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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骨干是大学生群体中的中坚力量,主要包括高校学生干部、团干部、党员及各类积极分子。他们思想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参与社会事务意识浓。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帮扶留守儿童,是辅助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有效抓手,有较强的操作可行性。首先,高校有良好的人才基础。大学生骨干在高校是一个数量较庞大的群体,资源丰富。他们在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优于一般大学生,既有关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责任感,又有较高的可塑性和主观能动性。他们参与此项活动能在大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性的作用,扩大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其次,学生骨干具有年龄优势。他们都是十八九岁的年轻人,相对于留守儿童的祖辈更容易与儿童交流。他们知识水平高,多才多艺,帮扶活动易让留守儿童接受和喜爱。最后,有良好的社会政策导向。
国家鼓励高校学生骨干参与帮扶留守儿童的实践活动,曾针对留守儿童问题举行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推介会等一系列活动,号召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2007年5月,启动了“青年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工程”)“青马工程”,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作为这一工程实施的重要环节。这样的帮扶活动在力所能及地解决留守儿童困难的同时,还能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勇于探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大学生骨干可以将国家政策与个体实践相结合,积极投入到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中,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接受锻炼,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学生骨干帮扶留守儿童这一具体工作要落到实处,要在相关机制上加以完善,确立正确的指导原则。总体来说,要和高校的“青马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工作,避免在实际帮扶过程中出现工作浮于表面和重工作轻成效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定具体的原则以加强组织引导、协调管理。
首先,立足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高校党、团、学组织要选好、选对大学骨干,为帮扶工作做好人才保障。同时,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在高校周边农村开展工作,以便于联系和沟通。除此之外,帮扶要在大学生个人能力范围内进行,不能影响其自身的学业和生活。其次,建立机制。留守儿童成长是动态的,高校学生骨干也是变化的,不能因学生骨干的变更而影响工作的继续开展。要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避免工作开展时出现时有时无、忽紧忽松的现象,就要建立帮扶工作持续机制:一是制度规范化,建立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使帮扶工作有章可依;二是要有相应的考核激励措施,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奉献社会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届学生骨干帮扶周期结束后,要做好志愿者“接力棒”的交接工作,让志愿服务精神薪火相传,使帮扶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正轨。再次,设定方案。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留守儿童的成长规律和生活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帮扶工作活动方案。方案要考虑实施操作的可行性及有效性,采纳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易于被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内容。最后,讲究方式。工作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帮扶的效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处之不力,事与愿违。
创新帮扶活动的方式,丰富帮扶活动的内容,灵活、有效地去实施,系统、全面地去开展帮扶工作。同时,营造学生骨干与留守儿童群体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在互动中进行道德教育,一方面让留守儿童在帮扶活动中感受到亲情与暖;另一方面也要培养学生骨干关心社会、关爱儿童的精神,使他们在帮扶中锻炼成长。
二、建立高校学生骨干帮扶留守儿童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高校学生课余时间相对较多,特别是寒暑假时间比较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时间,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并结合“青马工程”实践环节的内容,有效地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工作小组,开展祥光调查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普遍而复杂,学生骨干根据“青马工程”培训体系内容及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建立校、院和班级的公益组织或相关协会,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这样不仅便于集中部署工作和信息反馈,还可以集思广益,迅速、有效地整合各种教育要素应对各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时,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留守儿童信息,要深入农村、走进基层,开展社会调研,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做好相关数据分析,根据帮扶对象的分布、数量、层次进行分类,有目的性地做好帮扶工作。为此,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将每个帮扶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输入电子信息系统,建档成册,便于资料查寻,定期了解留守儿童的动态信息,做到跟踪、记录、分析,全面了解帮扶留守儿童的成长变化。总之,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主导作用,其成员要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帮扶的思路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机制,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调查统计方案设计部署实施反馈调整”循环体系。
(二)创新帮扶内容,多角度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
学生骨干要利用周末等节假日的课余时间,经常深入到农村开展帮扶留守儿童的公益活动,将“三下乡”改为“常下乡”,提高帮扶的效果。一是学业辅导。大学生骨干受过高等教育,知识丰富,懂得学习方法和技巧,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业辅导是发挥他们的优势和强项。可以通过赠送学习用品或集中开班辅导,传授知识和学习方法;也可以进行“一帮一”结子,根据个体对象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去辅导,培养其学习的兴趣;还可以适时安排留守儿童到大学校园参观,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二是情感呵护。大学生亲和度高,在帮扶过程中,要注重情感的交流。可以扮演留守儿童的“大哥哥”和“大姐姐”的角色,经常陪伴他们,多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多开展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多到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访,让他们有交流的对象和倾述的对象;可以举办专场文艺演出,开展各类体育、游戏等活动,为留守儿童表演喜闻乐见的节目。这些都可以使留守儿童亲情上的缺失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弥补,减少他们心灵上的孤寂感,有利于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三是安全教育。留守儿童因监护力度不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安全教育是日常帮扶过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学生骨干可以通过集中宣讲、发放传单、图片展览等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在交通、饮食、溺水、防骗等方面重点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减少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机会。同时,对留守儿童还要讲解安全自救知识,即使受到伤害,也要把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加强联络,建立帮扶常态机制
高校学生骨干与自己帮扶留守儿童可以实施帮扶责任制,进行“包保”工作。加强与留守儿童本人、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其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络。首先,高校学生骨干要与留守儿童保持联系,除直面交流外,平时还要经常保持电话、书信联系,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情况。电话里能指导的就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家访进行指导和帮助。其次,保持与监护人的联系。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老年人,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与孩子沟通上存在困难,在教育、监管孩子会出力不从心的情况。“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平时表现,提醒监护人除在保证孩子生活需求外,还要加强安全上的教育、学习上的监督、情绪上的观察、行为上的规范。”最后,还要保持与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学生骨干通过定期与家长通电话或书信联系等方式,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帮助农民工家长树立家庭教育观念,让他们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四)扩大宣传,在高校形成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气氛
自“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推介会以后,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各部门的关注,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高校也应响应社会号召,广泛宣传,可以采用校园宣讲、校园广播、图展等形式;也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平台,开通“关爱留守儿童”专题网站,刊登相关的留守儿童文章和图片,引起他人的共鸣。在这种氛围下,大学生也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如“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小队”等活动。同时,还可以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校园帮扶留守儿童的公益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使校园氛围与社会舆论形成良好的互动。
关键词: 青年志愿者 短期支教 活动模式 管理策略
支教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类别,不仅为高校学生提供了体验农村生活、锻炼协作能力、树立人生信念的平台,而且开辟了让农村青少年学习知识、结交朋友、健康成长的新渠道。虽然以青年志愿者队伍为载体的短期支教活动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减少教育歧视,倡导教育公平,帮助留守儿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短期支教问题颇多,效果难以持续。因此,立足短期支教的特点,优化管理策略,是培养高素质青年志愿者,落实农村支教助学的必由之路。
一、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三种模式
高校现行的以青年志愿者队伍为载体的支教与助学活动大多采取短期形式,一般是高校在读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走进农村贫困地区从事支教助学工作,在支教地点不超过一个月。短期支教有三种活动模式,各有优点,在提升志愿者积极性的同时,也保证了支教地受助学生的参与热情。
1.社会调研式
短期支教源于大学生体验农村生活、关怀农村儿童的意愿,可是由于时间限制和志愿者自身授课能力的制约,很难真正起到学科教学的作用。即便如此,短期支教仍受到青年志愿者的欢迎,原因在于其突出的社会调研作用。在社会调研式短期支教中,高校青年志愿者四人以上自发组队,在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后,与结对学校沟通相关事宜。志愿者后续的支教活动主要基于结对学校,围绕农村教育现状、农村学校考察、留守儿童心理观察等展开,造成短期支教的“三步法”流程。第一步,通过献爱心、送温暖等方式接触农村儿童;第二步,在几天的磨合中加深情感,取得信任;第三步,有针对性地进行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从而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上述目的和方式使很多人对短期支教心存质疑,但是本人认为短期支教的重点不仅在“教”,更在于“支”,即支援与帮助,落实在青年志愿者的行动中,便是主动的接触、了解和陪伴。短期支教的志愿者是老师,是研究者,更是受助学生的朋友。这和中长期支教一样,志愿者都寄托了深厚的情感,甚至因为时间短暂,他们会更加珍惜与农村学生的友谊。此外,社会调研式短期支教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支教团体自选领队,协调分工,很好地锻炼团队的协作能力。社会调研任务则要求志愿者控制时间、场地、教学活动,强调组织纪律性,减少不安全的因素,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社会调研模式的反馈结果以直观的数据和文字为主,能清晰地反映农村教育问题,为长期支教活动提供依据。
2.助教基地式
暑假期间,志愿者们主要从事辅导作业、协助文体、开展德育活动等助教工作。为了形成支教的长效机制,部分高校会选择在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或者乡镇社区的公益中心建立基地,每年定时派送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短期支教活动。助教基地模式以教学为中心,符合教育部提出“大学生扶持农村教育”的要求,并引入素质教育的理念,弥补农村教育的短板,丰富农村孩子的课余生活。
青年志愿者在教授课程时,把自己代入老师这一角色中,发挥出了极大的耐心和细心,同时在教学上勇于突破和创新,让农村学生体验“玩中学”的乐趣。例如,利用留守儿童集体住校的条件,白天排练节目,晚上举办文艺晚会;用比赛讲故事的方式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等。这些教学活动迎合了农村学生基础薄弱,好奇心强的特点,符合其学习规律,在短期教学中获得明显的成效。
助教基地模式也存在问题。一方面,大部分志愿者未接受过教学培训,如果在课堂上遇到突发状况,他们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另一方面,支教地点的儿童年龄偏小,志愿者很难让他们都集中注意力,维持理想的上课状态。不过,作为“点对点”可持续的短期支教模式,建立助教基地是大学生建设农村教育的良好方式,不仅省去因不熟悉支教地区环境而损耗过多的人力、物力、经费,还能让志愿者们分享经验,消除疑虑,共同将短期支教转化成一项长期事业。
3.合作夏令营式
某些短期支教的信息来源于民间慈善组织或者公益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合作夏令营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夏令营的形式实现城乡同龄孩子的“一加一”结对交流,而青年志愿者则以教育者、组织者、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结对孩子的活动。合作夏令营中,城市少年、儿童组团前往农村,与当地同龄学生结对,开展一系列校内外学习活动,约有50%以上的活动在户外进行,例如素质拓展、田间劳动等。夏令营中,志愿者需要帮助城乡学生尽快消除隔阂,加深了解,更要把全体营员的安全放在着重考虑的位置,因此活动常采用金字塔形层级管理和分组责任到人的方式实现看管任务。
合作夏令营式短期支教的重点是增进城乡学生共情,以思想道德、传统文化教育为主。除了考验志愿者的助教助学能力,更要求每个志愿者具备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生活背景孩子的领导能力。城市学生的经济条件、受教育水平、家庭环境要优于农村学生,而农村学生对当地的熟悉度、适应性还有身体素质要优于城市学生。这些差异无形中会给志愿者的教学、管理任务带来困难。例如,田间考察时,事先排好的队伍在前进过程中会被拉长,体力好、熟悉路况的农村学生会不自觉地加快速度,而部分城市学生则跟不上行进的队伍。此时,若志愿者缺乏对所负责小组的掌控力,就很容易产生人员走失、成员受伤等突发事故。
作为短期支教的新型模式,合作夏令营结合了多方力量:政府、慈善组织、高校、城市各中小学、支教地区学校。这不仅拓宽了城乡教育互助的途径,而且对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二、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管理问题
短期支教活动情况多变,很难实现全面有效的活动管理,尤其是安全、教学、情感态度和活动反馈方面,因其不确定性,更难以入手。
1.安全管理问题
短期支教的安全性是志愿者及其家长考虑较多的因素。如果能够做好前期安全培训、中期安全防范、后期安全保障的管理工作,志愿者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安全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忽视专业的安全培训。青年志愿者支教前,大型团队会进行一定课时的安全培训,内容涉及交通、治安、疾病预防、溺水触电急救等。但在短期支教中,小型团队往往因为时间仓促、准备不足忽视专业的安全教育,致使在外支教时安全意识不强,急救能力较弱。
第二,无法掌握支教地的安全隐患。支教地可能存在道路积水、电线等安全隐患,而志愿者事前难以察觉。支教地区学生虽熟悉环境,却缺乏安全知识教育,没有对这些隐患产生足够的重视。志愿者即使发现当地学生做出危险行为,也会疏忽大意,采取跟随而非阻止的态度。
第三,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前期准备时,志愿者要签署安全责任书,保证在支教期间遵守各项规定,这种明确划分义务的做法能有效减少因志愿者自身不当行为产生的安全事故。但除此以外,安全保障措施仍缺乏相对具体的标准。系统的安保措施应至少包含四个方面:首先,为支教队伍配备随行指导教师,负责监督和处理突发事件;其次,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建立家、校、志愿者的沟通平台,及时将支教情况通知外部;再次,强调两人以上团体外出,保证所有成员之间联系通畅;最后,为参与短期支教的志愿者购买正规的意外伤害保险。
2.教学管理问题
教学是志愿者支教的主要任务,短期支教在教学管理上更具挑战性。在内容的选择上,短期支教多以辅导学科知识点为主,由于大部分志愿者非师范专业,容易使教学流于形式。另一种选择是实行开放度高、趣味性强的素质课程,这能有效提高支教地学生的参与度,却不容易维持较好的课堂纪律。教学方法上,除了讲授法外,更符合短期支教的方式是活动式,将知识寓于各种日常活动中,引导支教地学生自我探索和发现。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课堂活动方式会带来秩序混乱的问题,有时志愿者设计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兼顾所有学生。性格外向、年龄较大、理解力较强的学生能与志愿者互动,完成活动,反之则无法迅速融入团体,需要特殊关注。如果志愿者人力不足,素质拓展等课程便很难展开,这是短期支教的教学局限。
3.情感态度问题
支教地区很多是留守儿童聚集的乡村,受帮助的孩子在年龄上正处于感情脆弱,情绪多变的时期。在与他们接触时,若不能进行正确的情感管理,容易出现对峙和依赖两种极端,前者表现在一些性格叛逆的孩子身上,后者则出现在从小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身上,无论是哪种,志愿者的离开都会给他们留下心灵上的伤害。究其原因,一是志愿者没有正确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支教活动中,志愿者充当许多角色,却无法取代他们的父母,过度的责备和放任都不是合理的相处方式。二是支教地学生自尊心强,同时也有自卑的一面。志愿者能与他们和平相处,却很难走进他们的内心。
志愿者对短期支教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的抱着功利性的目的,有的对教学敷衍了事,甚至采用不当的语言和行为。情感和态度属于细节上的管理问题,在短期支教中更重要,因为在有限相处的时间内,志愿者给支教地学生留下的印象主要来源于此。
4.活动反馈问题
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在后期反馈上向来较为薄弱,不及时、不深刻、不到位的活动反馈致使短期支教难以成为优秀的社会实践传统。具体来说,短期支教常选在寒暑假,反馈往往不及时,要到开学后才进行。反馈内容也缺乏实质性的内涵,大多从志愿者个人成长出发进行总结,缺少对农村教育问题的透彻思考。反馈形式上,某些支教团队会利用媒体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关注度,而大多数团队则因缺少经费忽视了后续的成果展示,所以即使在校内,短期支教活动的知晓度也不高。
三、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管理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高校需要从志愿者培训与筛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成果展示入手,系统地解决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管理中的疏漏。
1.重视培训筛选工作
做好前期培训是高校短期支教活动管理的关键。对于初次参与支教活动的青年志愿者来说,他们在如何教学、如何行动、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与支教地学生相处等问题上没有确切的认识。培训能让其在活动之前调整好心态,认清自身的责任,并具备相关的知识与技能。所需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专业急救、教学技巧、活动策划、志愿者精神等,可以邀请专业教师授课,也可以是志愿者前辈分享经验、小组讨论、模拟教学等形式。培训结束后,适当的筛选有利于考察志愿者的思想水平、教学功底、心理素质,挑选出更符合短期支教需求的志愿者。
2.建立分工责任制度
团队管理理论提出,打造配合默契、凝聚力强的队伍,必须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度。各成员应划分责任范围,并承当相应的后果,避免因权责不明产生的混乱和问题推诿。短期支教中建立分工责任制度,将人员清点、经费预算、后勤补给等活动细节分摊到每个成员身上,可以有效强化志愿者的责任意识,实现合理的人才组合,也便于带队老师指导,提高整个团队的支教水平。
3.健全支教长效机制
为了增强短期支教的效果,健全其长效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建立助教基地的方式延续短期支教的作用。一方面,高校全面了解结对学校和学生的情况,从而制订计划,每年定期向基地派遣支教队伍。这种长期派遣相对安全,能培养出更多具备支教经验的志愿者,为宣传短期支教活动,传授支教经验提供便捷。另一方面,支教地的受助学生可以轮流接受帮助,并同志愿者保持长期联系,获得更多学习知识的机会。将高校短期支教从一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转变为持续的农村助教事业将是青年志愿者们努力的方向。
4.拓宽成果展示渠道
健全短期支教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是拓宽活动成果的展示渠道,吸引更多的高校学生成为支教活动的后备军。成果展示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反馈环节,更是良好的宣传和动员平台。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分享、展板陈列或者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短期支教的现实意义将更好地为社会所接受。
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无论是社会调研式、助教基地式还是合作夏令营式,都提供了了解农村教育现状的良好途径。当然,短期支教也存在弊端,尤其是因为缺乏全面的组织管理产生的安全事故、教学效果不佳、资源浪费等问题。对此只有加强志愿者的培训与引导,优化团队构建,制定分工规则,推行长效机制,拓宽反馈渠道,延伸短期支教活动的教育意义,才能促进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朝着规范、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将城乡教育的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高福霞,万小煌,陈丽娟,王晓春.大学生短期支教的现状及其对策[J].职业时空,2014(9).
[2]孙燕琨.在校大学生的短期支教效果与发展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4(1).
支教介绍信
尊敬的贵校领导:
您好!我们是南昌大学西北心灵之桥的成员,希望能通过此信使您对我们协会及我们组织的支教活动有一个初步了解。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渗透、产学研结合的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唯一的一所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目前江西省综合实力最强的高等学府。
以关爱西北农村,温暖留守儿童为宗旨,南昌大学西北心灵之桥协会成立于2012年3月,并于每年暑假组织队伍赴西部支教,并且会在支教结束回校后,在校内组织爱心多帮一活动,通过当代大学生来资助贫困小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2012年6月底,3支支教队伍,分别深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丰乡的褚湾、安湾、李山3所小学进行了为期27天的支教以及调研、社会考察等活动,给孩子们带去新的知识。7月,捐衣捐物、书本、学习用品、体育器材等物资被一同带至天水市秦安县的三所小学里。 此次活动,受到了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支教活动,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校方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更给了我们前行的信心。更重要的,是我们志愿者的热情与实力,让我们有了走下去的力量。我们的愿望,是用爱与温暖,去架起他们万里云天的翅膀。我们的目标,是用行动,把教育带入西部的每个地方。
关注西部的路上,纵然有困难,可我们心怀梦想,不曾放弃,不曾停歇 。
明年(2013年)暑假,我们想组织支教队前往贵校进行支教活动,希望得到贵校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支教队员面向全校选拔,优中选优,最后组成一支10-20人的支教队。队员综合素质优秀,并且都做了充足事前准备,有能力担当教学任务。支教队纪律严明、组织有序,队员责任意识强。支教时间一个月左右(一般在7月份),活动费用(路费、伙食费、日常开支等)由我们队员自行承担,但希望贵校可以帮我们解决住宿问题(只需要两个大房间即可)。
我们所开设的课程(如趣味数学、趣味语文、趣味历史、趣味地理、体育、美术、英语、音乐舞蹈、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等)及组织的活动(如趣味运动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画画比赛等)偏重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学到更多课本以外的知识,开拓视野。并且我们协会的宗旨更加倾向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这对学生的未来也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但支教期间的具体课程安排会与贵校商议后根据贵校需要决定。以便对贵校日常教学产生正面促进作用。
我们还会在前往贵校之前在南昌市举行募捐活动,并将募捐所得的图书、文具以及生活用品捐给贵校学生。我们还会通过家访及组织社会调研,更好的了解学生思想,以便日后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
请给我们一个机会,我们定将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此致
敬礼
拓展阅读:介绍信怎么写
社交、亲友这间的相互介绍,常用介绍信联系。收信人从介绍信中可以了解到来者是什么人,要办什么事,有什么具体要求等。
写这类书要注意慎重、谦恭。在信封左下角常写有To introduce 或Introducing,信封一般不封。
1. 介绍中学同学 Introducing a middle school classmate
Dear [Mr. Chang].
The bearer, [Ms Huan], is a classmate of mine at middle school, who has recently been assigned to work in your city. [She] is well educated, having good habits and agreeable manners. Any assistance you may give [her] concerning [her] life will be esteemed as a great favor for me.
Yours truly,
亲爱的[常先生]:
持信人[黄女士]是我的一位中学同学,最近[她]被派往你市工作。[她]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不良的习惯,举止端庄。您对[她]生活上的任何帮助,将使我感同身受。
2. 介绍本人 Self-introduction
Dear [Sirs],
From your advertisement in [yesterdays USA Today] I find that you are wanting a [Chinese teacher] in your college. I beg leave to take the liberty of offering myself for the position.
Born in [Beijing] in [1970], I am a graduate of [Beijing University], and therefore have a good knowledge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Should my application be regarded favorably, I shall endeavor to justify the confidence you may repose in me.
Faithfully yours,
亲爱的[先生们]:
[昨天《今日美国报》]载你院需[汉语教员]。我申请任此职务。
我[1970年]出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大学],汉语和英语均有所长。
如蒙录用,自当竭诚服务,以答雅意。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突出问题 执法理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如引入“亲情会见”、“圆桌审判”、“污点限制公开”、“社会观护体系”、轻刑化理念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立法疏漏、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乏力、专业化建设滞后、办案机制不配套和帮教预防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执法观念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未检工作的需要
在本次刑诉法修改前,我国没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成体系。导致有的办案人员还未完全摒弃“报应”刑罚观,抱残守旧,不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偏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犯罪预防效果
有的地方机械执法,未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去考虑问题,仅满足于结案需要,不关注犯罪预防,或只注重个案预防,忽略一般预防。此种工作方式,没能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分案处理制度,造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交叉感染”。
(三)逮捕措施适用不规范,甚至出现异化
根据现代诉讼理念,逮捕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但在实际运作中,“逮捕”存在功能泛化甚至异化现象,使得逮捕具备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等额外功能,且我国刑事基本法对未成年人在捕与不捕的标准上没能与成年人作严格的区别对待。由于长期被羁押,给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四)“犯罪标签”效应,使未成年人带着“伤痕”回归社会
由于存在前科记录,多数未成年人在服刑完毕后,难以真正回归社会,上学难、就业难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大多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误入歧途,但前科记录往往让他们一生都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虽近年来有的地方开展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试点工作,但也仅限于局部,未能大面积铺开。本次刑诉法的修改,给有过前科的未成年人看到了新生的曙光,扫除了他们的“回归路障”。
(五)留守儿童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成为“老、大、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中的青壮年到城市务工,留下未成年子女由祖辈照管,而此种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教,部分留守儿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农村中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到城市务工,与之相伴的犯罪问题也令人头痛不已。尤其是轻罪外来未成年人,由于无固定工作、收入、居所,不具备有效的帮教、监护条件,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逮捕措施被大量适用。由于路途遥远或无法联系法定人、法定人不愿来等原因,导致讯问时通知法定人到场的规定形同虚设,等等。
(六)预防矫治措施不健全,工作衔接不畅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专业司法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党政机关等多方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目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个地方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制度。加之,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应局限于办案期间,还应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但部分地方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正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工作衔接度不够。
二、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执法理念的建议
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需树立科学、正确的司法价值观,引领未检工作的发展和壮大。
(一)更新执法观念,不折不扣落实立法目的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立法目的。一要树立“轻刑化”理念,认真践行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思想。二要树立“理性”思维,该类案件的处理需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符合地方社会发展大局,在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理性执法。三要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符合检察规律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精细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
(二)坚持慎捕、慎诉的工作理念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坚持分案处理的前提下,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笔者认为,可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无论是新刑诉法还是刑诉规则,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因此需准确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落实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的规定,把讯问当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绝佳时机,综合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做到慎捕。二是健全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可通过羁押必要性评估、听取办案机关意见、调查核实身体健康状况等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制度,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库,统一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法律援助,认真听取律师对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四是健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诉前的社会调查,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依法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责任心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犯罪,定罪量刑、帮教感化均有别于成年人,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仅要挑选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人从事未检工作;也需要吸收、培养综合素质高、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社交、能与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进来i,通过加大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更要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执法过程中要有“如履薄冰”之感,力争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对策
最高检于2012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未检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作出了安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完善了刑事诉讼的配套工作机制,细化了程序。为提高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开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
(一)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
合适成年人制度于2004年在上海开始试点,该制度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不能到场、不愿到场的问题。通过合适成年人充当家长、行使监护权,弱化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在讯问、审判中保障其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同时进行亲情感化,促使他们悔罪伏法。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均对该制度进行了明确,但范围较窄,换言之,合适成年人不应局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年亲属及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对于那些生活阅历丰富、责任心强、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品格端正、乐于奉献的成年公民,如:机关干部、老师、律师等都可吸收进来,通过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无合适成年人的情况下,由政府等有关部门以“国家亲权”方式介入,行使“国家监护权”。如依托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代行监护权。
(二)积极推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方式已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有利于厘清社会冲突、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从宽处理,做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刑诉规则对该制度亦赋予了更多的生动内涵,要求:可以和解的案件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需以行为人的有罪答辩与被害方的自愿和解为前提,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行为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和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刑诉规则还对实践中存在的难点提供了工作思路,如规定了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刑事和解促进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之间保护价值的平衡,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笔者认为:第一,利用司法行政机关丰富的基层资源,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健康高效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平抑矛盾纠纷的合力,提高和解的成功率。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在和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恣意和腐败,避免公众产生“花钱买刑”的误解。第三,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对在和解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第四,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第五,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和解达成后,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调查,融入生理、心理多重教育元素,向其输送“正能量”。
(三)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以及公共利益,暂时不对其提起公诉,通过设定一段考验期,责令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义务,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其表现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该制度是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人性化表现,有利于未成年人积极悔改、把握命运。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立法设计,刑诉规则进行了程序细化,规范了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制裁措施、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等等。因此适用该措施:主体必须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所犯罪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型,这几类也正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适用无异议,且有有效的帮教、监管措施;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应事先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辩护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是对司法实践中有益经验的立法总结,更是挽救未成年人的重大举措。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其适用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第二,可结合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了解,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提供参考。第三,创新工作方式,可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开展评议,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做出决定后,邀请评议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考察。第四,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之内,刑诉规则第498条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置了酌定义务,如:完成戒瘾治疗、提供公益劳动、接受相关教育以及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等,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正,有利于保证帮教、矫治实效。
(四)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又称前科消灭、刑罚失效,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所采用,收效显著。该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前科制度对前科携带者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其背离了法的正义性价值,放大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过早地给未成年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阻碍他们健康回归社会的“元凶”之一。新刑诉法及时纠偏,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衔接了刑修(八)“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规定,成为本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封存犯罪记录的目的,就是要扫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阴霾”和“回归路障”,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实现“无痕回归”。适用条件是: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法律后果:无前科报告义务、不构成累犯。为避免该制度形同虚设,刑诉规则设置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作为一个新生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良性运作,充分发挥其保护性功能,第一,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公安、人事、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与档案、户籍等工作制度的衔接,不得在户籍、人事、学生等各种书面和电子档案中载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第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置的前科效应加以清理和整合,形成结构协调、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第三,刑诉规则指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此处的“不起诉”是否仅仅是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包含法定和相对不起诉,刑诉规则未明确;同时对于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犯罪记录是否也要纳入封存范围,也未明确,有待解决。笔者认为,将上述犯罪记录纳入封存范围,是符合立法精神和该制度的价值追求的。第四,应赋予未成年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如对司法机关不按规定封存的,可申请复议、复核;对他人和相关单位擅意披露的行为,可控告或提起侵权之诉。同时,检察机关还需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免除和犯罪记录封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祝远恩 纪旭 朱有华 安徽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理工大学2013年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编号:SZ1305。
摘要:“空巢老人”是我国当前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有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在综合分析“空巢老人”现状和问题的基础
上,从长效机制现实可行性、指导原则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大学生骨干帮扶“空巢老人”工作进行探究。
关键词:大学生骨干;帮扶;空巢老人;机制
“空巢老人”是指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的
老年人家庭。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已经成
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空巢老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空巢老人”的现状。目前,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
人口已过两亿, 预计到 “十二五” 期末, 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 2.21
亿,其中 65 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 5100 万。我国的空巢老人分
布不均,呈现出农村多,城市少,第五次人口普查官方数据显示,
农村空巢老人占空巢老人的 69.79%。
(二)“空巢老人”存在的问题
1.“空巢老人”物质生活困难。“空巢老人”由于年事已高,
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做饭、洗衣等基本家务劳动都难
以完成。就吃饭问题而言,常常会三餐没有规律和营养,直接影
响健康。随着“空巢老人”年龄增长,这些问题将会更为严重。
2.“空巢老人”生病无人照料。绝大部分“空巢老人”患有
疾病,且这些老人发病没规律,一旦发病行动无法自控,有时连
打个电话报警都困难,如果老人身边无人照料,一旦发病,将会
面临生命危险。
3.“空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单调。“空巢老人”没有子女
相伴,又不能参与社会活动,“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生
活状态让他们精神空虚。专家指出,由于“空巢老人”身边无子
女,缺乏精神慰藉,易犯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精神疾
患为表现特征的“空巢综合症”。
二、高校学生骨干帮扶“空巢老人”的现实可行性和指导原
则
(一)帮扶活动的现实可行性
1.高校有大量的学生骨干储备。高校是培育社会主义接班人
的重要场所,大学生骨干是学生当中积极分子,是优秀的学生,
他们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
社会可以发挥他们优势来帮扶“空巢老人”。
2.国家支持大学生深入社会。 2007 年团中央启动 “青马工程”
以来,高校组织大学生骨干深入进行基层实践锻炼,增加他们对
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通过
开展大学生帮扶“空巢老人”活动,对学生骨干是一个很好的教
育过程。
3.社会需要大学生骨干深入基层。 我国高校有 2000 多万大学
生,按高校中 20%为学生骨干,如果将这部分学生骨干释放到社
会中发挥作用,将会有数百万的“空巢老人”受益,因此社会亟
需学生骨干的帮助,学生骨干又需要社会基层提供平台,二者有
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帮扶活动的指导原则
1.建立帮扶长效机制。高校学生骨干也是动态的,不能这种
变更而影响帮扶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避免工作开展时期
出现时有时无、 忽紧忽松的现象, 就要求建立帮扶工作持续机制:
一是制度规范化,建立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使帮
扶工作有章可依;二是要有相应的考核激励措施,激发大学生骨
干志愿服务、奉献社会的热情和积极性。做好志愿者“接力棒”
的交接工作,让志愿服务精神薪火相传,使帮扶工作进入一个良
性循环的正轨。 [2]
2.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高校骨干可以在学校周边城镇和农
村开展工作以便于联系以及长久持续帮扶,如果帮扶对象距离学
校太远,将会导致帮扶活动成为一种阶段性的工作,无法保障随
时都能帮扶“空巢老人”,除此之外,帮扶要在大学生个人能力
范围内进行,不能影响其自身的学业和生活。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帮扶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具体
情况,以及“空巢老人”的所需、所求来开展工作,不能出现学
生骨干想当然,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来开展各种活动,完全不
咨询“空巢老人”的意见,这样极易导致“空巢老人”对学生骨
干的工作产生厌恶情绪,进而导致帮扶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建立高校学生骨干持续性帮扶“空巢老人”的具体措施
(一)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帮扶方案。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
况,由团委、学生会招纳学生骨干,成立帮扶“空巢老人”活动
小组。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全面了解“空巢老人”信
息,调研过程中要深入农村、走进基层,开展社会调研和统计分
析,为做好帮扶工作打好基础。在前期相关调研的基础上,制定
合理有效的帮扶方案,形成“调查统计方案设计部署实施
反馈调整”循环体系。
(二)创新帮扶内容,提高帮扶效果。帮扶活动要根据老人
的需求,尽力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在物质生活方
面,经常帮助老人做家务,并时常为老人带些日常用品;在精神
生活方面,经常和老人聊聊天、拉拉家常,打扫卫生,解决他们
的孤独之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骨干可以自己搭建群众大
舞台,自制自演一些“空巢老人”喜闻乐见的节目,同时邀请“空
巢老人”也都能参与其中,做到学生骨干与“空巢老人”同乐。
(三)加强联络沟通,建立感情。学生骨干要经常利用周末、
节假日等空闲时间,深入到“空巢老人”家中开展帮扶活动,形
成 “一对一”帮扶对子,使“空巢老人”与学生骨干在相处中
加深感情,增进信任。学生骨干在帮扶过程中可以扮演“空巢老
人”的亲人角色,与“空巢老人”谈心聊天,让他们有交流、倾
述的对象。这些可以使“空巢老人”亲情上的缺失得到一定程度
的弥补,减少他们心灵上的孤寂。
(四)扩大宣传,在高校中形成帮扶“空巢老人”的浓厚氛
围。大学生骨干可以根据自己的帮扶情况,积极在学校内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通过图片展、校报、广播、网络等平台进行宣传,
唤起他人的共鸣,引起舆论的关注,号召更多的同学加入进来,
在学校中形成帮扶“空巢老人”的浓厚氛围。
参考文献:
[1]童风莉.“空巢老人”社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以安徽四
市(县)为例[J].铜陵学院学报,2009(1).
[2]纪旭,杨志华.大学生骨干帮扶留守儿童长效机制探索[J].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3(1).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