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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费用;财务核算;优化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行政费用性支出的定义
费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各种日常活动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期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流出。行政费用性支出一般指企业中的行政费用的相关支出,在会计科目上归属于管理费用,在财务报表上没有单独列示,其核算一般在管理费用下进行。行政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司运营费用、租赁费用、车辆相关费用、日常办公费用和其他办公费用五大类。日常运营费用主要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财产保护费、装修费等;租赁费用主要有办公室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和其他租赁费;车辆相关费用主要有汽油费、停车及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护费和养路费等;日常办公费用主要有办公通信费及网络费用、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资料费、零星办公费、邮递及运杂费和修理费等;其他费用主要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交通费、印刷费和制作费等。在行政费用性支出发生时,可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核算。企业设置更细致的管理费用科目,如各种行政费用性支出科目,可以据此来核算在组织和管理企业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作为广义成本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最终利润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加以控制,并且进一步优化财务核算方法。
二、费用管理和财务核算中的问题
在企业管理费用支出项目中,行政费用性支出也是令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感到比较难于处理的一项会计活动。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性的行政费用性支出是难以避免的,且开支的具体项目繁多,数额上也不确定。而且,会计在处理这些费用支出单据时,并不能进行有效预算,只能根据实际使用中发生的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保险费等予以报销,因此有一定的滞后性,在财务核算上的方法也要进一步考量。当年的行政费用性支出也经常有可能超出年度的核销限额,对于超出的这部分行政费用性支出该如何处理,准则中并没有明确交代,也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是要求企业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是,从会计处理方面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很恰当,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并不一定认同,因为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无论是否开展业务,一些行政费用性支出是肯定存在的,更不要说企业因为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更多的行政费用性支出。所以,按照会计核算中全面反映经济业务的要求,费用一旦发生就应该如实登记入账,并最终全部计入损益,而不是将一部分费用支出留给税后利润承担。行政费用性支出多数都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使用的,因此多数不需要分摊,但也存在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考虑是一次性纳入当年损益还是分期摊销到各年度损益。如果行政费用性支出的受益期限在本期,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行政费用性支出的受益期限超过本期,那么就应该采取分期摊销的财务核算方法。
除此之外,企业在行政费用性支出的核算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不足,需要通过改善财务核算方法来进行改进:(1)费用控制缺乏弹性,在实际企业经营过程中,行政费用性支出的预算与实际发生情况往往差别很大,几乎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这部分的盈余或超支均不能递延至下期。管理部门也是有原因的,比如预算还有盈余是因为职能部门在预算时就留了一定余量,如果递延至下期,并不符合节约的要求。(2)如果出现了预算外的大额支出没有一个良好的处理流程,如果对这个特别情况进行了特别处理,那么就等于让预算制度形同虚设。(3)如果报销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期间,那么报销的费用归属于哪个期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方法,比如未能在会计结账日前提出报销申请。(4)这些现有的核算方法都是属于事后管理,只能先发生后核算,而这时再进行相应的分析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
三、行政费用性支出财务核算方法改进
企业的行政费用性支出的变化情况非常大,也比较难于控制,很容易出现企业承办员工在报销时的虚报行为,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企业对于行政费用性支出财务核算,这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企业应该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规定,对行政费用性支出加以控制,我国在过去对这部分费用的认识不够,制定过程简单化。但是,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会计环境,企业要对行政费用性支出核算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对于与企业产品销售业务有关的行政费用性支出,要根据企业当期实现销售数额的一定比例控制其计入当期损益,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而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示。而对于其余的与企业日常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费用性支出,则根据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当期损益中显示。
其次,对于发生数额比较小的行政费用性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下的相应科目,对于发生数额比较大的行政费用性支出,则应该进行摊销,先记入待摊费用账户下设的管理费用或者其他明细账户中,月末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然后再与管理费用账户下的各明细科目的实际入账数额进行比较,对于不足控制标准的部分,则可以从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相关科目,相反,对于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则可以从管理费用转入待摊费用相关科目。
最后,对于现有的行政费用性支出的财务核算方法都是事后管理的现状,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将预算过程和核算过程结合起来使用,使得简便有效的预算制度纳入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
这些核算方法虽然较为繁琐,但是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所发生的各种行政费用性支出,便于企业进行管理。而且,这种对账目结转进行控制的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企业财务核算的混乱,也避免了企业的财务成果。
四、结语
费用的核算过程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在对行政费用性支出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要尽量适应现代企业运营环境,优化财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预算管理的作用,将之与核算管理充分结合,同时加强控制,避免企业出现任何人为的或者因为管理流程而造成的会计核算漏洞。同时在核算过程中,要首先统一核算内容,尽可能划分界限,做到清清楚楚,其次也要树立每个员工的行政费用性支出控制观念,在日常的企业运营过程中做好费用控制,最终实现行政费用性支出财务核算方法优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景刚,吕能芳.简谈预算与核算相结合的管理费用控制方法[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9:78-80.
[2]朱万里.基于寻租视角的中国行政费用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4:39-40.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影响;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作为一种常规制度,有助于财政部门对高校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从集中支付的制度安排来看,其表现为财政部门与高校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借助商业银行帐户为中介而执行的。这种看似简单的财经制度,却对高校会计核算的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所包含的要素是十分广泛的,如:这种财经制度安排可能过于刚性,而无视高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以及高校传统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资金监管机制,难以适应这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由此,这就为本文的主题讨论提供了现实基础。从目前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文献中不难看出,其更多的是以事业单位为考察对象,从而在问题讨论上显得较为宏观。本文以高校为考察对象,这也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上文思路的引导下,下面仍然围绕着资金预算和使用这两个方面展开考察,其中所存在的影响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资金预算方面
根据通常的预算办法,现有单位各部门根据下年度的资金需要编制计划,然后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终以制度的形式确认该预算的额度。同时,对于专项建设资金预算(如课题申报、设备采购)而言,仍采取又各业务部门提出方案后保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前者而言,影响主要产生于部门年度预算资金的额度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上级部门难以充分掌握该资金申请的合理性;且在委托关系的弱关联性作用下,也使得资金审批往往流于形式。这样一来不仅对高校编制总预算带来了压力,也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对于专项建设资金的预算同样如此。
高校财政拨款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财政和主管单位可以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目前,无论是北京市属高校还是教育部属高校,财政拨款基本经费均实行生均综合定额,学校只要填列学生等基本数字,预算系统会自动生成下一年基本经费预算,北京市教委每年会对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和修订;而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市教委)下达预算额度(包括指定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由学校申报具体项目,经主管单位复审后,提交市财政审核。学校申报的所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均要经过财政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行业专家组成),最终由市财政根据评审结果批复下达项目预算额度。学校要按照预算批复严格执行,现行预算调整的权限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调整权限,所有项目预算调整都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且调整项目必须先核减再追加,调整过程复杂,调整批复周期过长。
所以不是资金审批流于形式,而是管得太严太细太死,尤其是项目经费,要求专款专用。项目支出预算是提前一年编制的,实际执行时由于受市场外部因素影响或者是教学活动本身需要影响,预算执行的刚性与实际有一定差异,执行难度大,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2.资金使用方面
以计算机网络化为支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得高校的资金流通情况能及时被上级主管机构所掌握。这样一来,就为刚性约束提供了物质基础。然而,以高校整体为考察对象发现,在科层管理模式下的资金使用管理,难以避免形式要件背后经济事件的真实与合理性与否。真实性在于经济事件是否发生,合理性则在于所发生的经济事件是否符合规范。正因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问题,导致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缺失。而这种缺失并不在于高校财务部门的不作为,而在于实际监管效果的不佳。
二、针对影响因素的反思
在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因素的分析后,这里须进行针对性的反思。具体而言,以下将从三个方面依次展开。
1.会计管理主体方面
不难理解,再严密的会计管理制度都无法抵挡,信息不对称和委托问题的干扰。由此,还应增强会计管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诸如借助岗位意识的提升,促使他们主动联系各部门,并对专项建设进行深度参与。惟有这样,才能在获得第一手信息的基础上,提升资金预算和使用的管控能力。
2.会计管理手段方面
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会计管理手段创新应从组织建设方面着手。实践表明,上级部门对于部门的资金预算和专项建设资金审批,正因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使得资金预算存在不少的漏洞。为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到审核团队中来,借助他对具体知识的熟悉来规避信息不对称的困扰。
3.会计管理内审方面
强化高校会计内审制度,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工作。为此,应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在进行内审时,应规避关系性影响力。关于这一点,随着高校党建工作的开展,可以以此为契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等方式来规范单位的上述审计活动。
三、反思基础上的对策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基础上,对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1.制定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会制度和内部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财务管理体系、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出台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一方面高校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等制定具体规范,注重责任牵制。
2.适度放开单位零余额账户与本单位其他账户的资金往来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决算列支后留存的质保金,应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此外,若学校财务代管党、团以及工会经费,应同样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3.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系统统一核算
对于高校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将基建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入高校事业会计系统核算。在新的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之前,建议基建国拨资金在高校事业会计系统中按照财政部设置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基建自筹资金仍在原基建会计系统中核算,年末基建会计报表并入事业会计系统收支的国拨基建资金后上报。
4.银行应加强监管与服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会计事项正确,仅因收款方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的付款退回,应由银行负责将其资金暂存,不作退库处理。当然,这可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制度,因此还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设计。
四、小结
本文认为,在当前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工作应进行针对性的优化。不可否认,这种顶层制度安全对于监管高校资金使用起到了较好效果,但其中的刚性原则也制约了高校教学资金使用的弹性安排,这就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制度重构。为此,应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对策构建。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参考文献:
[1]杨 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变革[J]. 财经界,2012(12).
[2]窦本凤:探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 经济研究导刊,2012 (1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财务风险;分析;防范
一 房地产开发及其基本特征
1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又被称作不动产,其包括房产和地产两种财产形式,广义上来讲,它指的是土地、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以及由之衍生得到的和土地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权利或权益,而狭义上的房地产即土地、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及由之衍生得到的各种物权,通常意义上的房地产即狭义的房地产,即房屋建筑物、土地、财产权属。由此而得房地产开发,即促使土地和房屋不断处于开发、改造和再开发状态的活动,换言之,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对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活动,以人力改造城市土地,并对各项工程建设进展及相应的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施以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房地产开发常见为房屋开发和土地开发两种类型,房屋开发即借助于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手段建造房屋的过程,土地开发即借助于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手段把自然状态的土地加工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
2 房地产开发的特征
长期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明显特征。从投入资本至资本回收,从破土动工至形成产品,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经历多个阶段,特别在建筑施工阶段,其更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过程的资金到位状况与企业经营发展关系重大。一般而言,一个普通的开发项目完成时间少则两三年,规模较长、成片开发的项目则需要更长时间去完成。
综合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本质特征。从内在要求分析,现代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对建筑地块和房屋建筑施以有目的的建设,并要对开发地区一些必要的公用设施及公用建筑予以统一规划。再从开发过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相关项目的过程中,要与规划、设计、供电、供水、电讯、施工、交通、教育、环境、消防、园林等多个部门合作,同时还极可能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等多个工作环节。开发项目不同,所涉及到土地条件、建筑设计、融资方式、施工技术、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情况均不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对其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寻找最佳方案。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具有较强的时序性和地域性。房地产开发实则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由开发实务角度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某个开发项目时,必须受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审批手续的影响,实施某个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制定周密的计划,以协调各方关系,缩短周期、降低风险;地域性则体现在开发项目多受地段、区位的影响,比如交通、购物、环境、升值潜力等多个因素都对开发项目的选址影响甚大。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及其财务风险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
经营即企业有预测、有目的、有决策的经济活动,管理即企业出于实现某一经营目标的目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经营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则经营管理即企业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成本控制贯穿于企业活动始终井成为主要内容。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管理内容指的足以市场行为,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及房屋租售等方式,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过程,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预及成本控制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可行性预测,一项完整、准确的预须能在其日后开发经营活动中发挥指导性作用,根据其过程,预可分为明确预测目标、收集资料、选取预测方法、预测并得出初步结果、分析预结果并修正调整、撰写预报告、追踪反馈等七个步骤。然后是成本控制,成本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商品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过程中所支出各项费用的总和,如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公共配套设施费与开发间接费等,不同的开发阶段应实施不同的成本控制措施。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风险
财务本质上是资本价值的经营,风险简言之是结果差异造成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财务风险则表现为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分配风险等不同形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以现金流量为参照,现金在不同阶段流人流出的不确定性即表现出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其中主要有经营风险和筹资风险,前者是以现金流入的角度反映出无法实现预期资本价值的可能性,后者是以现金流出的角度反映出到期无法履行资本清偿义务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筹资风险的根源,筹资风险体现出经营风险的后果。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经营风险所受影响因素主要有选址、出租需求的变动情况、经营成本的变动情况、调整租金的能力、欠租损失和租户违约的可能性、系统风险等,任何一种因素都会对房地产开发中的经营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筹资风险是一种结果性风险,其不仅可能因经营不善间接导致,还可能因自身行为带来风险,这意味着筹资行为只要存在便具有风险,无论是债务筹资或权益筹资,无论是长期筹资或短期筹资,而其风险表现则是筹资结构的失衡,即筹资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及其相互联结关系的失衡。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及财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措施
在选立项阶段,应做好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测算。项目可行性经济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销售净利率等核心指标,以及总投资回报率、获利指数、销售毛利率、资金峰值比例、启动资金获利倍数,地价支付贴现比等参考指标;在成本估算方面,应根据会计分类,尽可能将其细化,使之在日后成本控制环节可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现金流安排,好的资金链条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设计阶段,应降低建筑安装成本,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方案设计和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技术沟通并实行限额设计、大力开展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强化设计出图前的审核。
在基建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即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合理确定开工顺序并提高交用标准等;搞好三通一平建设和土方平衡,即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兼顾近期开工及中期、后期开工的工程,严格控制三通设施数量、提高设施利用率、防止重复拆搭、缩减费用支出等。实施招投标制度,即在承发包方面实施招投标,以相应的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行全面的造价管理;抓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成本控制,即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真完成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等,强化竣工阶段的审核,即依据设计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程,配备竣工验收单,如有用项则须在验收单中加以注明,结算中给予扣除。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风险控制其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它从本质上上包含了财务风险的事前防范,对于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财务风险控制重点即在于防范,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实施“防范十控制”的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论文摘要:在当今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制度创新是对人力资本实施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通过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才能在既定风险水平下,实现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
0前言
风险投资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风险投资是指一切具有高失败风险和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上的风险投资是指为建立和发展专门从事某种高新技术生产的中小型企业而持有一定份额所形成的资本。按美国风险投资协会(mvcn)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人到新兴的,有巨大潜力的企业隋别是中小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投资形式,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
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有两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可或缺:其一,风险资本家需要激励与约束去投资于成功的企业,减少对风险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其二,风险企业家需要激励与约束去努力把企业经营成功.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只有在这两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风险资本才能高效率地运作。
1风险投资运作的3个阶段
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包括风险资本的筹集、投资和退出3个阶段,并由此形成一个风险投资周期。
(1)风险资本筹集阶段。作为风险资本循环起点的筹集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筹集足够数量的风险资本以满足投资之需。Gompers and Lerner等人认为,风险资本筹集的变化源于创业资本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但就某个具体的风险基金而言,风险资本能够筹集到的数量也就是风险投资者供给资本的数量。这些数量主要取决于风险资本家以往的业绩和筹资能力。而风险资本家的业绩和筹资能力主要受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价值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投资者对风险基金的投资实质上是对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资本家的人力资本价值是一种潜在的、主动性资本。需要某种激励才能激活,因此,风险投资者只有对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实施某种激励与约束,才能在既定风险水平下,使投资者收益最大化。
(2)风险资本投资阶段。风险资本投资阶段是风险资本循环的第二个阶段,并且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关键阶段。风险资本大都以高科技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风险投资周期长、高风险、高回报。它属于股权融资,它不是靠股份分红或派息,而是靠企业资产增值后的股权转让获得收益,投资周期长,不需要定期、固定的资本偿还,从而使资本的使用具有连续性、长期性。在美国有20% --30%的创业企业可能完全失败,60%以上的创业企业受到严重挫折,只有10%--20%获得了成功。一旦获得成功,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在美国,风险投资长期年回报率达20%,远高于9%-15%的股市长期年回报率和5%—6%的国债收益率。
风险投资是通过转让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的典型性资本。风险投资投人的资本主体是非债务性资本或非借贷资本,它与以借贷资本为特征的间接融资有着截然不同的资本运作模式。风险投资是集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于一体的系统性金融工程。风险投资将资本投向有着巨大风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上,因而降低风险、提高成功率是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其次,非常在意风险企业资产的增值,以便将来通过上市或出售等退出机制来取得高额回报。风险资本家既拥有资本优势,又具有人事管理、市场开发与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因此,风险投资不仅仅是一种投资行为,更是一种智能型、专家型金融管理行为。
(3)风险资本退出阶段。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很多,包括公开上市(IPO)、兼并与收购、出售和清算等。尽管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对风险投资其他阶段的正常运行极其重要,不同的退出方式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回报、风险资本家后续阶段的筹资能力、风险企业家的货币收益和对企业控制权的掌握等。
2风险资本循环不同阶段人力资本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
(1)风险资本筹集阶段的人力资本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风险投资者对风险基金的投资实质上是对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的投资,而风险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组织架构下,风险投资者对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实施财务激励与约束的方式主要有:
其一,控制权激励。在新经济环境中,人力资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质资本(货币资本在企业营运过程中转换的形态)的比重越来越小。因此,现代企业的价值应为物质资本的价值与人力资本的价值之和。物质资本的价值一般保持相对稳定,其价值容易计量。然而,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产权特征,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效度不同,其表现出来的人力资本价值也有较大差异,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力资本的激励效度决定着人力资本的价值,进而决定着整个企业的价值。在有限合伙制组织架构下,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以非对称形式在基金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形成对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的一种有效激励方式。作为企业剩余的主要索取者的投资者一般不被允许参与投资企业的直接管理,即拥有有限的剩余控制权。风险投资家拥有包括确定基金筹集的具体时间、选择具体投资对象、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管理在内的主要剩余控制权。相对于外部风险投资者而言,风险资本家具有风险资本运作所要求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因此,剩余控制权向作为人力资本载体的风险资本家倾斜,有利于发挥其专有的人力资本优势。
其二服酬激励。陈爽英、韩传强((2003)提出了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的计量模型,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应包括固定合约收人海本工资、津贝旬和对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剩余索取权两部分。很显然,基本工资、津贴属于人力资本补偿价值,不属于产权收益范畴。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风险资本家的报酬结构也由固定报酬和可变报酬组成。其中固定部分也就是基本工资、津贴,占投资金额的2%}3%;可变报酬即剩余利润大约占投资利润的20% 。按照财务规定,风险资本家的利润留成只能在投资者得到投资回报之后,才能实现。上述以利润提成为主的报酬结构和收益分配顺序有利于在风险资本家的目标与基金增值的要求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进而最大限度地激励风险资本家释放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
其三,声誉激励。经济学从追求利益最大化假设出发,认为人追求良好声誉是为了获得长期利益,是长期动态重复博弈的结果。经济学声誉模型表明,声誉影响人的决策行为。经理市场上的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合同的替代物。对于风险资本家而言,个人声誉是其人力资本要素组成部分之一,良好的声誉有利于提升其人力资本价值,相反,会毁损人力资本价值。风险资本的融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风险投资者对风险资本家声誉的一种正面评价,风险资本家的声誉是对投资者资金安全性的保障。所以,对于那些在风险资本市场拥有良好声誉的风险企业家而言,其筹集风险资本更容易,而声誉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风险资本家以往的业绩。风险基金运作效果好坏不仅影响现有的风险投资者利益,而且通过声誉激励机制的传播作用影响潜在的投资者对风险资本家的选择,进而对风险资本家形成有效的约束。
(2)风险资本投资阶段的人力资本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资本投资阶段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关键阶段。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对风险投资的成败尤为重要.其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
第一,股票激励机制。在风险投资阶段,风险投资家是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是人。风险投资家为减少与风险企业家的冲突,广泛采用以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为主要形式的报酬激励。在风险投资的高科技企业中,风险企业家或企业家团体的报酬是同企业业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家的工资收人通常低于其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大部分收人是以潜在价值大大高于现金工资收人的股票方式支付。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家要求股票或期权持有达到一定期限。这样创业者在短期离开时,就不会得到股份,进而增大其离职成本。另外,企业家的股票只有在企业业绩达到预定目标时才能兑现。如果企业未能实现预定目标,风险资本家可以通过连续的融资来稀释风险企业家的权益,使风险资本家与企业家利益实现了高度趋同,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此外,在风险投资实践中国外常采用诸如次级普通股、幻觉股票计划、补偿和奖金计划及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机制。
第二,阶段性投资激励机制。风险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内容主要涉及3类要素:发现某种潜在的市场获利机会、拥有某种核心技术及整合资源的能力。与物质资本相比,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具有价值识别的困难性,不可让渡性及非从属性。此外,与风险资本家的效用函数不同,风险企业家除了追求货币收益以外,还追求在职消费、职业声望和其他非货币收益。企业家的非货币收益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资本家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动机的需要,有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投资于报酬低于投资者预期甚至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分阶段投资赋予风险资本家一个有价期权,即风险资本家通过收集信息,监控企业进程,并保持定期退出低质投资项目的选择权。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机制,一旦风险投资家发现任何有关未来回报的负面信息,该项目自新一轮融资起就可能被终止。由此会导致风险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无法实现,风险资本可能被套牢,而阶段性投资能缓解套牢的问题。
第三,投资者退出权激励机制。投资者退出权是指投资者能及时退出有问题企业的权利。最常见的退出权是在风险投资活动中的赎回权(redemption),即风险投资家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从他所投资的企业中抽回投资而退出该企业的权利。赎回权实质上是一种看跌期权。当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业绩低于预期目标时,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家为减少投资损失,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将股权回售给被投资企业。当风险资本家行使赎回权时,一方面会使风险企业家实质运作资本的数量减少;另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影响风险企业家后续阶段的资本筹集。
(3)风险资本退出阶段人力资本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
风险投资追逐高收益,这与其所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当它所扶持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必须寻求退出出路,其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上市(IPO);企业兼并收购;清算。当投资的风险企业达到了风险投资的收益预期时,一般会进行上市或企业间的并购,但由于风险投资承担着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成功率较低。当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难以扭转局面、无法达到风险投资收益的预期时,一般进行清算。解散和破产进行清算可能是较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风险资本不同的退出方式对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
关键词:股权置换 税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的文件精神,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012年*月*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月*日双方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A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
本次交易支付对价具体情况为: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作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评估,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总额为276,421.99万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0,630.34万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791.65万元。经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确认,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777,670,307.00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18,330,055.00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9,340,253.00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C公司已实施分红30,538,801.00元,本次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分红金额,即2,747,131,506.00元。B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
一、现就上述重组事项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B公司系收购方。事实:一是 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B公司购买的股权已超过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是企业重组后,B公司承诺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在本次交易中,B公司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其交易支付总额的100%。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A公司系收购方。事实: B公司本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A公司购买的股权未超过被收购企业B全部股权的75%。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现就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该事项)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计算比较分析如下
(一)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2,747,131,506元-(C公司实收资本×100%+ D公司实收资本×80%)= 2,747,131,506 -(1,967,444,153.93 +400,000,000.00 )=379,687,352.10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则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379,687,352.10=102,767,089.20元。
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贵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02,767,089.20元应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2,767,089.20-102,767,089.20=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得到弥补的亏损的余额175,328,241.50元,因为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293,675,858.3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
(二)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股权收购业务,被收购企业股东可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也属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C公司实收资本×100%+D公司实收资本×80%=1,967,444,153.93 +400,000,000.00=2,367,444,153.93元。也就是说A公司本期可以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但这里我们需要提醒A公司注意的是未来A公司转让B公司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基础为2,367,444,153.93,而不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2,747,131,506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贵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0.00=-276,920,262.88元。
同样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A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276,920,262.88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因为已经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570,596,121.2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2013年未弥补的亏损276,920,262.88元。
三、以上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A公司本期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不同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