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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0U年,我县发生自然灾害类(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1起,死亡3人,轻伤1人。滑坡体将一栋3层四间半的木房整体推倒,经济损失1.6万元。与20__年比较,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经济损失减少3万元。全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属自然灾害类)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山区切坡建房、修路、兴修水利、爆破等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机率高,破坏性大。
二、应对工作评估
(一)应急预案启动迅速,根据灾情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得力。
1.及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2.组织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勘测现场,迅速消除了危害和危险源,划定了危害区域。限制所有人员在危害区域活动,防止损害扩大。3.组织提供受灾人员生活必须品、临时避难场所。4.组织善登陆文秘站查看更多文章后处置和恢复重建。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区恢复重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拔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5.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完成了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明确并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以及各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2期,各乡镇分管领导、地质防御重点村村主任共300余人参加培训。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以及赶集日,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应急知识。有针对性地向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和防治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近500份。
(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建议
(一)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各种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县迅速投入到抗战救灾工作中
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灾害现场亲自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其余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乡镇党委第一书记下沉到基层一线,查看灾情、安抚灾民,指导群众抗灾自救,要求各乡(镇)、村、组、隐患点、监测人员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科学避让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不受伤害。一是强化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县国土资源和气象局密切合作,联合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确保预警预报准确传达到个乡镇及监测点。二是强化汛期值班。进一步细化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强化信息保畅、监测预警和主动防灾等工作要求,确保防灾应急时效性。三是抓好关键区域、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和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将防灾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四是加大部门间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得以顺利实施,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全方位推进,形成地灾防治强大合力。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实行关口前移,以村为主体,村民为群测群防员,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实践中所体现的积极作用,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道关口。着力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经信、教育、公安、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发挥各自监测网络优势,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进一步严格汛期值班,实行定期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确保在建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立项力度,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力度,做好灾后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为把地质灾损失降到最低。按照“防治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真空”的原则,努力做到地质灾害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对确定的重点地灾防范区实行领导包片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期间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建立台账。
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第一条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划定
第四条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指挥部成员:由发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经贸局、地震局、安监局、气象局、广电局、粮食局、人武部、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七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现场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的乡镇长。
成员: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及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和参与救灾、抢险。
第九条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电信、供电及后勤保障设施和人员。
第十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除履行好职责范围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乡镇政府、公安、卫生医疗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救灾、抢险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县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一)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乡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预演。
(三)发生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根据市、县领导批示必须赶赴受灾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抢险、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督促并全面组织实施,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一)负责地质灾害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配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
(三)全面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准备工作;
(四)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演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发生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赴现场时,应组织人员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已发生灾害后仍存在灾害隐患情况下的预防方案。
(二)有针对性的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发现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将情况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紧急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局牵头,建设局、水利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救、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第十五条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出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地震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第十六条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急救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等设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治安、交通和通信组: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电信局、交警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备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
第十九条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政府办、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随时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况及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第二十条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迅速作出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救援、抢险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拖,防止险情扩大,按程序视情况启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乡政府和当地群众自发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拖,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安排具体工作的实施,指挥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并监督指导贯彻实施。
(二)县级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等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监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应急和处理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是当发现、接报地质灾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二十四条启动预案后,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和相应工作组,迅速进入受灾现场,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标明预警信号,确定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的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及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和险情发展;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电信等部门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的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上级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五章支持和反馈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落实应急资金,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落实到位,并保证足额到位。
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建立建全地质灾害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八条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预防能力。
第二十九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及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三十条全面进行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实现地质灾害管理与地质灾害科学评价的有机的结合。
第三十一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不断的完善、充实。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如工作变动,由继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精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我区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为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决策依据。但是,由于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加之易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其中,强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台预测,年主汛期于月初开始,月底结束,月份有热带风暴影响地区及近海。依据我区降水的气候特点,确定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月日至月日。期间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时段。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及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落实责任,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落实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和培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指导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协调地质灾害专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承担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和日常管理工作。
风景区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风景旅游沿线及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范围为:⒈巨峰景区售票口以内;⒉南线景区大平岚至哑口游览区内;⒊棋盘石景区门禁以内;⒋仰口风景区检票口以内;⒌北九水景区内三水检票口以内;⒍华楼景区售票口以内)。汛前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对排查出来的新点登记造册,设立警示标志,做好两卡填制发放工作;根据隐患点的危险等级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区水利局:负责其管辖水库的安全监测。指导街道办事处、区社对其管辖水库加强监测,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县道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特别关注212省道石老人、雨林谷段、返岭—山段两侧公路切坡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设立警示标志,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区域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防止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深基坑垮塌、塌陷、切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特别是关注市政道路两侧护坡区域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设立警示标志,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区域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建成小区防地质灾害威胁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完善抢险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准备(避险场所等);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指导社区落实汛期专人监测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对排查出来的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分局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做好与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总体预案的衔接,提高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避险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学校”的要求,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风景区管理局有关处室要结合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的实施,组织机关人员及游客进行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和演练工作。今年-月,由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主办、国土资源分局协办,在山社区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切实做好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成果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汇交及成果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土资房发〔〕157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汛期前全面完成调查工作。根据目前野外验收成果,组织技术力量,确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要隐患点,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四)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切实做好“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山村滑坡”和“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返岭前滑坡”搬迁避让相关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搬迁避让任务。
三、突出重点,抓好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防范工作
根据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及1:5万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区目前已查明大小地质灾害隐患89处,其中中韩街道2处、沙子口街道12处、北宅街道15处、王哥庄街道20处、风景区40处。区内地形比较陡峭,坡面超过30度的山坡因修建梯田和存在砾石及不稳定岩石等原因,在降雨强度大、坡积物浸润饱和、排水不畅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坡面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专人巡查,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全区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
一是、返岭前滑坡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王哥庄街道南部滨海地段。
二是北九水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北宅街道东部、北部及北九水风景区内。
三是浮山关停采石场回填绿化区域。
四是风景区旅游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北九水、巨峰、太清宫景区范围内,是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