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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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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贸易合同

钢材贸易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托盘业务;钢贸商;总额法;净额法;融资

2012年以来,由于钢价下跌,钢铁全行业产能周期性过剩,长三角地区诸多钢企、钢铁贸易商(以下简称“钢贸商”)出现了严重的亏损,资金链纷纷断裂。于是,为钢贸商做托盘业务的中钢天源、中储股份、厦门信达、中材国际、中铁物资、五矿集团等大型国企纷纷“中枪”:一方面因债权、存货大量计提减值准备陷入亏损;另一方面陷入与钢贸商、物流企业的诉讼与纠葛,在追债与被追债中焦头烂额。在这起引发严重信用和资金危机的事件中,神秘的托盘业务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呢?托盘业务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它是一种融资性贸易,指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通过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有企业。这里起辅助作用的国有企业俗称托盘方,一般是大型国企(以下简称“托盘企业”)。以托盘业务最活跃、最典型的钢铁贸易为例,托盘业务做法是这样的:钢贸商因缺乏资金而无法采购钢材,于是求助于中钢集团、五矿集团等大型国企。当钢贸商向托盘企业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托盘企业就按照钢贸商的要求到钢铁生产企业订购钢材。钢铁生产企业把钢材运送到托盘企业指定的仓储公司进行托管。与此同时,托盘企业委托钢贸商进行销售。一段时间后,钢贸商向托盘企业支付货款,价格高于托盘企业当初的采购价格(一般高出10%),从而使托盘企业获得较高的收益。那么,对于托盘业务,托盘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托盘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本文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如下探讨。

一、托盘企业实质上从事的不是购销业务,而是融资业务

以钢铁贸易为例,在正常的钢铁批发市场,交易完成仅需要钢铁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就可以了,拥有销售渠道和物流网络的钢贸商从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钢材,然后转卖给下游客户赚取一定的差价。但由于以下原因,托盘式钢铁贸易业务不得不加入了一个托盘方:其一,钢贸业是一个资金量需求巨大的行业。钢铁贸易货值高,动辄在一千万元以上。加上需要提前1~2个月向钢铁生产企业预付货款,以及钢铁生产、运输过程也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资金占用周期比较长。一般为保证整个资金链条的正常运转,做一单一千万元的钢铁生意需要准备三千万元的资金。其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以福建周宁籍商帮为代表的钢贸商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中小型企业,他们一方面难以从钢铁生产企业获得商业信用,另一方面难以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民间的高利贷又用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一个“第三者”——托盘企业加入。托盘企业一般都是大型国企,在我国特殊的信贷政策下他们能相对容易地从银行获得大额低息贷款,但本身又缺乏可以提高自己业绩和利润的项目,于是三方一拍即合。从合同、法律形式上看,托盘企业与钢铁生产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托盘企业与钢贸商之间也是购销关系,二者都是正常的买卖关系,业务类型为独立的非融资业务。但是如果把银行、钢铁的实际买家加进来后从整个过程来考察,这些独立的非融资业务合并成一项完整的融资业务,托盘企业实际上成了钢贸商从银行获取资金的中介,充当了“影子银行”,所以应按融资服务业确认收入。

二、托盘企业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向客户提品或服务时,如果涉及第三方参与该过程,则企业需要选择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来确认收入。由于目前的实务中企业通常是基于合同形式或发票情况来判断,并没有考虑企业在交易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因此选择的收入确认方式常常无法反映交易的实质。在托盘业务中,托盘企业为增加自己的业绩均根据交易的外在形式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呢?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CAS14)。该准则中,主要根据企业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人来区分收入确认是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新CAS14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根据该规定,问题的关键是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新CAS14对控制权的判断提供了指引: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这一条主要是强调商品的可接受性,即该商品从各方面来看都是客户认可的。企业能保证把客户满意的商品如期交付到客户手中并被客户所接受。由于托盘企业本身并不需要钢材,而是钢贸商需要钢材。托盘企业是受钢贸商委托向钢铁生产企业订购钢材的,供应商、价格、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都是由钢贸商自己定好的,只要钢铁生产企业按要求生产并交付了,钢贸商是没有理由拒绝的,也就是其可接受性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合同的具体履行也是由钢铁生产企业和钢贸商直接接洽的,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钢材质量或运输等具体环节出了问题,一般都是钢贸商直接找钢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钢铁生产企业有义务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来满足钢贸商的要求。由此可见,托盘企业并未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该责任大部分是由钢贸商自己承担的,小部分是由钢铁生产企业承担的。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这里的“存货风险”主要指钢材的质量、保管、运输、价格波动等风险。在托盘业务中,钢材的质量、运输等风险一般由钢铁生产企业承担;钢材到达仓储企业后的保管风险由仓储企业承担;托盘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是价格下跌的风险。然而按托盘企业与钢贸商的合同,无论市场售价下跌到什么程度,钢贸商都必须在3~6个月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货,否则托盘企业有权扣押钢贸商交的保证金。基于此,只要钢材价格下跌幅度小于钢贸商交纳的保证金比例(一般是托盘企业采购金额的20%~30%),托盘企业就不受损失。当出现最差的情况,即钢材价格下跌比例大于保证金比例而导致钢贸商不再履约时,托盘企业握有货权,可以慢慢等待市场的复苏。因此,托盘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存货的风险,或者说只承担了很小的一部分风险,存货的风险还是由真实的买卖双方,即钢铁生产企业和钢贸商承担了。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在托盘业务中,托盘企业并不了解钢材的市场行情,也不负责销售,钢贸商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钢材的采购价格都是由钢贸商和钢铁生产企业商议确定的,托盘企业只是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自己想要赚取的资金占用费或佣金(钢材采购价格的10%左右),因此托盘企业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它扮演的就是人的角色。再讨论对商品的控制权。新CAS14第四条明确规定,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商品的风险与报酬对哪个主体影响最大。在钢贸业务中,如果钢材以理想的价格顺利卖出,钢贸商将可获得最大的价差收益;如果钢材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钢贸商将承受亏损。只要钢贸商不违约,无论钢材价格如何涨跌,托盘企业都是按垫付的资金量和时间收取固定的资金占用费。另外,钢贸商自始至终掌握着钢材的占有、使用权。托盘企业把货款付给钢铁生产企业后,钢铁生产企业就会把货物直接发到第三方仓储企业,而这个第三方仓储企业一般都是由钢贸商控制的关联企业。表面上看,仓储企业签发了仓单,钢贸商把仓单交给了托盘企业,托盘企业由此拿到了货权,实际却并非如此。在钢贸商的授意下,仓储企业开出的仓单有时候是“一货多单”,即通常所说的“一女多嫁”,有时候是根本无货的空单。由于钢材并非不动产,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不需要进行公示,加上钢材没有产品编号和生产批号,托盘企业难以切实了解钢材的真实情况。加上托盘业务实际上是融资操作,托盘企业认为仓单实际上就是借款凭证,主观上只关心到期收款,并不关心这个仓单对应的钢材是什么状态,所以托盘企业一般不会到仓库盘货,即便盘点往往也盘点不清楚,这样托盘企业实际上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所述,托盘企业在钢铁贸易中承担的并不是主要责任人角色,而是人角色,因此,应该按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或佣金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三、托盘企业确认收入时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

托盘业务有现实的土壤,如果开展得好也具有积极意义:钢铁生产企业可以有更好的产品销路;托盘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占用费;银行获得稳定的贷款对象和利息;钢贸商让渡部分收益后获得一部分价差。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基础上。如果纯粹是利用托盘业务做对敲交易、虚构业绩,托盘业务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财务造假。这方面的一个反面典型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2.34亿元。实际上,皖江物流从事的也是托盘业务,但却由实而虚,玩起了“空手道”。皖江物流与以上海福鹏、华中有色、中望实业、中西部钢铁等为代表的福鹏系公司利用虚构的贸易循环交易进行融资。在虚构的贸易循环中,福鹏系公司指定贸易品种(如铜、锌锭等),皖江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从福鹏系上游公司虚假采购,然后再虚假销售给福鹏系的下游公司。淮矿物流与上下游福鹏系公司互相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一个贸易循环。在整个贸易循环中,因为没有真实的买、卖需求,加上除皖江物流外的公司都被上海福鹏所控制,实际上完全不存在实物的流转。淮矿物流销售与采购金额的差额为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在虚构贸易的资金循环中,淮矿物流以支付采购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福鹏系上游公司,采购款在福鹏系公司内部流转后,又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回到淮矿物流,冲销淮矿物流应收福鹏系公司款项,形成资金循环。正因为其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证监会调查后以虚构交易、财务造假对皖江物流进行了行政处罚。四、托盘企业开展托盘业务的会计核算如前所述,托盘方的托盘业务属于一项融资业务,因此不能根据其形式作为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托盘企业来说,托盘业务一般也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核算时将该类业务列入其他业务。为了更好地反映托盘业务的损益,将开展托盘业务产生的成本,如坏账损失、托盘资金对应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租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向钢贸商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五、结论与建议托盘企业对托盘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可以更好地反映业务的实质,避免企业为迎合考核走向重规模轻效益的误区,促进企业聚焦于真正有发展前景的主营业务。热衷托盘业务的国企需要静下心来认真培养核心竞争力,毕竟靠国企身份或垄断地位获得低息贷款的好日子是难以长久的。当前,虽然托盘业务已经暴露出巨大的风险,但也不能因此就把托盘业务全盘否定,为使托盘业务更好地发展,建议做好以下几点:1.财政部门尽快新CAS14的应用指南,对托盘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目前的新CAS14基本上是原则导向,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不同企业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同时可能给企业留下很大的业绩、利润操纵空间。建议参考美国的规则导向原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详细例举出一些例外处理规则,更加具体地指出各类会计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2.托盘企业必须加强货权的控制,避免陷入财务造假泥淖。现实中之所以有利用托盘业务虚增销售收入的现象,根源在于托盘业务脱离了真实的贸易。要想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就要坚决做到仓单真实、货权可靠。仓单不实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作为第三方的仓储公司与钢贸商有密切的关联关系,甚至仓储公司本身就是钢贸商自己投资设立的。仓储公司独立性如果得不到保证就难以起到对货物的监管作用。二是部分仓储公司管理混乱,具体经手人员被钢贸商拉拢腐蚀后乱开、虚开仓单。三是很多托盘企业不重视货物的盘点。托盘企业要想克服以上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选择仓储公司时不能将主动权交给钢贸商,务必自己寻找资信较好、管理严格、完全独立的仓储公司;二是要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一旦货物出了问题可以索赔;三是要对货物切实监管,要对货物的进、出、存实时审核,建立托盘资金与货物的一一对应关系。3.托盘企业必须对托盘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及时的披露。当前,由于信用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上不规范的操作很多,托盘企业有较大的资金敞口。因此,托盘企业要充分披露托盘业务面临的风险。一方面,托盘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将托盘业务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减值损失、净损益等进行单独列示;另一方面,应通过其他公告说明公司开展托盘业务所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大额合同的履行情况、涉及的钢贸商与仓储企业,并披露托盘企业对仓单对应存货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陈莹霞.浅谈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5).

金慧瑜.涉足钢贸“托盘”央企演砸“影子银行”角色[N].第一财经日报,2012-12-24.

岳峰,叶青.上市公司频中招钢贸“托盘”业务链浮现[N].第一财经日报,2013-01-29.

赵士勇.皖江物流两年虚增营收91亿A股“造假王”能否重生悬疑[N].华夏时报,2015-11-28.

张曼.供应链融资在大型钢铁企业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2011(2).

钢材贸易合同范文第2篇

斯迪尔的目标是为钢铁产业链中的所有贸易需求提供服务,覆盖钢材流通企业和贸易商,成为钢铁流通行业重要的钢材电子交易平台。

现货电子超市

现货电子超市是把传统的现货交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利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单、竞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模式。在传统贸易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便利和弊端。这些弊端在现货电子超市中完全得到了解决,而且由于下单系统操作便捷,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同时担保金交易制度也有效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履约,确保资金和货物的安全。

斯迪尔现货电子超市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体现了“第三方”的独立性立场,买卖双方通过网上挂单买入或卖出钢材现货,保证了交易价格和交易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讯服务

资讯服务是电子超市、中远期、代订货、进出口等诸多产品的衍生服务产品,主要是通过《上海钢材网》为交易商提供交易所需的宏观和微观的相关信息资讯。目前的资讯服务形式主要分为上海钢材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斯迪尔月刊三部分,上海钢材网是斯迪尔属下的专业化大型钢材B2B电子商务网站。

资讯服务功能在于吸引更多客户的眼球,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和吸引新客户的加入,是一种将无形资产增值为经济效益的服务产品。

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是和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交易相配合的增值服务。物流服务的业务主要涵盖了本市场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订货、代订货等平台成交的配货开单及提单取送等工作。除了主要的开单、取送单等工作外,还包括仓库的维护、仓库合同签订、库存统计、客户交接货的协调等各项辅助工作。

钢材贸易合同范文第3篇

而以武钢为代表的中国钢铁企业在2004年外贸中的强劲表现不仅得于天时,还得于其产品的“附加值”,是200强中难得的“质量”较高的企业。

武钢的外贸拓展很有人情味。有一次,时任武钢老总的刘本仁出访韩国浦项钢铁公司。公司社长金中正先生出面隆重接待。恰逢这家公司因其前道工序故障钢锭短缺,刘本仁当即拍板由武钢按国际行情卖给他们5万吨,为他们解了围。不久,韩国方面获悉武钢因国内市场疲软,急于打开国际市场时,一口气向武钢订购了15万吨钢铁产品,为武钢救了急。随后,他们闻讯武钢的连铸坯紧张,导致热轧机能力有富余,于是组织了7万吨连铸坯给武钢作为来料加工,使热轧厂满负荷生产。武钢因此赚取了一笔可观的加工费。

这只是武钢开拓国际贸易渠道的一个片断。2004年武钢出口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出口钢材(坯)66万吨,创汇达3.16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215%。而武钢出口历史最好的年份是在1995年,那一年武钢实现创汇2.95亿美元,没能突破3亿美元指标。时隔九年,武钢终于突破这一关口。

创汇创新高并非偶然,这是武钢顺时调整产品结构,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

2003年武钢出口钢材(坯)43万吨,创汇9983万美元,其中钢材仅有6000吨,钢坯为主要出口创汇产品。生产钢坯和长材需要耗费大量的铁矿石,而中国铁矿石资源短缺,富矿尤其少。我国的钢铁行业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进口原料来支撑发展,钢坯和长材的大量出口未必是好事。

面临这样局面,武钢决定力争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价值,尽量提高进口原料使用价值。2004年武钢出口的钢材主要是高精度、高技术含量的“双高”产品,不再是粗加工的钢坯和长材。

与2003年相比,武钢出口创汇的特点一是以热轧钢材为主;二是以生产企业客户优先;三是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出口品种;四是出口单价远远高于2003年。

2004年一季度,由于国内钢铁价格均在高价位运行,导致钢材出口产品进度放缓。5月,国家宏观调控,全球经济复苏,国外钢铁市场价格高于国内价格,武钢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大钢材出口力度,制订了出口工作管理条例和一系列倾斜政策,还在日本、德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建立了贸易公司,形成了对西欧和东南亚市场的扇形辐射。

2004年前8个月,武钢钢材出口量实际达到20.5万吨,累计创汇8447万美元。照此进度,要实现全年创汇3个亿,必须打破常规管理模式,统一指挥,目标一致。时任公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任武钢总经理的邓崎琳,亲自负责此项工作,使各个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从合同评审、原料投入、到产品检验和发货装船,全线贯通,终于确保了每月10万吨出口合同的兑现。

钢材贸易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钢铁行业 行业整合 企业创新 降低成本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发展钢铁产业,因为它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钢铁工业的发展水平又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更是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第二个国家级的产业发展政策,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我国钢铁工业未来发展的高度关注与期待。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钢铁工业以惊人的增长速度崛起于世界之林,至今已连续5年稳坐世界头号产钢大国的交椅,年产量已达到约5亿吨水平,约占世界钢铁供应量的40%,中国钢铁业的年增长率大约为10%,几乎是世界其他地区钢铁业年增长率的5倍。遗憾的是,我国的钢铁产业一直不具有竞争优势。2003 年我国钢铁产量成为世界第一时,反映其贸易竞争优势的贸易竞争指数(TC值)和显性优势指数(RAC值)却是最不理想的。这说明我国还只是产钢大国,并没有上升到产钢强国,我国钢铁出口还是以低附加值为主。如何把预期的成长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加以发挥,由产钢大国发展成为产钢强国。笔者认为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做起。

一、从宏观层面来讲,加快行业整合,提高集中度,增加话语权

1.加快联合重组步伐,提高产业集中度

钢铁工业是全球配置资源的产业,为适应世界钢铁工业的发展趋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世界各大钢铁公司都试图平衡配置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资产,国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快了步伐。2006年6月,米塔尔成功收购安塞乐,成为拥有约1.3亿吨产能、约占全球钢铁市场的11%的最大钢铁巨头。反观我国的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尽管国家的钢铁产业政策已经明确要求钢铁产业进行重组和整合,但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却不升反降,反而是逆集中发展。2004年,我国钢铁产品前10位的钢铁企业的产量占总量的34.7%,2005年下降至33.6%,2006年继续下降到了29%。然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钢铁产业政策》的规划,到2010年,钢铁企业数量将有较大幅度减少,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产量要占全国钢铁总产量的50%以上,到2020年达到70%以上。因此,国家要从战略高度引导和协助企业加快联合重组步伐。近年来,尽管从总体上看,国内钢铁企业重组的步伐进展缓慢,有的尚未资产重组,有的处于“联而不合”的状态。但与此相反,外资并购我国钢铁企业的势头依然不减,安塞乐――米塔尔已参股29.19%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计划正在等待中国政府的批准,浦项又有意入股中国的钢企。然而,可喜的是宝钢,在新世纪国际化金融运作和资本并吞时代,特别是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先后重组和控股了马钢、八一钢厂和包钢股份等钢铁企业,并正在以“兼并重组与新建相结合”的扩张方式扩大规模,实现其未来六年发展战略目标:力争在2012年其钢铁主业综合竞争力进入全球前三强、在世界500强排名中逐步进入200名以内。

2.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创新,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要实现“由跟跑世界核心技术到引领世界技术潮流”的转变,必须围绕行业共性技术和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因为技术研发投入的较大差距是造成日本技术创新远远多于美国钢铁业的根本原因,从而也是拉大两国钢铁业整体技术水平差距的原因。企业提高了创新能力和软实力,以实现钢铁产业的结构调整,改善出口结构粗放、反倾销压力大的现状。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出口钢材4301万吨,同比增长109.6%。2007年1月~9月出口钢材4952万吨,同比增长73.3%。在钢铁生产增长,国外价格高于国内的情况下,必然要增加出口。作为全球配置资源的钢铁产业,我国出口一些钢材产品参与国际贸易是正常的,保持一定数量的出口,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但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出口结构粗放,在高附加值端产品的产量、质量、品种、规格上存在较大差距。我国2006年上半年出口钢材平均价格为554美元/吨,而进口钢材为1011美元/吨,中国钢铁产品出口正出现量增价跌的局面。作为一个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十分有限且外汇储备高达1.48万亿美元的国家,对低附加值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应予严格控制,更要阻止将出口变成维持落后能力的市场依托;二是反倾销压力加大。我国已于2005年由钢材净进口国变成净出口国,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伴随而来的是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加。澳大利亚、印尼、泰国等均已就焊管、热轧板、线材等品种提出反倾销诉讼、韩国、欧盟、美国、越南等也就H型钢、热轧板、冷轧板、中厚板、镀锌板和线材等大宗产品提出反倾销意向,对此,我国应面对两个市场,积极提早做好应对工作。

3.做个有话语权的大买家

2002年,我国进口铁矿石超过1亿吨,2005年达到2.75亿吨,2006年是3.26亿吨,预计2007年达到3.86亿吨,2008年进一步增加13%,达到4.37亿吨。目前,我国生铁产量已占世界的46%、全球铁矿石海运贸易量的45%、年新增量的90%以上销往我国,矿石对外依存度达到51%。进口铁矿石价格已连续四年上涨,2003年上涨了8.9%,2004年上涨了18.62%,2005年长幅高达71.5%,2006年上涨了19%,2007年上涨9.5%。铁矿石国际需求旺盛,加上钢材价格上涨,适当上调是正常的,但连续几年大幅度提价,且我国没有讨价余地的现状,既反映出了我国市场需求过旺,进口秩序混乱的弱点,也暴露出了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低,大而不强的深层次矛盾。为什么我国钢铁企业一直没有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话语权?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过去我国钢铁企业参与国际进口铁矿石谈判的主动性不够、经验不足。过去我国铁矿石进口大都是由贸易商,贸易商不可能参与进口矿价谈判。由钢铁企业自己经营进口铁矿石贸易直接与矿石供应商谈判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不足。二是我国钢铁集中度偏低,2006年前10家钢铁企业钢产量仅为全国钢产量的29%。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数量多达800家以上,布局分散,几乎所有钢铁企业都利用进口矿。由于每个钢铁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因此很难形成统一对外的合力。三是目前我国从事进口铁矿石的贸易商很多,这些贸易商的利益不同也很难形成合力,而且贸易商与钢铁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5]。四是国家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减少对铁矿石的需求。发改委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9月,第一批10个省市累计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69万吨、炼钢能力873万吨,分别完成全年关停淘汰目标的43%和36%。反观铁矿石供应情况:澳洲必和必拓、力拓和巴西淡水河谷是全球三大铁矿石出口商,每年的铁矿石贸易量占全球总量的75%以上。近日出现的其中两家: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欲收购力拓公司的传闻,如果收购成功的话,矿石供应的垄断性进一步增强。相比之下,国际上钢铁企业尽管有米塔尔和安塞乐、Corus和TATA这样的钢铁巨头的强强联合,但钢铁企业的集中度较之铁矿石企业的集中度要低得多,矿石企业具有决定价格的能力。而我国由于钢铁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更低,谈判能力就更弱了。经济学原理和商业实践都告诉我们,结束无序竞争的方法是实现行业高集中度,只有高集中度的钢铁行业才可以和垄断的世界铁矿石公司讨价还价,做一个有充分话语权的大买家。

二、从微观层面来讲,利用资本市场降低生产成本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锁定风险

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之前,人民币汇率事实上是钉着美元的固定汇率,从1994年1月1日并轨以后的1美元兑8.7元人民币到2005年7月20日的8.27,即10年之久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4.94%,因此汇率的波动不大,汇率风险较小。而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汇率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不得不面对汇率的变化。据了解,钢铁企业的出口多以美元计价而进口设备及备件则多以欧元计价,如果没有采取避险措施企业必然遭受汇率损失。因为汇率改革以来美元几乎一路下跌而欧元则是稳中有升。

要规避汇率风险,“套期保值”投资是必经之路。从2003年4月1日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全面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国内企业也可以通过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回避汇率风险了。所谓远期结售汇是指商业银行与境内机构以合同的方式,将未来一段时间内办理结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提前进行约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选择的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9种外币,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档次。企业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的威胁。比如企业未来6个月会有一笔进口货物要支付欧元,如果企业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的话,就可以将汇率固定下来。即使未来欧元大幅升值,企业也不会因此付出更多的成本。同样以一笔100万美元的出口贸易订单为例,当2005年7月21日中央银行宣布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的消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化,这就会造成近15万元人民币的汇率损失。

除了汇率的波动给企业造成风险外,锌、锡、铜等原材料、能源的大幅度涨价,同样让钢企对经营成本难以控制。针对原材料涨价的“套期保值”,就是在企业成本核算后,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将企业一年所需的原材料资金的一部分用来做期货。由于期货市场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投入的资金如果是1∶10放大的,10%的投资,在期货中就是100%的企业所需原材料。当原材料涨价时,企业在期货市场赚来的钱就可以冲抵原材料涨价部分的成本;而当原材料价格下跌时,企业在期货市场的投资势必出现亏损,但这笔亏损与原材料价格下降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相抵,使企业原先的成本核算达到平衡。

2.利用长期合同降低矿石远洋运输成本

2006年下半年海运市场开始的这一轮升势,到现在还看不到一个头。从2007年4月、5月份开始,海运费就超过矿石价格了。而8月份巴西航线的月平均海运费价格是61.34美元/吨。10月8日,巴西―中国铁矿石船运费达到79.65美元/吨,一天之后,就以82.25美元/吨突破80美元的心理关口。而去年平均运费仅为33.2美元/吨,去年上半年更是低至23.2美元/吨。高昂的运费已经让很多钢铁企业采购成本逐月增加,压力增大。2007年7月份同1月份比较,进口铁矿石平均到岸价上涨19.03美元/吨,涨幅27.56%;到厂平均采购成本上涨126.46元/吨,涨幅20.69%。

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像宝钢“走出去”在国外合资建厂以规避海运费的上涨,具备这样实力的企业还不多。对于其他钢厂来说,切实可行的操作恐怕还是与航运公司签署长期包运合同。签订长期运输合同(COA)是一种对货方和船方都有利的方法,在当前的市场上颇为多见。COA一般签订的合同期较长,船方在这段期间内解决了货源问题,可以根据合同量和时间,获得稳定的收益。有时长期的COA可以覆盖船东造船或者买船的成本,这就让船东在日后的运营中,船舶成本为零,同时,船东有了稳定货源可以进一步发展船队规模,省去了揽货的环节。货方作为只是要压低自己的成本,而不是想要谋利的一方,则不用担心市场波动和运力、船期等问题,把货物的运价锁定在一定的水平,很好的规避了货物运输成本变动的风险,进而压低自己的成本。签订COA可以让双方以双赢的结果,共同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由此看来,船方和货方签订COA成为航运市场中最有效、最容易接受的方法。据武钢、莱钢等股份公司的公告,这些钢企均分别和航运公司签订有长期包运合同。

长期包运合同有利于钢厂稳定运价,在市场低位时签订长期包运合同还能够降低运价,但在当前的历史高位锁定价格很难讲是好事。 实际情况也是这样, 当巴西矿运费在每吨30美元~40美元时,国内钢企有机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但是大多数企业以为运费会跌而持观望态度。现在要以每吨60美元~70美元签订长期协议, 企业更是难下决心。因此大都不敢轻举妄动,静观市场变化。实际上,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势头保持强劲,预计未来2年内海运市场将依然处于高位。2010年开始由于新造船舶大量下水,海运市场可能会逐步回落。届时,有可能是各家钢企与航运公司商谈长期运输合同的大好时机。就近2年来说,未签有长期合同的钢厂可选择已签有大合同的钢企,与他们合作,争取他们的富余运力,以降低自己的运输成本。

钢企另一种规避运价风险的做法是:直接组建船队,实现矿石运输的自给自足。

总之,由于中国是一个能够提供巨大商机的国家,国外钢铁公司巨头具有技术先进性而我国钢铁公司具有低成本和高增长的优势,二者具有互补性,因此全球钢铁并购潮终将席卷中国,我们一定不能输在自家门口。

参考文献:

[1]汪琦:日美钢铁业技术创新与贸易竞争优势的实证分析[J].亚太经济, 2006, (1):83~86

钢材贸易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钢结构贸易 发展战略

一、钢结构

钢结构是指用钢板和热扎、冷弯或焊接型材焊接在一起的具有承载能力的结构形式。钢结构本身具有自重轻、规模化生产、生产安装方便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资回收快、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钢结构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得到合理、广泛的应用。钢结构通常分为轻型钢结构、高层钢结构、住宅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和桥梁钢结构5大子类应用于工业厂房,建筑,桥梁,机场,体育场等行业。

二、市场现状

表1 2008年钢结构企业20强

中国在改革开放建设的30年中,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能力得到全面发展,钢结构的需求主要分布于机场,体育场,民用高楼,桥梁,厂方建设等且钢结构工厂已经在生产角度上已经成熟,而且在新的绿色环保经济的概念中,钢结构能够回收利用,保护环境,所以在世界建筑行业中成为一种友好性材料。但是随着发达国家生产能力的转移,中国成为世界制造的中心,中国应该也能够把握国际分工产业链的接力棒,并在新兴国家市场发展中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构建世界产业链条的一环。

根据钢结构网信息,我国钢结构企业产值和产量排名如下,笔者在工作中接触过其中几家工厂。其硬件能力和设施完全满足制作高品质的钢结构需求。其中一些公司已经专营于海外项目,而且业绩斐然,产值和产出都是屡创新高。产业集中度以及分包都形成规模。

2000年前美国和日本的钢结构建筑用钢总量约占全部钢产量50%,西方发达国家比例大约在30%以上,而中国大概在10-20%。所以国外钢结构拥有成熟的市场和广泛的认可度。

三、国内20强钢结构企业分析

1.外资企业

博思格巴特勒隶属于世界钢铁巨头、澳大利亚最大的钢铁制造商博思格钢铁有限公司。凭借其钢铁行业背景以及技术优势拿到了国内的外资投资的高科技工厂许多项目。同样由美国建筑公司(American Buildings Company)与美国工业投资集团CRI于1994年共同投资创建上海美建(ABC)在中国的业务也是如火如荼。中远川崎重工在船舶项目也打造出自己业务的特色。

2.民营企业/股份企业

在钢结构产业地理位置布局上领先进入角色,沪宁钢机以地方造船厂起家,通过当初分包江南造船厂部分业务进入陆地钢结构建设,创造了钢结构在体育场,火车站,机场,民用高层建筑等各个制高点。中央电视台52000吨,北京南站50000吨,T3航站楼,鸟巢20000吨,国家大剧院,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0000吨。作为私营企业钢结构的排头兵,沪宁钢机和长江精工,浙江杭萧钢构,潮峰钢构等股份上市公司取其所长,运用市场资本,在中国钢结构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3.国营企业

一方面,钢铁厂业务的拓展,直接进入钢结构业务,另一方面我国钢厂为避免钢材贸易摩擦,采取深加工进入钢结构行业,提供最终产品,拓展海外市场。以莱钢,首钢钢铁公司及中建/中冶工程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打造自己的产业链条,增加自己的综合实力。在中国钢结构排名中进入20强。[4]可见国内一些钢厂已经对自己的发展战略做出调整,然而对于海外工程项目,笔者在三年内的海外项目工作中些许总结:

四、海外需求市场和价格优势(成本优势)

根据要素禀赋论原理,中国凭借其劳动力成本优势,出口到欧洲,俄罗斯,中东及其南美市场。就目前笔者了解德国钢材原材料大约比中国贵10-20%,而加工制造成本却是中国的5倍左右。所以目前来说,国内钢结构的DDU价格在以上市场中也有很大的优势。考虑到项目的最终目的地和港口之间运输风险及其目的地的陌生环境,国内钢结构公司还是更多的选择FOB贸易条款。

工程设计国外设计和中国设计本地化。除了加工制造人力和机器使用磨损折旧等成本外,中国目前在设计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设计人员的成本国内也是低于欧美国家。据德国明镜杂志报道德国五年工作经验以上设计人员的最低年薪5万欧元。笔者也曾经参观过欧洲卢森堡德国等国相关的工程设计公司,10年以上高级项目设计人员每小时80-100欧元,普通设计人员每小时工资也40欧元左右,[6]尤其是欧洲所谓的小型私人设计公司非常盛行,业务和组织能力也都很优秀。而我国冶金行业钢结构公司正式职工每小时20-30人民币。设计外包工时也就40元。所以普通工程师设计费用上也有10-15倍的差距。但是因为外语基础的薄弱,同时图纸的精确表达程度还是逊色于国外设计的公司严谨。所以我们目前的业务只能做到祥图车间加工转化方面,相对于加工利润,设计转化费用收益还是不错的,当然这也是我们能够改进提高的方面。

以上都是我们劳动力成本的优势,虽然在技术含量上没有什么附加值,但是针对我国目前的钢铁产业生产能力和我国产业的现状,对外钢结构贸易能够帮助我们赢得国内的钢铁产业战略调整升级。同样也可以通过目前的优势能够在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建设中赢得认可。

五、国际标准和要求

1.原材料

中国目前以5亿吨的粗钢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而我国的钢材基本上都是自产自消,2008年出口钢材大约3000万吨,2009年1-6月份934吨。仅占产能的1%,一方面说明国内市场对钢材需求的旺盛,但同时又反映出我国钢材质量的某些问题,同时说明中国钢铁行战略升级的迫切性和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国内外市场有很大潜力。

标准是贸易保护措施中非关税壁垒一种,它也是的一把双刃剑,只有符合标准,才能站在同一个舞台上拼搏。所以技术标准的理解和遵守是我们走出去的基础。拿出一个简单的例子:焊接无损探伤德标和国标就有很大不同,根据EN 10160关于厚度达于6mm板材超声波检测中检测分为两部分板面检测(S0,S1,S2,S3)和边缘检测(E0,E2,E3,E4,E5),而我国国标中只有板面检测且欧标等级评定与中国国标不同,尽管国内一些钢厂如宝钢,武钢,济钢等可以出具欧标材质证明书,但是很多钢结构公司因语言或者标准理解等原因忽视这些不同。这将造成潜在的风险。

所以在做国际项目的时候,对国际标准一定要理解充分,减少因标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

2.第三方认证和国际认证

世界著名的第三方认证服务公司如法国BV, 德国船级社GL等,在项目第三方监督上的得到世界发达国家的认可,这些第三方公司可以帮助钢结构工厂加强产品品质控制和增进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是学习国外客户验收的一种衡量的标准和要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已经不是强有力的表现,笔者在国内一些企业如中冶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发现其开始通过各类专业认证登上世界舞台,适应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要求,在某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如焊工证件,如WTI认证,就是SLV-Duisburg在中国合作的一个典范,按照欧洲标准等相关标准,培养各个级别的技术人才,满足欧洲市场的需要;工厂车间生产认证,如美国AISC和ICBO认证,满足美洲市场的要求,当然其收费也是非常昂贵的,所以对内部人员工厂管理等认证成为性价比最好的选择。既能提高工人的素质,又能增加整体制造能力。

六、钢结构的发展战略和贸易风险控制

1.质量第一不是产量第一

目前国内钢结构公司中还有一大部分公司的宗旨都停留在产量第一的目标,其利润低,质量一般,同时海外市场的开拓上我国企业扎堆,布局单一,内部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降低,利润减少,从而产品质量也因为内部成本控制而降低要求。中国在2009年出口超过德国,成为第一出口大国。从产品类别来看,我们的机电产品都还是普通产品,德国一直靠自己的质量和技术战略取胜。所以我们钢结构也应该反思其发展的战略。不应该以产量速度规模求利润,而应该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以赢得将来的立足,其中第一步质量必须达到国际标准,其次就是增加我们的技术含量赢得市场的份额。

2.质量保函及其质量问题

对外贸易合同中银行的质量保函适用于和国外客户的直接合同,可以作为保证最后尾款收款的一个方式,质量问题的发生必须需要提前和客户进行定义,已确定将来的责任承担。国内中国银行的保函认可度最高,当然四大行都是可以接受的,这需要在签合同前双方确认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对于海外工程项目来说,工厂内验收合格才能保证产品最终客户验收。所以有任何问题都要在工厂内解决,以免造成海外修补人员出差等巨额费用。

3.银行套期保值

国外企业和中国企业的国际风险意识。目前据笔者接触到的范围发现外贸企业已经了解并根据需要使用这一银行业务规避外汇汇率的波动,但是也预见过某冶金行业的国企作为出口方竟然和国内某一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规定了汇率风险共同承担的条例。所以国内工厂签订外贸合同金额以后一定要考虑银行的套期保值,不要总是想着外汇升值而沾沾自喜,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因外汇贬值而受到损失。

所以基础的外汇风险知识和银行业务需要了解,并应用在日常贸易业务中。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国内很多企业,尤其是北方重工业基地企业在外贸业务中缺少对国际法律,国外市场的了解,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面临和大的风险,笔者接触过这家公司的员工讲解,并了解到此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出企业且帮助承担国外客户因坏帐,不付款等造成的损失。在国家信用的平台上,我们企业会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杨震.试析我国钢结构建筑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钢结构网. 省略/.

[3]谢付亮.建筑钢结构行业全面进入洗牌阶段

[4]吴聪颖.浅谈国际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

[5]省略.

[6]德国明镜杂杂志.spiegel.de spiegel.de/unispiegel/jobundber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