯口
以上“八口”均要设置防护设施、盖板、栏杆、警告牌设红灯等。
二十八、五个不准踏
1、阳台口不准踏;
2、石棉瓦、油毛毡屋面不准踏;
3、出线不准踏;
4、屋面洞口不准踏;
5、砖墙上面不准踏。
二十九、起重机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三十、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的下面停留或走动。
三十一、搅拌机运转时严禁用工具扫洞口的砂浆。
三十二、人不准站立在杰浆搅拌机铁栅上面。
三十三、吊装及垂直运输周围严禁站人,要设围栏,并表明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
三十四、混凝土搅拌机上料时,人不准站在料斗下面,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下班或搬运中料斗要挂好保险钩。
三十五、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全电气必须符合规程。
2、不懂电气的人(无证电工)严禁擅自操作。
3、严禁乱接乱接电线,拖地、浸水等。
4、检修电气设施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6、钢管脚手架,起重把杆等金属材料必须与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1.5米
1-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2米。
35-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4米。
154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5米。
2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6米。
7、电线不准绕钢管,不准将几根线合在一起缠绕钢管脚手架上敷设。
8、电用设备不合规格或已损坏要及时修理和纠正。
9、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触电保护装置及穿戴绝缘劳保用品。
10、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处。
11、施工机械和电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切除电源,不准在运转中修理。
12、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旋转和行程范围内。
13、钻床、冲床等机械严禁带手套操作。
1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地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5、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等灭火机灭火。
16、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应用防爆灯具。
17、严禁在易燃、易爆、仓库和操作场所附近吸烟和休息。
18、禁止用灯泡、碘钨灯烤火取暖、烘衣服及明火取暖等。
19、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0、木工车间木屑、刨花采随时清理,操作人员不准吸烟,并设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机。
三十六、井字架方面:
1、吊篮内严禁乘人上下;严禁将吊篮久停在空中,严禁下班后吊篮停放在空中。
2、不准在井架内行走,不准在吊篮提升或空中停留时,井架地面处清理余物(砂浆混凝土等);不准超负荷作业。
3、吊篮内堆放工具、物品、材料等要平稳、整齐,提升时人员要离开井架一定的安全距离。
4、卷扬机绳间要装安全防护罩,井架顶部要装超高限位装置,井架吊篮要装安全装置。
5、井架地面出入处要装防护门,接料口要设防护措施或防护栏杆,接料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6、井架应搭设防坠棚;高度不低于3米,井架正面宽不少于2米,正侧不少于1米。
7、缆风绳必须用钢丝绳不准用钢筋、8号铅丝、棉纱绳、麻绳代替。
8、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度交叉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
9、井架底座要稳固并用轧桩轧牢,或采取其它牢固有效措施。
10、井字架、门架、烟囱等凡高度10-15米要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11、拆除井架、脚手架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12、拆下的钢管或毛竹、脚手板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扣紧吊,禁止往下抛投。
13、任何人禁止扒井架、脚手架人员上下均要有上人梯子等设施,脚手架同墙的连接必须按规定的间距用8号铜丝或6厘米钢筋等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任何人不准随意剪断或拆除,需要剪断和拆除按施工技术人员指示操作。
14、任何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
1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不准放在人行道边;露天雨淋曝晒,其间距(包括距易燃、易爆、明火)不得少于10米,附件要齐全有效,凡发生冒、漏、堵等情况不准使用。
16、焊接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止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17、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
三十七、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前,应对其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订拆除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调查,制订拆除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安全交底,拆除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先将电线、供热瓦斯等管道切断或移位。
3、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拆除的操作工人,应站在稳固的结构部分操作,拆除某部份时要防止其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
4、拆除建筑开始前,应在建筑物周围设安全围栏,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场地。
5、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多人聚集和集中堆放材料。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起重机械吊下和运走,散装材料应用溜放槽顺槽溜下,拆下材料要及时清理运走。
6、拆除开始前把有倒坍有危险的结构,用支柱、支撑、绳索等临时加固。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加强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resources and condi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whol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prevent and reduce safety accidents, timely and properly handling the accident; reduce the accident resulting in personal injury and economic losses, so that the project can proceed smoothly, so that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can not be ignored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ses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produ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trengthen
中图分类号: 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建筑工程关系着国计民生,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在安全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能够进一步丰富安全控制手段,促进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2、提高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
当前,国内许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项目经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心存侥幸。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从根本上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并提升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使其明确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着较高的发生率,威胁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良好的作业环境会对于安全施工十分有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施工循环。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不引发事故,实现项目的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长期缺乏统一的标准
不同的承包商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在同一工程项目上,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如不能很好地融合,势必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会有所不同,公司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针对具体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
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恶性膨胀
随着企业自的不断扩大,企业支配国家财产;追求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考虑得较多的是生产、经营、利益、利润等硬性指标而对安全效益的隐形性不甚了解,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造成了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
安全教育不落实,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远达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后又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便直接上岗作业。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资金不到位,甚至靠施工方垫资建设,使得施工方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高位截瘫”的脱节管理模式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及建筑施工行业微利的形式下,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和控制权,被动的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指挥,从而造成了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和省市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造成政令不通和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业内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轻安全文明施工,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施工的现象。
三、针对建筑业安全管理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处理责任人,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清理不使用的法规,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减少效果不大的大检查和走过场的形式检查、视察等。
2.根治建筑行业“高位截瘫”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要发挥更多的智能部门,落实各自应付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文件。一级管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或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坚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3.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而预防就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的认识,只有企业的负责人切实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才能更好的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底层的作业者身上。要特别提高底层务工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在项目开展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并进行奖励,才能使农民工具有科学的态度,严格的作风并遵守安全纪律。
4.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坚持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积极稳妥的开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依靠科技进步,为安全生产提供本质的,全新的条件。
5.紧紧依靠项目监理和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
项目监理方相当于项目的“裁判员”,“裁判员”只有公正的,负责人的监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监理大部分时候也是建设方的代表,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施工方整改到位,施工方未整改到位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方。建设方要全面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树立监理的威信,才能更好的管理施工方。建设方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身要加强自身的项目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6.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生命和效益。故建筑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建筑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参考文献:
[1]胡世丰.近年来建筑施工主要的安全事故分析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1.(08)
[2]武汉建设安全杂志 2011.(4).[3]龚梅.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
第一条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安装单位应当自检,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并对检测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