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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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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货币;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034-02

1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危害

1.1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调控和控制,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时,通常将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可以任意操作的工具,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考虑,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际上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和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在主、客观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博弈行为。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但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较多的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之上,这使得中央银行难以充分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相反,商业银行拥有自身经营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如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及投资情况等。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将不利自身经营的坏信息透露给中央银行,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此,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中,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因而是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劣势,因而是委托人。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不可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中央银行由于得不到有关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就不可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或不能做出符合实情的决策。这种坏信息可能被转化,也可能被积累、放大,使得原本可以化解或弥补的风险变成不可弥补的风险。

1.2 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由于不可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因而是“委托人”;企业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完全信息,如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信息,因而是“人”。银行和企业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委托-关系即已形成。

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性就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银行事先并不掌握这类贷款人的风险分布信息。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加大了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所谓“惜贷”的现象,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二是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我国2008年就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情况。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没有及时掌握资金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两种情况都将诱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向任何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弥补高风险产生的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使低风险项目得不到融资,好项目逐渐退出市场,高风险项目充斥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正如阿克洛夫所说,市场逐步萎缩,最后可能关闭。

另外,在货币市场中还有很多现象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例如银行的挤兑,而使许多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有部分客户了解而另一部分客户不了解,因客户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上级行拥有制定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下级行对上级行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上级行对下级行经营状况不是充分了解等都会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而形成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下级行经营行为的异化。

在货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导致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规经营。二是导致企业骗贷和银行惜贷,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节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三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货币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运行,加大金融风险。

2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成因

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看主要是外生性因素及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差异,从微观层面上看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1 外生性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于其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货币市场中。这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合理的解决,货币市场对交易主体的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机制不完善,这是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外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规建设)落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如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二是货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滞后,独立性较差,监管职能弱化;四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未能建立起现代化制度,导致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看,金融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_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2.2 交易主体目标函数不一致

货币市场主要有四类交易主体;政府(以中央银行为代表)、商业银行、企业及大众。政府在关于产业政策导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货币政策方向等方面,比商业银行和企业具有最小信息优势和扩展信息优势;而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观察前期央行货币供给增长率或通货膨胀率来推测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的变化;企业及大众根据前期

产业政策、地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来推测政策目标的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币值的综合成本最小;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大众的决策目标是获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在各类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经济主体在(t-1)期预测t期将会出现的各种变量,是根据已知或既定的各种信息,包括政策性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其他有关变量中的全部或部分参数计算出来。由于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中影响因素(或变量)是不完全一致的,例如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优势,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大众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优势等,这种不一致性直接导致各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交易主体之间的理性较量中形成委托-关系。

2.3 信息在传递中形成的交易主体之间的知识差

前已述及,信息就是传递中的知识差。信息在产生、传递(或交易)、接受过程会产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交易主体对信息的捕捉、判断、甄别能力的差异。信息作为一种资源,首先具有稀缺性,各交易主体获得信息必须花费一定的成本,各交易主体经营状况及自身经济环境的不同使某些交易主体先获得信息,另一些交易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在信息获得时间上滞后,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称。另外,交易主体本身固有的知识及判断能力不同,使一部分交易主体对信息比较敏感,另一部分交易主体就显得比较迟钝,这种判断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二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噪声的影响产生的变形,例如有些交易主体出于提高自身效益的考虑进行信息炒作,人为夸大或缩小信息,使各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三是信息源自身问题,例如虚假信息的提供等,也会使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 理论创新 对比研究

一、国内外碳金融市场简介

2005年欧盟正式启动排放权交易体系,成员国以《京都议定书》为标准确定各自碳排放量和企业配额,EUETS实现了市场中资本与排放权的自由流通,成为全球首个和迄今最成熟的碳金融市场。

中国的碳市场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基础而发展,在CDM市场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一直维持在70%左右[1]。随着2012年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七省市推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碳金融市场建设逐渐起步。

目前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案例和实践,即针对碳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交易活动以及市场价格等问题,而对相关理论基础及创新研究关注较少。

二、碳金融市场相关理论创新

(一)碳排放权交易与分配制度理论

碳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石是市场交易理论,即市场是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环境经济学中有三种减排途径:政府管制、碳税和市场交易,其中政府直接管制和征收碳税都存在政府干预,从而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市场交易制度越来越受到青睐。

“外部性”研究奠定了碳排放权可交易的理论支撑[2],为了使外部成本内生,国家应征收“环境税”――环境资源是一种政府所有的商品,政府可将环境污染物分割成标准单位即排污权,而污染者则必须购买这种“商品”,市场机制下供求均衡点即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

目前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免费分配和公开拍卖。免费分配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其可获得的排放权量(“祖父制”)。其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来弥补减排成本,不涉及政府与排放企业之间的费用转移,但如果排放权初始分配额过多或不足,就会失去原本的约束效果。公开拍卖方式不会出现分配不当的问题,且拍卖所得收入可用于环境治理和税收调整,但在拍卖过程中,如果仅有部分地区拍卖,则可能出现竞争扭曲和碳泄漏等问题。

目前理论研究更倾向于拍卖方式,而实践中仍以祖父制为主。在碳市场形成初期,配额免费分配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排放交易的信心与动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

(二)独立第三方()理论

碳市场商是指通过代行交易主体在买卖碳排放权或审核碳排放额度时的权利并从中获得一定报酬的独立组织或法人。根据理论,基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行为最优结果是委托人和人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身收益,即“帕累托最优”。为了达到这一结果,过程中会发生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等。

目前,EUETS的交易活动较活跃,特别是小排放量企业常通过中介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而大型排放权交易主体由于交易频繁且大型企业间联系密切,往往采取内部交易,因此行为很少[3]。在我国,商的主要任务是核准CDM项目减排量。目前该类组织的收益主要自于企业的合同分成,因此很难避免企业寻租下商的职能偏离。

(三)金融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理论

金融自由化最早由麦金农[4-5]提出,主张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包括利率自由化、业务自由化、准入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等。金融市场一体化是指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逐步趋向于互联统一的整体趋势。基于金融机构形成的市场关联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交易量的攀升,金融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开始相互影响,同类金融工具在不同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趋于一致[6]。

目前碳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创新层出不穷,为碳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7]。但从2011年开始,金融危机导致碳市场价格暴跌、交易量萎靡,也暴露出碳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自由化和一体化加重了金融脆弱性,在危机爆发时可能加速关联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衰退,这与我们对传统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分析是类似的。本文认为碳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理论可在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须掌握好节奏,分阶段制定发展规划;其次,碳金融市场建立是从区域范围开始的,但减排必须在全球框架下实现,因此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对接是各区域市场发展的落脚点,否则联合履约合作将成为一纸空文。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属性,一旦碳金融市场放开,又必然会通过资本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各国金融市场,因此在制度设计之初,必须做好市场自由化的定性分析、阶段性部署准备和国际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小结

本文从市场交易和分配理论、理论以及金融市场自由化与一体化理论等方面,对国内外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特点及相应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与目前研究较多的案例分析相结合,为我国和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启发。

参考文献:

[1]乔志伟.清洁发展机制及其面临的形势[J].工程研究,2011(01)

[2]林永生.碳金融市场: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012(03)

[3]张利飞.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1(04)

[4]Ronald I. Mckinnon.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1973

[5]Ronald I.Mckinnon.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金融控制,1993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碳金融 市场体系 构建

一、绪论

《京都议定书》表明我国在2012年前不承担减排义务,我国的碳交易现阶段主要表现在和发达国家合作,即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交易,具体说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我国合作,在我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承诺。我国目前的碳排放压力相对较小,但我国作为一个用碳大国,早晚要承担相应减排额,建立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势在必行。本文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碳金融体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中国特色碳金融市场建立的理论基础

1.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重视环境资源的保护,统筹安排当前和未来发展,既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要,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可持续发展是要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来实现发展,不能破坏生态、耗竭能源。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当今环境问题中,温室气候问题最为突出,因此,节能减排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外部性理论

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指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未反映到产品价格中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是一种公共资源,没有进入市场,具有外部性,为使其外部性内部化,要以市场交换方式实现其价值。碳交易市场是有关碳排放的市场,这就确定了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价值,使其成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

3.期货市场理论

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人依法在期货交易所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同的方式买卖实物期货、金融期货或期货选择权的交易。期货市场交易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这种合约都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市场有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回避风险、进行金融投资的作用。

三、中国特色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1.建立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体系

在起步阶段,我国可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体系。法规应明确规定排放许可分配原则、方式、超量排放的惩罚措施,为碳交易提供法律依据。法规还要进行总量控制,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地域范围和时间跨度,只有控制了碳排放空间的使用上限,才能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经济物品,碳排放权才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2.建立碳排放的现货交易市场

在发展阶段,要以现货交易为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交货时间、地点、价格等都由签约双方议定、排放额度有节余和不够用的企业均可以通过交易中介联系,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达成买卖的意向,实现交易。主要的交易对象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另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CDM市场上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因此,我国可以大力发展创新CDM项目,在现货市场上大量交易CDM项目中经核准的CO2减排量(CERs)。

在国内交易市场上,交易主体是有资格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可以根据欧盟的经验,对各省设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下发给企业,企业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可以进行省间交易。在国际交易市场上,交易主体是国内国外进行CDM项目交易的相关企业,缔约方国家相关机构和公司等,国家可以根据现货市场CERs的供需定价,初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3.建立碳排放的期权期货交易市场

在完善阶段,我国应该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的经验,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期权期货交易市场。首先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权期货合约作为交易对象,其次,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制度等。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行之有效的价格波动限额与头寸限额制度、强制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抑制非正常投机活动对市场稳定性的破坏,发挥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最后,建立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碳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四、构建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议

1.学习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经验

我国碳金融必须走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但发达国家在碳金融领域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参考。发达国家先后成立碳交易中心,有利于聚集与碳交易有关的信息、技术和资金,构建一、二级市场,保证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性。发达国家的参与机构广泛,金融服务功能齐全,产品多,先后推出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2.加强金融创新,服务碳金融市场

银行等碳金融主体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低碳经济机会,研究开发环境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还应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的发展。政府应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增加促进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提供更多的交易对象和方式,拓展交易的范围。

3.加强国际交流

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努力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和作用,呼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框架的制定中听取不同国家组织的意见。我国还应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作科学的引导。

参考文献:

[1]任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金融体系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08(7).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 中国金融.2010(4).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 证券市场 效用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以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其中以央行为领导核心的金融市场和以证券行业协会为领导核心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以商品市场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得益于金融投资中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不断优化。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与证券市场效用相关的现代金融理论并对金融投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二、现代金融理论与金融投资的界定

(一)现代金融理论

伴随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市场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为主的现代金融理论同样日益丰富。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至少涉及以下现代金融理论:第一,金融投资理论。金融投资归根到底是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过程,因此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在金融投资时首先要考虑不同证券资产的组合收益以及不同投资期限的收益率,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动量交易理论等。第二,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存在效用的前提为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是相互关联的,即金融投资是商品经济的概念,代表性的理论包括机会成本理论等。第三,金融工具创新。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数学在现代金融学中的不断应用,金融投资的形式――金融工具得到了绝无仅有的创新。然而,金融工具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投资的界定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本文将金融投资界定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微观行为,理性经济人购买、流通与销售证券市场中股票、期货、债券等无形资产的个体行为。股票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上交所和深交所,期货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各行业(农业、科技产业等)、各地区且不同形式的期货市场,而债券投资品种包括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即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三、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分析

(一)提高证券市场深度

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涉及金融投资理论、金融市场理论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等理论,因此本文在合理界定金融投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首先,金融投资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深度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由于大量货币资本和非货币资本不断进入证券市场,在理性预期的框架下理性经济人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涌入证券市场中去,从而增加了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提高了证券市场深度。此外,由于我国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为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提供了必要基础。加之日益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机制,金融投资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够规避风险,最大程度的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拓展证券市场广度

金融投资不仅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根据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还包括拓展证券市场广度。证券市场广度是与证券市场深度相对应的概念,证券市场深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即总量意义,而证券市场广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类型的多样,是反映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指标。如果证券市场中交易主体类型较少或者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较为单一,那么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暗箱操作”或者“操纵市场”的概率就会提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反,金融投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从总量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能够从结构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具体而言,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初期,证券市场的资金总量与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在金融投资增加的中期,其结构逐渐体现,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伴随市场竞争程度与开放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从而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深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前期效用,拓展证券市场广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期效用,而后期效用则为提升证券市场效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市场的深度、广度与效率并非孤立存在的,在分析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加以考虑,否则会出现金融投资偏误的问题。同时,传统意义的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关系,而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部门对于金融发展或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是判断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指标,具体评价方法包括DEA法等等。上文已经分析了金融投资增加初期和中期的效用,而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后期,随着金融投资总量的增加以及结构性的改善,证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贡献将会大大增加。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结构性的改善对于其效率提升的作用更为重要,能够缩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隔阂,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规避风险提供良好的市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理论关于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进行了很好的归纳。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已有理论,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界定金融投资的概念,并分析金融投资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同时,本文认为至少可以从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广度以及证券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从而真正发挥金融投资应有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金融投资的主要效用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为促进实体经济或商品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军,林钟高,彭琳.产权性质、治理环境与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02)

[2]孙一玮.浅议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J].科学中国人,2014(04)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内涵 改革 

 

一、利率市场化的内涵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一)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L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准确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三)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四)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了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二、利率市场化的动因 

 

(一)利率市场化的最主要动因在于,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就在于,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资源的配置首先是通过资金的配置完成的。这就要求资金的价格商品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使投融资主体根据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要求公开自由竞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利率管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竞争垄断模型来分析利率在管制和市场化情况下不同的福利效应。 

完全竞争的借贷市场暗含着的前提条件是:第一,构成借方的诸多借款人是完全竞争的,构成贷方的诸多贷款人是完全竞争的,资金的借贷双方也是完全竞争的,因而,借款和贷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左右借贷市场的价格, 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第二,借贷双方都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借方或贷方,任何一方影响市场价格的变动另一方立即会做出有利于其边际效益的理性反映。第三,借贷双方对信息的占有是充分的。 

(二)由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率市场化动因。①加入WTO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带动了国际贸易和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金融业应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接轨,而条件之一就是以利率和汇率为中心的金融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②迎接网络经济的需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经济无疑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网络银行是银行业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带来服务的价格优势。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会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可考虑为: 

(一)放松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与培育货币市场并举,提高货币市场上形成利率信号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有管理的同业拆借利率,初步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利率体系。 

(二)在放松商业银行不同货币利率管理中,应当先放松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放松人民币利率的管制;对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品种,应当依据不同市场主体对于利率信号的敏感程度,遵循先批发、后零售的顺序,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对于存款利率,先放开大额存款利率,后放开小额存款利率。

(三)在放松贷款利率管制的进程中,及时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简化利率种类,逐步健全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在国有银行完全商业化的基础上,使我国的金融业与国际接轨。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的配合 

 

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案已经基本明晰,当务之急是积极创造条件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防范和化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蕴藏的各种风险。从目前看,推进利率市场化应当有以下政策的配合。 

(一)加快进行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与制度创新,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特别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投资效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的出资人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借贷行为的合理化。 

(二)推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体系内的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