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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航空煤油;风险;检测;评价
航空煤油储罐的风险由于其自身风特点主要是基于其完整性的监测和评价,这是其风险检测的主要运用形式。
一、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监测和评价
航空储罐完整性是指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和规范储罐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使储罐始终处于受控完整的状态。要实现航空煤油储罐的安全运营,需要在传统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用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全面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以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储罐完整性管理是结合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对影响储罐安全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一体化的管理,保持储罐处于完整、受控状态的一种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日常工作计划、制定相关管理文件体系、建立完整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等。建立储罐系统的信息数据库,其中可以借鉴管道完整性管理中针对管道检测工作模式及当前的软件设计趋势,对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了改善,将数据管理与数据应用分开,不仅提高的操作系统的速度,同时也提高了准确性与可靠性,便于管理更好地实现完整性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及安全评价,了解储罐失效可能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定期进行检测与运行适宜性评估,建立健全的程序文件及人员培训机制同时将完整性管理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结合,确保储罐始终处于可控可用状态。
(一)航空煤油储罐数据收集整合
数据采集是航空煤油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收集、整理、分析储罐相关数据资料是进行储罐完整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即时性及完整性直接影响完整性管理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储罐数据进行收集、检测及分析计划,不断更新、维护数据库确保数据的质量。同时由于储罐状态随时间在不断变化,应尽可能全面收集、检查和整理能反映储罐系统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危险的有效数据与信息及储罐完整性评价相关数据信息,根据完整性分析的结果、检验维修结果等对相关储罐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更新和显示,对无法确定和缺失的数据必要时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需要重点关注重要数据变化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保持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为储罐完整性管理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库。
(二)航空煤油储罐风险评价
风险是指对于一项活动无法确切知道未来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的危险概率及后果的综合量度期望值,风险由失效概率和失效后果共同决定,风险评价是完整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预测储罐失效可能性与失效后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储罐进行风险排序,采取风险减缓措施,全理调配资源,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决策及风险再评价等。
由于绝大部分带压设备都存在缺陷,特别是航空煤油储罐这种大型设备部分缺陷都不会导致设备失效,只有极少数缺陷会导致灾难性失效,企业中大约80%的风险是由不到20%的设备决定的,需要以较低的成本来检测高风险设备关键缺陷,风险评估能通过风险排序对较高风险设备进行更高的关注,有效实施检维修。现实中采用RBI方式实现,FBI实施目的包括出符合法律法规、降低费用提高企业利润、事故后的恢复及设备完整性管理的需要,能够指出设备可能发生的失效类型及失效概率和后果有多大。基于风险的检验周期可依据可接受的失效可能性与风险可接受水平确定,由潜在损伤模式确定检验方法,综合考虑国内外同类储罐运行历史经验及我国法律法规,尽可能在确保储罐下一次检验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储罐长周期运行。一般情况下,“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采用在线检验替代内部检验,也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延长规范所要求的最低检验期限”这一条款解决了RBI延长检验周期与我国检验规范固定周期之间的矛盾,以及是否可进行在线检验替代内部检验之间的矛盾。
RBI技术虽然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制定检验策略的方法,但RBI本身不能控制或降低风险,只是储罐宏观风险排序的一种方法和理念,需要一系列检测规范与合乎使用的完整性评估标准支撑。对于不可接受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减缓措施,例如通过检测(检测主要是通过降低风险不确定度来提高储罐失效机理及退化速率的预测能力)降低储罐失效可能性,或者通过对储罐部件进行更新、维修或对缺陷进行合乎使用性评价、紧急隔离、采用防爆结构等降低储罐失效后果。
通过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较高储罐采取相应的风险减缓措施后,需要对储罐的风险进行再评估,以确定风险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及储罐风险水平。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价是完整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何进行风险评价和开展风险管理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继续深化风险管理理念,细化管理,加大危害识别与评估力度,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发展适应的风险评价和预控的完整性管理新路,重视储罐本体的完整性管理并开展防腐有效性完整性管理等。
(三)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检测
航空煤油完整性检测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全面检查、技术性检测等方式。日常巡检主要是了确保罐体使用安全而实施的,主要包括检查罐底板、壁板、罐顶板及罐体沉降情况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内,通过实际检查结果作出继续运行、监控运行、运行及停止运行的决定,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对危及储罐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措施,如果有必要的话再进行技术性检测。技性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声发射检测、罐内机器人检测及超声导波检测等,三者适用环境、应用范围及检测部位等内容。
如有基础沉降趋势的罐可进行持续沉降观测,可保证储罐不停产的同时确定维修优先权进而适当延长或缩短检修周期。全面检查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罐基础、平面布置、罐顶、罐壁及其附件等,以目视检查为主,以壁厚测定加以辅助,采取评分的方法进定量评价,按重要性不同,对不同的检查项目设置不同的分值,根据得分评定储罐的完整性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常压储罐常用的无损检验方法主要包括宏观检查、壁厚测定、磁粉、渗透、超声、射线、金相、涡流、漏磁声发射检测等,不同的检测方法对破坏形式的检测有效性各不相同。
由于储罐壁板缺陷特殊性,需要综合应用多种无损检测技术对其进行全面检测,同时应尽可能提高罐底板检测覆盖率从而降低腐蚀缺陷漏检可能性确保储罐底板的安全运行及维护,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合理确定检验比例,对高失效后果比低失效后果的储罐实施更全面的检验,综合考虑多种失效模式确定检验有效性,并参考API提供的检验有效性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储罐底板失效机率远大于壁板机率,需要重点对罐底板进行监测检测。罐底板在线检测技术主要是声发射检测技术、机器人及超声导波技术,其中,声发射检测技术作为一种动态无损测技术,对线性缺陷敏感,但被检件的接近要求不高,同时对构件几何形状不敏感,能在一次试验中整体探测评价整个结构中缺陷状态,并提供缺陷随着时间、载荷、温度等外变量变化而得到的实时的连续的信息,应用非常广泛。
机器人检测技术是一种能够减少停产降低检测成本的新型检测技术,其对地上储罐检测清罐时无需停产及空罐,不仅节省大量计划费用、运营成本及停产费用,而且可缩短现场作业时间,同时可以避免人工进罐作业及废物处理的需要。超声导波具有比传统无损检测法更有效率的优点,对内外表面均非常敏感,可以从一点检测就迅速将大片区域屏显化,能检测到无法直接触及的区域,对弯曲面区域更容易检测且能提供更快速全面的检测结果等优点。三种在线检测技术应用于储罐底板中的优势对比是通过确定、监控和测量储罐退化来全面了解储罐状态,增强失效可预见性,降低失效概率进而降低风险,但检验本身并不能阻止或降低储罐的退化,风险降低水平主要与检验数据及分析解释的质量有关。
(四)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评价
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评价是以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为核心,通过对不同介质和基础条件的在用储罐及附属设施潜在失效机理和失效风险大小给出适宜的检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检验周期及完整性检验策略,合理调配和使用检验资源,确定日常维护管理重点,通过项目实施协助企业建立完整性评价数据库,健全相关程序文件、培训人员等实现储罐群完整性管理与长周期安全运行。储罐完整性评价需要一整套技术标准和基础数据库支持,并将检验检测技术、剩余寿命评价和紧急救援模拟仿真技术融入日常管理和周期性评价过程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储罐检测、剩余寿命预测、沉降变形评估;其中检测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检测方案重点对高风险的储罐选择合适的有效检测手段确定可存在的隐患及其严重程度并进行适用性评估确保储罐在一定时间内风险处于安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同时制定管理方案,对储罐进行完整性动态了解同时难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预测剩余寿命可以掌握储罐腐蚀发展状态,结合预结果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实现安全与经济性的平衡;沉降变形是储罐非常重要一个安全影响因素,对其评估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沉降情况,沉降是否属于可靠范围之内,以此来决定是否对储罐进行停产维修。
二、总结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了航空煤油储罐基于风险的检测评价的基本方法。对航空煤油储罐数据收集整合、航空煤油储罐风险评价、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检测、航空煤油储罐完整性评价的具体研究我们初步的掌握了航空煤油储罐基于风险的检测评价方法,这对解决航空煤油储罐安全问题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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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85-02
法律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也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的关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无不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行为,所以也带来了各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中客观存在的,能够导致电力企业费用损害等,所以法律风险实际上存在于电力企业的风险防范领域和法律事务领域,是电力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其他或者经济损失的风险。
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内容
(一)保护电力设施
电力企业不管在电力设备建设过程中,还是在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纠纷问题。比如审批环节和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环节都比较复杂,组要对电力设备产生的各种污染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我们都知道在电网建设或维护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电磁污染,目前我国对电磁污染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所以就造成了电网建设过程的拖延。由于电网建设不同于其他住房占地或者商业用地,所以在征地面积和补偿方面的计算项目比较复杂,不同区域上的征地损失相差会比较大。违章建筑是电力设施建设过程总最大的障碍物,电力设备通常不会选择建立在新建建筑中,但是老街坊中杆线建设又不方便,难度较大。还有一些建筑是私自建造的,居民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宽加高建筑面积,也不利于赔偿核算。
(二)管理经济活动
电力企业对外进行一些列经济活动时,签订完善的合同是经济活动的有效保障,但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个别负责人在活动中没有依靠相关法律,所以合同的签订存在的很多问题造成电力企业不必要的额外支出。较低的利用法律维权意识,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多经济损失,严重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电力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合同签订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为电力企业合同签订环节不完整,所以施工合同和承包租赁等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三)触电事故
电力企业风险问题上人们首先会想到其造成的出点事故,触电事故在所有的电力企业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近几年其事故发生率只增不减,企业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这给企业的工作环境和企业形象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触电事故只能在事前加以预防,但其预防措施对于经济活动或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触电事故预防方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事故一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后果不可挽回。我国目前法律条文在触电损失方面规定,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的触电损失,产权人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使得电力企业在触电损失方面预防工作开展缓慢,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
(四)人员管理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日常工作中没有引进先进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很多工作还是需要聘用人员来进行建设和维护。虽然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电力企业在人员选用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是存在一些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制度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在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将明确说明和写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合同签订形式也应该合理化,应保障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条款上,应明确保险条款,并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对保险种类进行合理配置。对已经入职的职工加强日常管理,对临时工或者新员工要进行重点培训,员工必须严格规范作业,并且企业应注重安全宣传工作,保证所有员工都能将安全作业放在第一位。
二、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现代电力企业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企业内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知识,能够提高社会公民的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意识,自觉避免风险发生。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偷电、违反合同用电等情况发生时,电力企业应和国家普法部门一齐开展案例宣传,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法律利益。在进行宣传过程中,应积极鼓励学校、社区居委会、司法机关等参与其中,实现综合治理。
上述是对企业外部进行的法律宣传工作,企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是为了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使得电力企业员工能够依法经营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应定期对电力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并结合电力企业案例组织法治讲座,在对人员进行岗位和技能培训时,将所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纳入到培训计划和日常的业务学习计划中,要求员工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领导者也应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否则这些潜在的风险将变成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因此,企业管理这也应学习法律知识来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然,电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法律风险防范推广队伍,法律风险防范推广队伍是电力企业引导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主力军。加强法律风险推广队伍的建设,能够做到真正有效和快速的强化电力企业法律风险推广人员的责任意识,将其工作认真落实到基层中。电力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任用高素质的防范人员和管理人才,来从事相关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
电力企业应积极推动电力法律和法规的完善进度,消除电力法体系内部的相互矛盾,电力行业立法为人大立法,保证其权威性。电力企业应推动落实政企分开的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很多电力行业对电力行业民事、行政两种性质的管理并不明确,电力管理很难在有序的法律框架下有效进行工作。还应专门完善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相同案件不同的处理结果,在判决结果上具有很大差异。也许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触电事故的宣判结果一般倾向于电力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违背了法律的科学严谨性。所以应完善电力方面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明确事故人员责任和电力企业责任,这是电力企业法律防范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
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时首先应遵循全方位原则,法律风险存在与电力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管理过程中,应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渗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细节中,并运用综合法律风险防范手段筑起一道坚固的法律风险长城。规范化运作原则中要求各电力行业应通过本企业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根据国家电力法律的不断完善而进行更新。所以,电力企业内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不断进行动态更新,并定期进行评估,完善更新机制。
(三)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
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形势下,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建设,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现阶段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只是例行公事,并没有充分发挥合同的效力,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以合同为有效证明的需要,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进行关系着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委派专人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内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电力企业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合同规管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逐渐趋于规范化,规范和监督电力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减少合同漏洞,能够极大地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电力法律方面专业知识,能够为电力企业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包括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电力企业聘用并在相关注册机关注册后专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和企业聘用的社会律师。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既懂得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又熟悉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人才。电力企业在实施这一制度中,应注重自身职工的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共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者相互联系但工作内容又不相同。电力企业在实行法律顾问机制中,企业应注重培养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思想积极健康的企业法律人才,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余额宝;金融监管
一、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传统金融业搭载上互联网这趟快车融合而成“互联网金融”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中国是人口大国,不论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度,影响面还是渗透力都令世界为之刮目相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发展本就有大堤之势,蚁穴则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伴随存在的危险性和局限性。未雨绸缪,针对互联网金融衍生的风险制订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已十分紧迫。
(二)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2011年,央行首次为非金融机构支付颁发业务许可证,时至今日,其得到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业务总额已十分庞大。2013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存管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专款专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季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相关损失。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专注于线上支付,线下则主要是银行卡收单。随着阿里和腾迅推出应用于移动支付的二维码支付,将线上支付与线下的银行卡收单无缝结合,打破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2014年3月14日,由于二维码支付的安全问题,央行下发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意见函。此外,《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2.余额宝。
余额宝全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货币基金。截至目前,投资人数超过股民人数,天弘基金也进入世界前十大基金行列。余额宝兼具商品和金融的属性,可实现消费与理财的功能。当网购时,余额为支付宝的负债,当将余额转入余额宝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因为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较高,提前支取不罚息,且安全性高,余额宝现约9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其余是购买短期国债和高级别的金融债和信用债等。随着三大行宣布不接受余额宝的协议存款,余额宝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方向。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风险防范。因其90%以上资产配置在银行协议存款,协议存款的波动足以扼住其命脉。不论协议存款收益因流动性宽松或是监管收紧而下滑,余额宝的收益必将随之下滑。一旦这种下滑形成趋势,则余额宝的净流入减少,投资规模及议价能力受到冲击,则会进一步拉低收益率,产品将进入低收益水平的恶循环。此时,机构投资资金集体逃离,加剧赎回潮,使得余额宝的T+0承诺,无法兑现。余额宝采取网上申购与赎回,便捷的同时更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目前,阿里对天弘基金控股51%,为防止流动性风险,余额宝对每日净申购和净赎回都有明确的规定,单日单笔赎回不得超过5万元。与此同时,余额宝的安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余额宝的惯例是每天早上准时公布收益情况,但在2014年2月12日,收益栏上却显示“暂无收益”。据称是由于余额宝用户快速增长而紧急升级系统,导致收益显示时间出现延后。可见系统性安全风险,也会迅速蔓延恐慌。为余额宝类产品的安全起见,证监会拟对货币基金的风险准备金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3.P2P网贷。
P2P网络贷款指的是通过网络实现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我国最早出现的P2P平台是上海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其采用了欧美典型的中介形式,平台不提供担保。利用网络便捷优势、P2P网贷门槛较低且公开透明,主要面向借款额度低、大银行不能惠及的小微人群。使得来自富裕地区的资金向较为落后的区域流动,增强了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支持。同时对民间高利贷行为进行了有力驱逐。但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我国的P2P平台大多采用保本模式。如果出现账款逾期或坏账,先由担保机构向投资人偿还,担保机构再向借款人追偿。正因如此,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又大规模倒闭。约有七、八十家平台跑路,引发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
4.众筹。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个人或小企业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一个众筹项目是由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完整运作,这三类角色缺一不可。筹资人负责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由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最后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众筹网站的收入源于对筹资人收费。盈利来源可分为四个部分: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收费、流量导入与营销费用。众筹融资的蓬勃发展在全世界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商品众筹多以产品预售形式开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较少。股权众筹的问题主要是不同的国家监管待遇不同,不得不采用各种变通方法来规避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突破现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但从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储值功能、接受银行卡的资金充值、支付交易),超出了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的规定,且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监管范围,会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
在支付过程中,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规模以后,就可能产生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问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在途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担保?(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若不能进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此外,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这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无法纳入正规银行体系,不能得到监管的资金流是潜在的危险。
(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货币基金的市场风险。
虽然货币基金的风险发生可能性最小、发生的风险后果也最小。但由于中国经济下行的可能一直存在,正在进行着经济结构性转型,加大了货币基金投资的一些投资产品的不确定性,这无疑增加了余额宝的市场风险。即便没有突发的经济事件,在利率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下,货币基金收益也会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波动。
2.余额宝的金融监管风险。
互联网企业一般不具有金融行业主体资格。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当与天弘基金结合才能成为基金发售主体。但是在一般支付宝用户投资余额宝的过程中,无从了解天弘基金的角色。所以余额宝在规避监管时打了一记球。除此之外,不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类“宝宝”产品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为招徕客户,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开出并保证高收益率。证监会曾发文禁止这一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余额宝的安全漏洞风险。
余额宝里的资金被盗用、被恶意转账的新闻随处可见。黑客可以通过余额宝、支付宝应用设计的缺陷,获得余额宝、支付宝账户密码,窃取用户余额。因余额宝本身的功能强大,成为了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诸多安全漏洞的存在,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始终出入不安全的境地,对于余额宝的自身发展也形成了束缚。
(三)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信誉风险。
由于缺少必要的信誉监管,许多网络信贷公司都会在资金充裕或资金链断裂后,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跑路,由于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且影响恶劣。截至目前,国内已发生数十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
2.法律及政策风险。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有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但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管不当很有可能会构成事实上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些P2P网贷公司也正是通过参与资金的运作从而打破了网贷的法律界线,使得公司性质转化为吸储和放款的金融机构。使得P2P网贷公司沦为犯罪的工具。
3.征信系统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都没有跟网络借贷行业的信贷信息共享。很容易造成借款者信贷信息的巨大差异,从而打开了同一借款者多处借贷、多处违约的便利之门,出借者对风险识别和控制会受到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影响,更有甚者会阻碍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没有来自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息,也缺乏对借款者有效的违约制约。但在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的上海资信推出了全国首个用于收集P2P网贷业务中产生的贷款和偿还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互联网专业化信息系统。
(四)众筹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网贷平台为其母公司融资,网贷平台自身当天借当天还这种形式。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1)没有依法吸收资金的资格;(2)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此外还涉及集资诈骗的风险。这种诈骗主要体现在一些P2P网贷领域,比如创下史上最快“跑路史”的元一创投上线一天即卷款30万跑路。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2014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一)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系统化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对应制定管理办法,从而进行监管。为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应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并定期监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详细可行的自律规范,加强金融交易信息的披露,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自律组织的会员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二)修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以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准入条件、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尤其需要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资方、借款方等参与者进行规范引导。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权益保护办法,要求互联网机构加强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已经显现,所以更应完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协调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在维权渠道方面,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利用社交网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警示信息的扩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综上,互联网金融早已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它的便捷优势无异成为金融界炙手可热的新兴宠儿。在不久的将来,如若互联网金融能够在法律及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兼顾了效率与安全,那势必将会发挥它更大的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添注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
[2]熊欢彦.刘剑桥.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视线,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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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真.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J].海南金融,2014(4).
关键词:证券组合 风险 收益 无差异曲线 效用决策
问题提出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如何保证预定的收益,规避市场风险是每一个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资产组合的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适当的多种证券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风险。传统的证券组合管理靠非数量化的方法即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来选择证券,构建和调整证券组合。然而,对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仅仅依靠逻辑推理等非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决策是远远不够的。1952年著名经济学家H.Markowitz系统地提出了最佳资产组合的基本模型,开创了现代证券组合管理的先河。一般地,组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投资效用最大化,即投资者在实现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使面临的风险达到最低,或投资者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使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由此出发,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最优化准则用于获得证券组合策略,一种就是最低风险或最大收益准则,它只考察客观的市场环境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另一种是基于投资者偏好的期望效用准则,充分考虑投资者的个性和主观意愿。
实际上,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变幻无常。投资者制定组合投资策略既需要关注证券市场的好坏及其变化趋势,更需要过人的胆识和果断面对风险的态度,以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模型和分析方法,把客观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主观态度结合起来构建证券组合策略。在这个模型中,假设投资者对证券投资持谨慎保守态度,通过一个指数效用函数来描述,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设置不同的风险厌恶系数。一般地,随着风险厌恶系数增大,证券组合的风险会下降,但收益也常常随之减少。众所周知,投资者的最终目的还是逐利的,希望获得比无风险收益更高的回报,因此,风险厌恶系数的选取也不是越大越好,应该结合市场的实际状态。本文引入了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作为衡量证券组合的收益对风险补偿程度的工具,当无差异曲线的等效参数达到投资者根据市场好坏给出的一个设定值时,由此产生的证券组合是符合投资者偏好和市场环境状况的最佳策略。最后,应用此模型和方法,对一个简单的证券组合例子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本文的模型和分析方法,投资者可以跟踪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等效参数的设定值,以对证券组合进行再分配,取得更好的长期投资效果,而不能对原有的证券组合置之不理。
证券组合投资的效用决策模型
在本文提出的证券组合投资模型中,假定市场是无摩擦的,即不考虑交易成本及对红利、股息和资本收益的征税,市场不允许借贷和卖空,且只有一个无风险利率。
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证券市场实际上并不处于均衡状态。因而,人们有可能从市场上取得超额投资收益,同时也担负着亏损的风险。假设投资者选择了n种风险证券进行投资,对第i种证券的投资比例为xi(i=1, 2, …,n)。如果第i种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为ri,通常ri是一个随机变量,该证券的风险可用其收益率的方差描述,用σ2i表示,r0为无风险收益率,则证券组合x=(x1,x2,…,xn)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分别为:
(1)
(2)
其中,σij=Cov(ri,rj)为第i种证券与第j种证券收益的协方差,且风险证券投资比例满足资金供给限制条件:
(3)
引入松弛变量x0=1-,它表示资金用于无风险投资的比例。
显然,每一个投资者都希望证券组合投资产生的预期收益率最高而风险最小。然而,证券投资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回报较大的证券往往蕴含的风险也大,此时,就需要考验投资者个人的才智、胆识和经验,考验投资者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对风险的态度,这可以由投资者的效用曲线来描述。不妨设投资者对证券投资持谨慎保守态度,选择一个指数效用函数:
u(x)=1-e-bx,b>0(4)
其中,b表示投资者厌恶风险的系数。
为了使问题易于处理,不妨假设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是一个正态随机变量,则-br服从均值为-bE(r)、方差为b2σ2的正态分布,投资者对该证券组合的期望效用为:E(U(r))=1-E(e-br)
=1-exp[-bE(r)+b2σ2] (5)
这里,为证券组合预期收益率的期望,ri=E(ri)(i=1,...,n)为第i种证券预期收益率的均值。
投资者最佳的证券组合投资策略应该在满足资金供给约束(3)和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使证券组合的期望效用(5)达到最大,于是,得到如下投资效用决策模型:
(PUM) maxE(r)-bσ2
s.t.xi≤1
xi≥0, i=1,...,n
基于风险补偿的证券组合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投资组合问题,模型(PUM)通常是一个凸二次规划,因而存在全局最优解。给定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系数b,求解模型(PUM),可以得到适合投资者需要的证券组合。
然而,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动态变化的,理性的投资决策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对当前证券市场状况的评估,适时调险厌恶系数b,以制定符合自己需要和客观实际的最佳证券组合策略。
一般地,风险厌恶系数b取得越大,意味着投资者更倾向于保守,愈加厌恶风险。此时,证券组合的投资风险会降低,但同时收益也会减少。众所周知,每一个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都是以追逐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因此,投资者应该衡量证券组合的收益对风险补偿的程度来选取适当的风险厌恶系数b。引入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即:
f(E(r),σ)=C(6)
作为投资者衡量风险补偿程度的工具,这里,C为等效(高)参数,函数f(E(r),σ)随预期收益率E(r)的增加而增大,随风险σ的上升而减少。显然,等效参数C越大,投资者的证券组合收益对风险的补偿就越多,当等效参数C达到最大时,在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具有最大预期收益率的证券组合将是投资者最理想的投资策略,相应的风险厌恶系数充分反映了保守投资者的谨慎态度和根据实际市场环境尽可能逐利的行为的完美结合。由于计算的复杂性,有时要获得等效参数C的最大值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每个投资者都有自己对风险补偿程度要求的等效参数C的下限(设定值)CL,即要求满足:
f(E(r),σ)≥CL(7)
CL可由投资者根据证券市场的好坏和可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动态调节和控制,如果市场具有利好环境,且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可调高等效参数的下限,以获得更大的预期收益。于是,给定投资者的等效参数下限CL,只需找到满足(7)式的最小变异系数C和相应的风险厌恶系数b,求解相应的效用决策模型(PUM),就得到适合投资者需要的证券组合策略。
综上所述,确定证券组合策略的步骤可详细描述如下:
步骤1:给定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系数b的一个初始值b0和适当的增量b,求解相应的模型(PUM)后,使得证券组合的等效参数C满足C
步骤2:取b=b+b,再求解相应的效用决策模型(PUM)后,得到一个最优解x1,x2, …, xn,计算该组合的风险σ,预期收益率的期望E(r)和等效参数C,如果C满足(7)式,则当前的证券组合就是适合投资者偏好的最佳投资策略,计算结束;否则,返回步骤2继续增大风险厌恶系数。
步骤3:如果投资者想求得等效参数C的最大值,则继续增大风险厌恶系数,直到等效参数不再增大,那么,具有最大预期收益率的证券组合就是投资者最理想的投资策略。
实例应用
以张京提出的一个简单证券组合问题为例来阐述本方法的应用。假定该组合中四个证券的预期收益率分别是r1=0.13,r2=0.055,r3=0.14和r4=0.19,它们的协方差矩阵为:
给定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为:
其中,r0为无风险利率。实际上,上述无差异曲线的等效参数C就是夏普指数,它常用于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不妨设无风险利率r0=0,投资者的等效参数的下限CL=2.70,置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系数的初始值b0=1.0,求解效用决策模型(PUM)后,得到一个证券组合,相应的等效参数C=0.88063
根据表1,当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系数达到b=4.2时,证券组合的等效参数满足f(E(r),σ)≥CL,此时,投资者的最佳证券组合策略是x*=(0.08528,0.48807,0.24696, 0.17969),所产生的预期收益率为E(r)=0.10665,风险标准差为σ=0.03909。
综上,本文提出的证券组合效用决策方法可以把投资者的主观态度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通过衡量收益对风险的补偿程度产生适合投资者需求的证券组合策略。由于证券市场时时处于波动变化之中,因此保守投资者必须不断调整自己的风险(态度)厌恶系数b或等效参数的下限CL,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持续保证最佳的证券组合投资效用。另外,当证券市场的风险开始集聚时,投资者应该增大自己的风险厌恶系数b,将更多的资金转移用于无风险投资。本文是在市场无摩擦的假设下进行证券投资组合的优化分析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若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则频繁的组合调整必将引起巨大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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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发展 会计风险 防范 对策 分析
1. 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面临的会计风险分析
1.1首先是道德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而不惜以道德原则的违背为代价,从而展开不切实际、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导致相关部门机构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出现虚假问题,由此同样可能导致会计风险损失严重。此类会计风险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类型:一方面是指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获取,导致企业投资方或是管理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另一方面是指企业管理阶层工作人员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获取,出于主观意愿虚构会计信息,歪曲企业经营管理事实。
1.2其次是技术风险:企业会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显著的专业性特征以及风险性特征。企业会计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影响。此类型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方面是指受到会计工作人员职业判断失误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在有关资产计价、费用核算以及会计政策选取等诸多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出现错报可能性;一方面使之受到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操作不当的因素影响,导致会计工作开展中出现包括票据遗失、数据上报错漏以及短款等诸多问题,无法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实现;一方面是受到会计部门会计参与管理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的因素影响,导致会计部门无法支持企业各项决策的开展,从而大大加重了企业因决策失误问题而面临的会计风险。
1.3最后是内控风险: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主要是指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风险以及制度执行方面力度的缺失性问题),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当中所对应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无法充分发挥其应用优势,进而因无法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而导致会计风险问题加重。
2. 企业发展过程中应采取的防范对策分析
2.1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会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为确保企业在会计管理过程当中的所涉及到的各类型风险意识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与强化,要求各个部门能够在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相互制约与监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设置原则。在这一基础条件之下,最大限度的避免各部门对于会计信息数据的上报出现错误或是错漏问题。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企业管理阶层工作人员还需要充分意识到企业风险预控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确保企业能够尽早发现各种会计风险,尽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这一角度上来说,还要求企业管理层工作人员在基于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基础之上,重点关注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各项指标,自上而下的提高整个企业对于会计风险的综合性防范能力。
2.2其次需要全面完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合格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专业性的理论知识以及综合性的操作技能,能够顺利胜任各项会计工作。从这一角度上来说,企业应当着眼于强化对专职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以定期组织培训讲座的方式,确保会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各项会计法规与标准,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相对于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预见能力。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企业还应当在确保会计工作人员具备自身专业知识的同时,展开有关相关专业(主要包括审计、金融以及财务管理等在内)的学习,逐步完善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构成。配合高质量的职业道德宣传与教育工作,逐步树立起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发挥其在防范企业会计风险中的主观能动性。
2.3最后需要着眼于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高质量的企业会计信息一方面能够确保企业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兼具对企业与外界利益交换的有效保障。而要想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在此过程当中,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并配合对会计工作监督力度的强化,重点提升各部门会计信息的获取时效以及反馈效率,从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企业会计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带有明显的长期性特征以及隐蔽性特征,这使得企业会计风险的防范应当基于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入手,确保以预见性的方式谋求企业对于各种会计风险问题的有效应对,从而最大限度的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与稳定开展。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企业发展过程面临的会计风险与防范对策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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