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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情况
此次调研采取实地勘察项目工地形式,主要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工地、天运路、简家欧里弃土场工地。根据实地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为场地平整工程,约有60余万立方米土石方需外运,简家欧里工地为弃土场,两项目工地周围、沿线道路阳光大道、纵十五路尘土飞扬,空气污染严重。
二、产生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市政项目本身特点原因,文明施工难度大
市政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大多呈线条型,进出口多,土石方量大,造成工程全封闭施工难,冲洗平台设置困难,土石方运输量大,裸露土方难以全部覆盖,文明施工管理难度增大。以此次调研天运路新建项目为例,道路全长1320米,呈东西走向,横跨西城大道、五金工业基地道路、纵二路、泉州大道四条市政道路,从施工组织考虑,很难确保施工机械、车辆从一个进出口进出。
2、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施工单位管理不严
基于市政项目本身特点,施工单位为节约工程成本,大多数市政项目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管理不严。从现场勘察情况来看,如马洪工业平台项目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六个百分百”管理到位,工地仅设置部分围挡,安排3辆洒水车洒水,零星几个清扫人员,没有设置冲洗平台,没有对进出口进行硬化,没有安排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
3、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
城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主体,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主要负责将文明施工资金列入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要求的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属于经济行为。城市发展部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监管责任;
城市管理部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执法责任,属于行政行为。此次调研发现,一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如简家欧里弃土场扬尘污染问题,此弃土场目前无项目落户,为高新区余土废渣收纳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该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而并非城司;
二是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时,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仅督促城司整改,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理、处罚不多,城司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最多按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施工单位会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1、根据市政项目本身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以项目工地防扬尘、沿线道路防污染为原则,尽量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位,条件不许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必须做到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最大限度防止路面污染、扬尘。
2、落实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防止相互扯皮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充分运用经济合同手段,增设对施工单位违约处理条款或力度;
二是对产生扬尘污染较大项目,可考虑适当增加项目建设文明施工资金,如场地平整此类纯土石方工程项目;
三是加大项目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区城市发展部、区城市管理部分别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对施工单位在企业信用、资质、投标、罚款等方面,对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关键词: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形成原因
1.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建筑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
3.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边坡、基坑喷锚施工)、土石方工程(爆破、土方开挖)、结构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现场筛砂、砂浆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
5.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因素造成的抛散。
二、制定严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措施
目前雾霾天气呈高发、多发态势,而扬尘又是引发雾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证在雾霾天气出现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缩短雾霾的持续时间、减小雾霾造成的危害,建议制定在雾霾出现后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环保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应急相应划分为两个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 在二级预警时,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当达到一级预警时,除按二级预警措施执行外。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三、建立长效防尘机制
(一)建章立制、综合评价
1.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标准,执行许可制度
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其中必须包含具有可操作性的防尘措施。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将施工方案上报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行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制度
根据总承包企业及土石方等相关分包单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施工项目的过程状况,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管理水平较高,措施完善的企业实行诚信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防尘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清除制度。
3.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处罚制度
对已开始施工的各类在建项目联合相关部门实行动态监管,将防尘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巡查内容,对多次出现违反扬尘防治要求的项目,制定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多次因为扬尘引起群众投诉的项目要从重处罚。
(二)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控制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做好现场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标准。
2.施工(总承包)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扬尘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控制的措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扬尘控制的措施,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开工前完成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堆放场地硬化,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积极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扬尘污染。
3.监理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
4.劳务企业防尘责任
劳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作为在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劳务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使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其次,配合总包单位改进施工工艺工法,主动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5.监管部门的防尘责任
为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打破部门限制。是否可考虑由人民政府组织本地住建、城管、环卫、绿化、环保、卫生、食药、交通、公安等部门统一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从各自领域对扬尘污染采取多路突破、全方位管控、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有利局面。无论从扬尘污染后的应急处理,还是建立防控扬尘的长效机制,通过横向到边的部门联动,达到扬尘污染纵向到底的治理效果。
(三)施工前严格审查、施工中动态监督、施工后总结提高
项目开工前,针对现场的道路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存放及运输措施、土方及松散建筑材料的覆盖、车辆冲洗、现场围挡和其他针对特殊场所、重点部位的防尘措施进行逐条落实,以此作为下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该项目的防尘措施执行情况,防尘设施使用情况以及防尘费用投入情况作为日常管理的内容,将防尘设施、设备、场地布置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内容。并建议将项目的防尘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作为创优的必须条件。对于商混企业的生产过程,可由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设施规定,将防尘的硬件投入作为投产或继续生产的前置条件,生产过程中可参照施工项目执行动态管理。
施工过程结束后进行防尘综合评价,将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齐备、防尘费用投入到位、防尘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通报,加诚信得分;反之则扣减诚信得分。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好而加分的企业建立良好企业信用名录,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差而扣分的企业实行环境保护重点监控,连续监控三年的企业建议清除本地建筑市场。针对商混站,在一个生产周期(建议以一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后可按照施工过程结束后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此评价结果作为商混企业诚信体系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建筑施工领域防治扬尘、保护环境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改善我国居民生活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建筑行业从粗放施工到集约经营转变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凯里市 建筑扬尘污染 渣土车 建设工地
一、前言:
扬尘污染,特别是建筑扬尘污染,是当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严重污染源之一,通过研究中小城镇建筑扬尘污染,找到污染源,可以从源头阻止污染;其次是通过调查研究,找到污染过程,可以研究如何减少或消除污染;.最后通过正面宣传作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爱护我们生存的环境。
二、案例点(凯里市)建筑扬尘污染情况
凯里市在最近几年的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对土地开发、削峰填谷、植被破坏、防治不严和管理漏洞,使得扬尘污染,特别是建筑扬尘污染越来越严重,虽然经过近两年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加大了环境整治,已取得一点成效,但仍不能彻底解决扬尘的污染问题,建筑扬尘污染仍是全市目前环境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兴房地产热所带来的大量建设,包括拆除旧房施工,场平与挖基工程施工、削峰填谷工程施工等,在施工过程中未加以降尘处理,造成建筑扬尘污染严重;二是贵州省提出的工业强省政策,导致各地工业园区的兴起。目前,凯里经济开发区和炉碧工业园区的建设,大量的场平与挖基工程施工、削峰填谷工程施工、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区厂房建设施工等,同样未规范施工作业,未完全采取降尘处理,造成严重建筑扬尘污染;三是道路与桥梁施工、采矿打沙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过程中,均不按照规范要求作业和运输,导致产生大量的建筑扬尘。
三、凯里市的建筑扬尘污染
1.建筑扬尘污染现状及其原因
(1)建设项目土方开挖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根源。施工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建设工地基础工程大都采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作业,由于受到场地、气候、施工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制约,几乎没有非常有效的防尘措施。
(2)渣土车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路泄露抛洒。运输渣土车辆未清洗除泥干净就驶出建设工地上路行驶,而且,由于没有密闭运输、超载、管理不严厉,导致沿路都是泥土,从而产生大量扬尘污染。
(3)由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查处力度不够,加上渣土车司机的狡猾和彼此通风报信,使得治理效果非常不理想。
2.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现状
(1)目前,凯里市建设项目的土方作业大多都是层层下包至一些私人包工头,由于这些包工头文化素质有限,环保意识不强,又为了自身利益着想,对建筑扬尘污染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认识不足,对于执法人员的检查,往往被认为是故意找他们麻烦,而且大多是阳奉阴违,口头答应整改,但执法人员一走,照样开工作业,建筑扬尘污染依旧。
(2)建设单位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对土方施工单位管理不够,造成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工作难以落实,常常是执法部门来检查处罚后才勉强整改一点,而且也是应付交差,敷衍了事。
(3)施工工人对扬尘污染给自身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环保意识薄弱,所以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4)主管建设的单位对造成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甚至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现象,造成了部分扬尘污染治理真空。
四、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对策(以凯里市为例)
(1)强化领导。市属各部门、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各级建筑渣土整治领导小组,应由分管领导或以上级别的领导牵头,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管理的领导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水平,同时由市渣土办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治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大力度进行治理。
(2)严格审批。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报单位必须为建设施工单位或运输车辆所有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开工运输前将运输车辆具备条件情况及土方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渣土处置点等情况上报市渣土办,由市渣土办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核发准运证和通行证,而且规定本次核发的准运证和通行证只适用于该项工程建设的渣土运输。
(3)限时运输。白天6:00至22:00时段内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可实施渣土运输(含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特批的除外),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为严禁运输时段,如需晚上施工作业和运输的,需取得住建和环保部门审核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
(4)规范车辆。市区建筑渣土运输须由在市渣土办办理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承担,并进行封闭改装,凡未达到运输渣土资质车辆,且没经市渣土办核准办理的准运证和通行证,一律不准进行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
(5)严管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最低50米),并配备冲洗设施,确保工地车辆车轮、车身干净,不带泥上路。各出土工地必须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对出土车辆进行清理、清洗。
(6)强化执法。市渣土办要组建渣土管理机动队,机动队执法局人员为主,由市政府协调交警、城管、国土、住建、环保等执法人员参与组成,负责对本辖区内飞扬撒漏、带泥上路及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7)奖惩并重。凯里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管理较好的建筑单位或运输单位予以宣传鼓励,优化管理政策,对于屡次不改的单位和车辆予以严肃处理。
(8)最后是重视生态建设,加快生态化建设步伐。首先是加快土地的治理工作,对已经征用而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尽可能的保持土壤足够的水分或植树种草,优化绿化、适度覆盖土地,防止土壤扬尘。其次是加大全市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绿化工作质量,从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五、结语
总之,建筑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公害,它与不断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而且是艰巨的任务。就凯里市来说,市委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必须坚持依法治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才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人民有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从6月8日起止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县县城区规划内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煤场(包括企业自备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等。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建设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2、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地面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垃圾高于1.8米且超过3米的,必须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沙子、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8、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运输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时,必须全封闭或全覆盖。
9、土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扬尘剂等措施。
(二)拆迁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拆迁建筑物名称、施工单位、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拆迁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8、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三)堆场扬尘防治
1、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符合环保政策。
2、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在存放时,应采取整体覆盖或建设仓库、防风抑尘网等防扬尘污染措施。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堆场地面要硬化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喷淋设施齐全,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周围必须建有高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围墙或围挡;围墙外必须种植高大速生乔木,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
5、自备煤场必须选用煤仓储煤并进行封闭传输。
6、物料运送车辆要全封闭或全覆盖,防止抛洒造成污染。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局属监察大队、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扬尘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关乎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层层包抓制,各分管领导、责任人及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群众监督
要积极组织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