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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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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体系构建

中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遇到了最佳发展时期。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与相关产业系列化、一体化、社会化的发展过程。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各产业的分工逐渐深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产业快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因而得到相应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税收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工具和手段,也是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农业产业化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我国农业产业化是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综合的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纵多优越性,提供了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途径。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距离农业强国还有很大差距。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基础产业,我国要解决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解决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农业问题。自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很大的冲击和挑战,政府无论是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应对WTO对我国农业冲击而需要扶持角度出发,都迫切需要从政策层面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调控宏观经济杠杆。现行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集中体现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主要规定有:国家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均暂免征收;重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研究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所发生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分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了农业税税率,2005年全国有28个省(市、区)免征了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了在我国有47年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除烟叶税外,所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废除。此外,税务部门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以税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实体减免所得税,降低了农产品经销和加工的增值税税率。

二、现行涉农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增值税对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保护力度不够。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农民生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对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按13%的扣除率抵减进项税额,虽然解决了部分销项税额按13%计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问题,但对按17%计算销项税额的企业来说,仍然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再者,就增值税率而言,对农业投入物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优惠税率还不够完善,保护支持力度不够。

2.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比较单一。税式支出的形式包括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税式扣除、投资抵免、税式豁免和加速折旧等,不用形式的税式支出会产生不用的效果和功效。现行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所得税优惠,在流转方面的优惠不够,这就使得现行税收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照顾作用远大于鼓励作用。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但不利于农业、乡镇企业及涉农部门的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主要是对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机构,覆盖面较狭窄,没有形成全程的渗透机制,缺乏促进传统落后农业结构和产品向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缺乏对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扩大农业生产基地,提升农业生产规模。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偏高。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以规模和效益为标准,对于固定资产规模及近3年的年销售额,东部地区是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中部是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西部是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还要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A级(含A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的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确定,这就使得大多数企业无法达到认定标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中小型企业不能够像大型涉农企业一样享受所得税优惠,造成税收优惠资格的差别,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的刺激效应。

4.财政体制不规范,政策和管理服务有待改进。现行分税制“以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方式划分地区政府财力,经济越发达地区得到的财力支持越多,越落后地区得到的财力支持相对越小,地方财力增长缓慢,导致地区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无法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资金投入。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服务和管理服务待改进,我国缺乏规范性的税法公告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降低税收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调整农业经济和增加农业收入,政府应加大力度在政策手段方面加以改善和促进,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体制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因此必须对税收政策完善,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

1.确立保护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多环节、多层次、协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保护和扶持农业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做法,政府把对农业投入作为重点。调整我国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保护和扶持农业的重点,充分利用WTO规则,在不扭曲农产品市场和贸易的“绿箱”条件下,明确农业生产、交易、加工等领域的税收倾斜,建立保护和支持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城市金融机构投资农业经济、为农业经济建设,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投资农业的收入或者支农资金的信贷收入减征、免征营业税。

2.用足用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倾斜政策的经济效应。调整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区域性税式支持政策,加大对落后地区农业优惠力度,使得落后地区能够以投资软环境的相对优势弥补硬环境的不足。同时,充分运用好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中扶植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效益好、带动农民增长增收作用显著的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一条龙”产业链经营机制的形成,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化。认真贯彻落实好涉外税收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优先办理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发展外向型农业。积极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鼓励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税式优惠政策对农业倾斜的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自身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还包括与农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如农村生产资料的生产行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乡镇、村镇企业以及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农业服务业等,使农业处于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中。

3.改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大力推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按农业产业的不同行业确定最低的合理税负水平,对实际税负超过合理税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推动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对于农户,现行增值税规定销售额免税,但实际农民还需承担进项税,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农产品依据收购凭证按13%抵扣进项税管理,农民购入农用机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依据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的销售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即可对其所含的进项税实行退税,从而有效解决农民的税收负担问题。

4.进一步挖掘税收政策扶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潜力。尽可能降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门槛,取消规模、效益认定限制,中小型企业只要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政策的就予以相应的税收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其能真正融入市场竞争,增强发展后劲。结合各种税收支持形式,将税收豁免、优惠税率等直接税收支持与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等间接税收支持相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和促进、引进、利用闲散资金流向农业产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报酬率,还可以对税率、税基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更广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5.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税务环境。按照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告制度,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服务,将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出台的,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中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归集和分类,装编成册,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公开、易得,易于操作。我国城乡差距较大,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差距同样存在差距,可考虑对特别落后的农村地区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其标准和地域界限,采取与经济特区类似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方便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地区间投资或服务农业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应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把资金引向农村和农业产业,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和限制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项目,理顺农村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城乡关系,加速农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各产业的分工日益深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将带动农产品加工、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因而得到相应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继而使三农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但是农业因其自身原因制约使得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需要国家政策扶植和保护,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一个保护手段,因此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税收政策加以保障,我国应从符合现实国情的情况出发,构建一个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周波,施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与思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2)

[2]董洪肖,汪固华.税收政策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研究综述[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4)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文献综述

(一)互联网与农业发展结合研究

当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原本在农业领域分散的线下销售模式与原手工粗放式生产转向线上销售与智能化生产,信息、网络和高科技慢慢融入农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包括产、供、销等多个环节,并且带动IT设备、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服务等产业链条的全面升级。在互联网对农业信息传递功能方面,汪雷、汪卫霞(2010)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通过重点分析农业信息的传播内容、传播途径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了我国农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业信息传播滞碍的原因与机制。严方(2006)、李志达(2011)、李亮(2013)对“互联网+农业”信息利用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从以上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农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调动企业、社会、政府的参与,拓展“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从而打开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对策建议研究

在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方面,朱链萍、张建华、王泽天(2015)等学者从定性层面做出了探讨,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支农”“互联网+耕地宝”的多种模式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赵爱雪(2015)提出农业“互联网+”行动方向。万宝瑞(2015)认为互联网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自然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首先应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支持;其次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要注重物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建设;最后在提升农村信息水平和农民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将农村基层应用互联网与农业现代化连接起来,将信息化渗透到农业政务管理、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等各个环节。从众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支持、顶层设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开发、电商平台等多个角度来探索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比较落后

互联网与农业的结合首先体现在信息技术方面,但是我国农村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率却不尽人意。首先,互联网技术并未彻底改造农业生产环节以提高生产率。其次,互联网技术并未运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品质监督和管理过程。最后,互联网技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打通并整合成精炼而完善的产业链。

(二)农村信息技术人才匮乏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

农村教育资源缺乏,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有限,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慢且农民对于“互联网+农业”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对于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互联网+农业”的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滞后

完备的物流体系和金融支持是农村“互联网+农业”发展所必备的条件。而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发展所需的农村物流、金融服务等跟不上,如目前农村物流已经实现县城和乡镇全覆盖,但是绝大多数行政村还没有物流点,“最后一公里”问题严重,农民网上经营农产品销售面临发货难问题。金融服务上更落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只在县城有网点,在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而且大多数网点并没有自动存取款的ATM机,金融服务跟不上,影响农民的网上交易。

三、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体系“互联网+农业”的本质是将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全面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而不是互联网与农业的简单拼接,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顶层设计、分阶段推进。因此,必须从全国层面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农业”的顶层设计,制定“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从基础设施、专项应用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明确入手环节、支持重点、推进措施,用互联网思维方式,将互联网有机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筹布局、部门协同推进、各市分类指导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新体系。

(二)加强网络覆盖面,注重发展延伸要发展

农村互联网,首先,是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覆盖,考虑到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速度,传统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发挥主力作用,要不断地投入,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培养、发展农村金融的主体,并且还要向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推进、延伸等,要更大程度地发挥传统金融的作用,增加其规模,有利于将来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过渡,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将来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打下基础。

(三)利用互联网打通农业各个环节

农村基层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把自己本地区的优势与农村现代化建设连接起来,将互联网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农业只有把金融、物流、销售各个环节都打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参与的农户以政策、资金的支持,以促进当地互联网行业和农业的相互协调发展,才会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汪雷,汪卫霞.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现代农业信息传播体系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97-100.

[2]严方.互联网上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与管理研究[D].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06.

[3]李志达.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专家系统发展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6):135-136.

[4]李亮.农业个性化门户服务模式研究与实现[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5]朱链萍.互联网金融优化农村支付环境路径选择[J].金融经济,2015(10):62-63.

[6]张建华.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转型发展的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15(4):43-45.

[7]王泽天.互联网金融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调整[J].吉林金融研究,2015(7):40-42+54.

[8]赵爱雪.辽宁省农业农村“互联网+”行动方向[J].新农业,2015(18):8-12.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都市农业;东营;建议

目前都市农业已经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取得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都市农业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区域性特色。现就东营市发展都市农业的优势不足进行相关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

1发展都市农业的优势与不足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具有发展都市农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产业及政策等优势。

1.1自然资源优势

东营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具有黄河三角洲地域特点的气候最适宜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土地后备资源得天独厚,市内30.15万hm2土地尚待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适宜布局建设国家大型农业产业基地。

1.2经济发展优势

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综合实力雄厚,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43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358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服务业均居全省前列。其中,人均GDP为163426.71元,折合26604.60美元,位列山东省第1位。

1.3产业发展优势

东营市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2012年被整建制列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市内农业龙头企业600余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省级38家,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80余家;市内已建和在建休闲观光农业园(点)186个,国家科技部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处。

1.4生态环境优势

东营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市内生态林场11处,林区风貌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已达到25%以上。市内湿地遍布,面积达0.14万hm2,拥有我国暖温带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

1.5政策支持优势

东营市是山东省唯一全部纳入黄蓝2大国家战略的城市,政策效应叠加,使东营具备了聚集生产要素、吸引各方投资和辐射周边、带动区域发展的良好区位条件。在看到都市农业优势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制约东营市都市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脆弱问题突出;现代农业起步晚,传统农业仍占有较大成分,培植农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难度较大;对都市农业的发展缺乏系统、全面、专业设计规划等,专业型人才欠缺;城市化进程还需加快,城市规划布局与都市农业发展不相协调问题存在。

2发展都市农业的几点建议

发展都市农业,关键是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性,将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做进一步拓展,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提升。

2.1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从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出发,在现有基础上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全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发挥东营市土地资源优势,围绕粮棉、林果、畜牧等优势产业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2建立科技服务体系

重视农业科技应用与服务能力建设,以“百家院所进东营”为契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速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发展整体素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革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2.3建立组织创新体系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植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尽快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模式先进、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相结合,盘活农村土地要素,提升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

2.4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加强都市农业理论的综合性研究,从土地、金融、法律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制,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5建立人才支撑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培育引进一批农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培育一批技术型、创业型、技能型、生产经营型和农技推广型实用人才队伍,为都市农业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2.6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当前对新形势下都市农业的定位和功能认识还不够充分,应采用多种形式,对现代都市农业的理念进行普及推广,增强各阶层对其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俞菊生.中国都市农业——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实证研究[M].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

[2]阙金华,张洪程,万靓军.城市现代化进程中都市农业发展问题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03(4).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设施农业;现状;必要性;问题;建议;辽宁朝阳

中图分类号 S316;F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231-01

设施农业保险是对大棚棚体设施、棚内作物物化成本及农户收益给予风险保障的保险。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是政府牵头引导、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动作、农户受益的一种特殊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减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大力推进设施农业保险,确保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1 朝阳市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朝阳市的设施农业生产建设是从1992年开始的,规模逐年扩大,效益逐年递增。截至2009年底,全市设施农业已发展到5.67万hm2,年产量271.41万t,产值65亿元,新增农民人均纯收入1 877元。特别是2009年朝阳市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在大田作物几乎颗粒无收的情况下,设施农业异花独放,充分发挥了设施农业的避灾、节水、高效的作用。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夏秋季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把大田损失从设施农业的生产建设中夺回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棚秋季投产,春节产品上市,农民喜获丰收,在大灾之年减产不减收,社会稳定。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朝阳的设施农业建设,决定投入10亿建设资金,推动朝阳再增6.67万hm2设施农业,彻底解决朝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特别是新增6.67万hm2,以大户和企业为主,集中连片,2012年全市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达到12.33万hm2,总产量495万t,同比增长20.7%,实现产值141亿元,同比增长33.6%,农民人均设施农业增收4 520元,首次突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设施农业占朝阳市农业的半壁江山。朝阳市的设施产品以北票市的蕃茄;凌源市的黄瓜、花卉;朝阳县的香瓜、茄子;喀左县的椒类、黄瓜、花卉;建平县的角瓜、葡萄、棚桃等为主。

2012年12月初,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朝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农委承办,沈阳农业大学协办,在朝阳市成功举办了“中国·朝阳设施农业发展高峰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对朝阳市设施农业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朝阳市设施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建设以及保险保障的方式、方法等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2 设施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设施农业具有一次性投入高、使用期限长、容易遭受火灾、暴灾、风灾、洪水、冰雹等灾害的侵蚀的特点,因灾破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加强设施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控制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的独特功能,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壮大,各种风险也接踵而来,如暴风、冰雹、暴雨、雪灾、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火灾,灾害具有波及面积广、损失金额大的特点,这些灾害是人力不能预防或不可预测的,只能通过灾后补偿的方式来解决,这就是保险,因此大力推进设施农业保险势在必行。2011年2月20日凌源三十家子镇姜杖子村韩某家的大棚被人点燃,直接经济损失达11万元,虽已破案,但嫌疑人没有赔付能力,棚户又没有投保设施农业保险,恢复生产难度很大;2012年2月13日,白山乡村民陈某承包的建平县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30座蔬菜大棚被烧毁,损失价值150余万元。因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农委的积极努力下,搁置1年多的设施农业保险在2011年11月1日又重新启动,为此,人保财险建平县支公司及时赔付30万元,使农户及时恢复了生产,确保设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3 设施农业近年灾情情况及保险情况

据统计,2011年7月,全市因降水造成棚室受灾10 955栋,其中不同程度受损8 005栋,完全倒塌2 950栋,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以上,由于不在保险期内,所以对于有些农户来说,恢复生产非常困难。

2012年11月10日朝阳境内普降大到暴雪,造成1 219栋棚倒塌,损失11 604万元,损坏1 623栋,损失2 845万元。在总量逾70万栋的大棚中,仅有2.7万栋投保,受灾的846栋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2008—2012年,除2010年停办1年,总共投保了1 110万m,保费1 849万元,支付赔款1 866万元。其中,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承保期内,有271万m投保,保费451万元,赔款1 100万元。

4 设施农业保险存在问题

一是设施农业保险面大,点多,地形复杂;承保、查堪理赔工作量大。二是人力资源、机构设置缺乏,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承保机构方面,都需要补充人员、设置机构。三是设施农业保险风险不稳定,难以预测,这也是制约其进一步推广的主要原因,同时缺少大灾风险准备和再保险作保障机制。四是由于没有长效机制,农户和保险机构都是短期行为。五是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困难,也制约着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的发展。

5 建议

一是减少地方政府的补贴比例,促进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设施农业保险涉及到千家万户,在政府积极地推动下,业务部门协同努力就能做好这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成立专业队伍,提高农户对设施农业保险的认识。三是成立农业保险联合体,建议以人保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保险企业共同参与,成立朝阳市农业保险联合体,共同承担社会职责,共担风险。这样既解决了资源不足的问题,又分散了风险。四是探索更多的设施农业保险险种,目前的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只是针对棚体设施成本保险,棚内作物物化成本保险还只是在试点阶段。同时,使承保期延长到全年承保[1-2]。

6 结语

总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财政、农业、承保机构等相关部门协同努力,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将逐年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彻底实现设施农业风险转移,朝阳地区的设施农业生产也会稳步增长[3-4],进而实现朝阳设施农业人的梦想“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优质稳定设施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首都北京的后花园。”

7 参考文献

[1] 黎已铭.农业保险性质与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分析[J].保险研究,2005(11):22-25.

[2] 庹国柱,朱俊生.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5(6):46-52.